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选举制度】规章制度及选举制度
香港议会选举制度
香港议会选举制度主要包括立法会和区域议会的选举方式和程序。
下面是对香港议会选举制度的简要说明:
1.立法会选举制度: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会由70个议席组成,其中40个为地区直选议席,30个为功能组别议席。
地区直选议席由全港分为5个选区进行选举,每个选区有8至10个议席。
功能组别议席分为以下四个组别:商界、产业及金融界、劳工界、以及社会福利及教育界。
功能组别议席的产生方式由特别选举委员会选出。
2.区域议会选举制度:
香港特别行政区设有18个区议会,每个区议会由不同数量的区议员组成,人数因区域规模而异。
区议员的选举通过普选制度进行,即由符合选举条件的公民直接投票选举。
需要注意的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选举制度在实践中可能受到一些限制和约束。
例如,选举候选人需符合一定的资格条件,选民也需符合选举资格,并且选举过程受到法律规定和选举主任的监督。
此外,由于香港的政治环境和特殊情况,选举制度也可能受到不同的解释和演变。
香港澳门管理制度
香港和澳门都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拥有一套独特的管理制度。
以下是关于香港和澳门管理制度的一些重要内容:香港管理制度:1."一国两制"原则: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保留独立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权力,但仍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
2.基本法:香港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机构及其职能由香港基本法规定。
基本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法,确保"一国两制"原则得以贯彻。
3.行政长官:香港行政长官由选举产生,主导行政事务,并对中国中央政府负责。
4.特区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设有自己的行政机构,称为特区政府。
特区政府负责管理香港的日常事务,包括教育、医疗、经济发展等。
5.立法会:香港特别行政区设有立法会,负责制定和修改法律,并监督特区政府的行政工作。
澳门管理制度:1."一国两制"原则: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保留独立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权力,但仍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
2.基本法:澳门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机构及其职能由澳门基本法规定。
基本法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宪法,确保"一国两制"原则得以贯彻。
3.行政长官:澳门行政长官由选举产生,负责主导行政事务,并对中国中央政府负责。
4.特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设有自己的行政机构,称为特区政府。
特区政府负责管理澳门的日常事务,包括教育、医疗、经济发展等。
5.立法会:澳门特别行政区设有立法会,负责制定和修改法律,并监督特区政府的行政工作。
总体而言,香港和澳门的管理制度均遵循"一国两制"原则,将高度自治和中央政府的管辖权相结合,以保障这两个地区享有相对独立的政治和经济管理权力。
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台湾地区选举制度评介
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台湾地区选举制度评介武玉龙,张睿(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军事理论教育二系,江苏南京210003)摘要: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均是我国主权范围下享有较大自治权的地区。
两者保持着其资本主义的生产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享有广泛的经济政治自治。
但是由于人文历史和法律传统差异,两者的各种制度也存在很大的不同。
用比较法研究两者的法律问题,特别是研究两者选举制度,在某些程度上有利于我国统一进程及民法法系和普通法法系的进步。
关键词:选举制度;香港特区;台湾地区中图分类号:D62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6051(2008)04-0040-04收稿日期:2008-05-29作者简介:武玉龙(1984-),男,山东临沂人,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硕士研究生。
我国存在多种选举制度,其中大陆采取社会主义的人民代表大会制而港澳台地区采取的是资本主义竞选机制。
特别是香港特区和台湾地区作为我国重要组成部分,二者的基本经济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大体一致,而政治体制特别是选举制度却有很大的差异。
本文试图用比较法知识予以剖析。
一、基本法规定的香港选举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香港的政治体制主要包括行政长官、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区域组织和公务人员。
出于探讨目的的需求,本文在此只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和立法机关选举进行介绍。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选举根据基本法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区的首长,对外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对中国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同时,行政长官也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对立法会负责。
基本法第44条对当选行政长官的资格进行了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四十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二十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此条款充分体现了“港人治港”的政策。
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此处的任命权是中国对香港享有完整主权象征。
香港的选举制度
香港的选举制度香港的选举制度是一种半民主半官方指定的制度,决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系和决策过程。
该制度由基本法规定,涵盖了不同层级的选举,从区议会的选举到行政长官的选举。
首先,根据香港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由行政长官、立法会、区议会和选民组成。
行政长官由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会成员由从不同行业和社会界别选出的特别代表和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全国人民代表组成。
立法会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选民普选产生,选举方式分为地区直选和功能界别选举。
区议会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选民普选产生,选举方式为地区直选。
然而,香港的选举制度引发了一系列争议和讨论。
首先,由于选举委员会成员的产生方式引发了特别代表和全国人民代表的关系问题。
特别代表由香港特别行政区选出,而全国人民代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这可能导致代表的利益和态度不一致,制约了选举的公正性和代表真实性。
其次,香港的立法会选举方式也存在问题。
功能界别选举中,某些界别由特别组织或团体提名和选举产生,这可能导致选举结果偏向特定利益集团,削弱普选的意义和效果。
另外,香港的选举制度还受到政治和社会因素的影响。
近年来,香港出现了一系列抗议活动和社会动荡,选举过程中出现了更多的政治抗争和争议。
政治派别之间的对立和矛盾,也使得选举成为政治斗争的舞台,而不仅是为了选举出最有能力和符合民意的候选人。
总的来说,香港的选举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半自治和中央政府的指导。
然而,该制度的公正性、代表性和透明度仍有待改进和完善。
只有通过更加广泛和代表性的选举制度,才能更好地实现香港居民的民主意愿,促进社会的稳定与繁荣。
第三章选举制度
4、提出候选人: 提出候选人: 政党、 政党、人民团体单独推荐 政党、 政党、人民团体联合推荐 选民10人以上联合推荐 选民10人以上联合推荐 10 上海---政党、 ---政党 例: 上海---政党、人民团体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总数小于或等于应 选代表数15 15% 20% 选代表数15%—20% 5、 协商讨论正式候选人: 协商讨论正式候选人: 选民小组协商,召开协商会议, 选民小组协商,召开协商会议,最后由选举委员会确定正式候选人 名单。 名单。 6、公布正式候选人 名单 选举日的5日前,差额1 选举日的5日前,差额1/3—1倍 “陪衬差额” 陪衬差额”
5、验票:票数<=投票人数——投票有效 验票:票数<=投票人数——投票有效 <=投票人数—— 6、计票:每一选票所选人数<=应选人数——有效票 计票:每一选票所选人数<=应选人数——有效票 <=应选人数—— 所选人数>应选人数——废票 所选人数>应选人数——废票 —— 7、当选: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选票 当选: 8、再投:获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者时,“再投” 再投:获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者时, 再投” 9、另选:就不足名额进行另选,候选人=应选人6/5—3/2。另选仍需 另选:就不足名额进行另选,候选人=应选人6 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 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选票, 10、宣布结果 10、 与直接选举的比较: 与直接选举的比较: A、是否预选不同 B、当选要求不同:参加投票1/2;全体代表1/2 当选要求不同:参加投票1 全体代表1 C、候选人差额比例不同:1/3—1;1/5—1/2 候选人差额比例不同: D、主持选举机构不同:选委会;本级人大常委会 主持选举机构不同:选委会;
(六)名簿制比例代表选举制和复选区连记移让式比例代 表选举制
——都要先计算出当选基数,再计算出各政党得票总数,用它除以当 ——都要先计算出当选基数,再计算出各政党得票总数, 都要先计算出当选基数 选基数,从而计算出各政党当选人数, 选基数,从而计算出各政党当选人数,然后再按顺序或得票多少确定 当选人。 当选人。 1、 名簿制比例代表选举制 1) 选举人对各政党排好顺序的候选人名簿投票 2) 政党本位(候选人必须屈从于政党之下,候选人没有多大独立 政党本位(候选人必须屈从于政党之下, 淡化个人声望与魅力) 性,淡化个人声望与魅力) 瑞士、比利时最早使用、今天阿根廷、 瑞士、比利时最早使用、今天阿根廷、巴西等国使用
香港特区选举制度完善与“一国两制”实践的发展
66EXPRESSEXP 直通台港澳侨良好的政治生态有利于香港特区的管治,能够真正聚焦于经济发展,聚焦于民生的改善,聚焦于应对和解决香港特区“一国两制”实践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挑战。
文|李晓兵香港特区选举制度完善与“一国两制”实践的发展2021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
2021年3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即香港特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
香港特区选举制度的完善,是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这一根本原则,将“爱国者治港”这一基本政治伦理贯穿于香港特区基本的政治过程之中,通过确立新的选举规则推动香港特区宪制秩序的深度重塑进而催生香港新的政治生态,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实现香港长治久安。
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国两制”重大实践从制定通过的方式和法源来分析,这次香港特区选举制度的完善是以“全国人大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法”的方式予以实施推进的,即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分两个阶段完成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修订,同时还需要香港特区政府和立法会通过本地立法程序将其转化为香港特区的选举制度立法,即第三个阶段由香港特区依照全国人大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后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修改香港特区本地有关法律,依法组织、规管相关选举活动。
因此,这次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由中央主导来进行推动,同时也要落实香港特区的主体责任。
从“全国人大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法”的主要内容来分析,这次香港特区选举制度的完善着眼于香港特区过去所关注的政制发展的核心问题,即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议员的产生办法,但是不再简单地延续过去的一些思路,而是基于香港特区的宪制地位,以及宪法和基本法所确立的宪制秩序,结合香港特区的实际情况,遵循循序渐进原则,另辟蹊径,从长计议,固本强基,将香港特区基本法和香港国安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和关于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地有关法律的规定贯穿起来,将香港特区重要的选举政治过程与特区治理过程进行有机的连接,将香港特区行政长官的选举与立法会议员的选举,以及基本法所确立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政治体制的落实和有效运行结合起来。
选举制度
选举是指公民按照特定的方式选择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
选举制度是规定公民与国家政权之间关系的、由公民通过选择国家公职人员的方式,而赋予国家政权合法性的一系列制度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选举制度是指各级人民代表的选举、选择制度。
各级人民代表的选举、选择制度,包括普通地方选举和军队人民代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台湾省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选择制度。
普通地方选举适用于一般行政地方人民代表的选举、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的选举。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获得(1)直接选举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检察院或者法院没有决定停止当事人行使选举权利的;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正在被劳动教养的;正在受拘留处分的人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间接选举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普通地方选举中,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享有选举权;但享有被选举权的人不限于本级人大代表。
在军队县级以上人大代表的选举中,同级军人代表大会的代表享有选举权,但享有被选举权的人不限于本级军人代表大会的代表。
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中,选举会议的成员享有选举权,但享有被选举权的人不限于选举会议的成员。
台湾省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协商选派,享有被选举权的人是参加协商选派的成员,但享有被选举权的人不限于参加协商选派的成员。
2、暂停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直接选举中,因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检察院或者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和和被选举权。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被剥夺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直接选举中选民资格的确认1、选民登记选民登记是对每一个选民所进行的法律上的认可。
香港区议会制度-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香港区议会制度-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香港区议会制度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一种重要的政治组织形式。
它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层政权的核心,具有重要的代表性和决策权。
香港区议会制度的建立旨在促进香港的民主发展,保障各个社区的利益得到合理的代表和维护。
香港区议会制度采取多级选举和多元代表的方式,将香港的行政管理与选民的意见相结合。
香港本地居民通过选举方式选出各区议会的代表,这些代表会在议会中就基层社区发展、民生需求等议题发表意见并参与决策。
香港区议会制度的核心价值在于给予市民更多的参与和监督政府工作的机会。
每位选民都有机会通过选举选出自己认同的代表,让代表能够代表他们的意见和利益,在议会中表达并争取合理的权益。
这种制度的设置加强了市民与政府之间的联系,提高了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和合理性。
此外,香港区议会制度也为香港社区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平台。
通过区议会的运作,社区问题可以在议会中得到有效讨论和解决,从而提高社区的发展水平和市民的生活质量。
香港区议会成为香港社会多元化和民主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基层政权建设方面的重要创新。
总而言之,香港区议会制度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它通过选举和代表制度实现了市民的参与和社区的发展。
这个制度的建立旨在推动民主进程,并加强政府与市民之间的联系。
然而,香港区议会制度也面临一些挑战,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以更好地满足市民的需求和社区的发展。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描述整篇文章的组织结构和章节安排。
可以参考以下内容编写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1.2 文章结构本文将按照以下结构展开对香港区议会制度的介绍和讨论:第一部分为引言,该部分将对香港区议会制度进行概述,并说明文章的目的和意义。
第二部分是正文,将分为两个子节进行叙述。
首先,我们将对香港区议会制度进行简介,介绍其组成和职能,以便读者对其有一个基本了解。
接着,我们将回顾香港区议会制度的历史演变,从中可以看到它的发展轨迹和重要里程碑。
选举制度
• 2、居住期限的限制问题。 • 3、精神病患者选举权的限制。 • 4、准予行使选举权利的规定。
(二)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 • • • • • 1.除法律规定当选人应具有的条件外,选民平等地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在一次选举中选民平等地拥有相同的投票权 3.每一代表所代表的选民人数相同 4.一切代表在代表机关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5.对在选举中处于弱者地位的选民进行特殊的保护性规定 6.军队代表情况特殊。
• 3.选民登记 • 选民登记是选民取得选民资格的基本程序。 •选民成为选举权主体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 一是实质要件,又分为积极要件和消极要件,积极要件包括国籍 要件与年龄要件,消极要件包括身体要件与政治权利要件; • 二是形式要件,即必须经过选民登记
• 4.提名并确定代表候选人 • 【案例9.5】深圳一选民自荐竞选人大代表印制50份海报拉选 • 2003年5月15日,深圳市福田区举行四届人大换届选举,福田区55选 区的不少选民在选票“另选他人”一栏填上“邹家健”的名字。选民 邹家健是以非正式候选人的身份自荐参加区人大代表选举的。邹家健 是深圳某通讯企业的职工,在社区兼任福田区景洲大厦业主委员会主 任,他曾多次代表业主与发展商对簿公堂。在维权过程中,他深感人 大代表更有力量。他的小区也有十多位选民决定联名推举他为区人大 代表候选人。但5月8日,邹家健得知,候选人的提名和推荐已结束。 邹家健急忙向福田区选举委员会咨询,获悉可以自荐方式竞选,他反 复思量,终在选举前两天决定自荐。5月13日晚,邹家健自制了50份 海报在小区张贴,海报写道:在人大代表选举中,请在“另选他人” 一栏里直选:邹家健!并称:根据《选举法》,公民有权在候选人以 外另选他人。请投下您庄严一票,选择一位敢为百姓维权代言的人大 代表。
选举制度
选举制度选举制度,是一国统治阶级通过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程序与方法等各项制度的总称,它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则、选举权利的确定,组织选举的程序和方法,以及选民和代表之间的关系。
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即普选原则,是指享有选举权的主体的普遍性,其基本含义为:在一国,凡具有本国国籍、达到法定年龄(现代通常规定为已满18周岁以上)的本国公民都有选举权。
我国的规定:宪法第3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选举权的平等性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选举过程中的具体体现,反映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
选举权的平等性是与复数选举制相对应的。
复数选举制是指一部分选民只能投一个票;而另一部分有特殊身份的选民却可以投几个票,或者一部分有特殊身份的选民虽然只能投一个票,但所投选票的效力大于另一部分选民的选票效力。
3.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直接选举是指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国家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
间接选举是指不是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而是由下一级国家代议机关,或由选出的代表(或选举人)选举上一级国家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
4.无记名投票原则:指采取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或表决时,选举人或表决人不必在选票或表决票上署自己姓名,并由本人亲自将选票或表决票投入票箱的方式。
5.差额选举的原则:差额选举,是指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选举。
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6.选举权利保障原则:选举权利保障原则是贯穿于选举法始终的又一项基本原则,其主要含义是指选举人选举权利实现的有保障性。
7.选民对代表实行监督的罢免:是指选民对选出来的代表有监督和罢免的权利。
选举制度
民主选举制度一、按照“选举法”和各工作口子特点和性质,连队组织机构计生协会、工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连队不能直接指定,委派。
二、对各组织机构按照规定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经职工选举原任人员可以直接连选连任。
三、连队职工,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
四、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名单在确定的选举日二十日前张榜公布。
五、选举工作在连队党支部的领导下直接进行。
六、选举时,被选举人投票必须超过有选举权的职工人数半数以上,选举有权;选举实行无望名投票,公开记票的方法,选举结果于当日当场公布。
七、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篇二:中国美国的选举制度中国的选举制度新中国的选举制度是根据普遍、平等、直接、协商等原则确立的,是适合中国国情的一种真正体现民主的选举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选举法规定,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凡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手限制。
【名词解释】选区:即选举国家政权机关代表的区域单位。
中国选举法规定,选区应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和居住状况划分。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
间接选举:是选举方式之一。
中国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
直接选举:也是选举方式之一。
中国选举法规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和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出。
从1979年开始,直接选举从乡扩大到县,这是中国政治的一大进步。
差额选举:即候选人的名额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这种选举称差额举。
中国选举法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1/2至一倍;由地方各级人大代表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1/5至1/2;地方国家机关领导成员候选人名额,正职一般应比应选人数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1人,也可以等额选举;其他地方国家机关领导成员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人数1人至3人,进行差额选举。
民主选举制度
民主选举制度引言概述:民主选举制度是现代社会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人民的选举权利,实现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和代表性。
本文将从选举的定义、选举制度的重要性、选举过程的公正性以及选举制度的改革等四个方面,详细阐述民主选举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选举的定义1.1 选举的基本概念选举是指通过投票的方式,由选民选举代表或领导人来行使政治权力的过程。
选举是一种民主政治的基本形式,也是实现人民直接参与政治决策的重要途径。
1.2 选举的核心原则选举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平等的原则。
公平意味着每个合法选民都有平等的选举权利;公正要求选举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公开要求选举过程对公众透明可见;平等意味着每个候选人在选举中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
1.3 选举的类型选举可以分为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形式。
直接选举是指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代表;间接选举是指选民选举代表选举其他职位的人。
二、选举制度的重要性2.1 选举制度的代表性选举制度是实现政治权力代表性的重要手段。
通过选举,人民可以选择代表他们利益的政治领导人,使政府更加贴近人民、听取民意。
2.2 选举制度的稳定性选举制度的存在可以稳定政治秩序,避免政治权力的滥用和专制统治。
选举制度能够通过周期性选举,实现政府的和平过渡,保证政权的合法性。
2.3 选举制度的监督机制选举制度设立了一套监督机制,确保选举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选举监督机构可以对选举过程进行监察,防止选举舞弊和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三、选举过程的公正性3.1 选民登记制度选民登记制度是保障选举公正性的重要环节。
选民登记应确保合法选民的身份真实性和选民名单的准确性,防止非法选民和重复投票的情况发生。
3.2 候选人资格审查候选人资格审查是保证选举公正性的重要环节。
候选人应符合法定条件,如年龄、国籍、教育背景等,以确保候选人的合法性和代表性。
3.3 投票过程的监督投票过程的监督是保障选举公正性的关键环节。
选举监督机构应对投票过程进行监察,确保选民的自由意志和投票结果的真实性。
香港区议会制度
香港区议会制度
引言概述:
香港区议会制度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基层政治组织,具有重要的地方自治功能。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出发,详细阐述香港区议会制度的相关内容,包括其历史背景、组成结构、选举制度、权力与职责以及对香港社会的影响。
正文内容:
1. 历史背景
1.1 香港区议会制度的起源
1.2 香港区议会制度的发展历程
1.3 香港区议会制度的重要意义
2. 组成结构
2.1 区议会的层级划分
2.2 区议会的组织架构
2.3 区议会的成员构成
3. 选举制度
3.1 区议会选举的普选原则
3.2 区议会选举的候选人资格
3.3 区议会选举的投票方式
4. 权力与职责
4.1 区议会的立法权力
4.2 区议会的监督权力
4.3 区议会的代表性职能
5. 对香港社会的影响
5.1 区议会制度的民主意义
5.2 区议会制度的社会稳定作用
5.3 区议会制度的政策制定参与度
总结:
综上所述,香港区议会制度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
通过对其历史背景、组成结构、选举制度、权力与职责以及对香港社会的影响进行详细阐述,我们可以深入了解香港区议会制度的运行机制和意义。
香港区议会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为香港居民提供了参与政治决策的渠道,促进了民主进程,维护了社会稳定,对香港社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然而,香港区议会制度仍然面临一些挑战和改进的空间,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完善香港选举法的重大意义
完善香港选举法的重大意义1.引言香港作为一座国际大都市,一直以来都享有独立、自由的选举制度。
然而,近年来香港的社会局势发生了剧变,选举制度也面临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因此,完善香港选举法具有重大意义。
本文将从政治、社会、经济角度探讨完善香港选举法的重要性。
2.政治意义2.1维护政治稳定完善香港选举法可以有效维护香港的政治稳定。
选举是民主社会的基石,通过公正、公平的选举,可以实现权力的合法传承,减少政治纷争和社会动荡。
2.2提升政府的合法性通过完善选举法,可以提升政府的合法性。
合法选举能够使得政府的产生符合民意,增加政府的认可度和代表性,从而增强政府的执政能力和合法性。
3.社会意义3.1增加市民参与感完善香港选举法可以增加市民的参与感。
公平、公正的选举制度可以鼓励更多的市民积极参与政治活动,提高他们对社会事务的关注度和参与度,从而增强社会的凝聚力。
3.2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完善香港选举法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如果选举制度不公正,容易引发社会不满和矛盾,进而破坏社会的和谐稳定。
通过完善选举法,可以为社会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政治环境,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4.经济意义4.1吸引投资完善香港选举法可以为香港吸引更多的投资。
投资者倾向于投资于政治稳定、法制健全的地区,通过完善选举法,可以提升香港的政治稳定性和可预期性,从而吸引更多的投资。
4.2促进经济发展完善香港选举法对于促进香港的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公正、公平的选举制度可以提高政府的决策效率和执行力,促进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从而为香港的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5.结论完善香港选举法对于香港的政治、社会和经济具有重大意义。
通过维护政治稳定、增加市民参与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吸引投资和促进经济发展,香港可以重塑其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保持独立自由的选举制度,实现长期繁荣稳定的目标。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民主制度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民主制度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民主制度是基于“一国两制”原则的具体实践。
根据香港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府由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组成。
行政机关: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由行政长官和行政会议组成。
行政长官由选举产生,履行行政职权,负责行政管理和决策。
立法机关: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是立法会,由直选、功能选举和特别选举产生。
立法会负责通过、修改、废止法律,并监督政府工作。
司法机关: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系统保持独立,由独立的司法机关负责。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院坚持独立司法权的原则,保障司法独立和审判权的行使。
此外,选举是香港民主制度的重要环节。
香港特别行政区内进行的选举包括行政长官选举、立法会选举以及各级区议会选举等。
选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然而,近年来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民主制度面临一些挑战和争议。
香港民主发展的进程中出现了一些政治分歧和社会问题,如普选制度改革等议题引发了广泛讨论和争议。
香港选举制度
香港选举制度篇一:香港政党与选举(90分)一、单选( 共5 小题,总分: 40 分)1. 香港基本法第45条第1款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任命。
A.香港政府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C.中国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D.中央人民政府2. 根据本讲,民主建港协进联盟成立于()A.1990年B.1992年C.1995年D.1997年3. 香港基本法第45条第2款规定,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产生的目标。
A.普选B.差额选举C.委任D.人民代表选举4. ()的党徽以展翅高飞的白鸽为主体。
A.民主建港协进联盟B.香港民主党C.公民党D.香港自由党5. 《行政长官选举条例》第31条规定,在选举中胜出的候选人必须在宣布当选的()个工作日内表明他不是任何政党成员,并向选举主任提交一份书面承诺,表明他如获任命为行政长官,则在他担任行政长官的任期内他也不会成为任何政党的成员。
A.5 B.7 C.10D.15二、多选( 共3 小题,总分: 20 分)1.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由()组成。
A.工商、金融界B.专业界C.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等界D.立法会议员、区域性组织代表、香港地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地区全国政协委员的代表2. 香港工党的四大主张是()A.民主B.自由C.公义D.永续3. 香港的主要政党包括()A.民主建港协进联盟B.香港民主党C.公民党D.香港自由党三、判断( 共 4 小题,总分: 40 分)1. 香港工党要建立一个自由和平等的社会,着重基层和工人权益。
正确错误2. 香港民间把新民党称为“白鸽党”。
正确错误3. 第五届立法会议席由60个增加至70个,当中包括新增的5个地区直选议席,以及新增的5个区议会功能组别议席,后者只可由民选区议员才可参选及提名,由320多万选民投票选出。
香港议会选举制度
香港议会选举制度香港议会选举制度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一项重要制度,用于选举立法机构,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该制度是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制定的,旨在保障香港居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确保立法会成员的代表性和合法性。
香港议会选举制度具有以下特点和程序:1.选举制度分类:香港议会选举制度分为地方选区选举和功能选区选举两类。
地方选区选举通过普选原则,由香港居民直接选举立法会议员,每个选区有一个席位。
功能选区选举则由特定团体和机构选举代表进入立法会。
2.选举资格:香港民主制度要求选民必须年满18岁,并具备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
同时,选民还必须符合香港基本法和选举法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如无犯罪记录、无违反选举规定行为等。
3.选举过程:选举过程一般包括选民登记、候选人提名、选民投票和选举结果公布等环节。
选民登记是确保选民身份合法性的重要程序,由选务主任负责。
候选人提名则是选举中的重要环节,候选人需满足一系列资格要求并经过提名委员会的审核。
选民投票采取秘密投票的方式进行,选民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举自己支持的候选人。
选举结果公布由选举主任负责,并最终提交至香港特首公示和批准。
4.选举的公正性:香港议会选举制度注重公正性和代表性,以确保选举结果的合法性和代表性。
选举过程中严禁任何形式的舞弊、腐败以及干预,选民享有公正选举的权利,候选人应保证竞选活动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5.功能性选区的代表性:香港议会选举制度中的功能性选区是确保各个社会利益群体在立法会中有合理代表性的重要环节。
例如,商界功能选区代表着香港的商界利益,工会功能选区代表着工会组织的利益,教育界功能选区代表着教育界的利益等。
总之,香港议会选举制度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香港居民选举权利和被选举权利的关键环节。
该制度旨在确保选举过程的公正性和代表性,以便形成一个合法、代表性、稳定的立法会,以应对香港社会各界的需求和诉求,为香港的发展和治理作出贡献。
香港选举制度
香港选举制度
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居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需进行选举的公职均受《基本法》订明。
香港特别行政区所有内部的选举均为非强制性,以不记名方式进行,由非政治性的独立法定机构选举管理委员会安排及监管、以及政府的选举事务处执行,确保选举以公开、诚实、公平原则进行。
选举管理委员会共有三名成员,现任主席为冯骅法官。
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选举制度,是根据香港基本法有关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解释和决定以及香港本地有关法律规定确定的。
香港基本法第45条、第68条等作出了原则性规定,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以及有关修正案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香港选举制度
香港选举制度
香港选举制度是指香港特别行政区内进行选举的相关规定和程序。
根据香港的基本法,香港有一套独特的选举制度,以保障居民的选举权利和政治参与。
首先,香港选举制度采用普选制度,确保所有合格的选民都有平等的选举权。
根据基本法,居民年满18岁并持有香港永久
性居民身份证的人士都有资格成为选民,可参与选举和被选举。
其次,香港选举制度中设立了不同的选区和选举机构,以反映不同社会群体的意愿和利益。
选区可分为功能界别和地方界别,分别代表专业和地方利益。
选民将根据所在选区投票选举代表参与立法会等机构的选举。
再次,香港选举制度还规定了选举的程序和监管机构。
选举程序包括提名、候选人登记、竞选活动和投票等。
特别行政区选举委员会是负责监督和管理选举的独立机构,确保选举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此外,香港选举制度还设有保障选举公正的机制。
例如,设有监票站和投票箱等,以确保投票过程的保密和安全。
同时,选举法还规定了禁止贿选和不正当行为等,以保护选举的纯洁性和公正性。
然而,香港选举制度也面临一些挑战和争议。
例如,少数群体的代表性和选举方式的公平性等问题,引发了一些争议和社会不满。
一些人呼吁进一步改革选举制度,以提升代表性和民主
性。
总之,香港选举制度确保了居民的选举权利和政治参与,体现了普选原则和基本法的要求。
然而,也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以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和争议,促进民主发展和社会稳定。
民主选举制度
民主选举制度民主选举制度是一种基于公民平等参预和多数决定的政治制度,旨在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参预权。
该制度的核心是通过选举方式产生政府和代表机构的成员,以实现政府的合法性和代表性。
民主选举制度的标准格式文本可以包含以下内容:一、选举程序1.选举时间和周期:民主选举制度应设定明确的选举时间和周期,以确保选举的定期和有序进行。
2.选举资格:明确规定选举的资格条件,包括年龄、国籍、居住地等,以确保选举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3.选举注册:建立选民注册制度,确保选民的身份准确和合法性。
4.候选人提名:设立候选人提名机制,包括政党提名、自荐和公民提名等,以确保选举的多元性和代表性。
5.选举宣传:确保选举宣传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禁止虚假宣传和负面攻击,提供公共媒体平等宣传机会。
6.选民投票:确保选民的自由投票权,建立安全、公正和透明的投票机制,防止选民的吓唬和控制。
7.选举结果发布:选举结果应及时发布,并接受公众监督和申诉。
二、选举管理机构1.选举管理机构的独立性:选举管理机构应独立于政府和政党,确保选举的公正性和中立性。
2.选举管理机构的职责:选举管理机构应负责选民注册、候选人登记、选举宣传、投票管理、选举结果发布等工作,确保选举的顺利进行。
3.选举监督机构:设立选举监督机构,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防止选举舞弊和违规行为。
三、选举参预和公平竞争1.选民教育:开展选民教育活动,提高选民的政治意识和参预意愿,确保选民能够理性、独立地行使选举权。
2.政治竞争公平性:确保选举的公平竞争,禁止滥用政府资源和权力,防止财力和影响力对选举结果产生不正当影响。
3.选举监督和申诉机制:建立选举监督和申诉机制,允许公众和候选人对选举过程和结果提出申诉,确保选举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四、选举结果的权威性和合法性1.选举结果的认可:选举结果应得到各方的认可和尊重,确保选举结果的权威性和合法性。
2.政府过渡机制:建立政府过渡机制,确保选举结果的平稳过渡和政府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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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及选举制度
第一章义务和权利
第1条学生会干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密切联系学院和同学,倾听意见,接受监督,努力为()同学服务;
(二)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和本会章程;
(三)维护学院的荣誉和利益;
(四)努力工作,服从命令,尽职尽责,互相协作。
第2条学生会干部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本会工作进行讨论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二)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享受福利待遇;
(三)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利;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1条本会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办公室、学习部、生活部、体育部、文艺部、宣传部组成。
第三章录用第1条本会所有职位均采取公开面试、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用。
第2条竞选学生会干部,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要求进步,遵纪守法,无处分;(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