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2013版)利益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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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利益条款

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利益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利益条款第一条附加合同构成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附加于“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出生三十日以上、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第四条基本保险金额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等于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第五条重大疾病本附加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是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共计十二种,均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的疾病。

一、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

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1.原位癌;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3.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二、急性心肌梗塞: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

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4.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瑞鑫两全

瑞鑫两全

被保险人:性别:
年龄:44周岁保 额:
保费:
交费:
单位:元
从合同生效日起到80岁可获
元生命保障。

即可获
元救治费用。

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终末期肾病、严重帕金森病、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慢性肝功能衰竭代偿期、瘫痪、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严重III度烧伤、主动脉手术
本计划仅供参考,详细内容及说明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疾病保障合同生效一年后至80岁,一旦患十二种重大疾病,凭诊断书保单借款
合同生效两年后,可借现金价值的70%,每次可周转6个月。

60000
8423780岁时合计可领取
163437
10年
满期金 80周岁领取基本保额的300%60000分红金
生命保障60000
20000
5950
项目
领取方式
金额
分享经营成果,预测红利累积到80岁
上述演示基于本公司的假设,不代表本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

红利金额是不确定的,实际红利金额根据分红保险业务实际经营情况决
国寿瑞鑫两全(分红型)
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男合计
生存金
每三年领取基本保额的8%
1600
19200十二种重大疾病
您的计划
利益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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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提前给付,万能终身养老,开创市场先河,真正贴心呵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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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意三:高额保障的分红险
3倍保额基本保障,附加海陆空分类保障,多倍赔偿(369倍), 至85周岁可获得满期保额300000元,累积分红571395元, 附加意外保额可自选。 30岁男性
万能账户779311元,共计领取1650736元,约等于购买总保
长期受益的 意外险
丌受限额的 教育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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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瑞鑫,30—80岁,共计领取16次,领取基本保额的1.28倍 新瑞鑫,30—85岁,共计领取27次3%保额,领取25次6%保额, 领取保额的2.3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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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岁前承保40种重疾的同时,连年返还生存金,越返越多。
10年交贶
生效日—85周岁
五年、十年、二十年 生效三年后,60岁前每年返还基本保额的3%;60岁起每 年返还基本保险金额的6%,返还至85岁 40种重疾保障 意外身故最低六倍保额,最高十二倍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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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功能+理财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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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2013版) 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3版) 国寿附加瑞鑫长期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 国寿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

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3 版)利益条款

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3 版)利益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3版)利益条款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3版)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附加于“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2013版)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3版)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期间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第四条 基本保险金额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等于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第五条 重大疾病本附加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是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共计四十种,其中第一种至第二十五种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的疾病,其他为本公司增加的疾病。

重大疾病的名称及定义如下:一、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

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1.原位癌;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3.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国寿2013新瑞鑫话术通关

国寿2013新瑞鑫话术通关

相关话术 分析
促成话术二
福:风险保障高,福泽更绵长 禄:三年后每年一返还,轻松享厚禄; 寿:重疾保障金,寿比南山松
禧:八十五满期金,送你大惊喜
财:年年有分红,财源滚滚来
相关话术 分析
促成话术三
瑞鑫保险真是好,健康养老均可保; 两种交费任你挑,高额保障三六九; 年年领钱三六返,八五期满可养老;
保全资产免缴税,全面保障身价高;
B:每年存入银行1.5万,坚持存够20年
C:每年强制储蓄1万,坚持20年,但可以在需要的时候马上拥有30万医疗费用
瑞鑫2013必须与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3版)捆
绑销售,不能单独购买。长期意外可以选择不与瑞鑫2013同时
购买。
获得农村授权销售资格证(代资考45分通过并取得的资格证)的农 村营销员,不具备万能险销售资格,故不能销售国寿金账户万能险, 但销售瑞鑫2013、附加重疾、附加长期意外等险种是不受资格证的 影响的。
6,终身养老的教育险:规避10万保额限制,终身万能账户保值增值,灵活多用
重装升级 的瑞鑫
传承经典 重装升级 瑞不可挡 全鑫亮相
一笔 一 画 说瑞鑫
240000元的航空意外保障金
180000元的交通意外保障金 120000元的意外保障金 高 保 障 40种重大疾病60000元的健康保障金 累计红利463932元(高) 60岁起,每年领取1200元至84 次,领取25次,共计:30000元
总结
瑞鑫2013版产品总结
1、保障范围宽:投保年龄至55岁,保险期间至85岁; 2、快速返钱的健康险,3年后每年返还3%基本保额,60岁后每年返还6%基本保额; 3、承保重疾的养老险:85岁前承保40种重大疾病,重疾赔付或满期返还3倍保额 后,万能账户仍然有效。 4、高额保障的分红险:3倍保额基本保障,附加海陆空分类保障,多倍赔偿369倍 5、长期收益的意外险:分红累计生息,万能账户收益终生;意外保至85周岁;

中国人寿推出2013版国寿瑞鑫两全保险

中国人寿推出2013版国寿瑞鑫两全保险

中国人寿推出2013版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华商财经作为中国人寿的老客户一定还记得,在2008年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出的瑞鑫产品受到市场的强烈好评与追捧。

当瑞鑫产品上市信息一经发布,就吸引了大众的眼球。

瑞鑫以高额的人身保障,对重大疾病的人性关爱,以及分红产品自身所具有的保值增值功能,成为当时最受欢迎的保险产品,并且在后续的几年时间里,均得到不同客户群体的认可。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商业保险越来越关注,对保障功能的要求越来越全面,公司作为央企、勇担国计民生的职责也越来越凸显,设计推出一款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保险产品也越来越紧迫。

在“中国梦”开启的2013年,中国人寿经过对历年来热销产品的分析,最终锁定在瑞鑫产品上,通过对瑞鑫经典产品的更新换代、重装升级,隆重推出2013版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

新瑞鑫保障范围更加全面,保障额度更加充足,分红、万能两个账户更加体现了资产管理的重要意义。

一、保障范围升级,投保放宽、保障更长。

新瑞鑫的投保年龄延长至55岁,保障期间延长至85岁。

保障人群更加广泛,保障时间更加持久,让更多的人能长期拥有新瑞鑫保障。

二、领取频率升级,快速返还、领取更多。

新瑞鑫从投保第四年开始,年年有生存金返还,60岁之前每年返还保额的3%作为资产管理的规划分支;60岁之后至84周岁,每年返还保额的6%,补充最需要补给的养老生活。

85周岁返还保额的三倍作为养老储备资金。

三、重疾保障升级,范围更广、雪中送炭。

重大疾病的病种扩至40种,保障范围更广,令更多的客户享受重疾、大病补偿金,彰显新瑞鑫重疾保障所提供的雪中送炭功能。

四、风险保障升级,赔付更高、彰显身价。

风险保障根据不同情况分为6、9、12倍保额的赔付。

高额赔付、彰显百万身价。

五、综合收益升级,两个账户、收益更多。

新瑞鑫兼有分红与万能两个账户,分红账户可享受公司的利润分配,万能账户直到终身,帮助客户二次理财,使客户在享有保障的同时,收益更多。

新瑞鑫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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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男年龄交费期10年基本保额交费期10年10年10年10年年龄6085105万能账户分红金生存金意外身故保险金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特定年龄双耳失聪、特定年龄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严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严重心肌病、严重重症肌无力、严重多发性硬化症、严重脊髓灰质炎、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终末期肺病、严重克隆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持续植物人状态、严重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严重冠心病、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经输血导致的HIV、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1、上述计划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合同条款为准2、上述万能收益与分红为假定,实际收益以公司公布的万能账户收益及年度红利报告书为准,实际收益有可能高于或低于演示利益业务员中国人寿电话955198369113976569000013245672276000397656900002763656万能收益(中等)红利(中等)满期金或现价收益合计24462916031162691467631假定中等红利累积至60周岁160311假定中等红利累积至85周岁397656假定中等红利累积至105周岁397656转入万能账户的生存金按月计息至终身(合同最低年化利率不低于2.5%)假设至60周岁,中等(4.5%)收益预计可达244629假设至85周岁,中等(4.5%)收益预计可达836911假设至105周岁,中等(4.5%)收益预计可达2276000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起,至被保险人年满84周岁止,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6%给付生存保险金。

1800满期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8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满期保险金。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2008-09-11 00:56:52)标签:法律本公司投保人被保险人寿瑞鑫财经分类:保险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财经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出生三十日以上、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生效对应日、保单年度均以该日期计算。

第四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第五条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合同上载明的保险金额,若本合同附加的“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发生保险事故,则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减少为零。

第六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一、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第七条责任免除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七、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八、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我买的是中国人寿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请问到多大岁数可以拿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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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的是中国人寿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请问到多大岁数可以拿本金我买的是中国人寿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请问到多大岁数可以拿本金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中国人寿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怎么样很不错的险种。

如果年龄不太大,很适合。

怎么查询中国人寿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 的分红表要查询你的保险单的红利是多少有几种渠道:1)打95519电话;2)找你的业务员;3)进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首页,在右下角国寿e通道,点击个人客户登录,根据提示一步一步进入,就可以查到你的保险单信息,包括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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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通过保险解决什么问题呢?如果想了解分红产品,建议看一下新华保险的分红产品中国人寿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12种重大疾病有那些亲,中国人寿保险,国寿瑞鑫分红型,保50重大疾病,10轻症疾病,详情联系中国人寿国寿鸿鑫两全保险(分红型)1。

领取分红:带投保人的身份证和银行的存折(不要是信用社的)2。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费率表(每10000元基本保险金额)货币单位:人民币元投保年龄男性女性 10年交15年交 20年交 10年交 15年交 20年交 0 1855 1324 1059 1814 1294 1035 1 1859 1326 1062 1818 1296 1037 2 1866 1331 1066 1826 1302 1041 3 1870 1334 1068 1827 1303 1042 4 1881 1341 1074 1839 1311 1049 5 1892 1350 1081 1851 1319 1055 6 1899 1355 1085 1856 1323 1058 7 1913 1365 1093 1870 1333 1066 8 1927 1375 1101 1884 1343 1075 9 1936 1382 1106 1890 1348 1078 10 1952 1393 1116 1906 1359 1087 11 1968 1405 1125 1922 1371 1097 12 1978 1412 1131 1929 1376 1101 13 1996 1425 1141 1947 1388 1111 14 2014 1438 1151 1964 1401 1121 15 2024 1445 1157 1972 1406 1125 16 2042 1458 1168 1990 1419 1136 17 2060 1471 1178 2009 1433 1146 18 2070 1478 1184 2016 1438 1151 19 2089 1491 1195 2036 1452 1162 20 2108 1505 1206 2056 1466 1173 21 2118 1512 1212 2064 1472 1178 22 2138 1527 1223 2084 1487 1190 23 2158 1541 1235 2106 1502 1203 24 2169 1549 1242 2114 1508 1208 25 2191 1565 1255 2137 1525 1221 26 2213 1581 1268 2160 1541 1234 27 2226 1590 1276 2169 1548 1240 28 2250 1608 1291 2194 1566 1254 29 2275 1626 1306 2218 1584 1269 30 2288 1637 1315 2229 1591 1276 31 2315 1656 1331 2255 1611 1292 32 2342 1676 1348 2282 1630 1308 33 2357 1688 1358 2293 1639 1315 34 2386 1709 1376 2322 1660 1333 35 2415 1731 1395 2351 1681 1350 3624311744140623641691135937 2463 1767 1426 2395 1714 137838 2494 1791 1447 2426 1737 139839 2512 1806 1460 2440 1747 140740 2546 1831 1483 2473 1772 142841 2580 1858 2507 179842 2600 1874 2522 181043 2637 1903 2558 183744 2674 1932 2595 186645 2695 1950 2611 187946 2735 265147 2776 269148 2800 270949 2844 275250 2889 2796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费率表(每10000元基本保险金额)货币单位:人民币元男性女性投保年龄10年交15年交20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0 115 84 69 86 63 521 116 85 69 86 63 522 116 85 69 86 63 523 120 88 72 90 66 544 120 88 72 90 65 545 121 88 72 89 65 536 125 91 74 93 68 567 125 91 74 93 68 568 125 91 75 93 68 569 130 94 77 97 71 5810 130 95 78 97 71 5811 130 95 78 97 71 5812 135 98 81 102 74 6113 135 99 81 101 74 6114 136 99 82 101 74 6115 142 104 86 106 78 6416 143 105 87 106 78 6417 145 106 88 106 78 6518 151 111 92 112 82 6819 153 113 94 112 82 6920 154 114 96 112 83 6921 162 120 101 118 88 7322 164 121 102 119 88 7423 166 123 105 119 89 7524 174 130 111 126 94 8025 176 132 113 127 95 8126 177 134 116 127 96 8227 186 141 122 135 102 8728 188 143 126 136 103 8829 190 146 129 136 104 9030 200 155 137 144 110 9531 202 158 142 144 111 9732 206 162 147 145 112 9933 217 172 157 153 119 10534 221 177 163 153 120 10735 225 183 170 154 122 11036 238 194 181 163 130 11837 242 200 189 164 132 12138 248 207 198 165 134 12439 262 221 212 175 143 13340 267 228 221 176 146 13741 273 236 178 14942 288 251 189 15943 294 261 191 16344 301 270 194 16845 318 288 207 18046 326 20947 334 21348 354 22749 363 23050 373 234保险案例金先生,30岁,企业中级管理人员,有社保,考虑增加自己的健康保障和未来养老费用的储备,拓宽低风险投资渠道。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2013版)利益条款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2013版)利益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2013版)利益条款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2013版)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2013版)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第四条 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是指本合同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若本合同附加的“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3版)合同”(以下简称附加合同)发生保险事故并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则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减少为零。

第五条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生存保险金自本合同生效年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五十九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给付生存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四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6%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八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满期保险金。

三、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105%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2013版)利益条款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2013版)利益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2013版)利益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2013版)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2013版)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第四条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是指本合同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若本合同附加的“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3版)合同”(以下简称附加合同)发生保险事故并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则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减少为零。

第五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生存保险金自本合同生效年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五十九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给付生存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四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6%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八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满期保险金。

三、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105%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

解读新瑞鑫

解读新瑞鑫

保险责任
三、满期保险金 85岁:保险金额的3倍 四、生存保险金 第四年---59岁:3% 60岁------84岁:6% 五、万能帐户(终身) 六、分红
经典话术 演绎
五项全能,涵盖生、老、病、死、财
生存金 (年年返还 前3后6)
满期金 (85岁 3倍返还)
医疗金 (40种大病 3倍保障)
保障金 (3倍保障之上 附加海陆空369)
万能定期变终身
佣金、标保、费用全面升级
我们还在挑剔吗?
不同的市场不同的说(仅供参考)
• 高端市场:以生存金、满期金、万能帐户为主 (赠送高额重疾保障和意外保障) • 低端市场:以重疾金为主(到期返本、年年返 息、还赠送高额保障) • 少儿市场:教育金+婚嫁金(赠送高额保障) • 中青市场:重疾金、意外保险金(赠送养老) • 老年市场:返本返息(赠送高额保障并财富传 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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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医疗金 意外保障金 少时教育金 老年养老金 万能理财金 分红累计金 六金皆在手 终身保平安
新瑞鑫——你想要的全都有
祝铁力各位伙伴:Biblioteka “瑞”不可挡 “鑫”想事成
保险形态
• 一款主险+三款附加险 主险: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2013版 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3版 瑞鑫长期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 国寿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
保险责任
一、重疾保险金 180天内:无息返附加保费 180天后:保险金额3倍返还、附加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18岁前:无息返保费 18岁后:180天内病故:保额的105% 180天后病故:3倍给付 普通意外身故:6倍给付 客运交通意外:9倍给付 航空意外身故:12倍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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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条款

利益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鑫泰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鑫泰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鑫泰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出生三十日以上、七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五年。

第四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零时前身故,身故保险金等于被保险人身故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1)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2)本合同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自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第五条责任免除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六、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寿瑞鑫保障利益

国寿瑞鑫保障利益
从合同生效满3年开始,被保险人生存,年金受益人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年金。申请后,保险公司每年按个人账户价值的10%给付年金
身故保险金
个人账户价值-累积部分领取的金额
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金账户万能险当时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但须扣除被保险人累积部分领取的金额
国寿瑞鑫(金账户)版组合计划
保障利益
生存保险金
保额*3%
投保后满3年开始,至被保险人年满59周岁,如果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每年按主险保额的3%给付生存保险金
保额*6%
从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开始,至被保险人年满84周岁,如果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每年按主险保额的6%给付生存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保额*300%
被保险人生存至85周岁,保险公司按主险保额的300%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所交保费
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前身故,保险公司按所交保费给付身故保险金
所交保费*105%
被保险人在投保180天内身故,且身故时年满18周岁,保险公司按所交保费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
保额*300%
被保险人在投保180天后身故,且身故时年满18周岁,保险公司按保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
航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附加险保额*300%
被保险人在18周岁后,持有效客票乘坐民航飞机,自踏入航班班机的舱门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航班班机的舱门为止,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在给付意外霍桑还身故保险金、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后,再按保额的300%给付航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年金
个人账户价值*10%
重大疾病保险金
所交保费
投保180天内,被保险人因疾病确诊患合同指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所交保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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