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象科技: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1-04-11
安妮股份: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何少平) 2011-04-27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作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10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1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一、参加会议情况2010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10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出席会议情况如下: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2010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1、2010年3月14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29次会议上,就公司2008年与湖南中冶美隆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中冶美隆)合作事项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08年公司与湖南中冶美隆纸业有限公司合作事项的意见》2、2010年4月28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上,就公司2009年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法占用资金情况发表了《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就公司2009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就公司200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表《独立董事对公司200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就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董事关于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就公司续聘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就公司继续运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就公司对2009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以前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独立意见》;就公司提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就公司2009年年度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对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3、2010年6月30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上,就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4、2010年8月19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上,就公司2010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就公司确认专项损失事项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确认专项损失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对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间调整投资额度事项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度的独立意见》;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数码视讯: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金观) 2011-03-28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我作为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10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10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章程有关要求,现将201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述职如下:一、2010 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201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3次董事会会议,我应出席会议13次,亲自出席13次。
2010年度,本着忠诚勤勉的原则,我认真审议了董事会的每一项议案,对2010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2010年度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恪守职责,严格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就公司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一)2010年6月4日,在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关于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聘请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利用部分募集的“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投资福建新大陆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部分募集的“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偿还公司银行贷款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部分募集的“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投资数字电视国家工程实验室(北京)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二) 2010年8月2日,在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投资设立北京星际无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三) 2010年8月9日,在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发表了独立意见(四) 2010年11月29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关于利用部分募集的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投资北京市博汇科技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关于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数码视讯软件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知春支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董事意见》三、在公司各委员会中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为审计、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并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
“单项冠军”赛象科技:探索转型新模式
“单项冠军”升专项行动6年来,先后遴选了单项冠军产品,累计951家。
橡胶轮胎行业中,共授予累计20家。
在当前经济全球化步伐加快、产业结构加速转型升级的背景下,为在关键重点领域实现新突破,促进橡胶工业迈向中高端,本刊自第题,介绍这些行业企业秉持“十年磨一剑”精神,专注创新和产品质量提升,成为细分领域中拥有冠军级的市场地位、技术实力和精良产品的经验和做法,以期涌现出更多的橡胶轮胎“单项冠军”,占据全球产业链主导地位,提升行业国际竞争力,为实现橡胶工业强国战略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本期请关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专题TOPIC38发生产,已有24年。
如今,作为单项冠军企业的赛象科技,正在探索制造业服务化转型的新模式。
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提起赛象科技,熟悉轮胎装备制造行业的人都知道,他们开发的“巨型工程子午线轮胎成套装备”,打破了国外巨头的垄断,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为行业发展作出了开创性的贡献。
实际上,赛象科技的研发成就在业内凤毛麟角,除了巨型胎设备,他们还有一系列突出成果。
“八五”期间,该公司承担的国家子午线轮胎关键设备和原材料国产化一条龙项目中的“六角型钢丝圈挤出生产线”子项目,一举成功;“九五”期间,他们又承担该项目中的“轮胎胎面复合挤出联动生产线”、“88液压硫化机”等5个子项目,同时还开发出多种子午线轮胎生产设备;“十五”期间,“载重子午胎成套设备及工程子午胎关键设备研制”列入到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项目计划,赛象科技承担了36个子项目中13个项目的研制开发。
由于坚持自主创新,赛象科技所有产品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多项产品获得了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项。
其中,1993年,“电加热钢丝圈挤出联动生产线”获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1997年,“轮胎胎面复合挤出联动生产线”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001年,“全钢丝载重子午线轮胎一次法成型机”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007年,“巨型工程子午线轮胎成套生产技术与设备开发”项目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
赛象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10年3月) 2010-04-02
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及时、准确、合法、完整,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股票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照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使用的范围包括公司各部室、持股50%以上的子公司及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司,部分条款适用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参股股东。
第二章信息披露工作的基本原则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及时披露所有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而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公司的信息公开披露前,应当将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泄漏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六条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必须面向所有投资者,并在第一时间将有关公告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七条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刊为《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巨潮资讯网()。
公司在信息披露文件公告的同时将该文件置备于公司证券部和公司网站,供公众查阅。
第八条公司发生或与之相关的事件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及时予以披露。
赛象科技: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0-02-10
证券代码:002337 证券简称:赛象科技 公告编号:2010-003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401号文核准,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3,00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及公司累计发生的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689万元。
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0年1月8日出具了立信大华验字[2010]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法律法规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规范性文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及《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围堤道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作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同意公司与保荐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围堤道支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一、本次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总额为93,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3,311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89,689万元。
公司已在渤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2000005169010392,截止2010年1月21日,专户余额为31,689万元。
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子午线轮胎装备技术(工程)中心及产业化项目”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以定期存款方式(开立单位存款证实书)存放募集资金58,000万元,期限为3个月至24个月,具体单笔定期金额、期限以公司申请为准。
赛象科技: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2011-04-28
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1 重要提示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张芝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洪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单位:元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增减变动(%)总资产(元)1,624,960,118.09 1,607,252,729.21 1.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1,274,081,227.22 1,263,845,539.50 0.81% 股本(股)120,000,000.00 120,000,00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10.62 10.53 0.85%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变动(%)营业总收入(元)113,160,958.19 141,214,561.60 -19.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0,230,263.72 19,722,923.95 -48.1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8,948,654.01 -32,561,496.09 -41.81%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16 -0.27 -40.7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9 0.18 -5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9 0.18 -5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81% 2.17% -1.3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0.62% 2.03% -1.41%率(%)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适用□不适用单位:元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金额附注(如适用)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45,929.60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1,258,714.00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581,691.57所得税影响额-419,171.40合计2,375,304.57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4,518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交通银行-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783,676 人民币普通股浙江华联杭州湾创业有限公司546,284 人民币普通股王静思499,400 人民币普通股杭州华联星光大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442,220 人民币普通股浙江先锋汽车商贸有限公司283,394 人民币普通股沈轶峰254,579 人民币普通股赖旭新237,800 人民币普通股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恒鑫一期集合资217,626 人民币普通股金信托王坚187,000 人民币普通股戴峰160,000 人民币普通股§3 重要事项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适用□不适用1.应收利息本期末较年初减少53.55%,主要由于本期半年期、一年期募集资金定期存单到期,利息到账,定期存单转存后新累计的应收未收利息,由于时间较短较上年末明显减少。
红 宝 丽: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贾叙东) 20讲解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2010年6月,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人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0年度,本人作为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参加董事会组织的相关活动,学习规范运作知识,积极出席董事会会议及相关专业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截止2010年6月30日公司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及对外担保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201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本年度,董事会进行了换届,本人当选独立董事后,董事会召开会议3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本年度,本人在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当选为独立董事,参加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此后召开的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年度,本人均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行使表决权,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
本年度,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3、专业委员会会议参加情况:本年度,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
本人按时参加专业委员会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本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重大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2010年6月26日,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董事会第六届第一次会议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经审阅芮益民先生、陶梅娟女士、刘祖厚先生、韦华先生、陈三定先生和姚志洪先生个人简历,未发现该等人员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和《公司章程》第94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赛象科技:内部控制制度(2010年3月) 2010-04-02
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一、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并在公司系统内发布实施。
二、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是为保护公司资金、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有效实施而制定的各种业务操作程序、管理方法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三、本内控制度明确界定各部门、岗位的目标、职责和权限,建立相应的授权、检查和逐级问责制度,设立完善的控制架构,保证董事会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下达的指令能够被严格执行。
四、本公司内部控制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人力资源管理、风险评估、风险对策、控制活动、资金管理、信息沟通及反馈、制度监督等要素。
第二章内控制度的工作目标和组织原则第一节内控制度的工作目标及涉及层面一、内控制度的工作目标:1、保证公司经营合法合规及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防范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
3、保障公司资金资产的安全、完整。
4、保证公司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的可靠、完整、及时。
5、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和效率。
6、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承担公司应负义务和责任。
二、内控制度涉及到的层面和范围本内控制度涉及层面如下:1、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各级职能部门;3、内控制度涉及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内部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对外承诺、募集资金、财务报告、金融衍生工具管理、风险控制、信息披露以及内控制度的监督管理等业务内容。
第二节内控制度的有关原则一、健全原则:本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所有业务、部门和人员,渗透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二、合理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状况及公司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201120112011年度述职报告年度述职报告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董事各位董事::本人于2011年1月15日起担任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我在2011 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将2011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一、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出席董事会的情况201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1 次董事会。
姓名应参加次数(次)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潘敏 11 11 0 0 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同意赞成。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2011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如下:1、2011年1月15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公司聘任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2011年3月3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购买长春中创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有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3、2011年3月30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关于对外出让淄博昂展地产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关于201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关于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境外设立新公司的议案》、《关于向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转让实达资讯25%股权的议案》、《关于核销不良资产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4、2011年6月3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提名汪清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5、2011年6月30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为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名钟卫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6、2011年8月1日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提名马骥成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注销长春昂展置地有限公司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春兴精工:独立董事乔如林2010年度述职报告 2011-04-01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乔如林2010 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本人作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0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尽职守、谨慎、忠实,勤勉依法履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10 年度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一、参加会议情况:201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三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了三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共三次,列席了三次股东大会,均为亲自出席;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一)在参加的2010 年1月18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的提案》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待公司实现首发后将发行以前年度的滚存未分配利润以及发行当年实现的利润由公司发行后新老股东共享,更有利于中小股东的利益,尤其有利于公开发行后新股东的利益,同时也更好地提升了公司上市后的整体形象。
(二)在参加的2010 年3 月31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本人对《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春兴铸造(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1、公司2009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审计,审定的报表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09年12 月31 日的财务状况和2009 年度的经营成果。
模塑科技: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1-04-23
股票代码:000700 股票简称:模塑科技编号:2011-010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0年度,作为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和规定的义务,在2010年度工作中,勤勉、客观、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项目投资与资产处置、审计工作及内控、薪酬激励等工作提出了我们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10年度具体履职情况报告如下:一、出席2010年度董事会会议情况2010年度,我们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经验及特长,对所讨论的事项提供了独立的判断、知识和经验,在确保董事会切实履行财务及其他应尽的汇报职责、完善公司治理、防范经营风险以及重大投资决策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并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意见。
二、2010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一)2010年,就公司对外担保问题累计发表了三次独立意见:1、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及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分别为: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①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名杰模塑有限公司提供壹年期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担保。
②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名华模塑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壹年期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③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名辰模塑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壹年期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卫 士 通: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杨丹) 2011-04-12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为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0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10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如下: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2010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2010年,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即2009年度股东大会和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1、2010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对公司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等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公司的良性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2010年度,本人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3、 2010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2010年3月27日,本人发表了《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2010年8月19日,发表了《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10年12月1日,发表了《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2010年,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如下:1、本人参加了2010年度内董事会的5次会议,同时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了2010年内该委员会各次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2010年内该委员会的各次会议。
2、对公司管理和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调查,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双象股份: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郁崇文) 2011-03-29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作为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0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现将本人在2010年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一、2010年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情况2010年度中,我们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公司在2010年度召集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10年度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2010年我们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2010年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我们均亲自列席了会议。
二、2010年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一)在公司二届十一次董事会上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1、对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我们对公司2009年度盈利,但为加快企业发展,不向股东分配红利,利润结转下年度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对此表示无异议。
2、对公司2009年与关联方无锡双象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我们仔细了解了公司2009年度与关联方无锡双象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性质、内容、以及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条款,我们认为上述的关联交易内容真实,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在关联交易定价方面采用市场价格定价,定价方式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此表示无异议。
3、对公司与关联方无锡双象化学工业有限公司2010年拟发生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无锡双象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拟于2010年因原材料采购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协议条款合理,定价方式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赛象科技:独立董事对《关于更换公司200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2010-02-10
独立董事对《关于更换公司200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更换公司200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鉴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合并并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公司拟聘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200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聘任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维何悦
2010年2月8日
(此页无正文,仅为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更换公司200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何悦(签字)刘维(签字)
2010年2月8日。
赛象科技: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2010年3月) 2010-04-02
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部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
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的内容。
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人员的范围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公开披露。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购置财产的决定;(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五)公司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财务报告;(六)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七)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活动;(八)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九)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十)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十一)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和仲裁;(十二)重大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十三)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十四)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十五)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十六)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拍卖;(十七)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十八)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十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二十)《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赛象科技抛售股权 铺路重组?
赛象科技抛售股权铺路重组?
12 月1 日晚间,赛象科技发布公告称,其二股东新疆甬金通达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股份,新疆甬金持有赛
象科技5700 万股,占赛象科技股份28.76%。
预计减持股份数不超过5700 万股,这部分减持将在未来六个月内完成。
对于此次减持的原因,赛象科技称是根据控股股东的战略发展布局,
拟通过收购兼并优质产业资产支持公司发展,并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股权结
构,以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
不过,赛象科技三季报显示,其第一大股东天津赛象创业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持有其6660 万股,占比33.6%,第二大股东28.76%的股权假如出售很有可能会影响到其控股股东的地位。
对此,赛象科技董秘办人士表示:其
实这个担心是多余的,除开第一大股东股权仍然比第二大股东多出960 万股以外,同时实际控制人张建浩也以个人名义持有公司984 万股,即使出售后仍然处于控股地位不会动摇。
对于这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是否对出售对象有要求等,上述董秘
办人士表示:对于出售对象暂时并未给予限定,也并没有限定为单一出售对象,目前的出售方式为大宗交易方式。
抛售股权为重组铺路?
回顾赛象科技资料发现,新疆甬金是2014 年第三季度才出现在其股东名单中。
资料显示,在8 月初,赛象科技第一大股东为赛象创投,持有其
62.36%股权。
新设立新疆甬金公司,将赛象创投部分所持赛象科技股权转让。
转让后,赛象创投持有赛象科技6660 万股股份,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与。
赛象科技: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10年5月) 2010-05-15
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规范外部信息报送管理事务,确保公平信息披露,杜绝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对外报送公司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依照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外部单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资料的,或公司在进行申请授信、贷款、融资、商务谈判、申报产品专利项目及申请相关资质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
第四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五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六条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七条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申请审核表(附件1),经董事会秘书审核,报公司证券部备案后方可对外报送。
第八条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时,由经办人员向接收人员提供保密提示函(附件2)或签署保密承诺(附件3)。
第九条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后,应将对外信息报送申请审核表复印件留本部门备查,原件交由公司证券部保留存档,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等事宜披露后汇总相关外部单位内幕知情人上报相关监管部门。
赛象科技(002337)2015-2019年二季度财务报表数据-原点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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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象科技(002337)2015-2019年二季度财务报表数据-原点参数
目录
公司基本信息 资产负债表-BS(本币) 资产负债表-BS(人民币) 资产负债表-BS(美元) 利润表-IS(本币) 利润表-IS(人民币) 利润表-IS(美元) 现金流量表-CF(本币) 现金流量表-CF(人民币) 现金流量表-CF(美元) 报表货币换算汇率表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详细报表,见EXCEL附表。
公司基本信息表
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TIANJIN SAIXIANG TECHNOLOGY CO.,LTD 赛象科技 002337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00-11-16 2010-01-15 天津市华苑新技术产业园区(环外)海泰发展四道9号 937
公司简介
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子午线轮胎生产设 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的中国公司。该公司的主要产品包 括通用橡胶机械设备、专用橡胶机械设备、机器人及相关设备 、其他设备和配件等。该公司也从事金融租赁服务业务。该公 司主要在国内外市场开展业务。
报表期间: 2015-2019内容说明 — 原始财报,可登陆原点参数"全球上市企业数据库"查看。 — 文件格式为EXCEL,按表分开存放,详见附表。 — 所有科目为中文 — 所有货币换算为报告期当期汇率
— 本币为公司财报原始的货币
公司名称 公司英文名称 公司简称 股票代码 交易所 成立时间 上市时间 注册地址 员工数
上市公司调研报告-赛象科技
赛象科技研究报告一、公司简介:橡胶机械行业上市公司自主研发: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橡胶机械企业,一直从事各种子午线轮胎生产成套装备和检测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中自主开发和研制的子午线轮胎系列设备达到了二十多个系列。
历史沿革:(主要是财务方面)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前身天津市橡塑机械联合有限公司,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于1995年2月16日注册成立的集科研开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以生产橡胶轮胎制造成套设备为主的民营高科技企业。
领取了23899490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成立时注册资本50万元,其中天津市橡塑机械研究所出资90%,张芝泉出资10%。
1997年5月26日,由股东权益转增资本后注册资金为110万元人民币。
1999年12月15日再次由股东权益转增资本后注册资金为880万元人民币。
2000年8月29日,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张芝泉将其持有的公司10%的股权分别转让给董哲锦、汤静、徐柳成和叶宗泽等四人,转让之后各股东持股比例为天津市橡塑机械研究所90%,叶宗泽、汤静、董哲锦、徐柳成各2.5%。
2000年10月25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将公司改组为股份公司,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津股批[2000]16号文批复同意,对天津市橡塑机械联合有限公司实现整体改制变更为天津橡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0年11月16日在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200001010264,注册资本由880万元增至3180万元。
2000年12月22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将股份公司名称变更为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0年12月28日在天津市工商管理局办理名称变更核准手续。
2002年6月18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将公司截止至2001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中的1000万元转增注册资本,变更后注册资本为4180万元,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2006年7月,公司股东徐柳成先生与张芝泉先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2.5%股权转让给张芝泉先生;2007年5月,公司股东董哲锦先生、汤静先生和叶宗泽先生等3人分别与张建浩先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分别将其持有的2.2778%股权转让给张建浩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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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报告人:何悦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作为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10年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的有关要求,现将2010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2010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2010年度公司召开了9次董事会,审议议题44项;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审议议题14项。
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本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2010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在审议各项议案时,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诚信、勤勉地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2010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的所有议案,全部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2010年度,本人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1.2010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就公司《关于更换公司200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与天津赛象酒店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作为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关于更换公司200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事前进行了认真审查。
本人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鉴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并并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公司拟聘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聘任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关于公司与天津赛象酒店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的议案》行了认真审阅,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作为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与天津赛象酒店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该议案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的必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价格公允、合理,所有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据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此项关联交易计划。
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作为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相关会议资料,进行了认真阅读,并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规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99,389,683.73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2010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公司续聘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以及独立董事津贴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作为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2009年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业务,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事宜发表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修订并完善了内部控制及管理制度,进一步优化了由公司环境控制制度、业务控制制度、会计系统控制制度、信息控制及传递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组成的控制体系。
上述建立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公司重点内部控制活动遵循了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规定,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的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对本报告期内公司为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所进行的重要活动、工作及其成效等方面作了概括介绍,就对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内部控制活动进行了重点阐述,并提出了改进方案与措施,继续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的展开。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续聘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能够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任该所担任公司2010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独立董事津贴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所制定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及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意见。
3. 2010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人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现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4.2010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议案》、关于《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聘任高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聘任张建浩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宋志琨先生、史航先生、韩子森先生、苏立新女士、刘文安先生(兼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朱洪光先生为财务总监,聘任贾友旗先生为总调度长,上述人员任职资格合法,其提名、聘任通过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聘任以上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企业抓住市场的有利时机,及时的投入生产,降低产品综合成本,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本次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规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用部分超募资金共计8,000万元人民币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5. 2010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向山东德瑞宝轮胎有限公司销售产品提供按揭贷款回购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作为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后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为客户提供担保业务,有利于开拓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人同意上述议案内容,同意上述担保。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1.本人对2010年度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情况,进行了主动查询,详细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及时并充分地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就此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意见。
2.及时并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使得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业务,确认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推动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扩展公司自愿信息披露工作,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3.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尤其注重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提高保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
四、其他工作情况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五、积极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报告期内,本人能够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2011年,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本人将尽职尽责,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及有关法律法规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权益,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