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教育全国统考课程免考规定【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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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教育全国统考课程免考规定

(一)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可免考全部统考科目;

(二)除计算机类专业学生外,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及以上级别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

(三)除英语专业学生外,获得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4级及以上级别证书者(2005年12月31日以前领取的证书)、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级别证书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者,可免考“大学英语”;

(四)入学注册时年龄满40周岁的非英语专业学生可免考“大学英语”;

(五)除英语专业学生外,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界定标准见附件)可免考“大学英语”。

附:

免考“大学英语”的少数民族学生的界定

一、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青海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重庆市、宁夏回族自治区、甘肃省、陕西省等西部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

二、下表所列少数民族自治州、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学生。

特别提示:

1、相关免考证书的时效以证书本身的有效期为准;

2、各校外学习中心需认真阅读相关文件特别是有关免考的规定,并对免考证明原件仔细审核,审核过程中请妥善保管证书原件并复印上传。如学习中心审核有误,一经查出,后果由学习中心承担;

3、初审合格后,由学生填写“免考申请表”,但学习中心须指导学生认真阅读《填表须知》,如实准确填写其中内容。如果出现数据虚报、漏报、错报,由学习中心和学生本人共同负责;

4、除按要求提供相应的免考证明原件的复印件外,所有申请免考的学生都必须上传身份证件复印件;

5、请于规定期限前按要求办理免考申请,逾期或材料不齐的不予办理。所有免考材料由校外学习中心初审并汇总上传,网院不接受学生的个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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