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建筑规范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 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
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
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
第
条 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 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
仓库和易燃 可燃材料堆场附近 如因用地条件所限 其安全距
离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
条 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
城市道路相邻接 或基地应有不小于 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
第三节 仓 储 部 分
第
条 仓储部分应根据商店规模大小 经营需要而设
置供商品短期周转的储存库房 总库房 分部库房 散仓 和与
商品出入库 销售有关的整理 加工和管理等用房 该部分占商
店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数可按第
条的规定
第
条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建筑物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 并应符合防盗 通风 防
潮 和防鼠等要求
货架与出入闸位间的通道
表 最小净宽度
注
如采用货台 货区时 其周围留出的通道宽度 可按商品的选择性强弱
等情况 调整上表所列数字
兼作疏散的通道应尽量直通至出厅口或安全门
括号内数字为使用小车选购时要求
第
条 联营商场 商业中心类建筑设计 除商店建筑
部分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 饮食业 文娱建筑部分等还应符合
各有关专项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每个柜台长度为
每个柜台长度大于
通道一端设有楼梯时
上下两个梯段宽度之和再加
柜台边与开敞楼梯最近踏步间距离
并不小于楼梯间净宽度
注 通道内如有陈设物时 通道最小净宽度应增加该物宽度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无柜台售区 小型营业厅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本表数字酌减不大于
《商业建筑施工规范》(GB50325-2024)
《商业建筑施工规范》(GB50325-2024)商业建筑施工规范 (GB50325-2024)1. 总则1.1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装修的商业建筑工程项目。
1.2 规范引用- 《建筑法》-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1.3 术语- 商业建筑:指用于商品交易、服务、娱乐等经营活动的建筑物。
2. 基本规定2.1 一般要求2.1.1 设计- 商业建筑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 设计文件应包括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电气设计、暖通设计等内容。
2.1.2 施工-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 施工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
2.1.3 监理- 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 监理应全面、全过程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
2.2 防火、防盗、防烟、防爆- 商业建筑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要求。
- 商业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等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
2.3 结构安全- 商业建筑的结构设计应符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要求。
- 商业建筑的结构施工应满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要求。
3. 施工质量控制3.1 材料控制- 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并具有出厂合格证明和检测报告。
- 材料的储存、运输和使用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3.2 施工过程控制- 施工过程应按照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进行,确保工程质量。
-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应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3.3 验收控制- 工程验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
- 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整改达到要求后重新验收。
4. 施工安全管理4.1 安全生产责任制-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职责。
商业建筑设计规范72375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与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第1、0、3条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与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与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1、0、4条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商店建筑的规模表1、0、4第1、0、5条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与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与规定。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第二章基地与总平面第一节选址与布置第2.1.1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2、1、2条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与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2、1、3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与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第2、1、4条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
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第2、1、5条新建大中型商店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留有适当集散场地。
第2、1、6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如附近无公共停车场地时,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在基地内设停车场地或在建筑物内设停车库。
第二节步行商业街第2.2.1条步行商业街内应禁止车辆通行,并应符合城市规划与消防、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2、2、2条原有城市道路改为步行商业街时,必须具备邻近道路能负担该区段车流量的条件。
【规范】商场设计规范
【关键字】规范商场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第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商店建筑的规模表1.0.4第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一节选址和布置第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第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
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第新建大中型商店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留有适当集散场地。
第大中型商店建筑,如附近无公共停车场地时,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在基地内设停车场地或在建筑物内设停车库。
第二节步行商业街第步行商业街内应禁止车辆通行,并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消防、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原有城市道路改为步行商业街时,必须具备邻近道路能负担该区段车流量的条件。
第步行商业街的宽度,根据不同情况,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改、扩建两边建筑与道路成为步行商业街的红线宽度不宜小于10m;2、新建步行商业街可按街内有无设施和人行流量确定其宽度,并应留出不小于5m的宽度供消防车通行。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88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第1.0.3条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1.0.4条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商店建筑的规模表1.0.4百货商店、商场建筑面积(m2)菜市场类建筑面积(m2)专业商店建筑(m2)大型>15000 >6000 >5000中型3000~15000 1200~6000 1000~5000小型>3000 >1200 >1000第1.0.5条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一节选址和布置第2.1.1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2.1.2条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2.1.3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第2.1.4条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
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第2.1.5条新建大中型商店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留有适当集散场地。
第2.1.6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如附近无公共停车场地时,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在基地内设停车场地或在建筑物内设停车库。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标准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试行)主编单位:中南建筑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实行日期:1989年4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第1.0.3条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1.0.4条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第1.0.5条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一节选址和布置第2.1.1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2.1.2条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2.1.3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第2.1.4条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
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第2.1.5条新建大中型商店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留有适当集散场地。
第2.1.6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如附近无公共停车场地时,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在基地内设停车场地或在建筑物内设停车库。
第二节步行商业街第2.2.1条步行商业街内应禁止车辆通行,并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消防、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商业建筑设计规范
商业建筑设计规范1. 引言商业建筑设计规范是指在商业建筑设计过程中需要遵循的一系列准则和标准。
商业建筑的设计要求与其他类型的建筑有所不同,考虑到商业活动的特性和经济效益。
本文将详细介绍商业建筑设计规范的相关内容,以确保商业建筑的安全性、实用性和美观性。
2. 建筑功能和空间布局商业建筑的功能和空间布局应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合理的规划和设计。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商业建筑功能和空间布局的考虑因素:•商业建筑的主要功能:确定商业建筑的主要用途,如零售、办公、餐饮等,并根据功能要求进行相应的布局设计。
•空间分隔:根据不同功能区域的要求,合理划分建筑内部的不同空间,如零售区、办公区、休息区等,并确保各功能区域之间的流线清晰。
•人流分布:考虑到商业建筑的客流量,合理规划人流分布和通道布局,以确保顾客的舒适感和安全性。
•商业设施布局:考虑到商业设施的使用效率和用户体验,合理布局餐厅、厕所、停车场等公共设施。
3. 建筑结构和安全性商业建筑的结构设计和安全性是保障建筑物正常运行的重要因素。
以下是商业建筑结构设计和安全性的相关考虑:•建筑承载力:根据商业建筑的使用需求,确保建筑结构具备足够的承载力和刚度以满足设计要求。
•防火安全: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如设置火灾报警系统、灭火设备等,确保商业建筑的安全性和应急处理能力。
•防盗和安全系统:合理设计安全系统,包括监控摄像头、防盗门窗、门禁系统等,以确保商业建筑内部的安全和秩序。
•紧急疏散通道:保证商业建筑内部的紧急疏散通道的设置合理,并确保其畅通无阻。
4. 建筑外观和环境融合商业建筑的外观设计和与周围环境的融合是提升商业形象和吸引力的重要因素。
以下是商业建筑外观设计和环境融合的相关考虑:•建筑立面设计:根据建筑功能、风格和质感要求,设计符合商业形象和视觉效果的立面。
•细节处理:注重建筑细节的处理,如门窗、立柱、外墙装饰等,以营造独特的商业建筑风格。
•绿化和景观:结合商业建筑周围的环境特点,合理设计绿化和景观元素,为商业区域营造宜人的环境。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差不多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第1.0.3条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都市规划和环境爱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1.0.4条商店建筑的规模,依照其使用类不、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商店建筑的规模表1.0.4第1.0.5条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一节选址和布置第2.1.1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都市商业地区或要紧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都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2.1.2条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2.1.3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许多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都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许多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都市道路相邻接。
第2.1.4条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
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第2.1.5条新建大中型商店建筑的要紧出入口前,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留有适当集散场地。
第2.1.6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如附近无公共停车场地时,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在基地内设停车场地或在建筑物内设停车库。
第二节步行商业街第2.2.1条步行商业街内应禁止车辆通行,并应符合都市规划和消防、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2.2.2条原有都市道路改为步行商业街时,必须具备邻近道路能负担该区段车流量的条件。
商业建筑规范
商业建筑规范商业建筑规范是为商业建筑的设计、施工、装修等环节制定的一套规范和标准,以确保商业建筑的安全、舒适、经济和功能完善。
下面简要介绍一些商业建筑规范的内容。
1. 功能规范:商业建筑的功能规范是基于商业建筑的使用目的和特点来确定的,包括商业空间的分区、布局、通风、采光、噪音控制等方面的要求。
例如,商业建筑的厨房区域应满足卫生要求,电源布置要合理,消防设施要配备齐全等。
2. 结构规范:商业建筑的结构规范是基于建筑物自身的结构安全要求制定的,包括建筑物的荷载计算、结构材料选用、结构连接、抗震设防和消防设施等方面的要求。
例如,在商业建筑中,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高度等因素,采用适当的结构形式,提供足够的承载力和抗震能力。
3. 设备规范:商业建筑的设备规范是基于商业建筑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来确定的,包括供水、排水、电力、通风和空调等设备的设计、选型、安装和运行要求。
例如,商业建筑的供水设备应满足商业使用的需要,提供足够的水量和水质,排水设备应有良好的排水能力,电力设备应保证稳定供电等。
4. 环境规范:商业建筑的环境规范主要是为了保障建筑物内外环境的质量,包括建筑物周边的环境影响评价、室内空气质量、噪音控制、照明和采光等方面的要求。
例如,商业建筑的室内空气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噪音控制要达到一定的标准,室内照明要满足商业需求,且符合节能要求。
5. 安全规范:商业建筑的安全规范是为了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包括火灾安全、消防设施、紧急疏散通道、防盗防护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例如,商业建筑应配备火灾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合理的疏散通道和应急照明等。
综上所述,商业建筑规范涵盖了建筑物的功能、结构、设备、环境和安全等方面的要求,从而确保商业建筑的安全、舒适和功能完善。
根据不同地区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建筑业协会的推荐,商业建筑规范可能会有所不同。
为了遵守规范,建筑师、工程师和施工方都需要对相关规范进行深入了解和严格执行。
最新商业建筑设计规范与商业建筑防火规范.
商业建筑综合规范(最新)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commercial buildings目次1.总则2.术语3.商业建筑规模分类和耐火等级3。
1商业建筑规模分类3。
2耐火等级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4.1总平面布局规定4.2防火间距4。
3消防车道4.4平面布置5.防火防烟分区5。
1防火分区的一般规定5.2多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5。
3高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5.4地下商业建筑防火分区5。
5商业建筑连通空间的防火分区5.6营业厅与仓库的防火分隔5。
7防烟分区6.安全疏散6。
1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面积计算6.2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顾客人数的计算6.3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疏散宽度的计算6。
4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出口数量要求6。
5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疏散距离的确定7.建筑构造7.1 外墙灭火救援窗与屋顶临时避难平台设置要求7.2 防火墙、隔墙和楼板7。
3 防火门和防火卷帘7。
4 楼梯间7。
5 电梯、自动步道、消防电梯8。
小型商业用房防火设计8.1 小型商业用房分类8.2 小型商业用房一般规定8。
3 小型商业用房安全疏散要求9.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9。
1 基本规定9.2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9。
3 室外消防给水9。
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0. 防烟、排烟与采暖通风、空气调节10。
1 防烟设计10。
2 排烟设计10.3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11。
电气11.1消防电源及其配电11。
2电力线路及电气装置11.3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11。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1 总则1.0。
1 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结合我省商业建筑发展状况,制定本规范。
1。
0。
2 各类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3 本规范适用于全省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业建筑。
建筑设计中的商业建筑规范要求
建筑设计中的商业建筑规范要求商业建筑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城市形象的塑造和经济的促进有着重要的作用。
在建筑设计中,商业建筑的规范要求必不可少。
本文将围绕商业建筑的规范要求展开论述。
一、商业建筑的适用范围商业建筑的适用范围包括购物中心、商场、酒店、办公楼等各类商业场所。
这些建筑的设计与建造需要遵守相应的规范要求,以保证建筑的安全性、舒适性和实用性。
二、商业建筑的建筑面积规定商业建筑的建筑面积是一个重要的规范要求。
根据不同的商业场所,不同的规定也会有所不同。
购物中心和商场的建筑面积通常较大,需要满足商家的租赁需求,同时也有顾客流量的考虑;酒店和办公楼的建筑面积相对较小,更注重内部空间的合理利用和功能分区。
三、商业建筑的安全要求商业建筑的安全性是最基本的规范要求之一。
商业建筑应符合防火、防爆、防盗等方面的要求。
建筑结构的承载能力和抗震性能也需要符合相应的规定。
此外,商业建筑的疏散通道、紧急出口、消防设施等也需要满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要求。
四、商业建筑的设计布局商业建筑的设计布局需要考虑人流量、商品陈列、照明等因素。
购物中心和商场需要设计合理的平面布局,以方便顾客的购物和导航;酒店和办公楼需要合理设置公共区域和私密区域,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此外,照明的设计也需要符合工程技术标准。
五、商业建筑的能源节约商业建筑的能源节约是适应当代社会发展和环保要求的重点规范要求之一。
商业建筑应尽量使用高效节能设备,选择合适的保温和隔热材料,减少能源浪费。
在设计过程中,还要考虑采光和通风等自然环境因素的利用,以改善建筑的舒适性。
六、商业建筑的无障碍设计商业建筑的无障碍设计是为了提供更便捷的使用环境给老年人、残疾人和行动不便的人群。
商业建筑应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卫生间、无障碍斜坡等设施,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提高建筑的可达性和可用性。
七、商业建筑的环境保护商业建筑的环境保护是为了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保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商业建筑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第1.0.3条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1.0.4条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商店建筑的规模表1.0.4第1.0.5条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一节选址和布置第2.1.1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2.1.2条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 2.1.3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第2.1.4条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
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第2.1.5条新建大中型商店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留有适当集散场地。
第2.1.6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如附近无公共停车场地时,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在基地内设停车场地或在建筑物内设停车库。
第二节步行商业街第2.2.1条步行商业街内应禁止车辆通行,并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消防、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2.2.2条原有城市道路改为步行商业街时,必须具备邻近道路能负担该区段车流量的条件。
第2.2.3条步行商业街的宽度,根据不同情况,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改、扩建两边建筑与道路成为步行商业街的红线宽度不宜小于10m;二、新建步行商业街可按街内有无设施和人行流量确定其宽度,并应留出不小于5m的宽度供消防车通行。
商业建筑设计规范
(完整word版)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第1章总则第2章基地和总平面2.1选址和布置2.2步行商业街第3章建筑设计3.1一般规定3.2营业部分3.3仓储部分3.4辅助部分3.5专业商店第4章防火与疏散4.1防火4.2疏散第5章建筑设备5.1给水排水5.2暖通空调5.3电气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本规范用词说明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第1.0.3条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1.0.4条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商店建筑的规模表1.0.4类别百货商店、商场建筑面积(m2)菜市场类建筑面积(m2)专业商店建筑(m2)规模大型>15000>6000>5000中型3000-150001200-60001000-5000小型<3000<1200<1000第1.0.5条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2.1 选址和布置第2.1.1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2.1.2条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2.1.3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商业建筑设计规范
商业建筑设计规范
1. 引言
商业建筑设计是为了满足商业场所的功能需求和美观要求而进
行的建筑设计工作。
本文档旨在提供商业建筑设计规范的基本准则,以确保商业建筑的设计和施工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同时满足商业
场所的实际需求。
2. 建筑设计要求
商业建筑的设计应综合考虑以下要求:
2.1 功能需求
商业建筑的设计应满足商业场所的功能需求,包括但不限于空
间划分、通风与采光、消防安全、卫生设施等。
2.2 可持续性设计
商业建筑的设计应注重可持续性发展,采用节能环保的建筑材料和技术,确保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和环境友好性。
2.3 美观要求
商业建筑的外观设计应符合商业形象和风格要求,体现商业场所的品牌形象和文化内涵。
3. 建筑施工规范
商业建筑的施工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建筑结构的安全性和施工质量。
3.1 材料选择和质量控制
商业建筑的施工应使用符合标准的建筑材料,经过检测和质量控制,确保材料的质量和可靠性。
3.2 结构设计和施工工艺
商业建筑的结构设计和施工工艺应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确保建筑的结构安全和稳定性。
3.3 安全和卫生保障
商业建筑的施工应符合相关的安全和卫生要求,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工人的健康。
4. 建设后维护
商业建筑的建设后维护应定期进行,包括设备的维修和更换、环境的清洁和整治等,以保持商业场所的良好运营状态。
5. 结论
本文档提供了商业建筑设计规范的基本准则,可作为商业建筑设计的参考,以确保商业建筑的设计和施工达到安全、美观和实用的要求。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消防安全)jgj48【专业版】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消防安全)jgj48【专业版】(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可编辑放心下载)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标准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试行)主编单位:中南建筑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实行日期:1989年4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一节选址和布置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二节步行商业街一、改、扩建两边建筑与道路成为步行商业街的红线宽度不宜小于10m;二、新建步行商业街可按街内有无设施和人行流量确定其宽度,并应留出不小于5m 的宽度供消防车通行。
第三章建筑设计第一节一般规定注:①商店建筑,如营业部分混有大量仓储面积时,可仅采用其辅助部分配比。
②仓储及辅助部分建筑可不全部建在同一基地内。
③如城市设置集中商品储配库和社会服务设施等较完善时,可适当调减仓储、辅助部分配比。
一、橱窗平台高于室内地面不应小于0.20m,高于室外地面不应小于0.50m;二、橱窗应符合防晒、防眩光、防盗等要求;三、采暖地区的封闭橱窗一般不采暖,其里壁应为绝热构造,外表应为防雾构造。
一、连通外界的底(楼)层门窗应采取防盗设施;二、根据具体要求,外门窗应采取通风、防雨、防晒、保温等措施。
一、室内楼梯的每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40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二、室外台阶的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30m;三、供轮椅使用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两侧应设高度为0.65m的扶手,当其水平投影长度超过15m时,宜设休息平台。
一、自动扶梯倾斜部分的水平夹角应等于或小于30°;二、自动扶梯上下两端水平部分3m范围内不得兼作它用;三、当只设单向自动扶梯时,附近应设置相配伍的楼梯。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三 建筑设计
第3.1.8条 营业部分设置的 自动扶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自动扶梯倾斜部分的水 平夹角应等于或小于30°; 二、自动扶梯上下两端水平 部分3m范围内不得兼作它用; 三、当只设单向自动扶梯时, 附近应设置相配伍的楼梯。
三 建筑设计
第3.1.9条 商店营业 厅应尽可能利用天然采 光。 第3.1.10条 营业厅 内采用自然通风时,其窗 户等开口的有效通风面 积,不应小于楼地面面 积的1/20,并宜根据具 体要求采取有组织通风 措施,如不够时应采用 机械步行商业街 第2.2.1条 步行商业街内应禁 止车辆通行,并应符合城市规划 和消防、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2.2.2条 原有城市道路改为 步行商业街时,必须具备邻近道 路能负担该区段车流量的条件。
二 基地和总平面
第2.2.3条 步行商业街的宽度,根据不同情况,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改、扩建两边建筑与道路成为步行商业街的红线宽度不宜小于 10m; 二、新建步行商业街可按街内有无设施和人行流量确定其宽度,并应 留出不小于5m的宽度供消防车通行。 第2.2.4条 步行商业街长度不宜大于500m并在每间距不大于160m处, 宜设横穿该街区的消防车道。 第2.2.5条 步行商业街上空如设有顶盖时,净高不宜小于5.50m,其构 造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并采用安全的采光材料。 第2.2.6条 步行商业街两侧如为多层建筑,因交通功能而设置外廊、天 桥和梯道时,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2.2.7条 步行商业街的各个出入口附近应设置停车场地。
三 建筑设计
第3.2.2条 普通营业厅内各售区面积可按不同商品种类和销售繁忙程度而 定。营业厅面积指标可按平均每个售货岗位15㎡计(含顾客占用部分);也 可按每位顾客1.35㎡计。 注:营业厅内,如堆置大量商品时,应将指标计算以外的面积计入仓储 部分。 第3.2.3条 普通营业厅内通道最小净宽度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四 防火与疏散
防火
第4.1.1条 商店建筑防火与疏散设计,除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 条 定外,尚应符合本章各项规定。 第4.1.2条 商店的易燃、易爆商品库房宜独立设置;存放少量 条 易燃、易爆商品库房如与其它库房合建时,应设有防火墙隔断。 第4.1.3条 专业商店内附设的作坊、工场应限为丁、戊类生产, 条 其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
三 建筑设计
第3.1.6条 营业部分的公用楼梯,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室内楼梯的每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40m,踏步 高度不应大于0.16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 二、室外台阶的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踏步宽 度不应小于0.30m; 三、供轮椅使用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两侧 应设高度为0.65m的扶手,当其水平投影长度超过15m 0.65m 15m 时,宜设休息平台。 第3.1.7条 大型商店营业部分层数为四层及四层以 上时,宜设乘客电梯或自动扶梯;商店的多层仓库可按 规模设置载货电梯或电动提升机、输送机。
商业建筑设计规范
组员:吴茜、杨连强、闫鹏超、姚大龙
本规范用词说明
一、为便于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其中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必须” 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不应” 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不宜” 二、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 应按……执行”或“应符 执行” 执行 要求或规定” 可参照……执 合……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或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 要求或规定 执
四 防火与疏散
第4.1.6条 大中型商业建筑中有屋盖的通廊或中庭(共享空间)及 条 其两边建筑,各成防火分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两边建筑高度小于24m则通廊或中庭的最狭处宽度不应小 于6m,当建筑高度大于24m则该处宽度不应小于13m; 二、通廊或中庭的屋盖应采用非燃烧体和防碎的透光材料,在两 边建筑物支承处应为防火构造; 三、通廊或中庭的自然通风要求应符合第3.1.10条的规定。 当为封闭中庭时应设自动排烟装置; 四、通廊或中庭的消防设施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
四 防火与疏散
防火
第4.1.4条 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 条 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非燃烧体楼板与其它建筑部分隔开 ;商店部分的安全出口必须与其它建筑部分隔开。 注:多层住宅底层商店的顶楼板耐火极限可不低于1h。 第4.1.5条 商店营业部分的吊顶和一切饰面装修,应符合该建 条 筑物耐火等级规定,并采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
③如城市设置集中商品储配库和社会服务设施 等较完善时,可适当调减仓储、辅助部分配比。 等较完善时,可适当调减仓储、辅助部分配比。
三 建筑设计
第3.1.3条 商店建筑外部所有 凸出的招牌、广告均应安全 可靠,其底部至室外地面的 垂直距离不应小于5m。 第3.1.4条 商店建筑,如 设置外向橱窗时,应符合下 列规定: 一、橱窗平台高于室内 地面不应小于0.20m,高于 室外地面不应小于0.50m;
注:①通道内如有陈设物时, 通道最小净宽度应增加该物宽度。 ②无柜台售区、小型营 业厅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本表数字 酌减不大于20%。 ③菜市场、摊贩市场营 业厅宜按本表数字增加20%。
三 建筑设计
第3.2.4条 营业厅的净高应按其平面形状和通风 方式确定,并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注:①设有全年不断空调,人工采光的小型厅或局部空间的净高可 酌减,但不应小于2.40m。 ②营业厅净高应按楼地面至吊顶或楼板底面之间的垂直高度计 算。
三 建筑设计
3.1一般规定 一般规定 第3.1.1条 商店建筑按使用功能分为营业、仓储和辅助三部分。建筑内外 应组织好交通,人流、货流应避免交叉,并应有防火、安全分区。 第3.1.2条 商店建筑的营业、仓储和辅助三 部分建筑面积分配比例可参照表3.1.2的规定。
注:①商店建筑,如营业部分混有大量仓储面积时,可 商店建筑,如营业部分混有大量仓储面积时, 仅采用其辅助部分配比。 仅采用其辅助部分配比。 内。 ②仓储及辅助部分建筑可不全部建在同一基地
第1.0.5条 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条 (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二 基地和总平面
2.1 选址和布置 第2.1.1条 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 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 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干道红线又称道路红 线,一般是指道路用地的 边界线。) 小区内的商店建筑 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三 建筑设计
第3.1.11条 设系统空调或采暖的商店营业厅的建筑构造应符合下列规 定: 一、围护结构应符合建筑热工要求; 二、营业厅内应无明显的冷(热)桥构造缺陷和渗透的变形缝; 三、通风道、口应设消音、防火装置; 四、营业厅与空气处理室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兼隔音构造,并不 得直接开门相通。 3.2营业部分 营业部分 第3.2.1条 普通营业厅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按商品的种类、选择性和销售量进行适当的分柜、分区或 分层,顾客较密集的售区应位于出入方便地段; 二、厅内柱网尺寸,根据商店规模大小、经营方式和结构选型而 定,应便于柜台、货架布置并有一定灵活性。通道应便于顾客流动并 有均匀的出入口。
三 建筑设计
第3.2.5条 营业厅内或近旁,为售货需要年所加的小间或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出售服装的柜台较多时应设试衣室; 二、检修钟表、电器、电子产品等的用地面积可按每一工作人员6㎡计; 三、出售乐器和音响器材等宜设试音室,其面积不应小于2㎡。 第3.2.6条 自选营业厅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综合性营业厅内宜分开设置工业制品类及食品类商品的自选场地; 二、厅前应设置顾客衣物寄存处、进厅闸位、供选购用盛器堆放位及出厅 收款包装位等,其面积总数不宜小于营业厅面积的8%; 三、应根据厅内可容纳顾客人数,在出厅位按每100人设收款包装台1个 (含0.60m宽顾客通过口); 四、每个面积超过1000㎡的营业厅宜设闭路电视监控装置。 第3.2.7条 自选营业厅的面积指标可按每位顾客1.35㎡计(如用小车选购 按1.70㎡计)。
二 基地和总平面
第2.1.2条 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 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 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2.1.3条 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 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 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第2.1.4条 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 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 置。 第2.1.5条 新建大中型商店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按当地规划部 门要求,应留有适当集散场地。 第2.1.6条 大中型商店建筑,如附近无公共停车场地时,按当地 规划部门要求,应在基地内设停车场地或在建筑物内设停车库。
第4.2.1条 商店营业厅的每一防火分区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 条 两个;营业厅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直线距离不宜超过 20m。 注:小面积营业室可设一个门的条件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 定。 第4.2.2条 商店营业厅的出入门、安全门净宽度不应小于1.40m, 条 并不应设置门槛。 第4.2.3条 商店营业部分的疏散通道和楼梯间内的装修、橱窗 条 和广告牌等均不得影响设计要求的疏散宽度。
三 建筑设计
第3.2.12条 大中型商店为顾客服务的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不包括在营 业厅面积指标内): 一、顾客休息面积应按营业厅面积的1~1.40%计,如附设小卖柜台(含 储藏)可增加不大于15㎡的面积; 二、营业厅每1500㎡,宜设一处市内电话位置(应有隔声屏障),每处 为1㎡; 三、应设顾客卫生间;宜设服务问讯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