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民族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是指对大学生在校期间积极参与创新活动并取得成果进行认定和评估的一项制度。
通过认定创新学分,可以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实践,提高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点。
一、认定标准1.1 项目类型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中,认定的项目类型包括科研项目、创业项目、社会实践项目等。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业方向选择参与相应类型的项目。
1.2 项目要求在认定标准中,对于每个项目类型都有具体的要求。
例如,科研项目要求学生能够独立完成科学研究并取得成果,创业项目要求学生能够提出创新的商业模式并实施,社会实践项目要求学生能够深入社会实践并解决实际问题。
1.3 学分分配认定标准还规定了每个项目类型所对应的学分分配。
不同类型的项目对应的学分数量不同,根据项目的难度和学生的成果进行评估,以保证学分的公平和合理分配。
二、申请流程2.1 申请资格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规定了申请者的资格要求,例如学生必须具备一定的学术成绩和创新能力,同时需要提供相关项目的证明材料。
2.2 申请材料申请者需要准备一系列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描述、项目成果展示、导师评价等。
这些材料将用于评估学生的创新能力和项目成果。
2.3 评审和认定申请材料经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根据认定标准进行评估,并最终确定学生是否符合创新学分的认定要求。
评审过程需要保证公正和客观性。
三、认定效果3.1 学分积累认定的创新学分将计入学生的学分积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位评定具有重要意义。
学生可以通过积累创新学分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和竞争力。
3.2 荣誉称号认定的创新学分还可以作为学生荣誉称号的依据。
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创新学分情况颁发相应的荣誉称号,如创新学者、优秀创新学生等,以鼓励更多学生参与创新实践。
3.3 就业和升学优势拥有创新学分的学生在就业和升学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是指针对大学生在校期间参与创新活动所获得学分的认定标准和规定。
随着社会对大学生创新能力的重视,越来越多的高校开始实施创新学分认定制度,以鼓励学生参与创新活动,提升其综合素质和竞争力。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一、认定标准1.1 创新活动范围: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应明确创新活动的范围,包括科研项目、创业实践、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各类创新活动。
1.2 参与要求:细则应规定学生参与创新活动的要求,包括参与时长、完成任务、取得成果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1.3 认定标准:制定认定标准,明确学生参与创新活动所获得学分的具体计算方式和评定标准,确保认定公平公正。
二、认定流程2.1 申请材料:学生参与创新活动后,需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包括活动证明、成果展示、指导老师推荐信等。
2.2 评审流程:设立专门的评审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定学生所获得的创新学分。
2.3 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将学生的创新学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
三、学分使用3.1 学分转换: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可转换为学业学分或绩点,以提升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
3.2 学分累积:学生在校期间可累积获得的创新学分,为将来的学业发展和就业提供有力支持。
3.3 学分认可: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应明确学校对创新学分的认可范围和使用方式,确保学生获得的学分得到有效利用。
四、激励机制4.1 奖励措施:学校可设立创新学分奖励机制,对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给予奖励,激励更多学生参与创新活动。
4.2 荣誉称号:设立创新学分荣誉称号,对获得一定数量创新学分的学生进行表彰,鼓励学生持续参与创新活动。
4.3 实践机会:通过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为学生提供更多实践机会,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成长。
五、监督与评估5.1 监督机制:建立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认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在大学教育中,创新能力的培养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任务。
为了鼓励和推动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发展,许多高校开始实施创新学分认定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的实施细则。
二、认定标准1. 创新项目大学生可以通过参预创新项目来获得创新学分。
创新项目可以包括科研项目、创业项目、社会实践项目等。
认定创新项目的标准包括项目的创新性、实践性和成果性。
2. 创新论文大学生可以通过发表创新论文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创新论文的标准包括论文的学术水平、创新性和影响力。
3. 创新竞赛大学生可以通过参加创新竞赛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创新竞赛的标准包括竞赛的水平和成绩。
4. 创新课程大学生可以通过修读创新课程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创新课程的标准包括课程的创新性、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成果。
三、认定流程1. 申请大学生可以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提交创新学分认定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报告、论文、竞赛成绩单、课程成绩单等。
2. 审核学校设立专门的创新学分认定委员会,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委员会成员包括学校教师、行业专家和学生代表。
审核标准严格,确保认定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3. 认定经过审核的申请材料将由委员会做出认定结果。
认定结果将公示一段时间,以便学生对结果进行申诉。
4. 发放学分认定通过的学生将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并在学生的学籍档案中进行记录。
四、实施效果1. 激发创新热情创新学分认定制度的实施,激发了大学生的创新热情。
学生们积极参预各类创新活动,提高了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2. 促进学术研究创新学分认定制度的实施,促进了学术研究的发展。
学生们通过发表创新论文,提高了学术水平,推动了学术交流和合作。
3. 培养创业能力创新学分认定制度的实施,培养了大学生的创业能力。
学生们通过参预创业项目,学习了创业知识和技能,为将来的创业打下了基础。
4. 提升就业竞争力创新学分认定制度的实施,提升了大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创新学分认定实施方案
创新学分认定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学分是高等教育中评价学生学业成绩和能力水平的重要指标。
为提高学分认定工作的效率和准确度,推动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和发展,制定本方案。
二、认定对象本方案适用于我校本科生和研究生。
三、认定原则1. 基于学术的创新和实践,以及课程及相关活动的学分认定。
2. 评价方式公平公正,采用多角度、多元化的评价指标。
3. 尊重学生个人创新特长和优势,为学生提供多样选择的认定途径。
4. 确保学分认定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合法性。
四、学分认定途径学分认定采用综合评价制度,包括以下途径:1. 课程学分认定:学生在正规课程中完成课程设计、实验报告或课程项目时,可申请相应的学分认定。
2. 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学生在校内或校外参与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实习或创业项目等活动时,可根据活动的难度和完成情况申请学分认定。
3. 成果评价学分认定:学生通过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参与科技竞赛或获得国家级奖项时,可申请学分认定。
4. 学术竞赛学分认定:学生在学术竞赛中获得优秀成绩时,可提供相关证书进行学分认定。
5. 自主学习学分认定:学生通过自主学习和积极参与学术讨论、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时,可根据学术导师的推荐进行学分认定。
五、认定程序1. 学生填写学分认定申请表,提交相应材料并由指导教师签字。
2. 学生提交申请后,由学分认定委员会进行审核和评审。
3. 学分认定委员会根据相关评价指标和综合考虑,拟定学分认定方案。
4. 学分认定方案提交教务处进行审批。
5. 教务处完成学分认定工作后,将认定结果通知学生。
六、学分认定结果公示与管理1. 学分认定结果将在学校官网公示,供学生查询。
2. 学分认定结果将计入学生学分总和,作为学业完成的依据。
3. 学生可以提出异议,并按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诉。
4. 学分认定结果将定期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做出适当调整。
七、实施时间和监管机制1. 本方案将于XX年X月起开始实施。
2. 学分认定委员会将定期召开会议,对学分认定工作进行监管和评估。
11-湖北民族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湖北民族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开展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工作是进一步优化我校人才培养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内容之一。
旨在倡导和鼓励大学生发展个性,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
结合学校实际,为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参加学科竞赛、科学研究、技能训练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取得一定成果,经学校认定后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创新学分是本科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学生必须在一至七学期(五年制在一至九学期)取得8个创新学分,方可毕业。
第二章学分构成第四条创新学分由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三部分构成。
(一)科研学分是指参加科技活动获奖、主持研究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论著)、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二)技能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获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以及获得各类初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三)实践学分是指参加各类社会文化科技实践活动取得优异成绩并受到校级及其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章认定方式、范围及分值第五条在校学习期间,多次参加同一项目所取得的创新学分可累计,但累计不得超过6学分;一次性取得学分超6学分的,以单次取得的学分计。
第六条活动规定必须由团队合作完成的项目,团队成员均按相应分值记;非必须但有负责人牵头完成的项目,则按比例计算学分:排序第1人记相应分值的80%,排序2到4人记相应分值的50%,其他成员不记分。
第七条科研学分认定范围及分值。
(一)专利申请。
获得国家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者,可分别计7、5、3学分。
(二)科研获奖。
研究成果获国家级成果奖者,计10学分;获得省(部)级成果一、二、三等奖以及参与奖者,分别计8、6、4、2学分;获校(地厅)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及参与奖者,分别计4、3、2、1学分。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是指在大学期间,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创新实践、学术竞赛等活动,积累的学术和创新成果所获得的学分。
为了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学校制定了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二、认定标准1. 科研项目:学生参与科研项目的学分认定标准如下:- 以学生作为主要参与者的科研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作为辅助参与者的科研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作为实验助手参与的科研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作为数据分析助手参与的科研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2. 创新实践:学生参与创新实践的学分认定标准如下:- 学生参与创业实践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参与社会实践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参与志愿者服务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参与文化艺术实践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3. 学术竞赛:学生参与学术竞赛的学分认定标准如下:- 学生在国际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在国家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在省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在校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可获得X个学分。
三、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完成相应的科研项目、创新实践或学术竞赛后,需填写认定申请表格,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项目报告、获奖证书等。
2. 导师评审:学生的申请材料将由导师进行评审。
导师将根据学生的实际参与程度、成果质量等因素进行评定,并填写评审表格。
3. 学院审核:学院将组织专门的审核小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和导师评审结果进行审核。
审核小组将根据学校制定的认定标准,综合评估学生的实际表现和成果,决定是否认定相应的学分。
4. 结果公示:学院将公示认定结果,公示期为X天。
学生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经核实后,学院将作出最终认定结果。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标题: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是指大学为了鼓励和支持学生参与创新活动,对学生在创新实践中所获得的学分进行认定和评定的具体规定。
这一细则的出台,旨在促进学生的创新能力培养,激发学生的创新潜能,同时也为学生在未来的学习和就业中提供更多的机会和优势。
一、认定标准1.1 学生参与的创新活动必须符合学校相关政策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学术研究、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
1.2 学生在创新活动中所取得的成果必须具有一定的实际意义和创新性,能够为学校或社会带来一定的价值。
1.3 学生在创新活动中所展现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也将被纳入认定标准中。
二、认定流程2.1 学生参与创新活动后,需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和成果,包括项目报告、论文、实践报告等。
2.2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学生的创新成果进行评审,评定其是否符合认定标准,并给予相应的学分。
2.3 学生可根据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流程,申请认定学分,学校将在一定时间内对学生的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和通知。
三、认定范围3.1 创新学分认定范围包括学术研究、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多个领域,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和特长选择适合的创新活动。
3.2 学生在参与创新活动时,可结合课程学习和实践经验,将所学知识和技能应用于实际项目中,提升自身的综合能力。
3.3 学校将根据学生所取得的创新成果和学分认定标准,给予相应的学分奖励,并将认定结果纳入学生的学业成绩中。
四、认定依据4.1 学生的创新学分认定依据包括创新活动的成果、参与程度、团队合作能力等多个方面。
4.2 学生需在创新活动中积极参与,主动探索和实践,展现出自己的创新思维和能力。
4.3 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创新成果和表现,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综合评定学生的创新学分,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认定。
五、认定效益5.1 创新学分认定将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和实践平台,促进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升。
5.2 学生通过参与创新活动并获得认定学分,将在未来的学习和就业中具有更多的竞争优势和机会。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是为了鼓励和奖励大学生在科技创新、学术研究、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突出表现,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范围1. 科技创新类:包括科研项目、科技竞赛、论文发表等。
2. 学术研究类:包括学术论文、学术报告、学术会议等。
3. 社会实践类:包括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公益项目等。
三、认定标准1. 科技创新类:(1) 科研项目:完成大学生科研项目,根据项目难度、创新性、成果等综合评定,分为A、B、C三个等级。
(2) 科技竞赛:参加国际、国家级或省级科技竞赛并获奖,根据奖项等级给予相应的学分认定。
(3) 论文发表: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根据期刊的影响因子和论文质量给予学分认定。
2. 学术研究类:(1) 学术论文:完成学术论文并通过学院评审,根据论文质量和学术影响力给予学分认定。
(2) 学术报告:在学术会议上进行学术报告,根据报告的深度、广度和学术质量给予学分认定。
(3) 学术会议: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并做口头报告,根据会议级别和报告质量给予学分认定。
3. 社会实践类:(1) 社会实践活动:参与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根据活动的难度和参与度给予学分认定。
(2) 社会公益项目:参与社会公益项目并取得突出成绩,根据项目的影响力和贡献给予学分认定。
四、认定程序1. 提交申请: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创新学分认定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表格。
2. 材料审核:学院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认定标准。
3. 评审认定: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给予学分认定。
4. 公示和申诉:学院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学生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
5. 最终认定:学院根据申诉情况进行复核,并最终确定学分认定结果。
6. 认定记录:学院将认定结果记录在学生的学分认定档案中,并在学生学籍信息中体现。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高等教育的普及,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日益受到重视。
为了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的创新实践活动,许多高校开始实施创新学分认定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二、创新学分认定的目的创新学分认定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大学生积极参预创新实践活动,提升其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创新创业人材,推动高等教育与社会需求的对接。
三、创新学分认定的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创新学分认定应基于客观评价,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位学生都有机会参预认定。
2. 灵便多样原则:创新学分认定应充分考虑学生的个人特长和兴趣,鼓励多种形式的创新实践活动,如科研项目、创业实践、社会实践等。
3. 导师指导原则:创新学分认定应由专业导师进行指导和评价,确保学生在创新实践活动中获得有效的指导和支持。
4. 跟踪记录原则:创新学分认定应建立完善的跟踪记录机制,记录学生的创新实践活动和成果,为认定提供依据。
四、创新学分认定的流程1. 申请阶段:学生在创新实践活动结束后,向学校提交创新学分认定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创新实践活动的介绍、导师推荐信、成果展示等。
2. 审核阶段:学校设立创新学分认定委员会,由专业教师和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主要包括创新实践活动的质量、学生的参预程度、成果的创新性等方面的评估。
3. 面试评审阶段:对通过初步审核的申请,学校组织面试评审。
面试评审主要考察学生对创新实践活动的理解和应用能力,以及成果的展示和表达能力。
4. 认定结果:创新学分认定委员会根据审核和面试评审结果,对学生进行认定。
认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并在学生的成绩单上进行标注。
五、创新学分认定的奖励与激励1. 学分奖励:学生获得创新学分认定后,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奖励,作为学位课程的一部份。
2. 荣誉称号: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创新学分认定成绩,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如创新创业优秀学生、创新实践先进个人等。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是指在大学期间,通过参预科研、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获得的一定学分,用于补充和丰富学生的综合素质。
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流程和标准,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完成相关创新活动后,向学院或者学校提交创新学分认定申请,包括个人信息、创新活动介绍、导师意见等。
2. 学院审核:学院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3. 评审专家评审:学院组织评审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包括创新活动的质量、学生的表现等方面。
4. 结果公示:学院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学生的异议和投诉。
5. 最终认定:学院根据评审结果和公示期的情况,最终确定学生的创新学分认定结果。
三、认定标准1. 创新活动类型:包括科研项目、创新创业项目、社会实践项目等。
学生可以根据自身兴趣和专业方向选择适合的创新活动类型。
2. 创新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应具有一定的学术或者实践价值,能够展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3. 创新活动时长:学生参预创新活动的时长应达到一定要求,具体要求由学院根据不同类型的创新活动进行规定。
4. 创新成果:学生在创新活动中应有一定的成果产出,可以是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创业计划书等。
5. 导师评价:学生的创新活动应有指导教师的评价,包括学生的参预度、表现等方面。
6. 学分认定:学院根据学生的创新活动情况,按照一定的学分比例进行认定。
四、其他规定1. 学分上限:学生在大学期间的创新学分认定上限为30学分,超过该上限的创新活动将再也不认定学分。
2. 学分转换:学生的创新学分可以转换为绩点,具体转换比例由学校规定。
3. 创新学分证书:学生获得创新学分后,学校将颁发相应的创新学分证书,作为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证明材料。
五、实施效果评估学校将定期对大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包括学生参预度、创新活动的质量、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等方面,以便不断完善和优化认定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标题: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是指为了鼓励大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积极参与创新活动,提高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通过认定创新学分,可以激励学生更好地参与创新实践,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提升和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一、认定范围1.1 创新学分认定范围包括科研项目、科技竞赛、创业实践等多种形式的创新活动。
1.2 学生可以通过参与校内外的创新活动来获得创新学分认定。
1.3 创新学分认定应该具有一定的实质性,不能简单地以参与为标准,而应该注重学生在活动中所展现的创新能力和成果。
二、认定标准2.1 创新学分认定标准应该明确、公正、公开,避免主观性评判。
2.2 学校可以设立专门的认定委员会来负责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
2.3 认定标准应该包括项目的创新性、实践性、成果性等方面,以确保学生获得的学分具有实质性。
三、认定流程3.1 学生在参与创新活动后,应该向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2 学校认定委员会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评定。
3.3 学校应该及时公布认定结果,确保学生的权益得到保障。
四、学分转换4.1 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可以作为选修学分或者绩点计算的一部分。
4.2 学校可以根据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或者荣誉称号。
4.3 学生可以将获得的创新学分在毕业时计入学业成绩单,并对学业水平起到一定的加分作用。
五、监督与评估5.1 学校应该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创新学分认定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开性。
5.2 学校可以定期对创新学分认定工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认定标准和流程。
5.3 学校应该鼓励学生和教师参与创新学分认定工作,共同推动创新教育的深入发展。
结语: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制定和落实,对于促进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学校能够积极推动创新学分认定工作,为学生提供更多的成长机会和发展空间。
创新学分
湖北民族学院创新学分管理模块学生用户操作手册✧系统功能简介1.创新学分管理系统是教务管理系统的一个子模块,可实现学校对学生创新学分的申报、审核、统计与汇总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功能。
系统分为学生、院系管理员、学校系统管理员三种用户角色。
2.学生用户具有创新学分的申报、查询功能。
3.院系管理员具有对本单位学生创新学分申报的审核、查询、统计汇总功能。
4.学校系统管理员具有对全校学生创新学分的申报的审核、查询、统计汇总功能。
✧系统流程简单概述1.学生根据自己的个人情况进行创新学分申请填写相关信息。
学生在规定的创新学分申报期内可以核对修改自己的信息或者删除重新申请,逾期系统不予受理申报信息的修改或者删除。
经管理员审核后可查看审核状态与结果。
2.创新学分院系管理员对学生创新学分申请进行审核。
a:审核不通过,退回修改重新申报(提供材料不符者);b:审核通过:(1)快速审核:经审核提供材料真实,填报信息准确无误,无需录入修改任何信息直接点提交,默认的学生申报的信息和成绩;(2)修改审核:提供材料真实,填报信息有误,经管理员重新修改核定信息后审核通过。
特别注意:如果项目类别被修改后,相应的项目级别,奖励等级要进行重新选择修改确认。
3.创新学分系统管理员对学生创新学分申请进行审核。
4.院系管理员、系统管理员可以统计创新学分信息,可对创新活动情况分学院、分类别、分等级多种形式查询、汇总和数据导出。
登录系统1.点击网站http://211.67.32.144/edu/,学生用户名为个人“学号”,初始密码为本人身份证号码后8位,并选择“学生”身份,进入教务管理系统。
2.进入账号管理,修改密码。
3.点击“创新学分”栏,进入创新学分子系统。
4.用户操作手册可在“注意事项”中点击“创新学分使用说明”下载。
创新学分申报1.点击“创新学分列表”下的“”,学生根据自己的个人情况进行创新学分申请、添加、填写相关页面所需的信息。
2.填写完相关页面所需的信息后,认真核对所填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新建”。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是指学生在校期间通过参与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所获得的学分。
为了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实践活动,提高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学校制定了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二、认定标准1. 科研项目学生参与科研项目的认定标准如下:(1) 学生作为项目主要参与者,参与项目的研究设计、实验操作、数据分析等环节,且在项目的研究成果中有明确的贡献,可获得3个学分;(2) 学生作为项目次要参与者,参与项目的一部分环节,如实验操作、数据分析等,且在项目的研究成果中有一定的贡献,可获得2个学分;(3) 学生作为项目参与者,参与项目的实施过程,如实验操作、数据采集等,但在项目的研究成果中没有明确的贡献,可获得1个学分。
2. 创新实践活动学生参与创新实践活动的认定标准如下:(1) 学生作为活动主要参与者,参与活动的组织策划、实施等环节,且在活动的实践成果中有明确的贡献,可获得2个学分;(2) 学生作为活动次要参与者,参与活动的一部分环节,如实施、宣传等,且在活动的实践成果中有一定的贡献,可获得1个学分;(3) 学生作为活动参与者,参与活动的实施过程,但在活动的实践成果中没有明确的贡献,可获得0.5个学分。
3. 学术论文发表学生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认定标准如下:(1) 学生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可获得3个学分;(2) 学生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一般期刊上发表论文,可获得2个学分;(3) 学生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可获得1个学分。
4. 创业实践学生参与创业实践的认定标准如下:(1) 学生作为创业项目的核心成员,参与项目的策划、实施等环节,且在项目的实践成果中有明确的贡献,可获得3个学分;(2) 学生作为创业项目的一般成员,参与项目的一部分环节,如市场调研、产品设计等,且在项目的实践成果中有一定的贡献,可获得2个学分;(3) 学生作为创业项目的参与者,参与项目的实施过程,但在项目的实践成果中没有明确的贡献,可获得1个学分。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是指通过学生在大学期间参与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获得一定学分的认定制度。
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激励学生创新能力的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的实施细则。
一、认定标准1.1 科研项目参与大学生可以通过参与科研项目,积极参与科研活动,发表论文等方式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标准主要包括项目参与度、论文质量、论文发表情况等。
1.2 创新实践项目大学生可以参与创新实践项目,如创业实践、社会实践等,通过项目的完成情况、实践成果等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标准主要包括项目完成情况、实践成果的创新性和实用性等。
1.3 学术竞赛获奖大学生可以通过参加学术竞赛并获得奖项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标准主要包括竞赛级别、获奖情况、竞赛项目的创新性等。
二、认定程序2.1 申请材料准备学生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报告、论文、竞赛获奖证书等。
2.2 提交申请学生需要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学校相关部门,如科研处、创新实践中心等。
2.3 评审认定学校相关部门将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认定,评审标准按照认定标准进行评定。
2.4 结果通知学校将根据评审结果通知学生是否获得创新学分的认定。
三、学分使用3.1 学分累计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可以将其累计到学位课程中,作为选修课程或学分补充。
3.2 学分转换学生还可以将创新学分转换为学分积累,用于申请奖学金、评优评先等。
3.3 学分认定记录学校将对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进行记录,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激励机制4.1 奖励措施学校可以根据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如学术荣誉称号、奖学金等。
4.2 指导支持学校可以提供专业的指导支持,帮助学生参与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水平。
4.3 宣传推广学校可以通过宣传推广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制度,激发更多学生参与创新活动,提高整体创新氛围。
五、监督与评估5.1 监督机制学校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创新学分认定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认定过程的公正、公平。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是指对大学生在校期间参与创新创业活动所获得的学术成果进行评估和认定,为大学生提供更多的学分奖励,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活动,培养创新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
二、认定标准1. 学术成果要求(1) 科研项目:大学生参与科研项目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如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
(2) 创业项目:大学生参与创业项目并取得一定成果,如获得投资、实现营收等。
(3) 创新竞赛:大学生参与创新竞赛并获得一定奖项,如国家级奖项、省级奖项等。
(4) 社会实践: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果,如社会调研报告、社会服务项目等。
2. 学分认定要求(1) 科研项目:根据项目难度和学术水平,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1-3学分。
(2) 创业项目:根据项目规模和商业价值,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1-3学分。
(3) 创新竞赛:根据竞赛级别和获奖情况,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1-3学分。
(4) 社会实践:根据实践项目的深度和影响力,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1-3学分。
3. 申请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完成相关创新创业活动后,填写申请表格,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论文、证书等。
(2) 学院审核:学院成立认定委员会,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评估学术成果的水平和学分认定的等级。
(3) 学校认定:学校成立学分认定委员会,对学院审核通过的申请进行复核,并最终决定学分认定的结果。
(4) 公示和申诉:学校公示认定结果,学生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学校将重新评估申请材料并做出最终决定。
4. 学分使用规定(1) 学分累计: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将计入学生的学分总数,用于毕业学分的累计。
(2) 学分转换:学生可以将创新学分转换为选修课学分或者专业课学分,根据学生的个人需求和学校规定进行转换。
(3) 学分上限:学生在大学期间累计获得的创新学分有一定的上限,超出上限的学分将不计入学生的学分总数。
创新学分规则
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的创新意识、创业精神以及实践能力和竞争能力的培养,激发学生参与实践创新的热情,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特设立创新学分,并制定本细则以规范创新实践活动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专科生在校期间参加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获得成果者,按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为规范创新学分的管理,学校决定将创新实践活动纳入课程体系,建立创新学分认定的标准。
根据学生在创新实践活动中的表现,给予不同的学分,当学分大于或等于4分者,成绩记为“优秀”,学分小于4分者,成绩记为“良好”,成绩与相应的学分数记入学生成绩总表《创新实践》课程一栏中。
学生取得创新学分,不纳入课程绩点计算。
第四条创新学分认定的创新实践活动的范围:1、校级及以上各类学科、专业竞赛;2、校“大夏”大学生科研基金、大学生实践创新基地项目等课题研究活动;3、在校期间公开发表的作品和成果(科研成果、发明创造)4、校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各类科技或学术文化节(周)5、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
第二章创新学分的认定标准第五条参加各类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的各类学科、专业竞赛活动的获奖者,根据《各类竞赛活动创新学分评定标准表》(见附件一),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分值。
第六条参加并完成结题的校“大夏”大学生科研基金、实践创新基地项目等课题研究活动的学生,根据《本科生科研项目创新学分评定标准表》(见附件二),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分值。
第七条在校期间、以我校名义、在国际、国内正式刊物上、有内部准印证及学术会议论文集等非正式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的学生,根据《公开发表的作品创新学分评定标准表》(见附件三),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分值。
第八条在校期间、有科技成果(产品、软件、课件等)和发明创造(设计、商标、专利等)研制和转让的学生,根据《科技成果和发明创造创新学分评定标准表》(见附件四),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分值。
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管理细则
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管理细则为了更好的开展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规范认定环节,根据《××××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校教学)和《关于做好本科生创新学分申报及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务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创新学分要求为规范创新学分的管理,学校将学生取得创新学分纳入人才培养方案。
创新学分是在校本科生必修学分,每位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满3个创新学分,如未修满规定学分,将不能取得毕业资格。
二、组织领导学院成立创新学分评定小组(一般3-5人),由行政领导担任组长,负责创新学分的初评工作。
团总支负责学生创新学分的登记、创新学分材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班主任负责宣传督促和创新学分申报材料的收缴。
三、创新学分认定时间每年的4月份认定一次,学生可满3学分时申报认定,也可以不满3学分时申报认定,但毕业时需累计达3学分。
四、创新学分计算标准与办法(一)学科与技能竞赛学科与技能竞赛分为A、B、C、D四大类别:A类为国家部委及其所属司、局主办的单项学科与技能竞赛决赛;B 类为省级政府所属正厅级主管部门、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举办的单项学科与技能竞赛决赛,或参加国家级比赛的省级选拔赛;C类为省级行业学会举办的单项学科与技能竞赛决赛,或参加国家级比赛的省级选拔赛;D类指以学校名义行文公布的全校性学科与技能竞赛,或省级以上学科与技能竞赛的校内选拔赛。
表1 学科与技能竞赛创新学分认定标准各类国家级、省级学科与技能竞赛,初赛、预赛、决赛的级别应按组织单位的级别来区分对待,例如,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初赛由我校组织举行,初赛即为校级比赛,决赛由安徽省组织进行,决赛则为省级比赛。
其他竞赛级别依此类推。
(二)科研活动主要包括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参与科研著作、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以及文学艺术作品等。
表2 科研活动创新学分认定标准(三)专利发明指获得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证书。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是指大学为了激励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实践活动,提高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通过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大学生可以获得一定的学分奖励,从而促进他们更加积极地参与创新实践活动,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一、认定范围1.1 创新项目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通常包括对学生参与的创新项目的认定范围。
这些创新项目可以是科研项目、创业项目、社会实践项目等,学生通过参与这些项目可以提升自己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1.2 创新成果除了创新项目,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还会对学生取得的创新成果进行认定。
这些创新成果可以是发表的论文、获得的专利、参加的竞赛等,学生通过取得这些成果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奖励。
1.3 创新活动此外,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还会对学生参与的创新活动进行认定。
这些创新活动可以是学术讲座、创新比赛、创新训练营等,学生通过参与这些活动可以提升自己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二、认定标准2.1 学术水平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通常会对学生的学术水平进行评定。
学生通过参与创新项目、取得创新成果、参与创新活动等方式可以提升自己的学术水平,从而获得相应的学分奖励。
2.2 创新能力此外,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还会对学生的创新能力进行评定。
学生通过参与创新项目、取得创新成果、参与创新活动等方式可以提升自己的创新能力,从而获得相应的学分奖励。
2.3 实践能力除了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还会对学生的实践能力进行评定。
学生通过参与创新项目、取得创新成果、参与创新活动等方式可以提升自己的实践能力,从而获得相应的学分奖励。
三、认定流程3.1 申请材料学生在申请创新学分认定时,通常需要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包括参与的创新项目、取得的创新成果、参与的创新活动等证明材料。
3.2 评审机构大学通常会设立专门的评审机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判断学生是否符合获得学分奖励的条件。
湖北民族学院关于创新学分有关问题解答
关于创新学分有关问题的解答1 .研修创新学分制度从哪级开始?2010级学生如何认定与处理?研修8个创新学分从2011级正式实施,2010级创新学分不与毕业资格挂钩,为了解学生研修情况和研究相应政策措施,故对2010级学生进行摸底,各学院要求2010级学生要如实申报。
2.关于综合测评学分认定的问题研修创新学分以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为主旨,学生申报创新学分要以参加具体活动并获取相应成绩(成果)为依据。
优秀团干、三好学生、国家奖学金等综合测评的奖项(或荣誉称号)不认定创新学分(因为这些奖项的得来必须依托相应的活动,而相应活动若表现突出学生便可分项申请创新学分,综合测评获奖再给分就重复计算了)。
3.关于团队项目学分认定问题团队合作完成的项目或活动区别对待,基于项目需要(如学科竞赛、科研训练、发明创作、文体竞赛等)组建团队并获取相应成绩(成果)可认定学分;基于活动需要(如体操、拔河、歌咏赛、文明寝室等)组建团队获取校外(地、厅级以上组织)单位表彰可认定学分,校内比赛获奖不认定学分。
4.关于项目累计学分认定问题多次参加同一项目不同活动内容所取得的创新学分可累计,最高累计6分,如新闻报道,按篇次累计;但同一项目参加比赛多次晋级,以最高分值计,不累加。
考核类学分须为不同等级或规格的项目方可累加,如CET4、CET6可分别计2分、4分。
不能以两次CET4成绩2+2累加学分。
5.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分认定问题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原只设校、院两级,现增设省、国家两级,分值分别为6分、8分。
项目须结题后申报并认定学分,以结题审批报告为据申报,由项目形成的成果(专利、论文、获奖)可另行申报记分。
6.发表论文核心期刊的界定问题核心期刊原则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2012版)》为准进行认定,以《目录》最新版本为据。
一般期刊是指北图《目录》外的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具有CN 或ISSN刊号标注。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是指通过参预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所获得的学分,旨在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积极参预科研创新,培养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
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流程,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标准1. 科研项目(1) 参预国家级科研项目,可获得10学分;(2) 参预省级科研项目,可获得8学分;(3) 参预校级科研项目,可获得6学分;(4) 参预院系级科研项目,可获得4学分。
2. 发表论文(1) 发表SCI/SSCI检索论文,可获得8学分;(2) 发表EI检索论文,可获得6学分;(3) 发表核心期刊论文,可获得4学分;(4) 发表普通期刊论文,可获得2学分。
3. 科技竞赛(1) 获得国际级科技竞赛奖项,可获得8学分;(2) 获得国家级科技竞赛奖项,可获得6学分;(3) 获得省级科技竞赛奖项,可获得4学分;(4) 获得校级科技竞赛奖项,可获得2学分。
4. 创新创业项目(1) 参预国家级创新创业项目,可获得8学分;(2) 参预省级创新创业项目,可获得6学分;(3) 参预校级创新创业项目,可获得4学分;(4) 参预院系级创新创业项目,可获得2学分。
5. 社会实践(1) 参预国内外社会实践,累计时间达到80小时,可获得8学分;(2) 参预国内外社会实践,累计时间达到60小时,可获得6学分;(3) 参预国内外社会实践,累计时间达到40小时,可获得4学分;(4) 参预国内外社会实践,累计时间达到20小时,可获得2学分。
三、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完成相应的科研、创新实践活动后,向所在学院或者导师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包括项目介绍、论文发表证明、竞赛获奖证书等。
2. 学院审核学院成立认定委员会,负责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并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包括学生参预的具体项目、论文发表情况、竞赛获奖情况等。
3. 学校认定学院将评估结果提交至学校认定委员会,由学校认定委员会进行最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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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开展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工作是进一步优化我校人才培养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内容之一。
旨在倡导和鼓励大学生发展个性,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
结合学校实际,为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参加学科竞赛、科学研究、技能训练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取得一定成果,经学校认定后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创新学分是本科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学生必须在一至七学期(五年制在一至九学期)取得8个创新学分,方可毕业。
第二章学分构成
第四条创新学分由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三部分构成。
(一)科研学分是指参加科技活动获奖、主持研究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论著)、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二)技能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获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以及获得各类初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三)实践学分是指参加各类社会文化科技实践活动取得优异成绩并受到校级及其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章认定方式、范围及分值
第五条在校学习期间,多次参加同一项目所取得的创新学分可累计,但累计不得超过6学分;一次性取得学分超6学分的,以单次取得的学分计。
第六条活动规定必须由团队合作完成的项目,团队成员均按相应分值记;非必须但有负责人牵头完成的项目,则按比例计算学分:排序第1人记
相应分值的80%,排序2到4人记相应分值的50%,其他成员不记分。
第七条科研学分认定范围及分值。
(一)专利申请。
获得国家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者,可分别计7、5、3学分。
(二)科研获奖。
研究成果获国家级成果奖者,计10学分;获得省(部)级成果一、二、三等奖以及参与奖者,分别计8、6、4、2学分;获校(地厅)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及参与奖者,分别计4、3、2、1学分。
(三)科研项目。
主持并完成纵向科研项目,国家级计10学分,省(部)级计8学分,校(地厅)级计6学分;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项目,依据项目权重价值计3至6学分;主持并完成学校大学生创新项目,校级重点项目计4学分,校级一般项目或院级重点项目计3学分,院级一般项目计2学分。
(四)发表论文。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凡被SSCI、SCI、EI收录或《新华文摘》转载论文计8学分;被EI、ISTP收录或《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转载论文计6学分;核心刊物论文计4学分;一般省级刊物论文计2学分;校级社团刊物论文计1学分。
(五)文艺作品。
文艺创作、影视作品在大众媒体(限电台、电视、报刊)上刊载、播放者,国家级媒体计6学分,省级媒体计4学分,地市级媒体计2学分,本校媒体计1学分。
短篇报道、简报折半计算。
(六)发表著作。
编写散文、诗歌、小说或学术著作并公开出版,以版权页署名(或前言、后记内说明)为准,独撰者计8学分;主编计6学分;副主编计4学分;参编者计2学分。
第八条技能学分认定范围及分值。
(一)学科竞赛。
在学科竞赛或综合类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和参与奖者,分别计10、8、6、4学分;获得省(部)级一、二、三等和参与奖,分别计6、5、4、2学分;获校(地厅)级一、二、三等和参与奖者,分别计4、3、2、1学分;获院级一、二、三等者,分别计2、1、0.5学分。
(二)文化、艺术、体育比赛。
代表学校参加全国比赛,获前1、2、3、4至6、7至9名及成功参赛者分别计10、8、6、4、3、2学分;代表学校参加省级比赛,获前1、2、3、4至6、7至9名及成功参赛者分别计6、5、4、3、2、1学分;参加校级文体比赛决赛获前三名者,分别计 4、3、2学分,获4至6名者、计1学分;参加院级文体比赛决赛获前三名者,分别计2、1、0.5学分;体育竞赛中,打破国家、省级和学校纪录者,可在名次学分的基础上分别加3、2、1学分。
(三)技能考核。
非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计4学分;外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外语八级考试计4学分;通过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含外专业与非外语专业)计2学分;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三级考试,计4学分;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二级考试,计2学分。
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技能鉴定或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获高级证书者计6学分,中级证书者计4学分,初级证书者计2学分;全国司法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通过者计6学分,单门通过计2学分;普通话一级甲等计6学分,一级乙等计4学分,二级甲等计2学分。
第九条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及分值。
(一)社会实践。
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含实习)活动,受到国家级、省(部)级或学校表彰者,分别计6、4、2学分。
(二)社团活动。
学生社团活动获学校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3、2、1学分。
以学校名义举办的各种学术文化社团活动包括读书征文比赛、知识竞赛、演讲辩论赛、书画大赛等。
(三)科技活动。
在国家级科技活动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和参与奖者,分别计10、8、6、4学分;在省(部)级科技活动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和参与奖者,分别计6、5、4、2学分;在校(地厅)级科技活动中获一等奖者,获个人一、二、三等和参与奖者,分别计4、3、2、1学分。
学生开展创业活动,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者,可参照科技活动计算学分。
(四)学术活动。
学生参加学术研讨会议并提交论文,全国性会议计4
学分;全省性会议计2学分;地区性会议计1学分。
(五)其他受到国家、省级、学校特别表彰者,以及经学校创新教育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核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也可以获得相应学分。
第四章认定与管理
第十条学校成立本科学生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工作组,由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及各学院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各学院成立本科学生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工作小组,由分管创新教育工作领导、分管教学工作领导、创新基地负责人、教学科和学生科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学生创新学分认定、记载与管理。
第十一条每年3月的第一、二周,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湖北民族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学分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学院审查,经认定后统一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经分管创新教育工作领导审批,将学生所得的创新学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和《湖北民族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学分记分册》。
第十二条对弄虚作假者,取消该创新学分,并根据《湖北民族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及《湖北民族学院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学生获得的超规定创新学分(8学分)可以替代通识选修课程学分,但替代学分不得超过4学分;若无法完成规定创新学分,也可通过多修通识选修课程学分弥补,但替代学分不得超过4学分。
第十四条本细则从2011级普通本科学生开始执行。
第十五条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1:
湖北民族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学分认定范围及分值表
说明:
1.赛事级别界定:
(1)国家级赛事是指由教育部或共青团中央主办的全国性大学生赛事活动。
(2)省(部)级赛事是指由省人民政府、省教育厅、共青团省委或中央部委主
办的大学生赛事活动;由中央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确定的学术团体(如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举办的全国大学生赛事活动,按省(部)级赛事认定。
(3)校(地厅)级赛事是指由学校、地市州人民政府、共青团市(州)委或厅(局、委、司)举办的大学生赛事活动。
(4)全国赛事省级区域竞赛按按省(部)级对待;由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全国范围的各类赛事按校(地厅)级对待。
2.活动规定必须由团队合作完成的项目,团队成员均按相应分值记;非必须但有负责人牵头完成的项目,则按比例计算学分:排序第1人记相应分值的80%,排序2到4人记相应分值的50%,其他成员不记分。
3.若奖项中设有特等奖,在该获奖级别一等奖的基础上加2学分。
4.正式体育竞赛中,破国家、省级或学校纪录者,可在名次学分的基础上分别加3、2、1学分。
附表2:
湖北民族学院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