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施工质量奖罚制度(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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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XX高速公路项目公司的质量理念,实现项目部争创样板工程、省优工程目标,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执行施工标准规范、操作规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为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能顺利达到预期制定的质量目标,项目部将对提高施工质量的班组及个人进行奖励;对于执法不严、质量管理不到位以及不按图纸、方案施工所造成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劳务队组及个人进行与本制度相对应条款的罚款。
第二章奖励标准
第三条按照项目公司的节点计划安排,完成项目进度和质量节点目标的给予班组3000元/次的奖励。
第四条对于严格执行标准、正确行使质量一票否决权,杜绝了质量事故出现的有功人员,一次性奖励1000~2000元。
第五条阶段性验收过程中,分部分项工程连续三次验收由项目质检部认可,并顺利通过外部(质检站、业主)验收的,给予班组、施工员500~1000元/次的奖励。
第六条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可行性高、效果明显的质量保证措施,经项目部研讨通过后,给予相应的班组、管理人员500~1000元/次的奖励。
第七条工程资料能够做到和现场同步,并且填写内容规范的,每月检查获得肯定的给予资料员300~500元/次的奖励。
第八条为样板工程评选作出突出贡献,确保线形顺直、棱角分明、平整度、宽度满足评选要求的单项给予班组或个人1000~3000元/项的奖励。
现场采集照片被样板工程申报材料选用的给予拍摄人100元/张的奖励。
第三章处罚条例
第一节基本规定
第九条工程开工后,劳务队(组)不按照项目部要求配备相关人员,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条项目部、项目公司或总监办组织例行检查时,如劳务队(组)不积极配合,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一条通知召开的各种会议和例会,各方均应按时参加,会议指定人或其代表人不到会或不按时到会,罚款200元/次.人,参加会议人员迟到超过10分钟罚款100元/次.人。
第十二条施工班组主要管理人员不跟班作业,连续缺勤一天以上者,处罚金100元/天。
第十三条样板工程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按要求统一服装,佩戴安全帽和胸牌进入施工现场。
发现未按要求佩戴的,按照100元/次.人进行罚款处理。
第十四条严格按图施工,严禁擅自更改图纸,违者一切责任自负,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所有碎石、水泥、河砂、钢材等材料到现场均要有产品合格证并做复试报告,若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坚决不准使用,谁用谁负责,须待项目部主管领导及监理同意后方可使用,并要签字生效,否
则承担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现场分项工程施工前,需先做首件样板,首件样板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如没有样板擅自施工,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七条各分部分项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后必须做好成品保护,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否则给予100~200元/次的罚款。
第十八条现场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切实做到工完场清,否则将给予相应班组500元/次的罚款。
第十九条砼路面及路面附属工程施工现场严格执行三检制,班组自检、项目部验收、向监理报验。
对于三检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班组或管理人员,第一次给予提醒教育,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
第二十条各劳务班组必须积极配合项目部组织验收工作。
对于第一次报验不合格,给予劳务队(组)500~1000元/次的罚款,给与领工员50元∕次的罚款;第二次报验不合格,给予劳务队(组)1000~2000元/次的罚款,给予领工员100元∕次的罚款;累计超过三次(含第三次)报验不合格的,责令领工员退出现场,劳务队(组)必须另行安排领工人员,并满足项目部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不履行项目验收程序,未经项目部认可,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给予劳务队(组)1000~3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劳务队(组)收到施工质量整改通知单后没有在规定期限进行整改的,给予200~3000元/次的罚款,具体罚款金额以本制度相应条款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劳务队(组)至收到项目部通知后超过4个小时还未签收下发的文件并没说明原因的,给予2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劳务队(组)收到施工质量罚款单后,应加以重视,认真落实整改,如继续出现相同问题,给予前次处罚金额的双倍进行罚款。
第二十五条项目在日常检查中发生不合格项,劳务队(组)未进行原因分析,无整改措施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300~800元/次的罚款;出现质量问题,未进行改进并重复出现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800~15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对于项目部下发的质量整改通知单没有及时安排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落实、反馈的,对项目技术人员工作不支持,给质量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甚至造成局部返工的,对劳务队(组)负责人给予7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工程资料的必须和现场同步,不得影响计量工作。
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沟通说明及时解决。
,否则给予相关人员2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业主和监理在现场指出质量问题,第一次落实整改即可,若再发生类似的问题罚200元/次。
现场出现顶撞业主、监理单位管理人员的,给予1000元/人/次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在工程测量放线过程中,工程定位测量、轴线位置、标高未认真复核而发生错误,根据
损失轻重情况,对责任人给予300~1000元/次罚款。
第二节模板工程
第三十条模板及其支撑应牢固可靠,碾压后无变形,无翘曲、无上浮。
线型顺直,美观,结构尺寸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若达不到要求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模板应平整,直顺。
变形或缺少部件的钢模板和支撑必须及时拆除更换,不得迁就。
模板支撑应安装整齐一致,不得随意颠倒,现场检查发现一处罚款200元/次。
第三十二条模板安装完成后应按照每200米为单位逐段报验、逐一排查支撑及模板稳定情况并挂线矫正模板线型。
自检合格后报施工员验收,若施工员检查偏差超出3处不符合要求,给予50-100元/处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模板拆除后无塌边,掉角现象,无骨料集中蜂窝现象,楞线顺适圆滑,无明显折角。
若出现以上问题,罚100~200元/处。
第三十四条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拆除模板,若私自拆除模板按照1000元/次给予罚款处理。
第三节水稳摊铺工程
第三十五条水稳基层施工平整度检测按要求每1000m2检测一处,用三米直尺连续量10尺,取最大值不能大于8mm,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500元。
第三十六条基层表面有离析松散现象,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或处理不到位,除要求返工外,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第三十七条表面有明显车辙痕迹,未及时消除。
发现一处按第三十五条处理。
第三十八条施工横缝处理要求规范整齐,无明显痕迹。
每发现一处按第三十五条处理。
第三十九条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作业人员、小型压实机械,夯实机械,切实满足施工需要。
经现场技术人员指出的问题,超过30分钟仍未处理到位的。
按照300元/次进行罚款。
第四十条水泥浆喷洒必须做到均匀一致,并及时洒水。
不得在未洒水的情况下盲目施工。
否则按照500元/次罚款处理。
第四十一条通过桥涵特别是明涵、通道,在其两边应设置横缝,且基层横缝应与桥头搭板尾端吻合。
不得翘头,松散。
表面要密实平顺。
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500元。
第四十二条碾压完毕且平整度、压实度、厚度等检查合格后,基层表面即刻覆盖土工布固定并洒水养生。
每段基层施工完成后洒水养生天数不少于7D,应经常保持湿润。
经项目部检查发现洒水不到位的给予相关责任人200元/次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养生期间,除洒水车外严禁其他车辆通行,且洒水车的车速不应超过20km/h。
覆盖养生结束后,禁止一切超载车辆通行,并采取措施避免车辆集中快速行驶,以保护基层骨料不受破坏。
违规者按照200元/次罚款。
第四十四条水稳料在运输和待卸料过程中,必须覆盖篷布防止风干,经项目部发现未按规定执行的,按照每次200元罚款。
第四十五条多余水稳料必须按施工人员要求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
发现一次按200元/次罚款相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