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会实务】新准则下企业接受捐赠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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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实务:新准则与新税法下捐赠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财税实务:新准则与新税法下捐赠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新准则与新税法下捐赠的会计及税务处理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大量的捐赠业务,特别是在救灾扶贫或一些新设立的企业在开业时,经常会发生社会各界的捐赠,对此事项新会计准则改变了以前的核算方法,其会计与税务处理在捐赠方和受赠方各不相同。

一、对外捐赠资产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新准则规定,在会计处理中,企业对外捐赠资产,只需借记“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有关科目,如果被捐赠的固定资产已提减值准备和累计折旧或无形资产已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借记“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或“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将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按照相关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成品和外购的商品、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等用于捐赠,应将捐赠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应交纳的流转税等相关税费,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成品和外购的商品、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有价证券等用于捐赠,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即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对外捐赠资产应视同销售计算交纳流转税及所得税。

如果对外捐赠符合公益、救济性捐赠条件,按照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及《所得税条例》规定,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标准统一为12%,超过限额部分要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

我国现行税法对两种形式的捐赠有明确规定:(1)符合税法一般规定条件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可在限额内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2)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

如果对外捐赠不符合公益、救济性捐赠条件,在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该项捐赠支出要在当期全额进行纳税调整。

二、接受资产捐赠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接受捐赠”是企业非日常活动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新准则将其归人“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增加当期的所有者权益。

关于企业对外捐赠和接受捐赠有关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关于企业对外捐赠和接受捐赠有关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关于企业对外捐赠和接受捐赠有关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提问1:新准则和原制度对捐赠资产(包括实物和现金)和接受捐赠资产的处理有何不同?提问2:新准则下企业接受捐赠如何进行税务处理?一、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会计处理㈠、原制度、准则下的会计处理原《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接受捐赠,接受现金捐赠,直接计入“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科目;接受非现金捐赠,应通过“待转资产价值”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年度终了,按“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账面余额,借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按应交的所得税(或弥补亏损后的差额计算应交的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的价值减去应交所得税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捐赠在弥补亏损后的数额较大,经税务部门批准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平均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缴纳所得税的,应在年度终了,按转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价值,借记“待转资产价值”,按本期应交的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转入应纳税所得税的价值减去本期应交所得税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2003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会[2003]29号)文件联合颁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问题解答(三)》,其中问题二——企业接受捐赠资产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及进行纳税调整?对上述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并作出了一些修订,修订的要点是:1、“待转资产价值”科目适用的范围及会计处理方法,由原来外商投资企业扩展到所有的内外资企业;2、“待转资产价值”科目下设置“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和“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两个明细科目,分别核算反映企业接受的货币性捐赠和非货币性捐赠;3、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会计处理仍如前述制度“待转资产价值”会计科目说明中列示的处理方法;4、取消“资本公积”会计科目中的“接受现金捐赠”明细科目,对接受的现金捐赠按扣除应交所得税后的数额后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新准则与新税法下捐赠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新准则与新税法下捐赠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新准则与新税法下捐赠的会计及税务处理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大量的捐赠业务,特别是在救灾扶贫或一些新设立的企业在开业时,经常会发生社会各界的捐赠,对此事项新会计准则改变了以前的核算方法,其会计与税务处理在捐赠方和受赠方各不相同。

一、对外捐赠资产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新准则规定,在会计处理中,企业对外捐赠资产,只需借记“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有关科目,如果被捐赠的固定资产已提减值准备和累计折旧或无形资产已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借记“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或“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将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按照相关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成品和外购的商品、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等用于捐赠,应将捐赠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应交纳的流转税等相关税费,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成品和外购的商品、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有价证券等用于捐赠,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即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对外捐赠资产应视同销售计算交纳流转税及所得税。

如果对外捐赠符合公益、救济性捐赠条件,按照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及《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标准统一为12%,超过限额部分要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

我国现行税法对两种形式的捐赠有明确规定:(1)符合税法一般规定条件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可在限额内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2)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

如果对外捐赠不符合公益、救济性捐赠条件,在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该项捐赠支出要在当期全额进行纳税调整。

二、接受资产捐赠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接受捐赠”是企业非日常活动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新准则将其归人“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增加当期的所有者权益。

新准则下企业接受非货币性捐赠的涉税处理

新准则下企业接受非货币性捐赠的涉税处理
在 看 不 一致 。

赠非货 币性资产 的价值 +由接受方承担的相关税费 。营业外收
+由捐 赠 企 业 代 为 支付 的增 值 税 进 项税 额 。其 中接 受 捐 赠 非 货

财 务会 计 与税 法 对 于 企 业 接 受 非 货 币性 捐 赠 的处 理 精 入 ( 捐赠利得) =接受捐赠金额 =接受捐赠非货币性 资产 的价值
样的会 计处理与税法对此 问题的处理精神保持了一致 。新准则 税 。 由此 , 上例 中因接受捐赠而应交 的企业所得税为 I7 0 0 10 0 ×
颁布后 , 一般情形 下, 企业无需再对接 受捐赠资产进 行纳税调 2% 2 20 ( ) 国税 发 [0 34 5= 9 5 0 元 。 2 0 ] 5号文 件 ( 下简 称 《 以 通知 》 的 )
整 , 务 会 计 与税 务 会 计 的处 理 一 致 。 财 二 、 受 捐 赠 的会 计 处 理 , 交 所 得 税 计 算 的分 歧 接 应
规定 为: 企业接 受捐赠 的货 币性资产 , 须并入 当期的应纳税所 得, 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 币性资产,
产 时 , 按 接 受 捐 赠 时 资 产 的 入 账 价 值 确 认 捐 赠 收 入 , 记 入 得 税 与 新准 则 中 的规 定 不 尽 相 同 。按 照 《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 须 并 企 8
当期应纳税所得 , 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由以上可知, 税法 号—— 所得税》 的规定 , 由于接 受捐赠资产作为损益 ( 营业外收
指南, 都基本未涉及到接受非货 币性资产捐赠 问题 。虽然相关 也 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依据。相应 的会计分录为借记“ 非货 币 资产类新准 则并未涉及 该问题 , 但在新会 计准 则指南 附录 《 会 性 资产 ”“ 交税 费——应 交增值税 ( 、应 进项税额 ) , 记“ ”贷 营业 计科 目和主要账 务处理》 , 中 规定“ 营业外 收入 ” 目核算企业 外收入——捐赠利得 ”银行存款等 。接受捐赠 时的分录为: 科 、

接受捐赠、对外捐赠资产业务会计实务处理

接受捐赠、对外捐赠资产业务会计实务处理

接受捐赠、对外捐赠资产业务会计实务处理引言对于一个组织或公司来说,接受捐赠和进行对外捐赠资产是一项重要的业务活动。

在这个过程中,正确的会计实务处理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接受捐赠以及对外捐赠资产的会计实务处理,包括相关的凭证和会计记录。

接受捐赠的会计实务处理捐赠收入确认当组织接受捐赠时,在会计上应当确认捐赠收入。

捐赠收入可以分为现金捐赠和非现金捐赠两种形式。

现金捐赠对于现金捐赠,组织应立即确认捐赠收入。

下面是现金捐赠的会计处理流程:1.首先,准备一张收据来记录捐款人的姓名、捐赠日期和金额。

收据-----------------捐款人: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金额:XX.XX元2.在会计系统中,录入一笔收入凭证,将捐赠收入金额填入收入科目。

会计凭证收入科目借贷--------------------------------捐赠收入 XX.XX银行存款或现金 XX.XX非现金捐赠对于非现金捐赠,例如物品和设备,组织应按照公允价值确认相应的收入。

下面是非现金捐赠的会计处理流程:1.首先,评估捐赠物品或设备的公允价值。

可以参考市场价格或专业评估机构的估值报告。

2.在会计系统中,录入一笔收入凭证,并将公允价值填入收入科目。

会计凭证收入科目借贷--------------------------------捐赠收入公允价值增加其他收入公允价值捐赠资产的确认和披露当组织接受捐赠时,不仅需要确认捐赠收入,还需要确认捐赠资产。

下面是确认和披露捐赠资产的会计处理流程:1.首先,评估捐赠资产的公允价值。

与非现金捐赠类似,可以参考市场价格或专业评估机构的估值报告。

2.在会计系统中,录入一笔资产凭证,并将公允价值填入资产科目。

会计凭证资产科目借贷--------------------------------捐赠资产公允价值增加固定资产公允价值3.注意在财务报表中披露捐赠资产。

通常将捐赠资产列为固定资产,并在披露中注明是通过捐赠获得的。

新准则下接受捐赠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新准则下接受捐赠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新准则下接受捐赠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制度和旧会计准则对企业接受资产捐赠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有明确规定,即分别通过“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和“资本公积”科目进行核算。

但是,新会计准则没有设置“待转资产价值”科目,也没有要求最终计入“资本公积”科目,那么,新会计准则下究竟如何处理该问题呢?本文谈一谈笔者的看法。

一、《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为了便于比较新会计准则与原会计制度及旧会计准则在上述问题上的差异,笔者先简单介绍会计制度对该问题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的通知的规定,企业接受捐赠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帐价值,应通过“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

企业应在“待转资产价值”科目下设置“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和“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两个明细科目。

具体分两种情形处理:企业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捐赠,应按实际取得的金额,借计“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科目;企业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应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确定入帐价值,借记“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一般纳税人如涉及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接受捐赠资产根据税法规定确定的入帐价值,贷记“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科目,按企业因接受捐赠资产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应在当期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上因接受捐赠资产产生的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接受捐赠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帐价值或是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当期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待转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部分,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应按“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账面余额,借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按应交的所得税(或弥补亏损后的差额计算的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新准则下接受捐赠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新准则下接受捐赠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新准则下接受捐赠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精品文档--------------------------精品文档,可以编辑修改,等待你的下载,管理,教育文档--------------------------------------------------------------------------------------------------------------------------------------------------------------- 新准则下接受捐赠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制度和旧会计准则对企业接受资产捐赠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有明确规定,即分别通过"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和"资本公积"科目进行核算。

但是,新会计准则没有设置"待转资产价值"科目,也没有要求最终计入"资本公积"科目,那么,新会计准则下究竟如何处理该问题呢,本文谈一谈笔者的看法。

一、《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为了便于比较新会计准则与原会计制度及旧会计准则在上述问题上的差异,笔者先简单介绍会计制度对该问题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的通知的规定,企业接受捐赠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帐价值,应通过"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

企业应在"待转资产价值"科目下设置"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和"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两个明细科目。

具体分两种情形处理:企业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捐赠,应按实际取得的金额,借计"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科目;企业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应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确定入帐价值,借记"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一般纳税人如涉及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接受捐赠资产根据税法规定确定的入帐价值,贷记"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科目,按企业因接受捐赠资产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新准则接受非现金捐赠会计处理

新准则接受非现金捐赠会计处理

新准则接受非现金捐赠会计处理在会计领域,新准则要求机构能够正确地处理接受非现金捐赠。

非现金捐赠是指机构收到的非货币资产,例如股票、债券、不动产等。

这些捐赠对于机构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们可以帮助机构实现其使命和目标。

然而,正确处理这些捐赠也是至关重要的,以确保透明度和准确性,同时遵循会计准则和法规。

根据新准则,接受非现金捐赠的会计处理需要遵循以下几个步骤:1.确定公允价值:首先,机构需要确定捐赠资产的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指在自愿交易中,具备一定知识、不受限制的市场参与者之间交换资产或偿清债务的价格。

为了确定公允价值,机构可以参考现有市场价格或者寻求独立评估。

2.登记捐赠:一旦确定了公允价值,机构需要将捐赠记录在捐赠凭证中。

捐赠凭证应详细描述捐赠资产,并包括资产的公允价值、日期和其他信息。

此外,如果捐赠资产是股票或证券,还需要提供相关证书信息。

3.分类资产:接下来,机构需要确定捐赠资产的分类。

根据新准则,捐赠资产可以被分类为货币性捐赠、非货币性捐赠或者其他非现金捐赠。

货币性捐赠是指可以直接转换为现金的资产,例如现金、支票等。

非货币性捐赠是指不能直接转换为现金的资产,例如不动产、设备等。

其他非现金捐赠是指不符合以上两种分类的捐赠资产。

4.记账处理:根据捐赠资产的分类,机构需要将其正确记账。

对于货币性捐赠,机构应当将其直接计入现金流量表中的捐赠收入。

对于非货币性捐赠,机构需要将捐赠资产账面价值计入捐赠收入,并同时计入捐赠资产账面价值的准备金。

5.资产使用和处置:机构需要合理使用和处置接受的非现金捐赠资产。

机构应当确保捐赠资产符合其使命和目标,并能够正确维护和管理这些资产。

如果机构决定出售捐赠资产,它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法规进行,并将销售收入与捐赠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准备金进行调整。

6.报告披露:最后,机构需要在其财务报表中准确、清晰地披露接受的非现金捐赠。

这包括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捐赠的类型、数量和公允价值。

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方法是什么

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方法是什么

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方法是什么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方法是什么企业如果接受捐赠,在新会计准则下,应该怎么做会计处理呢?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的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方法,希望对你有帮助。

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方法新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帐务处理》对"营业外收入"科目的规定可以看出,该科目下设置了"捐赠利得"的明细科目,说明新会计准则规定将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作为"捐赠利得"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接受货币资金借:银行存款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接受非货币资金,以公允价值入账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新准则下企业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方法由于新会计准则将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计入“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与税法对企业接受捐赠的处理保持了一致,所以,一般情形下,企业无需再对接受捐赠资产进行纳税调整。

但必须注意的是,如果企业对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按照新会计准则与税法确定的价值存在差异,则必须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对因企业接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弥补亏损后的数额较大,经主管税务部门审核可在不超过5年内的期限内分期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交所得税。

如果企业接受捐赠的收入金额不大,则直接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如果企业接受捐赠的收入金额较大,所得税费用负担较重,应按照捐赠资产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按照形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计算确定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按当期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此外,在税务处理上,企业对接受捐赠的'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可按税法规定结转销售成本、计提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额等。

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注意事项(1)由于新会计准则将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计入"营业外收入"与税法对此问题的处理保持了一致,所以,一般情形下,企业无需再对接受捐赠资产进行纳税调整。

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受赠业务的涉税处理

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受赠业务的涉税处理

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受赠业务的涉税处理一、相关税收规定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受赠收入作为企业的收入总额:即"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包括:(1)销售货物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5)利息收入;(6)租金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接受捐赠收入;(9)其他收入。

对于企业接受的各种形式的捐赠的确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界定为取得的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界定为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由于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的金额是确定的,而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的金额不确定,企业在计算非货币形式收入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即接受捐赠收入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确认,以款项的实际收付时间作为标准来确定当期收入和成本费用。

本条例第九条虽然规定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又明确: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3、根据《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须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新准则下接受捐赠业务的会计处理

新准则下接受捐赠业务的会计处理

新准则下接受捐赠业务的会计处理[摘要]企业接受捐赠资产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财政部在2006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中未作明确规定。

结合新旧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捐赠业务的比较分析,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发现新准则下对企业接受捐赠业务的处理在观念上已发生了实质性变化。

[关键词]接受;捐赠;会计处理1 税法处理仍不变因为目前尚无新的相关税收法规发布,企业仍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发布的《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3]45号,以下简称《通知》)计算并缴纳应交所得税。

2003年4月24日发布的《通知》中体现的精神概括起来就是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纳税时间发生改变,由非货币性资产出售或处置时改为接受捐赠时;二是对于受赠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计提的相关折旧、摊销等可以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类科目,进而可能影响企业当期及以后期间的损益。

2 会计处理的主要变化2.1 取消科目,改变思路旧准则规定,企业接受捐赠资产均应通过“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并且分别设置“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和“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两个明细科目。

企业接受捐赠在资产负债表的“其他长期负债”科目下反映,而其实质是资产的增加,如此一来减少资产虚增负债,使得会计信息失真,降低了会计报表的可靠性。

除此之外,若企业有准予税前弥补的亏损,那么利用“待转资产价值”科目下的两个明细科目来弥补亏损的先后顺序将无法确定,从而导致年底转入“资本公积”相关明细科目的金额也难以确定。

旧准则中如此规定,其主要用意是调节“纳税时差”。

由于捐赠方捐出资产并未获得该资产有关的任何“所得”(利润),国家从捐赠方无须征收“所得税”,而应从受赠方征收。

适应纳税的需要,会计处理中设置“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先反映接受捐赠资产的全部价值,而后反映计缴所得税的情况与剩余价值的结转。

这样处理的不足有二:一是将捐赠收益转入资本公积归所有者所有,不能反映经营者的业绩;二是会计处理过于烦琐,“待转资产价值”挂账时间较长。

企业接受捐赠资产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及进行纳税调整

企业接受捐赠资产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及进行纳税调整

企业接受捐赠资产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及进行纳税调整会计处理:
1.记录捐赠收入:将捐赠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捐赠收入记入捐赠收入科目或其他适当的收入科目。

如果捐赠资产的公允价值无法确定,则将其作为附注进行披露。

2.记录捐赠资产:将捐赠的资产账面价值作为固定资产(或其他适当科目)的增加,同时进行相关的资产分类、账务处理和披露。

3.记录相关损益:根据捐赠资产的性质和用途,可能需要进行相关损益的处理。

例如,如果捐赠的资产用于投资收益的产生,应将相关的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纳税调整:
1.税前抵扣: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在计算所得税前可以将捐赠额作为抵扣项目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但是,必须符合相关的法规和程序要求,如审批手续、财产评估等。

2.税后抵扣:在计算所得税时,企业可以根据相关法规,将已确认的捐赠收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这需要企业与税务机关及时沟通,提供相关的捐赠凭证和报表。

3.政策优惠:有些国家或地区的税法规定了对企业捐赠的优惠政策。

例如,企业接受捐赠资产后可能享受免税或减免税的待遇。

企业应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并按照规定申请享受相应的优惠。

4.纳税申报与披露:企业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需要将捐赠收入、所得税抵扣、税后抵扣等信息进行详细披露。

同时,还需要提交相关的捐赠凭证和其他要求的报表。

企业接受现金资产捐赠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实务优质文档]

企业接受现金资产捐赠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实务优质文档]

企业接受现金资产捐赠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实务优质文档]企业接受现金资产捐赠时,由于该捐赠项目的价值在捐赠日就已经实现,因此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如果接受现金捐赠的企业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则核算要求与其他企业有所不同。

外商投资企业接受现金捐赠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接受捐赠的现金金额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应交的所得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按接受现金捐赠的金额减去应交所得税后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科目;年度终了时,企业应根据年终清算的结果,按接受捐赠的现金原计算的应交所得税与实际应交所得税的差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例】甲公司属外商投资企业,2008年10月8日,接受其华侨捐赠现金100000美元,当日汇率为1:8.1,企业适用所得税率为33%,应做如下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美元户810000(100000×8.1)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02500(810000×25%)营业外收入——接受现金捐赠 607500假设2008年12月31日,甲公司年终清算的结果表明,上述接受现金捐赠实际应缴纳的所得税为202500元。

即与原计算应交所得税267300元的差额为64800元。

应作如下调整会计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64800贷:营业外收入——接受现金捐赠 64800结语:学习财务会计,要注意两个不良,一个是“营养不良”,没有一定的文史基础,没有科学理论上的准备,没有第一手资料的收集,搞出来的东西,不是面黄肌瘦,就是畸形发展;二是“消化不良”,对于书本知识,无论古人今人或某个权威的学说,要深入钻研,过细咀嚼,独立思考,切忌囫囵吞枣,人云亦云,随波逐流,粗枝大叶,浅尝辄止。

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编辑整理。

新准则 接受非现金捐赠 会计处理

新准则 接受非现金捐赠 会计处理

新准则下的接受非现金捐赠会计处理1. 引言在商业和非营利组织中,接受捐赠是常见的行为。

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非现金捐赠也成为了一种常见的形式。

在此背景下,新准则下的接受非现金捐赠会计处理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来深入探讨这一主题,以便读者能够更全面、深刻地理解其中的内涵。

2. 深入理解新准则根据新准则,非现金捐赠的会计处理方式发生了一些变化。

在以往,非现金捐赠通常会被列为收入,并在捐赠物品的价值上进行确认。

然而,根据新准则,非现金捐赠应该以公允价值进行确认。

这意味着组织需要对非现金捐赠进行公允价值的评估,并在确认收入时将其价值体现在财务报表中。

3. 新准则下的会计处理针对新准则下的会计处理,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3.1 评估非现金捐赠的公允价值在接受非现金捐赠后,组织需要进行公允价值的评估。

这一过程需要慎重对待,因为公允价值的确定将直接影响到捐赠收入的确认。

合理、准确地评估公允价值也是保证财务报表真实性和准确性的重要前提。

3.2 确认捐赠收入根据新准则,确认捐赠收入需要将非现金捐赠的公允价值体现在财务报表中。

这意味着组织需要对捐赠收入进行重新确认和归类,以符合新准则的要求。

在确认捐赠收入时,需要确保所使用的会计方法和技术能够有效地反映出非现金捐赠的真实价值。

3.3 披露相关信息新准则也对披露相关信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接受非现金捐赠后,组织需要在财务报表中充分披露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捐赠物品的种类、数量、公允价值评估方法等。

这些信息的披露将有助于读者更全面地理解组织接受非现金捐赠的过程和结果。

4.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新准则下的接受非现金捐赠会计处理,是一个积极的变化。

这一变化不仅符合现代商业和社会的发展趋势,更有助于提高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新准则也提醒我们在接受非现金捐赠时需要更加慎重和谨慎,以保证捐赠收入的真实性和公平性。

5. 总结新准则下的接受非现金捐赠会计处理是一个值得关注的话题。

会计实务:企业接受捐赠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会计实务:企业接受捐赠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企业接受捐赠如何进行税务处理问:A公司于2003年4月20日接受国外一客户捐赠的一台新机器设备,价值120000元,应如何作税务处理?它与以前的税务处理有何不同?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文件)的规定,从2003年1月1日开始,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须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在经营中使用或将来销售处置时,可按税法规定结转存货销售成本、投资转让或扣除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额。

而根据2003年1月1日以前的规定,纳税人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接受捐赠时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

企业出售该资产或进行清算时,若出售或清算价格低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应以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计入应纳税所得或清算所得;若出售或清算价格高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应以出售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余额计入应纳税所得或清算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A公司应根据国税发[2003]4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课后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

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

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
2011-4-15 14:17 网络【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新会计准则对企业接受资产捐赠价值需计缴所得税的问题没有提及。

实际上无需提及,一是因为到目前为此,税法对企业接受捐赠资产价值需作为计税所得额计缴所得税的规定没有变化,所以,在涉及相关税务问题时,仍应按照税法规定计缴所得税;二是因为将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计入“营业外收入”这样的会计处理与税法对此问题的处理保持了一致,所以,一般情形下,企业今后无需再对接受捐赠资产进行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

另外,对由于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较大,经批准可在不超过5年内的期限内分期平均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税计交所得税的问题,所以,对于上述问题可以通过“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进行核算。

具体处理步骤如下:
1、接受时:按新会计准则确定的价值(公允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原材料”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科目。

2、企业计缴所得税:如果捐赠收入金额不大,所得税费用负担不重,直接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如果捐赠收入金额较大,所得税费用负担较重,应按照捐赠资产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按照计算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

对于捐赠方,会计处理相对简单,直接按照其账面价值结转计入营业外支出即可,同时对涉及的相关税费要按照视同销售原则计算。

接受捐赠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接受捐赠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接受捐赠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有现金资产和非现金资产两种,并且在会计处理上是不尽相同的;同时由于我国税收政策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有所不同,因此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会因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而有很大差异。

本文只讨论内资企业接受捐赠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及其差异问题。

一、新会计制度对接受捐赠的规定200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1.企业接受的现金捐赠转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或者“现金”科目,贷记“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科目;2.企业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如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和材料等,则按实物确定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库存商品”、“原材料”等科目,贷记“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科目;3.企业将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处置时,按转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4.企业各项资本公积准备项目不能转增资本或股本,但当资本公积准备项目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后可以按规定转增资本或股本。

从上述会计制度规定看,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是不涉及税款事项的。

但税法对接受捐赠却有另行的规定。

二、新税收法规对接受捐赠的规定由于接受捐赠的资产有现金资产和非现金资产两种,所以税收法规对此也有不同的规定,有的涉及交税,有的不涉及交税。

国税发[1994]132号文件规定:企业接受的捐赠有相当部分是现金资产,考虑到如果对其征税可能会影响企业生产,故企业可将接受的捐赠收入转入资本公积金,不予计征所得税。

国税字[1997]77号文件规定:纳税人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但企业出售该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或进行清算时,若出售或清算价格低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应以接受捐赠时的实物资产价格计入应纳税所得或清算所得;若出售或清算价格高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应以出售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余额计入应纳税所得或清算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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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新准则下企业接受捐赠如何处理
【问题】
新准则下企业接受捐赠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解答】
由于新会计准则将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计入“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与税法对企业接受捐赠的处理保持了一致,所以,一般情形下,企业无需再对接受捐赠资产进行纳税调整。

但必须注意的是,如果企业对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按照新会计准则与税法确定的价值存在差异,则必须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对因企业接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弥补亏损后的数额较大,经主管税务部门审核可在不超过5年内的期限内分期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交所得税。

如果企业接受捐赠的收入金额不大,则直接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如果企业接受捐赠的收入金额较大,所得税费用负担较重,应按照捐赠资产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按照形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计算确定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按当期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此外,在税务处理上,企业对接受捐赠的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可按税法规定结转销售成本、计提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额等。

会计是一门操作性很强的专业,同时,由于会计又分很多行业,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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