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流程图
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最新)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是《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X-X年)》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为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根据《X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13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字〔X〕61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要求,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在全旗各执法单位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重点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和行政检查中推行“三项制度”;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改善法治环境。
二、工作任务(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
结合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在行政机关门户网站、办事大厅和服务窗口,需要公开以下内容:1.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经旗司法局审核后公示。
2.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经旗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后予以公示。
3.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公开执法程序、流程、服务指南及监管方式。
编制各类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服务指南,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基本程序,办理时限等。
4.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公开查询和投诉举报方式。
在行政机关办公地点、办事场所的醒目位置和门户网站上公布查询及投诉举报方式。
5.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公开执法信息和执法结果。
主动向社会公开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它执法决定信息要在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最新)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X 办发〔X〕11X号)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X届X中、X中全会精神,在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大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使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强化事前公开。
各级政府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编制并公开本机关的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
公开的信息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根据法律法规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2.规范事中公示。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鼓励以佩戴执法证件的方式全程公示执法身份;要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执法标识的,执法时要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
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3.加强事后公开。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最新)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最新)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对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X办发…201X‟32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意见》(X政办发…201X‟60号)和《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1X]44号)文件精神,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在我县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各行政执法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登记、行政给付、行政裁决以及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三项制度,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具体措施—1—(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事前、事中、事后等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1.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办法。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X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和《X市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办法,明确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审查机制、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运行机制。
2.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行政权力清单和部门责任清单,编制本部门本单位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执法类别、事项名称、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承办机构和办理时限等,在政府和部门门户网站分别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安徽省印发实施方案,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现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制定《安徽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
建立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未成年人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
--强化事前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
编制并公开本机关的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在1个月内进行动态调整。
编制和公开工作应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
--规范事中公示全面推行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
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安徽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或国务院部门颁发并经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的执法证件,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在日常巡查、现场检查等执法活动中可采取佩戴执法证件方式,公示执法身份。
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执法时应当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
2019年7月底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政务服务窗口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省政府令第34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20号),结合发展改革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公示,是指行政执法事前公开执法主体、依据和程序等信息,事中公示执法证件、事由和权利义务等内容,事后公开执法机关、对象和决定等信息。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在行政执法整个过程中,要形成行政执法文书(含电子数据)等文字记录和拍照、录音、录像、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行政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应由其法制工作机构对拟作出的执法决定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法定权限、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内容进行法制审核。
第六条行政执法公示和全过程记录,由具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处室负责实施,办公室和法规处配合。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由法规处负责实施,相关处室按要求提供材料。
第二章行政执法公示第七条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开展行政执法公示,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相关职能处室应当按要求做好执法信息的公示及更新维护工作。
委门户网站开设执法信息公开专栏,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方便社会公众查询。
第八条强化行政执法事前公开,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救济渠道、服务指南、流程图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应当全面及时准确公开,并实施动态管理。
第九条规范行政执法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时,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解读
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概述
三是行政执法流程图,主要包括行政处 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 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流程图(P35—38页) 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
四是有关清单,按照有关要求制定公开 权责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权力 事项实施清单、“互联网+监管”清单等, 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 (P44页)
三、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三、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什么是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 2、什么是文字记录? 3、什么是音像记录? 4、是否所有行政执法行为及其执法流程的
各个环节都需要进行音像记录? 5、音像记录设备(场所)应当如何配备?
6、行政执法记录信息应当如何归档、管理 和调阅?
(三)行政执法的种类
1、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 或者其组织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 定活动行为。
2、行政处罚: 是指行政执法主体依照法 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 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 行为。
(三)行政执法的种类
3、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法》第二条:本法 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 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 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 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 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 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 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不及时、不规范、不全面等问题,按照 “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由行政执法机 关将行政执法信息从事前、事中、事后三 个环节,通过一定的载体或者方式主动向 社会公示,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 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某某县某镇行政执法工作手册
某某县某镇行政执法工作手册目录第一部分行政执法依据(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二)法律法规规章第二部分工作制度1.行政执法程序制度2.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3.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4.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5.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6.罚缴分离管制度7.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8.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监督制度9.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10.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11.行政执法公示制度.12.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13.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14.行政调解工作制度第三部分事项清单(一)行政执法权力清单(二)行政执法人员清单第四部分行政执法流程图(一)行政许可流程图(二)行政处罚流程图(三)行政检查流程图(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五)行政强制流程图(六)行政调解流程图第五部分法律文书样本(一)行政许可1.行政许可委托书2.行政许可申请书3.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4.行政许可受理告知书5.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二)行政处罚文书1.调查笔录2.立案审批表3.询问笔录4.案件调查报告5.案件集体讨论笔录6.某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案件处理审批表7.某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8.某镇人民政府送达回证9.某镇人民政府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10.某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11.某镇人民政府送达回证12.某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13.某镇人民政府送达回证14.某镇人民政府先予强制执行申请书15.某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三)行政调解文书1.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申请书2.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行政调解授权委托书3.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受理审批表4.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行政调解受理通知书5.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不予受理通知书6.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权利义务告知书7.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征求意见书8.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调查笔录9.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调解笔录10.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交办通知书11.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行政调解告知书12.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调解通知书13.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邀请函14.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调解记录15.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协议书16.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终止通知书17.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回访记录18.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送达回证19.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结案登记表20.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案卷备查表第一部分行政执法依据(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某县某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唐兴福行政编制:某名事业编制:某名执法类别:综合执法执法权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及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湖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
湖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2019年9月起,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时执行“三项制度”,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工作任务(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落实执法公示责任。
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
建立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
2.强化事前公开。
省司法厅要进一步完善全省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公示行政执法人员有关信息,提供查询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
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
根据有关规定编制并公开本机关的服务指南、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执法流程图。
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应当经合法性审核后,按“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运行要求,在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统一公示。
3.规范事中公示。
严格执行《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湖南省行政执法证》或经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安徽省印发实施方案,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现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制定《安徽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
建立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未成年人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
--强化事前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
编制并公开本机关的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在1个月内进行动态调整。
编制和公开工作应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
--规范事中公示全面推行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
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安徽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或国务院部门颁发并经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的执法证件,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在日常巡查、现场检查等执法活动中可采取佩戴执法证件方式,公示执法身份。
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执法时应当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
2019年7月底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政务服务窗口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解读 ppt课件
一、几个概念的解读
(一) 行政执法主体 是指享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
执法活动,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的组织。 判断执法主体的三个要素:一是作为行政主体
必须享有行政执法职权;二是作为行政执法主体 必须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活动;三 是作为行政执法主体必须能够承担实施行政执法 活动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行政执法主体的类别:一是行政机关;二是法 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的,参照该模板编制,并在办公场所和网站公开。)
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概述
三是行政执法流程图,主要包括行政处 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 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流程图(P35—38页) 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
四是有关清单,按照有关要求制定公开 权责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权力 事项实施清单、“互联网+监管”清单等, 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 (P44页)
(1)本机关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工作 方案;(2)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3)行政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4)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 核制度;(5)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举例:行 政审批服务局。(6)服务窗口管理制度;(7) 音像记录设备使用管理规定;(8)行政执法案卷 管理制度;(9)行政执法裁量基准;(10)其 他方面制度。
十、救济渠道 向本级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
家赔偿。 十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xxxx; 投诉电话:xxxx; 信函投诉:xxxx。 十二、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电话:xxxx; 办公地址:xxxx; 办公时间:xxxx。 十三、咨询途径 窗口咨询:xxxx; 电话咨询:xxxx; 信函咨询:xxxx; 十四、其他需要申请人知晓的信息 (注:各单位已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的,以本单位的为准;未编制
济南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济南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鲁办发〔2017〕3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意见》(鲁政办发〔2017〕6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部署要求,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为“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年底前,全市各级各部门全面完成三项制度推行工作,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公开透明,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过程记录真实完整,行政执法决定合法合理,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科技化水平明显提升,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显著改善。
二、主要任务(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办法。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鲁府法发〔2017〕27号)规定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办法,明确执法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审查机制、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运行机制。
2.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行政权力清单和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类别、事项名称、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承办机构和办理时限等,并在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对本级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进行汇总,在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示,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公示行为,提高地方金融监管行政执法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意见》(鲁政办发〔2017〕60号)等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法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信息通过一定的载体或者方式,主动向社会进行公示,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信息的公示应当坚持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内容:(一)行政执法权力事项的名称、种类、执法依据、承办机构、裁量基准、办理程序和时限等信息;(二)行政执法权力事项的办理场所信息、联系方式、办理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办事指南、办理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等信息;(三)依法应当向社会公示的其他信息。
第五条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告知送达等执法活动时应当主动出示有效执法证件,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第六条除法律、法规及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结果、行政执法决定的履行情况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向社会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应当包括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执法对象、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主要事实依据、执法决定、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等内容。
第八条行政执法结果公示可以采取摘要形式或者决定书形式。
第九条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应当以门户网站为主要载体,以网络平台、广播电视、新媒体、办公场所等为补充,不断拓展公开渠道方式,全面、准确、及时公示有关行政执法信息。
第十条行政执法信息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向社会公示:(一)行政执法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的;(二)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三)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后可能妨碍正常执法活动的;(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某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某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X〕14号)和《X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X政法字〔201X〕8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确保及时推进各项任务,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X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X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X 发〔2016〕44号)和《X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 5-2020年)〉的实施方案》(长发〔201X〕9号),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以点带面、总结经验、逐步推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不规范、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把X打造成为X 重要增长极、建设成为省域副中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工作方案,确定示范单位,积极稳妥地推行三项制度,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市直行政执法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六类行政执法行为中选择全部或者部分推行三项制度。
X县政府、襄垣县政府为推进三项制度县级政府示范单位,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推进三项制度市直部门示范单位。
公示制度流程
公示制度流程 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菏泽市知识产权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提高专利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结合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专利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工作。
第三条专利行政执法部门通过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办公场所公告栏等载体,将全市专利行政执法人员的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专利行政执法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第四条专利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应当坚持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公示内容第五条专利行政执法事前公开的内容包括:(一)执法主体公示专利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分工、管辖范围、执法区域以及执法人员姓名、职务、执法证件号码和执法范围等;(二)执法依据逐项公示专利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三)执法权限公示专利行政执法部门在专利行政执法活动中的职权范围;(四)执法程序公示专利行政执法的具体程序,包括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逐项制定专利行政执法流程图;(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示专利行政执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频次等内容;(六)救济方式公示专利行政执法相对人依法享有的听证权、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定权利和救济途径;(七)监督举报公开专利行政执法部门地址、邮编、电话、邮箱及受理反馈程序,及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专利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举报。
第六条专利行政执法部门在专利行政执法过程中,根据不同的执法环节,主动向行政相对人公开下列专利行政执法信息:(一)专利行政执法人员应按照规定严肃着装,主动出示有效执法证件,有执法标志的,应当佩戴执法标志;(二)专利行政执法人员应主动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三)依法出示并送达相关执法文书。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XX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过程全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过程全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XX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效提高政府公信力,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推进“三项制度”全面落实,不断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一)强化事前公开L做好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等的事前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自由裁量基准、监督方式等行政执法信息,并实行信息动态管理。
2.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时修订完善本机关执法服务指南,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公室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
3.加强对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机构职能的变化情况及时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并更新公开信息。
(二)规范事中公示1.行政执法人员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行政执法人员未取得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家部委颁发行政执法证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告知送达等执法活动时,要佩戴或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力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5.31•【字号】贺政办发〔2016〕71号•【施行日期】2016.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贺政办发〔2016〕7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为促进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执法透明度,强化执法监督,2016年5月3日,自治区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51号),明确了全区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实施范围、公示原则、公示内容、公示方式、工作要求等。
为贯彻落实桂政办发〔2016〕5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促进行政执法单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和转变工作作风的有力措施,对增强政府公信力、优化发展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人民政府(管委)和各行政执法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行工作,将其纳入本辖区、本单位的议事日程,按照职责扎实有效推进各项工作。
二、明确责任主体我市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责任主体包括:(一)市、县(区、管理区)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二)各依法接受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的单位。
三、落实公示平台我市各单位的行政执法公示以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以办公场所的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公示栏等载体为补充。
各单位要确保本单位的公示方式有效,便于执法对象及时获知执法信息、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内容。
工作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第一条为适应机构改革变化,提高工作透明度,保障和监督依法行政,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快农业法治建设,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执法公示是指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将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行政执法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我单位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4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四条行政执法公示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事前公开主要是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包括:(一)执法主体。
公示单位执法承办机构的名称、职责分工、管辖范围、执法区域等。
(二)执法人员。
公示执法人员姓名、职务、执法证件号码和执法范围等。
(三)执法依据。
公示行政执法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
(四)执法权限。
公示我单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的职权范围。
(五)执法程序。
公示各类执法行为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编制并公示各类执法行为流程图。
(六)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公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的依据、主体、内容、方式、比例、频次等。
(七)救济途径。
公示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听证权、陈述权、申辩权,以及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定权利和救济途径。
(八)监督举报。
公开单位举报部门地址、邮编、电话、邮箱及受理反馈程序,及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举报。
第六条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告知送达等执法活动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第七条办公室、执法队、政务大厅服务窗口等固定办公场所要明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