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承揽奖励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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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校南岸主校区正在新建学校大门,预计于2009年3月竣工投入使用。
按照规划,新建大门竣工后,同期将建成我校车辆管理系统,以加强进出车辆的安全与智能化管理。
现结合学校新建大门的基建进度,我校展开车辆管理系统的招标工作,欢迎有资质有经验的单位积极参加投标工作。
二、系统建设要求:
1.新建车辆管理系统及车辆进出管理通道
基建施工中的南岸主校区校前大门:通过本次招标将建设进、出车辆通道各一个,中间设安全岛,安全岛设收费亭,车辆系统管理设备设在收费亭内。
修建位置在校大门以内约50米处。
南岸校区校后大门:通过本次招标将建设进出通用型通道一个,与校前大门实行联网运行。
详见附件二图纸。
长橡厂校大门:建设要求同校前大门,修建位置为校大门以内约50米处。
新建的车辆管理系统:必须具备可将位于不同位置的多路进出车辆通道实时、并网运行和管理起来的功能,车辆管理系统的运行与管理必须具备可在我校校园网上稳定网络化运行的功能。
2.须通过授权方式识别我校校园卡,实现一卡通用
我校校园一卡通采用了哈尔滨新中新集团生产的新一代大一卡通产品,建成于2006年8月,目前在我校南岸主校区、兰花湖片区、江北校区实现了实时并网运行,已具备了统一身份认证、图书借阅、门禁管理、公寓管理、食堂就餐、超市购物、打开水等功能。
新建成的车辆管理系统,须通过授权方式可正常识别我校校园卡,实现一卡通用,即当拥有车辆的教职工开车进出通道时,车辆管理系统能正常识别校园卡,车管系统中须做到使该教职工的车牌号、校园卡一一对应。
3.须与我校江北校区车辆管理系统通用
员工承揽工程任务奖励办法
(讨论稿)
为进一步拓展市场,充分调动广大员工参与市场经营的积极性,增强激励机制,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原则
员工承揽任务奖励的根本原则是公司员工自行承揽,有效签约,经公司成本部评估后产生经营利润,给公司创造经济效益。
本次招标新建成的车辆管理系统,须与江北校区车辆管理系统通过校园网实时、并网运行,彼此车辆管理卡可通过授权方式彼此通用。
4.本次招标添置的车库管理系统配备内容及基本功能要求
要求如下,请投标方在认真阅读如下内容之后对投标产品的性能如实填报(在“满足/不满足”之间只填报符合产品真实性能的情况,补充说明如有则填,如没有可不填):
(1)入口/出口控制机各1套:基本功能要求如下。
(2)车辆地感检测器、自动道闸(入口/出口各一套):
(3)计算机控制系统(含APC电源、计算机各一套,安装在管理办公室内):
(4)图像对比系统(一套,安装于计算机系统内):
二、奖励范围
1、自行搜集、筛选工程项目信息,以公司名义跟踪项目,直到项目签约全过程的公司经营人员。
2、通过各种途径提供工程信息,经公司同意后以公司名义跟踪项目,直到项目签约全过程的非公司经营人员。
3、自行跟踪并通过议标取得项目后续任务,实现项目滚动发展的项目部有关人员。
4、本办法所指的承揽工程任务包括总承包工程、分包工程、单项工序工程及机械设备租赁分承包工程等。
但不包括由公司经营部门跟踪信息、组织投标并签约的工程项目。
三、奖励提取
1、提取基数
以项目签约后,由公司成本部测定的该项目经营利润为提取基数。
2、提取比例
1)经营利润不满200万元的工程项目,按10%提取奖励。
2)经营利润在2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按15%
提取。
3)经营利润在500万元以上的,按20%提取。
3、提取程序
1)员工承揽任务奖由公司经营部在项目签约后提出书面的提奖报告,经成本部、财务部复核,报经公司主管领导复审批准。
提奖报告中必须详细列出经营费用开支情况。
2)工程项目签订合同后,原则上在收取工程预付款或首批工程款后一次性提取,对于奖励数额较大的项目,可以分阶段提取承揽任务奖。
四、经营费用开支及奖金分配
1、公司经营人员跟踪承揽任务符合本办法奖励的,因承揽发生的所有经营费用均包含在提取奖励中,扣除经营费用后的提奖由公司分配给经营部门,经营部门按照是否有利于承揽自行合理分配。
2、非公司经营人员跟踪承揽任务符合本办法奖励的,因公关发生的经营费用包含在提取奖励中,扣除后的提奖由公司分配给承揽任务的员工,该员工按照是否有利于承揽自行合理分配。
3、公司项目部人员取得项目后续任务符合本办法奖励的,因公关发生的经营费用包含在提取奖励中,扣除后的提奖由公司分配给项目部,项目部按照是否有利于承揽自行合理分配。
五、其他
1、所承接任务在工程规模、垫资要求、甲供材料、下浮系数等方面条件特殊时,就在项目运作开始时按本办法的制订原则协商单项任务提奖办法,按约定的提奖比例执行。
2、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如遇不能涵盖之内容或存在严重不合理状态时,可适时修订。
3、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