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的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
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服务清单事项登记表
县政府法制办审查意见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填报人:联系电话:
九、行政监督检查类共项
事项编码
事项名称
实施主体
设立依据
三定方案
实施条件
实施程序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承办科室(单位)
及联系电话
部门处理意见
县编办审核确认意见
县政府法制办审查意见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填报人:联系电话: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三、行政强制类共项
填报人:联系电话:
四、行政征收类共项
事项编码
事项名称
实施主体
设立依据
三定方案
实施条件
实施标准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
及联系电话
部门处理意见
县编办审核确认意见
县政府法制办审查意见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填报人:联系电话:
五、行政给付类共项
事项编码
事项名称
实施主体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
及联系电话
部门处理意见
县编办审核确认意见
县政府法制办审查意见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填报人:联系电话:
七、行政确认类共项
事项编码
事项名称
实施主体
设立依据
三定方案
服务对象
收费依据及标准
实施条件
实施程序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事项名称
实施主体
设立依据
三定方案
实施条件
实施程序
关于规范行政处罚案卷立卷归档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元市元坝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案卷立卷归档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工商所、队、股、室: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提升行政处罚案卷立卷归档水平,提高行政执法办案质量水平,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根据具体办案流程和使用的法定文书种类,结合我局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立卷装订要求案卷应当一案一卷,证据材料比较多确需分卷装订的,案卷可分正卷、副卷。
(一)案卷一般应当按下列顺序装订:1、行政处罚案件案卷封面;2、卷内文书目录;3、行政处罚决定书(正本及其草拟稿);4、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记录;5、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正本及其草拟稿,后附送达回证);6、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需要移送的情形);7、调查终结报告;8、案件核审表;9、立案审批表;10、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11、行政处罚有关事项审批表;12、案件来源登记表(投诉、申诉、举报等案源材料);13、指定管辖通知书;14、案件移送函;15、现场笔录;16、抽样取证记录;17、委托鉴定书;18、询问通知书;19、协助调查函;20、检查建议书;21、证据证明单;2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抄件);23、当事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或抄件);24、行政处罚案件授权委托书;25、询问(调查)笔录;26、鉴定结论(包括鉴定结论通知的告知情况);27、被委托机关调查情况回复情况;28、责令改正通知书;29、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后附财物清单);30、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31、行政处罚听证授权委托书(后附送达回证);32、听证笔录;33、听证报告;34、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后附财物清单);35、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后附财物清单);36、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物品委托保管书(后附财物清单);37、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后附财物清单);38、物品处理记录(包括变卖、拍卖或者价格鉴定类文书);39、分期(延期)缴纳罚款申请书;40、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41、督办案件通知书;42、督办案件调查处理结果;43、责令重新审查决定书;44、行政处理决定纠正决定书;45、行政处罚案件回访记录单;46、送达回证(各类依据法定文书须单独送达的送达回证)47、卷底。
行政处罚常用表格新
行政处罚常用表格新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样式一、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审批表样式二、调查询问笔录样式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样式四、环境违法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样式五、行政处罚案件处理呈批表样式六、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样式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样式八、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样式九、行政处罚案件处理审批表样式十、行政处罚决定书样式十一、同意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样式十二、强制执行申请书样式十三、案件移送函样式十四、送达回执样式十五、结案审批表样式十六、环境违法案件销案审批表环境保护局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审批表案件来源立案号案由当事人名称或姓名住址(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公民身份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案情简介及立案理由邮政编码组织机构代码职务承办人意见月日签名:年承办机构负责人审核意见环保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签名:年月日签名:年月日备注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地点:询问人姓名及证件证号:、记录人:工作单位:被询问人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职务:与本案关系:地址:邮编:电话:其他参加人姓名及工作单位:我们是环境保护局的行政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请过目确认。
今天我们依法进行检查并了解有关情况,你应当配合,如实回答询问和提供材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如果你认为我们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办案,可以申请我们回避,并说明理由。
(询问内容)(被询问人对笔录的审阅确认意见)被询问人签名:年月日询问人签名:年月日记录人签名:年月日参加人签名:年月日第页共页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地点:检查(勘察)人及执法证号:、记录人:工作单位:被检查人名称或姓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现场负责人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职务:与本案关系:地址:电话:邮编:其他参加人姓名及工作单位(地址):我们是环境保护局的行政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请过目确认。
2024最新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管登存通字〔〕第号当事人:(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当事人家庭住址或者住所地)因你(单位)的行为,涉嫌违反了的规定。
为防止证据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下列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证据。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以(当事人、第三人或行政执法机关)保管方式,存放于(具体地点)。
请你(单位)于年月日前到接受处理。
在此期间,你(单位)或者有关人员不得损毁、销毁或转移证据。
本机关将在七日内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先行登记保存措施自动解除。
附: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及告知事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全称(印章)年月日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告知事项:1.对就地登记保存的物品,在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前,当事人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不得有藏匿、转移或擅自启封、移动物品等行为。
藏匿、转移或擅自启封、移动物品,妨碍本机关办案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2.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自然损耗、损坏或灭失,本机关不予赔偿或补偿:(1)先行登记保存期限内,因当事人的过错原因导致的;(2)先行登记保存期限内,因第三人犯罪或违法行为导致损坏或灭失的;(3)先行登记保存期限内,因物品的自然属性发生的不可避免的自然损耗;(4)鲜活类等易腐烂、变质的物品先行登记保存后,当事人无法提供食品安全卫生证明导致无法拍卖或变卖的,且当事人在通知接受处理的期限内不来接受处理的;(5)本机关已经告知当事人解除先行登记保存后发生的自然损耗以及当事人疏于管理导致损坏或灭失的;(6)出现法定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情形后发生的自然损耗以及当事人疏于管理导致损坏或灭失的。
3.上述物品已经解除先行登记保存的,因本机关及本机关工作人员的过错,导致物品损坏或灭失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赔偿或补偿。
行政处罚文书使用手册
(续页)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检查人员: 、 年 月 日第 页 共 页宁南局甘雨整理制作 仅供参考(续页)被询问人: 年 月 日 询问人: 、 年 月 日第 页 共 页宁南局甘雨整理制作 仅供参考听证秩序的活动。
报告听证主持人,听证准备就绪。
听证主持人:现在核对听证参加人。
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办案人员:[第三人及委托代理人:其他参加人:] 听证主持人:已核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其他参加人)和办案人员的身份。
现在宣布听证会开始进行。
本局于年月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市监〔〕号《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经申请举行一案听证会。
本次听证主持人是,(听证员是),记录员是,(翻译人员是)。
现告知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中的权利义务。
当事人享有以下权利:1. 有权放弃听证;2. 有权申请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翻译人员回避;3. 有权当场提出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4. 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5. 经听证主持人允许,可以对相关证据进行质证;6. 经听证主持人允许,可以向到场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7. 有权对听证笔录进行审核,认为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
[第三人享有以下权利:1. 有权当场提出证明自己主张的证办案人员(签名):年月日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第三人、其他听证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第页共页宁南局甘雨整理制作 仅供参考据;2. 有权进行陈述;3. 经听证主持人允许,可以对相关证据进行质证;4. 经听证主持人允许,可以向到场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5. 有权对听证笔录进行审核,认为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
]听证参加人承担以下义务:1.遵守听证纪律;2.在审核无误的听证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是否申请听证主持人、记录员(听证员、翻译人员)回避?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听证主持人:现在请办案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行政处罚建议及依据。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2021年修订版)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2021年修订版)总体说明本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在保留原有44种文书的基础上,新增加了12种文书。
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参照本文书格式范本,结合执法实际,完善有关文书格式并自行印制。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可以参照本文书格式范本制定行政处罚文书格式。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的文书,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专项规定执行;专项规定未作规定,可以参照适用本文书格式范本。
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对本文书格式范本未制定的文书,可以参照适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印发的其他文书。
文书格式范本中“□”表示其内容可以进行勾选,选择“其他”的,应当在随后的横线处填写具体情形;“”表示应当填写相应内容,填写后可以视情况删除下划线;“/”表示应当在相关选项中进行选择,选择后删去其他选项;“[]”表示里面的内容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执法情况,选择使用。
制作、打印文书时,参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1—目录1.案件来源登记表2.指定管辖通知书3.案件交办通知书4.案件移送函5.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6.查封/扣押物品移送告知书7.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8.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9.现场笔录10.送达地址确认书11.证据提取单12.电子数据证据提取笔录13.询问通知书14.询问笔录15.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16.协助辨认/鉴别通知书17.协助调查函18.协助扣押通知书19.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20.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21.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22.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23.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24.场所/设施/财物清单25.封条26.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场所/设施/财物委托保管书27.先行处置物品确认书—2—28.先行处置物品公告29.抽样记录30.检测/检验/检疫/鉴定委托书31.检测/检验/检疫/鉴定期间告知书32.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结果告知书33.责令改正通知书34.责令退款通知书35.案件调查终结报告36.案件审核/法制审核表37.行政处罚告知书38.陈述申辩笔录39.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40.听证笔录41.听证报告42.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记录43.行政处理决定审批表44.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45.行政处罚决定书46.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47.延期/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48.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49.强制执行申请书50.送达回证51.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52.涉案物品处理记录53.结案审批表54.卷宗封面55.卷内文件目录56.卷内备考表—3—案件来源登记表登记号:—4—指定管辖通知书市监指定〔〕号、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一案管辖权问题,经本局研究决定,指定该案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管辖。
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
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6月目录1.行政处罚委托书 (1)2.案件登记表 (1)3.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 (2)4.(行政机关名称)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2)5.询问笔录 (3)6.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5)7.(行政机关名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6)8.抽样取证审批表 (7)9.(行政机关名称)抽样取证通知书 (8)10.(行政机关名称)抽样取证物品处理通知书 (9)11.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 (11)12.(行政机关名称)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11)13.(行政机关名称)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处理通知书 (12)14.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14)15.行政处罚审批表 (14)16.(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5)17.(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16)18.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 (17)19.(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18)20.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19)21.陈述(申辩)笔录 (20)22.(行政机关名称)案件移送函 (21)23.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24)24.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笔录 (24)25.(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 (26)26.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 (27)27.行政处罚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28)28.行政处罚案件结案审批表 (30)29.(行政机关名称)复工通知书 (31)30.(行政机关名称)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31)31.(行政机关名称)限期拆除决定书 (31)1.行政处罚委托书委字〔〕第号委托机关:法定代表人:职务:单位地址:受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职务:单位地址:根据(法律依据名称及条、款、项具体内容)的规定,经研究,现由××(委托机关)××(受委托单位)实施:(处罚事项和实施范围)。
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委托期间,受委托单位必须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在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并接受委托机关的监督;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机关承担。
行政处罚格式文书样式
行政处罚格式文书样式1、案件受理登记表2、不予处理决定书3、案件移送函4、询问笔录5、现场勘查笔录6、检查笔录7、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8、扣押物品、文件清单9、扣押物品、文件发还凭证10、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1、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笔录12、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13、听证通知书14、听证笔录15、听证报告16、案件评议笔录17、行政处罚决定书18、当场处罚决定书19、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2 —20、收缴物品决定书21、收缴物品清单22、责令限期通知书23、责令停止通知书24、送达回证25、送达公告26、委托送达函27、强制执行通知书28、强制执行申请书29、立(销)案审批表30、审批表(通用)31、申请回避审批表32、结案表— 3 —(行政机关名称)案件受理登记表编号:使用说明:案件受理登记表,是民政部门接受单位和个人报案,登记备查使用的法律文书。
该文书是民政部门接受行政案件的原始凭证,制作好该文书,有利于案件调查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利于接受来自群众、社会以及民政机关内部的监督,有利于做好各种执法数据的统计工作。
制作说明:1、案件来源是指举报人举报(电话、信件、传真、电子邮件或来人)、其他机关移送、上级交办、下级上报等。
2、报告人是指案件举报人、移送、交办或上报单位等。
3、主要内容应写明举报、移送、交办或上报的案件内容,即:(1)违法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现住址和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
违法嫌疑人基本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能写明的要写明,如上述情况不明的,应向报告人尽可能多地了解一些。
(2)违法行为及造成的后果,有受害人的,要写明受害人的基本情况及受害情况。
(3)有关证据材料以及可作为证据的物品的名称和数量。
如果违法嫌疑人是单位的,要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
— 5 —4、受理意见是承办人提出的拟办意见,如案件是否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或与有关单位、人员协调;或建议移送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处理;或建议办理立案手续等。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填写样式
目录林业行政处罚当场处罚决定书 (2)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通知单 (3)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单 (4)林业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5)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6)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 (7)林业行政处罚没收实物收据 (8)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案件不予受理通知书 (9)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10)林业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笔录 (11)林业行政处罚委托书 (12)林业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 (13)林业行政处罚现场勘查示意图 (14)林业行政处罚勘验、检查笔录 (15)林业行政处罚询问笔录 (16)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 (19)聘请书 (20)听证通知书 (21)暂扣木材通知单 (22)林业行政处罚当场处罚决定书××林当罚书字【20××】第(××)号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通知单×林登保字【200××】第(×××)号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单×林登保处字【200×】第(×××)号林业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告知单位:×市×县林业局(盖单位公章)告知人:贺××哈××被告知人:李××被告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告知内容: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2008年10月6日10时,××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民警接到电话报警称:在××县××地有人砍伐树木,接警后,派出所民警贺××、哈××立即出警赶赴现场,当场抓获违法行为人一人,经调查,违法行为人李××未经批准私自砍伐××防护林新疆杨树木3株。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表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表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表
案件基本信息
案号:(填写案件的编号)
当事人:(填写涉案的当事人或单位)
处罚单位:(填写行政处罚的单位)
案由:(填写案件的发生原因)
处罚依据:(填写行政处罚的法律条文)
处罚日期:(填写行政处罚的具体日期)
处罚决定
处罚种类:(填写行政处罚的种类,如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金额:(填写行政处罚的金额,如果是其他种类,则填写
具体的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书文号:(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编号)
决定书签发日期:(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签发日期)
处罚截止日期:(填写行政处罚的截止日期)
处罚事实及证据
处罚事实:(详细描述行政处罚的事实,包括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
证据:(行政处罚所依据的证据,如文书、照片等)
违法行为的分析
违法行为的性质:(描述行政处罚所涉及的违法行为的性质)违法行为的危害:(说明行政处罚所涉及的违法行为给社会、经济带来的危害)
行政处罚的依据及决定的合法性
行政处罚的依据:(详细解释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对应填写在\。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225项
相关职责要求
投诉信息等; 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
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 加强监管等。
监督电话
可以依法在 60 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行政职权依据 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2 年 1 月 19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44 号公布)第五 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相关人员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由相应资质安全培训机构培训的; 第二十一条 下列从业人员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取得安全资格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特种作业人员; (四)井工矿山企业的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相关人员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由相应资质安全培训机构培训的
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 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培训机构
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
办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 C 区 5069
联系电话
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 监督电话
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 投诉信息等; 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 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 加强监管等。
行政处罚文书规范
立案调查取证案件调查总结案件核审行政处罚建议审批行政处罚决定告知处罚决定审批案源登记行政处罚执行归档补正、纠正 涉嫌犯罪不属本机关管辖违法行为轻微违法事实不成立行政处罚有关事项审批移移交司法机关交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处罚销案监督责成自行纠正直接纠正1、监督检查2、投诉申诉举报3、上级机关交办4、其他机关移送一般程序案件行政处罚流程图违法事实成立常用行政处罚文书规范注明:处罚文书中常规性的内容,按照要求进行填写。
【案件来源登记表】登记时间年月日时分来源分类()监督检查()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案源提供人监督检查人姓名执法单位姓名执法单位投诉、申诉、举报人个人姓名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联系地址移送、交办机关名称联系人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案源登记内容登记人:年月日案源交办意见年月日备注1、“案源登记内容”栏的填写:①简要写明案源的基本情况。
如,××时间接到×人的(电话、书面等)举报;××时间,我所执法人员对位于×地的××商店进行检查等②写清涉嫌违法人、涉嫌违法行为、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等基本情况。
示例:××时间接到×人的(电话、书面等)举报,××(被举报对象名称)自××时间起,在×地涉嫌无照从事××经营活动,请求工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时间,我所执法人员对位于×地的××商店进行检查,发现××从事××经营活动,在其经营场所未发现营业执照,××当场未能提供营业执照,××的行为涉嫌无照经营。
2、“案源交办意见”栏:办案机构(或者举报受理机构)负责人填写意见。
罚款记录登记表
罚款记录登记表
该文档用于记录罚款事项的详细信息和相关记录,以便有组织地管理和监控罚款情况。
以下是登记表的相关信息:
罚款记录登记表
说明
1. 日期:记录罚款发生的日期,以便追踪和归档。
日期:记录罚款发生的日期,以便追踪和归档。
2. 罚款单位:填写罚款的单位名称,包括公司、个人或机构名称。
罚款单位:填写罚款的单位名称,包括公司、个人或机构名称。
3. 罚款金额:记录罚款的具体金额,以便进行财务记录和统计。
罚款金额:记录罚款的具体金额,以便进行财务记录和统计。
4. 罚款原因:描述导致罚款的具体原因或违规行为。
罚款原因:描述导致罚款的具体原因或违规行为。
5. 备注:在此处添加任何其他相关信息或特殊情况的说明。
备注:在此处添加任何其他相关信息或特殊情况的说明。
使用指南
1. 可以随时添加新的行记录,以记录新的罚款事项。
2. 登记表应定期维护和更新,以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所有信息都应以清晰、准确的方式填写,以便后续查询和审查。
请注意,这只是一份模板,您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进行修改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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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二)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三)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的;(四)拒绝接诊病人的;(五)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
[第五十条]
[第七十四条]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已取得许可证的,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纪律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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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未按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二)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三)未按规定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的;(四)拒绝接诊病人的;(五)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
[第六十八条]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卫生局
6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二)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三)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四)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五)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的;(六)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七)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第六十九条]
[第五十一条]
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主要责任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纪律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卫生局
67
《艾滋病防治条例》
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未履行艾滋病监测职责的;(二)未按照规定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的;(三)对临时应急采集的血液未进行艾滋病检测,对临床用血艾滋病检测结果未进行核查,或者将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液用于临床的;(四)未遵守标准防护原则,或者未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发生艾滋病医院感染或者医源性感染的;(五)未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的;(六)推诿、拒绝治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其他疾病,或者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未提供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的;(七)未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进行医学随访的;(八)未按照规定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它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6
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人员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的,
[第四十条]
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证书。
[第七十三条]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3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未按照规定进行严格管理,造成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扩散的;(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
市卫生局
75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瞒报、缓报、谎报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
(二)未按规定建立专门的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进行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三)在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未按规定派人进行现场调查的;
(四)未按规定上报疫情或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第三十九条]
[第七十条]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卫生局
6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一)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三)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五)生物制品生产单位生产的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
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未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的;(二)未指定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的;
(三)瞒报、缓报、谎报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
[第三十八条]
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它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保留的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2
执法
主体
序
号
处罚依据
处罚事项
处罚种类及标准
执行标准
备注
市卫生局
57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其工作人员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第五十七条]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发现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及时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或者不履行职责的,应当责令纠正或者直接予以处理。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采集或者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
[第五十八条]
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有执业许可证件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件。
71
提供、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的进口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第五十九条]
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69
血站、单采血浆站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对采集的人体血液、血浆未进行艾滋病检测,或者发现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仍然采集的;(二)将未经艾滋病检测的人体血液、血浆,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供应给医疗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第五十七条]
责任报告单位和事件发生单位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报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的,对其主要领导、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由其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态恶化等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58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通报、报告或者公布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二)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传播时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三)未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四)未及时调查、处理单位和个人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履行传染病防治职责的举报的;(五)违反本法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献血法和《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血站、单采血浆站的执业许可证:
市卫生局
70
《艾滋病防治条例》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许炎防治管理办法》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的;(二)在防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第五十五条]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8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或者其家属的信息的,[第五十六条]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没收违法物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物品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