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拿地流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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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拿地流程管理制度

篇一:房地产企业拿地策略

房地产企业拿地策略

国六条后,限价、限户型面积土地供应的出现,给发展商在拿地时提出了诸多的要求,尽管新政大军压境,但土地市场活跃依旧。

2006年,

7月,深圳。宝安中心区某商业地块以18.8亿元被西岸新天置业以底价揽获。9月,上海。万科、合生创展、金地等八强暗战浦东花木新民北块,期间,金地报出的59.68亿元人民币的价格令所有人哗然一片。

10月,世茂房地产以总价人民币24.08亿元在江苏常州竞得近90万平米的地块。 11月,华润置地以总价人民币15.41亿元抢得上海新江湾城C2地块。而以上资料所显示的土地获取方式棗招、拍、挂,是目前较为常见的土地获取方式,但不是唯一,与政府合作、企业并购也是获取土地的途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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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7年,中国出现第一例土地使用权拍卖以来,中国的土地市场开始迈入市场化,而中国地产企业的拿地方式也随之千变万化。

19年来,在地产企业拿地这个渠道上,不变的是什么,改变的又是哪些,从土地市场化的历程到获取土地方式的多样化,我们可以看到发展商拿地的策略虽有不同,但目的和关注点却大同小异。

一、中国式土地供应

1、土地市场化中的里程碑

1987年12月1日,深圳首先引入香港土地出让模式,拍卖了8588平米的土地使用权,成为了在中国土地使用权转让上第一个试吃螃蟹的城市。

1988年,宪法修正案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纳入宪法中,于是在中国开始出现了全国性规模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同年2月11日,福建福州市第一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成功,而上海则通过招标的方式成功出让了土地使用权。

1990年,国务院第55号令发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其中对《宪法》中的土地条款进行了修改,土地转让规则得以更加完善。这是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第一个里程碑。

2001年4月30日,国务院发布了15号文件,其中明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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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经营管理的规定。15号文件可以称之为新的土地出让改革制度的开端,真正的土地市场建设也是从本世纪开始走向规范化、市场化,并形成制度。

2002年4月3日,国土资源部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作了明确规定,并要求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政策的出台,在于引导和培育市场,不断完善土地供应方式及监管机制,推行土地市场化运作,避免土地供应的暗箱操作和发展商囤地等不良行为,为企业提供一个相对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并通过调控手段来调整发展商通过土地增值的获利空间。

在此环境下,要求发展商根据自身情况采取不同的拿地策略,如与政府合作、企业并购和招挂拍相结合,以应对政策的调整,实现预期利润目标。

2、企业拿地三招式

行政命令式。

政府在危改及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建设用地分配,一般通过行政划拨方式,比如危改拆迁、工商企业改造、经济适用房、基础设施等。

资本市场。

资本市场中的拿地方式根据渠道不同,又可分为:

A、投资参股:用资金入股或用土地入股,通过土地与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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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的互换共同组成项目开发公司,以解决有钱没地形式。

这种形式多见于海外基金进入中国市场,比如摩根士丹利,2003年与上海永业集团联合投资“锦麟天地雅苑”,2004年与天津顺驰合作,共同投资开发。

B、土地收购:直接收购获得土地,这种直接收购按国家规定要缴纳契税和营业说,这两个加起来相当于土地成本的10%。

C、收购有土地的公司:为了避免缴纳契税与营业税,一般都通过直接收购公司的股权,这种收购公司的形式不用缴纳契税。

这是近年来比较红火的一种方式,比如万科收购浙江南都,香港路劲收购顺驰。土地市场。

通过在土地市场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公开获得土地,这也是自2002年7月以来,曝光率较多、最为常见的一种拿地方式。

回望中国式的土地供应,政策的引导将土地推向市场,以往依靠政府资源拿地的时代已经过去,市场化的招挂拍将成为未来获取土地的主要方式。

二、PK:招标、拍卖、挂牌

招标。

招标的基本规则是价低者得,更多适用于政府工程建筑项目、集中采购招标,装饰装修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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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的调控新政之后,各主要城市土地的出让方式不约而同地使用清一色的招标取代之前的拍卖或挂牌。这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拍卖场上企业竞争过于激烈,导致太多的“天价”地块出现。

而且,在招标文件中加入了企业资质、规划方案等评分要求,也能够有效平衡单一的地价标准,从而降低实际出让地价。

挂牌。

土地挂牌,即在一定期限内将土地交易条件在土地交易机构进行公告,并接受交易申请的行为。

挂牌是介于招标和拍卖之间的一种弥补型方式,是一种调剂方式,是对各方关系的一种协调。

它有以下三个优势:

1、是挂牌时间长,且允许多次报价,有利于投资者理性决策和竞争;

2、是操作简便,便于开展;

3、是有利于土地有形市场的形成和运作。

拍卖。

“中国土地第一拍卖师”陈少湘认为,拍卖显示了一种市场的透明度,社会反应热烈,交易迅速,竞买人面对面出价。通过拍卖,真正使发展商在同一条起跑线上起跑。而且拍卖竞价轮流递增,有一个公平的平台让开发商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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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实的土地市场情况来看,挂牌和拍卖显而易见是地产企业在拿地时使用最多的两种方式。这两种拿地渠道,谁更胜一筹,双方各执一词。

拍卖VS挂牌:究竟哪种方式更有利,

正方代表:

陈少湘:“对于开发商来说,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获得土地,大家都在同一个起跑线上,是公平的交易,而且以这种方式拿到的地,政府已经做好了前期工作,如规划、拆迁等,是可以直接建设的,不需要开发商一个部门一个部门地跑,缩短了建设周期。”

对于坊间所说的“拍卖抬升地价”的说法,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李元认为:房价上涨过快,主要是土地供应量过少。

土地的招标拍卖抬升地价并不符合市场经济学原理。

反方代表:

王石:“客观而言,现阶段采用挂牌公示的方式最符合我国国情,既有历史性进步,又具备相当伸缩性。就我国现状看,土地全部拍卖会给目前楼市发展留有一定后遗症。”

部分业内人士认为,土地拍卖的结果之一是致使房价快速上升,因为土地拍卖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会忽视民用住宅土地的特殊性和公益性,导致房地产的高价成本最终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土地拍卖中的非理性倾向将会拉高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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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和拍卖,究竟孰优孰劣,无法一言以蔽之。我们知道的是,2006年8月,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首次以招标形式推出6幅居住用地。

招标的目的是为了控制地价飙升,进而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今后的房价。而拍卖是一种完全市场竞争的行为,是一种透明化的市场运作行为。

在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初级阶段,招挂拍同时并存,和谐共生,以适应市场发展阶段的实际情况,并促进房地产市场朝着良性健康的方向发展。在此条件下,发展商的土地储备及资金渠道将成为地产企业竞争的核心要素。

三、地产企业土地储备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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