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及解析——试卷一精华整理
2006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
一、单选42.关于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最惠国待遇制度,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由于在WTO不同的协议中,最惠国待遇的含义不完全相同,所以,最惠国待遇的获得是有条件的 B.在WTO中,最惠国待遇是各成员相互给予的,每个成员既是施惠者,也是受惠者 C.对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修改需经全体成员4/5同意才有效 D.区域经济安排是最惠国待遇义务的例外,但边境贸易优惠则不是 43.根据保护知识产权的《巴黎公约》,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原则适用于一切工业产权 B.《巴黎公约》关于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是对成员国商标权保护的最高要求 C.《巴黎公约》的国民待遇原则不适用于在我国海南省设有住所的非该公约缔约国国民 D.对于在北京农展馆举行的农业产品国际博览会上展出的产品中可以取得专利的发明,我国给予临时保护 44.根据中国法律,如果中国商务部终局裁定确定某种进口产品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
下列关于反倾销税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反倾销税只对终局裁定公告之日后进口的产品适用 B.反倾销税税额不得超过终局裁定的倾销幅度 C.反倾销税和价格承诺可以同时采取 D.反倾销税的纳税人应该是倾销产品的出口商 45.2006年初,甲国X公司(卖方)与中国Y公司(买方)订立货物买卖合同。
Y公司向中国某银行申请开出了不可撤销信用证。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Y公司派驻甲国的业务人员了解到,该批货物很可能与合同严重不符且没有价值,于是紧急通知Y公司总部。
Y公司随即向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裁定止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
依照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Y公司须证明存在X公司交付的货物无价值或有其他信用证欺诈行为的事实,其要求才可能得到支持 B.开证行如发现有信用证欺诈事实并认为将会给其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时,也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 C.只有在法院确认国外议付行尚未善意地履行付款义务的情况下,才能裁定止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 D.法院接受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46.关于海上货物运输中的迟延交货责任,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海牙规则》明确规定承运人对迟延交付可以免责 B.《维斯比规则》明确规定了承运人迟延交付的责任 C.《汉堡规则》只规定了未在约定时间内交付为迟延交付D.《汉堡规则》规定迟延交付的赔偿为迟交货物运费的2.5倍,但不应超过应付运费的总额二、多选 84.2006年6月,佛易纳公司与晋堂公司签订了一项买卖运动器材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我国《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对该法律条文的下列哪种理解是错误的?A.该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是法律原则B.格式条款本身追求的是法的效率或效益价值,该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追求的是法的正义价值C.该法律条文是对法的价值冲突的一种解决D.该法律条文规定了法律解释的方法和遵循的标准正确答案:A解析:首先应把握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区别:法律原则是指能够作为法律规则的基础的综合性、抽象性原理或准则。
法律原则不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也不规定具体的法律后果,因而其含义具有不确定性,例如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就并不是很确定的。
而法律规则规定了具体的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内容非常确定。
题中引用的合同法第41条对行为模式规定得很具体,因此是法律规则而不是原则,故A项错误,应当选。
格式条款多用于邮政、银行、保险等客户较多的行业,由于客户较多,每次都去商谈合同的条款会导致效率低下,于是法律规定将一些条款拟定为格式条款从而有利于减少交易的成本,提高效率,这体现利法对效率的追求。
但由于格式条款是合同一方单方面提出来的,从而可能成为“霸王条款”侵害合同另一方的利益,导致不正义。
于是法律对某些条款就对格式条款作出限制,以维护法的正义价值。
《合同法》第41条就是这样的条款,所以B 项的说法正确,不应选。
法的价值包括自由、正义、效率等,这些价值发生冲突的时候要遵循价值位阶规则,即自由优先于正义,正义优先于效率。
《合同法》第41条体现了正义优先于效率的规则,是对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因此C项正确,不应选。
06司法考试真题
2006年全国司法资格考试真题(商法)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每题1分。
23.汇票持票人甲公司在汇票到期后即请求承兑人乙公司付款,乙公司明知该汇票的出票人丙公司已被法院宣告破产仍予以付款。
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乙公司付款后可以向丙公司行使追索权B.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退回所付款项C.乙公司付款后可以向出票人丙公司的破产清算组申报破产债权D.在持票人请求付款时乙公司不能以丙公司被宣告破产为由而抗辩24.王某依公司法设立了以其一人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存续期间,王某实施的下列哪一行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A.决定由其本人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公司经理B.决定公司不设立监事会,仅由其亲戚张某担任公司监事C.决定用公司资本的一部分投资另一公司,但未作书面记载D.未召开任何会议,自作主张制定公司经营计划25.杨某持有甲有限责任公司10%的股权,该公司未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
杨某发现公司执行董事何某(持有该公司90%股权)将公司产品低价出售给其妻开办的公司,遂书面向公司监事姜某反映。
姜某出于私情未予过问。
杨某应当如何保护公司和自己的合法利益?A.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解除何某的执行董事职务B.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回自己的股份C.以公司的名义对何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D.以自己的名义对何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26.甲上市公司在成立6个月时召开股东大会,该次股东大会通过的下列决议中哪项符合法律规定?A.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可以随时转让B.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即日起可以对外转让C.公司收回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4%用于未来1年内奖励本公司职工D.决定与乙公司联合开发房地产,并要求乙公司以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作为履行合同的质押担保27.江某是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执行人,欠罗某个人债务7万元,罗某在交易中又欠合伙企业7万元。
后合伙企业解散。
清算中,罗某要求以其对江某的债权抵销其所欠合伙企业的债务,各合伙人对罗某的这一要求产生了分歧。
2006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法)》试题精析
2006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法)》试题精析2006年司法考试终于落下帏幕,在考生“指责”某些部门法考点冷僻的时候,我们应当感谢民事诉讼法(含仲裁法,下同)的命题者。
这么多年来,民事诉讼法的命题从来没有偏题、冷题,2006年司法考试的民事诉讼法命题同样也不例外。
我们认为,这正是司法考试命题应当遵循的原则。
只有以常规考点考查考生的法学知识水平,才能达到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才的目的。
针对2006年司法考试的民事诉讼法的命题,可以以“分值稳定、考点常规、综合考查”来概括。
2006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的总分值为72分。
从题型的角度看,单选题共16题(共16分),多项选择题15题(共30分),不定项选择题4题(共8分),案例分析题1题(18分)。
从考点分布来看,在各个重点制度之间,考点分布较为均匀,总计涉及考点约60个。
在选择题部分(由于多处涉及一题考查多个考点,分值统计可能重复),基本理论部分约4分,基本制度约5分,管辖部分约5分,当事人部分约2分,证据部分约5分,诉讼保障制度约6分,调解部分约3分,一审程序约3分,简易程序1分,二审程序约6分,再审程序约3分,特别程序约1分,非讼程序6分,执行程序4分,仲裁法部分约11分;在案例分析题的18分中,涉及的考点较多,包括了不告不理、一事不再理等基本理论,证据的基本概念,先予执行的适用,诉讼中止,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二审当事人的排列,二审的审查方式、二审对一审遗漏诉讼请求的处理,侵害名誉权的执行措施及强制措施。
从以上对于分值分布的统计和分析来看,民事诉讼法的命题仍然遵循了分值稳定、重点突出的原则,只是个别常考考点分值略为淡化,如当事人制度、简易程序;而二审程序则在几年的沉寂后显出其在程序论部分的霸主地位(这正是其本色之体现),不仅选择题部分达到6分,在案例分析题部分也涉及到二审程序的三个考点;仲裁法部分再次凸现其重要地位达到了11分。
尤其值得欣慰的是,绝大多数考点均是民事诉讼法的常规考点,也是各位考生复习司法考试应当掌握的知识。
2006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一)之二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解析试卷⼀(之⼆)21、《⼟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占⽤耕地补偿制度。
下列关于这⼀制度的哪⼀表述是错误的?A.因⾮农业建设占⽤耕地的,占⽤单位应承担占⽤补偿义务,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B.国家批准的重点建设项⽬占⽤耕地的,占⽤单位不承担占⽤补偿义务C.没有条件开垦的占⽤单位,应当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D.占⽤单位开垦耕地,应按照省级⼈民政府制定的开垦计划进⾏【答案】B【考点】国家耕地占⽤补偿制度【解析】《⼟地管理法》第31条第2款规定:“国家实⾏占⽤耕地补偿制度。
⾮农业建设经批准占⽤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于开垦新的耕地。
”故A、C项正确。
第3款规定:“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验收。
”故D项正确。
第47条第1款规定:“征收⼟地的,按照被征收⼟地的原⽤途给予补偿。
”故B错误。
22、根据《⼟地管理法》确⽴的⼟地⽤途管制制度,国家在编制⼟地利⽤总体规划时,对⼟地⽤途如何分类?A.国有单位⽤地、集体⽤地和私⼈⽤地B.城市⽤地、乡村⽤地和其他⽤地C.农⽤地、建设⽤地和未利⽤地D.⼯商业⽤地、农业⽤地和住宅⽤地【答案】C【考点】⼟地⽤途分类【解析】《⼟地管理法》第4条第1款规定:“国家实⾏⼟地⽤途管制制度。
”第2款规定:“国家编制⼟地利⽤总体规划,规定⼟地⽤途,将⼟地分为农⽤地、建设⽤地和未利⽤地。
严格限制农⽤地转为⾮农⽤地,控制建设⽤地总量,对耕地实⾏特殊保护。
”故本题答案为C。
23、2005年6⽉,某县发⽣特⼤洪⽔,县防汛指挥部在甲村临时征⽤村东和村西的两块⼟地。
其间实施的下列哪种⾏为不符合法律规定?A.灾情发⽣后,在未办理建设⽤地审批⼿续的情况下,向村委会宣布临时征⽤⼟地的决定B.抗洪期间,在未办理建设⽤地审批⼿续的情况下,在两块⼟地上各搭建⼀座存放抗洪物资的仓库C.灾情结束后,在未办理建设⽤地审批⼿续的情况下,拆除村东的仓库,将⼟地恢复原状后交还给甲村D.灾情结束后,在未办理建设⽤地审批⼿续的情况下,以未来抗洪需要为由,保留村西的仓库⾄今【答案】D【考点】抢险救灾征⽤⼟地制度【解析】《⼟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抢险救灾等急需使⽤⼟地的,可以先⾏使⽤⼟地。
2006年司法考试全部试卷及解析
2006年司法考试卷一真题及解析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一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我国《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对该法律条文的下列哪种理解是错误的?A.该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是法律原则B.格式条款本身追求的是法的效率或效益价值,该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追求的是法的正义价值C.该法律条文是对法的价值冲突的一种解决D.该法律条文规定了法律解释的方法和遵循的标准【答案】A【考点】法律原则;格式条款;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法律解释【详解】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指导性的价值准则。
根据上面关于法律规则的.定义,结合《合同法》第41条的内容可知该条文规定的内容不是法律原则,而是法律规则。
因此选项A错误。
格式条款是为了重复使用而事先制订的、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格式条款追求的是法的效率价值,而对法的正义价值有所忽视。
《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就是为了避免格式条款的上述不足而设计的。
因此选项B正确。
根据该条文的内容可知,该条文规定的是对格式条款解释的一般标准和方法,同时也体现了对法的价值冲突加以解决的含义,故选项C、D正确。
综上可知,本题的答案为A。
2.关于法与宗教的关系,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A.法与宗教在一定意义上都属于文化现象B.法与宗教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特定人群的世界观和人生观C.法与宗教在历史上曾经是浑然一体的,但现代国家的法与宗教都是分离的D.法与宗教都是社会规范,都对人的行为进行约束,但宗教同时也控制人的精神【答案】C【考点】法与宗教的关系【详解】法与宗教都是社会存在的反映,都是社会意识,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特定人群的世界观,是广义的文化现象的组成部分。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一卷
1.请给下面这篇新闻制作一个复合式新闻标题。
中新社北京11月16日电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6日发布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的新进展》白皮书表示,中国农村居民的生存和温饱问题基本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数量在最近10年时间里减少了6734万人。
农村贫困人口数量是根据农村扶贫标准而统计出来的。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和物价指数的变化,该标准从2000年的865元人民币逐步提高到 2010年的1274元。
以此标准衡量的农村贫困人口数量,从2000年底的9422万人减少到2010年底的2688万人;农村贫困人口占农村人口的比重从2000年的10.2%下降到2010年的2.8%。
中国贫困地区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特色优势产业快速发展,县域经济综合实力不断增强。
白皮书说,从2001年到2010年,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从2658元增加到11170元,年均增长17%;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276元增加到3273元,年均增长11%(未扣除物价因素)。
上述数据的增幅,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国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白皮书说,从2002年到2010年,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新增基本农田5245.6万亩,解决了5675.7万人、4999.3 万头大牲畜的饮水困难。
到2010年底,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饮用自来水、深水井的农户达到60.9%,自然村通公路比例为88.1%,通电比例为 98%,通电话比例为92.9%,农户人均住房面积24.9平方米。
农村义务教育得到加强。
白皮书说,到2010年底,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7至15岁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7.7%,接近全国水平;青壮年文盲率为 7%,比2002年下降5.4个百分点。
与此同时,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户比例达到93.3%,有病能及时就医的比例达到91.4%。
2.请根据以下材料选择一个报道角度,整理、改写成一篇300字左右的动态消息,要求消息包括标题、消息头(消息头使用“本报讯”三字)、导语、主体等,消息按照倒金字塔结构组织材料。
2006年司法考试《行政法》试题精析
一、关于考察分值今年行政法学科所考察的分值仍然稳定在其传统范围之内,即保持在50-60分的幅度。
其中,第二卷的客观题仍然是40分,而在第四卷中略有增加,占半道论述题,两者总分相加约在55-58分之间。
总体上讲,较之去年的50分略有增长,但这种增长仍在正常范围之内。
就行政法这一学科的实际情况来看,该学科以没有统一法典为形式上的主要特征,其理论知识与立法文件数量庞大,基本上与民法相当,而远多于刑法。
但从考试分值来看,则向来居中而已,这就导致了备考内容与实际考察内容之间的比例十分悬殊,所以考生复习时常有事倍功半之感。
而随着我国行政领域立法活动的日渐活跃频繁,且司法考试的分值配比短时间内又不可能做出重大调整,则这种情况还将长期存在甚至更为严重。
当然,从今年的考察情况来看,行政法的重点知识与非重点知识之间的比值大体上是正常的。
在客观题当中,重点与非重点之比约是二比一,即考察三分之二的重点和三分之一的次重点与非重点。
应当说,这种整体覆盖较广而重点相对集中的考察格局,是行政法的常态,也是其庞杂的法律渊源体系所决定的。
就重点部分而言,行政实体法与行政程序法当中的行政立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今年主要是治安处罚)等部分基本上在其传统重点区域命题,总分值也保持正常;行政诉讼法与行政复议法也仍是突出诉讼、兼顾复议,而诉讼最重要的受案范围、复诉衔接关系、诉讼程序、证据规则、判决类型等方面整体上也以较大分值体现;国家赔偿法部分小幅反弹,回归传统的正常分值,考点也不偏僻。
这些内容,基本上占据了客观题的三分之二题量。
就次重点与非重点部分而言,今年几乎呈现出全面开花的态势,政府采购法、行政强制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信访条例,甚至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均被考察,且各选项考点分散,波及面很大。
实际上,这些内容是考生们在复习中,其时间与精力较难顾及的部分。
这些制度,法条冗长、考点众多、分值较低(在1-3分之间,有的甚至仅涉及一两个选项)。
2006年司法考试《刑法》试题精析
2006年司法考试《刑法》试题精析从2002年以来,司法资格考试中的刑法题目一直以难度大、前沿性强、理论色彩浓而著称,2005年的题目有比较明显的难度降低的特征,而2006年则是一种回归。
一、分值知识点分布2006年刑法部分单选题目20分,多选30分,任选10分,案例与刑诉结合共26分,共86分。
比2005年的75分多11分。
考察的内容在卷二主要包括;刑法概述部分2分,犯罪论部分12分,共同犯罪与分则第三章、第五章结合,占10分,刑罚论部分9分,刑法各论27分。
分则考点涉及六章的内容,具体为:危害公共安全罪:1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5分;侵犯财产罪:11分;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6分;贪污贿赂罪:3分。
总则所占比重与分则差距不大。
卷四的案例题分值中大约15分是侵犯财产罪中的内容,大约3分是刑法论中的内容。
总则考点重视知识点的均匀分布,但在共同犯罪部分分值比较集中。
分则考点则集中在分则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
二、试题总体特点06年刑法考题的难度在05年的考题之上,在04年的考题之下。
从整体上讲,它是02、03、04年考试的一种回归。
02、03、04年的司法资格考试的刑法部分难度比较大,并且难点主要集中在财产犯罪,在05年的时候却转移到了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在06年重点又回到了侵犯财产罪。
从考试的角度来看,今年刑法试题比较好地实现了考试所要求的信度和效度。
要实现一个考试的信度,就要求这个学科的重点它必须重点的考察,知识点上的重点必须重点考察,如果要实现一个考试的效度,就要求这个考试的难易分布比较均衡,能够拉开档次,在该难的地方难,该简单的地方必须简单,这样才能完成选拔人才的任务。
今年刑法考察的重点是目前中国刑法学研究和实践中的重点。
另外在题目中往往在ABCD四个选项中设计四个案例,这种考法实际上增加了考生做题的数量,也增加了难度。
这种考法的好处在于,考察知识点比较完整,使得学生希望通过蒙题的方式来选择出正确的答案的可能性很低。
2006年国家司法参考答案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参考答案2006-9-19 11:47【大中小】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50分)1.A2.C3.D4.A5.C6.C7.C 8.B 9.D 10.A 11.A 12.D 13.C 14.C 15.A 16.C 17.D 18.B 19.C 20.B 21.B 22.C 23.D 24.D 25.B 26.C 27.A 28.D 29.C 30.D 31.C 32.D 33.D 34.D 35.C 36.B 37.A 38.C 39.A 40.B 41.C 42.B 43.D 44.B 45.C 46.D 47.D 48.C 49.D 50.A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80分)51.BCD 52.ABCD 53.BCD 54.ABD 55.BC 56.BD 57.AB 58.BC 59.AD 60.ABCD 61.BD 62.ABD 63.ABC 64.ABCD 65.ABD 66.ACD 67.ABD 68.ABCD 69.AD 70.ABC 71.ABCD 72.ABD 73.ABCD 74.ABCD 75.AB 76.ABCD 77.CD 78.BC 79.ABCD 80.AC 81.AC 82.ABD 83.ABCD 84.ABC 85.AC 86.ACD 87.BD 88.AD 89.ACD 90.AD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91.A 92.ACD 93.ABCD 94.BCD 95.AD 96.CD 97.B 98.B 99.B 100.ABC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参考答案2006-9-19 13:48【大中小】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50分)1.C2.D3.B4.C5.A6.D7.A8.B9.D 10.C 11.B 12.A 13.C 14.C 15.B 16.D 17.C 18.C 19.B 20.D 21.B 22.C 23.A 24.B25.D 26.A 27.D 28.C 29.D 30.A 31.C 32.D 33.A 34.D 35.C 36.C 37.B 38.A 39.B 40.C 41.B 42.A 43.D 44.B 45.C 46.D 47.D 48.A 49.B 50.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80分)51.CD 52.ABC 53.ABCD 54.ACD 55.BC 56.BCD 57.AD 58.BCD 59.AD 60.ABCD 61.BCD 62.BCD 63.ABCD 64.ABCD 65.AC 66.ABCD 67.AC 68.BCD 69.BCD 70.AC 71.ABC 72.ABCD 73.BC 74.BD 75.ACD 76.BD 77.BD 78.BCD 79.BD 80.AD 81.ABD 82.AC 83.BC 84.BCD 85.ABC 86.ABD 87.AB 88.BCD 89.BC 90.BC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91.AC 92.AC 93.ABCD 94.D 95.BCD 96.ABC 97.ABC 98.BC 99.ABD 100.B2006年司法考试全真模考试卷三(答案)2006-9-13 10:33【大中小】一、单项选择题。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50分。
1. A2. C3. D4. A 5. C 6. C7. C8. B9. D10. A11. A12. D13. C14. C15. A16. C17. D18. B19. C20. B21. B22. C23. D24. D25. B26. C27. A28. D29. C30. D31. C32. D33. D34. D35. C36. B37. A38. C39. A40. B41. C42. B43. D44. B45. C46. D47. D48. C49. D50. 公司以未取得所有权之楼房出资仅导致甲公司承担出资不实的法律责任,不影响公司设立的效力。2.不合法。丙公司的行为实为抽逃公司资金。3.无效。该担保事项应由无关联关系的股东表决决定。4.陈某的申报构成破产债权。丁公司对汇票的保证有效;大满公司实为拒绝承兑,陈某对丁公司享有票据追索权。贾某的申报不构成破产债权。贾某的200万元是对丁公司的出资,公司股东不得以出资款向公司主张债权。5.B银行申报破产债权的申请应当支持,但无权优先受偿。丁公司与B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有效,故B银行破产债权成立;但该担保是保证担保,B银行不享有担保物权,无权优先受偿。乙公司的请求应当支持。乙公司仍是A楼房的产权人,故其可依法收回该楼房。6.债权人可以向甲公司、丙公司和某会计师事务所追索。甲公司虚假出资,丙公司非法抽逃资金,应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某会计师事务所明知丁公司设立时甲公司出资不实,仍予验资,应在其虚假验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91. A C92. A C93. A B C D94. D95. B C D96. A B C97. A B C 98. B C99. A B D100. B
[整理]2006年司考刑法真题含答案.
[整理]2006年司考刑法真题含答案.(2006年)1.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之一是民主主义,而习惯最能反映民意,所以,将习惯作为刑法的渊源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B.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不仅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而且包括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法C.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D.刑法分则的部分条文对犯罪的状况不作具体描述,只是表述该罪的罪名。
这种立法体例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答案:C解析: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应以制定法为依据,排斥习惯法,根据《立法法》第8条第4项,关于犯罪和刑罚的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刑法只禁止犯罪化,强化惩罚或对行为人不利的法律追溯既往,对非犯罪化,弱化惩罚或有利于行为人的法律则允许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刑法分则中部分条文没有具体描述犯罪的特征,只是表述该罪的罪名,之所以采取这种简单罪状的方式,往往是因为这些犯罪的特征为众人所知,无须具体描述,所以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2.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故意伤害乙并致其重伤,乙被送到医院救治。
当晚,医院发生火灾,乙被烧死。
甲的伤害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B.甲以杀人故意对乙实施暴力,造成乙重伤休克。
甲以为乙已经死亡,为隐匿罪迹,将乙扔人湖中,导致乙溺水而亡。
甲的杀人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C.甲因琐事与乙发生争执,向乙的胸部猛推一把,导致乙心脏病发作,救治无效而死亡。
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则应视甲主观上有无罪过而定D.甲与乙都对丙有仇,甲见乙向丙的食物中投放了5毫克毒物,且知道5毫克毒物不能致丙死亡,遂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又添加了5毫克毒物,丙吃下食物后死亡。
甲投放的5毫克毒物本身不足以致丙死亡,故甲的投毒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答案:D解析: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2006-2010年司法考试题
2006年—2010年司法考试卷一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每题1分。
46.关于海上货物运输中的迟延交货责任,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06年)A.《海牙规则》明确规定承运人对迟延交付可以免责B.《维斯比规则》明确规定了承运人迟延交付的责任C.《汉堡规则》只规定了未在约定时间内交付为迟延交付D.《汉堡规则》规定迟延交付的赔偿为迟交货物运费的2.5倍,但不应超过应付运费的总额41.根据2000年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关于FOB贸易术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A.卖方应当在目的港交货B.卖方应当自费取得货物保险C.卖方无义务自费订立运输合同D.该贸易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42.2008年8月11日,中国甲公司接到法国乙公司出售某种设备的发盘,有效期至9月1日。
甲公司于8月12日电复:“如能将每件设备价格降低50美元,即可接受”。
对此,乙公司没有答复。
甲公司于8月29日再次致电乙公司表示接受其8月11日发盘中包括价格在内的全部条件。
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A.乙公司的沉默表明其已接受甲公司的降价要求B.甲公司8月29日的去电为承诺,因此合同已成立C.甲公司8月29日的去电是迟到的承诺,因此合同没有成立D.甲公司8月29日的去电是新要约,此时合同还没有成立40.甲国公司(卖方)与乙国公司订立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FOB价格条件,采用海上运输方式。
甲乙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简称《公约》)缔约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A.货物的风险应自货物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B.因当事人已选择了贸易术语,《公约》整体不再适用该合同C.甲国公司应在装运港于约定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交至船上D.甲国公司在订立运输合同并装船后应及时通知乙国公司办理保险41.甲公司依运输合同承运一批从某国进口中国的食品,当正本提单持有人乙公司持正本提单提货时,发现货物已由丙公司以副本提单加保函提走。
2006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C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2.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
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的部分遗产。
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
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DA.丁应将其从甲、乙、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B.丁只应将其从甲、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C.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返还给甲D.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3.关于企业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CA.仅对其合法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B.仅对其符合法人章程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C.仅对其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D.仅对其符合法人登记经营范围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4.甲欠丙800元到期无力偿还,乙替甲还款,并对甲说:"这800元就算给你了。
"甲称将来一定奉还。
事后甲还了乙500元。
后二人交恶,乙要求甲偿还余款300元,甲则以乙已送自己800元为由要求乙退回500元。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A.甲应再还300元B.乙应退回500元C.乙不必退回甲500元,甲也不必再还乙300元D.乙应退还甲500元及银行存款同期利息5.A公司经销健身器材,规定每台售价为2000元,业务员按合同价5%提取奖金。
业务员王某在与B公司洽谈时提出,合同定价按公司规定办,但自己按每台50元补贴B公司。
B公司表示同意,遂与王某签订了订货合同,并将获得的补贴款入账。
对王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DA.属于无权代理B.属于滥用代理权C.属于不正当竞争D.属于合法行为6.2001年4月1日,范某从曹某处借款2万元,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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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试卷一1.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指导性的价值准则。
格式条款是为了重复使用而事先制订的、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格式条款追求的是法的效率价值,而对法的正义价值有所忽视。
2.法与宗教都是社会存在的反映,都是社会意识,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特定人群的世界观,是广义的文化现象的组成部分。
在社会发展的早期,法与宗教规范是浑然一体的,没有严格分离,都是人们行为的规范。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文明的进步,法与宗教逐渐分离,形成各自不同的调整范围。
法只规范人们的行为,退出了对人们精神领域的调整。
而宗教却在规范人们行的同时,还控制人的精神。
在当今社会,除了政教合一的国家以外。
其他国家的法与宗教都严格分离,只有政教合一的国家还把某些宗教教义作为本国法的渊源。
3.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认为,法是社会物质存在的反映,由社会物质存在决定,社会物质存在是法产生的基础。
法对社会的调整。
主要表现为通过法律对社会有机体的疾病进行疗治,运用法律解决经济、政治、文化、。
科技、道德、宗教等方面的各种社会问题,由此实现法的价值,发挥法的功能。
但是法律不是万能的,在某些社会关系领域,法律的控制不是惟一的手段,或者说不是最佳的手段。
因此为了有效地通过法律控制社会。
还必须使法律与其他的资源分配系统(宗教、道德、政策等)进行配合。
正是通过与经济、科技、文化和政治等社会领域,以及政策、宗教、道德等社会规范的互动,法律改造世界,维护人权,由此直接影响国家的发展进程,从而实现全方位的社会和谐。
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法治建设与和谐社会构建具有内在的高度统一性。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建立理性的法律制度,确立实质法治以及创新法律时社会的调整机制。
其中所谓实质法治是指整个社会、一切个人和组织都服从和遵守体现社会正义的理性法律统治。
理性、社会正义和法律统治三者的有机联系,构成新世纪新阶段科学的法治精神内涵。
建设节约型社会,就是要在社会生产、建设、流通、消费的各个领城,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各种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建设节约型社会要求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以节约使用资源和提高资源利用率为核心,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推动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科技和教育等多种手段,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全面节约资源,加快经济发展模式转变,建立节约型的生产模式、消费模式和城市建设模式,务求建设节约型社会尽快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明显成效。
4.法律责任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
它是法律上竞合的一种,既可以发生在同一法律部门内部,如民法上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也可以发生在不同的法律部门之间,如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之间的竞合。
法律责任的竞合是客观存在的,是因为不同的法律规范从不同的角度对社会关系加以调整,而由于法律规范的抽象性以及社会关系的复杂性,不同的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时可能会产生一定的重合,使得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不同的法律规范,面临数种法律责任,从而引起法律责任的竞合问题。
法律责任竞合往往在法律事实的认定过程中被发现。
实践中解决法律责任竞合的方法很多,包括法律解释、事实解释、辩证推理等。
然而由于各国的社会基础不同,使得各国在立法上对法律责任竞合采取了不同的解决方法。
5.法律与科技相互作用、相互影响。
一方面科技对立法提出了新问题,为司法提供了新技术,科技促进法律观念的更新,促使法律方法的进步,但是科技的发展变化并不能直接改变法律本身。
另一方面,法律也规范管理着科技活动,调整着科技竞争,促进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并抑制科技可能带来的消极作用,但法律的发展变化也并不能直接影响改变科技的发展。
此外,无论科技如何发展,法律如何更新,二者都以一国的伦理道德和风俗习惯为基础,具有某种地方性和特殊性。
6.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个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不清楚、不明确的地方所作的阐释和说明。
法律解释是法律职业技术的核心,但是基于各国立法司法环境不同,传统各异,因此各国在法律解释的规则和标准上有所侧重,存在一定差异。
法律解释的方法是指解释者在进行法律解释时为了达到解释的目标所使用的方法,大体上都包括文意解释、目的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论理解释等,实践中解释者在进行法律解释时往往需要综合采用这些解释方法,从不同的角度阐释分析解释的对象。
法律解释既是人们日常法律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律实施的一个重要的前提,是法律适用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步骤。
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是指法律解释的过程是一个价值判断、价值选择的过程。
人们创制并实施法律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而这些目的又是以某些基本的价值为基础。
这些目的和价值就是法律解释所要探求的法律意旨。
在法律解释的实践中,这些价值一般体现为宪法原则和其他法律的基本原则,因此法律解释并非是一种纯主观性的活动,而有一定的客观性。
7.《苏俄宪法》是全体俄国人民制定的宪法,是全体苏俄人民意志的体现,规定并保障了全民的基本权利。
《美国宪法》是美国各阶层人民代表共同制定的,但只规定了国家基本制度的内容,关于公民权利的内容规定在其修正案中。
《法国宪法》是人民与主权者共同制定的宪法,在一定程度上是人民与主权者妥协的产物,规定并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中华民国宪法》目的是为了维护主权者的统治,但也规定了有限的公民权利。
8.根据宪法的一般理论:制宪机关是指一国有权制定宪法的国家机关,制宪机关是特定的国家机关,并且是拥有制定宪法权力的国家机关。
制宪主体是国家主权的所有者,在我国人民是制宪主体,只不过间接行使该项权利而已。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它标志着第一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制宪机关。
9.根据宪法制定的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民定宪法、钦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所谓民定宪法是指由民意机关或者全民公决制定的宪法。
钦定宪法是指由君主或以君主名义制定和颁布的宪法。
协定宪法是指由君主与国民或者与国民代表机关协商制定的宪法。
根据外国宪法的历史知识,1830年法国宪法是由法国人民代表与君主协商制定的宪法,是协定宪法:1830年美国《邦联条例》、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是由人民或人民代表机关制定的,属于民定宪法。
1889年日本宪法是以日本天皇名义颁布的宪法,属于钦定宪法。
10.根据外国宪法历史知识可知:1789年的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明文规定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1776年的北美《独立宣言》规定了北美殖民地脱离英国殖民统治,建立独立自主的国家;1688年的英国《权利法案》。
规定了人民的基本权利,并加以保护。
1918年的苏俄《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第一次系统地规定了经济制度,扩大了宪法的调整范围。
11.汉代的《春秋》决狱是法律儒家化在司法领域的体现。
其特点是根据儒家的经典《春秋》等著作中提倡的精神原则审判案件,而不仅仅依据汉律审案。
《春秋》决狱实行“论心定罪”原则,其要旨是必须根据案情事实,追究行为人的动机,如犯罪人主观动机符合“忠”、“孝”精神,即使其行为构成社会危害,也可以减免刑事处罚。
相反,犯罪人主观动机严重违背儒家倡导的精神,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也要认定犯罪给予严惩。
以《春秋》经义决狱为司法原则,对传统的司法和审判是一种积极的补充。
但如果仅以主观动机的善、恶判断有罪无罪或者罪行轻重,也会为司法官吏主观判断提供依据。
12.《唐律·明例律》规定:“同国籍外国侨民在中国犯罪的,由唐王朝按其所属本国法律处理,实行属人主义原则;不同国籍侨民在中国犯罪的,按唐律处罚,实行属地主义原则。
13.清代会审制度包括秋审、朝审和热审。
秋审是最重要的死刑复审制度。
因在每年秋天(农历八月)举行得名。
秋审审理对象是全国上报的斩、绞监候案件。
朝审是时刑部判决的重案及京师附近的斩、绞监候案件进行的复审,于每年霜降后十日举行。
热审是对发生在京师的答杖刑案件进行重审的制度,于每年小满后十日至立秋前一日举行而得名。
三司会审是指由刑部、大理寺、都察院组成的中央三大司法机关(称为三法司)对重大疑难案件的共同会审。
13.德国封建时代后期(1532年)出现了一部以帝国名义颁布的刑法典—《加洛林纳法典》。
该法典主要包括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方面的内容,被多数邦国长期援用,对德国封建法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德国民法典》的起草者最终采取了“潘德克顿学派”的主张,按照罗马法《学说汇纂》阐发的民法五编制体例制定了民法典,相对19世纪其他大陆法系国家而言,结构更加严谨,逻辑更加严密,概念更加准确。
希特勒当政期间,德国颁布了一系列法西斯法令,废除了资产阶级议会民主制和联邦制,维护希特勒个人独裁和纳粹一党专政。
魏玛共和国时期德国加快了民主政治的进程,在沿用原有法律的同时,颁布了大量的“社会化”法律,开始强调“社会本位”。
14.罗马法有市民法和长官法之分,市民法是适用于罗马市民的法律。
长官法是古罗马的高级官吏或者长官〔知执政官、大法官、监察官、市政官和总督等)。
在其职权范围内颁布的谕令。
这些谕令积累而形成的法规,总称长官法或荣誉法。
一般而言,大法官的谕令构成罗马私法的重要渊源。
在继承方面,罗马法早期采取“概括继承”的原则,后来逐步确立了“限定继承”的原则。
在罗马私法上,自然人的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构成。
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种身份权的人,才能在法律上享有完全的权利能力。
上述三种身份权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人格即发生变化,罗马法称之为“人格减等”。
在婚姻家庭法方面,罗马法上的婚姻包括“有夫权婚姻”和“无夫权婚姻”两种。
15.《土地管理法》第31条第2款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第3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第47条第1款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16.《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
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灾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灾情结束后六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