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才安居暂行办法
佛山市高明区高层次人才、企业人员
佛山市高明区高层次人才、企业人员子女入学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区高层次人才、企业人员子女入学的服务工作,根据《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人才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明府办〔2016〕133号)、《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佛山市高明区扶持大型骨干企业工作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明府办〔2016〕175号)、《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佛山市高明区培育小微企业上规模若干措施的通知》(明府办函〔2018〕258)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高层次人才指的是高明区企事业单位一类、二类、三类高层次人才及区人才办认定的各级领军人才、高端人才。
高明区高层次人才需在高明辖区内有固定住所并在高明辖区缴纳社保累积满 6 个月(含)以上。
符合条件的企业人员需在高明辖区内有固定住所并在高明辖区内缴纳社保累积满3年(含)以上。
高明区高层次人才、企业人员子女意向申请至区内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读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申请插班至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非起始年级的企业人员子女,如学生已在我区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读的,不纳入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经区人才办或区经促局认定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高明区高层次人才、企业人员,其子女报读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起始年级和非起始年级),享受企事业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属学区户籍生待遇(高明区高层次人才、企业人员的条件和标准由区人才办或区经促局负责认定、评定和审核):(一)高明区企事业单位一类、二类、三类高层次人才及区人才办认定的各级领军人才、高端人才;(二)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总监、销售总监、董事会秘书、监事会主席及下属子(分)公司总经理、厂长等经区经促局认定符合条件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三)企业骨干科技人员:企业高级技师以及负责企业科技研发工作的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所在企业必须在我区注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上一年度在我区主营业务收入超5亿元(含)的工业企业;(二)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三)高新技术企业;(四)建有市级或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的企业;(五)经各级科技部门认定的科技载体或平台;(六)区级或以上科技创新团队所注册的企业。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佛山市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人才流动【发文字号】佛府办函[2012]496号【发布部门】佛山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9.14【实施日期】2012.09.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2]49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公安局《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9月14日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实施方案(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为贯彻落实省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66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和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12〕60号),进一步吸引和留住高技能人才,切实做好我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双转移”战略要求,通过开展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着力完善配套政策,将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全部纳入我市入户城镇对象范围,为高技能人才入户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为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建设“民富市强,幸福佛山”提供人才保障。
二、对象范围及条件在我市从业并具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即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和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定年限的职工;高等学校、各类职业院校学生中具备通过技能鉴定获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条件的各类技能人才,均可发给《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意向登记表》。
符合申报高级工及以上等级技能鉴定但尚未获取证书的可参加相应等级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符合条件后可凭《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意向登记表》办理就业地入户城镇手续。
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佛山市引进人才落户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29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佛山市引进人才落户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佛山市引进人才落户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2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佛山市引进人才落户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佛山市引进人才落户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做好引进人才落户工作,加强对引进人才的户籍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佛发〔2011〕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人才的对象和落户方式第一条引进人才的对象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2、符合我市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的具有国家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各类技能型人才;3、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及我市纳税大户、大企业、大集团所紧缺急需的各类人才;4、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5、经市(区)人才服务机构核准,具有中专或大专学历,企事业单位经考核合格,且专业技能、工作经历与用人单位发展方向一致,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各类人才。
第二条引进人才的落户方式1、以用人单位产权的住房(含集体宿舍)单独设立家庭户;2、市、区、镇(街)、村(居)和工业园区设立的人才集体专户;3、用人单位集体户;4、城镇直系亲属或非直系亲属的家庭户。
二、建立引进人才落户公共服务体系第三条全面设立人才集体户网络。
市、区、镇(街)、村(居)和工业园区均须设立人才集体户,形成市、区、镇(街)、村(居)“四级保障”的集体户网络。
佛山市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育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佛山市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育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佛山市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育暂行办法》(佛府办〔〕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办法》所称的“用人单位”是指登记注册地在佛山市(含五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佛山市纳税并符合佛山重点产业扶持方向的企业。
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和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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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办法》所称的“重点产业”具体包括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食品饮料、金属材料加工与金属制品、家具制造、陶瓷建材、纺织服装、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创新药物和生物医药、节能环保、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装备、汽车及零配件、新能源装备、节能环保装备、打印装备、通用及专业机械装备、石化及精细化工、信息技术服务、研发设计、技术转移、电子商务、金融服务领域。
其中金融服务业人才扶持政策由市金融局另行制定。
以上领域之外的企业不属于《办法》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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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所称的“新引进人才”是指从年月日起从佛山市外(含国外)柔性或全职引进到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工作的各类人才,包括本地生源到市外(含国外)学习毕业后回佛山工作的大学生、在本地范围的高校毕业并留在佛山工作的大学生。
其中,、类人才可以柔性或全职引进;类人才必须全职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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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人才认定和评定程序第五条申请重点产业人才认定或评定,由用人单位直接通过“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正式环境网址:)进行网上注册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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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用人单位在公共服务平台系统中申请人才认定或评定时,除按照系统要求填写完整资料外,还需上传以下资料复印件。
用人单位需校验所有资料原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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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类人才认定,需提供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年以上的服务协议(需明确税前工资薪金);其中获得荣誉称号、近年获得重要奖项、近年担任过重要职务和其他任一情形的,还需提供相应的获奖证书或正式文件或任职证明、个人工资薪金发放单或薪酬证明、企业上一年度纳税单或纳税大户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高明区人才服务管理办法
高明区人才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人才创新创业的环境,切实做好人才服务管理工作,根据《高明区关于加强人才工作创新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需按照《佛山市高明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和评定标准》进行认定和评定后,凭颁发的高明英才卡享受相应服务和待遇。
一类、二类高层次人才发放英才金卡,三类高层次人才发放英才银卡。
第三条本办法所需补贴资金在区“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二章服务体系第四条建立覆盖全区的人才服务网络,延伸人才工作触角,在各镇(街)建立人才服务站,对上完成组织人事部门下达的相关任务,对下指导、服务企事业单位人才工作,推动人才服务工作下沉化、深入化,提高基层人才工作服务水平。
第五条建立重点企业人才联络点,打造企业人才工作联络员队伍,畅通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与企业的沟通渠道,区人才办负责企业人才联络员的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企业联络员及时向区人才办报送本企业引进的各类人才、人才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优秀人才的先进事迹,提供企业人才需求情况,反映企业对人才政策、人才服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积极配合政府做好人才调查研究和考察交流等各项工作。
第六条建立人才服务信息化网络平台,向社会展示我区人才工作情况,实现人才服务事项办理信息化,搭建起政府与人才互动的平台。
建设信息完备丰富的人才信息库和紧缺急需人才库,定期收集、更新人才引进、流动、需求、使用等方面的情况,对人才资源实行动态管理。
第七条建立人才联谊会、俱乐部,定期组织举办文体活动、学术技术论坛,以及区领导与高层次人才联谊活动,丰富人才业余生活,切实解决人才在婚姻、社交、乡情、文化等生活与精神方面的实际需求问题,提高人才归宿感。
第八条鼓励建立各类型人才协会、人力资源协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由协会、人才服务机构承接部分服务性的人才服务工作,丰富人才服务的内容。
第三章服务内容第九条服务内容主要有:(一)住房保障服务。
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若干意见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1.03•【字号】佛府[2004]154号•【施行日期】2004.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佛府[2004]154号)各单位: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一月三日关于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的若干意见为积极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畅通人才引进渠道,形成开放协调的人才智力引进机制,增创人才优势,为建设产业强市、文化名城、现代化大城市提供人才智力保障,现就进一步加大我市人才引进力度提出如下意见:一、放宽人才准入限制1、经市或区政府人事部门确认,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的人才,在我市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实行先入户后就业的办法,按本人意愿迁入我市的镇(街道)、工业园区或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的人才集体户。
2、我市企事业单位需要聘用经试用合格、具有真才实学的各类人才,经政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公安部门给予办理入户手续,其中对已应聘来佛山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文艺表演、体育竞技专长的市外农村户口人才,也可直接入户佛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给予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3、设立人才集体户的机构必须按规定准许符合条件的人才入户,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人才入户或向入户人才收取抵押金。
二、创新人才引进机制4、用人单位急需引进经考核合格的紧缺人才,其人事档案暂时难以转出,但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工作关系的,用人单位可与其建立聘用关系并为其补充人事档案材料,市或区政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公安等部门协助理顺人事、社保、户籍等关系;其户籍暂时不能迁入佛山的,经市或区政府人事部门核准,可先办理人才聘用手续,建立社会保险关系。
佛山市人才引育扶持工作实施细则
佛山市人才引育扶持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创新高地的意见》(佛发(2022)6号),进一步做好人才引进和培养扶持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用人单位全职新引进人才安家补贴、租房补贴、生活补贴和全职在职人才成长奖励、工作经费的申请、审核、发放和监管。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全职新引进人才安家补贴、租房补贴、生活补贴和全职在职人才成长奖励申请的受理、审核及扶持资金发放。
第四条区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以外其他单位全职新引进人才安家补贴、租房补贴、生活补贴和全职在职人才成长奖励申请的受理、审核及扶持资金发放。
各区原则上根据人才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地界定本区负责扶持的人才。
第五条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全职新引进人才和全职在职人才补贴和成长奖励申报,对人才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查验,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人才扶持有关工作。
第六条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引育扶持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其他单位人才引育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和区财政按25%: 75%承担,由各区先行垫支,据实结算。
第七条全职新引进人才、全职在职人才、用人单位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本市政策扶持。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八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用人单位”包括:(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单位(个体工商户除外);(二)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广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注册,且利用本市国有资产在本市举办的单位;(三)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且在本市纳税和举办的制造业领域企业;(四)按规定经广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本市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主管的单位。
第九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全职新引进人才”包括:(一)符合《佛山市重点扶持人才目录》的一类、二类、三类、四类领军人才和青年储备人才;(二)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人才;(S)具有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见附件),且在本市从事该领域工作的人才;(四)中初级人才:具有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见附件),且在本市从事该领域工作的人才;持有高级技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在本市从事该领域工作的人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人才;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人才。
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安居办法
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安居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建立和健全我区人才安居保障机制,增强我区对人才的综合吸引力,根据《关于实施人才立区战略的决定》(南发〔2011〕17号)、《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人才认定评定办法的通知》(南府〔2020〕11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才安居,是指利用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社会力量筹措的资金、实物,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各类人才提供安居条件。
本办法所称人才是指经我区认定评定的一类至七类人才及特色人才(不含机关单位在编公务员及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本办法所称柔性引进人才是指经南海区人才认定评定的以柔性引进方式在我区工作的人才。
第三条人才安居扶持采取实物租售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实施。
实物租售包括优惠购买人才住房及入住政府持有的人才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货币补贴包括发放安家补贴和租房补贴。
第四条申请人不能同时享受实物租售和货币补贴。
家庭成员(含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中夫妻双方均为人才的,只能按照其中一人的标准申请人才安居扶持。
第六、七类人才提升认定为一至五类人才的,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优惠购买人才住房或按标准申请安家补贴。
第五条区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我区人才安居服务工作。
人才安居服务可依照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和能力的社会组织承接人才安居服务辅助工作。
第二章实物租售第六条选择实物租售的,申请人可以优惠购买南海辖区内政府持有的人才住房;也可以申请入住政府持有的租赁住房。
第七条区政府持有的人才住房可面向符合条件的一至五类人才进行销售。
政府房源持有人应制订人才安居住房销售方案(含申请人范围、房屋销售价格、优惠额度、选房程序等),由区住建水利局审核并报区政府同意后在优粤佛山卡服务平台南海子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公布。
平台定期发布人才住房房源信息及销售方案。
第八条区政府持有的人才住房可按市场价对外销售,销售所得购房款上缴区财政,可统筹安排用于区人才相关资金。
佛山人才引进政策补贴方案及佛山紧缺人才目录.doc
2019年佛山人才引进政策补贴方案及佛山紧缺人才目录佛山人才引进政策补贴方案及佛山紧缺人才目录在全国城市化过程中,为了满足城市发展需求,多地都推出了人才补贴政策,以吸引更多的人才,近年来各地发布了多项政策,从各方面对各地人才敞开大门,那么2018年佛山人才引进政策补贴方案有哪些?以及佛山紧缺人才目录是什么?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对新建博士后工作站、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设站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40万元建站补贴,企事业单位全职新引进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及具有硕士学位的人才每人每年给予9000元租房补贴,具有本科学历的人才每人每年给予6000元租房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1月12日,《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从管理体制、人才引进、人才培育、人才评价激励服务保障四方面提出23条措施。
《意见》明确,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将由同级党委书记担任,并建立直接联系服务高层次人才制度。
在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
同时,《意见》以空前财政投入力度支持人才引进工作,例如科创团队最高可获1亿元资助,新引进国家级领军人才可获400万元安家补贴。
同时,佛山首次对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给予安家补贴,对硕士、本科学历人才以及高技能人才给予租房补贴。
新建博士后工作站可获100万元补贴当前,佛山人才发展面临创新集聚区缺乏影响力,高层次人才尤其是领军人才和省级创新创业团队稀缺,高技能人才数量不足,配套服务与人才需求匹配度不高等问题。
《意见》明确,针对新引进国家级、省级、地方级领军人才,佛山将分别给予每人4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安家补贴。
居世界领先水平的诺贝尔奖得主、“两院”院士、战略科学家,佛山将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式解决其补贴和待遇问题。
领军人才开展科研项目研究,市级财政将给予科研经费资助和工作经费。
高明区户口迁移最新条件
⾼明区户⼝迁移最新条件对于⾼明区户⼝迁移最新条件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购⼆⼿房可⼊户新政规定,⾮佛⼭市户籍⼈员在⾼明区购买商品房(含⼆⼿房和⾃建房),并持有房产证的,本⼈及其配偶、未成年⼦⼥(全⽇制在校学⽣及独⽣⼦⼥不受此限)可申请⼊户。
⽽原政策规定,市外户籍⼈员在⾼明购买⼆⼿房或⾃建房是⽆法⼊户的,必须得购买⼀⼿房且办理房产证才⾏;⽽购买了⼀⼿房的,本⼈及其配偶、未成年⼦⼥(在校学⽣及独⽣⼦⼥不受此限制)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具有⼤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技师以上资格;在佛⼭市投资、兴办企业,注册资⾦20万元以上;在佛⼭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连续3年以上。
⼤专毕业可直接落户原户籍政策在⼈才落户⽅⾯,规定必须有⼤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才可在⾼明先落户后就业,另外,根据规定,通过此途径落户⾼明后,⼀年之内未找到⼯作的,要迁回原户籍地。
新政策则放宽了⼈才落户门槛,从“⼤学本科”改为“⼤学专科”,男50周岁、⼥45周岁以下的,本⼈可以先落户后就业,且落户后不论有⽆找到⼯作,均不需要再迁回原户籍地。
⼦⼥投靠⽗母不受年龄限制在直系亲属投靠条件上,新政规定,夫妻投靠⼊户,以被投靠⽅在户⼝所在地为条件,不受婚龄、年龄限制。
⽗母投靠⼦⼥⼊户,以⼦⼥有⾃⼰的产权房屋(含单位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及与⼦⼥共同⽣活为条件,不受⽗母年龄的限制。
⼦⼥投靠⽗母⼊户,以⽗母有⾃⼰的产权房屋(包括单位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和共同⽣活为条件,⼦⼥申请⼊户,其配偶及未婚⼦⼥可以随迁。
⽽此前政策规定,夫妻投靠⼊户,需要被投靠⽅在户⼝所在地有固定居住地,现在不再作此要求。
以往,⽗母投靠⼦⼥⼊户,需要⽗亲满60周岁,母亲满55周岁,现在不受⽗母年龄的限制。
以往,未成年⼦⼥和未婚成年⼦⼥投靠⽗母,不受任何条件限制;但是已婚成年⼦⼥投靠⽗母,就要求⽗母⾝边⽆⼦⼥,并且只允许⼀名成年⼦⼥及其配偶和未成年⼦⼥⼊户。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才安居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才安居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07.06•【字号】佛建〔2023〕58号•【施行日期】2023.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正文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才安居办法》的通知佛建〔2023〕5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佛山市人才安居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7月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人才住房规划与建设第三章安居待遇标准第四章货币补贴与实物配置管理第五章管理监督第六章附则佛山市人才安居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营造宜居宜业宜创新的人才发展环境,根据佛山市关于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创新高地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佛山市用人单位全职新引进人才安居工作的规划、建设、实施、管理和监督等。
第三条人才安居工作遵循全市统筹、分级管理、灵活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其他人才认定审核部门(以下简称审核部门)认定或预认定的全职新引进人才。
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制定全市人才安居政策,负责制定全市年度人才住房目标计划,分解任务下达各区实施,指导人才住房的筹集建设、供应、分配、流转和监督管理;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实物配置申请的受理、审核及配租。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安居资格认定、预认定,负责安家补贴、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及补贴发放。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人才住房用地供应保障,在土地招拍挂和城市更新环节落实建设或配建人才住房,以及人才住房项目规划方案审批、人才住房产权登记。
佛山高层次人才补贴
佛⼭⾼层次⼈才补贴对于佛⼭⾼层次⼈才补贴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根据《佛⼭市⾼明区⾼层次⼈才资助暂⾏办法,对区内⾼层次⼈才的⽣活和学习提升⽅⾯都有相应优惠和补贴。
⽣活资助内容节选1、政府⽣活津贴是区政府对⾼层次⼈才发放相应⾦额的津贴。
认定为⾼明区⾼层次⼈才(⼀类)的,给予3年⽣活津贴,每⼈每⽉5000元;认定为⾼明区⾼层次⼈才(⼆类)的,给予3年⽣活津贴,每⼈每⽉3000元;认定为⾼明区⾼层次⼈才(三类)的,给予3年⽣活津贴,每⼈每⽉1500元。
2、⾼层次⼈才申请租赁⼈才安居房,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租住,并在房租⽅⾯给予优惠。
3、⾼层次⼈才每两年享受⼀次免费健康体检。
4、⾼层次⼈才可享受区内⼈才⼊户、⼦⼥⼊学、配偶就业、社会保障、职称申报等⽅便快捷的服务。
培养资助内容节选1、⾼层次⼈才在区内发起举办学术会议的,区政府按以下标准给予资助,主要⽤于⽀付组织管理费、场租费、资料费、与会⼈员⾷宿费以及专家课酬等。
举办国际性学术会议,资助最⾼15万元;举办亚洲区域性国际学术会议,资助最⾼8万元;举办全国性(含港澳台)学术会议,资助最⾼5万元。
2、对参加学术会议的⾼层次⼈才,其论⽂被主办⽅接收并在会议上作主题报告或宣读论⽂的,区政府按以下标准给予资助,主要⽤于交通费、⾷宿费和会议费等。
⼀类⾼层次⼈才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最⾼资助3万元,参加国内学术会议(指国家级,下同)最⾼资助2万元;⼆类⾼层次⼈才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最⾼资助2万元,参加国内学术会议最⾼资助1万元;三类⾼层次⼈才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最⾼资助1万元,参加国内学术会议最⾼资助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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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9.07.10•【字号】明府办〔2019〕31号•【施行日期】2019.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明府办〔2019〕31号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佛山市高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农业农村局反映。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10日佛山市高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实施意见(试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6号)、《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9号)、《中共高明区委办公室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明办发〔2018〕38号)等文件精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作为改革的重点内容,既是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需要,也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关键环节,涉及广大农村集体和农民的切身利益。
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合理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高质量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各项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成员身份确认的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界定的原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要严格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为补充。
申请佛山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流程
申请佛山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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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人才开发专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人才开发专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21•【字号】佛府办[2011]32号•【施行日期】2011.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人才开发专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3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佛山市人才开发专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佛山市人才开发专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高层次人才聚集、开发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特设立佛山市人才开发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并相应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专项基金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专业管理、市场运作”的原则设立,以人为本,结合财政金融手段,更好地为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支撑和保障。
第三条专项基金主要来源:(一)市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
(二)市、区政府合计出资4000万元,设立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发明权等)质押贷款担保基金、拟上市公司管理人员股权抵押贷款担保基金、创业人才贷款担保基金,其中市财政安排500万元,各区从各自现有的担保基金中留出10%额度(按现有担保基金总额3.5亿元)计3500万元。
(三)科技孵化基金中针对以创业人才为核心的项目进行投入的资金。
(四)社会、企业赞助或捐赠资金。
第四条专项基金使用范围:(一)加强对博士后工作站(点)、博士后科研项目及院士工作室的资金扶持。
(二)为认定为创业创新人才、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提供工作和生活等补助。
(三)为以人才为核心的项目及企业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发明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并按规定给予融资费用如利息等补贴。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等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扶持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等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扶持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22•【字号】•【施行日期】2018.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多渠道逐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促进住房保障体系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主导投资、建设和管理,或者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其他各类主体投资建设、纳入政府统一管理,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出租的保障房。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分配和管理。
第四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严格准入和退出机制。
第五条解决本市户籍居民的住房困难是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先解决本市户籍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财政承受能力,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和提高保障标准。
第六条市住建管理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本市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建设、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备案工作。
编制建设规划,定期公布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情况,加强各部门联动,实现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以确保准入条件和退出条件审核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区域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需求调查、规划、建设、申请、审核、轮候、配租和退出,以及制定租金标准等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落实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用地、资金和建设任务。
建立住建、民政、财政、国土、公安、工商、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等部门协调机制,切实做好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落实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做好保障对象准入和退出资格审核,确保公共租赁住房有效落实、公平分配。
高明区鼓励“柔性引才”实施办法471242
高明区鼓励“柔性引才”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快推进“人才强区”战略,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加强高层次人才的集聚,根据《高明区关于加强人才工作创新发展的意见》等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柔性人才为不改变户籍或国籍以及与原单位人事关系,来我区开展创新服务并符合《高明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实施办法》所列的第一至第三类人才认定标准的对象。
第三条柔性引才按照“政府引导、积极鼓励、以需为本、市场配置、契约管理”的原则,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相关支持政策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落实。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全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
第五条柔性引才方式:(一)项目引进。
用人单位以项目为依托,与区外的高层次人才签订协议,委托进行技术创新、课题研究、产品研发等工作的引才方式。
(二)合作引进。
用人单位与区外高校、省级医院、科研院所、企业等高层次人才集聚的单位签订协议,围绕共建平台、合作经营、智力引进、技术交流、人才培养等开展合作的引才方式。
(三)兼职引进。
用人单位通过协议特聘兼职、退休返聘的方式,邀请区外各类高层次人才担任技术顾问、特聘专家等引才方式。
(四)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柔性引才方式。
第六条柔性引才的支持政策:(一)引才补助。
柔性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协议且服务满一年,用人单位实际给付的计缴所得税的劳动报酬在3万元以上,并符合以下要求的,用人单位可申请引才补助。
每年每个单位柔性引才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 协议内容:有明确的柔性引进人才对象、服务期限、工作任务或成果、薪酬待遇以及柔性引才的成果使用、归属和转让等内容;2. 服务次数(时间):第一类人才到高明服务每年不少于3次(或8天),第二类人才不少于 4次(或15天),第三类人才不少于5次(或20天)。
其中,以项目为依托且有明确工作任务或目标的,到高明服务次数(时间)要求可酌情放宽;3. 服务要求:完成协议目标或按协议履行相关责任,并经区人才办审核认定。
佛山购房合同落户条件要求
1. 购房入户政策重启:2024年5月13日,佛山市重启购房入户政策,全市均可
购房入户,入户条件相对放宽。
2. 购房入户条件:
- 在佛山市持有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在房屋所在地
申请入户。
- 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3. 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
- 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或连续经商满3年,可互补叠加)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申请入户。
4. 居住登记:
- 在本市高明区办理居住登记且连续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在该区申请入户。
5. 其他要求:
- 持有佛山市内有效居住证。
- 无违法犯罪记录。
6. 学历入户:
- 统招大专学历入户:年龄35周岁以下的各类人才,可申请入户佛山市的三水区、顺德区和高明区。
其中三水区需缴纳6个月佛山市社保,顺德区、高明区则只需缴纳1个月社保。
- 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入户:年龄50周岁以下的男性以及年龄45岁以下的女性,持有佛山市1个月社保,可申请入户佛山的全部行政区域。
需要注意的是,学历入户佛山,需要调档案到佛山,具体档案查询和调档服务可由相关机构协助办理。
总结来说,佛山市购房合同落户条件主要包括购房拥有合法产权住宅、合法稳定就业或居住、持有有效居住证以及无违法犯罪记录等。
具体操作和条件可能根据相关政策调整,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获取最新信息。
佛山市高明区地方志专家人才库组建办法【模板】
**市**区地方志专家人才库组建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加快推进我区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并结合**区当前地方志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区地方志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方志办)坚持公开、自愿、择优、敬业的原则,依据本办法组建成立**市**区地方志专家人才库,遴选有志于推动**区地方志事业加快发展的专家、学者和各类人才入库,并负责对专家人才库运行实施管理。
第三条入库专家应同时具备以下遴选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熟悉地方志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从事区域性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历史和现状的研究或技术工作,是(或曾经是)县级及以上区域的行业(专业技术)带头人,熟悉**区情,对地情资源调研、挖掘、编研等有丰富的经验;(三)热心参与地方志事务,对高明的历史、地情、文化有深厚感情和研究兴趣,并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能够独立或共同承担地方志的编、研、审等工作。
第四条入库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遴选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熟悉地方志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熟悉**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对地情资源调查、编研、资料收集和整理等有一定的经验;(三)热心参与地方志事务,对高明的历史、地情、文化有研究兴趣,有志于从事并能够胜任高明地方志工作。
第五条专家或人才通过本人申请或单位推荐,经区方志办审核通过后纳入地方志专家人才库。
(一)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需填写《**市**区地方志专家人才库推荐表》,附本人身份证、职称证明资料(复印件)及相关业绩、著作、项目成果情况说明;(二)由区方志办组织评审工作,确定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是否具备入选专家人才库的资格;(三)经审核符合专家人才库入选条件的,纳入**区地方志专家人才库管理,在区档案馆区方志办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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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人才安居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解决我区人才居住问题,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增强我区人才吸引力,根据《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工作创新发展的意见》的(明发〔〕号) 和《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人才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明府办〔〕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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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人才安居采取人才安居房租赁(含个人租赁和企业租赁)、租房补贴和安家补贴三种方式,三种方式原则上不得重复享受。
租房补贴和安家补贴申请对象及申请程序按照《佛山市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育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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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人才安居房,指由上级资金、区、镇(街道)政府财政资金或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筹集实物,用于解决我区人才安居所需的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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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各类社会投资主体依据相关政策在产业园区及人才密集、生活和交通便利的区域投资建设的人才安居房,可由投资主体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制定申请分配实施方案,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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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职责分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才安居房租赁的申请、受理、分配和监督等工作。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重建代建板块负责政府投资人才安居住房的规划、建设工作;国土板块负责审核人才安居申请人的房产情况;住建板块负责审核人才安居申请人享受我区住房优惠政策情况,定期发布市场租金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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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政府财政资金投资的人才安居房的筹集、装修及配备基本生活设施;负责做好人才安居房的租赁、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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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7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和落实人才安居保障所需资金,监督人才安居资金的使用情况。
区流管办:配合做好人才安居房入住人才的管理服务工作,把人才安居房的租赁管理纳入出租房管理范围,进行统一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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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投资主体:负责所投资人才安居房的建设、装修、配备基本生活设施及日常维护管理,做好所投资的人才安居房的分配、管理等工作。
负责依据本办法制定承租人人才安居房准入条件和分配方案,配合做好所投资的人才安居房的申请受理和资格审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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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六条申请租赁人才安居房的人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才;.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中级技工以上职业技能资格的人才;.申请之日前三年内获得政府职能部门、行业协会表彰的人才。
(二)申请人不属于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下同)在我区无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我区未享受过任何住房优惠政策(认定评定为我区高层次人才的除外;正在领取租房补贴但未满补贴享受期的人才,申请租赁人才安居房的,租赁优惠期应减去领取补贴时间);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诘聾。
(五)在我区工作,并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依法缴纳社保;(六)根据人才安居房申请要素表积分满分及以上。
第七条申请租赁人才安居房的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2 / 7.获省、市创新人才团队立项的团队所在企业;.建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的企业;.建有院士工作站或博士后工作站(含分站、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业;.我区重点培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定我区大型骨干企业;.建有人才联络点的企业(二)企业的工商注册地与营运总部均在我区范围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登记纳税的合法经营企业。
(三)所从事的产业符合国家、省、市的产业政策和我区产业发展规划、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方向,符合职能部门的管理规范要求。
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槠挞曉。
(四)入住企业租赁人才安居房的人才,需同时满足本办法第六条第(二)、(三)、(四)、(五)点条件。
第八条申请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承租人才安居房,其配偶、共同居住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每个家庭只能承租一套人才安居房。
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買闥龅。
第三章申请、分配程序第九条人才安居房租赁个人申请遵循以下程序:(一)申请:申请人需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佛山市高明区人才安居租赁申请表》;.《高明区人才安居评分要素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学历证书;3 /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提供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提供在本区工作缴纳社保的证明;.积分审核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审核: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资料后在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审核评分,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协助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房产情况及住房优惠政策享受情况进行审核。
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鋇絨钞。
(三)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将申请人申报的情况和审核意见、得分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天。
对公示申请人情况有异议的,可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接到异议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
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缝勵罴。
(四)分配: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房源情况和计分排序高低情况进行分配,原则上高层次人才给予分配套间房源,其他人才按照实际情况进行配租。
分配过程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分配后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申请人发放《佛山市高明区人才安居租赁通知书》,申请人凭《佛山市高明区人才安居租赁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与住房产权单位或政府委托的管理单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擁締凤袜备訊顎轮烂蔷報赢无。
第十条人才安居房租赁企业申请遵循以下程序:(一)申请:企业需统一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拟入住人才安居房的人才的以下材料:.《佛山市高明区人才安居租赁申请表》;.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提供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4 / 7.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提供在本区工作缴纳社保的证明。
(二)审核: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资料后在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审核,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协助对企业人才及其家庭成员的房产情况及住房优惠政策享受情况进行审核。
贓熱俣阃歲匱阊邺镓騷鯛汉鼉。
(三)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将申请人申报的情况和审核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天。
对公示申请人情况有异议的,可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接到异议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
坛摶乡囂忏蒌鍥铃氈淚跻馱釣。
(四)分配: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房源情况和企业申报情况进行分配。
分配后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申请人发放《佛山市高明区人才安居租赁通知书》,申请人凭《佛山市高明区人才安居租赁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与住房产权单位或政府委托的管理单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蜡變黲癟報伥铉锚鈰赘籜葦繯。
第四章租赁管理第十一条取得配租资格的申请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作废,但可重新申请:(一)已分配住房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二)其他放弃租赁资格的情况。
第十二条人才安居房租金标准按照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平均水平确定。
认定为区高层次人才的,按当年租金基准价给予的优惠,其他人才和企业的给予优惠。
租赁期间,若承租人被认定为区高层次人才的,次月可享受高层次人才租金优惠。
其他投资主体建设的人才安居房,其租5 / 7金标准由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但不得高于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房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并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買鲷鴯譖昙膚遙闫撷凄届嬌擻。
第十三条人才安居房产权部门按照“简约、适用、环保”原则进行装修,酌情配备基本的生活设施。
承租人不得对住房进行二次装修、扩建、加建和擅自改变原有使用功能和内部结构。
綾镝鯛駕櫬鹕踪韦辚糴飙钪麦。
第十四条承租人可按实际需要自行开通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话、网络等各项业务并负担相关费用。
承租期间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燃(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网络费、垃圾处理费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担。
驅踬髏彦浃绥譎饴憂锦諑琼针。
第十五条承租人需一次性缴纳住房押金,及时缴纳房屋租金和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网络月租费、电话费、垃圾处理费、物业管理费等住房日常开支费用。
承租人负有保证房屋及其设施完好的义务,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及其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
住房押金待租期结束时视履约情况给予相应返回。
猫虿驢绘燈鮒诛髅貺庑献鵬缩。
第十六条租赁期限不超过年,特殊情况需继续租住的,须由承租人提前个月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按程序报批后再行续签,续租时间不得超过年。
锹籁饗迳琐筆襖鸥娅薔嗚訝摈。
第十七条在租住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租住:(一)租住人由单位或个人解决了住房的;(二)租住人调离本区,辞职、辞退、或自动离职个月内未在我区重新就业的;(三)租住人无正当理由连续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个月或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累计个月以上的;(四)租住人无正当理由空置住房个月以上的;(五)租住人违反租赁合同相关条款的;6 / 7(六)租住人擅自将人才安居房转租、转借、转让、改变住房用途或住房结构,损毁、破坏房屋和配套设施的;(七)租住人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租房资格的;(八)租住人利用人才安居房进行违法违规活动的;(九)租住人主动退租的;(十)人才安居房进行改造或其他需要停止租住的情况。
第十八条承租人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不再符合租住条件、承租人自动提出退租或租住合同期满的,承租人应自收到解除租赁合同或者终止租赁合同通知之日起日内结清有关费用,清退私人物品,通知住房产权单位或政府委托的管理单位查验房间并办理退房等相关手续。
構氽頑黉碩饨荠龈话骛門戲鷯。
第十九条对有弄虚作假、利用人才安居房从事违法活动、擅自转租、转借或改变住房用途等行为的,人才安居房管理部门有权即时收回住房,按市场租金价追回租金差额,并取消其今后申请人才安居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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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与其他住房优惠政策不可以同时享受。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可根据运行情况,进行修订和调整。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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