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林权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
关于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承包 到户任务 , 共确权 2 .6 1 亿亩 , 7 占集体林地总面积 的7 .%; 95 发证 1.3亿亩 , 7 2 占集体林地 总面积 的 6 %。① 3 ( ) 二 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的主要模式和经验 1 . 福建模 式。福建省从 20 年 开始 , 03 率先进行 了集体林权 制度改革 , 3年时 间基本完 成集体林权改革任 务。在主体改 用
基础上 , 制定完 善相关配套措施 。 稳步推进林权交 易 、 木材及林 产品交易“ 两个 市场 ” 建设 , 逐步建立起林 业经营 、 林业服务 、 资 源保护 、 源流转 “ 资 四个体 系” 建立健全林权管理制度 , 。 完善林 业 社会化服 务体 系 , 组建林 权管 理服务 中心 ; 建立 健全林 木林 促 加强森 林资 源保护 分股 权 , 将股权 落实到户 , 所得经 营收入 7 %以上按股 分配 ; 0 对 地产权流转 机制 , 进森林 资源有 序流转 ; 林 改前流 转的 山林 进行 清理 , 符合 政策 的补签合 同 , 反政 策 体系建设 , 违 完善 “ 防” 三 机制 。 的推倒重 来 ; 国乡联营造 林稳 定权属 关系 , 高农 民分成 比 对 提 二 、 国集体 林 权 制度 改革 中存 在 的 主要 问题 我 例; 公益林 性质不变 , 但确权发 证要到位 , 补偿 资金 要到位 。第 ( ) 一 集体林 权制度改革缺 乏明确有效 的法律 约束 , 林权 纠
W Wfrs y o .12 1 W . et . v3,0 0年 1 o rg 1 1 1月 2 t。 9I :
【 作者简介 】杜朝晖( 97 )女 , 1 6- , 山东人 , 经济 学博 士, 中国人 民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 , 究方 向: 业经济学。 研 产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
速 发展 , 有效 推进农 村 经济与社 会 的和谐 发展 。 并 有利 于维 护我 国的 经济 安 全 。受历 史 条件 和 现 实
第四, 集体 林 权 制 度 改 革 有 利 于 社 会 主 义 新 农村 建设 。农 村涵 盖 了山 区 , 三 农 ” “ 问题 涵 盖 了
会 的构建 。林 改 以 国家 赋 予农 民对 土地 更多 更 切 实 的权利重 构 了农 民与 土地 、 民 与 国家 的关 系 , 农 是 又一次 “ 民取 得 土地 , 取 得 农 民” 农 党 的生 动 实
践 , 而 密 切 了林 农 与 政 府 、 社 会 的 关 系 。 同 从 与
集 体林权 制度 改革 是 在保 持 集 体林 地所 有 权
不变 的情况 下 , 立经 营 主体 , 确 明晰林 地 使用 权 和
林木所 有权 , 活 经 营权 , 实 处 置 权 , 立 以家 放 落 建 庭承包 经 营为基 础 、 多种 经 营形 式并 存 、 权利 相 责 统一 的经 营体制 。
时 , 立 了农 民与 山林 的 长久 的 和谐 关 系 , 开 、 建 公
集体林 权 制 度 改 革 是 农 村 改 革 的重 要 内容 。 把集 体林 地 承包 给 农 户 经 营 , 对农 村 家庭 联 产 是 承包 经 营体 制 的 丰 富 和 完善 , 对农 村 特别 是 山 是 区生产 资料 的一 次 再 分 配 , 是对 农 民 利益 格 局 的
经营 权 、 置 权 、 益 权 , 现 还 山于 民 、 权 于 处 收 实 还
20 07年我 国集体林 权制 度改 革取 得 了突破 性 进展 和显著 成效 , 已经成 为农 民群众 期 盼 的焦 点 。 全 国很 多地 方 的实 践 说 明 , 体 林 权 制 度 改 革 充 集 分调 动 了农 民造 林 育 林 的积 极 性 , 效 盘 活 了林 有
对林权改革工作的几点思考
四川都江堰市林权制度改革与生态建设实践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 全国其他地区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强化执法监督和管理
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制约,防止执法 不公、执法不严现象的出现。
加强执法基础设施建设
提高执法装备水平,加强执法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执法效率和公正 性。
推进林业信息化管理
建立林业信息化管理系统
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林业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林业数据的实时采集、分析和利用。
01
林权改革实施方案
推进林业规模化经营
总结词
林业规模化经营是提高林业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 。
详细描述
通过土地流转、合作经营、企业收购等方式,将零散的林地 集中起来,形成规模化的林业经营模式,提高林业生产的规 模效益。
加强林业基础设施建设
总结词
加强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是保障林业生产的重要支撑。
创新林业经营模式
02
鼓励和支持林业经营者探索新的林业经营模式,提高林业经营
的效益和水平。
推进林业产业化发展
03
鼓励林业经营者发展林业产业,延长产业链条,提高林业产业
的附加值。
落实处置权
保障林业经营者的处置权
允许林业经营者依法自主决定林产品的处置方式,确保林业经营 者的经营自主权。
加强林业市场建设
建立健全的林业市场体系,为林业经营者提供公平、公正、透明的 市场环境。
对林权改革工作的几点思考
汇报人: 日期:
目录
• 林权改革背景 • 林权改革核心问题 • 林权改革实施方案 • 林权改革配套措施 • 林权改革未来展望 • 林权改革案例分析
01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面临的若干问题及思考
法》 实施 农 民得 到个体 所 有 山林 到 后来 的合 作 经营 ,
这 次改 革实 际上 是通 过林 业集 体 所有 形式 将林 业经 营剩余 转移 到 工业 和 城 市 中 , 林 农 的 利 益却 受 到 而
频 繁 的损 害 。1 8 年 , 中共 中 央 、 91 《 国务 院关 于保 护 森 林发 展林 业若 干 问题 的 决定 》 中发 [ 9 1 2 ( 1 8 1 1号 ) 的颁 布实行 “ 定” 策 , 次 改 革 由于 相关 改 革 利 三 政 这
流 转 实现 林 业规 模 经 营 , 学合 理 划 定 生 态林 建 立 生 态 效 益 补偿 基 金 制 度 , 革 采 伐 限额 制 度 和 税 费 制 科 改 度 以增 加 林 农 收 益 , 快 建 立 林 权 交 易平 台相 关 配 套 措 施 以保 障各 方 合 理 利 益 等 5个 方 面 的 政 策 与 建 加
21 年 9 01 月
Ju ao G绦 cne n e nl y or lf r n i c a c o g n e 色科 技 d h o eSe T
第 9期
集 体林 权 制 度 改 革 面 临 的若 干 问题 及 思 考
刘军花, 曾昭华
( 西省 遂川 县林 业局 , 西 遂 川 8 30 ) 江 江 4 9 0
摘 要 : 中 国集 体 林 权 制 度 历 史 变 迁 和 改 革 现 状 进 行 了 回 顾 和 评 述 , 出 了林 权 改 革 中存 在 的 重 大 问 时 指 题 , 对 原 因进 行 了分 析 , 出 了确 立 林 农 经 营 主 体 地 位 , 动 广 大 林 农 参 与 改革 积 极 性 , 进 林 权 适 度 并 提 调 促
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浅析
2 集体林权 制度 改革背景
20 0 3年 9月 国务 院就 下发 了《 中共 中央 国务 院
关于加快林业发展 的决定》 决定就深化林业体制 , 改革 , 增强林业发展活力提出了依法抓紧明晰产权 ; 尽快核发权属证明; 规范林地 、 林木使用权 的流转程 序; 认真做好流转的各项服务工作等各项要求。
20 07年 国家林 业局 、 国家 档 案局 为 了贯 彻落 实
并存 的集体林管理体制 , 充分调动农 民经营林业 的
积极 性 , 一 步解 放 和 发 展林 业 生 产 力 。这项 改 革 进 是农 村土 地承 包经 营制度 由耕 地 向林 地 的拓展 和延
伸。
《 决定》 精神 , 切实抓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的 档 案工 作 , 保集 体 林 权 制 度 改 革 过 程 中产 生 的档 确
央 国务 院关 于全 面推进 集体 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出, 5年左右 的时间明晰产权 , 活经营, 强扶持 , 提 用 放 加 搞好服
务。
关键词 : 集体林 权制度改革 ; 产权 ; 营; 经 服务 中图分类号 :3 7 2 F 0 . 文献标识码 : A
l 集体林权制度 改革 的涵义
案 完整 、 确 、 统 、 全 、 便 利 用 , 据 《中华 人 准 系 安 方 依
3 1 明 晰产权 , 实给 予农 民平等 的集体 林地 承包 . 切 权并 保持 长期 稳定 不变
民共和国档案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林权改革 档案工作实际下发了《 关于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档案工作 的意见》 意见》 。《 就林权改革档案工作的
和档 案管理 工作 。确 保 改 革扎 实 推进 , 护农 村 稳 ” 维
定。
深化林权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
深化林权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我国林业的发展固然受资金、技术和资源等因素的困扰,但其根本原因在于不合理的林业产权制度。
这次林权改革目的在于解决山林权属主体缺位、利益分配不合理、经营机制不活、资源流通不畅等问题。
自2004年9月以来,作为江西省比较典型的林业大市,吉安市林权改革工作在遂川县试点的基础上全面铺开,林改工作取得显著的成效。
但我们在调研中发现林权分散、林权流转不规范、林改后林业职能部门经费缺口较大等问题仍然制约着林改工作的深层次推进。
本文拟就以上问题进行探讨。
一、林改中存在的若干问题(一)林权分散与规模经营的矛盾从林改实际情况来看,林权分散加速了林业经营的分散,难以形成规模经营。
吉安市林业用地面积达2599.8万亩,而林改所涉及的林地面积达2231.3万亩。
按2004年吉安市327.5万乡村人口来算,林农人均拥有林地面积6.8亩左右。
若每一林户家庭人口按四个算,则每户林农拥有面积27亩左右。
这样单户经营很难形成规模,无法取得规模收益。
从吉安市各地林改的经验来看,林权改革大大调动了林农造林的积极性。
全市在去冬今春,共完成人工造林面积48.5万亩,比上年同期增长10%。
在少数县市还出现了不少林业承包大户。
林权分散给林地租赁、承包、拍卖等转让经营方式带来新的活力。
但是,据我们对井冈山、安福、永新等县市的部分重点林业乡镇调查发现,大多数林业无法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形成林业效益的最大化。
为适应小林业与大市场衔接的需要,林业生产必须实行规模经营。
林权的分散会进一步导致林业资源经营过于分散化,由此造成林业经营难以行成规模,二者行成了一对矛盾。
1、林户的经营选择不利于规模经营的形成。
这次林改并没有最大发挥它应有的激励效应,而且林户的经营选择受制于多种因素。
(1)非国有林受到不公正的“国民待遇”。
假如林户选择自己联合经营山林,形成个体私有林,个体私有林与国有林相比,易受歧视。
在产权交易的过程中,个体私有林由于信息不足、交易砝码单薄等因素的影响,处于不利地位,交易难以公平。
行政改革之林权改革的思考
第一次 ,也是我党 历史上 的第 一次 ,这确实 不 同寻常 ,意
义非凡 。20 0 8年 ,在 研究 中央 1 文件 的政 治 局常 委会 O号 议和政治局会议 上 ,中央决 定在文 件出 台以后 ,择 机召开
体系 ,不仅包括森林 资源所有 权和森林 资源用 益物权 ,还 包括以森林资源用益物权和林木所有权为客体的担保物权。 因为这样既体现产 权特 点 ,也 符合物 权理论 。从产 权理论 来看 ,产权不仅是一 种权利 ,更 是一 种权利 的集合 ,是广 泛的因财产而发生 的人们之 间关 系的权利束 。它不 仅包括 使用权和收益权 ,而且还 包 括一 切与 财产有 关 的权利 。 】 从物权理论来看 ,根据权利人对标 的物 的支配范围之不同 , 物权可以分为完全 物权和定 限物权 。定 限物权又 可再分 为
经济生活不 断变化 ,从土地 改革 到计划 经济再 到市场
经济 ,我 国林业 的经济情 况也在不 断变化 之 中,从 现有法 律规章制度 中界定 林权 定义 ,可能会 是落后 于实 际的法权
概念 。本文从研究 需要 出发 ,认 为应该 从经 济学 角度根据
现实 的经 济利 益关系对林 权 的概 念加 以界 定 ,可 以从 以下 几个方面 对其进行理解 。 1 11 从产权 本质来看 ,林权同一般产权一样 ,不 是仅指 ..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续思考
集体 林权
( 三 都 水 族 自治 县 林 业 局 森 林 病 虫 害 检 疫 站 5 5 8 1 0 6 )
摘 要: 三都 县从 2 0 0 8年 开始实施 集体林权 制度改革 以来 , 通 过勘界 确权 、 明晰产 权 、 发 放林 权证一 系列 工作 , 主 体改 革工作 基 本完成 。 但 如何深化 、 完善 集体林权制度 改革 , 能 否真 正让林农 得到实惠 、 让林 业产业和社 会经济得到快 速发展 。 这 与经济发展要求 和 林农迫切愿 望仍然存在一 定差距 , 还 存 在 一 些 具 体 问题 。有 侍 在 今 后 的 深 化 改革 中 予 以解 决 。笔 者 在 基 层 工 作 多 年 , 在 改 革 工 作 中遇 到 如 下 问题 , 提 出 些 建 议 供 大 家 共 同探 讨 。 关键词 : 林权 ; 制度; 改 革
1 集体 林权 制 度改革存 在 的 问题
1 . 1 林地权 属不 明晰 、 权责 利不 明确 、 存 在 纠纷 、 难 以产 生经 济效 益
经调查农林反映 , 由于历 史原 因, 有部分集体林地未 明确林地权 属; 原先分到户 的 自留山和责任 山, 在 当年林 业“ 三定 ” ( 划定 自留山、 确定责 任 山、 稳定 山林权) 时期 , 没有进行 实地踏 界, 而是 由各村干 自主填 写, 造 . 2 加强森林防火工作 成 有部分林 地界线不 明确 , 乡镇 、 村、 组、 个 人之 间存 在 纠纷 , 一直未 发 2 林改后, 怎样做好森林 防火 工作, 保护好森林资源 , 是巩 固集体 林权 证。 也 有 的重 复 填 证 、 一 山发 两 证 现 象 。 由于 这 些 原 因 , 集体林地流转难, 对 于 推 进 新林 业建 设 , 具 有重 大 的现 实 意 义 。这 需 要 政 府 如何 处理林 地纠纷 如何放 活林地经 营权 、 落实处 置权 、 怎么保 障收 益 制度 改 革 成 果 , 统一规划 , 加大投入 , 健 全和 完 善 基 础 设 权? 林农心里都没有个底, 因此对林地使用积极性不高。 每年就 仅仅依靠 重 视 加 强 森 林 防 火 工 作 的管 理 , 施 建设 , 强化 应急机制 , 提高火灾综合 防控能力等 措施 。有 以下几 点建 山林所提供一些柴火和 自用材, 或作放牧使用, 谈不上什 么经 济效益 。 ①高火 险时期 , 在林 区依法实行野 外用火管制 , 坚决堵住 违章火源 。 1 . 2 林农认识 有差距 , 加快 配套改革 的实施 , 是 利于林改整体效 议 : 烧 除可燃物 , 有 效消除火灾 隐患。对野外生产用火实行堵疏结合, 从根本 益 发 挥 的 关 键 上解 决群众生产用火与森林 防火的矛盾, 建立疏堵结合新 的火源 管理机 发证 时, 老百姓翻看着 手里新发 的林 权证半喜半 忧有所感 叹说“ 你 ②加强森林 防火宣传力度 , 在各 自 然村寨、 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火宣 们都说 新林权证好 处是明确 了山林 的使用年 限、 面积和位置 ; 完善老证 制 。 对老 、 弱、 痴、 傻、 病、 残 等弱 势重点人群或其监护人要上 门入户, 的 不 足 。除此 外 , 还 有 什 么 作 用 呢 ?没 有 什 么 变 化 啊 !” 此 时只 有 跟 群 众 传教育 , 开展 面对 面的宣传教育 。③政府每 年要落实一定 比例 的森林 防火 经费, 解释说“ 新证包含 的内容好处 比老证 丰富多 , 比如 说以后就凭新 证上 的 并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 确保森林 防火工作落到实处 。 ④ 完善、 落 实森 面积来领取造林补助和公益林补助 、凭新证来评估 林木价值抵押贷款 、 在 森 林 防 火 预 防 工 作 中 成 绩 突 出 的单 位 和 凭新证 审批林木采伐 、 流转和集约 经营等等 , 只 是 由于配套改革 政策正 林 防 火奖 惩 制 度 。奖 惩 分 明 , 森林火 灾隐患第一 时间报告的群众 、 火情信 息第一时 间举报 的群 在 推 进 过 程 中, 在短时期内, 可 能 还 难 以发 挥 作 用 。 ” 由 此 可 看 如 何 让 群 个人 , 第 一时 间带头扑火 的群 众、 第一 时间组织发动 扑火的群众 要给予 奖 众认识到林 改的重要性 、 如何加快林 改配套改革 的实施, 使 生 态 效 益 和 众 、 火灾的, 除追 究肇 经济效益 、 集体利益和 林农利益得 到发挥 , 是我们 务林人和林农 十分关 劢 。严格执 行森林 火灾责任追 究制度 。发生森林火警、 事者责任外 , 还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⑤ 政府 、 各 心的问题。 村委要建立 一只森林防火队伍 ,努力提高预 防和 扑救森林火灾 的能力 。 l - 3 林权不集中 , 林地、 林木经营管理 、 护林 防火难度大 加强森林火 灾扑救培训 。开展相邻地 区、 各村组问森林防火联 防联控 工 林 改后 , 有 部 分集 体 林地 、 宜 林 荒 山荒 坡 , 根 据 当 时群 众 的 意 愿 已分 作, 建 立 群 防 群 治 为 基 础 的“ 三防 ” 体系。 到户, 这样林权 分散, 加速 了林业经营分散 , 难 以形成规模 化经营 。也有 _ 3 兼顾生态建立与经济效益 , 落 实 生 态 公 益 林 补偿 制 度 的林农很想 经营好 自家 的林木 , 由于林地 小而且不集 中, 再加上 山高路 2 结合 当地实际情况 , 本着兼顾 生态建设 与经济效 益, 尊重 林农权 益 远、 四周牵插 多家耕地 、 林 地, 管理上难 度大 , 一旦 发生森林火灾 易受牵 的前提下 , 合 理调整商品林与公益林之 间的面 积 。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助 连。 可 想而知, 辛 辛苦苦经营眼看快成材 的林子被一把火烧为灰尽 。 造成 标准 , 落实公益林补 偿制度 , 对 公益林经营 、 管理、 合理 利用制 定出 明确 难以估计的损失, 真是让林农伤在眼里 , 痛在心里 。 可操作 的改革政策 , 通过提 高政 府财政补偿 、 建立受益 者补偿 与合理经 1 . 4 公 益 林 补偿 偏 低 , 生 态 保 护 建设 有 待 加 强 营利用 自我补偿 ( 发 展林下种养殖 、 生态农 家乐旅游等 ) , 以实现 生态效 林 改后 , 有些 原本属于集体 的林地 明确 了经 营主体 , 这 就意 味着 没 双赢 ” , 促进林业产业可持性发展。 有可供免 费用材的林地 , 所 需的木材林农 要花钱到市场 上去购买 , 或 者 益和经济效益“ 盗砍滥 伐以及破坏 生态公益 林来满足他们的需求 。从林农看 来, 经营商 品林 , 周期快 时间短 , 根 据 政 策 还 可 以采 伐 和 流 转 , 有 可观的经济效 益。 而公益林周 期慢 时间长 , 要进 行抚育和更 新性采伐审批 程序繁杂 、 难 度 大。 再 说 当时 区 划 为 公 益 林 区 的 面 积 多 且 资 金 补 偿 低 , 2 0 0 9年前 是 4 . 7 5 / 亩, 2 0 1 0年 才 增 为 9 . 7 5 / 亩, 这 远 远达 不 到 林 农 抚 育 管 理 的 费用 。 生态 林 与商 品林 之 间成 在 显 著 的经 济 收 益 反 差 。让 林 农 感 到 资 源 分 配 不 公 。对 生态 保 护 意 识 不 高 。 收稿 日期: 2 0 1 3 — 3 — 1 8
对国有林区林权改革问题的几点思考
林 权 改革 , 首先 触及 的就 是林 业产 权 问题 。 一些 改
的产权概念表 明,产权制度 的改革不能代替所有制结
构 的改革 ,只有 二者 并举 ,才 有可 能 突破 改革 的 “ 瓶
颈” 。
一
革的实践家认为, 不解决产权制度 问题, 就无法实现对
森林 资源 的有 效 保护 ,就 无 法保 证 国有 林 业 的持 续 投 入 ,就无 法理 顺 林业 生产 关 系 、解放 和 发 展林 区生产
投资者。 同一所有制下, 在 只要存在不同的投资利益主 体 , 存在 不 同 的产 权 。 次 , 产权 关 系 中, 当事人 就 再 在 各
之 间是平 等 的 民事 契约 关 系 , 此 依法 处 于 平等 地位 。 彼 根 据 这些 特 征 ,所谓 产 权可 以定 义 为社 会 经济 运行 中
维普资讯
20 年 第 l 期 07 O
● 改 革 之 窗
一一・・ 一・・・ ・・・ ・・ -
o北 林 业大学 宋维 明
的界 定 。
一一 ・・。 ・ ・ m ・ ・
随着 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在伊春市乌 马河 林业局乌马河经营所开始启动,意味着拉开了国有林 区林权制度改革的序幕。 尽管林权改革并非新生事物, 特 别是 南方 集体 林 区 的林 权 改 革 已经 有 了一 定 的实 践
刀切 我 国北方 主要 以国有 林 区为 主 ,而 在 南方 大 都 是
集 体林 区, 南北 方林 业 发展 的特 点 和侧 重 点 有所 不 同 。 以闽北 为例 , 年前 林业 自身 的森 工 企业 改 革 , 几 目前 的 集 体林 权制 度 改革 , 需 的资金 量 是 巨大 的, 此 财政 所 对 部 门几 乎没 有投 入 ,主 要还 是 靠林 业 部 门 自身 的 积 累
我国林权改革问题与对策探讨
我国林权改革问题与对策探讨摘要:林权改革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林业资源大量减少的根本原因。
家庭承包经营制基本上到达了其作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地位,“林业三定”改革失败的因素。
林权改革是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到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我们应从农地制度的历史和实践经验中审慎地看待当前林权改革的方向。
阐述林权改革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关键词:林权改革影响发展经济2008年6月8日,随着《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当前我国的林业及农地制度将发生重大转变,其历史意义堪称继30年前分田到户后的“第二次革命”。
决策层希望通过林权改革推进农村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
在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之际出台如此重大的改革政策,其意义显然在于借助于总结30年农村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农村改革的方向。
一步到位的林权改革从《意见》来看,林权改革是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到林地的拓展和延伸,因而,起始于分田到户的农地制度变革的方向就是林权改革的方向。
30年来农地制度变革的基本方向是不断确定农户作为农地经营和使用权的基本单位,并朝着长期性和物权性这两个方向汇聚。
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农户已经成为耕地的基本经营单位,但是,大部分地区出于各种实际情况,实行的是“两田制”,村社集体在相当大程度上保持了对耕地的控制权。
从农地制度的实践过程来看,“两田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大部分村社集体保留了数量不等的集体统一经营的耕地,即所谓的“机动地”或“公田”;二是大部分地区在村社集体范围内维持着“三年一小调,五年一大调”的土地均分习惯。
由于“两田制”的客观存在,使得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各地的实践千差万别,体现了不同的地方习惯,在形成不少问题的同时,也应该承认这种制度事实上对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林地制度改革一开始就与耕地制度的变革方向相一致。
改革开放初期“林业三定”(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和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被看成是“分田到户”的翻版。
再谈进一步深化林权改革中的难点及改进措施
再谈进一步深化林权改革中的难点及改进措施摘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农村土地承包之后农村系列改革的继续和深化,是党和国家土地承包政策从耕地向林地延伸,拓宽农民就业渠道和促进农民增收的一项战略决策,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又一次伟大变革,但由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可避免地会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新问题,如林权证发放不彻底,采伐处置难,农民失山失地,生态公益林补偿低,林地使用费收取难等一系列问题。
为此,结合一些工作实践中容易出现的难点,就广大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者需要注意的问题谈一些粗浅的改进措施,以期与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者进行交流探讨。
关键词: 林权改革; 难点; 改进措施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中央作出的继农村土地承包之后农村系列改革的继续和深化,是党和国家土地承包政策从耕地向林地延伸,拓宽农民就业渠道和促进农民增收的一项战略决策,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又一次伟大变革,必将又一次极大的解放农村生产力。
自以“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为出发点,以“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任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规范有序,服务监管有效”为重点,基本实现还山于民、还利于民的目标,以此带动林区人民经济建设思路活起来、生活富起来、整体实力强起来,充分调动广大林农造林的热情和社会各阶层及社会闲散资金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的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各地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但由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主体改革取得成功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会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新问题,如林权证发放不彻底,采伐处置难,农民失山失地,生态公益林补偿低,林地使用费收取难等一系列问题。
为此,结合一些工作实践中容易出现难点,就广大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者需要注意的问题谈一些粗浅的改进措施。
1制约林权改革容易出现和可能面临的主要困难、问题根据本人的工作实践,在林权体制改革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概况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1对林权制度改革的认识不到位在林权体制改革中,改革工作最终要由乡镇干部来参与实施并完成,但在改革过程中。
对当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几个问题的思考
和群 众 、 基层 干部 探讨 如 何管 好 大面 积 的 , 有 荒 山 荒坡 还 林 分 户 造 林 的 , 有 退 耕 后 异 地 还 林 的 县 七 号 乡搞调 研 , 也 还 灌 木 ( 条 ) 益 林 。开 始 群 众 普 遍 认 为 灌 木 林 “ 值 柠 公 不 有 有 证 的 , 无 证 的 , 新 证 的 , 旧证 的 … … 有 有 有
对 当前集体林权 制度改革中几个 问 题 的 思 考
文 /樊 宏 作。
●一 、 权翻户 是一 个历史 进程 。 林 不可 能一 步到位 、 一
蹴而就 、 劳永 逸。 一 历 史 经 验 告 诉 我 们 , 何 一 项 改 革 都 依 赖 一 种 内 在 的 任
需 求和 强有力 的推 动才 能启 动 ,但 发展进 程则 是渐 进 的。
NEI ENGGULI M NYE
科技 服 务 林 改
、 前 ,乌 兰察 布 市集 体林 权制度 改 革发 展势 头迅 二 I , 猛 大有后来 者居 上之势 。乌兰察 布市 的林 改应
在学 习先进地 区经 验 和作法 的 同时 , 进一 步分 析 当地 客观 条件 和具 体情 况 , 因地 制宜 , 因势 利 导 , 势 施策 , 症下 顺 对 药。 需要进 一步 研究 乌兰察 布市相对 于外地 经验 和模 式 的 特 殊性 , 注重分 析 与 先进 发 达地 区 、 自然 条件 较好 地 区 以
即便是 确权 、 界 、 勘 发证 以后 , 还会 出 “ 产 计 酬 、 段 承 包 、 一 分 红 ”, 着 是 统 分 结 合 、 层 管理 服 务人 员 明白 , 联 小 统 接 双 现 新 的 流 转 , 会 一 成 不 变 。 地 到 户 后 , 要 做 很 多 的 服 不 林 还 经营 承包责任 制 , 后来 是家 庭承 包责 任制 ( 产到 户 ) 再 包 ,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善 题 揸 讨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的思考
曾小林
( 州 市林 业 局 ,湖 南 郴 州 郴 430 2 00)
摘
要 : 体 林 权 改 革 是 一 个 复 杂 的 综合 性 系统 工 程 ,郴 州 市在 集体 林权 改 革 工 作 中稳 步推 进 ,取 得 了 一 些 成 效 , 集
的形 式保 障改革 成果 。
1 郴 州 市林 权 改革 成效
1 1 广 泛 宣 传 深 入 发 动 .
1 3 配套 改革 谋 求 民利 .
农村 改革 的又一 座新 的里程 碑 。
利 用各 种 媒 体 ,宣传 林 权 制 度 改 革 的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让 干 部 群 众 及 时 了解 林 改 最 新 精 神 。为 此 ,全 市 共举 办林 改 培训 班 42 6场 次 ,累计 发放 《 0 郴州 市集 体林 权 制 度改 革 政 策 问答 1 0问》 小 册 子 4万 册 ,编 0
柱 产业 ,已成 为农 民增 收致 富 的重 要 渠道 。2 0 0 8年 在 郴 州市 委召 开 的三 届 四 次 全 会 上 ,正 式 拉 开 了 全 市 的 林改 工作 。林 改 任务 涉及 全 市 1 1个 县 ( 、 区 ) 6 市 ,2 6
个 县 、市 ( ) 的 林 改 方 案 已 全 部 经 市 政 府批 准并 实 区
施 。有 2 6个 乡级 、22 5个 村级 方 案 出 台 ,方 案 的制 6 7 定 ,严 格 按要 求 进 行 ,做 到 了 内 容 、程 序 、方 法 、结
果 “ 四公开 ” 。三 是 开展 外业 勘测 。 目前 全 市 已完成 现
关于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
征 , 样依 照 林 业的 特 点 和 规 律 , 新 林 业 经 营 方 式 , 导 采伐许 可办理方便快捷 , 怎 创 引 使经营主体真正拥有林木处 置权 ,
项 目支撑 财 政 的 重 点 林 区 乡镇 , 村 两 级 经 费 更 加 捉 襟 见 作用 , 乡 同时也能得到财政上 的保 障。二 要建立合 理的采伐
肘 。 二是 生 态 公益 林 补 偿 标 准过 低 。我 县 现 已制 生 态 公 益林 商业 性 采 伐 利 用 的
加强 各 级 林业 主管 部 门 及其 工 作 体 系 建 没 , 现 林 业 部 门 耕 山林农享受与种 田粮农 同等 的政 策待遇 , 实 粮农 和林农 实 的职 能 转 变 和 重新 定 位 现 同样 的经 济 补 贴 , 受 同样 的 优 惠 政 策 。二 要 提 高 生 态 享
林 权 制 度 改革 的意 义 十分 重 大 , 已经 远 远 超 出 了 林 公益林 的补偿标准。要 出台相关政 策, 且 逐年提 高生态公 益
态 和谐 的 目标 。
十分 必 要 。一 要 加 大 对 重 点林 区 的财 政 转移 力 度 。考 虑 到
但是 , 尽管 我 们 林 改 工作 取 得 了 预 期 效果 , 也 面 临 着 生态安全是一个事关 经济社会全局 的大事 , 却 为鼓 励重点林
一
些新 的 问题 和 困 难 。 一 是 在 彻 底 取 消 涉 林 收 费 后 , 、 区发展林业生产 , 县 确保生态安全 , 要加大对重点林 区县 、 、 乡 乡 、 三级 财政 运 转 比较 困难 , 别 是 原 来 主要 靠 林 业 收 费 村的财政转 移力度 , 重点林 区发挥 保护生态安 全的重要 村 特 使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践与思考
续增收开辟 了新的广阔空间。 0 8 2 0 年全市农民人均仅林业
一
块 纯收入 15. , 37 9元 占农 民人均纯 收入 55元的2 . 83 3 %, 2
农业 总产 值 的 1 , 全市 经济 的支 柱产 业, / 是 5 已成 为农 民增 收 致 富的重 要渠 道 。 早在 19 年 4J 国务 院就 将三 明集 体 9 8 y,
县、 尤溪等地先后建立县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从水 电费附加费、 旅游门票收人等征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在 中央和省财政每亩补偿7 元的基础上, 再补偿2 在创 元,
一 ,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改的是林 权, 影响的是农村方方面 面, 它有效解放和发展了林业生产力, 增加了农民收入, 转 变了政府职能, 促进了社会和谐, 使集体林 区焕发出新的 生机和活力。 一是激发了林业内在活力。 通过林改, 优化了 林业生产要素配置, 盘活林业资源, 充分释放林地、 物种、 劳动力等生产资料的巨大潜能, 充分激 发了林业的内在活 力。 近五年来, 全市造林面积保持在每年4 万亩左右, 0 比林 改前翻了一 番。 0 8 全市完成植树造林面积4 . 万亩, 2 0 年: 68 0 其中非规划林地植树造林3 1 5万株, 占全省的1 。 / 全市林业 3 产业总产值从2 0 年19 . 0 3  ̄ 5 亿元, ] 7 增长到2 0 年的2 2 亿 08 5. 2 元, 总量翻了一 番多, 连续5 年保持2 %以上的增长速度。 0 二 是促进了农民持续增收。 改革极大地解放了林地生产九 促 进植树造林、 木本粮油、 竹林开发、 花卉苗木、 森林旅游 、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摘 要: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关 系到新 乡市农村经 济社会发展大局 .是 农村 改革 的又一重大突破 ,是
解决 “ 三农” 问题的重要实践 ,关系到农村改革 ,发展和稳定 林 改是集 体财产 的一 次依法合理 流转 . 是相关方面利益的调整 , 系到广 大农 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解决好 农村林 业改革工作 .能够有效推进社 关 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促进新 乡林业又快又好发展
庄村 ,2 0 0 4年 以来 把全 村 1 沟河路渠全 部公开 7条
发展 林改是深化农村经营制度的一项重大变革 ,
对 农村改革 又是一 个新 的发展和 丰 富 ,它 的意义是
重大的,它必将进一步解放农村的生产力。林改为 广 大农 民提供 了广 阔 的致 富空 间 ,实现 了 “ 户承 一 包 ,全家就 业” 城 里 下 岗 ,山上 创业 ” ,“ ,使 “ 农 民增收 、企业增效 、政府得绿” 温家宝总理在林 业 “ 三地位”的基础上,又赋予林业在应对气候变 化 中的特殊地位 。因此 必须把 发展林 业作 为 战略选
择 ,促进林 业. 又好 发展 的一个 有效途径 就是 集 又快 体林权 制度 改革 1 新乡林 、产权 制 度改 的 止 改革是 发展的 动力 ,通过林 改 实现林 业跨越 式 发展 ,充 分发挥林 业在 改善 生态环 境 、建设 社会 主
拍卖 ,栽植杨树 5 4 株,以每株 9 1 7 0 0 ~8元、每米 l~ 0 4 4 元的价格 , 承包给 7 0多家农户, 村委利用拍 卖林木的 2 3万余元 ,加强村内基础设施建设,为 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受到群众的称赞 东浮庄村 林权 制度 改革 经验得 到 了新 乡市委 、市政府 的高度 重视 ,市主要 领 导亲 自调研 ,现 场指导 ,要 求在全
对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思考PPT课件
制改革的深入和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大
力提高农民收入的政策背景下,集体林业产权
制度改革显得愈加迫切。创新和发展集体林权
制度对促进农民增收,保护生态和林才安全,
加快现代林业发展,维护农村长期稳定有着重
要意义。 2020/2/22
2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历史
• (一)集体林权的概念 • 集体林权是指集体组织对本
3
(二)改革历史
• 集体林权制度是我国特殊政治体制的产物,集体林权制度 改革不能脱离我国基本的社会性质与结构,长期以来,我 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一直在维系基本产权制度与挖掘更多 价值间博弈。纵观我国林权制度历史,可以将建国至今的 林权制度史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建国初至1978年左右,为 探索期,这一时期的林权制度呈现出不稳定,制度更迭频 繁的特征。第二阶段是改革开放至20世纪末,为尝试改革 期,期间我国林权制度进行了多次改革,著名的山林“三 定政策”即是这阶段进行的重大林权制度改革。第三个阶 段为20世纪末至今,为林权制度改革深化期,期间国家对 山林承包期进行了延长,并以“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 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思想进行林权制度改革,稳步 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深化林业分类经营管理体制改革, 落实林农对山林的处置权,注重保护林农权益。
• 集体林权改革的目的之一是 “建立林权流转平台,农民可依 法将拥有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 使用权流转、买卖、变现”。 林改之后我国的林地和林木的 流转交易日趋活跃,一定程度上 激活了林业生产要素。但是, 由于林权流转的复杂性,涉及到 山林的评估、林权贷款等后续 问题,其中还夹杂着基层管理组 织的寻租行为,潜在而深远地 影响着林权改革绩效的正常发 挥。
2020/2/22
9
三、完善集体林权制度
进一步深化县级林业改革的若干思考
进 一步 深化 县级 林 业 改革 的若 干 思考
杨 启 刚
( 锦屏县 国有林场 贵州 锦屏 5 5 6 7 0 0 )
摘 要: 目 前, 中国林业 的发展 已经进入 了一个关键 时期。为 了实 现发展的科 学发展观 ,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 社会 , 建 设社会主义新 农村 , 对林业 的发展 也提 出了更 高的要求 。 林 业在 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 中的地位越 来越重要 , 任 务越来越繁 重。完成艰 巨的林业建设 任务 , 推动林业又 快又好发展 , 最 根本的是 要靠 深化改革和科 技进步 。深 化改革主要 解决体制 、 机制 问题 , 挖掘 人的潜 力 增 强林业发 展 的活 力与动力 ; 科 技进步主要 挖掘 自然 资源 的潜力 , 提 高林业发展 的质 量和效益 。加速林 业科技进 步 , 充 分发挥科 学技术在 促进林 业发展 中的重要作用 , 必须紧紧 围绕林业生态 建设和产业 发展中 的技术 问题 , 坚 持科 技创新和 技术 推广“ 两手抓 ” 。
1 引 言
2 县 级林 业 发展存在 的主要 问题
2 . 1 机 构 设 置
3 . 2 加快林业投融资平台建设
按照“ 依法 依规 、 产权 明晰、 保护权益 、 发展产业 、 规避风 险、 良性发 县林业工作站是林业工作 的最基层组织 , 不仅要承担 的科学 和技 术 展” 的要求, 采取政府扶持 、 民间参与、 市场运作的模式 , 组建县 级林 业投 推广的任务 , 还承担 了大量 的林 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其现行 资公司, 参与涉林企业 的股份 制改造 , 扶 持林业龙头企业做强做大 。建立 机构有林业局 ( 园林绿化局) 下设各职 能部门如人秘股、 财务股 、 检疫站 、 造林、 抚 育、 保护 、 管 理投 入补贴制度 , 开展造林 、 育苗、 森林抚 育补贴 试 林政股、 木材检查总站、 营林总站、 技术推广 站等: 乡镇 下设林业工作站 。 点。积极整合林业合作组织等森林 资源 , 推进森林资源资本化运营, 加快 基层林 业技术推广机构 的设置 , 应 当确保县级林业工作和基层林业 林 业产业 建设。 技术推广服务工作的全方位覆盖。
深化林权制度改革的几点建议
深化林权制度改革的几点建议首先,建立健全林权确权登记制度。
确权是深化林权制度的基础。
应该加强林地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林权的确权登记,明确林地使用者和权益人。
同时,应该建立联动的土地登记制度,将林权确权与土地产权登记相联动,实现林地的产权和使用权的一体化登记,确保权益的合法性和不可侵犯性。
其次,建立市场化林权流转机制。
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鼓励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林地使用者积极参与林权流转,推动林地资源优化配置。
在市场化流转过程中,应该加强林权交易的监管,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将市场机制发挥好林权流转的作用,促进林地流转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第三,建立多元化林权保护机制。
林权保护是深化林权制度的一项重要任务。
应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林权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加大对林权侵犯行为的打击力度。
同时,应该建立健全林权保护的组织机构和法律援助制度,为林地使用者提供法律保障和维权渠道,加强林权保护的综合性、多元化机制,提高林权的保护力度和效果。
第四,加强林权制度与生态保护相适应的政策支持。
林权制度要与生态保护相适应,建立起生态补偿机制和生态保护的激励机制。
应该加强对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林、风景名胜林等重点生态功能林地的保护,提高林地利用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性。
同时,应该加大对林权流转中生态风险的评估和监测,及时采取相应的补偿和保护措施,确保林权制度与生态保护的互为促进、互为支持。
第五,加强林地所有者和权益人的培训和教育。
林权制度要实现全民共享,应该加强对林地所有者和权益人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林业经营能力和环境保护意识。
通过培训和教育,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和适应新的林权制度,提高林地的管理和利用水平,促进林地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深化林权制度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任务。
通过建立健全林权确权登记制度、市场化林权流转机制,加强林权保护和政策支持,以及加强培训和教育,可以不断推动林权制度的深化,促进我国林业发展和生态保护的良好平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深化林权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我国林业的发展固然受资金、技术和资源等因素的困扰,但其根本原因在于不合理的林业产权制度。
这次林权改革目的在于解决山林权属主体缺位、利益分配不合理、经营机制不活、资源流通不畅等问题。
自2004年9月以来,作为江西省比较典型的林业大市,吉安市林权改革工作在遂川县试点的基础上全面铺开,林改工作取得显著的成效。
但我们在调研中发现林权分散、林权流转不规范、林改后林业职能部门经费缺口较大等问题仍然制约着林改工作的深层次推进。
本文拟就以上问题进行探讨。
一、林改中存在的若干问题(一)林权分散与规模经营的矛盾从林改实际情况来看,林权分散加速了林业经营的分散,难以形成规模经营。
吉安市林业用地面积达2599.8万亩,而林改所涉及的林地面积达2231.3万亩。
按2004年吉安市327.5万乡村人口来算,林农人均拥有林地面积6.8亩左右。
若每一林户家庭人口按四个算,则每户林农拥有面积27亩左右。
这样单户经营很难形成规模,无法取得规模收益。
从吉安市各地林改的经验来看,林权改革大大调动了林农造林的积极性。
全市在去冬今春,共完成人工造林面积48.5万亩,比上年同期增长10%。
在少数县市还出现了不少林业承包大户。
林权分散给林地租赁、承包、拍卖等转让经营方式带来新的活力。
但是,据我们对井冈山、安福、永新等县市的部分重点林业乡镇调查发现,大多数林业无法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形成林业效益的最大化。
为适应小林业与大市场衔接的需要,林业生产必须实行规模经营。
林权的分散会进一步导致林业资源经营过于分散化,由此造成林业经营难以行成规模,二者行成了一对矛盾。
1、林户的经营选择不利于规模经营的形成。
这次林改并没有最大发挥它应有的激励效应,而且林户的经营选择受制于多种因素。
(1)非国有林受到不公正的“国民待遇”。
假如林户选择自己联合经营山林,形成个体私有林,个体私有林与国有林相比,易受歧视。
在产权交易的过程中,个体私有林由于信息不足、交易砝码单薄等因素的影响,处于不利地位,交易难以公平。
在市场竞价流转过程中,政府对个体私有林规制也严得多。
虽说对各种所有制的森林统一执行“严管”政策,但在税收、费用收取上,对非国有林更苛刻,这样形成了歧视非国有林业的政策。
在投入与回报不成正比情况下,理性的林农将选择不投资或观望态度。
这势必削弱林权制度改革的激励效应。
(2)林户作为市场个体,选择规模经营将面临更多风险。
风险主要来自三方面即社会道德风险、市场风险和还贷风险。
社会道德风险的存在导致成本加大,另外市场也存在不可预知风险。
这些使得林农投资预期收益不稳定。
这将加大林户的还贷风险。
所以他们更倾向于经营规模小、投资少的经营方式,同时投资生长期短、花费少、回报高的经济商品林,小农意识得到巩固和加强。
林农的谨慎投资意识影响了其投资林业的经营方式。
(3)不均衡的林权分配,导致林农经营难度加大。
在林权分配中,把自留山、责任山合为一山,按山价作价并以人头均分,增人不增山,减人不减山;加上山地分配按地理位置远近搭配也不均。
这使得林户本来就不多的山林面积变得更分散,经营难度加大。
以山价分配林地的另一弊端是山上林木资源分布易形成“马太效应”。
分得森林资源富有的林农经营积极性很高,分得资源贫乏的林农经营缺乏积极性。
林农经营难度加大,回收成本过高,权衡得失后,只有极少部分林户积极投入生产,大多数林农选择消极经营。
(4)林农收入来源的多元化也会削弱新的林权制度效果,导致制度部分失效。
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动,农民收入来源呈现多样化趋势。
据《吉安统计年鉴(2003)》有关数据显示,200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构成中,工资性收入占40.10%,家庭经营现金收入占54.82%。
其中出售林产品收入占1.15%,这说明农户在林产品中获取的收入比重很低,农户获取收入方式选择重点不在林业当中,而是选择以其他收入方式为主,比如外出务工等。
林业只是作为辅助产业来对待,林户更喜欢少投入或不投入就可获得收益的经营项目。
因此林权改革的制度效果将会打上折扣,导致制度部分失效。
2、规模经营投资主体的“理智”选择。
林改政策中规定很明确,投资主体可以是个人、法人单位或者其联合体等,投资经营可以是包括规模经营在内的多种方式。
规模经营会使森林资源将向有实力或生产要素相对集中的企业或个人转移。
规模经营投资主体实为一个能发挥利益最大化的契约联合体,但达成这样一个完整的契约需要面临众多谈判。
谈判面对多个产权主体,势必形成多个博弈链条,同时面临许多风险,这些都不利于谈判。
在谈判不成的情况下,如果采取强制措施形成契约,会因侵犯产权主体的自由权而不符合林改精神。
这样,规模经营投资主体就会选择缩小或放弃规模经营。
(二)商品林经营放而不活商品林分给农户后,林农获得了林业资源的经营权。
但为了实现生态效益,国家始终严格控制林户的森林采伐权,致使林户的产权不完整和投资产生外部收益。
这种商品林经营放而不活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林业的深度发展。
最直接的表现就是采伐限额制制约了商品林的经营与流转。
国家的林业发展目标是实现森林资源和林业收益的最大化,因此必须把森林采伐的数量降到合理采伐的最低限度。
而要实现林业收益的最大,就必须以森林资源的最大采伐为代价。
森林资源的最优配置(或最适采伐量)是森林资源的边际生态效益等于边际经济效益。
此时最大的约束条件是国家财政投入。
但国家财政投入是有限的,因此必须寻求其它出路。
出路在哪?出路就在放活商品林经营。
“活”的关键就是如何放开采伐政策,但因采伐数量受到压缩,林业经营者的财产处置权受到侵害。
林农实际允许采伐量远远小于其法定允许采伐量,造成其采伐利用权受限。
同时因采伐权限上收,林权权利人的经营权也受到了侵害。
只有投入生产权,而没有自主经营权,那么生产投入的积极性肯定受到挫伤,放开经营权可能导致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这一矛盾仍未得到较好的解决。
(三)林业产权流转不顺畅在明确林业权属的基础上,国家鼓励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各种主体可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协商、划拨等形式参与流转。
但目前的林权流转并不顺畅,主要表现为:1、流转主体不清。
据我国森林法律规定,我国林业资源主要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少量属个人所有。
国有林的产权属全民所有,按理应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主体行使流转权。
然而在现实中,一些国有林场作为流出方也参与了流转;同时我国法律对集体林的主体表述存在差异,现实中,村委会、村小组或其他集体组织都参与了流转。
由于我国林权流转主体未明,导致林农在林权流转中不能作为真正的主体。
多数拥有林业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林农,受多方因素影响,被迫交易、低价交易现象时有发生。
如遂川县96%的集体山林因存在归属不清、权责不明的产权问题而致使流转不规范。
2、流转中介组织缺乏。
目前林权流转秩序比较混乱,部分地方出现了流转程序不够规范,流转手续不够健全,流转资金管理较为混乱,流转后对林业资源使用缺乏监督等问题。
私自流转、非法流转现象较严重。
缺乏中介组织的介入,林业资源价值评估、交易登记机构的任意性较大,诚信度不高,导致虚假材料的出现,致使林农在交易中受损。
3、林权流转中国有资产流失较严重。
林改中暴露了一些腐败问题,如有些工作人员在林业产权流转中收受他人贿赂,产生了低价拍卖、串通投标现象,其结果是国家林业资产流落部分私人手里。
另外,乱砍滥伐国有林、改变国有林的林地用途、改变公益林的性质也使得一些国有林业资产导致流失。
二、深化林权改革的几点建议新一轮林权改革的基础是改革税费,关键是还商品林的经营权给林农,管理模式由过去以行政干预为主转为以市场化调节为主和行政适当干预为辅。
在以上林改指导原则的基础上,针对前述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在明析产权的基础上实行林业托管制。
运用市场运作的方式把林权分散给愿意经营林业的人,明确其采伐利用、采集利用、景观开发利用并获取收益的权利。
委托人为林权权利人,代理经营人为林业局或国有林业企业。
经营的林种、目标,何时采伐利用,怎样采伐利用等,由林主提出,林业局根据林主的要求为其做经营方案。
经营方案批准后,林业局按经营方案为林主经营,林主向林业局付委托经营费。
这样既可以实现林业经营规模化,又可以保证林农应有的权利。
林业托管经营更有利于国家林业发展质量的保证。
(二)进一步改革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真正放活商品林经营。
改采伐限额管理制为采伐报告管理制,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
首先,承认林地经营者对自己的林地上造什么林、怎样造、何时抚育、何时采伐、采多少、卖给谁,都有决定权。
其次,对于国家生态环境需要保护的森林,需要林权权利人放弃处置权则采取支付生态补偿金或是折股分红制。
对商品林为了国家生态安全和宏观调整的需要,可以作出采伐后必须在当年或次年禁止采伐生理和工艺皆不成熟的中幼林,限制进行皆伐等规定。
在操作上,停止层层下达采伐限额和采伐指标,改由在采伐前由林权权利人向林业主管部门报告采伐地点、面积等,主管部门依法审查。
如果合法就应批准,在报告一定时间(如两周)不予答复,就视同意采伐;如果报告人的采伐不合法,主管部门就应对其进行说服,劝其改变;如果坚持采伐,法律后果则由报告人承担。
同时废弃现在强制进行的采伐设计检尺、运输检查、销售环节、加工的众多许可和审批。
在对森林资源进行细化分类后,对不同性质的林业要实行分类经营。
(三)建立和完善林权流转市场。
首先,建立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完善评估机制。
该中心的主要职能是规范各类林权交易,提供林权流转信息、组织协调流转后的跟踪服务。
成立林业资源资产评估事务所,负责流转双方的交易资产的评估,并健全相配套的评估、登记制度;其次,发挥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的宏观调控作用,健全保护机制。
政府职能部门在林权流转中应引导林农集约经营,调解各类流转纠纷,同时应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流转的具体办法。
从法律和政策上保障流转的畅通,保障林农增收。
在林改中遂川县积极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宏观调控作用,成功调解了草林镇源溪村与林业公司一块面积约为350亩的租赁经营山场纠纷,结束了他们长达7年的林权争议;到目前为止,全市已调处山林纠纷共13071起,调处面积40.99万亩。
最后,健全林权流转监督机制。
为防止一些投机商过分炒作林权、过度流转林权、侵吞国有资产的现象,应大力发挥司法机关的法律监督功能,强化行政和媒体的社会监督功能。
(四)多渠道筹措经费。
由于取消木竹农业特产税和相关的林业收费项目,由此形成了林业职能部门的正常运转的经费缺口较大,我们认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基本做法是:(1)继续寻求相应的财政支持。
一是争取上级部门政转移支付。
部分县市林业部门的行政事业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拨给。
目前遂川、安福、吉州、青原等4县的林业行政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