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近似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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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5日起施行的商标侵权判断标准

2020年6月15日起施行的商标侵权判断标准

2020年6月15日起施行的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第一条为加强商标执法指导工作,统一执法标准,提升执法水平,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商标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商标执法相关部门在处理、查处商标侵权案件时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一般需要判断涉嫌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的使用。

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服务场所以及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以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行为。

第四条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一)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上;(二)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

第五条商标用于服务场所以及服务交易文书上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一)商标直接使用于服务场所,包括介绍手册、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名片、奖券、办公文具、信笺以及其他提供服务所使用的相关物品上;(二)商标使用于和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如发票、票据、收据、汇款单据、服务协议、维修维护证明等。

第六条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一)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电影、互联网等媒体中,或者使用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上,或者使用在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载体上;(二)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商标的印刷品、展台照片、参展证明及其他资料;(三)商标使用在网站、即时通讯工具、社交网络平台、应用程序等载体上;(四)商标使用在二维码等信息载体上;(五)商标使用在店铺招牌、店堂装饰装潢上。

商标的审查标准

商标的审查标准

(一)与宗教、民间信仰有关的商标审查标准以宗教及其专指名称、圣物、图像、标记、法事场所作商标容易伤害宗教界感情,应禁止作商标。

1、宗教或民间信仰的偶像名称、图形及其组合,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宗教包括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民间信仰主要指妈祖。

如“观音”、“阿拉”、“圣母”、“默娘”(妈祖)。

2、宗教活动场所的名称、图形及其组合,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如“金山寺”、“碧霞祠”(道观)。

3、根据国办1994年145号令规定,宗教组织或团体可兴办自养企业。

宗教企业和宗教自养企业(经授权)可以将自己所在的宗教活动场所名称作为商标注册,但前提是这个宗教活动场所的名称在全国是唯一的,不会损害其他宗教活动场所的利益。

如,河南少林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经授权可以注册“少林寺”商标。

4、宗教的教派、经书、用语、仪式、习俗以及宗教人士的称谓、形象,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例如“喇嘛”、“小和尚”、“正一”(道教教派之一)、“色两目”(真主与你同在)。

5、虽与宗教有关,但联系不太紧密或是意思已经泛化的文字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如“涅磐”、“太极”。

(二)国名商标审查标准1、以各国国名的全称、简称、官方缩写形式构成的商标或以国名的其他词性构成的商标,禁止使用并注册。

但国名的旧称在不造成产源误认的情况下,可以注册。

2、商标由形容词修饰国名的,不予注册。

3、商标虽包含国名但从整体上已具有其他含义的,在不造成产源误认的商品上准予注册。

如“中华龙鸟”,“HTTP//”。

4、商标是由国名和某一行业的通用名称构成,如果商标申请人是该国家或地区的垄断行业,在该国家或地区是唯一性的,不会造成消费者的误认的,可以注册。

(三)地名商标审查地名商标主要指中国县级行政区划名称、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构成的商标及包含上述地名的商标。

原产地和地理标记除外。

1、一般原则:仅由行政区划或其简称、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或者其同根词或其缩写构成的商标不予注册,有其他含义的行政区划名称除外。

商标比对方法

商标比对方法

商标比对方法
以下是 8 条关于商标比对方法:
1. 要仔细观察商标的整体样子呀!就像看一个人的脸一样,整体轮廓是不是一样清晰可辨?比如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的商标,那差别一看就知道啦!
2. 注意商标的颜色搭配呢,这可太重要了!颜色就像是商标的衣服,不同的搭配会给你完全不同的感觉呀。

像蒂芙尼蓝和其他蓝色,能一样吗?
3. 商标的文字部分可不能马虎哦!文字就像是商标的灵魂呀。

“宝马”和“宝骏”,这文字的差异不就很明显嘛!
4. 图案细节也要认真比较呀!这就好比看一幅画,微小的细节往往能决定成败呢。

耐克的勾和其他类似的勾,仔细看细节肯定不一样咯!
5. 想想商标的寓意呀!每个商标都有它独特的寓意,就像一个故事。

奔驰的商标寓意着速度与品质,这可不是谁都能模仿的哟!
6. 去感受下商标给你的氛围呀!有的商标让人感觉高大上,有的就很亲民。

苹果的商标和一些杂牌子的商标,氛围完全不同好不好!
7. 看看商标在不同场景中的表现呀!同一个商标在不同地方出现,感觉会不会不一样呢?星巴克的商标不管在哪都特别显眼呢!
8. 多和其他类似的商标做对比呀!只有对比才能发现差别嘛。

肯德基和麦当劳的商标,一对比就能看出各自的特点了呀!
总之,商标比对要细致入微,从各个方面去考量,这样才能准确判断出商标的独特性呀!。

商标 检索方法

商标 检索方法

商标检索方法
商标检索的方法有多种,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商标检索方法:
1. 商标局官网查询: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方网站进行在线查询,可以查询商标基本信息、商标注册情况、商标转让情况等。

2. 商标综合查询:通过综合查询可以了解到商标的基本信息,例如商标名称、注册号、申请人、申请日期等。

3. 商标状态查询:通过状态查询可以了解到商标的当前状态,例如是否已被受理、是否已被核准注册、注册公告时间等。

4. 商标图形查询:通过图形查询可以了解到与所提供的商标图形最为接近的图形,以辅助进行商标注册申请。

5. 商标近似查询:通过近似查询可以了解到与所提供的商标相似的商标,以判断是否存在近似商标的情况。

6. 商标监控:通过监控可以实时了解商标的动态,例如商标注册情况、转让情况等,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这些方法都可以帮助您进行商标检索,选择适合您的检索方法可以更好地保护您的知识产权。

《商标近似判断》课件

《商标近似判断》课件

声音商标近似判断案例
总结词
声音商标近似判断主要依据声音的旋律、节奏、音调等因素进行判断。
案例1
某公司申请注册的声音商标为一个特定的旋律,而市场上已有相似的旋律作为商标,虽然节奏和音调略有不同,但整 体听觉效果极为相似,因此被判定为近似商标。
案例2
某公司申请注册的声音商标为一个特定的声音效果,而市场上已有相似的声音效果作为商标,虽然声音 来源和制作方式不同,但整体听觉效果极为相似,因此也被判定为近似商标。
商标设计
选择独特、易识别的商标 设计,提高商标的辨识度 。
商标注册流程
了解并遵循商标注册流程 ,确保申请顺利通过审查 。
商标维权策略
证据收集
保留商标使用的相关证据,为维权提供有力支持 。
维权途径
了解并选择合适的维权途径,如行政投诉、民事 诉讼等。
维权合作
与专业维权机构合作,提高维权的效率和胜算。
THANKS
示例
商标A为一个圆形,商标B为一个椭圆形,虽然形状不同,但如果相似 度较高,可能被判定为近似商标。
声音商标近似判断
总结词
基于声音的相似性判断
详细描述
比较商标中的声音部分,判断是否存在高度相似或完全相 同的情况。需要考虑音调、节奏、旋律等因素。
示例
商标A为一个简单的音乐旋律,商标B为一个相似的音乐旋 律,虽然节奏和旋律有所不同,但如果相似度较高,可能 被判定为近似商标。
商标知名度的判断
在判断商标近似时,需要考虑商标 的知名度,以确定商标是否能够起 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
商标知名度的影响
商标的知名度越高,其区分商品或 服务来源的能力越强,因此在判断 商标近似时,需要考虑商标的知名 度。

通过“本田”与“现代”浅谈商标近似

通过“本田”与“现代”浅谈商标近似

通过“本田”与“现代”浅谈商标近似众所周知,本田与现代都是汽车行业里的佼佼者甚至说是龙头老大也不为过,但同样为公众所熟知的是,本田的商标“”和现代的商标“”第一眼看上去是非常相像的,那么为什么如此近似的商标却能并存与汽车市场并且都能各自雄霸一方呢?下面我们就这个问题来探讨一下其中的奥妙。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商标近似”的定义是什么:商标近似是指两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后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或者其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或者其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而在本田与现代这两个商标骤眼看上去都是类似大写英文字母“H”,那么结合以上商标近似的基本定义中“两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或者图形的构图、外观近似”这一段解释中,我们是否就能断定本田与现代的商标构成近似,而导致其中一个必须被撤销或者构成争议事由呢?其不然,因为对于商标近似的判断不是如此这般表面判断就能断定是否构成近似的,还要结合很多主观因素以及客观因素去判定商标的近似性的。

在我国法律上,对于商标近似,《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中虽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2002年10月16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中规定:(一) 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二)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对比,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对比,对比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三)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着性和知名度。

现在我们就《若干解释》中对商标近似判定的三项规定再来分析一下本田与现代的商标是否构成近似;本田与现代都是汽车行业众所周知的著名商标,那么在相关公众的眼里是否会看到某一个商标的时候误认为另一个商标呢?以下是摘录自“百度知道”的资料(请看截图):显而易见,一个简单的小问题就能看出相关公众是不会对本田与现代的标志进行误认混淆的,并且对汽车稍微有了解的相关人士甚至还知道本田与现代各自商标图形构成上的区别以及清楚两商标分别所代表的含义。

商标近似的认定标准是怎样

商标近似的认定标准是怎样

一、商标近似的认定标准是怎样(一)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注音、排列顺序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二)商标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数字构成,仅字体或设计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商标由一个或两个非普通字体的外文字母构成,无含义且字形明显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

2、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外文字母构成,顺序不同,读音或者字形明显不同,无含义或者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

(三)商标由两个外文单词构成,仅单词顺序不同,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四)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首字读音或者字形明显不同,或者整体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五)外文商标由四个或者四个以上字母构成,仅个别字母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首字母发音及字形明显不同,或者整体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六)商标文字字形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七)商标文字读音相同或者近似,且字形或者整体外观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含义、字形或者整体外观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八)商标文字含义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九)商标文字由字、词重叠而成,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知识产权公需科目考试题[教材]

知识产权公需科目考试题[教材]

知识产权公需科目考试题[教材] 知识产权公需科目考试题绵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产权考试题参考答案【一】1.知识产权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作品、发明和商标。

正确2.合同约定是解决职务发明创造归属的一个极为简便且有效的途径。

正确3.只要是人类思想或情感的表达就是作品受到法律保护而不问其表达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错误4.当今世界特别是发达国家,有形资产的多少仍然是判断企业实力的主要标准。

错误5.作品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共同点之一在于使用他人作品均不需要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

正确6.未经许可不得将他人的肖像用作商标申请注册。

正确7.如果实际损失和非法所得均不清楚,法院可以判决著作权侵权人在100万元以内酌情予以赔偿。

错误8.通过电视台报道的单纯的事实消息不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正确9.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对于侵犯著作权人及其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人,应当承担的责任根据不同的情节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

正确10.我国商标法实行的注册原则是使用在先的原则。

正确11.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的订立是为了克服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

正确12.将他人的作品用作商标申请也需要征得作品著作权人的同意。

正确13.国家领导人的照片著作权归国家领导人而不是为他们照相的人。

错误14.起诉专利侵权,应在专利权公告日之后,而不能以收到专利证书的时间为准。

正确15.专利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行政主管机关。

正确16.注册商标使用率低、续展率低、知名度普遍偏低都是我国注册商标的现状。

正确17.傍名牌行为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但一般不侵犯他人商标权。

错误18.一般地,高价格的商品比低价格的商品更不容易发生商标认识混淆。

错误19.我国法律对故意侵犯他人商标权的民事责任的规定区别不大,但在刑事责任上差别较大。

正确20.定牌加工时,承揽人应当对定作人是否有商标专用权进行审查,否则可能承担共同侵权的法律责任。

正确【二】1.知识产权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作品、发明和商标。

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判断原则和方法

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判断原则和方法

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判断原则和方法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可以根据以下原则和方法进行判断。

1. 相似度比对: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判断首先需要进行相似度比对。

相似度比对可以从商标的外观、字形、声音等方面进行,通过比对商标的整体外观、构造、色彩、字体等因素,判断商标是否存在明显的相似之处。

2. 视觉相似度:商标在外观上是否存在相似之处,可以通过比对商标的构造、图形、色彩等要素来判断。

如果商标的构造、图形等要素非常相似或者有较大的相似度,可以认为商标是相同或者近似的。

3. 语音相似度:商标的语音特征也是判断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重要依据之一。

商标的语音特征可以通过比对商标的发音、发音节奏、音调等方面来判断。

如果商标的语音特征相似度较高,可以认为商标是相同或者近似的。

4. 商标在市场上使用的范围和领域:商标的相同或者近似性也需要考虑商标在市场上使用的范围和领域。

如果两个商标在相同的市场和领域中使用,存在相似的商品或者服务,可以认为商标是相同或者近似的。

5. 商标的注册情况:商标的注册情况也是判断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重要依据之一。

如果两个商标已经注册或者正在申请注册,且在同一类别或者类似类别下,可以认为商标是相同或者近似的。

6. 直接混淆和间接混淆:商标的相同或者近似性可以分为直接混淆和间接混淆。

直接混淆指的是商标在外观、构造等方面非常相似,容易混淆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的判断,从而导致误认;间接混淆指的是商标在商业市场上的使用会产生误导、产生不良影响等。

7. 消费者的认知和判断: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性的判断还需要考虑消费者的认知和判断。

如果消费者容易将两个商标混淆,无法准确区分两个商标所代表的商品或者服务,可以认为商标是相同或者近似的。

总之,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判断需要综合考虑相似度比对、视觉相似度、语音相似度、市场使用范围和领域、注册情况、直接混淆和间接混淆、消费者的认知和判断等多个方面的因素,才能综合判断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

商标侵权判断的隔离判断方法

商标侵权判断的隔离判断方法

商标侵权判断的隔离判断方法
1. 你知道吗,要判断商标侵权可以先从整体观察入手呀!就好比说,有两个手机品牌,一个叫“星耀”,另一个叫“星耀儿”,这时候你就得整体去感受,它们是不是看起来特别相似呀。

如果整体感觉很像,那可就有侵权嫌疑了哟!
2. 然后呢,细节对比也超级重要的好不好!比如说有两个饮料品牌,一个的商标图案是一只笑着的猴子举着杯子,另一个是一只差不多模样的猴子举着类似的杯子,那就要仔细对比这些细节啦,这可不是小事呀!
3. 还有呀,要考虑消费者会不会混淆呢!要是有两个服装品牌,一个是“酷风”,另一个是“库风”,消费者会不会以为是同一个品牌旗下的不同系列呀,这是得好好琢磨的呀!
4. 别忘了去看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呀!比如一个是在食品上用的商标“甜心”,另一个在化妆品上用“甜心”,这可不能轻易就说侵权了呀,得好好分析分析呢!
5. 对了对了,知名度也得考虑进去呀!如果一个特别知名的商标“闪耀”,突然冒出个差不多的“闪曜”,那可就容易误导消费者了呀,这能不是侵权吗?
6. 最后呀,得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判断哒!就像两个品牌,一个是“阳光乐”,另一个是“阳光悦”,不能光看字面,得看在市场中的各种表现呀。

总之,商标侵权判断可不是那么简单的事儿,要全面细致地去考量呀!
我的观点是:商标侵权判断的隔离判断方法需要综合多个方面来仔细分析,不能马虎对待,这样才能准确判断是否存在侵权行为。

中国商标网商标近似查询方法

中国商标网商标近似查询方法

中国商标网商标近似查询方法商标注册之前是需要进行商标近似查询的,为的的了解自己准备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与他人已注册成功或正在申请的商标存在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况,从而减少商标注册申请的盲目性,降低商标注册的申请风险。

一般来说商标近似查询的常用方法就那么两种:一是委托公司宝这样代理机构帮您办理商标注册业务,商标查询本身就包含在商标注册服务之中了,公司宝查询商标的具体方法不方便对外透露;二是利用中国商标网,也就是商标注册官网进行商标近似查询。

【公司宝】本文重点给您介绍的是中国商标网商标近似查询方法。

一、中国商标网商标近似查询方法流程详解1、商标注册申请人如果自己进行商标近似查询的话,一定要在中国商标网上查询,中国商标网是商标注册官网,权威可信。

中国商标网网址是:/,进入以后点击“商标查询”如下图:2、在中国商标网首页点击“商标查询”进入以后,可以看到“免责声明”和“公告栏”,“免责声明”主要是告知中国商标网提供的商标查询结果,只能供参考没有法律效率,不要将结果作为商标注册成功与否的最根本标准。

“公告栏”里面的内容是红字显示的,主要是提醒商标注册申请人如果当前浏览器无法进行商标查询的话,可以更换IE浏览器。

3、点击“我接受”后,进入中国商标网网上查询页面,该页面提供商标近似查询、商标综合查询和商标状态查询三项商标查询服务和一项错误信息反馈服务。

(1)商标近似查询:本查询按图形、文字等商标组成要素分别提供近似检索功能,用户可以自行检索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是否已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中国商标网商标近似查询方法是下文【公司宝】会给您详细介绍的。

(2)商标状态查询:用户可以通过商标申请号或注册号查询有关商标在业务流程中的状态,也就是用户只知道部分商标信息,然后查询商标信息的功能。

(3)商标综合查询:用户可以按商标号、商标、申请人名称等方式,查询某一商标的有关信息。

一般下发受理通知书以后,商标是否公告,就用这个查就可以了。

浅谈商标文字组成顺序对商标近似判断的影响

浅谈商标文字组成顺序对商标近似判断的影响

【以案说法】浅谈商标文字组成顺序对商标近似判断的影响商标近似的判断因商标组成要素、商标文字字形、读音、含义、整体表现形式等特点的不同而具有极强的个案性,这些因素在不同案件中体现的作用不同,考量的侧重点也随时发生变化。

除了常规的形、音、义判断外,中文汉字商标的文字顺序也会对商标近似判断产生重要的影响。

——兼评“大盛及图”商标驳回复审案基本案情第13714633号“大盛及图”商标(下称“申请商标”,见下图)由东莞亚岑照明有限公司(下称“申请人”或者“亚岑照明”)于2013年12月12日申请注册,指定使用在第11类。

计算机(上海)有限公司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4051197号“盛大网络;SHANDANETWORKING及图”商标(下称“引证商标”,见下图)近似为由驳回了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不服商标局的决定,遂提起了驳回复审。

申请人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组成文字、读音、含义及整体外观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差别,二者共存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并不会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

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并不构成近似商标。

同时,申请人早在1986年就已经成立,专业生产各种不同类型照明灯具,产品远销美国、欧洲等地。

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长期的使用和广泛宣传已经在市场上凝聚了较高的知名度,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市场秩序。

申请商标实际使用过程中,并未发生过任何引起消费者混淆误认的情况,申请商标能够与引证商标实现共存。

经审理,商评委支持了申请人的复审理由,判定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并公告。

申请商标引证商标案件评析商标近似的判断因商标组成要素、商标文字字形、读音、含义、整体表现形式等特点的不同而具有极强的个案性,这些因素在不同案件中体现的作用不同,考量的侧重点也随时发生变化。

本案是典型的文字商标近似判断案例,具体类型可概括为在先的“ABCD”商标与在后的“BA”商标的近似判断。

本案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都是图文组合商标,但考虑到中国消费者在商标识别过程中主要以汉字为主的一般识别习惯,两商标识别主体都是汉字部分。

仿牌的认定标准

仿牌的认定标准

仿牌的认定标准近年来,仿牌问题在市场上日益凸显,给商家和消费者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和损失。

为了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护商家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制定一套科学准确的仿牌认定标准,有效打击仿牌行为。

本文将就仿牌的认定标准进行探讨,以期给商家和消费者提供一定的指导和借鉴。

一、外观相似度仿牌产品与原牌产品最重要的区别在于外观设计。

因此,判断仿牌与原牌的首要标准就是外观相似度。

外观相似度的认定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颜色、标志、字体、图案、材质等。

当这些方面与原牌产品高度一致或者近似时,可以初步认定为仿牌产品。

二、质量差异仿牌产品通常都是以低成本、劣质原材料制作,与原牌产品存在明显的质量差异。

因此,在评估仿牌与原牌的差异时,有必要关注产品的质量。

例如,材料的选择、加工工艺、做工细节等方面的差别会直接影响产品的质量。

如果仿牌产品的质量明显不如原牌产品,那么就可以进一步认定为仿牌。

三、性能表现仿牌产品往往是以低质量的原材料和粗制滥造的工艺制成,其性能表现一般较差,无法与原牌产品相媲美。

例如,仿牌手机的待机时间短、拍照效果差、功能缺失等问题在市场上普遍存在。

因此,通过对性能的评估,可以判断仿牌与原牌之间的差异。

四、包装与标识仿牌产品在包装和标识方面往往没有原牌产品那样的正规和完善。

比如,仿牌包装盒印刷质量差、标识模糊、缺失重要信息等。

此外,仿牌产品的包装和标识也常常存在错误的中英文拼写、用词不当等问题。

通过对包装和标识的分析,可以初步判定产品是否为仿牌。

五、售价和来源仿牌产品一般以低廉的价格出售,与原牌产品相比具有明显的价格优势。

此外,仿牌产品往往来源不明,很难追溯到其生产和销售的渠道。

因此,售价和来源也是判断仿牌与原牌的重要依据之一。

结语针对仿牌问题,准确认定仿牌与原牌的标准对于保护商家和消费者的利益至关重要。

综上所述,外观相似度、质量差异、性能表现、包装与标识、售价和来源是判断仿牌与原牌的关键要素。

只有制定合理科学的认定标准,加强市场监管,才能有效打击仿牌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护商家的合法权益,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购物体验。

乔丹商标案心得体会

乔丹商标案心得体会

乔丹商标案心得体会乔丹商标案是一起备受关注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该案涉及到NBA传奇球星迈克尔·乔丹与中国体育用品厂商乐福鞋业的商标争议。

在这起案件中,乔丹将涉事公司告上了法庭,指控其侵犯了其姓名权与商标权,声称乐福鞋业的商标设计存在近似之处,并导致消费者对这一商标与乔丹之间存在混淆与误导。

这一案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也因此带来了许多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和法律规范的讨论。

我们可以从中得到以下一些心得体会:第一,商标权的重要性。

乔丹之所以提起诉讼,是因为他意识到商标权的重要性。

商标作为商品和服务的标识,对于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商业价值,可以帮助企业建立品牌形象和知名度。

而对于个人来说,商标也是其个人形象和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保护商标权是维护企业和个人利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第二,商标近似度的判断。

在这起案件中,乔丹指控乐福鞋业的商标与其姓名和形象存在过于相似,容易导致消费者对两者之间的混淆与误导。

对于商标近似度的判断,一般需要考虑商标的整体构成、音形意义、商品相似度等因素。

在这一案件中,法院最终认定乐福鞋业的商标确实存在与乔丹相关的近似之处,这一判断也得到了普遍认可。

第三,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

乔丹此次起诉行动的背后,体现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

知识产权是以知识和创意为核心的财产权利,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只有保护好自己的知识产权,才能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创造有利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良好环境。

第四,国际合作的重要性。

在这一案件中,乔丹作为美国籍球员,与中国企业进行了知识产权纠纷的争议。

这显示了跨国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复杂性和国际合作的重要性。

只有通过国际合作和充分沟通,才能更好地保护跨国企业和个人的知识产权,实现互利共赢。

第五,公众对商标权的认知。

这起案件还引发了对乔丹商标争议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公众对商标的认知度逐渐提高,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也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这也为企业和个人逐步塑造了更具专业性和公众认可度的品牌形象提供了有利的环境。

澳大利亚商标近似商标审查标准

澳大利亚商标近似商标审查标准

澳大利亚商标近似商标审查标准
澳大利亚的商标审查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商标检索:进行彻底的商标检索是在商标审查过程中取得成功的重要组成部分。

商标搜索决定了提议的商标是否可以免费使用,从而决定商标申请是否成功。

澳大利亚的商标申请可以搜索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的澳大利亚商标在线搜索系统(ATMOSS)。

2. 遵守最后期限:这始终是首选选项,而不是错过截止日期并让申请失效。

3. 避免错误:要避免的一些常见错误包括以不正确的名称提交申请、为您的商标选择不适当的商品或服务类别或为您的商标提供不良证据。

4. 提供充分的证据:申请商标时,您将需要提供“商标表示”或商标外观的证据。

这包括商标的图形表示,或者在非传统商标的情况下,例如颜色、气味或包装方面,商标的详细描述。

提供商标表示时有严格的要求,遵循这些准则是商标审查过程取得成功的关键。

如需更多澳大利亚商标审查标准的信息,可以访问澳大利亚专利和商标局的官方网站,或咨询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

【商标的侵权】判定商标相同或近似有哪些原则及比对方法

【商标的侵权】判定商标相同或近似有哪些原则及比对方法

【商标的侵权】判定商标相同或近似有哪些原则及比对方法《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的各种行为,其中第一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属于侵权。

其中对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判断,是认定此类侵权行为的关键环节之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第十条,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二)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三)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掌握上述原则依法判断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要注意把握以下几个要点:一、要以包括相关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判断。

商标的基本功能就在于使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服务时便于识别这些商品和服务,以及他们的来源。

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也一般发生在市场中,受影响的主要是相关的消费者和特定经营者。

所以事后法官审判案件在认定甄别商标相同、近似时,判断注意力也要回归到此种情景,也要以相关消费者和特定经营者的注意力为标准。

这种注意力不是该领域相关专家所具有的注意力,专家的注意力过于专业可能出现判断标准过严的情况。

但也不是一个与一般消费者有别的粗心大意的消费者的注意力,以他们的注意力判断又可能施之过宽,可能出现漏掉已经构成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形。

要以前边所提两者中间选择大多数相关公众通常的、普通的、一般的注意力为标准。

这就涉及到行为主体的一种行为能力的判断,审判实践中也称为认定商标相同或近似的主观标准。

法官在分析判断和采纳有关证据作为定案依据和产生心证过程中,都要坚持以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的标准。

二、准确地掌握对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整体、要部和隔离的比对方法。

按照消费者在市场中对商标的感知规律,审判和行政执法实践中常常运用商标整体、要部比对和将商标隔离开比对的方法,来判断商标的相同,特别是商标的类似。

构成侵权的商标近似是指混淆性近似

构成侵权的商标近似是指混淆性近似

构成侵权的商标近似是指混淆性近似黄璞琳【版权声明】:未经许可,请勿转载。

在(法国)拉科斯特公司与(新加坡)鳄鱼国际公司等“鳄鱼图形”商标侵权案【(2009)民三终字第3号】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意义上的商标近似应当是指混淆性近似,即足以造成市场混淆的近似;由于不同案件诉争标识涉及情况的复杂性,认定商标近似除通常要考虑其构成要素的近似程度外,还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被诉侵权人的主观意图、注册商标与诉争标识使用的历史和现状等其他相关因素,在此基础上认定诉争商标是否构成混淆性近似。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0)》,再次确认了此原则。

案情介绍:拉科斯特公司1933年在法国注册“鳄鱼图形”商标,其产品当时主要在欧洲销售,上世纪60年代开始进入亚洲,70年代末进入香港。

在中国内地,该公司于1980年注册了第25类“衣服”上的第141103号“鳄鱼图形”商标,于1984年注册了第18类“旅行包、皮箱”等商品上的第213407号“鳄鱼图形+LACOSTE”商标,以及其他“鳄鱼图形”系列商标,其鳄鱼图形头朝右、嘴大张。

该公司产品于1984年正式进入中国内地,但数量有限,1994年正式在内地开设专柜或专卖店,至1999年6月底共开专卖店、专柜、零售店57个。

鳄鱼国际公司的前身(新加坡)利生民公司,于1949年申请并于1951年在新加坡注册了“crocodile+鳄鱼图形”商标,1951年还分别在新加坡和香港注册了第25类商品上的鳄鱼图形商标(头部朝左朝下、尾部朝右朝上、嘴巴微张),1952年至1959年分别在印度、马来西亚、日本等国家和地区注册了鳄鱼图形商标,其产品主要在东南亚地区销售。

1969年,利生民公司曾在日本起诉拉科斯特公司侵犯其商标权,1973年双方在日本大阪高等法院达成和解:利生民公司同意拉科斯特公司在日本注册“鳄鱼图形”商标。

1983年6月17日,双方又签订协议:终局解决双方之间未决的所有法律纠纷、分歧,指定的各自徽标可在相关市场中共存不致混淆;双方各自开发自己业务,合力反对第三方侵权,并约定在中国台湾、新加坡、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文莱开展合作,如有可能在世界其他地方也进行合作。

商标近似的12个判断标准

商标近似的12个判断标准

商标近似的12个判断标准
1、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排列顺序不同,判定为近似商标;
2、商标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数字构成,仅字体或设计不同,判定为近似商标;
3、商标由两个外文单词构成,仅单词顺序不同,含义无明显区别,判定为近似商标;
4、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判定为近似商标;
5、外文商标由四个或者四个以上字母构成,仅个别字母不同,判定为近似商标;
6、商标文字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判定为近似商标;
7、商标文字含义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8、商标文字由字、词重叠而成,判定为近似商标;
9、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型号或加上起修饰作用的形容词或者副词判定为近似商标;
10、商标图形的构图和整体外观近似,判定为近似商标;
11、商标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的图形商标,判定为近似商标;
12、组合商标原则上是进行分要素审查,即如组合商标中的汉字、外文、字母、数字、图形部分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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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商标近似要进行综合考虑:
1.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注音、排列顺序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2.商标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数字构成,仅字体或设计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3.商标由两个外文单词构成,仅单词顺序不同,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4.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5.外文商标由四个或者四个以上字母构成,仅个别字母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6.商标文字字形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7.商标文字读音相同或者近似,且字形或者整体外观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8.商标文字含义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9.商标文字由字、词重叠而成,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0.外文商标仅在形式上发生单复数、动名词、缩写、添加冠词、比较级或最高级、词性等变化,但表述的含义基本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1.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型号,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2.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某些表示商品生产、销售或使用场所的文字,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3.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文字,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4.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起修饰作用的形容词或者副词以及其他在商标中显著性较弱的文字,所表述的含义基本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5.两商标或其中之一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对独立的部分构成,其中显著部分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6.商标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显著性较强的文字商标,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属于系列商标而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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