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学习资料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操作实务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操作实务民间非营利组织是指由个人、群体或社区自发组织的,以提供公益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相对于营利性组织来说,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制度和操作实务存在一些特殊性和差异性。
下面将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制度及操作实务进行详细介绍。
一、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制度
1.会计准则选择
民间非营利组织通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会计准则,常用的有《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
在会计准则的选择上,民间非营利组织需要根据其自身的性质、规模和活动类别等因素进行权衡,并结合政府监管要求进行选择。
2.会计核算对象
3.会计制度的完备性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制度需要具备完备性,包括现金流量表、捐赠收入和支出的核算、项目经费的管理等内容。
在完备性的基础上,会计制度还应考虑到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特殊需求,如对项目支出的追踪、对项目经费的限制等。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操作实务
1.捐赠收入的核算
2.项目经费的管理
民间非营利组织通常通过项目筹款来实现经费的管理。
在会计实务操
作中,需要建立项目账户,对项目筹款的金额和使用情况进行核算。
此外,还需要将项目经费与捐赠收入进行对账核对,确保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符合规定。
3.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
4.内部控制的强化。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是指独立于政府和商业部门之外的非盈利组织,其目的是实现社会、公益或慈善事业。
这些组织在社会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对社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为了确保这些组织的财务活动合规、透明、可靠,建立一套适合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制度应包括基础会计准则,如会计实体、会计期间、会计要素等。
会计实体指的是民间非营利组织作为一种独立的经济实体,应该独立记录和报告其财务事项。
会计期间通常以一年为单位,作为财务报告的基础,以便对组织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进行评估。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权益、收入和费用等,用于记录和度量组织的财务活动。
其次,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制度应强调财务报告的透明性和可比性。
透明性指的是组织应对其财务状况、经营绩效以及捐赠、支出等活动进行全面、准确地披露,让社会公众了解和评估其活动。
可比性指的是组织应使用统一的会计政策和核算方法,以便与其他组织进行比较,从而更好地评估和监控组织的运营情况。
另外,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制度还应强调内部控制的重要性。
内部控制是组织为达到其财务目标而采取的一系列计划、组织和方法,旨在保护资产、防止欺诈及误差,并提高会计数据的可靠性。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于防范和减轻财务风险、确保财务报表准确无误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制度还应考虑组织规模、性质和复杂性等因素的差异。
不同的组织可能拥有不同的财务活动,会计制度需要根据其特点进行调整。
同时,对于规模庞大、财务复杂的组织来说,会计制度还应加强对财务管理的监督和评估,以确保其财务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总之,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制度对于其合规、透明和可靠的财务活动至关重要。
通过建立一套适合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和制度,可以为这些组织提供一个标准化、可比性和可持续性的财务管理框架,进一步增强其社会责任和公信力。
解读《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解读《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为了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04年8月18日发布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要求适用的民间非营利组织自200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该制度是我国第一部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制度,标志着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规范体系建设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填补了我国会计规范的一项空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间非营利事业得到了快速。
尽管如此,但一直没有一套针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会计制度,而是参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运行,无法全面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活动的特点和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的要求,从而无法提供全面完整真实的会计信息。
因此,可以说,《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正是我国民间非营利事业发展的必然产物。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主要通读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后,可以把制度的主要内容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制度》的制定依据。
《制度》第一条指出,“为了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这实际上指出了《制度》制定的依据,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规定了《制度》的适用范围。
《制度》第二条指出,“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本制度规定特征的民间非营利组织”。
并明确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具备的三个特征:第一,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第二,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回报;第三,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提出了四个会计核算的基本假设。
基本假设是会计人员对经济活动进行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它不仅是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的基本依据,也是制定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重要指导思想。
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核算基础。
与以往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把会计核算基础作为一般原则来规定不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将会计核算基础作为介于会计基本假设与一般原则之间的单独条文来规定,这充分说明了《制度》对会计核算基础重要性的强调。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引言为了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民办学校中的会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确保经费使用合规、透亮,特订立本会计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部从事民办学校教育活动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以规范其会计实务操作和财务管理。
一、会计主体和基本制度1.1 会计主体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民办学校中的会计主体包含:民间非营利组织本体和所属的民办学校。
1.2 会计基本制度1.依据会计法及相关法规和准则制度办理睬计2.设立健全的会计制度档案3.依照双帐、双掌控原则执行会计核算4.严格遵守财务报告和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定要求二、会计核算2.1 会计科目的设置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民办学校中的特点,会计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权益类、本钱类、损益类等。
2.2 会计凭证的填制1.会计凭证必需准确、完整填写,包含会计科目、金额、凭证号码、记录日期等。
2.会计凭证必需由项目经理或负责人签字审核,并加盖公章。
2.3 会计账簿的建立和管理1.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建立完整的会计账簿,包含总账、明细账等。
2.会计账簿必需定时、按月、按年进行总结,归档存储,并定期进行备份。
2.4 会计核算的程序与流程1.民间非营利组织应依照会计核算程序进行操作,确保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核算程序包含:凭证的登记、账簿的记账、月度会计核算、年度财务决算等。
三、财务管理3.1 预算管理1.民间非营利组织应订立年度经费预算,并经核准后执行。
2.经费预算应合理调配,并严格掌控开支,确保经费的有效使用。
3.2 经费执行1.民间非营利组织应依照预算编制支出计划,并在支出前进行预算审核。
2.支出计划必需经项目经理或负责人审批,并加盖公章。
3.3 财务监督与审计1.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定期组织内外部审计,并完满审计程序和报告制度。
2.审计结果应及时报送项目经理和上级单位,并进行适当的整改。
四、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4.1 财务报告的编制1.民间非营利组织应依照相关法规和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内容知识
第二十二章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主要内容第一节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概述第二节民间非营利组织特定业务的核算第三节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第一节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概述◇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概念和特征◇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的概念和特点◇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要素一、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概念和特征特征:(1)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2)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3)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的概念和特点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的特点(1)以权责发生制为会计核算基础;(2)在采用历史成本计价的基础上,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基础;(3)由于民间非营利组织资源提供者既不能享有组织的所有权,也不取得经济回报,因此,其会计要素不包括所有者权益和利润,而是设置了净资产这一要素;(4)由于民间非营利组织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核算基础,因此设置了费用要素,而没有使用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要素。
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民间非营利组织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客观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一贯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及时性原则、可理解性原则、配比性原则、历史成本原则、谨慎性原则、划分费用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以及重要性原则等基本原则。
【例题•判断题】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采用收付实现制作为会计核算基础。
()(2015年)【答案】×【解析】民间非营利组织采用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
四、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要素(一)反映财务状况的会计要素会计等式为:资产-负债 = 净资产1.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并由民间非营利组织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民间非营利组织带来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受托代理资产等。
2.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含有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资产流出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流动负债、长期负债和受托代理负债等。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2004年8月18日,财政部发布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适用的民间非营利组织①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该制度.这一制度的发布,填补了我国会计规范的一项空白,对于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行为,提高其会计信息质量和透明度,实现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促进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一、关于捐赠(包括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在民间非营利组织中,捐赠(包括政府补助)往往是其重要的资金来源,因此,对各种捐赠业务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就显得十分重要,它也涉及到一些基本的会计概念问题。
(一)对于取得的捐赠,应当确认为收入还是净资产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主要资金来源之一是捐赠,但对于接受的捐赠应当确认为收人还是净资产则有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制度将企业接受的捐赠作为“资本公积”处理,其实质是将捐赠直接作为“净资产"确认,因此,民间非营利组织也应当和企业一样,将接受的捐赠确认为净资产。
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如果将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的捐赠作为净资产确认,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很大一部分收入将无法在业务活动表中反映出来,既不利于真实、完整地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业务活动情况,也不利于衡量管理者的经营业绩.另外,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的捐赠符合收入的定义,即它是民间非营利组织在业务活动中取得的,最终会导致净资产的增加,因此,应当将其确认为收入。
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采纳了上述第二种观点,即民间非营利组织取得的捐赠应当确认为收入,在业务活动表中予以反映,以完整地反映其收入来源和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二)对于取得的捐赠,是否应当区分无条件捐赠和附条件捐赠分别进行处理民间非营利组织取得的捐赠,根据捐赠合同或者协议是否附有对捐赠资产的使用设置限制条件,通常可以区分为无条件捐赠和附条件捐赠。
对于无条件的捐赠,国际上一般都规定应当在收到捐赠时确认收入。
但是,对于附条件的捐赠,则有不同看法:一种意见认为,对于附条件的捐赠,在所附条件满足之前不能确认收人。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doc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各类民间非营利组织(简称非营利组织,下同),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这些非营利组织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不以营利为目的;(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因为出资而拥有非营利组织的所有权;收支结余不得向出资者分配;(三)非营利组织一旦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按规定继续用于社会公益事业。
第三条、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业务活动为前提。
第四条、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度。
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
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
本制度所称期末,是指月末、季末和年末。
第五条、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发生的外币业务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六条、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七条、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其财务状况收支结余和现金流量。
(二)非营利组织应当按照经济业务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三)非营利组织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真实、完整地反映其财务状况、收支结余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四)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原因和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及结果的影响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五)非营利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六)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讲解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讲解民间非营利组织(以下简称“民间组织”)是指非政府部门的非营利组织,其目的通常是社会公益和民间服务。
随着社会的发展,民间组织的数量和重要性越来越受到关注。
这些组织与商业企业存在明显的差异,因此他们需要独特的会计制度来满足其特殊的需求和目标。
民间组织会计制度的目标主要是确保透明度、准确性和可追踪性,以满足组织的内外部信息需求。
虽然各国民间组织的会计制度可能存在一定差异,但基本原则通常都是相似的。
首先,民间组织会计制度要求组织具备准确的财务报告,以便监督者、捐助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了解组织的财务状况和活动。
组织的财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其中,资产负债表展示了组织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状况,利润表反映了组织的收入和支出情况,现金流量表记录了组织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
其次,民间组织会计制度要求组织根据项目或活动进行会计核算,以实现资源的追踪和绩效评估。
这种项目会计对于组织的管理和决策非常重要,可以帮助组织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例如,一个教育机构可以根据不同项目(如教学、培训、研究等)来进行收入和支出的核算,从而更好地掌握各项目的盈亏情况,以及资源利用的效果。
此外,民间组织会计制度还有一个重要特点是,强调公益性和社会责任的核算。
组织不仅要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还应承担起社会责任,关注社会的公益和发展。
因此,民间组织在会计核算中要充分考虑公益性项目的收入和支出,跟踪公益资金的使用,并定期向社会公示其社会责任履行的情况。
综上所述,民间组织的会计制度主要包括财务报告、项目会计、捐赠管理和社会责任核算等方面。
这些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有助于保障组织的透明度、准确性和可追踪性,有效管理资源,履行社会责任,从而更好地实现民间组织的社会公益和服务目标。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本制度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民间非营利 利 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 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
民间非营利组织具备的条件:
1、不以营利为目的 2、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 3、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几个相关知识
9、民间非营利组织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管理会计档案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规定执行。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应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1、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 如实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 况和现金流量。
认,但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
流动资产
现金和银行存款: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 照业务发生的顺序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核算做到日 清月结,账面金额与库存数相符。银行存款定期与 银行对账单核对。与按月编制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 表调节相符。 短期投资:按取得时的投资成本入账(成本包括: 价款、税金、手续费等)。处置短期投资时按实际 取得的价款与短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投资损 益。(账面价值=账面余额-跌价准备)
收入
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 导致本期净资产增加的经济利益或服务潜力的流入 收入按来源分类:1、主要业务活动收入:捐赠收入、
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商品 销售收入、投资收益等。
2、其他收入:除了上述收入之外的 收入(如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处置净收入等)
会计期末将本期收入转至净资产。
固定资产的损耗——折旧
有形损耗——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损耗(使用价 值和价值的损耗)
无形损耗——由于技术更新等原因产生(技术 进步价值的损耗)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科目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一、资产类科目1.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现金等。
2.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应收利息、应收票据等。
3.存货:指组织所持有的用于生产、销售或经营的物品。
4.长期投资:指非营利组织持有的长期投资项目。
5.固定资产:包括房屋、设备、交通工具等固定资产。
6.无形资产:包括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
7.长期待摊费用:指非营利组织预付的长期费用。
8.其他资产:指无法归类到以上类别的其他资产。
二、负债类科目1.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账款、应付利息、应付票据等。
2.预收款项:指非营利组织预收的货款、服务费等。
3.长期负债:指非营利组织应付的长期负债。
4.其他负债:指无法归类到以上类别的其他负债项。
三、权益类科目1.组织基本资本:指非营利组织的注册资本。
2.公益基金:指非营利组织通过各种渠道获得的公益性捐赠资金。
3.盈余公积:指非营利组织的盈余收入。
4.专用基金:指非营利组织为特定项目设立的用于特定用途的基金。
5.净资产:指非营利组织减去负债后的所有者权益。
四、成本类科目1.营业成本:指非营利组织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所发生的直接和间接成本。
2.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
五、损益类科目1.营业收入:指非营利组织经营活动产生的收入。
2.公益事业捐赠收入:指非营利组织获得的捐赠收入。
3.投资收益:指非营利组织从投资活动中获得的收益。
4.其他收益:指无法归类到以上类别的其他收入项。
5.营业支出:指非营利组织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支出。
6.公益事业支出:指非营利组织用于公益事业发展的支出。
以上仅是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一部分会计科目介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科目根据具体情况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组织自身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科目的细化和调整。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各类民间非营利组织(简称非营利组织,下同),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这些非营利组织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不以营利为目的;(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因为出资而拥有非营利组织的所有权;收支结余不得向出资者分配;(三)非营利组织一旦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按规定继续用于社会公益事业。
第三条、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业务活动为前提。
第四条、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度。
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
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
本制度所称期末,是指月末、季末和年末。
第五条、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发生的外币业务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六条、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七条、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其财务状况收支结余和现金流量。
(二)非营利组织应当按照经济业务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三)非营利组织供给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真实、完整地反映其财务状况、收支节余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四)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原因和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及结果的影响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五)非营利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六)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实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民间非营利组织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
而为了确保这些组织的财务管理规范、透明化和可持续发展,制定适合的会计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针对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探讨,并介绍其主要内容和特点。
一、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概述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是为了规范这些组织的财务管理而制定的一套制度和规则。
其主要目的是确保组织的资金流动、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得到准确记录和报告,保证组织的运作合法、透明、高效。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基本原则1. 法律合规原则:民间非营利组织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和报告。
2. 会计信息真实性原则:会计信息必须准确、真实地反映组织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不得故意误导或隐瞒真相。
3. 会计处理一致性原则:组织在不同时间和地点应该保持会计处理的一致性,以确保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和连续性。
4. 资金收支平衡原则:组织的资金收支必须保持平衡,合理支配和利用捐赠和收入。
5. 资产保值增值原则:组织必须合理保护和增值其所拥有的资产,以确保组织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6. 财务报告透明原则:组织的财务报告应当准确、及时地向相关方披露,保证信息透明,切实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1. 会计核算:明确了会计核算的基本规则和核算对象,包括资金、资产、负债、收入、支出等。
2. 财务报告:规定了财务报告的内容和形式,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3. 费用核算:明确了费用的核算办法和范围,确保费用的合理分摊和利用。
4. 捐赠管理:规范了捐赠的接收、使用和核算流程,保证捐赠的合法、规范和透明。
5. 成本核算:明确了项目成本的计算和核算方法,为组织的决策提供准确的成本数据。
6. 预算管理:规定了预算编制、执行和控制的要求,确保组织的资金使用在合理的范围内。
7. 审计监督:要求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知识点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知识点随着社会的发展,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推动社会进步、服务社会福利等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
作为组织的重要支撑,会计在民间非营利组织中的地位与作用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探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的相关知识点,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其运作机制。
一、核算对象与核算原则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核算对象主要包括项目、基金和捐赠资产等。
项目是指为实现组织宗旨或特定目标所进行的活动,可以是教育、环保等各个领域。
基金是组织按照捐赠人的要求设立的,用于特定目的的资金。
捐赠资产是指组织从外部获得并用于实现宗旨的资产。
在核算原则方面,民间非营利组织通常遵循“持续经营”原则。
此外,还需遵循收支平衡、谨慎性、有关捐赠和资助资金的特殊处理等会计原则。
二、会计核算内容1. 项目的会计核算项目的会计核算包括了项目的收入核算、支出核算和成果核算等。
首先,项目的收入核算应明确项目收入情况,包括项目申请经费、自筹资金和其他收入等。
其次,支出核算需要明确项目的各项支出,还要核算项目管理费用和项目关联方交易等。
最后,成果核算则是项目完成后,对项目效果进行评估,明确项目的贡献和成果。
2. 基金的会计核算基金的会计核算主要包括基金收入核算和基金支出核算。
基金收入核算的重点是明确基金的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基金支出核算需要细化各个支出项目的细节,如公益活动费用、捐赠发放等。
3. 捐赠资产的会计核算捐赠资产的会计核算包括捐赠资产的反映、确认和变现等环节。
首先,要准确记录捐赠资产的种类、数量、估值和使用情况。
其次,在确认捐赠资产时,需要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关处理,例如确认无偿捐赠收入等。
最后,当捐赠资产变现时,应及时记录损益等信息。
三、会计报表的编制与分析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报表通常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资产负债表反映组织的资金来源和运用情况,损益表反映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的收入和支出状况,现金流量表则反映组织现金流动情况。
在编制报表时,需要注意遵循会计准则和规定,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学习资料
民间⾮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学习资料民间⾮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前⾔各位学员朋友,你们好!很⾼兴有机会跟⼤家⼀起共同学习!财政部于2004年8⽉18⽇颁布了《民间⾮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于2005年1⽉1⽇起开始实施。
该制度包括⼋章七⼗六条,并同时发布了《民间⾮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科⽬和会计报表》。
这⼀制度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民间⾮营利组织的会计⾏为,提⾼其会计信息质量和透明度,实现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促进民间⾮营利组织的健康发展,以及对于丰富我国会计理论、完善我国会计标准建设均具有积极意义和重⼤作⽤。
该制度与原来民间⾮营利组织执⾏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其他⾏业会计制度相⽐较,在会计核算原则、核算基础、计量属性、会计要素的含义和构成、会计科⽬的设置、经济业务的处理、会计报表体系的构成等很多⽅⾯产⽣了⾮常⼤的变化,充分参考了我国企业会计规范的改⾰成果,并借鉴了国际惯例和西⽅⾮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最新进展,引⼊了⼀些新的会计理念和会计表述⽅式,填补了我国会计规范的⼀项空⽩。
我们后⾯的学习,以该制度为依据,从实际应⽤出发,全⾯理解制度规定及新的变化,重点掌握其实务操作,达到准确理解、熟练运⽤的⽬的。
我给⼤家进⾏讲解的主要有:概述、收⼊费⽤的核算、净资产的核算、资产的核算、负债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等六讲内容。
第⼀讲概述本讲主要内容:本讲分为两节,包括民间⾮营利组织会计的概念和特点、会计要素及会计科⽬。
本讲学习要点:1.民间⾮营利组织的概念和三项特征;2.民间⾮营利组织会计的概念和特点;3.民间⾮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基础与⼗⼆项核算原则;4.民间⾮营利组织的五⼤会计要素的概念和构成;5.民间⾮营利组织的通⽤会计科⽬。
第⼀节民间⾮营利组织会计的概念和特点⼀、民间⾮营利组织的概念民间⾮营利组织是指由民间出资举办的、不以营利为⽬的,从事教育、科技、⽂化、卫⽣、宗教等社会公益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营利组织是指不以营利为⽬的的向社会提供服务的组织,它是介于政府组织、营利组织之间的⼀切社会组织,⼜称“第三部门”,其具有⾮政府性质,类似美国的私⽴⾮营利组织。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01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01
近年来,我国非营利组织迅速发展,截至2007 年底,全国共有各类民间组织38.1 万个,其中社团20.7 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7.2 万个,基金会1369个。
①民间非营利组织以服务公众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积极作用,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为了促进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健康发展,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透明度,财政部于2004 年8 月18 日发布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适用该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自2005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该制度是我国第一部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制度,填补了我国会计体系的一项空白,标志着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规范体系建设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作为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是为了满足信息使用者需求而编制的以财务信息为主要内容、以财务报表和报表信息披露为主要形式、全面系统地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受托责任的综合报告,是民间非营利组织解除受托责任的有效凭证,也是信息使用者进行经济和社会决策的依据。
一份高质量、能够充分地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状况和运营业绩的财务报告,是民间非营利组织和公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能够帮助民间非营利组织解除其受托责任、赢得公众信任;是提高组织公信力的一个重要手段,能够吸引捐赠者和潜在捐赠者做出捐赠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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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前言各位学员朋友,你们好!很高兴有机会跟大家一起共同学习!财政部于2004年8月18日颁布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于200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该制度包括八章七十六条,并同时发布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这一制度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行为,提高其会计信息质量和透明度,实现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促进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健康发展,以及对于丰富我国会计理论、完善我国会计标准建设均具有积极意义和重大作用。
该制度与原来民间非营利组织执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其他行业会计制度相比较,在会计核算原则、核算基础、计量属性、会计要素的含义和构成、会计科目的设置、经济业务的处理、会计报表体系的构成等很多方面产生了非常大的变化,充分参考了我国企业会计规范的改革成果,并借鉴了国际惯例和西方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最新进展,引入了一些新的会计理念和会计表述方式,填补了我国会计规范的一项空白。
我们后面的学习,以该制度为依据,从实际应用出发,全面理解制度规定及新的变化,重点掌握其实务操作,达到准确理解、熟练运用的目的。
我给大家进行讲解的主要有:概述、收入费用的核算、净资产的核算、资产的核算、负债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等六讲内容。
第一讲概述本讲主要内容:本讲分为两节,包括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的概念和特点、会计要素及会计科目。
本讲学习要点:1.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概念和三项特征;2.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的概念和特点;3.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基础与十二项核算原则;4.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五大会计要素的概念和构成;5.民间非营利组织的通用会计科目。
第一节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的概念和特点一、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概念民间非营利组织是指由民间出资举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宗教等社会公益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非营利组织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向社会提供服务的组织,它是介于政府组织、营利组织之间的一切社会组织,又称“第三部门”,其具有非政府性质,类似美国的私立非营利组织。
按照财政部2004年8月颁布、2005年1月1日起执行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四类。
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社会组织。
如中国会计学会等。
基金会是指按照民间捐赠人的意愿设立的专门用于捐赠人指定的社会公益性用途的非营业利基金管理组织,如希望工程基金会等。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主要包括从事科学、教育、文艺、卫生、体育等科学文化类的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医院诊所、民办剧团、民办学校、各类体育俱乐部、民办各类科研究所等;从事各种社会救济的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孤儿所、民办养老院等;从事民间公证鉴定、法律服务、咨询服务等社会性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如法律服务所等。
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是由具有宗教信仰和热心宗教的人在国家支持下兴办的开展宗教活动的场所。
主要包括佛教的寺院、道教的宫观、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和基督教的教堂等。
民间非营利组织主要是以精神产品和各种劳务形式向社会提供生产性或生活性服务的。
它们虽然一般不直接创造物质财富,但对整个社会再生产过程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发展,需要领先科学技术的进步创新大量的无形智力产品;经济的振兴、科技的发展乃至整个社会的进步,都需要高质量人才的培养、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和精神文明建设。
可见,民间非营利组织与企业、事业单位一样,都是整个国民经济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没有这些组织的业务活动,整个社会再生产活动和社会生活就无法顺利进步。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特征民间非营利组织一般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是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标;二是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三是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一)民间非营利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设立和业务活动的最终目标不以营利为目的,这是民间非营利组织与营利性组织之间本质特征的综合体现。
对于营利性组织来说,其设立和业务活动的最终目标都是为了增加组织的利润,为投资者积累更多的资本。
营利性组织决策是否成功、业务活动的最终目标是否能够实现,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利润的多少。
而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来讲,其设立和开展业务活动并不是为了追逐利润,其目的在于按照资金提供者的期望和要求,为社会带来更多的服务或商品。
(二)资源的提供者向组织投入资源并非为了取得回报营利组织的资源是投资者出资形成的,其所有权归属于出资者。
投资者出资的目的是将其资源投入生产经营过程后,与其他生产要素相结合,生产社会所需要的产品或服务,并使投入的资本增值。
同时,营利组织所有者将资产交付组织后,不但保留收回投资的权利,而且对经营利润以及解散、破产的剩余财产也有按一定比例分享的权利。
而非营利组织资金提供者,其出资目的并不是期望得到同等或成比例的出资回报,而是希望组织为整个社会或特定团体提供更多的服务或商品,他们不指望获取对非营利组织净资产予以分享的权利。
(三)资源的提供者不享有组织的所有权营利性组织的资产归出资者所有,因积累形成的新资产也归属其出资者。
而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净资产既不属于组织所有,也不属于出资者(如捐赠人、会员等)。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因为出资而拥有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所有权,也不存在该组织一旦清算可以分享剩余财产的净资产。
非营利组织一旦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只能交给政府或其他非营利组织或继续服务社会的公益事业。
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的概念和特点会计包括企业会计、预算会计、民间非营利组织等几个分支。
其中,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是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收支活动进行连续、系统、综合地记录、计量和报告,以价值指标客观地反映业务活动过程,从而为业务管理和其他相关的管理工作提供信息的经济信息系统。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包括社团会计、基金会会计和非企业单位会计等。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由于它的业务活动内容、具体会计任务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和企业会计不同,其主要特点包括:1.权责发生制是民间非营利单位的会计核算基础。
我国许多行政、事业单位的收入主要靠财政拨款,采用收付实现制,便于安排预算拨款和预算支出的进度,并如实地反映预算收支结果。
而《民间非营利单位会计制度》明确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只能采用单一权责发生制。
这是由于权责发生制较收付实现制更有助于民间非营利组织加强资产、负债的管理,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增加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同时也是为了加强与国际会计的趋同。
2.在采用历史成本计价的基础上,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基础。
这是由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特殊业务活动所造成的,如接受捐赠等业务,而这些资产的取得可能无法取得实际成本,这样依靠历史成本原则就无法满足计量的要求,从而借鉴国际会计的计量属性,引入公允价值,丰富了计量基础。
3.由于民间非营利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也不取得经济回报,因此民间非营利组织不存在向企业那样需要核算所有者权益和利润的问题,而是设置了净资产这一要素。
4.由于民间非营利组织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核算基础,因此设置了费用要素,而没有使用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要素。
5.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的一般原则包括十二项:客观性原则、有用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一贯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配比性原则、实际成本原则、谨慎性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和重要性原则。
这些原则不同于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原则,很大程度上借鉴了企业会计核算原则。
第二节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要素和会计科目一、会计要素会计要素是对会计对象的基本分类,是构成会计报表的基本项目。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所核算和控制的项目分为五大类:即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每一个会计要素都是一个具有特定内涵的会计概念,并且都可以进一步分为若干个项目,以适应民间非营利组织管理的需要。
(一)反映财务状况的会计要素财务状况,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一定时期的资产、负债及净资产的情况,是民间非营利组织资金活动相对静止状况的表现。
一个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账务状况可通过以下会计要素得以反映。
1.资产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并由民间非营利组织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民间非营利组织带来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
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一般来说,资产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1)资产的实质是经济资源;(2)资产是由特定主体所占有或运用的;(3)资产必须能够用货币来计量。
在会计上,一般按资产的流动性将资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受托代理资产等。
(1)流动资产流动资产是指预期可以在1年内(含1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款项、预付账款、存货和待摊费用等。
价值周转快、变现能力强以及实物形态不断变化是流动资产的主要特点。
(2)长期投资长期投资是相对于短期投资而言的,即民间非营利组织不准备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在1年以上的投资。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长期投资一般都不准备在短期内转让出去或作为调度资金的手段。
(3)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为行政管理、提供劳务、生产商品或者出租目的而持有的,预计使用年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包括房屋和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交通工具、文物文化资产(陈列品、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馆藏图书,也可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从实物形态看,固定资产可以经过多个会计年度或参加多个生产周期而不影响或改变原有的实物形态。
从价值形态看,民间非营利组织固定资产的价值是随着参加业务活动发生损耗而逐渐地、部分地转移到它所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劳务中去,构成产品或劳务成本的一部分,并通过产品价值或劳务价值的实现而得到补偿。
(4)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为开展业务活动、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不易变现、流动性较弱以及未来经济利益的高度不确定性是无形资产的基本特征。
(5)受托代理资产受托代理资产,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委托方委托从事受托代理业务而收到的资产。
在受托代理过程中,民间非营利组织通常只是从委托方收到受托资产,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资产转赠给指定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民间非营利组织只是在委托代理过程中起中介作用,无权改变受托代理资产的用途或者变更受益人。
2.负债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含有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资源流出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流动负债、长期负债和受托代理负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