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百福、徐小薇《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汇付和托收)【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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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百福、徐小薇《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招标与投标)【圣才出品】

吴百福、徐小薇《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招标与投标)【圣才出品】

第26章招标与投标26.1 复习笔记一、招标1.招标的含义招标指不经过一般交易磋商程序,只由一方按照规定条件,公开征求应征人递盘竞争,最后由招标人选定交易对象订立合同的一种交易方式。

通常是由招标人发出招标通告或招标单,提出准备购买的商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和有关的交易条件,或提出招包工程项目及其要求和条件,邀请一些卖方或承包商,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投标,以便选定对其最有利的投标人达成交易。

2.招标包括的基本工作招标包括三项基本工作:发布招标通告、制定招标文件和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1)招标通告招标可分为公开招标和非公开招标两种。

其中,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在国内外报刊杂志上发布招标通告,将招标的意图公布于众,邀请有关企业和组织参加投标;非公开招标又称选择性招标,是指招标人不公开发布招标通告,只是根据以往的业务关系和情报资料,向少数客户发出招标通知。

(2)制定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招标的贸易条件和技术条件,它是投标人编制投标书的依据,也是招标人与中标的投标人日后订约的基础。

招标条件是由招标人单方面制定的,一般说来,投标人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3)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在限期内提供能够反映其能力和资信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预审不合格者就不准参加投标。

二、投标1.投标的含义投标是指由卖方或承包商应招标通告的邀请,根据招标人规定的要求和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和地点,以填投标单的形式,向招标人发盘,争取中标以达成交易。

2.投标的基本工作(1)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针对招标人提出标购的商品、成套设备的规格质量要求、运输条件、保证金条款以及其他限制性条款,衡量自己的生产能力、技术条件以及生产管理经验能否胜任,是否能达到招标要求。

投标人只有在确信有充分把握时方可进行投标。

(2)确定适当的价格标价是决定中标与否的一个重要条件。

标价必须具有竞争性,除特殊情况外,也应保持有一定的利润。

(3)提供投标保证金为防止投标人在投标后撤销投标,或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招标人通常都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投标保证金。

吴百福、徐小薇《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章节专项练习及详解(货款的结算-不同结算方式的选择使用)

吴百福、徐小薇《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章节专项练习及详解(货款的结算-不同结算方式的选择使用)

第十四章不同结算方式的选择使用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信用证与托收相结合的支付方式,其全套货运单据应()。

A.随信用证项下的汇票B.随托收项下的汇票C.各随各的汇票D.由承运人保管【答案】B【解析】在信用证与托收相结合的支付方式下,出口人需要签发两张汇票,一张用于信用证项下部分的货款凭光票支付;另一张须随附全部规定的单据,按跟单托收处理。

2.托收方式与信用证支付方式的相同点是()。

A.都是逆汇B.都使用银行汇票C.都是银行信用D.都对卖方有利【答案】A【解析】在托收方式与信用证支付方式下,由于使用的结算工具的传送方向与资金的流动方向相反,故二者都属于逆汇。

3.托收方式与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主要区别是()。

A.前者是顺汇,后者是逆汇B.前者使用商业汇票,后者使用银行汇票C.前者是商业信用,后者是银行信用D.前者对卖方有利,后者对买方有利【答案】C【解析】托收方式与信用证支付方式的最大区别就是:托收属于商业信用,银行只提供服务,不提供付款,卖方能否安全收汇全凭买方信用;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只要卖方在信用证有效期内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无论开证行拒付与否,银行都必须付款。

二、简答题试比较L/C、D/P、D/A三种支付方式对出口人的风险。

答:(1)L/C对出口人的风险L/C即信用证,它对出口人的风险主要有:①单证不符的风险信用证是一种银行的有条件的付款保证文件,能否取得货款取决于开证行的资信和出口人所交的单据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如果单证不符,开证行可以拒绝付款,也可以自行确定联系进口人(申请人)对不符点予以接受。

在这种情况下,付款能否顺利进行,将取决于进口商的态度,出口商处于被动地位。

②未按合同交货带来的风险信用证支付方式下,银行只认单、不认货,这往往会给出口企业的业务人员一种误解,业务人员往往只顾单证一致,而不顾信用证条款与合同条款要一致。

吴百福、徐小薇《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第7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绪论及第一~二篇【圣

吴百福、徐小薇《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第7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绪论及第一~二篇【圣

绪论复习笔记一、进出口贸易的含义1.狭义的“进出口贸易”狭义的进出口贸易又称“国际货物买卖”,一般是指国与国之间有形商品即货物的买卖活动,它是国际贸易中最基本、最主要的部分。

许多技术转让和各种服务贸易的业务操作方法都是从货物进出口贸易的基本做法中借鉴的。

2.对“进出口贸易”定义的扩展根据当前国际经济往来的实际,1986年发起的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把进出口贸易的定义扩展为:(1)货物进出口:国际贸易中最基本、最主要的部分。

(2)技术进出口:以许可贸易为主要形式的技术转让。

(3)服务进出口:交通运输、银行、保险、旅游、船舶维修、技术咨询、各种形式的劳务合作等。

二、国际货物买卖的特点与国内贸易相比,国际货物买卖具有以下特点:(1)在法律体系和具体规则等方面可能存在差异和冲突。

国际贸易受到有关国家对外贸易政策、措施以及外汇管制等方面的制约。

(2)买卖双方承担的风险比国内贸易大。

交易数量和金额大,间隔时间长,地理跨度大,货物需长途运输,有时还需结合多种运输方式。

(3)交易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

国际贸易受到交易双方所在国的政治、经济以及其他客观条件的影响。

(4)利益相关者众多。

除买卖双方外,国际货物买卖还需要得到国内外的运输、保险、海关、检验与检疫和银行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或接受其监督与管理,关系错综复杂,容易造成损失或引起纠纷。

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的法律1.国内法国内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在本国主权管辖范围内生效的法律。

为了解决“法律冲突”,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法律。

”2.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贸易惯例是国际贸易法的主要渊源之一,是指在国际贸易的长期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些有较为明确和固定内容的贸易习惯和一般做法。

国际贸易惯例通常是由国际性的组织或商业团体制定的有关国际贸易的成文的通则、准则和规则。

吴百福《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笔记和课后习题及考研真题(详解不可抗力)【圣才出品】

吴百福《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笔记和课后习题及考研真题(详解不可抗力)【圣才出品】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第18章不可抗力18.1 复习笔记一、不可抗力的认定和处理1.不可抗力的含义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53条和《合同法》第117条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解释,不可抗力是指非当事人所能控制,而且没有理由预期他在订立合同时所能考虑到或能避免或克服它或它的后果而使其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障碍。

2.构成不可抗力应具备的条件(1)事件是在有关合同成立以后发生的。

(2)不是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所造成的。

(3)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后果是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控制、无法避免和不可克服的。

3.发生不可抗力的原因(1)自然原因由于自然原因是指由洪水、暴风、干旱、暴风雪、地震等人类无法控制的自然界力量所引起的灾害。

(2)社会原因社会原因是指战争、罢工、政府禁止有关商品进出口等。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对于不可抗力的认定必须慎重,并与诸如商品价格波动、汇率变化等正常的贸易风险严格区别开来。

至于哪些事件属于不可抗力,国际上并无统一的解释,各国法律一般都允许当事人对不可抗力的范围通过在合同中订立不可抗力条款自行商定。

4.不可抗力的处理按照有关的法律和国际贸易惯例,如果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得到全部或部分履行,有关当事人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而免除其相应的责任,即对有关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而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害免负赔偿责任。

(1)解除合同如果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即使得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例如,特定标的物的灭失,或事件的影响比较严重,非短时期内所能复原,则可解除合同。

(2)变更合同变更合同是指对原订合同的条件或内容适当地变更,包括替代履行、减少履行或迟延履行。

如果不可抗力只是部分地或暂时性地阻碍了合同的履行,则发生事件的一方只能采用变更合同的方法,以减少另一方的损失。

吴百福、徐小薇《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章节专项练习及详解(货物的交付-交货时间和地点)

吴百福、徐小薇《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章节专项练习及详解(货物的交付-交货时间和地点)

第七章交货时间和地点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关于分批装运和转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一笔成交的货物在不同时间和地点分别装在同一航次、同一条船上应视为分批装运B.《UCP600》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否则不允许分批装运C.《UCP600》规定,如信用证规定在指定时期内分批装运,其中一批如未按批装运,信用证对该批和以后各批货物均告失效D.《UCP600》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否则不允许转运【答案】C【解析】A项,按惯例,一笔成交的货物在不同时间和地点分别装在同一航次、同一条船上应不视作分批装运;B项,《UCP600》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否则即允许分批装运;D项,《UCP600》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否则允许转运。

2.如出口合同中装运时间规定为“Shipment during May/June 2013 in two equal shipments”,则卖方应在5、6两个月内,()。

A.每月装运两批货物,每批数量相等B.分两等批装运货物,不限月C.每月装运一批货物D.每月装运一批,每批数量相等【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在下列备选答案中选出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正确答案。

错选、少选或多选都不得分)为了便于运输和装卸,节约人力物力,国际标准化组织规定简化了运输标志,将其内容减少到以下哪几项?()A.收货人代号B.参考号码C.目的地名称D.件数号码E.发货人代号【答案】ABCD【解析】鉴于运输标志的内容差异较大,有的过于繁杂,不适应货运量增加、运输方式变革和电子计算机在运输与单据流转方面应用的需要,因此,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简化国际贸易程序工作组,在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货物装卸协调协会的支持下,制定了一项运输标志向各国推荐使用。

其中,该标准化运输标志包括:①收货人或买方名称的英文缩写字母或简称;②参考号,如运单号、订单号或发票号;③目的地;④件号。

吴百福、徐小薇《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索赔)【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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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索赔17.1 复习笔记一、违约责任1.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间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又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英国法律的相关规定(1)违反要件与违反担保英国的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中带实质性的主要约定条件,如卖方交货的质量或数量不符合同规定,或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货,均作为“违反要件”,受损害的一方除可要求损害赔偿外,还有权解除合同。

如违反的是合同中的次要条件,称为“违反担保”或“违反随附条件”,则受损害一方不能解除合同,仍须继续履行他所应承担的合同义务,但有权请求违约的一方给予损害赔偿。

(2)违反中间性条款近年来,英国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已承认了一种新的违约类型,称之为“违反中间性条款或无名条款”。

所谓中间性或无名条款,是一种既不是要件,也不是担保的合同条款。

违反这类条款应承担的责任须视违约的性质及其后果是否严重而定。

如果性质及后果严重,受损害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损害赔偿,否则,就只能要求损害赔偿。

3.美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美国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以致使另一方无法取得该交易的主要利益,则是“重大违约”。

在此情况下,受损害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

如果一方违约,情况较为轻微,并未影响对方在该交易中取得的主要利益,则为“轻微违约”,受损害的一方只能要求损害赔偿,而无权解除合同。

4.《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相关规定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

吴百福《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笔记和课后习题及考研真题(出口成本核算与佣金和折扣)【圣才出品】

吴百福《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笔记和课后习题及考研真题(出口成本核算与佣金和折扣)【圣才出品】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第6章 出口成本核算与佣金和折扣6.1 复习笔记一、出口商品成本核算1.成本核算的含义成本核算是指将为出口商品所作的投入与通过出口该商品所创造的FOB 外汇净收入,或与外汇净收入按人民币市场汇价的银行外汇买入价所兑换成的人民币收入相比较。

其中,为出口商品所投入的人民币耗费,即出口商品总成本(经扣除出口退税后),与FOB 外汇净收入比较,可求得出口商品的换汇成本(换汇率);出口商品总成本(退税后)与FOB 外汇净收入兑换成人民币总额相比较,可求得出口盈利额或亏损额。

2.出口换汇成本与盈亏额(1)出口商品的换汇成本,又称换汇率,在我国,目前一般是指商品出口的净收入每1美元所耗费的人民币成本。

核算换汇率是反映出口盈亏的一种形式。

人民币盈利越大,换汇成本越低,反之人民币亏损越大,则换汇成本也越高。

计算公式如下:FOB 出口商品总成本(人民币元)出口换汇成本=出口外汇净收入(美元)其中:①出口商品总成本(退税后)=出口商品购进价(含增值税)+定额费用-出口退税收入。

②定额费用:出口商品购进价×费用定额率。

定额费用一般包括银行利息、工资支出、邮电通信费、交通费用、仓储费用、码头费用以及其它管理费用。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③出口退税收入=出口商品购进价(含增值税)÷(1+增值税率)×退税率。

(2)出口盈亏额的计算公式为:出口盈亏额=(FOB出口外汇净收入×银行外汇买入价)-出口商品总成本(退税后)。

二、佣金和折扣1.佣金和折扣的含义和作用(1)佣金和折扣的含义佣金是指卖方或买方付给中间商为其对货物的销售或购买提供中介服务的酬金。

上述中间商通常为经纪人或代理人。

但在实际业务中,凡是为招揽生意、促成交易提供服务的企业或个人,都可能成为佣金的收受者。

折扣是指卖方按原价给予买方一定的减让。

(2)佣金和折扣的作用在我国的外贸实践中,正确和灵活运用佣金和折扣,可调动中间商和买方推销和经营我方出口货物的积极性,增强有关货物在国外市场的竞争力,从而扩大销售。

吴百福、徐小薇《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出口合同的履行)【圣才】

吴百福、徐小薇《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出口合同的履行)【圣才】

第21章出口合同的履行21.1 复习笔记一、履行出口合同的程序我国的出口贸易中,货、证、运、款四个基本环节构成出口合同履行的必要程序。

它们之间是相互联系又是相互依存的。

因而只有环环紧扣,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根据法律和惯例的要求,切实做好每一个环节的工作,才能确保货、款对流的顺利进行,使合同得以圆满地履行。

二、准备货物1.卖方的基本义务卖方的基本义务包括按照合同交付货物、移交单据和转移货物所有权三项。

其中,交付货物又是最主要的义务。

因为,只有交付了货物,才谈得上移交单据和转移货物所有权。

而做好备货工作就是为履行交货义务准备物质基础。

在备货工作中,要特别重视以下问题。

(1)质量。

货物的质量必须与出口合同的规定相一致。

严格按照买卖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货物,是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

(2)包装。

卖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方式交付货物。

(3)数量。

货物的数量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件之一,卖方按合同规定的数量交付货物是卖方的重要义务。

(4)备妥时间。

交货时间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交易条件,倘有违反,买方不仅有权拒收货物并提出索赔,甚至还可宣告合同无效。

因此,货物备妥的时间,必须适应出口合同与信用证规定的交货时间和装运期限,并结合运输条件进行妥善安排。

为防止意外,一般还应适当留有余地。

(5)所有权。

卖方对出售的货物应当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并保证不侵犯他人的权利是卖方必须承担的又一项默示的合同义务。

2.备货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有关事项备货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向生产或供货部门安排生产或催交货物,然后核实检查应收货物的质量、数量和包装状况,并对货物进行验收。

另外,针对不同商品的情况和出口合同的规定,对出口货物进行检验,也是备货工作的重要内容。

凡属国家规定法检的商品,或合同规定必须经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检验出证的商品,在货物备齐后,应向商品检验检疫局申请检验。

只有取得商品检验检疫局发给的合格的检验证书,海关才准放行。

吴百福《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笔记和课后习题及考研真题(经销和代理)【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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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第25章经销和代理25.1 复习笔记一、经销方式1.经销的含义和分类(1)经销的含义经销是指出口企业与国外经销商达成书面协议,主要规定经销商品的种类、经销期限和地区范围,利用国外经销商就地推销商品的一种方式。

(2)经销的分类按经销商所持有的权限的不同,经销方式可分为一般经销和独家经销两种方式。

其中,在一般经销方式下,经销商享有经销权却不享有独家专营权,即出口供货商在一定地区、一定时期内,可以确定多家经销商来经销同类商品。

2.独家经销的含义独家经销又称包销,是指出口企业与国外一个客户或几个客户组成的集团即独家经销商达成书面协议,由出口企业把某一种商品或某一类商品给予独家经销商在约定地区和一定期限内独家经营的权利。

独家经销商与出口企业之间的关系是买卖关系,独家经销商从出口企业处购进货物后,自行销售,自负盈亏,承担货价跌落及库存积压的风险。

3.采用独家经销方式的利弊采用独家经销方式对出口商来说各有利弊,其利弊关系分析如表25-1所示。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表25-1 独家经销方式利弊分析4.对独家经销商的选择、使用和管理对于独家经销商,重在选择,贵在使用。

选择和使用、管理,因商品、市场、双方的实力地位和经营意图等的不同,在掌握上往往也有所不同。

(1)可以从往来客户中挑选对象,经过适当的考察和评价,再签订正式协议。

(2)不仅要逐笔检查每笔交易的执行情况,还需定期检查协议的执行情况,以便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必要的适当措施。

(3)对于反馈的信息,特别是对对方提出的关于改进、提高品质、包装以及扩大销售的合理化建议,应认真、及时地予以考虑、研究,凡是可行的,应在可能的范围内积极付诸实施。

5.独家经销协议(1)独家经销协议的含义独家经销协是指出口企业与其所授权的独家经销商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从法律上确立双方关系的契约。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2)独家经销协议的主要内容独家经销协议的主要内容有:①独家经销商的委任、独家经销权的授予和双方的关系;②独家经销权及其对等条件;③独家经销的商品种类、名称、规格及经销的地区和期限;④最低的购买金额;⑤个别销售合同及其与协议和协议所附格式条款的关系;⑥信息沟通和宣传推广。

吴百福、徐小薇《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信用证)【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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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信用证12.1 复习笔记一、信用证的含义信用证(L/C)又称信用状,是出证人以自身名义开立的一种信用文件,就广义而言,它是指由银行或其他人应客户请求作出的一项书面保证。

按此保证,出证人承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下,兑付汇票或偿付其他付款要求。

二、信用证的当事人除双名信用证外,信用证的基本当事人有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和受益人三个。

此外,要完成一笔信用证业务,还涉及到其他关系人,即通知行、保兑行、付款行、偿付行、议付行等。

1.开证申请人开证申请人又称开证人、出账人,是指向银行提出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是信用证交易的发起人。

开证申请人一般为进口人,即买卖合同的买方。

2.开证行开证行是指按开证申请人的请求或为其自身行事,开立信用证的银行,一般是进口地的银行。

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的权利和义务以开证申请书为依据。

3.受益人受益人是指信用证上所指定的有权使用该信用证的人,一般为出口人,即买卖合同的卖方。

受益人通常也是信用证的收件人。

4.通知行通知行是指按开证行的请求,通知信用证的银行。

通知行一般是出口人所在地的银行,而且通常是开证行的代理行。

5.议付行议付行又称押汇银行、购票银行或贴现银行,是指根据开证行的授权,买入或贴现受益人开立和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汇票及/或单据的银行。

在信用证业务中,议付行通常又是以受益人的指定人和汇票的善意持票人的身份出现的,因此它对作为出票人的信用证受益人的垫付有追索权。

6.付款行付款行又称受票行,是开证行授权进行信用证项下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的银行。

开证行一般兼为付款行,但付款行也可以是接受开证行委托的代为付款的另一家银行。

付款行如同一般的汇票受票人,一经付款,即使事后发现有误,对受款人也无追索权。

7.偿付行偿付行又称信用证清算银行,是指受开证行的指示或授权,对有关代付行或议付行的索偿予以照付的银行。

偿付行接受开证行的委托或授权,凭代付行或议付行的索偿电讯或航邮进行偿付,但此偿付因偿付行并不审查单据,不负单证不符之责,故不视作开证行终局性的付款。

吴百福、徐小薇《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出口成本核算与佣金和折扣)

吴百福、徐小薇《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出口成本核算与佣金和折扣)

第6章出口成本核算与佣金和折扣6.1 复习笔记一、出口商品成本核算1.成本核算的含义成本核算是指将为出口商品所作的投入与通过出口该商品所创造的FOB外汇净收入,或与外汇净收入按人民币市场汇价的银行外汇买入价所兑换成的人民币收入相比较。

其中,为出口商品所投入的人民币耗费,即出口商品总成本(经扣除出口退税后),与FOB外汇净收入比较,可求得出口商品的换汇成本(换汇率);出口商品总成本(退税后)与FOB外汇净收入兑换成人民币总额相比较,可求得出口盈利额或亏损额。

2.出口换汇成本与盈亏额(1)出口商品的换汇成本,又称换汇率,在我国,目前一般是指商品出口的净收入每1美元所耗费的人民币成本。

核算换汇率是反映出口盈亏的一种形式。

人民币盈利越大,换汇成本越低,反之人民币亏损越大,则换汇成本也越高。

计算公式如下:出口换汇成本=出口商品总成本(人民币元)÷FOB出口外汇净收入(美元)其中:①出口商品总成本(退税后)=出口商品购进价(含增值税)+定额费用-出口退税收入。

②定额费用=出口商品购进价×费用定额率。

定额费用一般包括银行利息、工资支出、邮电通信费、交通费用、仓储费用、码头费用以及其它管理费用。

③出口退税收入=出口商品购进价(含增值税)÷(1+增值税率)×退税率。

(2)出口盈亏额的计算公式为:出口盈亏额=(FOB出口外汇净收入×银行外汇买入价)-出口商品总成本(退税后)。

二、佣金和折扣1.佣金和折扣的含义和作用(1)佣金和折扣的含义佣金是指卖方或买方付给中间商为其对货物的销售或购买提供中介服务的酬金。

上述中间商通常为经纪人或代理人。

但在实际业务中,凡是为招揽生意、促成交易提供服务的企业或个人,都可能成为佣金的收受者。

折扣是指卖方按原价给予买方一定的减让。

(2)佣金和折扣的作用在我国的外贸实践中,正确和灵活运用佣金和折扣,可调动中间商和买方推销和经营我方出口货物的积极性,增强有关货物在国外市场的竞争力,从而扩大销售。

吴百福、徐小薇《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章节专项练习及详解(货物的交付-运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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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运输方式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代表货物所有权凭证的单据是()。

A.邮包收据B.航空运单C.海运提单D.承运货物收据【答案】C【解析】海运提单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性质和作用:①货物收据;②物权凭证;③运输契约的证明。

ABD三项单据都不能作为物权的凭证。

2.海运提单,就收货人抬头而言,国际上使用最为普遍的是()。

A.Straight B/LB.Order B/LC.Bearer B/LD.Open B/L【答案】B【解析】Order B/L即指示提单,这种提单经过背书后即可转让,故其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最广。

3.按签发提单时货物是否装船来分,提单分为已装船提单和()。

A.指示提单B.转船提单C.联运提单D.备运提单【答案】D【解析】按签发提单时货物是否装船来分,提单分为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

其中,“已装船提单”是指承运人在货物已经装上指定船舶后所签发的提单;“备运提单”又称收讫待运提单,是指承运人已收到托运货物等待装运期间所签发的提单。

4.海运提单按运输方式分,有()。

A.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B.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C.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D.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和联运提单【答案】D【解析】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提单可分为“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和“联运提单”三种类别。

其中“直达提单”是指货物在装运港装上海轮后,中途不再换船而直接驶往目的港卸货所签发的提单;“转船提单”是指货物装上某一海轮后,在航运的中途港要将货物卸入另一船舶再驶往目的港卸货的情况下所签发的包括运输全程的提单;“联运提单”是指经过海运和其他运输方式的联合运输(例如海陆、海空联运)时,由第一程承运人(船公司)所签发的,包括全程运输并能在目的港或目的地凭以提货的提单。

5.海运提单按提单上对货物的描述分,有()。

A.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B.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C.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D.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和联运提单【答案】C【解析】据提单上对货物外表状况有无不良批注,可将海运提单划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两种形式。

吴百福、徐小薇《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章节专项练习及详解(货款的结算-银行保证书和备用信用证)

吴百福、徐小薇《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章节专项练习及详解(货款的结算-银行保证书和备用信用证)

第十三章银行保证书和备用信用证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根据《UCP600》,以下哪一种表述是正确的?()A.不可撤销信用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撤销或修改B.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C.备用信用证项下的开证行承担第二性付款责任D.延期付款信用证项下受益人须提交远期汇票和单据【答案】B【解析】A项,不可撤销信用证在经过受益人、开证人及保兑行(如果有)的同意之后,可以对信用证进行修改或撤销;C项,在备用信用证下,开证行对受益人承担一项独立的、第一性的付款义务的凭证;D项,延期付款信用证下,受益人不开具汇票,因此无需开证行承兑汇票,因此也不能贴现。

2.多用于易货交易或者来料加工和补偿贸易业务的是()。

A.循环信用证B.对背信用证C.对开信用证D.备用信用证【答案】C【解析】在易货交易或来料来件加工装配业务中,由于双方顾虑对方只使用权利而不履行义务,于是采用相互开立信用证(对开信用证)的办法,把进口和出口联结起来。

所以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 L/C)是易货交易或来料来件加工装配业务中较多采用的一种结算方式。

二、多项选择题(在下列备选答案中选出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正确答案。

错选、少选或多选都不得分)1.《UCP600》适用于以下哪几种信用证?()A.不保兑信用证B.光票信用证C.备用信用证D.自由议付信用证E.跟单信用证【答案】ACDE【解析】《UCP600》第一条规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本,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适用于所有在正文中标明按本惯例办理的跟单信用证(包括本惯例适用范围内的备用信用证)。

B项光票信用证不属于跟单信用证,因此其不用于《UCP600》。

2.银行保证书按索偿条件不同,可分为()。

A.交单即付保函B.见索即付保函C.有条件保函D.远期付款保函E.承兑保函【答案】BC【解析】银行保证书按索偿条件不同,可分为见索即付包含和有条件保证书两种类别。

吴百福、徐小薇《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章节专项练习及详解(国际贸易方式-加工贸易)

吴百福、徐小薇《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章节专项练习及详解(国际贸易方式-加工贸易)

第二十九章加工贸易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来料加工是()。

A.原料来自国内,成品销往国内B.原料来自国内,成品销往国外C.原料来自国外,成品销往国内D.原料来自国外,成品销往国外【答案】D【解析】来料加工是一种委托加工的贸易方式,通常是指国外客户作为委托方,提供材料、辅料及/或包装物料,委托本国生产企业即加工业务承接方,以其厂房设备、技术和劳动力,按委托方要求的质量、规格、款式等,加工成成品后运交委托方,由委托方在国外销售的经营活动。

因此,来料加工的特点是“原料来自国外,成品销往国外”。

2.下列贸易方式中不属于对销贸易的是()。

A.易货贸易B.加工贸易C.补偿贸易D.互购贸易【答案】B【解析】对销贸易又称为对等贸易、返销贸易、互抵贸易或反向贸易。

其中,对销贸易的基本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①易货贸易;②互购贸易;③回购贸易(亦即补偿贸易);④抵消贸易。

B项,加工贸易不属于对销贸易。

3.对外加工装配业务从性质上讲是一种()。

A.资本输出B.商品出口C.技术出口D.劳务出口【答案】D【解析】对外加工装配业务即来料加工,与一般进出口贸易不同。

来料加工业务虽有原材料、零部件的进口和成品的出口,却不属于货物买卖。

因为原料和成品的所有权始终属于委托方,在一进一出的过程中并未发生转移,加工方只提供劳务并收取约定的工缴费。

因此,来料加工这种委托加工的方式,属于劳务贸易的范畴,它是以商品为载体的劳务出口。

4.在下列贸易方式中,发生了原材料运进和成品运出,但并未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是()。

A.易货贸易B.补偿贸易C.进料加工D.来料加工【答案】D【解析】来料加工在加工过程中未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原料运进和成品运出属于同一笔交易,原料的供应者即是成品的接受者。

二、多项选择题(在下列备选答案中选出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正确答案。

错选、少选或多选都不得分)1.加工贸易的基本形式有()。

吴百福、徐小薇《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票据)【圣才出品】

吴百福、徐小薇《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票据)【圣才出品】

第10章票据10.1 复习笔记一、票据1.票据的含义票据是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证券,是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约定由自己或另一人无条件地支付确定金额的可流通转让的证券。

票据是一种债权凭证,但它的转让与一般债权的转让不同。

一般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方为有效;而票据的转让,可以凭交付或背书后交付就能完成,而无须通知债务人,债务人也不能以未接到转让通知为理由拒绝向票据权利人清偿债务。

2.票据的特性(1)流通性票据的流通性是指只要有健全的票据市场,票据债务人的资信又是可靠的,持票人就可将票据视同现金,或取得资金融通的便利。

(2)无因性票据的无因性是指票据流通过程中的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时,不必向票据债务人陈述或证明该票据产生或转让的原因,即使该票据有原因上的缺陷,只要持票人自己是依法取得的,就享有票据权利,票据债务人必须对持票人支付票款。

(3)文义性票据的文义性是指票据债务人只能根据票据的文字记载来履行付款义务。

(4)要式性票据的要式性是指票据的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规定,必要的项目必须齐全,对票据的处理,包括出票、提示、承兑、背书、保证、追索等行为都必须符合票据法的要求。

二、汇票1.汇票的定义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汇票的必备内容汇票必须要式齐全,即应当具备必要的形式和内容。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1)表明“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

汇票上未记载上述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

在实际业务中,汇票通常尚需列明付款日期、付款地点和出票地点等内容。

除上述必备项目外,汇票还可以有一些票据法允许的其他内容的记载。

3.汇票的种类按照不同的分类方法,汇票可分为不同的种类,如表10-1所示。

表10-1 汇票的分类(1)按照出票人的不同,汇票可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①银行汇票。

吴百福、徐小薇《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买卖合同中的支付条款)

吴百福、徐小薇《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买卖合同中的支付条款)

第15章买卖合同中的支付条款15.1 复习笔记一、汇付条款汇付方式通常用于预付货款和赊账交易。

为明确责任,防止拖延收付款时间,影响及时发运货物和企业的资金周转,对于使用汇付方式结算货款的交易,在买卖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汇付的时间、具体的汇付方法和金额等。

二、托收条款跟单托收的单据中通常包括有凭以提取货物的物权凭证,如可以转让的海运提单,在何种情况下将单据交付给买方,对买卖双方的权益、责任和风险都关系重大。

因此,凡以托收方式结算货款的交易,在买卖合同的支付条款中,必须明确规定交单条件和付款、承兑责任以及付款期限等内容。

其具体的规定方法,一般可先列明由卖方负责在装运货物后,开立汇票连同货运单据办理托收。

三、信用证支付条款在国际货物买卖中,特别是在出口业务中,如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一般应在买卖合同的支付条款中,就开证时间,开证行,信用证的受益人、种类、金额、装运期、到期日等做出明确规定。

1.开证时间(1)按时开证的含义按时开证是指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开证,以便卖方有充分时间作备货、装运、制单等履约工作。

(2)开证时间的具体规定做法①如买卖合同未规定开证时间,按一般的惯例和法律规则,买方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开立,这个合理时间应从合同规定的装运期的第一天往回推算。

即买方必须在装运期的第一天以前一个充裕的时间内开证,以使卖方在把货物运到装运地或交付给承运人以前就能获知他的货款将由信用证所规定的内容予以保证。

②如果合同对装运期规定了一定的期限或一段期间,在没有相反规定的情况下,买方不得在卖方备妥货物待运时才开证,而应把整个装运期的机动权都给予卖方,使卖方在买卖合同规定的整个装运期内都可以利用这份信用证。

据此,如买方不按时开证并送达卖方,即构成买方的违约,卖方有权撤销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

2.开证行为确保收汇安全,在买卖合同特别是出口合同中,一般应对开证行的资信地位作必要的规定。

3.受益人在一般情况下,可规定“以卖方为受益人”。

吴百福、徐小薇《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不可抗力)【圣才出品】

吴百福、徐小薇《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不可抗力)【圣才出品】

第18章不可抗力18.1 复习笔记一、不可抗力的认定和处理1.不可抗力的含义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53条和《合同法》第117条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解释,不可抗力是指非当事人所能控制,而且没有理由预期他在订立合同时所能考虑到或能避免或克服它或它的后果而使其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障碍。

2.构成不可抗力应具备的条件(1)事件是在有关合同成立以后发生的。

(2)不是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所造成的。

(3)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后果是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控制、无法避免和不可克服的。

3.发生不可抗力的原因(1)自然原因由于自然原因是指由洪水、暴风、干旱、暴风雪、地震等人类无法控制的自然界力量所引起的灾害。

(2)社会原因社会原因是指战争、罢工、政府禁止有关商品进出口等。

对于不可抗力的认定必须慎重,并与诸如商品价格波动、汇率变化等正常的贸易风险严格区别开来。

至于哪些事件属于不可抗力,国际上并无统一的解释,各国法律一般都允许当事人对不可抗力的范围通过在合同中订立不可抗力条款自行商定。

4.不可抗力的处理按照有关的法律和国际贸易惯例,如果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得到全部或部分履行,有关当事人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而免除其相应的责任,即对有关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而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害免负赔偿责任。

(1)解除合同如果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即使得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例如,特定标的物的灭失,或事件的影响比较严重,非短时期内所能复原,则可解除合同。

(2)变更合同变更合同是指对原订合同的条件或内容适当地变更,包括替代履行、减少履行或迟延履行。

如果不可抗力只是部分地或暂时性地阻碍了合同的履行,则发生事件的一方只能采用变更合同的方法,以减少另一方的损失。

(3)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的选择解除合同还是变更合同,则应视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情况和程度而定,或者由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加以具体规定。

吴百福、徐小薇《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不同结算方式的选择使用)

吴百福、徐小薇《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不同结算方式的选择使用)

第14章不同结算方式的选择使用14.1 复习笔记一、选择结算方式应予考虑的因素1.选择不同结算方式的必要性各种不同的结算方式,对国际货物买卖中的进出口人而言,各有利弊优劣。

因此,在实际业务中,应针对不同国家(地区)、不同客户、不同交易的具体情况全面衡量,取长补短、趋利避害,选择适当的结算方式,力求做到既能达成交易,又能维护企业的权益,最终达到确保外汇资金安全,加速资金周转,扩大贸易往来的目的。

2.选择结算方式应予考虑的因素(1)客户信用要在出口业务中做到安全收汇;在进口业务中做到安全用汇,安全收到符合合同的货物,就必须事先做好对国外客户即交易对手的信用调查,以便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选用适当的结算方式,这是选用结算方式成败的关键和基础。

对于信用不是很好或者尚未对他有充分了解的客户,进行交易时,就应选择风险较小的方式。

若与信用很好的客户交易时,由于风险较小,就可选择手续比较简单、费用较少的方式。

至于承兑交单的托收方式或赊账交易(例如货到目的地后以电汇方式付款),应仅限于本企业的联号或分支机构,或者确有把握的个别对象。

(2)经营意图选用支付方式,应结合企业的经营意图。

在货物畅销时,卖方不仅可以提高售价,而且还可选择对己最有利的结算方式,在交货前由买方先付款;而在货物滞销时或竞争激烈的商品,不仅售价可能要降低,而且在结算方式上也需作必要让步,先行交货,再由买方付款。

(3)贸易术语在使用CIF、CFR、CIP、CPT等属于象征性交货或称推定交货术语的交易中,可选择跟单信用证方式。

在买方信用较好时,也可采用跟单托收,例如付款交单方式收取贷款。

在使用EXW等属于实际交货方式术语的交易中,一般不能使用托收,以免卖方承担过大风险。

以FOB、FCA条件达成的买卖合同,不宜采用托收方式。

(4)运输单据考虑到收汇安全,如货物通过海上运输或多式联合运输,信用证和托收方式结算货款较适用。

如若货物通过航空、铁路或邮政运输时,不适宜做托收。

吴百福、徐小薇《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交货时间和地点)【圣才】

吴百福、徐小薇《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交货时间和地点)【圣才】

第7章交货时间和地点7.1 复习笔记一、相关概念1.交货时间(1)概念交货时间又称“交货期”或“装运期”,是指卖方按买卖合同规定将合同货物交付给买方或承运人的期限。

(2)意义交货时间对买卖双方的利益均有很大影响:对买方来说,关系能否适时地取得货物,满足其销售或使用的需要;对卖方来说,关系到能否在规定时限内备妥货物,安排运输,办理各种必要手续,以交付买方。

而且,交货时间的早晚又往往关系到买方支付与卖方收取货物价款的时间,直接影响企业的资金运用。

2.交货地点(1)概念交货地点是指卖方按买卖合同规定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或承运人的地点。

(2)意义交货地点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具体安排,在涉及运输的合同中,还涉及租订接运船舶等运输工具或指定承运人等事宜,因此,交货地点对买卖双方均至关重要。

二、“交货”和“装运”的概念1.“交货”和“装运”一致的情形在使用FOB、CIF、CFR以及FCA、CIP、CPT等六种装运术语达成的交易中,卖方在装运港或装运地将经出口清关的货物装到船上或者交付给承运人以运交买方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

因此,在采用上述六种术语订立合同的情况下,“交货”和“装运”在一定意义上是一致的。

2.“交货”和“装运”相区分的情形按INCOTERMS 2010在其“导言”中所作的解释,在INCONTERMS规则中“交货”一词是用于表示,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自卖方转移至买方的时间和地点。

因此在实际业务中,在采用FOB、CFR、CIF、FCA、CPT和CIP术语订立的买卖合同中规定卖方应于何时、何地交货时,以使用“装运时间”“装运地点”较为相宜。

至于DAT、DAP和DDP术语,这些术语使用于“到货合同”,卖方必须于目的地作实际交货,因此,“装运”和“交货”的概念完全不同,不能相互替代使用。

三、交货时间1.交货时间的含义交货时间又称“交货期”或“装运期”,是指卖方按买卖合同规定将合同货物交付给买方或承运人的期限。

吴百福、徐小薇《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第6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货物的检验(圣才出品

吴百福、徐小薇《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第6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货物的检验(圣才出品

第五篇争议的预防与处理第16章货物的检验16.1复习笔记一、货物检验1.货物检验的含义货物检验(inspection of the goods)又称商品检验(commodity inspection),是指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对卖方交付给买方货物的质量、数量和包装进行检验,以确定合同的标的是否符合买卖合同规定;有时还对装运技术条件或货物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残损、短缺进行检验或鉴定,以明确事故的起因和责任的归属;还包括根据一国的法律或行政法规对某些进出口货物实施强制性检验或检疫。

2.货物检验的作用在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是我国商检机构为了加强进出口检验工作,规范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进出口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关系顺利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

二、买方的检验权1.进出口贸易中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一般程序国际货物买卖双方在交接货物过程中,通常要经过交付(delivery)、检验或察看(inspection or examination)、接受或拒收(acceptance or rejection)三个环节。

2.买方“收到”货物并不等于他已经“接受”了货物买方“收到”货物并不等于他已经“接受”了货物。

如果他收到货物后经检验,认为与买卖合同的规定不符时,他可以拒收。

如果未经检验就接受了货物,即使事后发现货物有问题,也不能再行使拒收的权利。

3.各国法律和有关的国际公约对买方检验权的规定无论是英美法或是大陆法国家的法律,还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或是我国法律都认为,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买方有权对自己所购买的货物进行检验。

如发现货物不符合同规定,而且确属卖方责任者,买方有权采取要求卖方予以损害赔偿等补救措施,直至拒收货物。

三、检验的时间和地点为了明确责任,买卖双方通常都在买卖合同中就买方是否行使和如何行使检验权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其中的核心就是检验的时间和地点。

检验的时间和地点关系着买卖双方的切身利益,因为它涉及检验权、检验机构以及有关的索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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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汇付和托收
11.1 复习笔记
一、汇付
1.汇付的含义
汇付又称汇款,是最简单的国际货款结算方式,是指订立商务合同后,进口人(汇款人)通过银行向出口人(收款人)汇寄款项的做法。

由于汇款业务中结算工具(委托通知、票据)的传递方向与资金的流向相同,故属顺汇性质。

2.汇付方式的当事人
汇付方式涉及四个基本当事人,即汇款人、汇出行、汇入行和收款人。

(1)汇款人即付款人。

在国际贸易结算中,汇款人通常是进口人、买卖合同的买方或其他经贸往来中的债务人。

(2)汇出行是接受汇款人的委托或申请并为其汇出款项的银行,通常是进口人或其他经贸往来中的债务人所在地的银行。

(3)汇入行又称解付行,即接受汇出行的委托,向收款人解付汇款的银行。

汇入行通常是汇出行的代理行,通常是收款人所在地的银行。

(4)收款人通常是出口人,或买卖合同的卖方或其他经贸往来中的债权人。

3.汇付方式的种类及其业务程序
(1)电汇
电汇是由汇款人委托汇出行用电报、电传、环球银行间金融电讯网络等电讯手段发出付
款委托通知书给收款人所在地的汇入行,委托它将款项解付给指定的收款人的一种汇付方式。

电汇的优点是交款迅速,但其缺点是费用较高。

(2)信汇
信汇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以信汇委托书或支付通知书作为结算工具,通过邮政航空信件方式寄发给汇入行的一种汇付方式。

信汇的优点是费用较为低廉,但收款人收款速度较慢。

电汇和信汇的业务程序见图11-1。

图11-1 电/信汇业务程序图
(3)票汇
票汇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以票据作为结算工具,开立以其代理行或其他往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即期汇票(列明收款人名称、金额等),交由汇款人自行寄交给收款人,凭票向付款行取款的一种汇付方式。

票汇的业务程序见图11-2。

图11-2 票汇业务程序图
无论采用电汇、信汇还是票汇,其所使用的结算工具(委托通知或汇票)的传送方向与资金的流动方向相同,因此均属顺汇。

在以上三种汇付方式中,电汇最快,最受卖方欢迎,也是目前采用的主要汇付方式;信汇由于资金在途时间长,操作手续多,目前已极少使用;票汇由于存在丢失和损毁的风险,实际业务中,使用不是很多。

4.汇付方式的性质及其在进出口贸易中的使用
(1)汇付方式的性质
在进出口贸易使用汇付方式结算货款的过程中,银行只提供服务而不提供信用,因此,使用汇付方式完全取决于买卖双方中的一方对另一方的信任,并在此基础上向对方提供信用和进行资金融通。

据此,汇付方式属于商业信用性质。

(2)汇付其在进出口贸易中的使用
汇付方式在我国的外贸实践中,除对本企业的联号或分支机构和个别极可靠的客户用于预付货款、随订单付现、寄售方式等赊账交易外,主要用于定金、货款尾数,以及佣金、费
用等的支付。

大宗交易使用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办法时,其货款支付也常采用汇付方式。

必须指出,在出口业务中绝不能轻易接受先发货后收款的汇付方式。

在出口业务中,如采用汇付方式预付货款的,应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使用何种具体方式(电汇、信汇还是票汇)和货款汇到的期限。

汇到期限应结合合同中确定的装运期,并留有适当余地,以免影响对外按时交货。

二、托收
1.托收的定义
按照《托收统一规则》(国际商会第522号出版物)的规定,托收是指由接到委托指示的银行处理金融单据和/或商业单据以便取得承兑或付款,或凭承兑或付款交出商业单据,或凭其他条件交出单据。

托收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种。

其中,光票托收是指不附带商业单据的金融单据的托收,即仅把金融单据委托银行代为收款,用于货款尾数、小额货款、贸易从属费用和索赔款的收取;跟单托收是指金融单据附带商业单据或不用金融单据的商业单据的托收,是货款结算通常使用的托收方式。

在国际贸易中,货款结算使用托收方式时,通常使用跟单托收。

为区别于凭信用证收付方式,在我国习惯上把托收方式也称作“无证托收”。

2.托收方式的当事人
托收方式的基本当事人有四个,即委托人、托收行、代收行和付款人。

(1)委托人是开出汇票(或不开汇票)委托银行向国外付款人收款的出票人,通常是卖方。

(2)托收行是委托人的代理人,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转托国外银行向国外付款人代为收款的银行,通常为出口地银行。

(3)代收行是托收行的代理人,是接受托收行的委托代向付款人收款的银行,通常为进口地银行。

(4)付款人通常就是买卖合同的买方,是汇票的受票人。

在托收业务中,有时还可能有提示行和需要时的代理等当事人。

在托收方式的四个基本当事人中,委托人(出口人)与付款人(进口人)之间是买卖关系;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是委托被委托关系;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是委托被委托关系;代收行与进口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契约关系。

在托收业务中,有时还可能有以下当事人:
(1)提示行。

提示行的原意是指向付款人提示汇票和/或单据并收取款项的银行。

(2)需要时的代理—委托人的代表。

需要时的代理是委托人指定的在付款地代为照料货物存仓、转售、运回或改变交单条件等事宜的代理人。

3.跟单托收的种类
按交付货运单据条件的不同,跟单托收可分为以下两种:
(1)付款交单
付款交单是指出口人的交单须以进口人的付款为条件,即出口人将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交给银行托收时,指示银行只有在进口人付清货款时才能交出货运单据。

按支付时间不同,付款交单又可分为以下两种:
①即期付款交单。

它是由出口人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汇票和货运单据,进口人于见票(或见单)时即须付款,在付清货款后,领取货运单据。

②远期付款交单。

它是由出口人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汇票和货运单据,进口人即在汇票上承兑,并于汇票到期日由代收银行再次向其提示时,经付款后向代收银行取得单据。

(2)承兑交单
承兑交单是指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的承兑为条件,进口人承兑汇票后,即可向银行取得货运单据,待汇票到期日才付款。

承兑交单只适用于远期汇票的托收。

4.跟单托收的一般程序
(1)跟单托收的一般程序
由于使用的结算工具(托收指示书和汇票)的传送方向与资金的流动方向相反,所以,托收方式属于逆汇。

跟单托收业务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①出口人按照合同规定发货后取得运输单据,即连同汇票及发票等商业单据,填写托申请书一并送交托收行,委托代收货款。

②托收行根据出口人的指示,向代收行发出托收委托书连同汇票、单据寄交代收行,要求按照指示代收货款。

③代收行收到汇票和单据后,应及时向进口人作付款或承兑提示。

如为即期汇票,进口人应立即付清货款,取得货运单据;如为远期汇票,进口人应立即承兑汇票。

倘属付款交单方式,代收行保留汇票及单据,待汇票到期再通知进口人付款赎单。

倘属承兑交单方式,则进口人在承兑汇票后即可从代收行取得全套单据。

④代收行收到货款后,应即将货款拨付托收行。

⑤托收行收到货款应即转交出口人。

(2)不同类别跟单托收的业务程序
以下分别是即期付款交单、远期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一般业务程序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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