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倡导食用卫生安全优质品牌冷却肉
多部肉类新国标出台 解冻肉严禁标称“冷却肉”
多部肉类新国标出台解冻肉严禁标称“冷却肉”作者:任震宇来源:《中国食品》2021年第18期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了GB/T40464-2021《冷却肉加工技术要求》、 GB/T40466-2021《畜禽肉分割技术规程猪肉》、GB/T40467-2021《畜禽肉品质检测近红外法通则》等3部与肉类相关的国家标准。
业内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些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将有助于提升我国畜禽肉品质检测技术水平,更好地保证冷却肉产品品质。
《畜禽肉分割技术规程猪肉》不仅统一了部分产品名称,还规定了猪肉分割的相关术语和定义、原料要求、分割车间基本要求、分割方式、分割程序及要求、标识、包装、贮存和运输要求。
该国家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将会为国内猪肉分割技术规程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奠定基础,有效提升国内猪肉分割技術水平,推动国内肉类行业发展,在促进国内外技术交流和国际贸易等方面也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畜禽肉品质检测近红外法通则》明确了畜禽肉品质检测近红外法的技术原理和检测仪器的基本要求,提出了近红外检测流程关键环节的一致性要求,建立了具有畜禽肉品质检测特色的近红外光谱分析体系,规范了近红外法检测结果的评定方式。
标准规范了现阶段畜禽肉近红外检测流程,为我国近红外检测技术在畜禽肉品质检测领域应用提出了框架性要求,将有助于提升我国畜禽肉品质检测技术水平,为后续畜禽肉品质近红外检测标准的建立提供指导。
《冷却肉加工技术要求》国家标准统一了“冷却肉”“冷鲜肉”的概念,规定“冷却肉”即“冷鲜肉”,是指在良好操作规范和良好卫生条件下,活畜禽屠宰后检验检疫合格,经冷却工艺处理,使肉中心温度降至0℃-4℃,并在贮运过程中始终保持在0℃-4℃范围内的生鲜肉。
标准还明确了冷却肉生产的全过程要求,强调了冷却加工控制要求,提出了不同环节产品的温度控制要求,对包装与标识也有相关规定。
如包装要求,包装间温度应不高于12℃,包装操作不应拖延,产品滞留时间宜小于0.5小时。
2024年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24年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____年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背景肉及肉制品是人们日常饮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体健康至关重要。
然而,近年来,肉及肉制品市场出现了一系列食品安全和质量问题,如饲养激素滥用、药残超标、加工过程不规范等,给人们的健康带来了潜在的风险。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和健康,肉及肉制品的专项整治工作势在必行。
二、目标1.加强对肉及肉制品市场的监督和管理,提高食品安全和质量水平。
2.清理整顿不符合标准、不合法经营的肉及肉制品企业,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3.加强对养殖、加工环节以及食品销售环节的监管力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4.提高肉及肉制品企业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工作内容1.加强监督执法力量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组织建设,增加巡查抽检人员,提高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
加强对肉及肉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的日常巡查和抽样检测频率,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2.建立规范化养殖制度制定并推行规范化养殖制度,规范肉类产品从源头养殖环节开始的生产流程。
加强对养殖场的检查和监管,确保饲养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加强禽畜养殖管理和兽药使用的监管,严禁使用禁用的兽药和饲料添加剂。
3.加强肉及肉制品加工环节的管理对肉类加工企业进行分类管理,不合规的企业进行整顿或关停。
加强对肉类产品加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产品的卫生安全和质量。
加强对加工厂的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检查,防止发生事故。
4.规范肉及肉制品销售环节加强对肉及肉制品销售企业的管理,建立健全销售记录和追溯制度。
严禁销售过期、变质或质量不合格的肉及肉制品。
对存在问题的销售企业进行整顿,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肉制品的生产和销售行为。
5.加强信息公开和消费者教育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渠道,加强对肉及肉制品安全问题的宣传和警示。
加强对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培训,提高消费者的鉴别和防范能力。
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监管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措施1.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制定完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严厉的惩罚机制。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济政办字〔2021〕9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关于加快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2月20日关于加快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1号)精神,推进“十四五”期间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若干措施。
一、积极推进全产业链协同发展(一)实施源头提升行动。
做大做强农作物、蔬菜种苗、畜禽良种三大种业集群,做好全国种子“双交会”等会展服务,加快建设“中国北方种业之都”。
以粮棉油、果蔬、畜禽良种等为重点,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系)。
以小麦核不育系和植物基因编辑项目为重点,建立高效分子育种技术体系。
支持企业提升商业化育种能力,打造2家市级以上“育繁推”一体化大型种业企业,保障育种土地需求,推进种业企业总部集群化。
(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行动,每年认定30家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
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培育一批市级以上示范社。
发展家庭农场,推进省、市、区县三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创建,每年创建示范场30家以上。
加快培育一批市级示范服务组织,争创省级示范服务组织。
到2025年,全市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500家,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达160家。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委等五部门关于实施“放心肉”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委等五部门关于实施“放心肉”工程的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食品卫生【发文字号】东政办字[2004]69号【发布部门】东营市政府【发布日期】2004.09.24【实施日期】2004.09.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委等五部门关于实施“放心肉”工程的意见的通知(东政办字〔2004〕6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经贸委、市工商局、市畜牧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关于实施“放心肉”工程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九月二十四日关于实施“放心肉”工程的意见(市经贸委、市工商局、市畜牧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二00四年九月二十二日)为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和肉品市场管理,提高肉品卫生质量,确保肉品安全,现就实施“放心肉”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实施“放心肉”工程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一)指导思想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采取政府规范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企业(业户)依法经营、部门执法监督的管理模式,积极推行机械化屠宰,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肉品生产与流通秩序,努力营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卫生安全的肉品市场环境,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二)目标任务到2005年底,在中心城区建成中型以上规模的机械化屠宰厂两处,在河口、利津、垦利、广饶四县区政府驻地建成小型机械化屠宰厂各一处。
以提高肉类产品质量安全卫生为核心,强化屠宰管理,杜绝私屠滥宰生猪、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防止动物疫病传播,建立完善的肉品质量监督体系,保证肉品无病害、无注水、无掺杂使假。
(三)工作重点以强化定点屠宰为切入点,以规范肉品流通秩序为着重点,突出抓好市场准入、市场交易、市场退出三大关键环节,进一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2.22•【字号】皖政办秘〔2024〕7号•【施行日期】2024.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2月22日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发挥皖北空间、资源、市场优势,坚持种养一块抓、粮肉一块抓、头尾一块抓,做好“粮头食尾”“畜头肉尾”“农头工尾”增值大文章。
以世界的眼光,高起点打造绿色食品的新产业、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构建全新产业生态,加快建设结构合理、链条完整、布局优化、规模巨大的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推进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高质量发展,构建全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新格局,为建设高质高效的农业强省作出新贡献。
(二)发展原则。
——坚持战略思维、创新理念。
善于用市场化的思维系统谋划、推进发展,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发挥资本力量,实现与科技、人才、土地等要素资源更多耦合和最优组合。
借助平台思维,按照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四链融合”的理念,谋划产业生态系统,以产业互联网平台链接各类市场主体,推动科技、产业、资本直通。
用好生态理念,整体谋划、通盘考虑,推动各要素深度关联、跨界融合、开放协同,形成头部企业、中小微企业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相互链接、分工协同的生态圈系统。
2024年鲜肉和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2024年鲜肉和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一、工作背景在过去的几年里,我国鲜肉和肉制品行业一直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如食品安全隐患、假冒伪劣产品、不合格产品等。
为了确保人们的饮食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24年我国开展了鲜肉和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净化市场环境,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促进鲜肉和肉制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工作措施(一)加大监管力度。
拓宽监管手段,加强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效能。
建立健全监管档案,加强对鲜肉和肉制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二)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对鲜肉和肉制品行业的认识和关注,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加强对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引导消费者正确选择和使用鲜肉和肉制品。
(三)完善监督机制。
建立鲜肉和肉制品行业的信用体系,推行企业自查、自纠、自律。
加强对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建立健全投诉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
(四)整顿市场秩序。
加强市场巡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行为。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促进鲜肉和肉制品行业的优胜劣汰。
四、工作成果经过一年的努力,我们取得了一系列的工作成果:(一)加大整治力度,取缔一批骗取许可证、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二)加强宣传教育,举办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提高了市民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和意识。
(三)完善监督机制,建立了鲜肉和肉制品行业的信用体系,推行了企业自查、自纠、自律的机制。
(四)整顿市场秩序,加强市场巡查,取缔了一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鲜肉和肉制品摊位,提高了鲜肉和肉制品市场的整体质量水平。
五、存在的问题虽然我们取得了一些成果,但在整治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监管力量不足、宣传教育力度不够、监督机制不完善等。
这些问题对于鲜肉和肉制品行业的健康发展仍然存在一定的影响。
六、下一步工作(一)加大监管力度,增加监管投入,提高监管效能。
商务部关于继续开展市场监管与“放心肉”体系建设试点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继续开展市场监管与“放心肉”体系建设试点的通知【法规类别】市场管理【发布部门】商务部【发布日期】2010.08.20【实施日期】2010.08.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商务部关于继续开展市场监管与“放心肉”体系建设试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流通领域市场监管与放心肉服务体系等项目资金申报的通知》(财办建[2010]67号)要求,为推动地方加强屠宰监管能力建设,落实监管责任,提高屠宰行业标准化水平,提升肉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经商财政部同意,2010年,商务部继续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市场监管与“放心肉”体系建设试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以保障肉品质量安全为根本宗旨,从完善监管制度、健全监管体系、畅通公共服务渠道、建设屠宰监管技术系统和推进企业标准化改造等方面着手,构建企业规范经营、政府高效监管、行业严格自律、舆论有效监督的全方位肉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二、建设内容(一)完善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
建立对屠宰企业的日常检查制度,监督其严格执行生猪进厂(场)查验、宰前停食静养、屠宰操作规范、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等有关规定,切实落实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等制度;加快推进屠宰企业信用评价制度,探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二)健全监管体系,提高监管能力。
整合、充实、加强现有商务执法力量,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快速检测、调查取证、防护等执法装备,落实执法队伍编制和执法经费,加强执法人员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培训,提高执法监管能力。
规范执法程序,统一执法文书,建立执法责任制,落实违法责任追究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三)畅通公共服务渠道,提高监管效能。
2024年肉制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2篇)
2024年肉制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一、背景近年来,我国肉制品质量安全问题频发,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对我国农产品的形象和国内外市场竞争力造成了负面影响。
为了加强对肉制品质量安全的管控,确保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权益,需要制定一系列整治方案来改善现状。
二、目标1. 提高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2. 降低肉制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率。
3. 提升肉制品企业的自律和社会责任意识。
4. 加强肉制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三、措施1. 完善监管制度(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法规体系,加大对肉制品生产、流通、销售环节的监管力度。
(2)优化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组织架构,提高工作效率和监管水平。
(3)加强对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提升他们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2. 加强企业自律(1)建立健全肉制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完善从原料采购到生产制造再到销售环节的全过程管理。
(2)加强对肉制品企业的抽检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3)加大对肉制品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严肃处理,形成威慑效应。
3. 强化科技支撑(1)加大对肉制品质量安全检测设备的投入,引进最新的检测技术和设备,提高检测效率和准确度。
(2)鼓励肉制品生产企业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追溯系统,实行源头溯源,保证产品可追溯。
4. 宣传教育(1)开展针对肉制品质量安全的宣传教育活动,向公众普及肉制品质量安全知识,提高大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2)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鼓励消费者举报违法行为,并及时给予奖励。
(3)建立健全肉制品质量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肉制品质量安全的信息,增强信息透明度。
四、保障措施1. 增加财政投入,提高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资金保障力度。
2.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形成合力。
3. 建立健全健康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能。
4. 强化惩罚措施,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关于本市开展“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关于本市开展“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30•【字号】京政办发[2009]99号•【施行日期】2009.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关于本市开展“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9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市商务委《关于本市开展“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九年九月三十日关于本市开展“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市商务委二〇〇九年九月)为加强本市生猪屠宰(以下简称屠宰)行业的监督管理,完善猪肉产品(以下简称肉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提升肉品消费安全水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精神及《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商秩发〔2009〕273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开展“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为主线,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全面提升本市屠宰行业技术和管理水平,建立肉品安全产业链,提高市民生活质量,为搞活流通、扩大消费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力争用2年时间实现以下目标。
落实一个规划:落实《北京市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及《北京市整合生猪屠宰资源规范生猪屠宰行业的实施意见》(京商调字〔2006〕3号)要求,控制定点屠宰企业总量,完成定点屠宰企业的升级改造。
建立一套规范:建立屠宰企业从养殖、屠宰、配送,直至市场准入的一整套规范,明确、细化生猪养殖规范、屠宰企业资质条件和屠宰生产规范、肉品物流配送要求和市场准入条件等,促进屠宰行业健康发展。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放心肉”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放心肉”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3.07.10•【字号】•【施行日期】2013.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放心肉”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放心肉”工程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7月10日浙江省“放心肉”工程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全省肉品质量安全工作,加快推进“放心肉”工程建设,努力打造“放心肉”服务体系,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
以《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36号)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等法规规章,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统筹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以“保供给、保安全”为核心,本着引导与扶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在各级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健全完善生猪及牛、羊养殖、收购、屠宰、加工、销售、餐饮等环节监管体制机制,创新常态化联合执法方式,形成监管执法合力,切实保障消费者食用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政府协调、部门联动、制度把关、企业自律,努力打造“放心肉”民生工程,形成各环节责任明确、监管有序的“放心肉”服务体系。
1.养殖环节。
养殖业主承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安全使用兽药、饲料等农资产品,严格按规定使用抗生素药物。
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检疫监管体系,保证出栏牲畜100%检疫合格,严防病害牲畜进入屠宰环节。
2.屠宰环节。
2024年放心肉体系试点管理方案范文(二篇)
2024年放心肉体系试点管理方案范文____年放心肉体系试点管理方案一、背景分析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安全和健康有着更高的要求。
虽然我国在食品安全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其中之一就是肉类食品质量问题。
目前,市场上的肉类产品普遍存在着添加激素、抗生素等问题,严重影响着人们的健康。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____年放心肉体系试点管理方案应运而生。
该方案将通过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推动养殖业的转型升级,提高肉类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为人民提供放心、安全的肉类产品。
二、目标与原则(一)目标1. 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养殖企业的监管,全面提升肉类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2. 推动养殖业的转型升级:引导养殖企业转变生产方式,推行绿色、有机养殖,减少使用激素、抗生素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
3. 提高消费者的意识和权益保护:开展公众教育活动,提高消费者对放心肉的认知度,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原则1. 科学规划: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科学规划放心肉试点区域,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2. 综合治理:从源头到餐桌,对养殖、屠宰、加工、流通等环节进行全面、综合治理,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3. 公开透明:加强信息公开,公布监管结果和风险预警信息,提高社会公众对体系的信任。
三、主要工作内容(一)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1. 推动立法:立法机关应尽快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明确对放心肉的监督管理责任,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2. 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养殖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养殖规范有序进行。
3. 加强追溯体系建设: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放心肉溯源机制,确保产品可追溯。
(二)推动养殖业转型升级1. 引导养殖企业转向绿色养殖:加大对养殖业的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养殖企业转向绿色、有机养殖,减少使用化学物质。
2. 提高养殖技术水平:加强养殖技术培训,提高养殖人员的技术能力,推广先进的养殖技术和管理模式。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放心肉”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4]32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放心肉”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放心肉”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4〕3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现将《吉林省“放心肉”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2014年8月20日吉林省“放心肉”工程实施方案按照省委、省政府实施“健康米”、“放心肉”、“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工程的决策部署,为加快推动我省畜牧业转型升级,打造食源性优质安全畜产品生产基地和“放心肉”品牌,提高我省畜产品在国内、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五大发展”、“六型农业”的战略部署,坚持以发展现代牧业经济为中心,以全产业链建设为主线,以标准化生产为重点,以品牌开拓市场为抓手,以无疫区建设为载体,创新发展模式和机制,全面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打造具有吉林特色的现代牧业经济转型升级版,推动畜牧业大省向畜牧业强省跨越。
(二)主要目标。
力争到2017年,基本建成食源性安全畜禽生产基地和中国优质畜产品加工基地,畜牧业经济结构全面优化升级。
1.畜牧业经济总量全面提升。
全省肉类总产量达到330万吨,比2013年增长27%;畜禽养殖业产值达到1450亿元,比2013年增长21%;规模以上畜产品加工企业销售收入达到600亿元,比2013年增长30%。
2.现代畜牧业发展水平全面提升。
全省畜禽规模养殖比重达到89%,比2013年增长9%;畜产品精深加工量占加工总量的比重达到37%,比2013年增长10%;精深加工产值占总产值的比重达到42%,比2013年增长11%。
鲜肉与肉制品安全监管方案范本(2篇)
鲜肉与肉制品安全监管方案范本____年鲜肉与肉制品安全监管方案一、背景介绍鲜肉与肉制品是人们日常饮食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人体的营养补充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生产环节和供应链的不可预测性,鲜肉与肉制品的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和人们的食品安全,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管机制和方案,提高鲜肉与肉制品的监管效果和安全标准。
二、目标与原则1.目标:建立____年鲜肉与肉制品的安全监管方案,提高鲜肉与肉制品的质量和安全标准,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和健康。
2.原则:(1)科学性原则:制定监管方案要基于科学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最新的相关研究成果;(2)全面性原则:监管方案要全面覆盖鲜肉与肉制品的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3)预防性原则:采取预防为主的措施,防患于未然;(4)公正公平原则:确保监管方案的制定和执行公正、公平,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5)信息透明原则:及时公布相关监管信息,提高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参与度。
三、具体措施和要求1.加强生产环节监管(1)建立完善的饲料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添加物的使用和饲料的来源;(2)提高养殖场的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强养殖场的环境监测和卫生条件的把控;(3)建立健全养殖场的追溯机制,实现养殖过程的全程跟踪和记录。
2.强化加工环节监管(1)加强食品加工企业的许可和监管,对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企业进行整治;(2)加强食品加工的卫生检查和质量把控,确保产品的健康和安全;(3)建立健全原料和成品的标签和追溯机制,确保产品的来源可追溯。
3.加强运输环节监管(1)加强对冷链运输的监管,确保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温度和卫生条件;(2)建立货物运输的安全检查机制,对可能对产品质量和安全产生影响的因素进行检测和排查。
4.提高销售环节监管(1)加强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市场的监测和检查机制;(2)对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销售商进行处罚和整治,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3)加强对进口肉类的质量检查和监管,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1.01.19•【文号】国市监食生发〔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1.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市监食生发〔202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四个最严”要求,把肉制品作为食品安全监管重点,着力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肉制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不断提升,但还存在肉制品标准体系不健全、企业的产业链和供应链不完整、研发创新和产品品质有待进一步提升等问题。
为进一步提升肉制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肉制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现就开展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肉制品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一)严格制度执行和人员管理。
肉制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岗位,配备食品安全技术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需考核合格;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各项制度,主要负责人对食品质量安全全面负责。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二)严格环境卫生和设施设备管理。
保持加工、贮存和厂区等清洁卫生。
加工区的地面、墙壁、天花板应当平整、无破损、无污垢,加工贮存设备、工具等物品及时清洗。
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切实做好防蝇、防虫和防鼠工作。
定期维护加工、贮存设施设备,使用食品级润滑油,定期校验保温、冷藏和冷冻设施设备。
贮存、转运原料和产品的容器应当清洁无害,鼓励使用食品级不锈钢材质的容器、工具和设备。
(三)严把原辅材料质量安全关。
制定并实施原辅材料控制要求,建立稳定的原辅材料供应渠道和供应商,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20〕7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的指导意见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20〕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巩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做好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等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全面规范活禽交易和宰杀。
主城各区(含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以下统称主城各区)建制镇(街道)城市连片建成区,其他区县(自治县,含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其他区县)城区为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区域(以下称禁止区域)。
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在做好集中屠宰、冷鲜供应等配套保障的前提下,禁止区域内主城各区现有的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点原则上在1个月内完成取缔,其他区县在今年内完成取缔,同时要建立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反弹;禁止区域外的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点可根据实际科学设定。
本指导意见中所称活禽是指鸡、鸭、鹅、肉鸽、鹌鹑及其他经人工驯养的可食用活体禽类。
兔、羊等可食用活体动物参照本指导意见管理,国家明令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提升禽类集中屠宰能力。
充分发挥现有禽类屠宰厂产能,保障集中屠宰需要。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区餐饮服务环节鲜肉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区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服务【发文字号】桂食药监餐[2011]43号【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1.12.15【实施日期】2011.12.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区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桂食药监餐[2011]43号)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1〕32号)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480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全区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1〕32号)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480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结合广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精神,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采购和使用鲜肉和肉制品行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完善日常监管制度,推进长效体制建设,确保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食品安全。
二、工作任务(一)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格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放心肉”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放心肉”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放心肉”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伊犁州商务局,各地、州、市商务局:为认真落实自治区第二个民生建设年,大力推进“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提升肉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现将《自治区“放心肉”工程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自治区“放心肉”工程建设方案为贯彻《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办法》、《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升自治区肉类流通管理规范化、信息化水平,落实企业经营主体责任,增强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快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以肉类流通追溯体系建设为方向、“放心肉”品牌连锁店建设为重点、畜禽定点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认证为基础,2012年建立“放心肉”品牌连锁店(点)300个,“十二五”期间,培育15-20家畜禽定点屠宰龙头企业,建立2000个“放心肉”店。
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肉类流通追溯体系。
扩大“放心肉”品牌经营覆盖面,确保老百姓吃上“放心肉”。
二、建设原则(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引导企业积极参加“放心肉”品牌连锁经营活动调动社会各方面资源投入,形成稳定的投入和保障机制,保证追溯体系长期可持续运行。
(二)因地制宜,分步实施。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规划确定总体目标和任务;针对不同地区、不同阶段、不同企业的特点,确定分阶段目标和任务,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积极推进“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积极推进“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积极推进“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财政部关于推进“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加快我区“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畜禽屠宰监管、行业标准化水平及肉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现就积极推进“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推进“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包含了畜禽屠宰监管技术系统建设、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建设、大型畜禽屠宰企业肉品冷链建设等工作。
“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是指建立自治区、地州(市)、县(市)三级上下贯通的畜禽屠宰监管技术支撑系统,强化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溯源机制,建设畜禽屠宰、批发、零售环环相接的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
积极推进“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在产销方式上支持大中型畜禽屠宰企业发展先进的生产和流通方式,扩大品牌肉市场份额,形成企业规范经营、政府高效监管、行业严格自律、舆论有效监督四位一体的肉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使各个肉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相关信息通过互联网相连接,环环紧扣,对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扩大品牌经营份额,提高政府监管能力,让消费者明白消费,放心消费,有效保证肉品卫生和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积极推动“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围绕肉品质量安全这条主线,做好以下工作:(一)完善定点设置规划,优化畜禽屠宰行业布局。
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和《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本着严格技术标准、保证卫生质量、控制压缩总量、适当集中布点、经济合理便民的原则,制(修)订定点畜禽屠宰设置规划。
加强冷却肉市场监管力度.
加强冷却肉市场监管力度
确保“放心肉”供应
在3.15消费者权益日临近之际,为加强我区肉品市场管理,确保外来冷鲜生猪肉产品的质量、安全和有序流通,保障人民身体健康,近日,地区商务局、加区经济计划局、加区工商局执法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加区9家双汇冷鲜肉市场销售店进行了全面检查。
自2009年冷却肉进入我区市场以来,一时间,冷却肉就以它独特的品质吸引了市民关注的目光。
冷却肉打破了现有的传统肉品消费模式,从原料检疫、屠宰、快冷分割到包装、运输、贮藏、销售的全过程始终处于严格监控下;屠宰后,产品一直保持在0—4摄氏度的低温下,这一方式,不仅大大降低了初始菌数,卫生品质当然得以提高。
截止日前双汇冷鲜肉在加区范围内已经累计销售200余吨,深受山城百姓认可。
从检查情况看,城区内各冷却肉市场销售店内能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整体运营情况良好。
检查组要求各销售业户要高度重视猪肉质量安全工作,严格执行冷却肉运输和销售规范,严格执行肉品销售台账制度,严格协议准入、场厂挂钩、索证索票、挂牌经营等各项
制度,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孙宏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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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 仍热 衷 于热 鲜 肉和冷 冻 肉。 “ 冷却 肉” 在部 分 仅
经 济发 达 的大城市 受到 中 高档 消 费群 体 的青 睐 。市
场 肉类 消费结 构形 成 以“ 热鲜 肉广天 下 , 冷冻 肉争 天
下, 冷却 肉甲天下 ” 的经 营格 局 。热 鲜 肉 、 冻 肉 、 冷 冷
在 于能切 断水 分造 成不适 于 细菌 生 长 的温 度来 阻止 它 的生长 繁 殖 。当 在 一1  ̄ 约 有 9 % 的水 分 冻 0C时 4 结 , 结 冰 的情 况下 破坏 菌体 内部 的结 构 , 菌生 长 在 细 繁殖 受 到阻 抑 , 到 保 鲜 保 质 的 作 用 。但 是 冷 冻 肉 达
冷 冻 肉。指 生 猪 经 屠 宰 加 工 检 疫 检 验 合 格 后 ,
经过 冷却 、 冻 、 藏 工 艺 , 结 冷 把猪 肉贮 存 在 一1  ̄ 8C的 冷藏 库 内 , 后腿 肉中心温 度 不 高于 一1 % 的鲜 冻 肉。 5 基 于冷冻 肉能保 持 鲜 肉原 有 的风 味 和组 织 结构 且 损 耗少 , 长期 冷 藏 是 鲜 肉常 用 的保存 方 法 之 一 。虽 被 国内外广 泛 应 用 , 利 与 弊 是 共 存 的 。冷 冻 的作 用 但
强和规 范检 疫 和 肉品 品 质 检 验 管 理 , 导 和 支 持 大 引
经 成熟 , 肉质 坚韧 , 而且 肉温 偏 高 , 细菌 繁 殖快 , 乏 缺
卫 生安全 感 。
巾型屠 宰 肉类 加 工 企业 延 伸 产 业 链 ; 开辟 冷 藏储 运
物流 , 生产 冷却 肉分割 小包 装 , 断 扩大 卫 生 、 全 、 不 安 优 质 品牌 肉 品市 场 供 应 量 。加 大 科 普 宣 传 力 度 , 倡 导 食用 卫生安 全优 质 品牌冷 却 肉品 。
的弊端 十分 明显 , 是 营 养 物质 流 失 , 味 下 降 , ~ 风 肌 细胞 易在 冻结 时 导致 细胞 膜 的破 裂 , 以及 结 冻 时 汁 液大 量渗 出 , 成 营养物 质过 多 流失 , 肌 肉持 有 的 造 使 风 味下 降 , 响猪 肉 的细 嫩 感 。二 是 不 能 起 到 灭 活 影
肉中 , 度高 达 3 3 ℃ , t 2 温 7~ 9 南于 肉温偏 高 , 大 增强 大 酶的活力 , 加速 蛋 白质等 营养 物 质 的分 解 , 而 加快 从 肉的 “ 自溶 ” 质 。存 在 自然环 境 中的绝 大 多数 致病 变
21 0 0年 第 3期 总第 3 7期 4二业M
U D STRY
.质 量 . 生 . 准 . . 卫 标 安全 . : .
推 进 “ 心 肉" 务 体 系建 设 放 服
倡 导食 用 卫 生 安全 优 质 品牌 冷 却 肉
林 荣 泉 上 海 市 肉类行 业协 会
为 加强 全 国生猪屠 宰 行业 监 管 , 实监 管 责 任 , 落
岛 、 门 、 州等 十个省 市列 为全 国 “ 点 ” 厦 广 试 区域 。将 积极探 索和 尝 试 多 种 保 障 肉品 质 量 安全 的新 举 措 ,
般 会 以 7~2 mi 0 n繁殖 一 代 的速 度 递 增 。能 在 1 5~ 2 m n快速 完成 大 肠杆 菌 等致 病 菌 生 长 繁 殖 。2  ̄ 0i 71 2 可以生 长 繁殖 30 0 , 0 倍 每升 高 1C各 种 细 菌 就会 以 o
几 何级数 增 长 , 般细 菌 3~ h后 可增 至 10 0 倍 一 4 0 万 即成为致 病 的起点 。而 2 3  ̄ 5~ 0C为最适 宜 生长 繁殖 的温度 。对 肉的卫 生安 全产 生 直 接影 响 。热 鲜 肉未
创建屠 宰及 肉品加工 流通 行业 健 康 发展 新 机 制 。加
往在 温度 水分 条件 变得适 宜 时 又可 在 肉上 恢 复生 长 繁殖 能力 , 其 致 死 作 用 是微 小 的 。尤 其 在解 冻 后 对 杂菌 数增 加繁 殖 加 快 。三 是 冷 冻 是 致病 微 生 物 ( 病
毒) 的温床 。如 果畜 禽屠 宰后 检疫 不严 或 误诊 , 把 而
目前 , 肉类 消 费 市 场 常 见 猪 肉类 品种 以热 鲜 肉 为主 , 冻 肉居多 , 冷 冷却 肉较 少 见 。后 者仅 在 大 型超 市卖场 和大 型 肉类 企业 专 卖 连 锁 店 才 有 少 量 销 售 。
多年来 , 广大农 村 与城市 的大多 数 肉食 消费 者 , 由于
致病 菌 的作用 , 特别 是对 一些 耐 低 温 的嗜 冷 细菌 , 往
却 肉三类 猪 肉 巾 , 为什 么冷却 肉是 卫 生安 全 、 养 丰 营 富、 口感 鲜嫩 的优 质 品牌 猪 肉?笔 者 从 科 学 普 及 视
角作客 观 的评 价 。
热 鲜 肉 ( 白条片猪 肉 ) 鲜 。指生 猪经 屠 宰加 工 检 疫 检验合 格 电锯 或人 工 劈 半 , 未经 冷 却 _ 艺 的 片 而 丁 猪 肉 。是 貌似 新 鲜 其 实 并 不 保 鲜 的 猪 肉, 因为 刚屠
上海
200 002
菌为 嗜温菌 ; 生 长 繁殖 的温 度 约 在 2 4 。 一 其 0~ 5( c =
切实提 升 肉品质 量保 障水 平 。 国务 院 、 商务 部 、 政 财 部 印发 《 于开 展 放 心 肉 服务 体 系建 设 试 点 工 作 的 关 通知》, 上海 和北 京 、 山东 、 苏 、 建 、 江 福 湖北 、 四川 、 青
宰 后的猪 肉尚未成熟 处 于僵 直 过程 , 肉质 坚 韧 、 缺少 汁液和 风味 , 口性 差 。从卫 生 角 度看 , 夏 秋 高 温 适 在
季 节缺 乏保 鲜设 施 的市 场 环 境 下 , 笔 者 测 定 后 腿 经
人 畜禽共 患疫 病 的畜 禽 肉 品混 入 冷 库 , 对 动 物 防 将 疫公 共卫 生造 成安全 隐 患 。如禽 流 感病 毒 在 冷冻 禽 肉中 可 存 活 2 0 , 8 d 口蹄 疫 病 毒 在 冻 肉 骨 髓 中存 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