广东商学院 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办法
广东商学院学生个人单项优秀奖评定办法
广东商学院学生个人单项优秀奖评定办法(粤商院〔2005〕86号 2005年7月5号颁发)第一条为鼓励广大学生积极为学校和社会多做贡献,奖励德智体及其它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具有我院学籍的在校学生,均可参加“个人单项优秀奖”的评选。
第三条“个人单项优秀奖”包括见义勇为奖、道德风尚奖、学习成绩优秀奖、学术科技奖、书法美术创作奖、文艺特别奖、体育特别奖、宣传特别奖、考研奖等,并可根据实际情况经学院批准临时设置其他奖项。
第四条评选条件:1. 见义勇为奖:在关键时刻见义勇为、无私无畏、挺身而出和坏人坏事作斗争,保护国家和他人财产,救助他人人身安全,事迹突出;2. 道德风尚奖:在助人为乐、无私奉献、拾金不昧等方面有突出事迹;3. 学习成绩优秀奖:平均绩点在3.8且该年度每科成绩在75分以上者;4. 学术科研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学术科技竞赛获得相应奖励或在省级报刊发表文学作品,出版文学专著、专集(包括参加创作),成绩优秀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者;5. 书法、美术创作奖: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作品,作品参加省级以上的书画展览,成绩优秀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者;6. 文艺特别奖:在省级以上文艺演出个人节目获一、二等奖者,或集体一、二等奖的核心演员(舞蹈的领舞、合唱的指挥、领唱等);7. 体育特别奖:在全国比赛个人前八名,省级比赛个人第一名,破省级或全国田径比赛纪录者;全国比赛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8. 宣传特别奖:在省级以上报刊、国家级电台发表新闻报道,成绩优秀者;9. 考研奖:应届毕业生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考试被录取者。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单项优秀奖的评选:1. 本年度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2. 本年度综合测评德育单项分在70分以下者。
第六条评选名额和奖励金额:单项奖原则上名额不限,符合条件者均可申请。
奖励金额初定为300元(考研奖为500元)。
第七条“个人单项优秀奖”的评定办法:(一)每学年度评定一次,在德智体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行,时间为每年的10月份;(二)各二级院系根据综合测评情况及学生的具体表现,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评选条件,确定“个人单项优秀奖”名单;(三)获“个人单项优秀奖”的学生须填写“广东商学院个人单项优秀奖”登记表,由二级院系审批并颁发荣誉证书,给予表彰奖励,相关材料送学生工作部(处)备案归档,特别突出的由学校直接表彰奖励,不受评选时间和奖励金额的限制;(四)获得各级“三好学生”称号的学生可以同时参加“个人单项优秀奖”的评选;(五)同一单项只表彰最高级别。
10本会6班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综合测评汇总表
政治 面貌 思想品德测评 基本分 加分 扣分 70 21 18 27 9 4 12 3 5 10 7 4 10 16 5 17 19 小计 91.00 88.00 97.00 79.00 74.00 82.00 73.00 75.00 80.00 77.00 74.00 80.00 86.00 75.00 87.00 89.00 70.00 18 88.00 70.00 70.00 70.00 70.00 70.00 5 75.00 学业科研测评 名次 基本分 加分 2 4 1 13 21 9 28 18 11 17 21 11 7 18 6 3 32 4 32 32 32 32 32 18 83.30 84.10 82.80 86.80 87.80 82.20 85.30 83.80 84.60 81.80 82.60 78.60 77.10 84.60 76.80 75.70 84.30 75.50 82.20 83.30 83.50 83.80 84.10 79.80 小计 83.30 84.10 82.80 86.80 87.80 82.20 85.30 83.80 84.60 81.80 82.60 78.60 77.10 84.60 76.80 75.70 84.30 75.50 82.20 83.30 83.50 83.80 84.10 79.80 文娱体育测评 名次 基本分 加分 扣分 13 7 16 2 1 18 3 9 4 20 17 32 37 4 40 42 6 45 18 13 12 9 7 26 60 60 60 60 60 60 60 60 60 60 60 60 60 60 60 60 60 60 60 60 60 60 60 60 3 8 2 15 17 17 2 5 5 6 5 4 2 3 3 9 4 小计 77.00 77.00 62.00 65.00 65.00 66.00 65.00 64.00 62.00 63.00 63.00 69.00 64.00 60.00 62.00 75.00 60.00 68.00 60.00 60.00 60.00 60.00 60.00 63.00 人文素质测评 名次 基本分 加分 1 1 21 10 10 8 10 13 21 15 15 4 13 25 21 3 25 5 25 25 25 25 25 15 60 60 60 60 60 60 60 60 60 60 60 60 60 60 60 60 60 60 60 60 60 60 60 60 20 7 7 15 17 10 8 6 3 15 17 16 21 20 20 21 19 15 18 20 16 14 小计 80.00 81.00 79.00 75.00 78.00 80.00 76.00 74.00 60.00 77.00 76.00 81.00 80.00 60.00 80.00 67.00 67.00 75.00 77.00 70.00 68.00 66.00 63.00 75.00 名次 3 1 7 13 8 3 11 17 33 9 11 1 3 33 3 23 23 13 9 20 21 25 29 13
大学生综合测评规定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系学生综合测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形成具有我院特色的良好校风,逐步实现对学生评估的科学化和管理规范化,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综合测评成绩由品德行为、学业技能和综合能力三个单项构成,每个单项分为若干部分。
第三条综合测评成绩先以品德行为、学业技能和综合能力各按百分制计,然后按其所占的百分比(分别为40%、30%、30%)计算总分。
每学期先以班为单位评出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然后排定名次;各学期的综合测评成绩之和为综合测评学年总分。
综合测评成绩作为各项奖学金评选和推荐就业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品德行为测评第四条品德行为测评分最低分可为负分,满分为100分,由基本分(50分)、加减分结果分两部分构成。
第五条品德行为测评加分包括:(一)参加“三下乡”等学院团委组织或经团委批准的社会实践活动,并写出调查报告上交者加5分;获院级以上奖励的另加5分。
(二)为集体服务义务劳动、见义勇为、检举或制止不良行为者,每人次或每2小时加0.5分;受系通报表扬或奖励的每人次加2分;受院通报表扬或奖励的,每人次加5分,受省级以上(或省级媒体机构)通报表扬或奖励的,每人次加10分。
(三)一学期未被记录违纪的宿舍,每人加2分,受系通报表扬或奖励的每人次加3分。
(四)严格遵守教学(被实习单位评为优秀实习生等)纪律(如全勤)者加5分(上课有请假者不能算全勤,公假除外)。
(五)对校园安全稳定有贡献者(如多次参加纪律检查活动,并认真负责地完成任务),由辅导员根据贡献大小加1~5分。
(六)为鼓励学生知错能改、追求上进,如上一学期原始扣分达20分以上的,本学期改过自新、没有扣分情况的,加5分。
(七)好人好事,助人为乐。
检举或制止不良行为者被群众所认可的每人每次加3分。
(八)宿舍卫生干净的宿舍每人加2分。
(九)一个月全勤者加3分,二个月全勤者加4分,一学期全勤者加6分,一学年全勤者加10分。
广东财经大学外院12、13级13-14年度综合测评细则(最终版)
外国语学院12、13级2012-2013年度学生综合测评细则(根据2013年版《广东商学院学生手册》)一、综合测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思想品德、学业科研、文体素质。
(参照学生手册P57-64)测评公式如下:总分=思想品德积分*20%+学业科研积分*65%+文体素质积分*15%思想品德=(70+加分-扣分)*20%学业科研=(学业成绩平均分+加分)*65%文体素质=(60+文体及其他方面加分-扣分)*15%注:奖学金评定方法请大家翻阅《学生手册》第63页二、综合测评细则(一)思想品德加分:每个同学获得基本分70分,在此基础上加分,75分以上(包括75分)方可参加奖学金评比。
本项最高加分不超过30分。
1、任校、院、班级干部满一年,工作表现良好,履行职责,按以下规定加分(以下只加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如既是常委又是班委,只加常委分)1)常委加8分;各部部长加7分,司仪队队长,辩论队队长加7分;副部长(包括司仪队、辩论队的副队长)加6分;艺术团各队队长,院篮球、排球队、羽毛球队队长加6分及各副队加5分;各部门干事,司仪队队员,辩论队队员,加5分。
艺术团各队队员、篮球队队员,排球队队员,羽毛球队队员加3分,校篮球队队员加4分;科研学术研究社负责人加5分,干事加3分;文学社负责人加5分,成员加3分学风建设小组成员加2分(指负责早读考勤签到的成员)各部门资干加2分2)12级党支部干部加7分,党支部小组长加3分,其余党员和预备党员加1分(这1分可叠加)。
3)各班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加7分,其他班干加4分。
4)a、在校团委、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广播台,校报记者团,校青协,校职促会,自管会,校艺术团、心协、信息中心、图学委、校区红十字会,素质拓展中心组织、任职的按第(1)条相同标准加分。
社联旗下的协会干事不加分b、出于鼓励性质社联下属协会会长加3分,副会长、秘书长加2分,部长,副部长加1分。
(广财青年编辑社加分同这一项,职位名称做相应改正。
广东商学院 表格汇总
附件1综合测评程序1.学生按要求在网上录入综合测评加减分事项2.各班综合测评小组审核并初次排名3.院系综合测评小组复审4按照综合测评办法进行公示5.填写各类奖学金申请表、汇总表,将结果上交到学生管理科6.学生管理科审核7.向处领导汇报,学校审批8.学校下文后,安排各院系打印奖状9.召开表彰大会10.制定领款表,发放奖学金11.将各种材料归档并总结附件2院系评优情况汇总表评优情况统一用A4纸按下列格式上报。
XXXXXX学院(系)XX——XX学年度评优情况国家奖学金(共XX人):XXX(此处填写班别): XXX XXX XXX XXX XXXXXX(此处填写班别): XXX XXX XXX XXX XXX国家励志奖学金(共XX人):XXX(此处填写班别): XXX XXX XXX XXX XXXXXX(此处填写班别): XXX XXX XXX XXX XXX校好标兵(共XX人):XXX(此处填写班别): XXX XXX XXX XXX XXXXXX(此处填写班别): XXX XXX XXX XXX XXX校三好:(共XX人):XXX(此处填写班别): XXX XXX XXX XXX XXXXXX(此处填写班别): XXX XXX XXX XXX XXX系三好(共XX人):XXX(此处填写班别): XXX XXX XXX XXX XXXXXX(此处填写班别): XXX XXX XXX XXX XXX见义勇为奖(共XX人):XXX(此处填写班别): XXX XXX XXX XXX XXXXXX(此处填写班别): XXX XXX XXX XXX XXX道德风尚奖(共XX人):XXX(此处填写班别): XXX XXX XXX XXX XXXXXX(此处填写班别): XXX XXX XXX XXX XXX英语学习优秀奖(共XX人):XXX(此处填写班别): XXX XXX XXX XXX XXXXXX(此处填写班别): XXX XXX XXX XXX XXX学习成绩优秀奖(共XX人):XXX(此处填写班别): XXX XXX XXX XXX XXXXXX(此处填写班别): XXX XXX XXX XXX XXX学术科研奖(共XX人):XXX(此处填写班别): XXX XXX XXX XXX XXXXXX(此处填写班别): XXX XXX XXX XXX XXX美术、书法创作奖(共XX人):XXX(此处填写班别): XXX XXX XXX XXX XXXXXX(此处填写班别): XXX XXX XXX XXX XXX文艺特别奖(共XX人):XXX(此处填写班别): XXX XXX XXX XXX XXXXXX(此处填写班别): XXX XXX XXX XXX XXX体育特别奖(共XX人):XXX(此处填写班别): XXX XXX XXX XXX XXXXXX(此处填写班别): XXX XXX XXX XXX XXX宣传特别奖(共XX人):XXX(此处填写班别): XXX XXX XXX XXX XXXXXX(此处填写班别): XXX XXX XXX XXX XXX优良学风班(共XX人):XXX XXX XXX XXX XXX XXXXXXXXX(单位落款并盖章)XXXX年XX月XX日广东商学院2007 -2008学年度“三好学生”登记表“三好学生”类别:填表日期:年月日学生工作部制广东商学院2007 -2008学年度“个人单项优秀奖”申请表院系:填表日期:年月日学生工作部制2007--2008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单位:(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填表人:领导签名:广东商学院2007-2008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填表日期:年月日学生工作部制广东商学院2007-2008学年度“优良学风班”积分表学工部制单位主管:制表:。
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附加分
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附加分一、奖励分奖励分从以下几方面考察并酌情加分,但每人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1、积极维护校园和社会治安及公共场所秩序、见义勇为、保护公共财物,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突出贡献者加1-5分。
2、校级文明宿舍成员每人加0.25分。
3、献血每人加1分。
4、在各种活动中表现突出:(2)参加校、院大型比赛A.运动会获一等奖加0.5、二等奖加0.4、三等奖及以后加0.3,参加比赛但未获名次加0.2,参加健美操比赛加0.2分;B. 参加演讲比赛、辩论赛、创业方案大赛、体育节(科技节、文化节)等获奖(一等奖0.5、二等奖0.4、三等奖及以后0.3)。
5、任期满一年且自觉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工作尽职尽责,对集体有突出贡献的学生干部,将根据工作成绩加分,各项不累加。
(1)班委会、团支部、党支部、党建辅导员、团总支、学生会、学生科协、学生社团、青年志愿者成员考核合格加0.5分;(2)团总支委员、学生会部长、副部长、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考核合格加1分;(3)学生会主席(含副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科协主席、青年志愿者队长、学生社团负责人考核合格加2分。
6、在省市级以上正式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加1分,在院有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加0.5分。
7、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者加0.5分。
二、扣减分1、本学年内,不及格且补考未过需要重修的课程,每重修一门次扣0.5分。
3、无故不参加校、院、班级活动者,从第四起每次扣0.5分。
4、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者,从第四次起每次每人扣0.5分;违反宿舍有关规定(点蜡烛、床帷子、留宿外人等)发现一次扣0.5分;晚归者每登记一次扣0.25分。
5、无故不参加献血者扣1分。
一、学生表现分是以学生在校表现情况进行量化评价的一种办法。
学生积分情况将作为学生升留级,评优的重要依据,是促进学生积极上进,规范学生行为的重要手段。
二、表现分构成1、课堂表现分由任课教师评价,各任课教师评分取平均的结果本项得分。
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德育成绩 30%+智育成绩 60%+体育成绩 10%。
一、德育成绩德育成绩由基本分、附加分和附减分三部分组成。
(一)基本分1.基本分主要是对学生行为规范的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5:《金陵科技学院学生行为规范考评内容》)。
分为四个等级,按等级计算成分数:A:具备五项以上a(第一项必须是a);B:必须具备全部单项b以上;C:只要其中一项为c;D:只要其中一项为d。
等级计算规定:A为90分、 B为80分、C为70分、 D为60分。
备注:有以下情况,评定等级减一级(1)夜不归宿累计3次以上(2)受院级以上处分;(3)晚自习累计旷5次以上 (4)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2次以上2.行为规范考核办法:(1)自评。
学生自己对照一学期来行为规范的六项内容进行自我评定。
(2)班级评议。
班级评议小组根据有关材料和现实表现,讨论拟定每位同学的考评等次。
(3)学院审核。
(二)附加分1、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自觉参加青年政校、业余党校并结业者(1、3分)说明:该条指的是在该学期内参加青年政校、业余党校二者之一并结业者加1分,两者均参加并结业者加3分。
2、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并得到院、校及市级以上通报表扬者(2、4、6分)说明:该条要有依据,有证明材料或证人,可以出具来电来函或证书。
得到院、校及市级以上通报表扬分别加2、4、6分。
无偿献血加3分,以无偿献血证为依据。
3、学生干部任职半年以上且工作认真负责,热心为同学服务,能以身作则。
(5、4、3、2、1分)说明:一级学生干部加5分,二级学生干部加4分,三级学生干部加3分,四级学生干部加2分,五级学生干部加1分,具体分级标准如下(身兼多职的学生干部以任职最高级别认定,不得累加):一级学生干部:校学生会主席、校社联主席、院团总支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学生党支部书记、班级团支部书记、班长、辅导员、班主任助理(各项加分视情况而定,可递减,最高加5分);二级学生干部:校学生会及校社联秘书长、副主席、主席助理;校学生会及校社联各部正部长、宿管会主席、院学生会副主席、院团总支及学生会各部部长、学习委员、班级副班长(各项加分视情况而定,可递减,最高加4分);三级学生干部:校学生会及校社联各部副部长;宿管会副主席及各部部长;院团总支及院学生会各部副部长、学生党支部委员、班委会成员(各项加分视情况而定,可递减,最高加3分);四级学生干部:宿管会各部副部长,宿舍长(各项加分视情况而定,可递减,最高加2分);五级学生干部:校学生会、校社联、院团总支学生会各部干事。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德、智、体各方面表现进行量化评价的一种方法,其宗旨是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学生的上一年九月至当年八月(含八月)之间(即一学年度)的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表现三个方面。
综合测评成绩由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表现三个单项构成,每个单项分为基本分和附加分两部分。
第三条综合测评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为德、智、体各计100分,其在总评分中所占百分比分别为30%、60%、10%。
各项乘以相应的比例后相加之和为综合测评总分。
第五条本方案适合对象是在当学年度具有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学籍的参加了综合测评自评的本、专科生。
第二章品行表现测评第六条品德行为分占综合测评总分的30%。
品德行为分由基本分与附加分组成,基本分满分为85分,附加分累计不超过15分。
其公式为:(基本分+附加分)×30%其中:品行表现基本分=自评分+小组评分+辅导员评分,三项所占的比例分别为10%、70%和20%。
品行分的评定,根据《品德行为表现基本分评分表》进行。
第七条品德行为表现的附加分满分为15分,包括若干项奖励和处罚分,计算公式为:其中原始附加分=奖励分—处罚分(一)奖励分评分细则1.社会工作加分在本学年度担任以下社会工作满一年,且尽职尽责的,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给予加分奖励:(1)院团委常委、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秘书长加6分。
(2)院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院艺术团体正副团长、系团委(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正副主席、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正副主席加5分。
(3)学生党支部副书记、团支书、班长、院团委正副部长、系团委(团总支)正副部长、院系学生会正副部长、院社团联合会正副部长、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正副部长、院优秀社团负责人、院艺术团体策划外联部正副部长、系艺术团体正副团长、新闻社、广播台各部门正副部长、学生宿舍自律委员会正副主任、楼长加4分;(4)团委(团总支)干事、院系学生会干事、院社团联合会干事、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干事、学生党支部委员、团支委、级委、班委、院刊主编、院评估合格的社团负责人、学生宿舍自律委员会各部门负责人、宿舍楼层长、院艺术团各部部长、正副队长,加3分。
广东商学院学生参加竞赛活动获奖加分办法
粤商院〔2009〕112号关于印发《广东商学院学生参加竞赛活动获奖加分办法》的通知各教学、教辅、科研、机关、直属单位:《广东商学院学生参加竞赛活动获奖加分办法》业经2009年第16次校长办公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00九年十一月十九日广东商学院学生参加竞赛活动获奖加分办法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学生积极参加各种竞赛,努力争取优秀成绩,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加各种竞赛的学生,平时训练不得影响正常上课,如比赛时间与上课或考试发生冲突,必须请假或办理缓考手续。
第三条 学生参加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种竞赛,可以按获奖等级在考试课程中加分或减免选修课学分或在综合测评中加分(三项限选一项)。
第四条 在考试课程中加分或减免选修课学分的,主力队员按以下办法执行,非主力队员降一个获奖等级执行。
第五条 考试课程加分的仅限于参赛学期所修读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加分后成绩不超过85分。
减免选修课学分的,所减免的课2程在计算累积平均学分绩点时剔除。
第六条 综合测评加分的,按照《广东商学院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集体项目的加分总人数不得超过规定上场比赛人数的两倍,主力队员的加分人数不得超过规定上场人数的1.5倍。
第八条 在考试课程加分和减免选修课学分的,由竞赛主管部门在开学第一周将有关文件的副本、获奖学生名单(注明主力、非主力队员)、名次(获奖证书副本)及“广东商学院学生参加竞赛活动加分、减免学分审批表”报教务处,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并公示无异议后,由教务处进行处理。
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在考试课程中加分和减免选修学分资格。
第九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以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第十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广东商学院学生参加竞赛活动加分、减免学分审批表(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3(此页无正文)主题词:教学工作 竞赛 加分 办法 通知 广东商学院办公室 2009年12月3日印发(共印85份)4。
商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修订)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商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综合测评是对大学生素质进行全面、规范、科学评价的一种方法,其宗旨是引导大学生以学为主,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二条本综合测评的指导思想是:鼓励学生把主要的精力放在专业知识的学习上,同时培养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努力提高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全面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本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学生一学年的智力素质表现、思想素质表现和能力素质表现三个方面。
综合测评成绩由思想素质测评加分、智力素质测评分和能力素质测评加分三个单项构成。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X)=智力素质测评(X1)+思想素质测评得分(X2)+能力素质测评得分(X3)。
其中智力素质测评为学年学分绩。
思想素质测评、能力素质测评总分各为5分,为方便计算,将X2、X3抽样为100分计(单项得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
因此,X= X1+ X2×0.05+ X3×0.05。
第四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的运用:(一)作为评选三好学生、各类奖学金评定及评选优秀的基本依据;(二)作为评定先进班级的基本依据之一;(三)作为毕业生就业推荐的依据之一;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本院学生是指在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机商学院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所称学生集体是指由学院组织或经学院认可的学生团体或团队。
第六条参与评定的学生必须符合桂电学[2009]4号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奖励办法关于奖学金评选规定。
第七条凡是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和学院通报批评,以及在测评中弄虚作假的同学,一律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第二章思想素质测评加分第八条该项每个学生均有40分的起评分。
如在本年度内有违法行为,该项为0分;有违纪行为的予以相应扣分。
其中早操、早读、晚点名、上课等缺勤1次扣5分,在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40分全部扣完。
本项最低分为0分,扣完为止。
本项由学生所在年级进行考核,以所在年级的管理办法为依据执行。
广东商学院三好学生及奖学金评定办法
广东商学院三好学生及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条为了激励我校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注册且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所有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每学年综合测评的结果是评定“三好学生”及奖学金的重要依据:(一)在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班学生总数的10%之前、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本班前10%且本年度必修课每科在成绩在75分以上的学生中确认班级人数的6%,为校级“三好学生标兵”,可获得一等奖学金;(二)在综合评测总分排名在该班学生总数的20%之前、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本班前20%且本年度必修课每科在70分以上的学生中确认班级人数的6%,为校级“三好学生”,可获得二等奖学金;(三)在综合评测总分排名在该班学生总数的30%之前、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本班前30%且本年度必修课每科在65分以上的学生中确认班级人数的6%,为院级“三好学生”,可获得三等奖学金;以上均不考虑双学位情况,学分绩点以注册学号所属专业为准(第一学位绩点)。
第四条当年度具有下列情况者之一者,不能参加该学年度“三好学生”的评选及享受相应等级的奖学金:(一)受警告以上处分者;(二)德育单项分在75分以下者;(三)体育不达标者;(四)有一门及以上课程(含选修课)考核不及格者;(五)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
第五条各级奖学金的标准:一等奖学金的标准为每人3000元,二等奖学金的标准为每人1500元,三等奖学金的标准为每人750元。
第六条“三好学生”确认:(一)“三好学生”评定每学年评定一次,时间为每年的9-10月;(二)各院根据各年级的综合测评名次,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比例,确认各级“三好学生”人数;(三)校级“三好学生标兵”和“三好学生”由各院审查认可后,将名单及材料记入学生本人信用档案;(四)学院级“三好学生”由各学院审查认可后。
将名单及材料送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报学校领导批准,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相关材料记入学生本人信用档案;(五)对不符合条件者,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控制。
粤商院〔2009〕81号关于印发《广东商学院授予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2010,2011届全日制普教本科毕业生
粤商院〔2009〕81号关于印发《广东商学院授予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 2010、2011届全日制普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的通知各教学、教辅、科研、机关、直属单位:《广东商学院授予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2010、2011届全日制普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00九年九月九日广东商学院授予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2010、2011届全日制普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做好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以下简称“华商学院”)全日制普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广东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粤商院〔2005〕102号)和《广东商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粤商院〔2006〕18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华商学院全日制普教本科各专业按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所列专业的学科门类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二章 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第三条 华商学院准予毕业的2010、2011届全日制普教本科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向广东商学院申请授予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1.思想品行鉴定合格;2.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和各模块学分,累计平均学分绩点2.0以上(含2.0);- 2 -3.参加毕业论文答辩,毕业论文总评成绩70分以上(含70分);4.参加广东商学院组织的学士学位课程考试,学位课程考试成绩70分以上(含70分)。
第三章 学士学位课程考试的组织与管理第四条 每个专业确定2门学士学位课程,由广东商学院教务处组织考试,华商学院予以协助。
第五条 每个学生有两次参加学士学位课程考试的机会,考试时间为毕业前一年的12月份和毕业当年的5月份。
在12月份考试未通过的学生,可以在毕业当年的5月份再次参加考试。
第四章 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程序第六条 华商学院教务处负责初审学士学位申请,于每年6月10日前向广东商学院报送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和学生学业成绩单、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学生学位资格审批表(每人一份)、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学生学位资格审核表(每班一份)以及广东商学院学位证发放登记表(每班一份)等材料。
2014版商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奖惩评分标准
2014版商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奖惩评分标准第一篇:2014版商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奖惩评分标准商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奖惩评分标准一、加分1、德育素质(1)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维护校、院(系)的各项规章制度,表现突出者,每学期酌情加1—2分。
(2)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好人好事,受校、系级表彰者,有突出事迹的,每次加2-3分。
(以团总支纪录为准,拾金不昧须有凭证,未受表彰加0.5分)(3)义务献血者,每次加2分。
(需有当期献血证者,每学期至多加1次)(4)积极为校、院(系)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每次酌情加1-2分。
(5)每学期政治学习、集体活动出勤率100%(请假者公假除外)者加2分。
(6)勇于批评不良现象,及时制止、揭发考试舞弊等各种违纪行为,每次加2-3分。
(7)被评为校、院(系)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按级别加分,国家级8分/人,省级6分/人,校级4分/人,院级2分/人。
被评为省级、校级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该班每位成员均加分,按同等次个人获奖减半加分。
(8)参加学校党基培训班学习且考核合格者加2分。
(限本学期)(9)凡受表扬、奖励、获得称号、比赛获奖,按级别和名次加分(以按活动等级划分加分分值,活动获奖等级越多,分值划分差级越大),集体项目(4人及4人以上)减半加分,特别注明的按注明的分值加分。
获奖级别以授予单位级别为准,具体如下:①国家级比赛类活动若评出一二三等奖和参与,分值分别为9、8、7、6分;若评出一二三等奖、单项奖和参与,分值分别为8,7,6,5,4分;若只评出单项奖和参与,分值分别为8,6分。
②省级比赛类活动若评出一二三等奖和参与,分值分别为7、6、5、4分;若评出一二三等奖、单项奖和参与,分值分别为6,5,4,3,2分;若只评出单项奖和参与,分值分别为6,4分。
③校级比赛类活动若评出一二三等奖和参与,分值分别为5、4、3、1分;若评出一二三等奖、单项奖和参与,分值分别为4,3,2,1,0.5分;若只评出单项奖和参与,分值分别为4,2分。
0918修改版关于 学生综合测评任务的指导意见
关于2012-2013学年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学院领导指示和学生处文件精神,先定于2013年9月18日到10月15日各学生班在各自辅导员的监督指导下,以《学生手册》(2013版)中《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学生学年综合测评暂行办法》(附件一)的规定为依据,以本指导意见为补充,进行公平、合法的综合测评工作,后将结果上报经济与金融系及学生处,作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华商学院优秀生、华商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华商学院先进班集体、经济与金融系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主要依据。
一、综合测评阶段性工作安排流程(一)调研阶段:9月24号中午12点前,成立经济与金融系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即三级测评小组),成员由系学工副主任、辅导员和系团总支学生分会组织部、秘书部、学习部主要干部组成,组织各班上任及现任班长开展针对本指导意见的修改反馈意见,并记录统计(统计表见附表二)。
(二)下文阶段:9月24号下午至9月26号上午,由我系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形成最终版的综合测评加分细则文件,并下发给各班学生开展综合测评工作。
(三)观摩阶段:9月26号下午7、8节课对12本国贸7班综合测评展开示范班观摩,发现问题完善综合测评文件。
(四)完成阶段:9月27日—30日。
1.由各自辅导员负责召开第一次全班学生大会,按照50人以上9人、50人以下7人的标准,选举产生一级测评小组,小组包括上届班长2名、团支书1名;本届班长2名、团支书1名;学生代表3名或1名(尽量与前面组员不同宿舍);现任团支书做组长。
由组长到辅导员出领取上一年的《个人情况记录表》和上一年的《成绩排名表》,发给全班同学一张《学生综合测评登记表》和一份学生个人总结表(可另外用A4纸写)进行填写,每一项加减分后面要用括弧注明证据或证人,并向全班同学宣读或解释《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学生学年综合测评暂行办法》的规定。
2.召开第二次全班学生大会,在各自辅导员的监督指导下,每一位同学按照学号轮流在一级测评小组和全班同学面前宣读自己的加分减分详细事项和总分,并提供人证或物证。
广东商学院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办法
广东商学院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调动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发奋成才的积极性,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考核学生各方面的表现,逐步使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激励、引导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得到发展,培养和塑造学生较高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综合测评中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坚持学业为主,全面发展的原则;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科研、文体及其它方面表现三个方面。
综合测评的成绩是考评学生的主要依据,由思想品德、学业科研、文体素质三方面测评分构成。
凡在素质拓展计划中规定需完成正常学分的项目不在加分范围。
第四条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是思想品德、学业科研、文体及其它方面三个方面各以100分为基本分计算,然后分别按20%,65%,15%的比例折算,相加之和即为综合测评总成绩。
计算公式是:综合测评成绩=思想品德积分×20%+学业科研积分×65%+文体及其它方面积分×15% 。
第二章思想品德表现测评第五条思想品德表现分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
第六条思想品德表现的基本分为70分,每个学生均先得到此分,再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分和扣分。
第七条品德表现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0分)项目包括:(一)担任学校、二级院系和班级学生干部满一年,且工作表现良好,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加10分,被评为院(系)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加7分。
担任校国旗护卫队队员、校风学风督导队队员每人每学年加8分。
(二)凡受二级院系及其它县处级通报表彰奖励者加3分;受学生工作部(处)通报表彰奖励者加5分;受学校或市(厅)级表彰奖励者加10分;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者加20分。
(三)参加无偿献血者在同一学年中第一次加3分,每增加一次献血加2分。
(四)参加义务劳动和志愿者活动,第三次起每次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商业学校学生德智体积分定等评定办法
商业学校学生德、智、体积分定等评定办法为了进一步鼓励学生积极向上、遵章守纪、刻苦学习、勤奋工作、不断进取,加强其市场竞争意识,在全校学生中形成争先创优、“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学风,把全体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有用之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程序:每学期各班按学生一学期德、智、体等表现进行量化打分,按分数分为A、B、C、D类。
A类为优秀生,占20%;B 类为良好,占40%;C类为一般,D类为后进生,C、D两类共占40%。
每学期评定一次,实行滚动管理,由各班班主任在开学初的两周内测算出每位学生的总得分,并提交A、B、C、D四类学生的名单,待德、智、体积分定等评定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布。
(二)奖惩激励机制:1、获得校先进班级(文明班级、学业优胜班级)称号的班级,A类生比例上浮5%,B类生比例上浮10%;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的班级,A类生比例上浮10%,B类生比例上浮10%。
2、A类学生有资格参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亦作为发展党员、推荐保送生的重要条件之一,并优先推荐就业。
凡在校二年中累计三个学期,或在校三年以上的累计四个学期为A类生的,可参评优秀毕业生。
3、每学期学校对低一类进入高一类的学生及A类生将予以表彰。
4、受处分学生所在的班级,视情况类生的比例应下浮。
警告、严重警告的,每有一人次,A、B类生比例分别下浮1%;记过的,每有一人次,A、B类生比例分别下浮2%;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的,每有一人次,A、B类生比例分别下浮3%。
5、对C、D两类学生提出黄牌警告,同时要求其限期采取切实措施迎头赶上。
6、凡在校二年中累计两个学期,或在校三年以上的累计三个学期为D类生的,则延迟毕业和推荐就业。
(三)考核记分办法:每学期每生基本分满分为200分。
一个学期每个学生的考核分=思想品德得分+文化及体育得分+加(扣)分。
1、思想品德(满分100分):学生在校期间能拥护党的领导,积极参加政治学习,遵纪守法,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爱劳动,讲文明、静礼貌,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各项活动,言行举止符合中专生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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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商学院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调动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发奋成才的积极性,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考核学生各方面的表现,逐步使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激励、引导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培养和塑造学生较高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综合测评中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坚持学业为主,全面发展的原则;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综合测评的成绩是考评学生的主要依据,由思想品德、学业科研、文体及其它方面测评分构成。
凡在素质拓展计划中规定需完成的必修和限选学分项目不属本办法加分
范围。
第四条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是思想品德、学业科研、文体及其它方面表现三个方面各以100分为基本分计算,然后分别按20%、65%、15%的比例折算,三部分之和即为综合测评总成绩。
其计算公式是:
综合测评成绩=思想品德积分×20%+学业科研积分×65%+文体及其它方面积分×15% 。
第二章思想品德表现测评
第五条思想品德表现分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
第六条思想品德表现的基本分为70分,每个学生均先得到此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分或扣分。
第七条品德表现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0分)项目包括:(一)担任学校、二级院系和班级学生干部满一年,且
工作表现良好,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加10分,被评为院(系)级优秀学生干部加7分。
担任校国旗护卫队队员、校风学风督导队队员并表现突出者每人每学年加8分。
(二)凡受二级院系及其它县处级通报表彰奖励者加3分;受学生工作部(处)通报表彰奖励者加5分;受学校或市(厅)级表彰奖励者加10分;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者加20分。
(三)参加无偿献血者在同一学年中第一次加3分,每增加一次献血加2分。
(四)参加义务劳动和志愿者活动,第三次起每次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五)担任学校教学信息员和参加学校召开的学生代表座谈会成员,每参加一次活动并提出意见或建议,且该意见或建议被收集者加0.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3分。
(六)凡有为集体服务、热心公益事业、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为学校争得荣誉而受表彰者,参照本条第二款给予加分。
(七)利用网络等媒体宣传和倡导积极、文明、健康、先进的思想和行为,并产生一定影响者,可酌情加1至3分。
(八)荣获学校星级宿舍舍员加1分,每增加一星级加1分,最高分不超过5分。
第八条思想品德表现扣分项目包括:
(一) 有损祖国尊严和荣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危害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扣减全部德育分。
(二)担任学生干部(含学生助理员)不起干部作用,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或出现有损学生干部形象的行为,但尚未构成违纪行为者扣1-5分;
(三)凡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劳动和规定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未经准假而缺席者,每次扣3分。
未能完成规定任务者,每次扣2分。
(四)因违反党纪团纪受党内团内通报批评一次者扣4分,两次扣6分;受党内团内警告一次扣8分;受党内团内严重警告一次扣10分;受党内团内记过者扣15分;受留党留团察看处分扣20分;受开除党团籍处分者扣25分。
(五)凡违反校规校纪,受书面通报批评一次扣4分;受警告处分一次扣8分;受严重警告处分一次扣10分;受记过处分扣15分;受留校察看处分扣25分。
第三章学业科研表现测评
第九条学业科研表现分由学年学业成绩平均分和科研分二部分构成。
两者相加满分为100分。
科研分根据其实际情况进行加分或扣分。
第十条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科研活动,有如下表现者,分别加分如下。
(一)凡在学术性竞赛活动中获奖者,加分如下:获学校或市(厅)级特等、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获省(部)级特别、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分、7分、6分、5分;获国家级特等、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0分、9分、8分、7分。
(二)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者(不含增刊和论文集,以收到用稿通知时间为准),加分如下:在本校学报或其它市(厅)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者,每篇加5分;在省(部)级刊物上发表者,每篇加7分;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者,每篇加15分。
参编、参著者参照本款酌情加分。
既参加各级学术竞赛获奖又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等科研成果,以最高加分项加分,不重复加分。
(三)获得学校年度科研立项后按时提交作品且经评审得以结项者,其中重点课题主持人加5分,重点扶持课题主持人加4分,一般课题主持人加3分;重点课题参与者加2分,重点扶持课题参与者加1.5分,一般课题参与者加1分,课题组成员不超过6人。
参加多个科研项目者以最高加分项加分,不重复加分
(五)凡因剽窃他人成果等违规行为而获奖、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得科研立项结项者,一次扣20分,扣完加分为止,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章文体及其他方面表现测评
第十一条文体及其他方面表现分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累计构成。
第十二条文体及其他方面表现基本分为60分,每位同学均先得到此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分或扣分。
第十三条文体表现加分(累计不超过40分):
(一)参加校级各种文艺演出及各类体育运动比赛,获前三名者每次每项分别另加5分、4分、3分,获4-6名另加2分,7-8名另加1分;
(二)参加省级文艺演出及高校体育运动比赛,获前八名者按校级两倍加分。
球类比赛的主力队员每次比赛另加5分,非主力队员另加2分;
(三)参加田径、游泳等比赛并破校、省高校、全国大学生纪录者,每次每项分别加10分、20分、30分;
(四)参加国家级文艺演出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30分、25分、20分;
(六)体育尖子参加省运动会或其他各类竞赛,已在课程加分的,不再在文体项加分。
(七)参加电台或电视台演出和培训,在校级以上大型文艺活动担任主持,每次加3分。
第十四条文体表现的扣分
(一)凡学校和二级院系要求统一参加的文体活动未经准假而不参加者,每次扣3分;
(二)文艺演出、体育比赛中有不服从裁判,干扰演出或比赛顺利进行者,每次扣5分;
(三)在学校、二级院系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中,表现消极,影响集体荣誉及个人健康发展的,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则酌情扣分。
(四)体育未能达标者扣5分,无故不参加达标者扣10分。
第十五条其他方面加分。
(一)向二级院系报刊投稿并被刊用者,每篇加1分;向《《广东商学院报》、《广商学工》等报刊投稿并被采用者,每篇加2分(报刊的记者、编辑的稿件不在此项内加分);向省级、国家级报刊投稿并被刊用者,每篇分别加4分和6分,此项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属学术论文在学业科研表现中加分的,不在此项加分。
(二)参加学校、二级院系组织的各类征文等比赛活动,获二级院系一、二、三等奖者另分别加2分、1.5分、1分;获校或厅级一、二、三等奖者另分别加3分、2分、1分;获省级、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另分别加5分、4分、3分和8分、7分、6分。
(四)学校评选出的优秀假期实践论文,“三下乡”实践论文等,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分、2分、1分。
(五)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获校级奖加1分,省级奖加3分,国家级奖加5分。
第五章综合测评的程序
第十六条每位学生必须实事求是地按综合测评的三大项内容写出一学年的书面总结,并按统一表格填写各成绩分、基本分、加分、扣分,然后交班综合测评审议组讨论并做好讨论记录。
第十七条各班成立综合测评审议小组,由班主任或辅导员、三名班团干部、各小组代表及男女生代表等共7或9人组成。
主要任务是:收集每位学生的奖惩材料,逐一核对及审核每位同学的各项测评结果,组织测评小组汇总成绩,向本班学生公布综合测评结果,初步排定名次。
第十八条各二级院系成立由辅导员或班主任、班长、团支书组成的审核组,负责审核修正各班级测评结果后报所在院系党总支审批,向本院系全体学生公榜。
公布第一榜后允许学生在7天内提出质疑,如确有错漏,应予更正;7天后公布第二榜,如仍有疑问,可以在3天内提出,并核实更正;3天后公布第三榜。
原则上第三榜定稿报学生工作部。
第十九条凡属同一件事,同一项比赛或同一篇论文等同时获得多项加分或多项扣分的,以最高加分或扣分计算,不累计加分或扣分。
凡参加学术科研竞赛者,以竞赛组织者提供的通知或证明材料为准;获奖者以获奖证书原件为准;发表
论文者须提供原件,经审核确认后退还本人,复印件留存备查。
第二十条二级院系可以根据本院系的具体情况,提出在综合测评德育分中加或扣5分以内的名单,报学生工作部备案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凡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二十二条综合测评每学年度进行一次,测评成绩一式两份,一份由二级院系保存,一份送交学生工作部存档备查,并记入个人档案。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各二级院系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的加分、扣分项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07年9月1日施行,原制定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其他文件中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