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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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规定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

第三条煤矿安全培训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并重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培训内容第四条安全培训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1.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政策;2. 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 煤矿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4. 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5. 矿山特种作业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6.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7. 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安全培训组织与管理第五条煤矿企业应设立安全培训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培训工作。

第六条安全培训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工作;2. 建立健全培训档案,记录培训情况;3. 组织开展安全培训考核,确保培训效果;4. 监督检查培训工作,及时纠正问题;5. 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激励机制。

第七条安全培训管理部门应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培训工作:1. 培训计划应结合实际情况,确保培训内容全面、系统;2. 培训方式应多样化,包括课堂讲授、现场教学、案例分析等;3. 培训师资应具备相关资质和丰富经验;4. 培训考核应严格,确保培训效果。

第四章安全培训考核第八条安全培训考核分为理论考核和实操考核两部分。

第九条理论考核主要考察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知识的掌握程度。

第十条实操考核主要考察从业人员实际操作技能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培训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应重新进行培训考核,直至合格。

第五章安全培训保障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将安全培训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配备必要的安全培训设施和设备,为培训工作提供保障。

煤矿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煤矿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煤矿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的教育培训工作,包括培训计划制定、师资队伍建设、培训内容设置、培训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完善的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和具体实施方案。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教育培训的体系,确保教育培训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煤矿企业的教育培训管理部门是煤矿教育培训工作的专责机构。

第六条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化的教育培训管理人员,负责煤矿教育培训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第七条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工作的评估和分析,及时调整教育培训计划和方案,保证教育培训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第八条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当与相关部门和专业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煤矿教育培训工作的发展。

第三章培训计划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根据不同岗位和人员的实际需求,确定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周期等。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各类培训活动,包括安全生产培训、技术技能培训、职业道德培训等。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通过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在线培训等方式,为职工提供多样化的培训机会,不断提升职工的岗位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四章师资队伍建设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配备专业化、高水平的培训讲师,确保培训质量和水平。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对教育培训讲师进行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其教学水平和能力。

第十四条煤矿教育培训讲师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全面、系统地进行教学活动。

第五章培训内容设置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不同岗位和人员的实际需求,设置相应的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岗位技能培训、安全生产教育、法律法规培训等。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更新教育培训内容,适时调整培训方向,确保培训内容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5篇)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5篇)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职工安全培训工作,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长效机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

制度适用于矿属所有单位(科室、区队)的全部职工。

第三条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使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化、长期化、科学化。

第四条按照上级有关员工培训管理规定,明确培训目标要求。

各基层单位负责本部门员工日常培训制度制定,建立、健全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五条对员工的日常培训内容,应包括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各工种、岗位应知应会,特殊工种及关键岗位“手指口述”“岗位描述”“个人素质提升”等煤矿安全常识。

第六条矿劳资科、安检科、机电科、生产科等业务科室,按照各自的职责,对矿属各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有关培训职责第十一条为加强员工培训工作,成立以矿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生产业务科室、区队主管为成员的员工2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二条组织矿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负责管理人员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劳资科协调配合实施。

第十三条培训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员工安全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

第十四条各业务科室根据工作需要负责专项业务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培训中心协调配合实施。

第十五条培训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员工技能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并根据各单位培训需求,协调、实施各项培训计划。

第十六条培训中心、劳资科、安检科按照相关培训要求监督、检查各基层单位的培训工作,在全矿范围内强力推行“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法。

第十七条矿各职能业务科室负责对对应区队的安全培训活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业务技术指导、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为加大煤矿工人安全培训力度,必须大力开展以科室、区队为单位的现场培训和岗位技能应知应会、“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等安全常识培训。

矿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矿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矿员工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山企业员工培训管理工作,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推动企业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山企业员工培训工作。

第三条矿山企业应当将培训列入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并将员工培训管理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培训管理机制。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确定培训目标和内容,确保员工参加培训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第五条矿山企业应当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和员工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培训方式和时间,提供多元化培训资源,激发员工学习积极性。

第六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和评估制度,对员工培训效果进行评估,为员工职业发展提供依据。

第七条矿山企业应当对员工培训成果进行跟踪和反馈,对培训工作进行总结和改进,持续提升员工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二章培训计划第八条矿山企业应当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员工需要确定培训目标和内容。

第九条培训计划应当包括培训主题、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培训方式、培训资源等内容,确保培训工作有计划性和目标性。

第十条矿山企业应当根据员工职级和工作需要,确定员工参加培训的时间和频次,确保培训安排合理和有效。

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与培训机构的合作,充分利用外部培训资源,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第三章培训实施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当组织员工参加培训,确保培训内容和方式符合员工需要和企业发展需要。

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应当根据员工职级和工作需求,针对性地开展培训,提高员工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矿山企业应当提供培训所需的场地、设备和材料,确保培训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培训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培训效果和质量。

第四章培训考核第十六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培训考核机制,对员工培训成果进行评估和考核。

第十七条培训考核应当综合考虑员工学习成绩、培训表现和实际工作表现等指标,确保考核公平和客观。

第十八条矿山企业应当定期对员工培训成果进行跟踪和反馈,及时调整培训计划和内容,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煤矿全员培训管理制度

煤矿全员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煤矿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煤矿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煤矿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和外资煤矿企业。

第三条煤矿全员培训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全面培训,重点突出;3. 职业技能培训与岗位适应性培训相结合;4. 突出实效,注重培训质量。

第二章培训内容第四条煤矿全员培训内容包括: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2.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3. 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知识;4. 煤矿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5. 煤矿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6. 职业技能培训;7. 岗位适应性培训。

第五条培训内容应结合煤矿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岗位需求,确保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第三章培训对象第六条煤矿全员培训对象包括:1. 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 煤矿生产一线从业人员;3.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4. 煤矿新进员工;5. 煤矿在岗员工。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章培训组织与管理第八条煤矿企业应设立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全员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九条培训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全员培训计划;2. 组织培训师资队伍建设;3. 组织培训课程开发;4. 实施培训工作;5. 培训效果评估;6. 培训档案管理。

第十条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对象、培训方式等。

第十一条培训师资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学能力;3. 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第五章培训实施与考核第十二条培训实施应遵循以下程序:1. 培训需求分析;2. 培训计划制定;3. 培训师资选聘;4. 培训组织实施;5. 培训效果评估。

第十三条培训考核应包括理论考核和实操考核两部分,考核成绩应作为员工任职、晋升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煤矿安排培训管理制度

煤矿安排培训管理制度

煤矿安排培训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煤矿工作人员的培训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确保煤矿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培训计划1. 煤矿应制定全面的培训计划,根据煤矿工作人员的不同岗位及职责,制定相应的培训内容和时间安排。

2. 培训计划应当涵盖职业技能、安全生产、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内容,确保工作人员全面提升专业知识和技能。

3. 培训计划应根据煤矿近期生产和安全情况进行调整,确保培训内容与实际需求相符。

三、培训实施1. 煤矿安排专业的培训人员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培训内容准确、权威。

2. 培训内容应采取多种形式,包括理论讲解、实地操作、案例分析等,确保培训效果。

3. 培训过程中应注重培训记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保留培训记录至少两年。

四、培训考核1. 培训结束后,煤矿应组织考核,对工作人员进行综合评价。

2. 考核内容包括知识水平、技能掌握情况、安全意识等方面,考核方式多样,包括笔试、实践操作等。

3. 考核合格者颁发培训证书,不合格者需进行再培训,并通过再次考核方可获得培训证书。

五、监督检查1. 煤矿安排培训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应由管理部门定期检查,确保培训工作符合规定要求。

2. 发现培训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或存在问题时,应立即整改,并根据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 煤矿应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培训效果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培训计划和内容。

六、培训记录1. 煤矿应建立完善的培训档案系统,将培训计划、培训资料、培训记录等信息归档保存,备查。

2. 培训记录应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人员名单、考核结果等信息,记录内容真实完整。

3. 培训记录应定期进行备份和归档,确保信息安全性和完整性。

七、附则1. 煤矿应加强对培训人员的管理和考核,提高培训质量。

2. 煤矿应加大对培训设施和设备的投入,提高培训效果。

3. 煤矿应建立完善的奖励和惩处机制,激励工作人员参与培训,提高培训积极性。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煤矿应向工作人员进行相关说明并监督执行。

煤矿内部培训管理制度

煤矿内部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煤矿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确保煤矿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矿全体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培训工作应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以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和业务技能为目标。

第二章培训内容第四条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2.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3. 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4. 矿山救护和应急救援知识;5. 矿山安全设施和设备操作技能;6. 煤矿职业健康知识;7. 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第五条培训内容应根据岗位特点和职工需求,结合实际生产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章培训组织与管理第六条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制度,明确培训目标和责任,确保培训工作有序进行。

第七条设立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培训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考核评估等工作。

第八条培训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培训需求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第九条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对象、培训方式、考核方式等。

第十条培训管理部门应协调相关部门,确保培训师资、培训场地、培训设备等资源满足培训需求。

第十一条培训实行分级管理制度,根据职工岗位和工作性质,分为初级培训、中级培训、高级培训和专项培训。

第四章培训实施第十二条培训实施应按照培训计划进行,确保培训质量。

第十三条培训方式可以采用课堂讲授、现场教学、案例分析、实操演练等多种形式。

第十四条培训师资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经考核合格后才能担任培训教师。

第十五条培训管理部门应建立培训档案,记录职工培训情况,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

第五章考核与评估第十六条培训考核应采用理论考试、实操考核、综合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考核成绩应作为职工晋升、调岗、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培训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培训计划,改进培训工作。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范文第一节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制度1、安全技术培训的任务是。

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____颁布的《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布的《煤炭安全规程》,有计划地对井下作业人员及新工人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建设一支合格的员工队伍。

2、安全培训中心的培训目标是。

通过安全技术业务培训,使学员掌握本工种应知技术理论和应会的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和素质。

根据安全生产特点,举办各特殊工种的人员安全培训班,确保安全生产。

3、安全技术培训必须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针,根据矿对安全生产的要求,积极组织实施安全技术培训,并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4、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要按要求配备专、兼职教学人员,并做到计划、大纲、教材、场地、教学设备和教学经费的落实。

5、安全技术培训的工作计划、培训计划、经费计划、组织教师开展教研活动、编写补充教材、总结办学和教学先进经验等,都要提交中心领导及业务部门审核批准。

6、专、兼职教师要具备现场工作经验,有初级及其以上的技术职称,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____思想,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决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严以律己,做学员的表率:要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交流教学经验。

7、教师是办好安全培训的骨干力量。

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努力为他们创造好的教学工作条件,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工作,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使其集中精神做好工作。

8、专、兼职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备好课、写好教案,明确教学目的和要求。

9、专、兼职教师要如期完成教学任务,定期下矿实习调研。

10、学员要努力学习安全技术培训知识,遵守国家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尊敬教师,团结同学,圆满完成安全技术培训任务。

11、学员从报道之日起到结业之日止,执行安培中心的作息时间,严格进行考勤,培训结束后,要将每个学员的出勤、学习情况反馈给学员所在单位。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矿员工安全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员工安全素质和岗位操作技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煤炭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和《离柳焦煤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安全技术培训规定》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工作是煤矿永恒的主题,必须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扎实有效地常抓不懈;安全培训工作是实现全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必须坚持“强制培训、分级管理、统一标准、考核发证”的原则,对员工进行有计划的培训和经常性的教育。

第三条员工培训工作由主管培训工作的矿领导负责并将其纳入矿办公会议的议事内容;各单位主要领导是员工安全培训的第一责任者。

培训部门牵头,培训主管矿长负责组织安监、通风、机电等有关部门编制员工安全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经矿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各基层单位要根据矿年度培训计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安全培训计划,并责成专人逐月组织实施。

同时要按规定准时派员参加集团公司、矿举办的各类安全培训班。

第四条培训科是矿安全培训的职能部门,接受本矿员工培训中心的业务指导,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

矿安全科是安全培训的监督部门,对全矿安全培训工作和入井员工持证上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考核。

第五条根据集团公司规定要求,全矿入井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和《上岗操作证书》制度员工只有经过培训具备本工种(岗位)的安全水平,达到应知应会标准操作要求,同时有牢固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考核成绩合格才可以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和《上岗操作证书》。

凡没有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者,一律不准入井,凡没有取得《上岗操作证书》者,一律不准上岗。

第二章培训机构及任务第六条根据集团公司规定本着“精干、多能、高效”的原则,建全培训科。

负责对安全培训工作进行组织管理,计划实施和督察考核。

第七条根据集团公司规定要求,矿培训科要根据培训规模和岗位实际,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管理人员和教师,要在全矿各单位聘请一批中级以上职称、大专以上学历的专业人员和有丰富经验的技术骨干担任矿兼职教师。

煤矿培训管理制度

煤矿培训管理制度

煤矿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培训管理工作,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促进煤矿生产安全和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内部培训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培训应当坚持“四个结合”,即安全生产与生产经营结合、理论学习与技能培训结合、新员工培训与在职员工职业技能提升结合、集中培训与分散培训结合。

第四条煤矿培训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实效、综合”的原则,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第二章培训需求分析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结合生产实际,定期开展员工培训需求调查,了解员工的培训需求和意愿。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培训需求分析,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和培训方式等。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将培训需求分析作为培训计划编制的重要依据,确保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三章培训组织实施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培训部门或委托专业的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培训工作。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统筹安排培训资源,保障培训设施、设备和师资力量的供给。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结合实际要求不同类型的员工进行分类培训,确定培训对象和培训计划。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采取多种形式的培训方式,如集中培训、分散培训、现场培训等,以满足不同类型员工的培训需求。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培训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培训信息和培训效果,并定期评估培训成果。

第四章培训管理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制度,确保培训工作的科学规范和有效实施。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参与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推动培训工作的开展。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培训师资队伍的管理和培养,提高培训师的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培训经费管理制度,合理安排和管理培训经费,确保培训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五章培训效果评估第十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培训效果评估制度,定期对培训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

煤矿岗位人员培训制度范本

煤矿岗位人员培训制度范本

煤矿岗位人员培训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煤矿企业岗位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岗位培训制度,实行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制度。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培训部门,负责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第二章培训内容与要求第六条培训内容应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岗位操作技能,事故应急预案等。

第七条培训方式分为:脱产培训、在岗培训、远程培训、实操培训等。

第八条从业人员培训时间要求:(一)新入职从业人员应进行至少三个月的脱产培训,并进行实操培训。

(二)在岗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不少于20学时的在岗培训。

(三)特种作业人员应进行至少90学时的脱产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第三章培训组织与管理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制定从业人员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内容、时间、方式、师资、考核等。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合作,确保培训质量。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培训档案,记录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考核结果、持证情况等。

第四章培训考核与评价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应急处置能力等。

第十三条从业人员考核合格后,应颁发培训合格证书,未取得证书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定期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第五章奖惩与责任第十五条对违反培训制度、未参加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煤矿企业应给予批评教育、罚款、调离岗位等处理。

第十六条对违反培训制度、未按照规定开展培训的企业,有关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煤矿企业应加强对培训师资的管理,对违规的师资应予以解聘。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6篇)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6篇)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矿井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全矿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庞庄煤矿机关部室、基层单位及所有干部职工。

____ie____iebang.第四条各单位必须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使这项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政工部负责编制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统筹安排基层单位和包保部室结对子(必要时进行补充和调整),____职能部门对基层单位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进行材料汇总,考核基层单位和包保部室、包保人员落实兑现情况并负责定期通报。

第六条各机关部室负责对基层单位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包保、检查、指导、督促,同时对包保单位的活动情况如实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送交政工部。

第七条基层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____实施,有针对性开展好职工喜闻乐见的安全活动,同时按要求做好相关记录,内容翔实、规范。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检查、考核工作。

第八条班前十分钟安全教育由本单位干部及班组长____实施,并由当班班组长认真填写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做好保管、存档。

第九条矿政工部负责制订干部安全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矿财资部负责制订全矿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学员的抽调、培训、复训合格的办证、发放、建档管理。

第十条安监部负责题库编写、对培训教学计划的审定,根据教学计划制卷、出卷,负责要害工种、特种作业人员的储备,填写《考试处罚通知书单》。

第十一条四级安培中心负责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一般工种的教学____和管理工作,制定教学计划____考试、学员成绩登记、学员考勤、档案管理。

第三章安全培训对象、时间和内容第十二条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煤矿培训制度规章制度

煤矿培训制度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业务技能,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线操作人员。

第三条煤矿培训工作应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为核心,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二章培训内容第四条培训内容主要包括:1.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2. 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 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及事故案例分析;4. 煤矿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知识;5. 矿井通风、排水、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安全技术;6. 机电设备的操作、维护和检修;7. 矿井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8. 紧急逃生、自救互救技能;9. 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培训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建立健全培训组织机构,设立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培训工作的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六条培训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2. 组织编写和审查培训教材;3. 组织培训师资力量的培训;4. 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5. 建立培训档案,做好培训记录。

第七条培训师资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2. 具有丰富的煤矿安全生产实践经验;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学能力。

第四章培训实施第八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在职员工每年度至少参加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第十条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根据岗位需求,定期参加专项培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和专业技术能力。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组织应急演练,提高从业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五章培训考核与奖惩第十二条建立培训考核制度,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第十三条对培训成绩优异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培训不认真、考核不合格者,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

煤矿七新培训管理制度

煤矿七新培训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新入职员工、转岗员工及特殊工种人员的技能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入职员工、转岗员工及特殊工种人员。

三、培训内容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2. 煤矿安全生产基本知识;3.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4. 煤矿安全生产应急处理及事故案例分析;5. 特殊工种(如电工、焊工、爆破工等)的专业技能培训;6. 机械设备操作及维护保养;7. 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相关的知识。

四、培训时间1. 新入职员工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2. 转岗员工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3. 特殊工种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4. 定期组织复训,复训时间不少于10学时。

五、培训方式1. 理论培训:通过课堂讲授、视频教学、案例分析等形式进行;2. 实践操作培训:通过现场演示、实操演练、模拟考试等方式进行;3. 在线培训:利用网络平台进行远程培训,提高培训效率。

六、培训考核1. 理论考核:通过笔试、口试等形式进行;2. 实践操作考核:通过现场实操、模拟考试等形式进行;3. 考核合格者,颁发相应岗位资格证书。

七、培训管理1. 建立健全培训档案,记录培训时间、内容、考核结果等信息;2. 定期对培训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3. 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培训质量;4. 落实培训经费,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八、奖励与惩罚1. 对培训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员工,要求重新培训,直至合格为止;3. 对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实施本制度,旨在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煤矿单位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煤矿单位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企业的安全培训管理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素质,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培训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2. 全员参与、全程培训、分类指导的原则;3.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考核与激励并重的原则;4. 企业是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安全培训第一责任人的原则。

三、培训对象1.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 特种作业人员;4. 井下作业人员;5. 新入职员工;6. 调整工作岗位、离岗六个月以上复岗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的从业人员。

四、培训内容1.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 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管理、应急救援等方面的知识;3. 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标准;4.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5. 应急救援技能培训。

五、培训方式1. 内部培训:由企业内部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技术人员进行授课;2. 外部培训:组织职工参加上级部门或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班;3. 在岗培训:结合实际工作,开展现场教学、案例分析、技能操作等培训;4. 在线培训:利用网络平台,开展远程培训、在线考试等。

六、培训管理1. 建立健全培训档案,详细记录培训时间、内容、考核结果等信息;2. 对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培训质量;3. 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培训计划;4. 对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职工,不得安排上岗作业。

七、考核与激励1. 对培训合格的职工,颁发培训合格证书;2. 对在培训中表现突出的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3. 对培训不合格的职工,责令补训,直至合格。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通过实施本制度,旨在提高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是为了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该制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培训目的和原则:明确煤矿安全培训的目标和原则,即提升矿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强其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2. 培训内容和方式:明确煤矿安全培训的内容范围和具体培训科目,包括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救援等内容,并指定培训形式,如面对面培训、实地培训、在线培训等。

3. 培训计划和组织:规定煤矿安全培训的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管理要求,包括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周期、确定培训机构和培训教材等。

4. 培训对象和管理:明确培训对象,即煤矿员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并规定相关管理要求,如必须参加培训、按时参加培训、考核合格等。

5. 培训记录和证书:规定必须对煤矿安全培训进行记录,包括培训人员名单、培训内容、培训时间等,并颁发相应的培训证书,作为矿工安全教育的有效凭证。

6. 培训评估和改进:规定煤矿安全培训的评估和改进机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培训内容和方式,以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7. 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明确煤矿安全培训的执法监督程序和责任追究,对未参加培训或不合格的人员进行相应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提升煤矿员工的安全素质和技能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煤矿的安全生产。

煤矿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5篇)

煤矿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5篇)

煤矿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1.总则1.1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落实培训责任,加大培训力度,推进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职工队伍安全技术水平,达到本质安全型和安全高效型矿井。

根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局____年第____号令)、《____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和《____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宜兴煤业特制定本制度。

1.2充分认识煤矿安全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煤矿培训工作,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是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途径。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把安全培训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和紧迫的战略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抓出实效。

1.3安全培训遵循“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培训、教考分离”的原则,以人为本、依法培训、全员参与、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整体提升。

2.安全培训对象及形式2.1安全培训的对象是指所有从业人员。

安全培训工作由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纳入安全办公会议议事日程。

各级书记是安全培训教育的第一责任者,抓好本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

2.2安全培训采用的主要形式是脱产培训与业务培训并重,脱产培训与业余培训相结合。

2.3脱产培训包括上级下达的安全培训计划、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的临时性脱产培训,培训对象主要包括矿井主要负责人、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井下电钳工、井下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安全检查工、采煤机司机和主提升司机等六大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地面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上级单位发证的工种。

2.4业余培训的主要形式是公司组织的全员安全知识培训和现场技能培训,同时公司充分运用网络教育、电化教育、远程教育等各种现代化教育培训手段,拓展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实现职工全员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职工行为规范的全面提升,并纳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范畴。

煤矿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5篇)

煤矿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5篇)

煤矿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矿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范安全教育培训秩序,保证安全教育培训质量,促进我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教育培训是指以提高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三条矿安全科负责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按上级有关部门的培训计划安排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组织落实本矿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二章主要负责人培训第四条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煤炭工业厅颁发的矿长资格证。

第五条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由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并且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再培训。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煤矿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具体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检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生产、机电、调度等部门负责人;采煤、掘进、机运、综采、通防等区队长;其他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和再培训。

第八条未取得安全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

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及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安全培训是指为了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组织实施的具有针对性、系统性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培训目标和内容第四条煤矿安全培训的目标是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使其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能够正确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

第五条煤矿安全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2. 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培训;3. 煤矿事故应急处置和逃生自救的培训;4. 煤矿安全设施和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的培训;5.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的学习;6. 其他与煤矿安全相关的培训内容。

第三章培训计划和组织第六条煤矿应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明确各类培训的时间、地点、对象和内容。

第七条煤矿应有专门的安全培训组织机构,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八条煤矿应根据培训计划,按照安全培训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和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第九条煤矿应为从业人员制定安全培训档案,记录培训情况,确保培训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培训方式和方法第十条煤矿安全培训可以采取集中授课、分组培训、远程教育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煤矿安全培训可以采取理论教学、实践演练、案例分析等方法进行。

第十二条煤矿安全培训应当根据不同从业人员的特点和需求,进行个性化培训,确保培训效果。

第十三条煤矿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的考核,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

第五章培训费用和保障第十四条煤矿应当为安全培训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

第十五条从业人员参加安全培训期间,煤矿应当给予其相应的伙食和住宿等条件保障。

第十六条煤矿应当为从业人员在参加安全培训期间的伤病事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

第六章违纪和处罚第十七条从业人员在安全培训过程中,如有违反培训纪律的行为,煤矿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

煤矿培训管理相关制度

煤矿培训管理相关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煤矿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内部的所有培训管理工作,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在职员工继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等。

第三条煤矿培训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注重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培养;(二)依法治教,确保培训质量;(三)注重实效,提高培训效果;(四)科学管理,确保培训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章培训计划与组织第四条煤矿企业应根据国家规定和行业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人员等。

第五条培训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政策;(二)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知识;(三)煤矿安全操作规程;(四)应急预案及事故处理;(五)职业道德与团队协作;(六)其他相关培训内容。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设立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培训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监督考核等工作。

第七条培训管理部门应具备以下职责:(一)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二)组织编写、审核培训教材;(三)聘请专业讲师,进行授课;(四)监督培训过程,确保培训质量;(五)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六)其他培训管理工作。

第三章培训实施第八条培训实施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培训内容应与岗位需求相匹配;(二)培训方式应多样化,包括课堂讲授、案例分析、现场教学等;(三)培训时间应合理安排,确保培训效果;(四)培训教师应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五)培训场所应安全、舒适,具备必要的教学设施。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培训档案,记录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成绩等信息。

第十条培训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包括培训满意度、培训知识掌握程度、培训技能掌握程度等。

第四章培训考核与激励第十一条培训考核应包括理论知识考核、实操技能考核和综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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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煤矿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为提高全体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增强其领导安全生产能力,促进我矿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培训制度。

1、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实行内部培训及外部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2、我矿每年对管理人员每年集中培训两次,上半年1次,下半年一次,培训地点为会议室,分上下午进行,上午8:30—12:00,下午3:30—17:30,具体由安监科协调组织。

3、授课分为四个组,安全管理组由分管安全的副矿长负责,标准化、一通三防组由总工程师负责,机电运输组由机电工程师负责,经营、财务、基本专业组由分管经营的会计负责。

4、授课的内容由相应的负责人准备,要求全面、综合,符合实际。

5、各级管理人员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培训,无故不到者,罚款50元/次。

不迟到、早退,否则罚款20元。

6、参加培训的人员认真听讲,做好记录,培训后考试不及格者除补考外,另罚款50元,对年度学习考核不合格者,给予降职、免职的处理。

7、因工作或任职的需要外出学习、培训的人员由矿长确定,并依照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8、外出学习、培训的人员,在培训学习期间应将所学知识进行整
理,回矿后,按我矿的安排举办讲座等,传授所学知识。

9、派外培训的人员,若考试不合格,回矿后,所有费用自负,不给予报销。

返矿后,应将有关证书、学习成绩、在校表现等复印件交办公室,以便归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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