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制在我国民主政治进程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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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员问责制

中国官员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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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渤海二号”沉船事件

1979年11月25日凌晨3时 30分左右,石油部海洋石 油勘探局从国外引进的“渤 海二号”钻井船,在渤海湾 迁往新井位的拖航中翻沉。 当时船上74人,72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37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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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2001年4月21日,《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 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开始实施。其中第十五 条规定:“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特别 恶劣或者性质特别严重的,由国务院对负有领 导责任的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和国 务院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总体上,决大多数不犯错误不下台,不到年龄 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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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二 中国实施官员问责制存在什么障碍? 中国官员问责之存在哪些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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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官员问责制的实施障碍、存在的主 要问题及其发展前景



(一)实施障碍(社会条件) 1、官本位的体制和文化根深蒂固,缺乏问责的文 化氛围和社会基础; 2、权责关系划分不够明确(党政职责难以厘清、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政府各部门的权限、上下 级政府部门关系、正职与副职关系等)。 3、党政官员的职业伦理和道德水平较低。 4、社会民众的权利意识和问责能力较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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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官员问责制的起源和发展




(一)2003年“非典事件”发生前的零星(个案)问责阶段: 1、1979年“渤海二号”沉船事故:石油部部长宋振明被免去部 长职务,其次是主管石油工作的国务院副总理、中国石油工业的 主要组织者和领导者康世恩被记大过处分。海洋石油勘探局局长 兼党委书记马骥祥被判刑。 2、1987年大兴安岭火灾事件:林业部长杨钟、副部长董志勇被撤 职。 3、2001年7月17日的南丹特大透水事故 :2002年6月5日上午, 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满报事故的原南丹县委书记万瑞忠 被判处死刑;原南丹县长唐毓盛被判处有期徒刑29年,决定执行 20年;原南丹县委副书记莫壮龙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决定执行 10年;原南丹县副县长韦学光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决定执行13 年。

行政问责制与责任政府的建立

行政问责制与责任政府的建立

行政问责制与责任政府的建立作者:郭晓丽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2010年第03期摘要:行政问责制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进程中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体现“责任政府”,推动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措施,在某种意义上体现了政治民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统一。

但由于政府本身所具有的利益动机、集体行动的逻辑、政府权力的膨胀等特性,如果没有一套严密的政府责任保障机制,政府是很难主动履行其承担的责任的。

因此,建立一套政府责任规范与问责保障机制必然是责任政府的基本要求,同时行政问责也是责任政府的核心与实质。

关键词:行政问责制责任政府权力0 引言现代政府应当是权责统一的责任政府,即“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这就是说政府对自己的行政行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使每一次权力的行使都要负责人,行政人员不能够只行使自己的行政权力,却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政府中工作的人员会由于很多的因素造成对公众利益的侵犯,甚至于会引起贪污受贿等腐败现象。

建立并完善对行政人员行使权力的问责制度,让行政人员在严重的惩罚前认识到什么该做,什么坚决不能做,这是建设责任政府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障。

1 行政问责制与责任政府在我国,“问责”一词受到广泛关注始于非典时期。

从那时起,建立和健全行政问责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也引起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

行政问责作为一种责任追究制度,还包括了非过错追究。

其指向乱作为、作为不力、不作为、无作为。

即有错、犯法要追究,而能力低下、推诿扯皮等也要追究。

实施行政问责制的重大意义,既在于防患于未然,也在于惩前毖后。

惩罚、处分只是行政问责的手段,而防患、预防才是最终目的。

根据西方契约理论,“政府权力是由人民委托赋予的,政府在拥有权力的同时,也被赋予相应的责任。

即政府权力和责任同时来自人民,政府必须向人民负责。

监督问责制度机制

监督问责制度机制

监督问责制度机制是确保行政机关和公职人员依法履职,防止滥用职权和腐败现象的重要机制。

在现代社会中,监督问责制度机制具有以下作用:1. 确保制度执行的一致性和公正性:通过建立监督与问责机制,可以确保各级管理层和员工都按照相同的规定执行工作,从而实现制度执行的一致性。

同时,监督机制的存在还能够确保对制度执行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防止不公正、不公平的行为发生。

2. 防止滥用职权和腐败现象:通过监督与问责机制,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公职人员的违规行为,防止滥用职权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惩罚,以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3. 促进政府行政公正和社会进步:监督与问责制度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机制。

通过监督与问责机制,可以促使公职人员更加注重工作的公正性和效率性,提高政府行政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从而促进社会的公正和进步。

为了有效推行监督问责制度机制,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推行监督问责制度机制的基础。

要制定明确的监督标准和程序,明确问责的范围和方式,为监督和问责提供法律依据。

2. 建立健全监督机构:建立独立的监督机构是推行监督问责制度机制的重要保障。

监督机构应当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能够独立开展工作,不受其他机构的干扰和制约。

同时,监督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人员和设备,以确保监督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3. 加强社会监督:社会监督是推行监督问责制度机制的重要力量。

要鼓励公民、媒体等社会力量对政府行政进行监督,提供更多的信息和渠道,以便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同时,应当保护社会监督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因监督而受到打击报复。

4. 提高公职人员的素质:公职人员的素质是推行监督问责制度机制的关键因素。

要加强对公职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增强他们的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

同时,应当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对公职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以激励他们更加注重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行政问责制:价值、问题及对策

行政问责制:价值、问题及对策

步深化行政 体制改革等举措 来促进我 国行政 问责制 的发展 。
【 关 键
词 】行政 问责制;价值 ;问题 ;对策
【 中图分 类号 】D 3 . 【 603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10 4 4 (0 0 1 0 3 0 09— 18 2 1 )0 — 0 7— 3
行政 问责制是指对不履行法定行政义务 或未 承担 相应 行政责任的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人员进行定向追究 的一种监 督制度。它的根本 目的 是对行 政失 范行 为进 行 监督 和 预
行 政 问 责 制 :价 值 、 问题 及 对 策
王凯伟 李 瑾
( 湘潭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湖南 湘 潭 4 10 ) 115
【 摘 要】行政 问责制是对不履行 法定行政 义务或 未承担相应行政责任 的行政 机关及其行政人 员进行 定向
追究的一种监督 制度 。 目前我 国的行政 问责制存在 着法制不健全、 问责主体单 一、 问责 力度 不 够 、职责权限不清、行政生态环境 陈旧等方 面的 问题 ,在一定程度 上影响到 了行政 问责制度 的 实施效果。应通过建构行政 问责制 的法律体 系、重视 问责文化建设、完善相 关的配套制度 、进
护市场秩序和促进市场经济稳定健康 发展 ,具有不可低估 的重要作用 。但是 ,垄 断、混乱 、不公 、被动等仍然充斥
在政府行为 中 ,这不利于市场经 济的发展 和完 善 ,改善行 政行 为以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无 疑是 中国实施管理制度改 革 和创新 的重要方 向,而行政 问责制 的实施正好是这一理
防 ,主 要 手 段包 括 各 种 形 式 的行 政 和 司 法 的追 究 , 目前 运
对市场经济 的重要 功能 ,政府对市场的宏 观调控主要是 通 过行政官员 的决策 和执行行为来进行 的 ,因而规范的行 政 行 为对市场经济 的调控具有决定 性意义。科学合理 的行 政

全面推进行政问责制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方法探析

全面推进行政问责制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方法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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竺竺!型!!.f叁墨!查塾垒全面推进行政问责制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方法探析张玉琳摘要全面推进行政问责制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行政问责制对监督行政权力,防治权力腐败和决策失误,保障国家政权的良性运转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以行政问责制为研究对象,分析我国在全面推进行政问责制的进程申所面临的问题,并尝试找出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

关键词行政问责制权力腐败国家政权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0一158—0l一、行政问责制的涵义及意义(一)行政问责制的涵义行政问责制,是指一级政府对现任该级政府负责人、该级政府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由主体、客体、范围、程序及后果等五个方面构成。

行政问责的本质是对政府及其官员行使公共权力的行为的一种约束,防止权力的滥用。

(二)全面推行行政问责制的重大意义1.是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需要。

按照现代宪政理论和主权在民的原则,官员由政府代表人民进行授权并且必须对人民负责。

行政问责制可以促进政府正确、充分和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水平,促进政府及官员做到依法行政。

2.是建设责任政府的需要。

责任政府要求权力和责任必须是对等的。

权、责与监督三者的结合,共同构成了责任政府的基本要件。

责任政府必须承担道德责任、政治责任、行政责任、政府的诉讼责任、政府侵权赔偿责任。

行政问责制的引入必然改变行政部门重权力轻责任等行政l}=j习,推进责任政府的建设。

3.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需要。

服务型政府,就是坚持一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现实需求出发,以解决民生问题为根本着眼点和目的。

浅析我国的官员问责制

浅析我国的官员问责制

浅析我国的官员问责制摘要:官员问责制是改革开放后我国民主政治发展进步的产物,它正式被提出是在2003年,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它在建设责任政府、增强官员责任心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不可避免的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本文将对官员问责制的含义做出界定,对官员问责制实施的意义进行论述,并将针对我国的官员问责制面临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问责风暴官员问责制制度化法制化近年来,我国官员被问责的事件频频见诸于媒体,成为民众所关注的焦点。

我国的官员问责始于5年前的“非典”时期,时任北京市市长的孟学农和卫生部部长的张文康,因防治不力或隐瞒疫情等原因引咎辞职。

在此后,我国的政坛便掀起了一股声势浩大的“问责风暴”,一系列的高官因为负有直接责任或间接责任被问责:2004年,中石油前总经理马富才因为重庆开县造成233人死亡的井喷事故请辞,2005年,国家环保总局前局长解振华则因松花江污染事件辞职,而仅在今年九月的一个月里就有18名高官被免职,这其中便有因为三鹿奶粉事件被免职的石家庄市委书记吴显国,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市长冀纯堂;因为“9·8”襄汾溃坝事故引咎辞职的山西省省长孟学农,山西省副省长张建民;因为登封矿难事件被免职的登封市委委员、常委、副书记吴福民等。

如此多的高官相继落马,一方面说明了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民主政治进程步伐的加快,政治文明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另一方面则反映了我国官员的责任心缺失,官员问责制度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下文笔者将对官员问责制的内涵、实行官员问责制的意义、官员问责制面临的问题以及应对的措施作出详细的论述。

一、官员问责制的内涵的界定关于官员问责制,许多学者都给出了自己的解释。

如: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张创新教授认为,“官员问责制是行政官员未履行自己的职责或在履行自己的职责过程中,滥用行政权力、违反法定义务和职责时,由特定主题追究其责任令其承担某种否定性后果的一种弹性结构”,【1】深圳大学管理学院张定维教授认为“所谓官员问责制就是官员的责任追究制度,把官员应该承担的责任追究到位,其责任对象是人民群众,实施问责制的是上级政府以及人大等国家权力机构”。

行政问责制

行政问责制

推行行政问责制既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但是对于行政问责的理论研究却滞后于问责实践的开展。

本文将试图从我国行政问责的发展现状入手,分析我国行政问责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并试探性地提出了几点建议以及如何完善我国行政问责的路径选择行政问责制,是指对政府及其官员的一切行为和后果都必须而且能够追究责任的制度。

它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民主政府的重要途径。

实行行政问责制无论是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民主政治和社会进步,还是对重塑政府责任和形象、约束公务员行为,促使其真正对人民负责等,都具有积极的作用和深远的意义。

、行政问责制的概念界定行政责任是近代国家责任政治的产物,是“主权在民”及“权力分野”原则的必然要求。

在政府管理中,行政与责任从来都是一对孪生兄弟。

有权力,必有责任;有权力,必有制约。

行政问责制是在行政责任基础之上提出的一个新的概念。

关于行政问责制的概念内涵,有许多不同的释义。

有学者认为,行政问责制就是指对现任各级行政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也有学者认为,行政问责制是指公众对政府做出的行政行为进行质疑,它包含明确权力,明确责任和经常化、制度化的“问”——质询、弹罢免等方方面面,是一个系统化的“吏治”规范。

它不仅是指犯了错、违了法要追究,其溯及范围还包括能力不足,推诿扯皮等看似有损“官体”的“小节”,公众对政府行为以及政府本身的“合理怀疑”等方面。

行政人员有义务就与其工作职责有关的工作绩效及社会效果接受责任授权人的质询并承担相应的处理结果。

1.行政问责的主体行政问责的主体即由谁来问责的问题。

按主体的内涵划分,行政问责一般包括同体问责和异体问责两种。

同体问责是指组织系统内部对其成员的问责,包括执政党系统对其党员干部的问责,或者行政系统对其行政干部的问责;异体问责主要是指来自外部系统对行政机关及其成员进行的问责。

我国官员问责制建构的几点设想

我国官员问责制建构的几点设想

政法论坛我国官员问责制建构的几点设想□王蓉(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四川成都610064)摘要官员问责制是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是政治文明的一大进步,也是我国顺应现代国际形势发展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

官员问责制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在其制度化、法制化的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产生了一些问题。

要建构良性官员问责制,就必须加强制度建设,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例如:严格划分职权、建设新的“官场文化”、规范问责主体、对象、范围、程序以及加强配套制度的建设。

关键词官员问责制制度问责责任政府中图分类号:D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6)10-143-022003年突如其来的SARS疫情使官员问责制开始在中国崭露头角,成为理论界、政坛、新闻媒体和民众广泛关注的焦点。

2004年,中国政坛又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问责风暴”。

在“问责风暴”的持续展开下,众多官员因失职或履责不力被撤职、查办、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我国官员问责制的制度化、法制化建设也在逐步加快。

2004年4月,中共中央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对官员职责和问责的内涵、情形以及追究方式给予了详尽的规定。

随后,重庆、南京、长沙等地也相继出台了关于官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专项规定。

如:重庆市推出了《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大连市推出了《大连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

这些有关官员责任追究的专项规定将官员问责制从突发性危机的非常举措推向了制度化建设的进程。

一、官员问责制的内涵关于如何理解官员问责制的内涵,许多学者都发表了自己独到的见解。

如:深圳大学管理学院张定维教授认为“所谓官员问责制,就是官员的责任追究制度,把官员应该承担的责任追究到位,其责任对象是人民群众,而实施问责制的是上级政府以及人大等国家权力机构”。

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张创新教授则认为“官员问责制是行政官员未履行自己的职责或在履行自己的职责的过程中滥用行政权力、违反法定义务和职责时,由特定主体追究其责任,令其承担某种否定性后果的一种弹性结构”。

对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研究共3篇

对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研究共3篇

对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研究共3篇对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研究1对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研究随着我国不断发展,行政问责制作为一种管治手段在政府治理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行政问责制是指对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评价和追究责任,以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和国家的利益。

本文将围绕行政问责制的概念、发展和实践进行讨论和探究。

一、行政问责制的概念和意义在我国行政问责制的概念中,问责的主体是指政府或者政府的代表人物,被问责的对象是政府实施行政职能的机构或者个人,问责的方式是以行政手段追究相关机构或个人的责任。

这种问责制的存在,不仅可以督促政府进行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加强政府的公信力和社会的满意度,也可以促进政府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和协同,从而推进国家的各项事业的持续发展。

二、行政问责制的发展历程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逐步加强了对行政问责制的重视和建设。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对履行职责不当或不作为的负责人员,应当根据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由他单位或上级行政机关给予问责;情节严重的,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又表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行职务,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接受人民的监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行政问责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奠定了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基础和规范。

从此以后,行政问责制的发展就开始进入高潮,各级政府都在积极探索和实践问责制的规范与实效。

三、行政问责制的实践探索行政问责制的实践探索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在我国,问责机制已经逐步建立,但真正健全完善的问责制度还有待加强。

问责机制是否得到落实,是考验问责制度实际效果的重要标准。

在日常实践过程中,应重点关注两个问题:一是人员问题,二是制度问题。

1. 人员问题在问责机制的落实过程中,问责人员的作用至关重要。

党内问责与救济——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制度设计

党内问责与救济——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制度设计

党内问责与救济——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制度设计摘要:2019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完善了党内问责与救济制度的内容,是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党的制度建设改革的重要举措。

党内问责是在党组织内部追究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及其领导干部政治责任的行为;救济是在问责过程中,党内问责对象行使其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

问责与救济的权力运行包括运行主体、运行内容和运行程序三大核心要素。

党内问责与救济的权力配置是否科学、权力运行是否高效直接关系到我党领导下国家的政治秩序和现代化治理能力。

问责重在保证党执政目标实现的效率,而救济重在保证党执政目标实现的质量,问责与救济的同步平衡互动促使党的各项建设目标达到“质”和“量”的有机统一。

关键词:国家治理现代化;党的建设;问责;救济收稿日期:2020-10-28作者简介:施阳,河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洛阳市公安局四级警长,主要研究方向为权力运行的规范化。

(河南洛阳,471000)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79(2020)06-0057-07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更是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最大优势,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

党的领导成果体现在党的科学理论和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上,体现在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上,同时也体现在党内科学严密的制度体系上。

在当今世情国情党情发生复杂深刻变化的时代背景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键在于以党的建设为统领,以从严治党、严于问责的方式使党在长期执政过程中始终保持自我净化、自我完善和自我革新,强化对公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公权力始终能够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谋发展。

我国行政问责制完善论文

我国行政问责制完善论文

论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完善中图分类号:d630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0)10-263-02摘要权力与责任是不能分离的,有权力就必然有责任。

近年来,“问责”、“引咎辞职”成为中国最热门、使用频率最高的词汇。

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有利于加强行政问责制理论基础的建设,有利于探索如何优化整个公务员队伍的建设,有利于政府运作模式的转型,有利于推进党内民主建设。

关键词行政问责制责任政府公民社会在我国,问责自古有之。

中国古代即有挪用救灾物资要被处以极刑的规定,这实际上是一种问责制度。

随着民主政治的逐步完善,行政问责制逐渐纳入我国法制建设的轨道。

行政问责制是指特定的问责主体对各级政府及其行政公务人员承担的各种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的,依据法定程序追究其责任,使其承担否定性后果。

行政问责制的诞生,给中国的政治文明建设带来了巨大影响,彰显了政治文明的进步。

但是,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在实施行政问责制的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

探究行政问责制的内涵,构建政府问责机制合理方式,对于推动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政府管理创新、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一、完善行政问责制的意义1.有利于消除传统的“官本位”思想,强化政府官员的责任意识目前在我国有部分党政干部仍有“官本位”思想,一些干部的领导权威胜过服务意识。

“不犯错误就是称职官”成为一部分人的为官之道。

推行行政问责制后,传统的“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观念将难以为继,取而代之的是“无功便是过”。

行政问责制的本意是强调权力的行使者明确自己权力的来源以及在运用权力时必须接受相应的监督,那些碌碌无为、社会公论差的政府官员,也都在问责之列。

行政问责制对广大领导干部的“不作为”敲响了警钟,有利于制度的角度激发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感,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利用手中的权力为广大人民谋福利,真正做到“在其位,谋其政,谋好政”。

2.有利于推动完善责任体系,建立廉洁、高效的责任政府现代民主政府必然是责任政府,而责任政府必然要求责任行政。

我国行政问责发展创新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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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年 01
第 3 期 3
我国行政 问责发展创新探究
占 萍 ( 西藏 自治区那曲地委党校 西藏
那曲 8 2 0 ) 西方政 治发展的一种产物, 对西方国家的民主政治发展起到 了 大的推 动作 用。随着我 国社会主义 民主政 治的 很
发展 , 行政 问责制度在 我国发展也 日 益完善 , 在很大程度上推 动了我 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 。然而由于发展 时间较短 . 不可避免地会 出现一些 问题 , 本文就我 国 行政 问责制度的发展创新进行具体探 究。 .
【 关键词】 问责; ; 行政 现状 发展创新
行政 问责制从理论上来说 . 主要是指我国政府以及政府的工作人 统一起来 的行政问责制度法律 , 来将所有 的问题都能够通过标准化 、 员在 实现其行政责任过程 中所涉及到的一种 自律或 自我控制的机制 。 法律化来解决完善发展。 行政 问责制度 由行政主体 、 客体 、 范围、 程序 以及后 果组成。行政问责 3 我 国行政问责发展创新措施 制度 的发展对于推动我 国民主政治的发展 、 高政 府公信力等都起到 提 了重要 的作用 。 通过对上述行政问责现状 以及原 因的分析 . 了更好地发展我 国 为 民主政治和行政 问责 . 我们给 出了以下的发展创新建议 . 主要包括 以 1 当今我 国行政问责制度发展现状 下几个方面 : 当今我 国行政问责制度在发展中存在着一些 问题 . 面就我国行 3 培养并提高公 民的问责意识 下 . 1 政 问责制度 的发展现状作出具体 的探究 只有公民具有 了问责意识 . 那么当政府 或者政府官员因为失职或 11 公 民问责意识比较薄弱 . 者疏忽而带来 一定 问题 的时候 . 人们会正确使用 自己的监 督权和知情 由于我 国行政问责发展历史 比较短暂原 因. 导致 了大 多数人 行政 权 , 让当地的政府 或者政府官员进行 自身问责。在这里我们举一个 山 问责意识还很薄弱。当政府 机关或者政府官员 出现 问题 的时候 . 他们 西地区的例子 .0 8 6 . 2 0 年 月 在陕西省政府召开的“ 干部整风大会 ” 上 不会主动实行 自己的权利 . 对政府或者政府官员提 出问题 可以说 主 1 名领导干部就是 因为瞌睡打盹这样 的小事而受到惩戒 可 以说 通 2 观上缺乏 的这种 意识对于我 国民主政治的发展 以及 行政问责制度 的 过对干部打瞌睡这种小事进行惩戒是真正做到 了行政 问责. 同时告 诉 发展有很大的关系 我们行政问责制度 的实行是不分大事小事 的. 只要涉及 到了百姓 的利 1 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 . 2 益就是 需要去 问责 的 在行政问责制度 的操作 和执行过程 中. 常常会 出现监督不力 的问 3 完善行政 问责 的监督机制 . 2 题. 这种监督不力 主要表现在两方 面 . 一方面是公 民缺乏必要 的知情 完 善行政问责制度 中的监督机制是做好 我国行 政问责工作 的重 权。 因为缺乏知情权而对政府 以及政府官员不能监督 的情况 。另一方 要保证 。我们这里提到 的行政问责的监督机制 主要包括两个方 面。 一 面舆论监督 、 体监督 乃至监察部 门都没有很好地起到监督作用 。公 方面我国宪法规定公 民有监督权 . 么我国公 民要正确行使 自己的监 媒 那 民不能及时发现 问题 . 不能及 时找 到问题存在 的原 因 . 导致在 问责 的 督权 . 当问责事件本身有 问题的时候 . 民要勇 于提 出问题 . 公 以此来 维 过程 中容易出现混乱的情况 。 护公 民 自 的合法权益 。 身 另一方面我们 这里提到 的监督主要是指新 闻 1 问 责 主 体 相 对 单一 . 3 媒体方面的监督 . 闻媒体 工作人员要恪守 自己的职业 道德 . 新 坚持 实 从理论上讲 . 我们 日常所说 的行政 问责制度主要分为 了行政 同体 事求是的工作理念 . 大家 带来正确 的新 闻线索 . 证新闻 中行政 问 为 保 问责和行政异体问责 . 但是 由于我 国行政问责制度发展时间较短 , 在 责的客观性和事实性 . 只有这样才会 推动我 国行政问责制度 的发展 行政问责制度的实践 中 , 依然是 以行政 问责主体为主 的。而在 问责 主 33 扩 宽 问责 主 体 的宽 度 _ 体 中. 普遍存在着主体相对单一 的问题 。 在行政问责中 , 问责 的主 同体 扩 宽问责 主体 的宽度是保证 我国行政 问责制度发展的关键 一方 体设置相对而言 比较单 一 . 这样就失 去了原本 的意义 , 缺乏权利之 间 面我们只有在明确 和规 范行政问责主体前提下 .以共产党为问责 主 的制衡 它主要是行 政系统 内的问责 . 对体系 中更高一层行政权力往 体 . 以人大代表为 问责主体 . 以政府 以及政府官员为问责主体 , 同时要 往缺乏有效问责 , 这样导致 了政府机构 内的权力集 中。 鼓励公 民正确而充分地行使 自己的权利 . 只有这样才能加快行政体制 改革 另一方面我 国的司法审查部门要重视 自身在多元问责 主体 的地 2 行政问责发展现状存在 问题的原因 位。司法检察机关是一种重要的问责主体 。 特别是在政府 以及政府官 当前 问 我国行政问责在发展存在 问题有一定的原 因. 主要从 以下几个方 员进行行政 问责惩罚手段上。随着我 国法律制度 的不断完善 . 责制 度的结 果已经不仅仅是撤 职、 罢免这么简单 的行政处 理 . 对触犯 面进行分析 : 法律 的官员甚至还要移交司法部 门 . 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 。 只有这样 。 2 行政问责制度 发展历史较短 . 1 行政 问责制度 发展历史 比较 短暂是当前我 国行政 问责制度存在 才能从制度上保证我 国行政问责制度 的贯彻执行 问题的关键。 发展历史 比较短暂 , 不能及时和我国的国情 相结合 , 同时 4 行政 问责发展创 新的意义 由于我国是社会主义 国家 . 存在着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特色 。因此行 政问责制度需要在我 国的发展 中逐步与 国情想结合 . 逐步完善其 自 身 41 有助于推动我 国民主政治 的发展 . 存在的问题。 行政 问责发展创新有助于推动我 国民主政治的发展 行政问责制 的实施 在一 定程度上可 以推动 广大群众在 日常 的生活 中积极行驶 民 22 传统文化渗透 . 我国古代五 千年遗 留下 的封建传 统文化是导致我 国行 政问责制 主政 治权利 . 自己或者周边群众 的权利受到伤害 的时候 . 当 可以通过 度存在问题的内在原 因。 国五千年 的封建社会都是 风行 的封建君主 自己的合法权利来维护 自己的利益 我 专制制度 . 君主专制制度主要是崇 尚“ 封建 官本位” 思想和权力崇拜思 42 有助于建立得民心的责任政府 - 想. 这些思想作 为我国数千年封建社会 的主流思想影响着 当今我 国部 行政问责发展创新有助于建立得 民心的责任政府。现代政府从 分政府官员以及公 民的思想 , 这对于行政问责制度 的发展和 民主政治 本质上来说 是一种责任政府 责任政府是政府再造运 动中的一个 目 的发展都有很大的影响 标 。行政 问责制的施行有助于政府勇于承担错误和责任 . 积极解决存 2 行政问责制度不完善 - 3 在的问题创建一个得民心的责任政府 行政 问责制 度不完善是导致 上述行政问责在现 实出现问题 的重 43 有助于树立政府官员的形象 . 要原 因 就 目前我国而言 . 有针对公务员 的行政问责法律制度 . 有针对 行政 问责制发展创新 有助于树立我 国政府官员的形象 。 行政问责 共产党员 的党内问责制度 . 而独独 缺乏一个 国家层面 的 、 能将这些都 制度 的发展创新会随时提醒我 国政府以及政府工作人 ( 下转第 3 9 ) 2页

做好行政问责对我们的意义和作用

做好行政问责对我们的意义和作用

做好行政问责对我们的意义和作用
行政问责是指在公共管理中,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其在工作中存在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追究责任的一种制度。

做好行政问责对我们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维护公共利益:行政问责是确保公共权力行使合法、公正、透
明的重要手段。

通过问责机制,可以防止滥用职权、腐败行为,
保障公共利益。

2.强化政府责任:行政问责强调政府对公众的责任和义务。

通过
明确权责关系,政府能够更加专注、高效地履行职责,提高服
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3.提高行政效能:行政问责可以推动行政机关优化管理流程、提
高工作效能。

在追究责任的压力下,工作人员更倾向于提高工
作效率,减少拖延和疏漏。

4.增强政府透明度:问责制度有助于政府加强信息公开,提高决
策透明度。

公众能够更清晰地了解政府的决策和行为,有助于
建立信任。

5.改进制度和政策:通过对行政机关的问责,可以及时发现和纠
正制度和政策存在的问题。

这有助于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政策的
更新。

6.促进公民参与:行政问责激发了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关注和参与。

公众通过监督行政机关,提出建议和意见,促使政府更好地满
足社会需求。

7.建立法治观念:行政问责制度有助于树立法治观念,使公职人
员更加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法治的尊重和遵从。

总体而言,行政问责是现代公共管理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对于建设法治政府、提高政府服务水平、维护公共利益和促进社会进步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问责制的理论基础和现实功能

问责制的理论基础和现实功能
引 言
政 府和 行 政人 员 以及 被委 托行 使 公 共权 力 的组 织 和个 人 都 可 以 成 为 问 责 对 象 。二 是 制 度 依 据 扩
大 。随着 接 受 监 督 范 围 的 扩 展 , 督 的依 据 包 括 监 规 范监督 对 象 权 力 行 使 的所 有 法 律 法 规 、 度 以 制
据否 定性 后 果 的性 质 和 影 响 程 度 , 些 责 任 不 仅 这 包 括政 治 责 任 、 律 责 任 , 包括 社 会 责任 、 德 法 还 道 责任 等 。文 中所讨 论 的 问责 制 理论 基 础 和现 实 功 能 主要指 的是 “ 行政 问责 制 ” 。
的责任 , 为问责制 的核 心是 确保 官员 使用 其 行政 认
作 为现代 政 府 的重 要 制 度 构 架 , 责 制 以控 制 公 问
共权 力 的不 当运 用 来 保 障公 民权 利 为 目标 , 调 强
服 务型政 府 的提 出 , 会 对 问 责 制 的 理 解 延 展 到 社 “ 政 问责制 ” 范 畴 。行 政 问 责 制 , 要 是 指 问 行 的 主
摘 要 : 责 制作 为 现代 政 府 民 主政 治 建设 的 契机 和 有 效 手段 , 理 论 的 萌 芽 阶段 发 展 成 为 行 政 体 制 内的 一 项 重 要 制 度 , 问 从
经历 了一 个漫 长 的过 程 , 并在 我 国深 化 政 府 体 制 改 革 中起 着 相 当重 要 的 作 用 。在 对 行 政 问 责 制 的 内涵 和 理 论 基 础 进 行 梳
21 0 1年 8月 第 3 卷 第 4期 6
河 北大 学学 报 ( 学社会 科学 版 ) 哲 J u n l f b i ies y( hls p ya dS c l ce c ) o ra o He e Unv ri P i o h n oi i e t o aS n

行政问责谨防异化_王君琦

行政问责谨防异化_王君琦

法治焦聚前沿视点问责制是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建设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民主政府的一个重要途径。

在过去的一年中,众多官员因重大责任事故被“问责”,有人称2008年为“问责年”。

如何全面理解问责制,现行的制度还存在什么缺陷,如何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有关专家对此进行了探讨。

行政问责谨防异化□特约记者王君琦■特邀嘉宾毛寿龙刘春乔新生陈雄飞如何全面理解问责制□在过去的一年中,众多官员因重大责任事故被问责,有人称2008年为“问责年”。

怎样看待问责制在我国民主政治进程中的作用和意义?■毛寿龙:自2003年以来,行政问责广泛地应用于公共行政领域,这显示出中央致力于建立“责任政府”的坚定决心。

在中央的强力推动下,不少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问责制度,强化了官员的责任意识。

从近年实施的情况看,问责制确实达到了推进责任政府建设、促使掌握公共权力的官员忠实履行职责的目的。

■陈雄飞:如果从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进程来看,问责制度可以看作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建设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民主政府的一个重要途径。

行政问责在我国自启动以来,无论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民主政治和社会进步,还是对重塑政府责任和形象都具有积极的作用和深远的意义。

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实施导致一批官员被追究责任,此举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肯定,民众拍手称快。

另外,从制度设计和目前各地行政问责的实践经验看,这一制度不仅有利于避免行政权力在国家政治制度体系中异化,确保政府的政治责任,也有利于避免政府职能的官僚化,优化公务员队伍、密切干群关系、促使行政管理者认真履行职责,有利于约束公务员和其他行使行政职能的主体,促使他们真正对人民负责。

□有人指出,我国当前对行政问责的理解和适用还处于初级阶段,比如将问责简单等同于领导引咎辞职、等同于上级对下级吏治的整顿、等同于出现事故后的惩罚举措。

上述举措其实在古代封建社会甚至奴隶社会就已经实行,如果将现代意义上的问责制简单等同于上述举措,显然还没有真正触及问责制度的根本意义。

从“问责风暴”到“依法问责”——论当前我国官员问责面临的困境及破解之策

从“问责风暴”到“依法问责”——论当前我国官员问责面临的困境及破解之策

2006.11法制与社会从“问责风暴”到“依法问责”——论当前我国官员问责面临的困境及破解之策□辛红伟(陕西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院陕西西安710062)摘要问责制是对官员进行定向追究责任的一种事后监督手段,其根本目的在于预防而不在于惩治。

问责这一新制已步入我国政治生活近三年了,但其制度化水平还很低,从民主政治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高度来看,规范和完善行政问责制迫在眉睫,本文将从政治文化和法规制度层面作以分析。

关键词问责制困境制度救济中图分类号:D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6)11-133-022005年底,国家环保总局解振华局长因对松花江水污染负有领导责任而引咎辞职,“问责风暴”再次触动了官员紧绷的敏感神经。

在全国人民一片叫好的声音背后,我们不难发现当前我国的问责制度化水平还很低,从民主政治的发展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高度来看,问责制急待规范和完善。

一、问责制的涵义及其实施意义“责任”一词源于伦理学,政治学和行政管理学的发展,把责任一词引入了政府及其公务员的层面,使责任一词有了更深层的价值.官员问责制,就是对因失职、或未履法定责任而给他人或社会造成重大危害和不良后果的官员追究责任。

自其2003年步入中国政坛以来,在学界和官方引起了极大的关注,人们认为它是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责任政府的有效制度。

官员是人民的公仆。

“利为民所谋”是官员为民执政的基本理念。

但是,实践告诉我们,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

这就需要我们建立各种监督体系。

从制度层面保证权力不被异化。

对因负有领导责任的官员进行必要的责任追究是问责制实施的逻辑起点,明确官员职责、强化官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是问责制实施的要义所在。

问责制的实施有利于民主政治的发展和政治文明建设的推进,有利于建设责任政府和有限政府,更有利于增强人民对政府的信任,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和权威。

二、当前我国问责制面临的困境(一)实施问责制的氛围还没有形成任何一种法令、制度的实施都必须有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问责制的实施亦是如此。

论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状与完善

论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状与完善

论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状与完善一、本文概述行政问责制作为一种现代政府治理的重要机制,对于提升政府效率、维护公民权益、推动法治建设具有深远的意义。

本文旨在全面分析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状,探讨其存在的问题与挑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行政问责制的策略与建议。

通过深入研究行政问责制的理论基础、发展历程、制度框架以及实践应用,本文期望能够为推动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完善与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具体而言,本文将首先界定行政问责制的基本概念,阐述其理论基础和制度依据。

通过梳理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发展历程,分析当前行政问责制的主要特点和存在的问题。

在此基础上,本文将探讨完善行政问责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从制度设计、实践操作、监督保障等方面提出具体的完善措施。

本文还将对行政问责制的未来发展趋势进行展望,以期为我国行政问责制的改革与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二、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状分析自我国行政问责制实施以来,它在促进政府责任履行、保障公民权益、提升行政效能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行政环境的不断变化,行政问责制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亟待完善。

在制度设计方面,我国行政问责制已经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包括《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然而,这些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和不够具体的问题,导致问责过程中可能出现法律适用不准确的情况。

在实践操作层面,行政问责制的执行力度和效果有待加强。

一方面,问责主体在问责过程中可能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如人情关系、权力干预等,导致问责不力或偏袒现象的发生。

另一方面,问责结果往往缺乏对被问责者的实质性惩罚和纠正措施,使得问责制度在约束行政行为、防止权力滥用方面的作用大打折扣。

行政问责制在公众参与度方面也存在一定的不足。

尽管政府逐渐重视公众的监督和参与,但在实际问责过程中,公众往往难以获得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参与机会,导致问责过程缺乏透明度和公信力。

民主对于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作用

民主对于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作用

民主对于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作用【摘要】民主制度在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民主制度促进了政府决策的科学性,通过广泛民意的参与和监督,政府可以更加客观和科学地制定决策。

民主制度增强了政府的透明度与问责制,减少了腐败现象,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

民主制度提高了政府与民众的互动与沟通效率,促进了政府的民生工作。

民主制度有利于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国家治理,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发展。

民主制度激发了人民的创新和创造力,为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注入了新的动力。

民主对于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是建设现代化治理能力的关键。

民主不仅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更是持续推进国家现代化进程的关键因素。

【关键词】民主制度、国家治理、现代化、政府决策、透明度、问责制、互动沟通、社会力量、创新创造力、必由之路、关键、重要性、民主是关键1. 引言1.1 民主制度的重要性民主制度的重要性在于它体现了人民主权、政府服务、法治保障和权力制衡的基本原则。

民主制度是现代国家治理的核心,是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因素。

民主制度能够保障人民的政治权利,让人民参与政治决策,实现政府的民主监督和制约,有效防止腐败和滥用职权。

民主制度还能够推动政府决策的科学性,通过广泛民意调查和公开透明的决策程序,保障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民主制度增强政府的透明度与问责制,让政府的工作更加贴近民生,更加公正公开,有效遏制官员腐败和滥用职权的行为。

民主制度是保障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石,是现代国家发展的必由之路。

1.2 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性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性体现在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和稳定中。

随着时代的发展,国家治理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和问题,需要更加先进和科学的手段来解决。

现代化的国家治理能力不仅可以提高政府的效率和效益,还可以增强国家的竞争力和稳定性。

一个现代化的国家治理能力可以更好地适应和引领国内外环境的变化,更好地满足人民的需求和期望。

公共管理学行政问责制的意义和基本途径的答案

公共管理学行政问责制的意义和基本途径的答案

公共管理学行政问责制的意义和基本途径的答案
意义
“行政问责制是问责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特定的问责主体对各级政府及其公务人员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的履行情况而实施的,并要求其承担否定性结果的一种规范。

”它包含两层含义:第一,问责主体要监督、检查政府及其公务人员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的履行情况。

这里责任是指由政治责任、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和道德责任构成的责任体系,是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因其公权地位和公权身份而对授权者——法律法规和社会价值等负有的政治、法律和道义责任。

第二,政府及其公务员在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给公共利益或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要承担否定性的后果。

这些后果包括公开道歉、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诚免、引咎辞职、撤职免职、责令辞职、追究法律责任等,情节特别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处以刑罚。

构建完善的政府问责制对于我国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提高公务员的责任感与工作效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具等方面有积极的作用和极为重要的意义,具体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有利于政府形成负责、廉洁、高效的政治文化。

所谓政治文化,即一个社会关于政治体系和政治问题的态度、信念、情绪和价值的总体倾向,属于政治社会的精神范畴。

第二,通过构建行政问责制度,明确规定政府和官员的职责,并运用相应的手段和措施来追究他们的责任,就打破可以官员只享受权力,而不履行义务的思想,迫使他们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高效工作,廉洁奉公,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途径
1、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2、诫勉;
3、通报批评;
4、责令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作出书面检查;
5、通过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道歉;
6、停职反省;
7、劝其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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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制在我国民主政治进程中的作用问责制是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建设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民主政府的一个重要途径主持人: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官员因重大责任事故被“问责”,有人形象地称2008年为“问责年”。

怎样看待问责制在我国民主政治进程中的作用和意义?毛寿龙:自2003年以来,行政问责广泛地应用于公共行政领域,这显示出中央致力于建立“责任政府”的坚定决心。

在中央的强力推动下,不少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问责制度,强化了官员的责任意识。

从近年实施的情况看,问责制确实达到了推进责任政府建设、促使掌握公共权力的官员忠实履行职责的目的。

陈雄飞:如果从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进程来看,问责制度可以看做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建设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民主政府的一个重要途径。

行政问责在我国自启动以来,无论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民主政治和社会进步,还是对重塑政府责任和形象都具有积极的作用和深远的意义。

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实施导致一批官员被追究责任,此举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肯定,民众拍手称快。

另外,从制度设计和目前各地行政问责的实践经验看,这一制度不仅有利于避免行政权力在国家政治制度体系中异化,确保政府的政治责任,也有利于避免政府职能的官僚化,优化公务员队伍、密切干群关系、促使行政管理者认真履行职责,有利于约束公务员和其他行使行政职能的主体,促使他们真正对人民负责。

行政问责制的重心不应该仅仅放在责任追究方面,而是要注重预防失责行为发生主持人:如何全面理解问责制?陈雄飞:我国当前对行政问责的理解和适用还处于初级阶段,比如将问责简单等同于领导引咎辞职、等同于上级对下级吏治的整顿、等同于出现事故后的惩罚举措。

上述举措其实在古代封建社会甚至奴隶社会就已经实行,如果将现代意义上的问责制简单等同于上述举措,显然还没有真正触及问责制度的根本意义。

理解问责的含义,首先要从政治高度理解。

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就决定了我国的政府机构是责任政府。

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不仅是立法机关,而且是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对权力机关负有严格的政治责任。

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落实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根本保证是责任政府体制,即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的体制和其他国家机关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体制。

行政问责制度是实现责任政府的必要手段。

全面理解问责制,还要在观念上加深对行政问责制度的深层理解。

实际上,行政问责并不仅仅是让政府官员事后为其行为承受相应的责任。

行政问责制的重点在于预防政府官员失职失责行为的发生,时刻提醒政府官员注意自己的言行,及时化解政府官员失职失责行为产生的不良后果。

就此而言,行政问责制的重心不应该仅仅放在责任追究方面,而是要注重责任预防。

要有效地防止相关责任的发生,就需要实行制度性、常态性问责。

制度性、常态性问责意味着行政主体必须按照制度规定,依照程序接受问责主体(立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公众等)经常性的质询、听证等,经常向有关方面汇报工作,对问责主体的询问要做出及时而令人满意的答复等等。

问责制要通过程序保障官员在责任面前人人平等毛寿龙:就形态来说,问责制主要有两种,一是行政性问责,一是程序性问责。

前者的依据是行政性的,每一个官员的责任比较模糊,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问责往往取决于领导人的意志,被问责的官员,往往处于十分消极被动的地位,是免职,还是引咎辞职,还是其他处分,都由上级来确定。

与此不同,程序性问责的依据都是法律性的,每一个官员的责任都非常明确,都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是不是被问责不取决于临时性的行政决策。

行政性问责往往是责任政府运作的开始,但要使责任政府稳定而有效地运转,就需要进一步走向程序性问责:完善责任制度的法律基础,通过程序保障在责任面前人人平等,尽可能减少问责过程中的“丢车保帅”、“替罪羊”问题。

行政问责谨防异化为“丢卒保车”的手段主持人:在问责制执行过程中,为什么会出现一些人所说的“丢车保帅”的情况?乔新生:有时我们看到,一些官员刚刚调任某个地方,结果因为发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而引咎辞职;有的地方官员在没有安全监管义务的情况下,却由于事故重大,不得不辞去现任职务。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原因当然很多,但我觉得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还缺乏具体的公务员工作细则,党政机关干部职责还不清晰、岗位还不明确。

从表面上来看,党政官员职责重要,但仔细深究就会发现,一些地方领导干部的具体职责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一个地方出现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之后,上级官员往往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的社会影响,决定罢免官员级别的高低。

一些地方党政官员非常重视安全生产责任,但无职无权,在提高安全生产方面难以有所作为;少数官员虽然具体负责安全生产责任,但由于缺乏必要的人事权和财权,很难改变生产现状,所以,发生安全事故之后,他们只能饮恨成为“替罪羊”。

所以,如何做到权责对等,也是今后完善问责制的一个课题。

陈雄飞:这就是我们常说的问责做秀甚至问责异化。

问责的目的不仅仅是追究责任,更是为了预防,为了问题的真正解决。

但是目前问责多是局限在引咎辞职、免职阶段,对于如何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以及如何真正解决问题涉及的往往很少。

事情过后,往往是一切照旧。

另外,一些地方的问责仅仅为了暂时平息民愤,或者转移公众注意视线,对一些责任人明降暗升、另外委以他任等。

在这里,我们并不是说有了问题的人不能复出,但是至少应该有一个合理的程序和更加严格的考核机制,而不是这边说免职,那边马上重新任命,将问责作为一次对公众的做秀。

更有甚者,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出于淡化事件影响的考虑,将问责之后的免职、辞职作为替代刑事责任的理由,这样,行政问责就异化为“丢卒保车”的手段。

毛寿龙:官员问责在我国尚待形成一整套成熟健全的制度或机制,现在有的地方官员,虽然按照某一问责办法被问责,如给予行政处分,但并不影响其升迁,致使这种问责的效果受到质疑,给群众的印象是处分并不重要,只要他有关系,照样升官;还有的官员,虽然“引咎辞职”或被撤职,但很快又复出,而复出的程序又不公开,致使社会上议论纷纷。

在这个问题上,既要防止对那些被问责的官员一棍子打死,永世不得翻身,也要防止过快地让其复出,甚至让其凭不正之风将问责的效果虚化。

对于那些确有所长,或者在实践中重新赢得社会尊敬的,应当通过公开的方式,特别是通过群众选举的方式,允许其重新参政。

特别是对于主动引咎辞职的领导干部,可以予以适当安排,并建立跟踪机制,对进步较快、在新的岗位上作出成绩的,可根据工作需要予以提拔使用,努力形成领导干部既能上能下又能下能上的良好局面。

主持人:官员被问责原因多种多样,问责方式也各有不同,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那么请问,问责的标准究竟是什么?乔新生: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只有“免去职务”的概念,没有“引咎辞职”的概念;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外,才有“引咎辞职”的问题。

换句话说,所谓“引咎辞职”,不是上级党政机关主动要求党政官员辞去职务,而是党政官员在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之后,主动承担行政伦理和社会伦理责任。

现在一些党政干部虽然“引咎辞职”,但是,职务消费待遇不变,久而久之,就会出现“引咎辞职”随意性的现象,“引咎辞职”的行政伦理和社会伦理功能就会大大削弱。

问责制如何走向更加完善?陈雄飞:问责制在我国发展的历史还不长,总的来看,这一制度是好的,要持之以恒地坚持。

但在实行的过程中,还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这也是我们今后完善的方向和重点。

一、目前我国行政问责还没有专门的、完善的成文法。

问责的主要法理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二条、《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及《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这三种规范性文件中只有《公务员法》属于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其它两种规范文件虽有一定的约束力,但只能算是执政党的内部纪律规范。

二、我国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之间的有些职责不够清楚、权限不够明确,在追究责任时,相关部门相互推诿,出现谁都有责任,谁又都没有责任的情况;以至于在问责中,问责客体具体应当承担什么责任,模糊不清。

三、问责程序不健全。

目前我国没有明确的问责启动程序,问责机制如何启动往往取决于行政领导的意志,没有规范可供遵守。

目前问责的处理程序也不健全。

比如当前我国人大的问责职能虽有法律规定,但是如何在问责程序启动之后,执行听取报告、质询、调查、罢免、撤职、撤销等问责环节,在法律上仍然缺乏可操作的程序。

四、目前的问责主体和问责范围过于狭窄。

现有的问责还仅局限于行政机关内部的上级对下级同体问责,缺乏人大、政协、民众等异体问责,更缺乏对上级的问责。

仅仅是同体,仅仅是上级对下级,这样的问责制度显然难以实现责任政府的目的。

在问责的范围上,行政问责一般仅停留在人命关天的大事上,且一般仅限于安全事故领域。

行政问责事由只是针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违法行政行为,而不针对无所作为的行政行为。

问责一般只针对经济上的过失,而对政治等其他领域的过失却不问责,问责的环节也多局限于执行环节而少问责决策和监督环节。

主持人:如何以问责制为突破口,积极稳妥推进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乔新生:中国当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所涉及到的问题千头万绪,过去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职权划分不明,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之后,地方政府官员承担更多的责任。

前几日国家技术监督检验总局局长的“引咎辞职”,标志着中国行政问责制度正在发生悄悄完善,“刑不上大夫”的现象正在改变。

完善问责制是政治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刘春:当前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职人员的问责机制,既是政治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

健全和完善问责制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首先,问责的责任主体制度。

即由谁来启动和实施官员责任追究的体制和机制。

问责制的实施保障,首先是须具备完善的问责责任主体制度。

现代问责制的实行是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问责制的完善必须体现巩固和完善民主政治的目标,体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精神。

在这个意义上,就需要将问责制的完善与党内民主的健全和民主政治的建设步伐相联系相协调。

而不能将问责制简单地等同于上级惩罚下级。

固然,在行政问责制下,须强化上级监督下级的责任,但根本上是为实现向人民负责的目的。

所以,在强化上级党委和政府的问责责任的同时,为建立问责的长效机制,也须运用已有的其他制度资源来健全官员问责制。

例如,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宪法和法律对各级政府的各项监督职权,人民政协通过协商问责对各级公权机构的监督,人民团体依法进行政治参与的监督,都需要进一步加强。

其次,问责的对象。

问责的对象即向谁追究责任的问题。

问责就需要严格划定责任对象范围。

也就是哪些人需要承担公共权力不当使用或者未尽职责的责任。

在这方面,近年来的问责对象主要是针对行政官员,但考虑到现实的公共权力格局情况,问责对象的范围并不仅限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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