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及“瑞鑫(典藏版)”保险组合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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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大瑞鑫典藏版介绍及投保案例!

中国人寿大瑞鑫典藏版介绍及投保案例!

中国人寿大瑞鑫典藏版介绍及投保案例!瑞鑫典藏版五大责任1固定返还多60/65岁前返还3%,后返还7.5%至84岁。

2浮动收益高生存金、满期金、红利金全进万能鑫账户保值增值;3疾病范围广50种重疾+10种轻症,市场领先;4身故或高残保障高发生身故或高残赔付3.5倍基本保额;5豁免保障优投保人身故、高残免交以后各期保费,体现保险真谛。

一张图介绍大瑞鑫保障的50种大病种类保障的50种重疾+10种特定疾病种类:一、恶性肿瘤:二、急性心肌梗塞三、脑中风后遗症四、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五、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六、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七、多个肢体缺失八、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九、良性脑肿瘤十、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十一、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十二、深度昏迷十三、特定年龄双耳失聪十四、特定年龄双目失明十五、瘫痪十六、心脏瓣膜手术十七、严重阿尔茨海默病十八、严重脑损伤十九、严重帕金森病二十、严重Ⅲ度烧伤二十一、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二十二、严重运动神经元病二十三、语言能力丧失二十四、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二十五、主动脉手术二十六、严重心肌病二十七、严重重症肌无力二十八、严重多发性硬化症二十九、严重脊髓灰质炎三十、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三十一、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三十二、终末期肺病三十三、严重克隆病三十四、严重溃疡性结肠炎三十五、持续植物人状态三十六、严重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三十七、严重冠心病:三十八、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三十九、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四十、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四十一、严重弥漫性系统性硬皮病四十二、重症急性坏死性筋膜炎四十三、埃博拉出血热四十四、严重感染性心内膜炎四十五、严重肌营养不良症四十六、胰腺移植四十七、严重肾髓质囊性病:四十八、肝豆状核变性(Wilson病)四十九、严重自身免疫性肝炎五十、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10种特定疾病一、特定恶性病变或恶性肿瘤二、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三、冠状动脉介入手术四、特定脑中风后遗症五、心脏瓣膜介入手术六、特定面积Ⅲ度烧伤七、主动脉介入手术八、严重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九、特定年龄视力受损十、严重头部外伤八大高残保障身体高度残疾:指下列情形之一:(1)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1)(2)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3)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4)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5)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6)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2)(7)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3)(8)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

大瑞鑫计划书

大瑞鑫计划书

大瑞鑫计划书篇一: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XX版)利益条款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XX版)利益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XX版)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XX版)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第四条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是指本合同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若本合同附加的“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XX版)合同”(以下简称附加合同)发生保险事故并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则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减少为零。

第五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生存保险金自本合同生效年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五十九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给付生存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四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6%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八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满期保险金。

三、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105%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

国寿大瑞鑫2015版自动计划书及速查表

国寿大瑞鑫2015版自动计划书及速查表

更多保险资料下载请访问:/42岁性别:10815.68元元10年25岁30岁60岁75岁85岁服务热线:本计划书并非保险合同,红利是不确定的,最终已公司分配为准,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保险合同为准18岁前身故退还所交保费。

本意外保障金额中未包含“金帐户”中的两倍意外保障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105000元航空意外伤害105000元客户经理: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105000元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105000元自驾车意外伤害105000元若生存金,红利转入万能金账户日计息月复利,累积收益至190692若生存金,红利转入万能金账户日计息月复利,累积收益至354109特别说明保 障 说 明保障金额若生存金,红利转入万能金账户日计息月复利,累积收益至0若生存金,红利转入万能金账户日计息月复利,累积收益至0若生存金,红利转入万能金账户日计息月复利,累积收益至49876特定疾病保险金被保人患保单中特定疾病(生效180天后),给付保额15%(最高10万)4500生命保障被保人因意外导致身故或高残,给付保险金额的350%105000豁免保险金投保人身故或者高残,豁免以后各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是这款产品非常人性的功能,双豁免、双保障功能,既保障被保险人、也保障交保费的投保人,无论谁发生风险,保费全部免交。

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人患保单列明重疾(生效180天后),给付保险金额的350%105000红利金做世界500强"股东",享公司稳健分红,每年可领取红利金,若平时不领,可复32821满期金合同约定,85岁给付满期祝寿金10500060岁前保单满3个年度后开始每年领取900元至59周岁,合计领取1350060岁后,每年领取:2250至84周岁,合计领取56250国寿瑞鑫(典藏版)组合30000.00至85岁利益项目投保年龄:男保险名称年存保费保险金额交费期限保险期间重疾备用轻疾备用身价保障满期祝寿年年领取养老年金年年红利做世界500强"股东",年年享公司稳健分红,若平时不领,可复利累积或自动转入金帐户双豁免双保障五六月核保特惠1864个名额珍贵好五项全能大瑞鑫为爱护航更多保险资料下载请访问:/。

v新瑞鑫产品介绍

v新瑞鑫产品介绍

二季度十年期预计5.5亿 元
六联动4亿元。
1.5亿 1.05亿 3亿
(2)进度规划
2、为什么这么安排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20日 6月30下半
首爆 日 年
(1)希望在去年同期基础上保持正增长(2014年二季度十年5.17亿元) (2)调节业务发展节奏,减缓明年消负的压力 (3)力争在10月份基本达成全年预算奋斗目标及其他预算指标,为2016年开门红赢得主动 (4)目标前置,压力前移
① 一季度业务发展回顾 ② 二季度销售策略及安排 ③ 大瑞鑫产品介绍 ④ 配套销售支持举措
二季度是业务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是巩固一季度业务发展胜利成果, 为全年业务收官奠定基础的重要关卡,二季度的胜利与否直接决定了我 们能否为明年业务发展抢出时间和空间。
二季度的机遇
分红利好
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同比增长30.1%, 内含价值增长32.9%, 股东权益增长29%
大财富
懂健康也懂理财,最懂你的心
有返还、有分红、有还保费 兼顾教育、养老、传承、增值 附加金账户,双帐理财增值
大保障
一份保单保全家
保单豁免新增投保人保障,一张保单保全家 意外高额保障再加金账户2倍意外保障,尊崇身价保障
大回馈
机不可失失不再来
限时单独核保政策 限时高大上SOS健康卡赠送 限时免费附加金账户
技术成功运用和推广;国寿e家平台深入推广
6、有力的产品支持
以鑫如意和第五代金账户为核心的费改新产
品,成为市场最大亮点。
7、有爆发力的速度
在统一的技术和销售组织下,1212首卖日引爆10亿元,3月当月创造十年期5.5亿,再次刷新秒杀记录
3、检阅了队伍,发现了不足,为未来砥砺前行夯实了基础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2008-09-11 00:56:52)标签:法律本公司投保人被保险人寿瑞鑫财经分类:保险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财经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出生三十日以上、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生效对应日、保单年度均以该日期计算。

第四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第五条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合同上载明的保险金额,若本合同附加的“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发生保险事故,则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减少为零。

第六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一、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第七条责任免除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七、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八、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2013版)利益条款第二条投保范围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第四条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是指本合同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若本合同附加的“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3版)合同”(以下简称附加合同)发生保险事故并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则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减少为零。

第五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生存保险金自本合同生效年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五十九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给付生存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四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6%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八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满期保险金。

三、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105%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

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3版)利益条款第四条基本保险金额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等于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第五条重大疾病本附加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是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共计四十种,其中第一种至第二十五种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的疾病,其他为本公司增加的疾病。

国寿瑞鑫

国寿瑞鑫

国寿瑞鑫两全分红保险保险责任一、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30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国寿瑞鑫(金账户)版两全分红保险条款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生存保险金自本合同生效年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五十九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给付生存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四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6%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八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满期保险金。

三、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105%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

瑞鑫两全计划书(自动版)

瑞鑫两全计划书(自动版)

姓 名:年 龄:37岁性 别:女每年投入:2559元投入期:10年总投入:25590元单位:元五金出彩金额
合计生存金80011200
祝寿金30000
分红金95492
136692
30000
30000理财顾问:吴玉平联系电话:131********
本计划仅供参考,详细内容及说明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领取方式每三年领取基本保额的8%80岁前3倍保额身故保障金保障金3倍保额重疾/高残保障金
80岁领取基本保额的3倍分享经营成果,预测红利累积到80岁80岁时合计可领取(相对收益率:300.1%)计划特色
1投保计划
2利益描述3瑞鑫保险真是好健康养老均可保三种交费任你挑三倍保障责任高每年分红三年返八十满期可养老保全资产税免交全面保障身价高。

保险条款2015

保险条款2015

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教育险投保年龄:出生30日-16周岁交费方式:年交交费时限:18周岁保险期限:30周岁保险责任:1、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满18周岁、22周岁、2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分别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80%为生存保险金。

2、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满30周岁,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60%为满期保险金。

3、成长保险金:投保人于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高度残疾,每年给付被保险人50%的成长保险金,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

4、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18周岁前身故,按所交保费不计利息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已年满18周岁的,按尚未领取生存保险金+满期保险金的金额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典藏版全能型保险是一款目前寿险市场上最前沿的全能型产品,集50种重疾、高额意外、教育、养老、理财于一身,独享万能金账户,对投保人高残和身故还可豁免保费。

投保范围:出生28日—60周岁缴费方式:5年、10年、20年保险期间:至85周岁“大瑞鑫“保险责任如下:1、固定返还多年金:60或65岁前,第三年起每年返保额3.5%祝寿金:领取年龄起每年领取保额7.5%至84周岁。

满期金:85岁满期返回保额的3.5倍。

2、疾病范围广50种重疾(3.5倍保额给付)+10种轻症(给付保额15%、最高10万元、一次为限)3、意外保障高高残金:身体高度残疾,给付保额3.5倍。

身故金:18周岁前身故返还所交保费;18周岁以后身故按3.5倍保额给付,可附加长期意外ABCDE款意外身故最高10倍保额。

4、浮动收益高生存金、满期金、红利金全进万能账户保值增值。

5、豁免责任优可附加豁免,投保人身故或者高残,豁免以后各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疾病型保险投保年龄:出生28日-60周岁交费期限:10年、20年交费方式:年交观察期:180天保险期限:终身1、患10种特定重疾之一或多种,先赔保险额的20%,最高以10万为限,合同继续有效;在观察期180日内首次发生经确诊的疾病为本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不给付保险金责任,合同继续有效。

大瑞鑫

大瑞鑫

金账户收益汇总: 40岁时:49346元(投资创业) 60岁时:405196元(养老金、旅游金) 85岁时:2376016元(养老金) 100岁时:4455980元(金账户终身享有) 75岁前最高身价保障406万




三、附属功能: 保单借款,主险可以借款保单现价的80%!金账户 可以借款账户价值的90%,借款后账户仍按原值复 利计息!一笔钱融资成两笔,灵活运用创造更多价 值。 大瑞鑫有哪些功能? 大健康:50种重大疾病+10种特定疾病 大保障:任意搭配多款意外,轻松打造尊崇身价; 豁免功能让保险更保险。 大财富:年年有收益,月月有累积。
什么人需要大瑞鑫? 男性:往往是家庭经济顶梁柱,大瑞鑫的高保障 让家人更安心。 女性:寿命一般比男性长,大瑞鑫的养老功能可 以很好的得到发挥。 老人:发生意外的概率增加,大瑞鑫的意外保障 可以直到75岁。 小孩:是一个家庭的希望,大瑞鑫在人生每个重 要阶段给出有力支持。

国寿“大瑞鑫”
投保案例: 被保险人:30岁刘先生 投保人:刘太太 缴费期:10年 基本保额:100000元 保费:32738 元






一、保障部分 1、50种重大疾病,保险金额35万 2、10种轻症1.5万 3、身故保险金35万 4、高残保险金35万 5、普通意外保险金45万 6、客运交通意外保险金65万 7、自驾车意外保险金85万 8、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保险金95万(地震、洪水、台风、 泥石流、滑坡、海啸) 9、航空意外保险185万 10、保费豁免,投保人在缴费期内身故或高残,主险 的剩余保险费免交,保险合同仍有效。




国寿瑞鑫典藏版计划书(可调意外保障)

国寿瑞鑫典藏版计划书(可调意外保障)

中国人寿勇担央企责任,快速响应国家号召推出“+”时代钜惠大保险——大瑞鑫,这是一款目前寿险市场最前沿的全能产品,集重疾、养老、教育、理财、意外于一身。

以上所有返还金与分红金自动进入超级金账户,按月复利计息,二次增值,18至75周岁前免费赠送2倍金账户价值的意外保障。

◆85岁一次性领取210000元,祝寿添福;
◆85岁前年年享受公司经营利润,浮动分红锦上添花。

普通31万,自驾41万,客运41万,重灾51万,航空81万;
◆39-59岁:每年领取1800元,年年有关爱;◆60-84岁:每年领取4500元,养老可补充;◆确诊给付,保障病种全面,行业领先;大保障
大财富
理财金账户
重疾保障
身价豁免
大健康
◆85岁前享有50类重疾保障金:210000元;◆85岁前享有10类特病保障金:9000元;1449010
理财顾问: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95519
◆85岁前享有身价保障金:210000元;◆意外保障(75岁前):
双账借款额度
#N/A
#N/A
#N/A
327591
554169
金账户累计收
益#N/A #N/A #N/A 218346451247161001190周岁普通累计收益#N/A #N/A #N/A 131346215958549724领取年龄18周岁23周岁25周岁60周岁70周岁基本保额:6万缴费期间:10年年缴保费:20064.00
性别:女投保年龄:36周岁祝寿年龄:60周岁。

国寿瑞鑫组合计划

国寿瑞鑫组合计划

国寿瑞鑫(金账户)版组合计划产品所属分类:理财保险分红保险产品简介:国寿瑞鑫(金账户)版组合计划由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2013版)、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3版)、国寿附加瑞鑫长期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及国寿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四款产品组合构成。

保险期间:详见条款。

产品特色:一份投入五项关爱一份投入即可享有40种重大疾病保障、高额意外保障、养老保障、教育保障以及万能账户五项关爱,让您享有更加自在的人生。

三倍重疾关爱健康附加重疾险保障40种重大疾病,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附加重疾险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瑞鑫(2013)系列保险合同终止,本公司按附加重疾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快速返还教育养老瑞鑫两全(2013)为分红保险,其自合同生效年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五十九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瑞鑫两全(2013)基本保险金额的3%给付生存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四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瑞鑫两全(2013)基本保险金额的6%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八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瑞鑫(2013)系列保险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瑞鑫两全(2013)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满期保险金。

快速返还的生存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经客户同意进入金账户,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按照客户要求灵活支取,满足客户教育金、养老金等各项需求。

高额保障体现身价在符合条款规定的条件下,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组合计划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附加意外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搭乘附加合同约定的客运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组合计划合同终止,本公司按前述约定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后,再按附加意外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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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典藏版)利益条款
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典藏版)利益国寿附加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典藏版)利益
投保条件
投保范围:0岁—— 60周岁
保险期间:至85周岁
缴费方式:5年、10年、20年;
保障描述
一、年金
【生存金】60/65周岁前,第三年起每年保额3%;
【祝寿金】领取年龄起每年领取保额7.5%至84周岁。

二、满期金
85岁满期,返还保额的3.5倍;
三、重疾金
等待期后罹患50类重大疾病,给付保额3.5倍。

四、轻症金
罹患10类特定疾病,给付保额15%,一次为限,最高10万元,合同继续有效。

五、高残金
身体高度残疾,给付保额3.5倍。

六、身故金
18岁前身故按主合同所交保费(不计利息)给付;18岁后身故按3.5倍保额给付。

七、豁免保障
可附加豁免,投保人身故或者高残,豁免以后各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八、高额意外保障:
可附加长期意外ABCDE意外身故最高十倍保额;
九,红利金
每年享受中国人寿不确定的红利分配;
十、金账户理财
生存金、满期金与保单红利可转入万能账户;
注:以上均为描述,详细以正式条款为准!
2015版瑞鑫产品特色
1.固定返还多
60/65岁前返还3%,后返还7.5%至84岁。

2.浮动收益高
生存金、满期金、红利金全进万能账户保值增值;
3.疾病范围广
50种重疾+10种轻症,市场领先;
4.意外保障高
5款菜单式的意外产品,随便选择,最高保额10倍赔付;
5.豁免责任优;投保人身故、高残免交以后各期保费,体现保险真谛。

投保举例
0岁男孩投保瑞鑫两全+附加重疾+豁免+金账户,基本保额10万,年交保费22820元,缴费10年,保障至85岁;投保人附加豁免保费223.6元,缴费10年,合计总缴费230436元;
3岁时开始领生存金,每年领基本保额的3%,就是每年3000元,共计:100000*3%*57=171000元。

60岁开始领祝寿金,基本保额的7.5%,就是每年7500元,共计:100000*7.5%*25=187500元。

85岁领满期金:100000*3.5=350000元。

固定收益:171000+187500+350000=708500元
大瑞鑫是中国人寿在今年两会后,快速响应国家号召推出的“+”时代钜惠大保险,这是一款目前寿险市场最前沿的全能产品----大瑞鑫,集重疾、养老、教育、理财、意外于一身。

它拥有行业领先的50种重疾和10种轻症保障以及高额意外保障,同时加入了高残理赔的功能。

对投保人高残和身故还可以豁免保费。

第三年开始,每年领取保险生存金,60周岁(65周岁)后还可以领取高额的养老金,85周岁领取超额的满期金,年年享受分红金,四金合一还能进入超级金账户,产生月复利计息的高额回报和双倍意外保障,真是拥有瑞鑫,别无他求。

中国人寿,相知多年,值得托付!中国人寿,国内最大的保险集团,副部级央企。

保险让生活更美好!预防未来的风险才能更好地追求更高的目标!
中国人寿推出“瑞鑫(典藏版)”保险组合计划
为了应对市场日益升温的健康、养老及财务安排等需求,5月1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再次向市场投放一款分红新品—“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典藏版)”保险组合计划(以下简称“瑞鑫(典藏版)”)。

“瑞鑫(典藏版)”是一款综合保险组合计划,责任配置丰富,保障功能多样,由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典藏版)和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典藏版)两款产品组合而成,同时可选择投保国寿附加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典藏版)、国寿金账户两全保险(万能型)和国寿附加长期意外保障定期寿险(A款、B款、C款、D款、E款),真正实现集子女教育、自身养老、理财规划、健康保障与身故保障五大功能于一身。

据了解,中国人寿曾于2008年推出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组合计划,并在2013年进行升级,将最高投保年龄由原来的50岁调整至55岁。

2015年再次升级的“瑞鑫(典藏版)”,更是将最高投保年龄延长至60岁,进一步扩大保障人群,为更多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自身风险保障体系的人士提供了选择空间。

“瑞鑫(典藏版)”的主险依然采取定期生存返还的设计,年满三个保单年度起“一年一返”,即在被保险人生存的前提下,生效年满三个保单年度起至合同约定的祝寿金开始领取日前,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给付生存保险金,自合同约定的祝寿金开始领取日起至84岁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7.5%给付祝寿金。

当被保险人健康生存至85岁时,还将一次性获得3.5倍基本保险金额的满期保险金,为被保险人晚年的幸福生活锦上添花。

与老瑞鑫相比,“瑞鑫(典藏版)”的一个突出亮点是增加了保费豁免功能。

凡主合同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时,年龄在18周岁至60周岁,身体健康的主合同投保人可作为被保险人投保国寿附加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典藏版),被保险人除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身故或因疾病造成身体高度残疾的,豁免被保险人身故日或身体高度残疾确认日以后的主合同及此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不让“爱心”变“负担”,真正为遭遇不测又急需保障的客户提供资金支持和贴心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瑞鑫(典藏版)”将承保病种由原来的40种重大疾病,升级至保障“50种重大疾病+10种特定疾病”,令客户享有更丰富的疾病保障,彰显保险的保障本质功能。

相关人士评论,中国人寿本次推出的“瑞鑫(典藏版)”组合计划,对年老后的各种生存需要和风险保障给予了高度关注,为“未富先老”的中青年群体提供了很好化解风险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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