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盗刷司法规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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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盗刷的法律关系分析

银行卡盗刷的法律关系分析

浅析银行卡盗刷案件中的多方法律关系汪春燕1(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学院,陕西西安710063)摘要:目前针对银行卡犯罪的银行卡盗刷纠纷层出不穷,而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作出判决时适用法律随意,无章可循,类似案例判决结果却大相径庭,严重影响了法律的统一和尊严,因此有必要首先理清这类案件中多方主体的基础法律关系,才能明确各方主体权利义务及应承担的责任。

关键字:银行卡;盗刷;法律关系;一、问题的提出银行卡盗刷案件主要是指犯罪分子通过各种非法手段获取持卡人的银行卡和密码,或只获取银行卡卡号、密码及其他与持卡人身份特征相关的信息,从而利用这些信息制作伪卡并假冒持卡人的身份去通过POS机刷卡消费,在ATM机或BST终端上转账、提现等新型的违法犯罪。

但这类犯罪行为引发多方主体受损,涉及的法律关系又不仅仅局限于刑事范畴,当事人更多的是通过民事法律关系来争取己方的权益。

该类案件的司法实践现状混乱,而相关的专门性银行卡法律规范的缺失,又导致各地法院作出判决时适用法律随意,无章可循,类似案例判决结果却大相径庭,诸如此类的问题严重影响了法律的统一和尊严,因此有必要首先理清这类案件中多方主体的法律关系。

为1作者简介:汪春燕(1986—),女,甘肃酒泉人,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学。

更加直观具体的理清银行卡盗刷案件中银行卡各方主体的法律关系,笔者采取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分析。

以新近发生的一起银行卡盗刷案件为例说明,其中涉及的法律关系主体较为庞杂,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二、案件基本情况2010年7月6日,李某在某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信用社”)申请开办了一张印有银联标志的飞天银行卡(以下简称“飞天卡”),并存入60万元。

自2010年7月7日至8月23日,李某在信用社各分社营业网点(包括柜面和ATM机)和中国工商银行某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某支行”)ATM机上多次使用该卡支取现金,截至2010年8月23日,李某的飞天卡内余额475294元。

银行反欺诈规则

银行反欺诈规则

银行反欺诈规则主要是针对电信诈骗和信用卡欺诈等行为制定的。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银行反欺诈规则:
对公客户交易额不在其合理的范围内,这种交易可能需要拒绝并人工进行调查。

客户账户多日连续多笔密码验证错误,尝试成功后就进行转账操作,这可能是账户被盗,其发起的交易可能需要被阻断,该客户使用的其他产品可能均需要挂起,并进行人工核实处理。

同一个客户的一个或多个产品短时间内在不同地区/国家使用,这可能是客户的卡被复制存在伪卡,这种交易需要人工核实处理。

在一定时间内,同一个客户在特定高风险国家发生多笔或进行大额交易,这可能是伪卡,这种交易需要人工核实处理。

如果使用伪卡进行交易,此后该商户发生的交易可能都需要阻断或告警。

如果同卡同商户同金额,这可能是商户正在配合客户套现,这种交易需要人工核实。

如果同卡同商户五分钟内交易超限,这可能是在进行虚假交易,这种交易需要人工核实。

这些规则的制定旨在保护持卡用户的合法财产不被欺诈分子侵占。

除了以上反欺诈规则外,银行还会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和完善反欺诈规则,以保障客户的权益和银行的风险控制。

借卡给别人转账法律后果(3篇)

借卡给别人转账法律后果(3篇)

第1篇随着金融业务的日益多元化,银行卡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支付工具。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出于方便他人或临时周转的原因,会将银行卡借给他人使用。

这种做法虽然看似简单,但实际上可能带来一系列法律后果。

本文将就借卡给别人转账可能产生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一、借卡给别人转账的法律风险1. 银行卡盗刷风险将银行卡借给他人使用,最直接的风险就是银行卡被盗刷。

一旦他人利用你的银行卡进行非法交易,你将面临资金损失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按照盗窃罪定罪处罚。

2. 账户异常风险他人使用你的银行卡转账,可能会使你的账户出现异常交易记录,影响你的信用记录。

在银行风控机制下,账户异常可能会被冻结,甚至被列入黑名单,影响你的正常金融活动。

3. 法律责任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明知是他人用于非法交易的银行卡而提供帮助的,可能构成洗钱罪。

如果你将银行卡借给他人用于非法交易,即使你不知情,也可能因涉嫌共犯而承担法律责任。

二、借卡给别人转账的法律责任1. 民事责任如果他人使用你的银行卡进行合法交易,但你未授权,可以要求对方返还所得款项。

但如果对方已经将款项用于合法用途,你可能无法追回损失。

2. 刑事责任如前所述,如果你将银行卡借给他人用于非法交易,可能涉嫌共犯,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3.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规定,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进行洗钱活动,仍为其提供帮助的,可能被处以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

三、防范借卡给别人转账的法律风险1. 提高法律意识了解银行卡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借卡给别人转账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避免因无知而陷入困境。

2. 谨慎借卡在借出银行卡时,要确保对方有合法的使用目的,并了解对方的信用状况。

必要时,可以要求对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加强账户管理定期检查银行卡交易记录,一旦发现异常,立即联系银行进行处理。

银行处理信用卡盗刷案件流程

银行处理信用卡盗刷案件流程

银行处理信用卡盗刷案件流程本文档旨在介绍银行处理信用卡盗刷案件的流程。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银行处理信用卡盗刷案件的步骤:1. 通知银行- 如果发现信用卡被盗刷,第一步是立即通知银行。

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银行网站上的在线举报渠道向银行报案。

2. 提供证据- 在通知银行之后,银行可能要求你提供关于盗刷案件的证据。

这些证据可能包括:购物收据、交易明细、电子邮件通知等。

尽可能提供详细和清晰的证据以便银行进行调查。

3. 银行调查- 一旦收到报案和证据,银行将展开内部调查。

他们可能会与商户、支付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方面进行联系和调查以获取更多信息。

4. 暂停或追回款项- 根据调查结果,银行可能会在确认盗刷确实发生后暂停该笔交易或尝试追回被盗款项。

他们会与相关支付机构和商户合作,采取适当的措施来保护你的权益。

5. 发布调查结果- 银行将根据调查结果通知你。

如果他们确认盗刷确实发生,他们可能会生成一份调查报告,并提供给你作为参考,以便你进行进一步的处理和追偿。

6. 协助警方- 如果银行确认有盗刷行为,他们可能会与警方合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证据,帮助警方展开刑事调查。

你也可以协助警方提供相关信息。

7. 追偿或索赔- 在确认盗刷发生后,你可以向银行提出追偿或索赔请求。

银行将根据他们的政策和法律程序,提供相应的协助和指导来帮助你尽可能追回被盗金额。

请注意,以上步骤仅供参考,实际的处理流程可能会因银行政策和当地法律而有所不同。

在遇到信用卡盗刷问题时,建议立即与相关银行联系,并按照他们的指导进行处理。

以上是关于银行处理信用卡盗刷案件的流程的介绍。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银行业内案件涉案金额标准

银行业内案件涉案金额标准

银行业内案件涉案金额标准
银行业内案件涉案金额标准是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银行业协会的自律规定等制定的。

通常情况下,银行业内案件涉案金额标准较高,因为银行涉及的资金较大,所以一般会对金额较小的案件进行内部调解或行政处理,而较大金额的案件则会被移交给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具体的涉案金额标准会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案件涉案金额标准范例:
1. 对于金融诈骗案件,涉案金额一般在一定数额以上才会被认定为犯罪行为。

例如,在中国,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两万元(合计约3000美元)才会构成犯罪。

2. 对于信用卡盗刷案件,涉案金额一般较低,通常在几百至几千美元之间。

3. 对于银行内部职员的犯罪案件,涉案金额一般会较高,因为他们接触到的资金量较大。

对于侵占、挪用或贪污公款的犯罪行为,涉案金额可能达到数百万元或数亿元。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案件涉案金额标准范例,实际情况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银行业内的案件涉案金额标准还可能因国家、地区、案件性质和法律法规等因素而有所差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银行卡盗刷民事案件最新裁判观点集成

银行卡盗刷民事案件最新裁判观点集成

银行卡盗刷民事案件最新裁判观点集成■导读1、持卡人领用借记卡和信用卡与银行之间成立不同的法律关系:前者双方之间成立储蓄合同关系,后者双方之间成立委托合同和借款合同关系;2、持卡人银行卡被盗刷后,可以基于与银行之间的合同关系提起违约之诉,也可以基于损害事实提起侵权之诉,在信用卡盗刷案件中,后者还存在特约商户承担损害赔偿的可能;3、银行出具的《领用须知》中“凡使用密码进行交易即视为持卡人本人行为”条款适用的前提是用于交易的银行卡须为真卡,使用伪卡进行交易不能视为持卡人本人的行为。

4、银行卡密码泄露后持卡人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同法院存在不同的观点。

认定持卡人过错取决于举证责任分配。

■违约之诉:银行作为被告持卡人领用借记卡,与发卡银行之间成立储蓄合同关系。

银行的主要义务是保障持卡人账户内资金安全并按时支付相应利息,持卡人则须妥善保管银行卡以及账户信息和密码;持卡人领用信用卡,与发卡银行之间成立委托合同关系,同时还可能成立借款合同关系。

发卡行根据持卡人的指示(以持卡人在签账单上签名等为表现形式)为持卡人的消费处理清偿事务,持卡人则按照约定偿还发卡行代其支付的费用;当持卡人在还款日截止前未能缴清所有款项,依双方约定可以延后付款的,双方之间另成立借款合同关系。

持卡人银行卡被盗刷后,如果认为是银行没有履行保障账户资金安全义务所致,可以提起违约之诉,要求发卡银行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持卡人没有尽到妥善保管银行卡及账户信息和密码的义务,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条,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是持卡人自身原因导致密码泄露往往取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并且持卡人承担的比例也存在有差异。

类型一:利用伪造银行卡盗刷型(一)利用伪造借记卡盗刷型案例一高树成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西支行借记卡纠纷案(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2014]西民三初字第1012号)【裁判观点】原告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佟楼支行办理了银行借记卡,即与银行建立了储蓄合同关系,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

浅析银行卡盗刷纠纷中银行法律责任

浅析银行卡盗刷纠纷中银行法律责任
浅析银行卡盗刷纠纷 中银行法律责任
_王小 强

宁波大 学 学 院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要: 随着银行卡在 日常生活中的使用 日益普遍 , 银行 卡被盗刷冒用的案件频发。 本文主要分析了银行卡盗刷冒领的原 因, 并对在银行
与储 户都无过错的情形下, 他人持伪卡盗刷存款 时损失应该 由谁承担, 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进行 了探讨。 关键词 : 银行卡盗刷 银行 违约 主要责任
依 旧存在 , 银 行 必 须根 据 储 户 的要 求 支付 存 款 , 并 由银行 追究 克 隆
银 行 卡交 易过 程 中 , 银 行卡 取 款必 备 是 附有 持卡 人 身份 磁条 信 卡 持有 人 的侵 权责 任 。在交 易 中 , 只 要受 领人 自外 观 上 给人 以有 受 领 权 的表 象 , 且 履行 人 是 善意 给付 , 则 履行 人 所 为 的履行 行 为有 效 。 三类 : 第一 类原 因是 因银行 过错 导 致银 行 卡信 息 和 密码 被不 法 分子 银 行 卡 交 易的 受 领权 的表 象为 前 文提 到 的附 有持 卡 人 信 息 的 真实 截 取 。如 不法 分子 安装 摄像 头 等设备 盗 取持 卡人 信息 及密 码 。另一 银 行 卡和 正确 的密 码 。 真实 有效 的银 行 卡是银 行合 法 付款 时不 可或 类 是 不 法分 子 在 A T M 机 上 安装 吞卡 装 置 ,不 法 分子 截 取真 卡后 而 缺的 条件 和 最基 础 的环节 ,银 行 有义 务 对银 行 卡 的真 伪进 行辨 别 。
明储 户对 其存 款被 冒领 负有 较 大 的过错 时 , 酌情 应 对 损失 承 担 7 0 %

四、 银 行承 担主 要责 任 的意义 笔 者认 为 要求 银行 负 主要 或 全部 责任 , 对 银 行卡 盗刷 风 险 的降

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银行卡在网上被盗刷储户起诉银行被驳回

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银行卡在网上被盗刷储户起诉银行被驳回

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银行卡在网上被盗刷储户起诉银行被驳回xx年司法考试已经结束,出guo为考生们了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及时关注的更新哦。

银行卡盗刷出现新特点,银行卡和手机一直都在自己手里,但卡里的5万余元存款,被分11天时间全部盗刷了,而且自己的手机竟没有收到一条银行交易短信,这是怎么回事呢?近日,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

xx年11月7日,陈女士在某银行办理了银行卡并开通了网上银行快捷支付,而就在xx年5月22日,陈女士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突然发现自己53581.23元的存款于5月6日至5月16日被异地盗刷后,仅剩下了1232.73元。

当即,陈女士就向某银行电话挂失并报了警。

事后,经过多方协商,陈女士追回其中被盗刷的存款2380元,但仍有49968.5元因公安机关立案后至今尚未有进展,故无法追回。

陈女士认为某银行未尽到保护储户财产安全的责任,遂将某银行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付被盗刷的4万余元。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某银行对于陈女士开通的快捷支付所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在双方签署的《个人客户业务申请书》以及《中国银行电子个人客户服务协议》上已经明确提醒,不存在某银行强迫办理、故意隐瞒风险等情况,故陈女士应对自行选择的支付方式自担风险。

其次,银行应为储户提供安全的交易环境,但该案属于网上无卡交易,即通过电脑、手机等媒介,输入卡号、登录密码、支付密码、动态密码等方式实现网上自助转账,不存在发卡银行提供的银行卡及支付设备不安全的问题,因此某银行在讼争款项有关的20起无卡交易中不存在过错。

最后,对于陈女士提出的并未收到银行发送的余额变动提醒,经查明,银行平台已发送短信,已履行发送短信告知义务,陈女士手机短信可能被劫持,导致短信被转发至其他手机,故不应当由银行承担责任。

并且本案诉争的20笔交易不属于第三方平台支付,不适用《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于陈女士要求的某银行先行赔付,于法无据,不予采纳。

两卡人员惩戒标准

两卡人员惩戒标准

两卡人员惩戒标准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使用银行卡和信用卡进行消费和支付。

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也利用了这一便利,进行了各种形式的诈骗和盗窃。

为了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银行和公安部门制定了两卡人员惩戒标准。

对于银行卡诈骗犯罪,惩戒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盗刷银行卡:盗刷银行卡是指未经持卡人授权,利用各种手段获取银行卡信息,然后在未经持卡人同意的情况下,通过ATM机或POS机等方式进行非法取款或消费。

对于盗刷银行卡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盗刷金额的大小和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可以处以不同的刑罚,最高可达无期徒刑。

2.虚假交易:虚假交易是指犯罪分子通过伪造或篡改交易信息,虚构交易记录,从而骗取银行卡持有人的钱财。

对于虚假交易的犯罪分子,根据其骗取金额的大小和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可以处以不同的刑罚,最高可达20年有期徒刑。

3.伪造银行卡:伪造银行卡是指犯罪分子通过伪造或复制银行卡信息,制作出与真实银行卡相似的假卡,然后利用假卡进行非法取款或消费。

对于伪造银行卡的犯罪分子,根据其伪造数量的大小和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可以处以不同的刑罚,最高可达15年有期徒刑。

对于信用卡诈骗犯罪,惩戒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盗刷信用卡:盗刷信用卡是指未经持卡人授权,利用各种手段获取信用卡信息,然后在未经持卡人同意的情况下,通过POS机等方式进行非法消费。

对于盗刷信用卡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盗刷金额的大小和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可以处以不同的刑罚,最高可达无期徒刑。

2.虚假交易:虚假交易是指犯罪分子通过伪造或篡改交易信息,虚构交易记录,从而骗取信用卡持有人的钱财。

对于虚假交易的犯罪分子,根据其骗取金额的大小和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可以处以不同的刑罚,最高可达20年有期徒刑。

3.伪造信用卡:伪造信用卡是指犯罪分子通过伪造或复制信用卡信息,制作出与真实信用卡相似的假卡,然后利用假卡进行非法消费。

对于伪造信用卡的犯罪分子,根据其伪造数量的大小和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可以处以不同的刑罚,最高可达15年有期徒刑。

银行卡遭盗刷后,如何依法维权

银行卡遭盗刷后,如何依法维权
失 有多 种可 能 , 比如使 用 A M机 时输 T 入 密 码未 遮 挡 、遗 失存 折 和 银 行 卡 、 乱 扔凭 条 、在装 有读 卡器 的A M机 上 T 使用银行卡等。
该 案 的 特 殊 性 在 于 ,不 法 分 子 是
接到 报案 后 ,民警 通 过调 取A M T 机取 款录像 ,发 现犯罪 嫌疑人 邵某 有 重大作案嫌疑 。3 6 月2 日,民警在东莞
市 某 出 租 房 内将 邵 某 抓 获 。
2 岁 的邵 某是 广西博 白人 ,在东 7
莞 一 直 没 有 固定 收 入 。 3 1 日 ,朋 友 月 1
在异地 取款 ,且吴 先生立 即在 本地 报
打 电话给邵某 让他 在银行柜员机取款 7 万元 ,事成后 可得 1%的提成费 。见有 5
经银 行查 询 ,吴先生卡 内的7 万元 存款 是在广 东东莞 常平 支行 东方 分理 处 的A M取款 机取 走 的。吴 先生 怎么 T
也 想 不 明 白 ,卡 还 在 自己 手 上 ,这 钱 怎 么 被人 在 异 地 取 走 的 呢 ?
取 款时 盗取 了客户信 息 ,复制 一张 同 样 的卡后 将钱 取走 的。银 行卡 信息 丢
案 ,能够证 明 自己未在异 地取 款 ,警
方有足 够理 由立案 。但是 ,有 同样 遭 遇的唐某则没有这么幸运 。
唐 某 在 事 情 发 生 后 , 也 向 派 出 所
报 案 ,称其银 行 卡在 A M取款 机上 发 T 生 的3 笔交易共6 1元 系被人盗取 ,并 02 认 为银行 有一 定过错 ,向广西 南 宁市 青秀 区人 民法 院提起 诉讼 ,唐 某认 为 账户被 盗取 时银行 卡一直 在其 本人 身 上 ,银行应 当承担赔 偿责任 。

银行卡追盗6步法603185

银行卡追盗6步法603185

银行卡追盗6步法603185银行卡追盗6步法,最高法明确银行卡被盗刷可向银行索赔。

但若用户未妥善保管卡、密码等,或未及时挂失,仍需自己担责。

第一步,留存卡未离身的证据,例如去网点存取款并留好凭条;第二步,挂失;第三步,向银行询问盗刷时间地点、交易账户等;第四步,带相关单据、证件报案;第五步,带立案回执单与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涉;第六步,若仍未解决,咨询律师起诉。

一旦发现您的银行卡被盗,您应该立即拨打银行的客户服务电话,口头挂失,并停止帐户损失(无论最终是否银行赔偿,先止损,为自己也为银行减少损失)。

口头挂失后,最重要的步骤是证明银行卡在您身边,并且被盗的交易不是您自己的操作,因此,此时,您应该赶赴您附近的发卡银行最近的银行分支机构用于查询和正式的损失报告等。

交易并获得业务收据(支持材料);一般而言,被盗银行卡交易的交易发生在不同的地方。

如果您在欺诈使用时拥有银行业务收据,则可以解释银行卡收据的欺诈用途。

这不是您自己的操作,因为您的卡在您身边,并且不再位于不同的位置(一个人不能同时位于两个位置)。

该步骤与第二步骤同时进行。

在银行分行,您可以咨询柜台工作人员有关银行卡被盗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及交易方的帐户和其他信息。

如有必要,记下银行分行人员或客户服务人员的用户ID信息(一些被盗的信息网点无法查询,需要通过客户服务),银行间交易可以到中国银联获取交易凭证资金。

了解了一系列有关欺诈的特定信息后,将您的身份证,银行卡和相关文件带到管辖区的警察局进行注册和举报;如果当地警察局没有答复,则需要转到犯罪地点。

提起诉讼时,请记住将运输凭证信息保留在案件发生的地方。

公安机关立案后,公安机关将给您立案收据。

此时,您可以去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平台与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协商(例如当前支付宝被盗的情况,一般是在用户收到备案收据后,支付宝将首先支付赔偿金,支付宝将介入随后的追偿,追回的钱将退还给支付宝(如果没有追回,支付宝将承担损失)。

银行卡盗刷案件裁判规则14条

银行卡盗刷案件裁判规则14条

银行卡盗刷案件裁判规则14条核心提示:银行卡被盗刷导致储户账户资金流失引发的民事纠纷,司法实践中,常存在举证责任、过错认定、赔偿主体等方面的争议。

标签:储蓄合同⊙自助银行⊙存款盗取⊙盗取储户信息案情简介:2009年11月24日,赵某借记卡在异地被取款造成损失5.555万元,报案后侦查未果。

警方调取监控录像显示,此前有可疑人员在案涉ATM设备上安装、拆除疑似盗取储户信息的可疑设备,期间赵某进行过汇款操作。

赵某诉请银行赔偿。

法院认为:赵某在银行开设个人账户,领取银行卡,双方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成立并生效,银行应承担对赵某存款资金进行安全保管及支付相应利息的义务。

银行设置ATM自动取款机为客户提供存、取款业务,该机器系银行营业场所,银行应保障储户在进行人机交易时能被正确识别为交易主体,使银行对储户资金账户不受他人不法侵害的基本安全义务能充分、有效地履行。

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有关监控录像,有可疑人员在案涉ATM设备上安装、拆除疑似盗取储户信息的可疑设备,期间赵某进行过汇款等操作。

本案证据已充分证明银行对其营业场所设置的ATM机安全疏于管理,构成失职,造成赵某存款账户资金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天津市邮政局与焦长年存单纠纷一案中如何分配举证责任问题的函复》,本案银行作为设置交易机器的主体,应对案涉账户发生的异地转账、取款系正确支付给赵某本人或受其合法委托的受托人承担举证责任。

赵某按正常程序和交易方式前往涉案ATM机取款,没有过错,银行应对营业场所监控不力造成赵某账户资金被错误支付及扣划承担全部责任。

判决银行赔偿赵某5.555万元,并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流动资金活期存款利率自2009年11月24日计算利息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止。

实务要点:银行对其营业场所设置的ATM自动取款设备的安全疏于管理,构成失职,造成储户信息被盗取、账户资金损失的,银行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索引:云南昆明中院(2011)昆民四终字第391号“赵某与某银行储蓄合同纠纷案”,见《赵滨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官渡区支行储蓄合同纠纷案——银行卡存款被盗取的民事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的认定》(侯佳),载《人民法院案例选》(201301/83:120)。

盗刷银行卡案件定性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盗刷银行卡案件定性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In the end, what you believe can become what you believe.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盗刷银行卡案件定性的司法解释有哪些导读:在我国刑法规定盗刷银行卡活动处以五年以下至无期徒刑的处罚。

相关的银行卡持卡人应积极的进行报案处理,由我国的公安机关和银行对这类案件进行调查,确保持卡人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

盗刷的犯罪者进行相关的处罚。

一、盗刷银行卡案件定性的司法解释有哪些《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本透支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

在此应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诈骗罪的各种行为中,行为人因行为不同,其犯罪故意也各有其特定内容而不尽相同。

例如,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是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否则,不能构成本罪。

在信用卡透支的情况下,区分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也应当从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来分析,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则是恶意透支,反之,则是善意透支。

银行卡被盗刷,存款丢失,怎么办-快存着!

银行卡被盗刷,存款丢失,怎么办-快存着!

银行卡被盗刷,存款丢失,怎么办?快存着!导读:最近看到的银行存款丢失案,着实让小编担心了一把。

有的人存款丢失了,起诉银行赔偿,成功了。

有的人存款丢失,银行卡被盗刷,起诉银行赔偿,却败诉了。

同样是银行存款丢失,银行卡被盗刷,为神马处理结果不一样呢?问题的关键在哪里呢?新闻事件一:河北女子工行1080万存款失踪,账户仅剩124元5月18日上午,石家庄市民王丽(应被采访人要求化名)和多位工商银行储户向中新网记者讲述了自己在工商银行建南支行存款“失踪”的经过。

拿着厚厚的一沓银行对账单,王丽沙哑着嗓音告诉记者,从2014年5至2015年1月,短短8个月间,她在工商银行建南支行陆续存入了1080万元人民币,而在今年5月7日,她突然得知,自己的千万存款只剩下了124元。

“那是我经商20多年的全部心血啊。

”谈起自己的遭遇,王丽欲哭无泪。

她告诉记者,自己在石家庄经商,因业务需要,在公司附近的一家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开了户,将自己的金融业务和存款全部交由这家营业网点办理。

“从2014年初开始,这家工商银行营业网点的一名负责人梁某就开始向我推荐,说是工商银行有一项高息揽储业务,一年的定期存款可以拿到10%的年息。

我根本没有意向存款,但梁某不仅三番五次地劝说,还给我的公司介绍客户。

”王丽说,经不起梁某的软磨硬泡,考虑到对方是工商银行正式员工的身份,她最终同意办理这项业务。

据王丽回忆,第一次存款时,梁某把她带到了建南支行,在门口和建南支行的一名员工范某进行了简单交接。

王丽在范某的指引下,办理了定期存款业务。

“范某让我办理U盾,我说不办,因为我从来不用网银。

可范某说办理U盾是为了方便汇利息。

”王丽称,在范某的全程陪同下,她办理了U盾并设置了密码。

此后,U盾便一直在家中保管,而她也从未用过网银。

据王丽介绍,在2014年3月份办理第一笔100万元的存款业务时,她曾向范某询问,10%的利息何时能到账。

“当时范某的回复是最晚第二天就能到账。

银行卡盗刷案件中银行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责任

银行卡盗刷案件中银行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责任

银行卡盗刷案件中银行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责任引言:在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下,电子支付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一项重要方式,其中银行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银行卡盗刷等支付安全问题的增加,给用户的资金安全和银行的法律责任提出了新的挑战。

本文将围绕银行卡盗刷案件中银行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责任展开分析。

一、银行的合同责任在银行卡盗刷案件中,银行与持卡人之间通常存在着一份合同关系,即开户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权按照合同约定主张权利,应负履行相应的义务。

”在这一合同关系中,银行有着确保支付安全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38条,银行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确保支付安全,防范盗刷等风险。

因此,银行应当在合同约定中明确规定用户资金安全的保障措施,如严格风险防范措施、大额交易必须使用双重验证等。

二、银行的保密责任银行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在合同关系中不仅有确保支付安全的义务,还有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交易数据的保密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41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交易数据安全。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银行在数据保护方面存在安全漏洞,导致个人信息被盗用。

一方面,银行应当提高自身网络和信息安全的技术能力,加强对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和管理。

另一方面,银行也应当告知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并向用户提示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引导用户增强个人信息安全意识。

三、银行的赔偿责任当银行在支付过程中存在疏忽或违反合同约定,导致用户遭受银行卡盗刷损失时,银行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银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41条的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金额,并及时向用户返回被盗刷的资金。

银行卡被盗刷多少才会达到立案标准

银行卡被盗刷多少才会达到立案标准

一、银行卡被盗刷多少才会达到立案标准盗刷他人信用卡属于盗窃行为。

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各省市对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不同,请查询犯罪地标准为准。

法律依据:1、《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4、《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银行卡被盗刷多少才会达到立案标准二、银行卡被盗刷怎么办(一)在银行卡发生盗刷后就是立刻通知银行禁止支付,这样可以避免自己的账户遭受进一步的损失,同时如果通知及时银行停止支付就可以挽回损失。

同时要注意保留银行向你发送的交易信息,因为这记录银行卡被盗刷的时间,及交易金额。

(二)持卡人应在第一时间到附近的银行柜台、ATM机或POS机进行刷卡交易。

银行卡盗刷的相关法律问题

银行卡盗刷的相关法律问题

司法实践zhigong falv tiandi银行卡盗刷的相关法律问题田 宁(100081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北京)摘 要: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手中的货币量也在不断地增多,这样就使得信用卡这一方便、简单的工具逐渐被人们所认可和接受。

但是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银行卡盗刷的问题也频频发生,也就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

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理论界对此也存在争议,因此这一问题更值得重视。

结合我国银行卡盗刷的现状,我国现行相关法律以及国外相关经验。

现在笔者就银行卡盗刷所存在的有关方面的问题进行简略阐述。

关键词:银行卡盗刷;法律问题;经验借鉴一、银行卡盗刷产生的原因我国的银行卡(Bank Card)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我国的银行卡包括信用卡﹝信用卡分为贷记卡(Credit Card)、准贷记卡(Semi-CreditCard)﹞和借记卡(DebitCard)。

“盗刷”是指以各种形式非法复制他人银行卡,从而盗取持卡人资金的违法或犯罪行为。

实践中的典型表现是持卡人在银行卡未丢失、支付密码未告知他人的情况下,资金却被完全陌生的第三人冒名消费或提现。

伴随着银行卡发行数量的激增、持卡消费的日益普及以及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银行卡盗刷案件层出不穷且涉案金额巨大,已经成为严重危害持卡人财产安全的金融违法犯罪问题。

从行为方式来看,银行卡盗刷主要表现为违法行为人或犯罪嫌疑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持卡人信息并根据所获信息制作伪卡,而后通过自动取款机(以下简称“ATM机”)或多功能支付终端(以下简称“POS机”)在本地、境内异地或境外盗刷,具体方式包括取款,伪卡消费以及转账等。

从引发盗刷的具体原因来看,主要包括三类: 第一类是因银行过错导致银行卡号、密码等信息被违法行为人或犯罪嫌疑人截取,如安装摄像头等设备盗取持卡人信息、在ATM 机上安装吞卡装置、截取真卡后盗取卡内资金等。

盗窃银行卡并使用构成盗窃罪

盗窃银行卡并使用构成盗窃罪

盗窃银行卡并使用构成盗窃罪盗窃银行卡并使用构成盗窃罪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们的生活也越来越便利,消费方式也不断创新,电子支付、手机支付等方式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在这种便利的同时,也增加了盗窃银行卡并使用的风险。

盗窃银行卡并使用是指未经银行卡持有人同意,以非法手段获取银行卡并用于盗刷他人账户的行为,这种行为已经被法律认定为犯罪,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财产权利的行为。

本文将深入分析盗窃银行卡并使用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原因和必要条件,并探讨此类案件的应对之策。

首先,盗窃银行卡并使用行为符合了盗窃罪的构成要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

盗窃银行卡并使用的行为与盗窃罪的构成一致,因其以非法占有钱财为目的,侵占他人财物,并使其财物受到了实际损失,此行为应受到法律惩罚。

其次,盗窃银行卡并使用行为的犯罪情节相当恶劣,应受到更严厉的惩罚。

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还会给受害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折磨,对社会的秩序也造成了一定的威胁。

因此,对于银行卡盗窃者,应该进行从严的审判和处罚,以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再者,盗窃银行卡并使用行为的打击更需要对银行安全管理措施的加强。

如今银行业已经非常发达,但随之而来的安全挑战也很明显。

针对这种挑战,银行应加强对自身安全管理措施的加强,建立完善的保障系统,加强数据加密、风险管理、身份识别系统等技术手段的应用,进一步提高银行的安全性。

最后,要加强公民的自我防范意识。

针对近年来银行卡盗窃案件不断发生的现状,公民应该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不要轻易透露自己的银行卡信息,特别是密码等敏感信息,避免遭受银行卡盗窃的危险。

综上所述,盗窃银行卡并使用行为构成盗窃罪,属于一种非常恶劣的犯罪行为,在社会生活中对人民的信任和公共秩序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同时,由于盗窃该银行卡的手段复杂,其出手也较为狡猾,因此需要及时加强对该行为的打击,并加强银行的安全系统建设,完善银行的保障体系,增强人民的法律保障意识,从而实现社会的安全发展。

冒用他人银行卡法律规定(3篇)

冒用他人银行卡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银行卡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支付工具。

然而,近年来,冒用他人银行卡案件频发,给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打击冒用他人银行卡的违法行为,维护金融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冒用他人银行卡的法律规定、案例分析、防范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冒用他人银行卡的法律规定1. 刑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冒用他人信用卡的;(二)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的;(三)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

”2. 民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因侵权行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银行业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对客户的身份识别,对客户身份真实性的审查,不得为他人提供虚假身份证明。

”《支付结算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持卡人使用银行卡进行支付结算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银行卡及其密码,不得出租、出借、转让或者转借他人使用;(二)持卡人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银行卡或者他人银行卡进行支付结算;(三)持卡人不得冒用他人银行卡进行支付结算。

”三、案例分析1. 案例一:李某冒用他人银行卡购物李某得知好友王某的银行卡密码,便在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王某的银行卡在网络上购买商品。

王某发现银行卡余额减少后,报警处理。

经调查,李某被认定为冒用他人银行卡的违法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 案例二:张某盗用他人银行卡取款张某在公共场所偷取他人银行卡,并在不知密码的情况下,使用他人银行卡在自动取款机上取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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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盗刷规则摘要:
1.他人利用读卡器窃取储户密码盗取存款的责任认定犯罪分子在自助银行网点门口刷卡处安装读卡器等窃取储户信息的,应当认定银行未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密环境。

2.未保障储户取款自由造成存款被盗,银行应当赔偿《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取款自由,应全面理解为包括取款时间、数额及选择柜台和自动取款机等多种方式的自由。

3.自助银行门禁窃密装置造成储户损失,银行应赔偿犯罪分子在自助银行门禁系统上安装盗码器,窃取储户银行卡信息和密码造成储户损失的,银行应承担赔偿责任。

4.自助柜员机安全隐患造成的交易风险应由银行承担储蓄机构负有保证储户存款安全义务。

因人机交易这种特殊交易方式所产生的交易风险,应由柜员机设置方承担。

5.借记卡被盗用,提供取款设备的银行应负赔偿责任自助取款终端设备的机具行未能及时发现、制止不法分子的不法行为,使持卡人所持银行卡信息被泄露的应赔偿。

6.他人利用ATM机盗取储户信息致损,银行应予赔偿银行对其自动取款机安全疏于管理,构成失职,造成储户信息被盗取、账户资金受损失的,银行应承担赔偿责任。

7.盗录设备窃取储户信息造成损失,银行应承担全责因犯罪嫌疑人非法安装在ATM机上的盗录设备窃取信息,导致储户损失的,发卡银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8.自动取款机上张贴字条导致储户被骗,银行有过错银行已作必要风险提示,但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导致储户取款时被诈骗,应承担未尽到义务范围内的赔偿责任。

9.“密码交易视为本人交易”的格式条款的例外适用因不法分子利用盗装的设备窃取密码和卡信息制作克隆卡导致储户损失,不适用“密码交易视为本人交易”规则。

10.储户受ATM机上张贴的诈骗号误导致损,银行有责银行因向储户提供自助取款设施服务未尽安保义务,应根据其未尽职责疏于管理的过错确定其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11.储户误信ATM机上诈骗信息致存款流失的责任分担储户轻信取款机上犯罪嫌疑人粘贴的诈骗信息,造成存款被盗取,银行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2.银行为储户保密义务包括为储户提供安全保密环境为储户保密,不仅指银行应对储户个人信息保密,亦包括为到银行办理交易的储户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密的环境。

13.储户取款时未用手遮挡导致密码泄露的不构成过错他人利用盗装的设备窃取信息导致储户损失,银行以储户输入密码时未用手遮挡存在过错为由抗辩的,不予支持。

14.对自助银行异常设备未尽安全防范义务的银行责任银行对他人在自助银行所安装的异常设备未尽到安全防范义务,未能保障储户交易安全的,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规则详解:
1.他人利用读卡器窃取储户密码盗取存款的责任认定
——犯罪分子在自助银行网点门口刷卡处安装读卡器等窃取储户信息的,应当认定银行未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密环境。

实务要点:犯罪分子利用商业银行对其自助柜员机管理、维护上的疏漏,通过在自助银行网点门口刷卡处安装读卡器、在柜员机上部安装摄像装置的方式,窃取储户借记卡卡号、密码等信息,复制假的借记卡,将储户借记卡账户内的钱款支取、消费的,应认定商业银行未为在其自助柜员机办理交易的储户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密环境,构成违约。

储户据此要求商业银行按储蓄存款合同承担支付责任,商业银行以储户借记卡内资金短少系因犯罪行为所致,不应由其承担民事责任为由进行抗辩的,对其抗辩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2.未保障储户取款自由造成存款被盗,银行应当赔偿
——《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取款自由,应全面理解为包括取款时间、数额及选择柜台和自动取款机等多种方式的自由。

案情简介:2003年,周某持卡到银行取款,营业员称到自动取款机取。

周某不会操作,呼喊营业员帮助时,其银行卡被犯罪嫌疑人趁机调包。

在周某发现卡被调包后,申请挂失,银行称需到发卡行办理。

等周某赶到发卡行时,卡内存款已被他人盗取5.3万余元。

实务要点:对《商业银行法》规定的保证支付、取款自由、为储户保密应全面理解。

保证支付不仅是指银行不得拖延、拒绝
支付,还包括银行应以适当方式履行支付义务;取款自由,不仅包括取款时间、取款数额上自由,在有柜台和自动取款机等多种取款方式的情况下,还应包括选择取款方式的自由;为储户保密不仅是指银行应对储户已提供的个人信息保密,亦包括应为到银行办理交易的储户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密的环境。

银行如未履行上述义务,即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3.自助银行门禁窃密装置造成储户损失,银行应赔偿
——犯罪分子在自助银行门禁系统上安装盗码器,窃取储户银行卡信息和密码造成储户损失的,银行应承担赔偿责任。

实务要点:商业银行对利用自助银行和自动取款机实施的各种犯罪有防范义务。

犯罪分子以在自助银行门禁系统上安装盗码器方法,窃取储户银行卡信息和密码造成储户损失的,如储户无过错,商业银行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自助柜员机安全隐患造成的交易风险应由银行承担
——储蓄机构负有保证储户存款安全义务。

因人机交易这种特殊交易方式所产生的交易风险,应由柜员机设置方承担。

实务要点:储蓄机构负有保证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

因人机交易这种特殊的交易方式所产生的交易风险,应由自助柜员机的设置方承担。

案例索引: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天津市邮政局与焦长年存单纠纷一案中如何分配举证责任问题的函复》(2003年11月6日〔2003〕民一他字第16号)
5.借记卡被盗用,提供取款设备的银行应负赔偿责任
——自助取款终端设备的机具行未能及时发现、制止不法分子的不法行为,使持卡人所持银行卡信息被泄露的应赔偿。

实务要点:持卡人与发卡行之间属储蓄存款合同关系,与提供自助取款终端设备的机具行之间属委托发起电子指令关系,发卡行与机具行之间属业务资金清理关系。

由于机具行未能及时发现、制止不法分子的不法行为,致使持卡人所持银行卡信息被泄露,所造成的损失应由有过错的银行承担赔偿责任。

6.他人利用ATM机盗取储户信息致损,银行应予赔偿
——银行对其自动取款机安全疏于管理,构成失职,造成储户信息被盗取、账户资金受损失的,银行应承担赔偿责任。

实务要点:银行对其营业场所设置的ATM自动取款设备的安全疏于管理,构成失职,造成储户信息被盗取、账户资金损失的,银行应承担赔偿责任。

7.盗录设备窃取储户信息造成损失,银行应承担全责
——因犯罪嫌疑人非法安装在ATM机上的盗录设备窃取信息,导
实务要点:银行借记卡持卡人在银行ATM机上取款时,因ATM机上被犯罪嫌疑人非法安装的盗录设备窃取借记卡信息及密码,致使犯罪嫌疑人使用伪造的借记卡窃取持卡人账户内存款的,发卡银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自动取款机上张贴字条导致储户被骗,银行有过错
——银行已作必要风险提示,但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导致
储户取款时被诈骗,应承担未尽到义务范围内的赔偿责任。

实务要点:银行对可能发生的诈骗在自动取款机上已作必要的风险提示,但在履行维护、管理、协助安全交易的义务上出现疏忽和瑕疵,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导致储户取款时被诈骗的,银行对储户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密码交易视为本人交易”的格式条款的例外适用
——因不法分子利用盗装的设备窃取密码和卡信息制作克隆卡导致储户损失,不适用“密码交易视为本人交易”规则。

实务要点:储户将借记卡交由配偶在ATM机取款,因不法分子利用安装的摄像装置窃取密码和卡信息制作克隆卡导致储户损失,银行应承担储户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银行以“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为由抗辩的,不予支持。

10.储户受ATM机上张贴的诈骗号误导致损,银行有责
——银行因向储户提供自助取款设施服务未尽安保义务,应根据其未尽职责疏于管理的过错确定其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实务要点:储户在ATM机取款被犯罪嫌疑人设置的“客服电话”误导而操作,导致资金损失的,银行因向储户提供自助取款设施服务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根据其过错确定应承担的相应的赔偿责任。

11.储户误信ATM机上诈骗信息致存款流失的责任分担
——储户轻信取款机上犯罪嫌疑人粘贴的诈骗信息,造成存款被
实务要点:储户在自动取款机取款时,轻信取款机上粘贴的纸条信息并按信息指示进行操作,致使密码泄露、存款被盗取,银行因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12.银行为储户保密义务包括为储户提供安全保密环境
——为储户保密,不仅指银行应对储户个人信息保密,亦包括为到银行办理交易的储户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密的环境。

实务要点:《商业银行法》规定的“为储户保密”,不仅指银行应对储户已提供的个人信息保密,亦包括应为到银行办理交易的储户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密的环境。

银行如未履行该义务,即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3.储户取款时未用手遮挡导致密码泄露的不构成过错
——他人利用盗装的设备窃取信息导致储户损失,银行以储户输入密码时未用手遮挡存在过错为由抗辩的,不予支持。

实务要点:因不法分子利用安装的摄像装置窃取密码和卡信息制作克隆卡导致储户损失,银行应对储户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银行以储户在输入密码时未用手遮挡存在过错为由进行抗辩的,不予支持。

14.对自助银行异常设备未尽安全防范义务的银行责任
——银行对他人在自助银行所安装的异常设备未尽到安全防范义务,未能保障储户交易安全的,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实务要点:银行对于他人在自助银行所安装的异常设备未尽到安全防范义务,未能保障储户信息、资金安全造成储户存款损
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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