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如何审核
商标审查流程
商标审查流程
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对于企业来说,商标的注册和审查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商标审查流程是指商标申请人递交商标注册申请后,经过商标局的审查,最终确定商标是否能够注册的整个过程。
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商标审查流程。
首先,商标审查流程的第一步是递交商标注册申请。
申请人需要准备好商标注册申请书以及相关的商标图样、商标申请声明等材料,然后递交给商标局进行审查。
接下来,商标局对递交的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初步审查。
在初步审查中,商标局会对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商标申请声明等材料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商标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果初步审查中发现申请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规定,商标局会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正或者提供相关的材料。
然后,商标局进行实质审查。
在实质审查中,商标局会对商标的注册条件进行审查,包括商标的可注册性、商标的与先前商标的相似性、商标的专用性等方面进行审查。
如果商标局认为商标符合注册条件,就会予以注册;如果商标局认为商标不符合注册条件,
就会驳回商标注册申请。
最后,商标局进行公告。
如果商标注册申请经过实质审查后符
合注册条件,商标局就会对商标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
在公
告期内,任何对该商标有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商标局会对异议进行审查,如果异议成立,就会撤销商标注册。
以上就是商标审查流程的整个流程。
在商标审查流程中,申请
人需要提前准备好相关的申请材料,并且在审查过程中及时配合商
标局的要求,以确保商标能够顺利注册。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
够对商标审查流程有一个更加全面的了解。
英文商标注册规定是怎样的
英文商标注册规定是怎样的一般情况下,英文的字母构成、含义、读音或者外观与国家名称相同或近似的,均不可作为商标使用。
申请注册的英文商标若与外国国旗、国徽、军旗的名称或者图案相同或者近似,如“UNIONJACK(英国国旗)”,则会被商标局判定为与外国国旗、国徽相同或者近似,不予通过。
▲英文商标注册规定是怎样的▲一、与我国或外国的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一般情况下,英文的字母构成、含义、读音或者外观与国家名称相同或近似的,均不可作为商标使用。
如我国国家名称的英文简称或者缩写为“CN”、“CHN”、“P.R.C”、“CHINA”、“P.R.CHINA”、“PROFCHINA”等,因此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近似的“CHINA”、“CHINAR”、“chinapower(中华电力)”等,不可作为商标使用。
同样的,与外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近似的英文如“FRANCE(法国)”、“CANADALIGHT(加拿大之光)”等也不可作为商标注册使用。
▲二、与我国或外国国旗、国徽、军旗的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申请注册的英文商标若与外国国旗、国徽、军旗的名称或者图案相同或者近似,如“UNIONJACK(英国国旗)”,则会被商标局判定为与外国国旗、国徽相同或者近似,不予通过。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是指由若干国家和地区的政府为了特定目的通过条约或者协议建立的有一定规章制度的团体。
例如:联合国、欧洲联盟、东南亚国家联盟、非洲统一组织、世界贸易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
申请商标注册时一定要避开与这些组织相关的英文全称、简称或缩写。
▲四、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红十字”是红十字会的专用标志,“红新月”是红新月会的专用标志,申请注册的英文商标不可与其相同或近似,否则商标局将不予注册。
▲五、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在英文商标中,若英文的含义带有对特定民族进行丑化、贬低或者其他不平等看待该民族的内容的,则属于带有民族歧视性的英文,不予注册。
商标相同近似审查标准
商标相同、近似审查标准注意事项:1、相同、近似审查标准分的较细,注意与例图结合起来理解、记忆。
2、注意从整体把握相同、近似审查标准内容,增强逻辑记忆能力。
宏观上看,审查标准只有两大块,第一大类是商标相同的审查,第二大类是商标近似的审查。
而每一大类的顺序的排列分别是: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组合商标。
切记不要进行机械记忆。
具体内容:一、两个基本概念1、商标相同——是指两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2、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商标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立体商标的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颜色商标的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二、关于商标相同审查的一般标准(附例图)(一)文字商标相同所谓文字商标相同,是指商标使用文字相同且构成、排列顺序相同,即使因字体、字母大小写或者文字排列方式有细微差别的,判定为相同商标。
例图:(二)图形商标相同所谓图形商标相同,是指商标图形看上去基本无差别,判定为相同商标。
例图:(三)组合商标相同所谓组合商标相同,是指商标的文字构成、图形外观及其排列组合方式相同,使商标整体上看基本无差别,判定为相同商标。
例图:三、关于商标近似审查的一般标准(附例图)(一)关于文字商标近似的审查1.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排列顺序不同,判定为近似商标。
例图:2.商标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数字构成,仅字体或设计不同,判定为近似商标。
例图:3.商标由两个外文单词构成,仅单词顺序不同,含义无明显区别,判定为近似商标。
例图:(HAWK译为“鹰”,WOLF译为“狼”)4.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判定为近似商标。
例图:5.外文商标由四个或者四个以上字母构成,仅个别字母不同,,判定为近似商标。
商标审查标准
商标审查标准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12•【文号】•【施行日期】2005.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标综合规定正文商标审查标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二00五年十二月)目录第一部分不得作为商标的标志的审查一、法律依据二、相关解释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一)同我国的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1.商标的文字、字母构成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的,判定为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
2.商标的含义、读音或者外观与我国国家名称近似,容易使公众误认为我国国家名称的,判定为与我国国家名称近似。
3.商标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判定为与我国国家名称近似。
(二)同我国的国旗、国徽相同或者近似的1.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与我国国旗(五星红旗)、国徽的名称或者图案相同或者近似,足以使公众将其与我国国旗、国徽相联系的,判定为与我国国旗、国徽相同或者近似。
2.商标含有“五星”、“红旗”字样或者“五星图案”、“红旗图案”,但不会使公众将其与国旗相联系的,不判为与我国国旗、国徽相同或者近似。
(三)同我国的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1.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与我国军旗的名称或者图案相同或近似,足以使公众将其与军旗相联系的,判定为与我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
2.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与我国勋章的名称、图案相同或者近似,足以使公众将其与特定勋章相联系的,判定为与我国勋章相同或者近似。
(四)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四、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一)商标与外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二)商标与外国国旗、国徽、军旗的名称或者图案相同或者近似的五、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六、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七、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一)商标的文字构成、图形外观或者其组合与“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图案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的,判定为与该名称、标志相同。
欧盟商标审查指南
欧盟商标审查指南欧盟商标指南是一份用于指导商标申请人提交申请的官方文档。
该指南提供了关于商标注册流程、商标权利、商标分类、商标检索等方面的详细介绍。
以下是欧盟商标审查指南的主要内容:1.商标注册流程首先,商标申请人需要确定商标种类,然后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欧洲知识产权局将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初步审查,以确保该商标符合欧盟商标的法定要求。
如果申请通过了初步审查,欧洲知识产权局将公布该商标,以便公众提出反对意见。
如果没有反对意见,商标将被注册并颁发证书。
2.商标权利商标权利是指商标所有者拥有的权利。
商标所有者可以授权他人使用商标,也可以禁止他人在没有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商标。
商标权利可以在欧盟范围内受到保护。
3.商标分类商标分类是根据商标的种类和用途进行的。
欧盟商标分类将商标分为45个不同的类别。
商标申请人需要确定自己的商标属于哪个类别,并在申请时指定。
4.商标检索商标检索是指通过欧洲商标数据库对商标进行查询。
商标申请人可以在提交商标申请前进行商标检索,以确定是否已经存在与自己商标相似或相同的商标。
在申请商标时,商标申请人还可以选择让欧洲知识产权局对商标进行检索,以确定商标是否已经被注册。
5.商标相似性商标相似性是指商标在外观、发音、含义等方面与已有商标相似。
在申请商标时,商标申请人需要注意避免与已有商标存在相似性,以免导致商标申请被驳回。
总之,欧盟商标审查指南为商标申请人提供了详细的指导,确保商标申请的成功。
商标申请人需要仔细阅读并遵守该指南的要求,以确保申请能够顺利进行。
商标评审规则
商标评审规则商标评审规则商标评审是指对商标申请进行审查的过程,目的是确保商标符合商标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与已注册商标没有太大的相似度。
商标评审规则是商标评审的指导原则,能够帮助评审人员在审查商标申请时进行统一和公正的判决。
本文将简要介绍商标评审规则的主要内容。
一、商标评审的原则商标评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评审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商标申请进行公正、公平的评审;2. 确凿、客观原则:评审人员对商标申请的评审结论应当确凿有据,客观准确;3. 统一原则:在评审商标申请时,评审人员应当对相似类别的商标申请应用同样的标准进行评审;4. 公示原则:评审人员的评审结果应当向公众公示,以便申请人和其他有关方面进行监督。
二、商标评审的程序商标评审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形式审查:评审人员对商标申请的资格和形式进行审查,包括商标文件的完备性、申请人的资格等;2. 实质审查:评审人员对商标申请的实质要件进行审查,包括商标的图形、字体、颜色等是否具备辨识能力,是否与已注册商标有相似度等;3. 公示:评审人员的评审结果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公众公示,以便申请人和其他有关方面进行监督;4. 复审:商标申请人对评审结果不满意时,可以申请复审,由复审机构对商标评审结果进行审查。
三、商标评审的标准商标评审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辨识能力:商标申请的图形、字体、颜色等要能够与其他商标区分开来,具备辨识力;2. 相似度:商标申请与已注册商标在外观、名称等方面不能有太大的相似性;3. 合法性:商标申请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4. 区别性:商标申请的内容不能与已存在的商标相同或非常相似,必须具备足够的区别性。
四、商标评审的要求商标评审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准确、全面:评审人员在审查商标申请时应当准确全面地了解商标申请的相关信息,避免遗漏重要信息;2. 有效、及时:评审人员应当及时处理商标申请,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评审结果;3. 公开、透明:评审人员的评审结果应当公开对外,并且向申请人提供详细的评审意见。
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判断原则和方法
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判断原则和方法
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判断原则和方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相同识别度原则:商标的整体构成、发音、字义、图形等要素相同或者相似,容易引起公众的混淆误认,即认为商标属于同一商家或与其有关联。
2. 相同商品或服务原则:商标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并且商标的整体外观、构造等与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似,容易使公众混淆误认。
3. 商标对比原则:将要判断的商标与已注册商标进行对比,进一步确定相同或者相似的程度。
对比包括商标的字形、发音、寓意等方面,以及商标的整体外观、构造等。
4. 商标综合比对法:通过比对商标的整体构成、字形、发音等各个方面,综合判断商标的相同或者相似程度。
5. 公众注意程度原则:根据公众对商标的注意程度来判断商标的相同或者相似程度。
比如,对于一些经常购买或者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公众对商标的注意程度更高,可能更容易被商标的相似误导。
以上原则和方法是在商标评估、商标注册、商标侵权等领域常用的判断标准和方法,旨在保护商标持有人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英文商标近似判断标准
英文商标近似判断标准【最新版】目录1.英文商标近似判断标准的概述2.英文商标近似判断的具体方法3.英文商标近似判断的实例分析4.英文商标近似判断标准的重要性正文一、英文商标近似判断标准的概述英文商标近似判断标准是指在判断两个英文商标是否相似时所采用的一系列规则和原则。
这些规则和原则旨在保护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
英文商标近似判断标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1.商标名称的相似程度:包括单词的拼写、字母的顺序、单词的组合方式等。
2.商标图形的相似程度:包括图形的设计、颜色、形状等。
3.商标整体的相似程度:包括名称和图形的组合方式、布局等。
二、英文商标近似判断的具体方法1.比较商标的整体外观:观察两个商标的整体设计风格、布局、颜色等,判断它们是否相似。
2.比较商标的主要元素:比较商标中的文字、图形等主要元素,观察它们在形状、大小、排列方式等方面的相似程度。
3.比较商标的意义:分析两个商标的名称所表达的意义,判断它们是否相似。
4.比较商标的读音:观察两个商标的名称的发音是否相似,以判断它们是否容易让消费者产生混淆。
三、英文商标近似判断的实例分析假设有两个英文商标:"Coca-Cola"和"Cocka-Cola"。
从上述四个方面进行分析:1.商标名称的相似程度:两个商标的名称都包含"Coca"和"Cola",只是第二个商标的"C"和"O"之间多了一个"k",整体相似程度较高。
2.商标图形的相似程度:两个商标的图形都是由红色和白色组成的,红色代表 Coca-Cola 的商标颜色,白色代表瓶身。
两个商标的图形颜色和形状相似。
3.商标整体的相似程度:两个商标的整体设计风格相似,都是采用红色和白色为主题。
名称和图形的布局也相似,都是将文字放在上方,图形放在下方。
商标近似的审查标准
四、商标近似的审查(一)文字商标的审查1.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注音、排列顺序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例如:2.商标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数字构成,仅字体或设计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例如:(译为“他”)(译为“他”)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商标由一个或两个非普通字体的外文字母构成,无含义且字形明显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
例如:(2)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外文字母构成,顺序不同,读音或者字形明显不同,无含义或者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
例如:(无含义)(无含义)(无含义)(译为“出租马车”)3.商标由两个外文单词构成,仅单词顺序不同,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例如:(HAWK译为“鹰”,WOLF译为“狼”)(Win译为“赢”,tech译为“技术学院”)4.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例如:但首字读音或者字形明显不同,或者整体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例如:5.外文商标由四个或者四个以上字母构成,仅个别字母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例如:(无含义)(无含义)(无含义)(无含义)(译为“太阳力量”)(译为“阳光”)(无含义)(无含义)但首字母发音及字形明显不同,或者整体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例如:(译为“愿望”)(无含义)(无含义)(无含义)(译为“马”)(译为“房子”)6.商标文字字形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外文商标审查准则外文商标审查标准
外文商标审查标准在国际贸易领域中,商标是标识商品来源和质量的重要标识。
出于保护商标权益和避免商标混淆的目的,许多国家都实行了商标注册制度。
在商标注册之前,需要进行商标审查以确定商标是否可注册。
在进行外文商标审查时,需要遵循一定的审查标准。
本文将介绍外文商标审查标准的相关内容。
相似度比较原则首先,在进行外文商标审查时,需要考虑到商标的相似度。
在商标注册的过程中,需要优先保护已注册商标的权利。
如果所申请的商标与已注册的商标过于相似,就会造成商标混淆,影响市场秩序。
一般来说,商标的相似度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商标名称相似度:商标名称是商标最独特和醒目的部分,如果所申请的商标与已注册商标的名称存在近似或相同的情况,就会被视为过于相似。
2.商品和服务相似度:在商标注册中,需要考虑申请商标所涉及的商品和服务的相似度。
如果所申请的商标与已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存在明显的相似性,就有可能造成商标混淆。
3.商标构成相似度:商标的构成包括商标字形、颜色和图形等,如果所申请的商标与已注册商标存在构成相似度,就会被视为过于相似。
词义理解原则其次,外文商标申请需要考虑到词义理解。
在审查外文商标时,需要考虑外文商标的词义和既有商标的词义是否相近,如果两者词义相近或者相同,就会被视为过于相似。
例如,某商家在申请商标时使用了“Lion”作为商标名称,而“Lion”在英文中的意思是“狮子”,如果既有商标中已经有类似于“狮子”这样的商标,就有可能会导致商标混淆。
在进行词义理解时,还需要注意不同语言之间的词义差异。
例如,一些汉语中常见的词汇在西方语言中可能对应着不同的词义。
因此,进行外文商标审查时需要特别留意这些差异。
商标可注册原则最后,在进行外文商标审查时,还需要考虑到商标的可注册性。
一般来说,商标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1.商标必须具有一定的显著性和独特性,不能过于普通或者模糊不清。
2.商标不能含有政治、宗教和不良等不合法或者不道德的内容,且不能侵犯他人权益。
外文商标审查准则、外文商标审查标准
外文商标审查准则、外文商标审查标准
外文商标审查准则和标准通常指的是对外文商标的审查和评估的指导方针和标准。
不
同国家和地区的外文商标审查准则和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外文商
标审查准则和标准:
1. 相似性原则:外文商标应与已存在的商标进行比较,避免与已经注册或申请的商标
有太大的相似度。
2. 可区分性原则:外文商标应该具有足够的独特性和区分性,能够与其他商标进行区分。
3. 合法性原则:外文商标应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如不涉及非法或违反伦理的内容。
4. 语言规则:外文商标应满足当地语言规则,包括语法、拼写和发音等。
5. 文化敏感性:外文商标应避免使用与当地文化和传统相冲突的词语或符号。
6. 品牌价值原则:外文商标应具有一定的品牌价值和商业吸引力,能够在市场中获得
一定的竞争优势。
7. 公共利益原则:外文商标不应具有欺骗性或误导性,不得侵犯他人的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国家和地区都有其独立的外文商标审查准则和标准,具体的要求
可能会有所不同。
因此,在申请外文商标时,最好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人或咨询机构,以确保符合当地的审查要求。
英文商标近似判断标准
英文商标近似判断标准
根据国际商标相关法律和规定,判断商标是否近似时通常考虑以
下几个因素:
1.相似性程度:比较商标在整体外观、发音、含义等方面的相似
程度,包括商标标识的图形、文字、字体、颜色等。
2.商品或服务的相关性:比较商标所涵盖的商品或服务是否具有
相似性。
如果两个商标标识虽然相似,但所涵盖的商品或服务不同,
可能不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
3.混淆可能性:根据普通消费者的观点和反应,判断商标是否能
够造成混淆。
如果两个商标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被同时使用,可能会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因此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
4.商标的知名度:如果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可能需要更高的
程度的差异来避免混淆。
知名商标更容易被认为是近似商标,即使他
们在外观、发音或含义上存在一定差异。
总体来说,商标近似判断是一个综合考量多个因素的过程,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定量标准。
具体判断还需要考虑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以及商标评审机构的判断。
外文商标审查规则
2009-2-19——摘自四川商标热线/ch/sczz/disp.asp?fileid=2383一、显著性审查(一)仅以一个或两个标准印刷字体的拉丁字母构成的无含义商标,因过于简单,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商标识别作用(通过使用产生显著性的除外);B MX但下列情况不在此限:1、有含义的商标:ON MY NO2、数字+字母构成的商标(与行业特点发生冲突的除外,如表示型号、质量等级(3A)的);U2 4U F-1 3M3、一个或两个字母加上其他符号构成的商标;…T……M…J!MXA+B A&B(二)非标准印刷字体的字母,或者三个以上的字母组成的商标具有显著性,可以注册;例:ABC(三)过于复杂的文字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商标识别作用;例:(MIT DER QUALITAT VON HENKEL)(四)仅由贸易场所的普通名称作为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商标识别作用;例:MARKET(意译:市场)SHOP(意译:商店)但带有显著部分的不在此限:例:SCHAFER SHOP(五)仅由企业的组织形式或企业名称中公知公用部分构成的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商标识别作用;例:COMPANY(意译:公司)INC.(意译:有限公司)STUDIO(意译:工作室)CLUB(意译:俱乐部)但带有显著部分的不在此限:例:IRWIN SEALING COMPANYYOSBITAKEINC.(六)仅由常用于商贸中的语言或标志构成的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商标识别作用;例:BRAND(意译:牌)COLLECTION(系列)SYSTEM(系统)但带有显著部分的不在此限:RIVERBRAND(意译:江河牌)(七)非独创性的广告用语,或描述商品或服务的某些特点的用语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商标识别作用;例:LET'S MAKE IT BETTER(意译:让我们做得更好)WE TAKE IT PERSONALLY(意译:我们亲自做)但独创性的广告用语,或含有其他显著部分的不受此限:例:BROTHER AT YOUR SIDE(意译:兄弟在你身边)(八)表示行业或技术标准的文字构成的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商标识别作用例:MP3(商品:音像设备)I.S.O.9002(商品:化工原料)二、禁用条款审查(一)国名的全称、简称或缩写,或与国名近似的,禁用为商标:例:ALLEMAGNE(意译:德国)U.S.A.(意译:美国)(二)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相同或近似的,或与其简称、缩写相同的,禁用为商标:例:BENELUX(意译:比荷卢经济联盟)WTO(意译:世界贸易组织)(三)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及与国际局提请我国保护的有关标志相同或近似的,禁用为商标:例:ALADI(四)仅由本商品或服务的能用名称构成的文字禁用为商标:例:CSNTROL SYSTEMS(意译:控制系统)TRADEMARK SERVICE(意译:商标事务所)但带有显著部分的不受此限:例:TAU CERAMICA (意译:TAU/陶瓷)(商品:陶瓷)VACATION SERVICES INVESTMENT(意译:VSI/假期服务投资)(服务:资本投资)(五)仅仅直接表示本商品或服务的特点的文字,禁用为商标:1、表示质量的(即使带有其他显著部分也不予核准注册):例:SUPER(意译:超级)(商品:茶)ADVANCED SERVICES(意译:先进服务)(服务:金融)2、表示原料的:例:PURE COTTON (意译:纯棉)(商品:服装)ALL WHEAT (意译:全麦)(商品:面包)3、表示功能或用途的:例:PRESSURE CONTACT(意译:压力接触)(商品:血压计)SPRAY&WASH(意译:喷洗)(商品:洗涤剂)但带有其他显著部分的不在此限:例:PRITT CORRECT-IT(意译:修正它)(商品:修正液)4、表示商品型号的:例:C2588(商品:移动电话)WNG1-0.7-AIII(商品:卧式内燃固定炉排)但带有其他显著部分的不在此限:例:HYUNDAJ H 1005、表示商品颜色的:例:GREEN(意译:绿色)(服务:餐饮)RED(意译:红色)(商品:唇膏)但带有其他显著部分或用在与颜色无关的商品或服务上的,不在此限:例:BLACK MAGIC(意译:黑色魔力)(商品:服装)THE BLUE (意译:兰色)(服务:餐饮)6、表示价格的:例:24USD(意:24美元)(商品:T恤)7、表示服务内容和范围的:例:FIRST BUSINESS TRAVEL INTERNATIONAL(意译:第一国际商务旅游)(服务:旅游安排)8、表示特定消费者的:例:BABY(意译:婴儿)(商品:婴儿食品)WOMEN(意译:女人)(商品:服务)但带有其他显著部分的不受此限:例:阳光女人SUNSHINE WOMEN(意译:阳光女人)(商品:服装)9、表示其他特点的:例:NATURAL (意译:天然)(商品:化妆品)THREE INE ONE (意译:三合一)(商品:香波)但带有显著部分的不受此限:例:SOMAT 3IN1(商品:洗涤剂)(六)具有不良影响的:(1)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例:NUMBER ONE (意译:第一)(2)具有政府不良影响的,包括涉及国家党、政、军职务和军衔的:例:CHAIRMAN MAO(意译:毛主席)SECRETARY GENERAL (意译:总书记)COLONEL(意译:上校)MAJOR GENERAL(意译:少将)但非军衔序列的除外:例:GENERAL(意译:将军)GENERAL SMITH(史密斯将军)(3)以各国货币的名称或标志做商标的:例: ROUBLE (意译:卢布)(4)以宗教派别的名称、偶像做商标,有伤宗教感情的:例:BUDDHA(意译:佛)CATHOLIC(意译:天主教)(5)侵犯名人的姓名权的:例:BILL CLINTON (意译:比尔克林顿)ABRAHAM LINCOLN (意译:亚伯拉汗.林肯)但本人自己注册、本人授权他人注册、常用的姓名以及已丧失权利的除外:例:JOHN SMITH (意译:约翰史密斯)BEETHOVEN(意译:贝多芬)(6)有害社会道德风尚的:例:STRIP TEASE (意译:脱衣舞)OPIUM(意译:鸦片)(7)用民族或种族名称作为商标,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商品或服务来源于某民族或表示民族特色,或者用在某些商品上具有歧视性:例:TIBETAN(意译:西藏人)(服务:餐馆)(非西藏申请人)DARKIE(意译:黑鬼)ESKIMO(爱斯基摩人)(七)就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
英文商标和组合商标部分相同驳回复审成功案例
二、“NETWORK FLOOR及图”商标13本共同快适技株式会社(KYODOKY—TEC CO.,LTD.)委托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于1999年9月10日在国际分类第19类“瓷砖、砖、耐火材料、地板(油毡制)、拼花地板、陶瓷地板、非金属地板……”等商品上申请注册“NETWORK FLOOR及图”商标(附图3:895期公告第2017526号)。
经审查,审查员认为,该商标中的“FLOOR”属商品的通用名称,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另外该商标与他人在相同类似商品上已于1999年8月17日在先申请的“纵横天地NETWORK WORLD”商标(附图4:753期公告第1496161号)近似,依据2001年10月27日修改前的《商标法》第八条第一款第(5)项、第十八条及《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商标局发给申请人《商标审查意见书》,要求申请人删去商标中的“FLOOR”,并删除指定商品中与引证商标的指定商品相冲突的部分商品。
申请人在回复商标局的意见书中表示可以放弃商标中“FLOOR”的商标专用权,但不同意删除商品。
因此,商标局驳回了该商标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于2000年9月25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称,申请人已在答复商标局审查意见书时要求放弃商标中“FLOOR”的专用权。
而且,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商标的外形组成、读音、含义等方面均不构成近似商标,整体可以区分,不会合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认。
两个商标的相同部分“NETWORK”是常用词汇,不应为一家所独占。
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注册。
依据现行《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条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由英文"NETWORK FLOOR"用图形组成,引证商标由中文"纵横天地"、英文"NElWORK WORLD"及图形组成。
虽然两商标中都含有"NETWORK"一词,但引证商标中的英文"NETWORK WORLD" 在含义上与中文"纵横天地"相呼应,且两商标在文字构成、图形及整体外观上均有较大差别,指定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消费者能够区分。
外文商标审查准则外文商标审查标准
外文商标审查标准前言在全球化的浪潮下,外国商标在中国市场越来越普遍。
为了保护国内消费者的利益,我国的商标局对外国商标进行了严格的审查。
本文旨在解释我国商标局审查外文商标时的标准和程序。
商标的定义商标是指用于标示商品和服务的特定符号或标志,如字母、数字、图形、拼音等。
商标的注册可以保护商家对其商品和服务的独占权利。
商标的分类商标可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文字及图形组合商标、颜色组合商标、三维商标等多种类型。
其中,外文商标属于文字商标范畴。
外文商标的审查标准外文商标在审查时,一般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可以被认为是商标,即符合商标的定义。
•不得与已经注册或申请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不得使用与公共道德准则相抵触的词汇。
•不得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或者损害他人的名誉权和权益。
•不得使用国家的名称、旗帜、徽章等具有明显国家象征意义的标志。
•不得使用与注册商品或服务相似的词语。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还有一些其他的审查标准,如商标局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相信在未来的发展中,外文商标的审查标准还会发生一定的变化与调整。
外文商标的审查程序在提交外文商标的注册申请时,需要根据商标局的要求提供标准化的材料。
在进行审查时,商标局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首先,商标局将对申请的商标进行形式审查,包括初审、实质审查和公告期。
2.其次,商标局将对商标进行汉语翻译,以确定该商标是否存在注册冲突。
3.然后,商标局将对商标在国际分类系统下的适用类别进行确定操作,并将该商标与已注册的商标进行比对。
4.最后,商标局还会参照商业风俗习惯、知名度、代表性等多个因素,对商标进行人为的判断,来进一步确定该商标能否注册。
结语本文主要介绍了我国商标局审查外文商标时的标准和程序。
可以看出,在追求商标注册的过程中,对于申请人而言,很多方面都需要考虑到。
除了各种规定和标准之外,还应当注重商标的设计和创新,从而使商标更加突出、有魅力、贴合市场需求。
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判定的原则
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判定的原则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那么,商标相同或相近的判定的原则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判定的主体为“相关公众”,该“相关公众”是指具有普通智力、注意力及接受能力的人。
在确定相关公众时,应当考虑商品性质、种类、价格等因素对其范围及其注意程度的影响。
“一般注意力标准”是指对相关商品具有一般性的知识、经验的相关公众在选购商品时所施加的普通注意程度为标准。
(二)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商标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立体商标的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颜色商标或者颜色组合近似。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可以作为判断商品是否类似的参考,但不是判断类似的唯一参考标准。
判断商品与服务是否类似应考虑下列因素:商品与服务在性质上的相关程度,在用途、用户、通常效用、销售渠道及销售习惯等方面的一致性,即在商品和服务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是否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三)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在商标近似判定中需充分考虑注册商标知名度的因素,注册商标知名度大小决定了商标权保护范围的大小。
注册商标知名度越高,被诉商标也更容易产生来源混淆、关联关系混淆及淡化可能性。
总而言之,近似有可能导致混淆,但不是必然产生混淆。
如果注册商标与被诉商标虽然近似,但由于历史的原因该两商标长期共存,消费者可以分辨,则不构成商标近似侵权。
【商标的侵权】判定商标相同或近似有哪些原则及比对方法
【商标的侵权】判定商标相同或近似有哪些原则及比对方法《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的各种行为,其中第一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属于侵权。
其中对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判断,是认定此类侵权行为的关键环节之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第十条,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二)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三)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掌握上述原则依法判断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要注意把握以下几个要点:一、要以包括相关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判断。
商标的基本功能就在于使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服务时便于识别这些商品和服务,以及他们的来源。
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也一般发生在市场中,受影响的主要是相关的消费者和特定经营者。
所以事后法官审判案件在认定甄别商标相同、近似时,判断注意力也要回归到此种情景,也要以相关消费者和特定经营者的注意力为标准。
这种注意力不是该领域相关专家所具有的注意力,专家的注意力过于专业可能出现判断标准过严的情况。
但也不是一个与一般消费者有别的粗心大意的消费者的注意力,以他们的注意力判断又可能施之过宽,可能出现漏掉已经构成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形。
要以前边所提两者中间选择大多数相关公众通常的、普通的、一般的注意力为标准。
这就涉及到行为主体的一种行为能力的判断,审判实践中也称为认定商标相同或近似的主观标准。
法官在分析判断和采纳有关证据作为定案依据和产生心证过程中,都要坚持以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的标准。
二、准确地掌握对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整体、要部和隔离的比对方法。
按照消费者在市场中对商标的感知规律,审判和行政执法实践中常常运用商标整体、要部比对和将商标隔离开比对的方法,来判断商标的相同,特别是商标的类似。
国名、地名商标审查标准(2020新版)
编号:JY-HT-06890国名、地名商标审查标准(2020新版)Any parties with a cooperative relationship can sign a contract to protect legal rights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国名、地名商标审查标准(2020新版)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一)和(二)项规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做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一、国家名称本部分内容主要涉及与国家名称相同或近似商标的审查准则。
(一)仅由国家名称构成的商标1、以任何形式的文字表示各国国名的全称、简称,或以官方缩写形式构成的商标,均视为与国名相同。
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不得予以注册。
chn(中国的缩写)德国usa(美国的缩写)france(法国的英文名称)2、与国名近似的商标,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不得予以注册。
englanb(与英国国名england仅差最后一个字母,且无其他含义)但是,以下文字可以注册:fransis(该商标虽与法国国名france读音近似,但由于法国国名france的公众知晓度很高,对一般消费者而言,具有区分识别的能力,故不应判为与国名近似而予以驳回。
但是,商标中若带有法国特有的标志时,应考虑予以驳回。
)但国名的旧称已不再作为国名使用时,在不造成产源误认的情况下,原则上应准予注册。
商标的侵权判定商标相同或近似有哪些原则及比对方法
商标的侵权判定商标相同或近似有哪些原则及比对方法商标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资产之一,具有标识商品来源和区分竞争对手的功能。
然而,在商标的使用和保护中,侵权问题时有发生。
为了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我们需要了解商标侵权判定中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原则及比对方法。
一、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原则1.整体相似原则商标侵权判定中的第一个原则是整体相似原则。
即在比对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时,应该综合考虑商标的整体外观和识别特点,而不仅仅局限于商标的某一部分。
这是因为商标的主要作用是在顾客心中构建一个独特的印象,因此整体相似性的判断是非常关键的。
2.注意公众的感知原则商标的相同或近似判断还应该考虑到公众对商标的感知。
公众可能会根据商标的诸多方面来判断是否存在侵权,如商标字体、构图、色彩等。
因此,在判定商标相似性时,需要考虑公众对商标的整体感知,以便准确判断是否存在侵权。
3.分类相似原则商标申请者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需要选择适当的商标分类。
在商标侵权判定时,应该考虑商标是否属于同一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务分类。
商标保护的范围是基于商品或服务的相同或相似性来确定的,因此,分类相似性是商标相同或近似的重要判断原则之一。
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比对方法1.相似度比较法商标侵权判定中最常用的方法是相似度比较法。
这一方法通过比较商标的整体外观、音形义义等特征,进行相似度的评估。
一般来说,商标相似度的评估分为外观相似度和识别相似度两个方面,以此综合判断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
2.专家评估法在商标侵权判定中,有时候需要请专家进行评估,以确定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
专家可以通过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对商标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
这种方法通常用于特别复杂或争议较大的商标案件中。
3.公众调查法公众调查法通过对一定数量和代表性的公众进行问卷调查,了解他们对商标的认知和关联程度。
这一方法可以更客观地判断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并考虑公众感知的因素。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公众调查结果仅供参考,并不能作为商标侵权判定的唯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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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如何审核
本条中的国家名称包括中文和外文的全称、简称和缩写;国旗是指由国家正式规定的代表本国的旗帜;国徽是由国家正式规定的代表本国的标志;军旗是国家正式规定的代表本国军队的旗帜。
4.商标的文字由容易使公众认为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中文国名简称组合而成,不会使公众发生商品产地误认的。
例如:
指定使用商品:铁锤
(中国和泰国的中文简称的组合)
指定使用商品:照明器
(中国和法国的中文简称的组合)
但容易使公众发生商品产地误认的,判定为具有不良影响,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予以驳回。
例如:
指定使用商品:葡萄酒
5.商标含有与外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但其整体是企业名称且与申请人名义一致的。
例如:
(英文译为“德意志银行”)
申请人:德意志银行指定使用服务:金融服务
(英文译为“新加坡航空”)
指定使用服务:空中运输服务
申请人:新加坡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指定使用商品:服装
(英文译为“美国马球协会”)
申请人:美国马球协会
6.商标所含国名与其他具备显著特征的标志相互独立,国名仅起真实表示申请人所属国作用的。
例如:
(“ITALIANO”译为“意大利”)
申请人:(意大利)CIELO E TERRA S.P.A.
(二)商标与外国国旗、国徽、军旗的名称或者图案相同或者近似的
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与外国国旗、国徽、军旗的名称或者图案相同或者近似,足以使公众将其与外国国旗、国徽相联系的,判定为与外国国旗、国徽相同或者近似。
例如:
(英文译为“英国国旗”)
与美国国旗近似
与意大利国旗近似
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适用本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经该国政府同意的书面证明文件。
申请人就该商标在该外国已经获得注册的,视为该外国政府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