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耐多药肺结核防治管理规范
耐多药肺结核病人在疾控中心备案流程
耐多药肺结核病人在疾控中心备案流程一、背景介绍耐多药肺结核是指对常规抗结核药物(如异烟肼、利福平等)耐药的结核菌引起的肺结核。
治疗难度大,疗程长,治愈率低,容易造成传染。
因此,对于耐多药肺结核病人的管理非常重要。
在中国,这类病人需要到当地的疾控中心备案,接受专业的治疗和管理。
二、申请备案前准备1.确诊:在前往疾控中心之前,患者必须已经确诊为耐多药肺结核,并且已经完成了相关检查和诊断。
2.身份证明:患者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等)。
3.医学记录:患者需要提供最近一次就诊时的医学记录和检查结果。
三、申请备案流程1.联系当地的疾控中心,并预约时间。
2.前往当地的疾控中心,并提交以下材料:(1)有效身份证明;(2)最近一次就诊时的医学记录和检查结果;(3)其他相关材料(如治疗方案等)。
3.等待审核:疾控中心会对患者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接受该患者的备案申请。
4.备案:如果申请通过,疾控中心会将该患者纳入到耐多药肺结核管理系统中,并指定专业医生负责治疗和管理。
5.治疗和管理:患者需要按照医生的要求进行治疗和管理,并按时前往疾控中心接受相关检查。
四、备案后注意事项1.按时就诊:患者需要按时前往疾控中心接受相关检查和治疗,不能随意缺席。
2.遵守医嘱:患者需要严格遵守专业医生的治疗方案和用药要求,不能随意更改或停药。
3.保持良好卫生习惯:患者需要注意个人卫生,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避免传染他人。
4.积极配合调查:患者需要积极配合当地卫生部门的调查工作,并如实提供有关信息。
五、总结耐多药肺结核是一种严重的传染病,对患者和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
因此,对于这类病人的管理非常重要。
在中国,这类病人需要到当地的疾控中心备案,并接受专业的治疗和管理。
患者需要严格遵守医生的治疗方案和用药要求,并积极配合当地卫生部门的调查工作,以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健康。
耐多药广泛耐药肺结核患者管理
四、耐多药/广泛耐药肺结核患者管理耐多药肺结核的治疗疗程长、易出现不良反应,参与管理的机构多,导致其治疗管理难度较大。
全程规范的治疗管理是保证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治疗成功的关键环节。
(一)原则1. 确诊并纳入治疗的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均为治疗管理对象。
2. 对耐多药肺结核患者采取住院与门诊治疗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3. 实施在医务人员或经培训的督导员直接面视下服药的全程督导化疗(DOT)。
4. 保证高质量二线抗结核药物的不间断供应。
5. 加强健康促进和与患者沟通,保障患者治疗依从性。
6.在患者的治疗管理过程中,需要所有参与治疗管理的机构密切配合,各负其责。
(二)工作流程1.住院治疗管理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病情复杂,治疗方案制定难度较大,治疗所需药品种类多且多为二线抗结核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率较高,为便于了解患者治疗初期病情变化、确定合理有效的治疗方案、早期发现并及时处理不良反应,建议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治疗初期住院治疗2个月左右。
(1)入院确诊的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由市级下发区县级耐多药敏检查报告、诊断推荐方案及耐多药/广泛耐药肺结核患者治疗管理通知单,区县结防机构立即追踪患者并开具“患者住院通知单”一式三份(附件10):一份由区县级结防机构保存,一份邮寄(同时电子邮寄或传真)给定点医院,另一份交给患者,凭“住院通知单”到定点医院进行入院治疗。
耐多药/广泛耐药肺结核患者住院治疗通知单样式:(2)住院期间管理①住院时间一般为2个月,可根据病情进行适当调整,但不少于2周;②住院期间如需更改治疗方案需要市级专家小组集体讨论决定;③患者住院期的治疗和管理:由定点医院负责,每月由主管医生向市专家小组汇报患者治疗管理情况;并根据患者病情,必要时,随时向市级专家小组汇报;④住院期间主管医生或护士负责患者直接面试下督导服药,并填写患者的“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附件13)。
⑤按治疗监测要求对患者进行痰涂片、痰培养、肝功能及肾功能等检查;⑥监测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早期发现、及时诊治;⑦密切关注患者心理健康状态,对患者进行关于耐多药肺结核治疗、注事项、不良反应早期发现等知识的健康教育。
耐多药结核治疗方案
第1篇
耐多药结核治疗方案
一、方案背景
耐多药结核病(Multi-Drug Resistant Tuberculosis,MDR-TB)已成为全球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重大挑战。我国作为结核病高负担国家,耐多药结核病疫情亦不容忽视。为提高耐多药结核病的治愈率,减少疾病传播,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指南,结合患者具体情况,制定本治疗方案。
②巩固期:异烟肼(H)、利福平(R)、乙胺丁醇(E),每日一次,共4个月。
(2)复治方案:
①强化期:根据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择至少4种敏感药物,每日一次,共3-6个月。
②巩固期:根据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择至少3种敏感药物,每日一次,共18-24个月。
2.辅助治疗
(1)营养支持:加强营养,提高患者免疫力。
第2篇
耐多药结核治疗方案
一、前言
耐多药结核病(MDR-TB)是目前全球面临的严峻公共卫生问题之一。针对MDR-TB患者的治疗需遵循科学、规范、个性化的原则,以最大程度地提高治疗效果,降低疾病传播风险。本方案旨在为MDR-TB患者提供一套全面、详细的治疗策略,确保治疗过程合法合规,为患者康复提供有力保障。
(2)巩固期:在强化期基础上,根据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择3-4种敏感药物,每日一次,持续18-24个月。
2.辅助治疗
(1)营养支持:指导患者合理膳食,补充营养,提高免疫力。
(2)心理干预:定期进行心理评估,提供心理支持和健康教育,增强患者治疗信心。
(3)康复训练:根据患者病情,制定个性化康复训练计划。
3.加强患者教育,告知药物可能的不良反应及预防措施。
六、治疗效果评估
1.定期进行痰涂片、痰培养及胸部影像学检查,评估治疗效果。
2.根据患者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卫生部关于印发《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8.04•【文号】•【施行日期】2007.08.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卫生部关于印发《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加强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推动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的有效实施,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的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我部特制定《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结核病防治工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二〇〇七年八月四日附件: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二〇〇七年八月)目录第一章机构、人员和职责1.机构2.人员3.职责3.1 国家级3.2 省级3.3 地(市)级3.4 县(区)级3.5 乡镇(社区)级3.6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3.7 医疗机构4.基本工作条件4.1 设备参考清单4.2 房屋参考标准第二章患者发现1.目的2.主要任务2.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机构)2.2 基层网络2.3 医疗机构3.工作内容和方法4.肺结核诊断4.1 诊断原则4.2 肺结核诊断程序4.3 肺结核诊断分类4.4 结核病分类第三章实验室检查1.目的2.主要任务2.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2.1.1 国家结核病参比实验室2.1.2 省级结核病参比实验室2.1.3 地(市)级结核病实验室2.1.4 县(区)级结核病实验室2.2 乡镇查痰点2.3 医疗机构实验室3.工作内容和方法4.质量保证5.生物安全第四章影像学检查1.目的2.主要任务2.1 放射技术人员2.2 放射诊断人员3.工作环境和内容3.1 影像学检查环境3.2 影像学检查内容第五章治疗与管理1.目的2.主要任务2.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机构)2.2 基层网络2.3 医疗机构3.免费治疗对象、范围及治疗管理补助政策3.1 免费化疗对象3.2 免费范围3.3 治疗管理补助政策4. 抗结核治疗方案4.1 初治活动性肺结核化疗方案4.2 复治涂阳肺结核化疗方案5.管理内容和方法5.1 管理方式5.2 治疗结果判断6.不良反应处理原则及预防6.1 处理原则6.2 不良反应的预防7.耐多药结核(MDR-TB)治疗与管理8. 结核病合并艾滋病治疗与管理第六章登记报告及监测1.目的2.主要任务2.1 国家级2.2 省级2.3 地(市)级2.4 县(区)级2.5 结核病定点诊治机构2.6 肺结核疫情责任报告单位及疫情责任报告人3.工作内容和方法4.质量控制第七章抗结核药品的管理1. 目的2.主要任务2.1 国家级2.2 省级2.3 地(市)级2.4 县(区)级3.工作内容和方法第八章健康促进1.目的2.主要任务2.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2.1.1 国家级2.1.2 省级2.1.3 地(市)级2.1.4 县(区)级2.2 基层网络2.2.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2.2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2.3 医疗机构3.工作内容和方法3.1 肺结核患者和密切接触者3.2 医务人员3.3 公众第九章培训1.目的2.主要任务2.1 国家级2.2 省级2.3 地(市)级2.4 县(区)级3.培训对象3.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机构)3.2 医疗机构3.3 基层网络4.培训内容5.培训方法第十章督导1.目的2.主要任务3.程序与方法3.1 督导前的准备3.2 听取被督导单位的汇报3.3 现场考察、收集资料3.4 核实和分析信息3.5 现场反馈3.6 撰写和反馈督导报告4.督导主要内容4.1 政府承诺4.2 患者发现与治疗管理4.3 结核病实验室4.4 药品管理工作4.5 登记报告和监测工作4.6 健康促进工作4.7 培训工作4.8 督导工作5.各级督导频度6.督导反馈与督导报告6.1 督导反馈6.2 督导报告第一章机构、人员和职责1.机构1.1 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立结核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防治临床中心。
耐多药肺结核实施方案.doc
.耐多药肺结核防治管理技术规范(2014 年版)耐多药肺结核是指结核病患者感染的结核杆菌体外被证实至少对异烟肼和利福平耐药,具有痰菌阴转慢、传染期长、诊断治疗和管理复杂、治疗费用较高和不良反应多等特点,已日益成为危害人群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
为规范我省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预防控制工作,根据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卫生部医政司、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的《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08年版)》和《耐多药肺结核防治管理工作方案》,制订本技术规范。
一、患者筛查(一)筛查对象耐多药肺结核的筛查对象主要是涂阳肺结核患者,包括新涂阳和复治涂阳患者。
重点关注以下 5类高危人群:1、慢性排菌患者或复治失败患者;2、密切接触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涂阳肺结核患者;3、初治失败患者;4、复发与返回的患者;5、治疗 3个月末,痰涂片仍阳性的初治涂阳患者。
(二)筛查方式1、肺结核患者筛查方式肺结核患者到具备痰培养能力的医疗机构/ 疾控中心(结防机构)就诊,由上述机构对其进行痰培养检测,一周内将阳性培养物运输至设区市疾控中心(结防机构) / 耐多药肺结核定点医疗机构结核病实验室,进行药敏试验。
不具备痰培养能力者,将阳性痰标本七天内运输至设区市疾控中心(结防机构)/ 定点医疗机构的结核病实验室,进行痰培养和药敏试验。
2、密切接触者筛查方式定点医疗机构和 / 或县级疾控中心(结防机构)应对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家庭成员、同学和同事等有肺结核可疑症状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痰涂片检查,如果确诊为涂阳肺结核患者,再进行痰培养和药物敏感试验检测。
(三)考核指标以设区市为单位,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筛查率达60%。
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筛查率=痰培养的人数 / 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数 *100%。
二、患者诊断(一)可疑者登记痰标本和阳性培养物的送检单位,将耐多药肺结核筛查可疑者的相关信息填写在“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痰标本 / 菌株送检表”(见附表 1)上,并将送检表于 3 日内交至痰培养和药敏试验检测单位。
耐药肺结核的治疗方案
耐药肺结核的治疗方案第1篇耐药肺结核的治疗方案一、背景耐药肺结核是我国公共卫生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
由于不规范治疗、药物不良反应等原因,部分肺结核患者出现对一线抗结核药物耐药,进而发展为耐多药肺结核。
耐多药肺结核具有治疗周期长、疗效差、死亡率高等特点,给患者及社会带来严重负担。
为确保患者得到有效治疗,降低耐药传播风险,制定一份合法合规的耐药肺结核治疗方案至关重要。
二、目标1. 提高耐药肺结核患者的治愈率,降低死亡率。
2. 规范耐药肺结核的诊断和治疗,减少耐药传播。
3. 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减轻社会负担。
三、治疗方案1. 诊断(1)病史采集:详细询问患者病史,了解患者病程、用药史、治疗经过等。
(2)临床检查:进行全身检查,重点关注呼吸系统症状及体征。
(3)实验室检查:开展痰涂片、痰培养、药物敏感性试验等检查,明确耐药情况。
(4)影像学检查:胸部X光片或CT检查,评估病情严重程度。
2. 治疗原则(1)早期、联合、规律、全程、个体化治疗。
(2)根据药物敏感性试验结果,选择敏感药物。
(3)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4)重视辅助治疗,提高患者免疫力。
3. 治疗方案(1)初治耐药肺结核:① 强化期: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链霉素,治疗2个月。
② 巩固期: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治疗4个月。
(2)复治耐药肺结核:① 强化期:根据药物敏感性试验结果,选择敏感药物,治疗3-6个月。
② 巩固期:根据药物敏感性试验结果,选择敏感药物,治疗12-18个月。
4. 药物不良反应处理(1)定期监测肝功能、肾功能、视力等指标。
(2)出现药物不良反应时,及时调整治疗方案,必要时停药。
(3)加强营养支持,提高患者免疫力。
5. 随访与评估(1)治疗期间,每月随访1次,评估患者病情、药物不良反应及治疗依从性。
(2)治疗结束后,持续随访2年,评估患者复发风险。
四、总结本方案针对耐药肺结核患者,遵循早期、联合、规律、全程、个体化治疗原则,结合药物敏感性试验结果,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五、工 作 指 标
(一)肺结核患者管理率
已管理的肺结核患者人数/辖区同期内经上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通知基 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的肺结核患者人数×100% 考核时限:本年度 数据来源:确诊且在辖区管理的肺结核患者人数;患者健康管理“随访记 录表”
五、工 作 指 标
(二)肺结核患者规则服药率
按照要求规则服药的肺结核患者人数/同期辖区内已完成治疗的肺结 核患者人数×100% 规则服药:在整个疗程中,患者在规定的服药时间实际服药次数占应 服药次数的90%以上 考核时限:上一个年度 数据来源:管理肺结核患者的随访记录,以及患者治疗卡
7.取药地点、时间:记下患者下次复诊取药的门诊地点和日期
药物不良反应
并发症或合并症
转
科别
诊
原因
2 周内随访,随
访结果
处理意见
下次随访时间
随访医生签名
停止治疗及原因
1 无□ 2 有____________ 1 无□ 2 有____________
• 志愿者督导管理人员条件:
• 年龄在18岁以上。 • 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 经过医生培训后,能够履行督促管理患者服药、提醒复查等职责。 • 自服药:效果差,尽量避免
患者居住 环境评估
评估内容
居室分配 是否具备患者单独居 情况 住在一个卧室的条件
居室通风 患者家中是否能够保 情况 持通风良好
一、服 务 对 象 二、服 务 内 容 三、服 务 流 程 四、服 务 要 求 五、工 作 指 标 六、附 件
一、服 务 对 象
辖区内确诊的常住肺结核患者
辖区内常住居民 确诊的肺结核患者
二、服 务 内 容
(一)筛查及推介转诊
识别肺结核可疑症状者 初步的鉴别诊断后,填写“双向转诊单”,推荐患者到结核病 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核病检查 1周内进行电话随访,看是否前去就诊,督促其及时就医
结核耐药患者管理制度
结核耐药患者管理制度一、公共卫生教育对结核耐药患者的管理制度首先应该包括公共卫生教育,向公众传达结核耐药病症状、传播途径、防护措施和治疗资源等知识。
通过宣传教育,可以提高民众对结核耐药病的认识和关注,帮助他们及早就医、预防传播。
二、耐药结核病患者的追踪管理对于已经确诊为耐药结核病的患者,应建立追踪管理机制,确保其进行规范治疗并遵守医嘱。
结核患者须接受每日监测和定期复查,确保病情控制和治疗效果。
三、制定治疗计划结核耐药患者需要制定个性化的治疗计划,根据患者的耐药情况、严重程度和身体状况等因素制定最佳的治疗方案。
这需要医生和专业团队对患者进行全面评估,并对药物进行耐药性检测,以确定最有效的治疗方案。
四、提供专业支持和服务耐药结核病患者需要得到医生、护士和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的支持和服务,帮助他们理解耐药结核病的性质和治疗过程,提供必要的心理、物质和社会支持。
五、强化医疗安全管理针对耐药结核病患者,医疗机构需要加强医疗安全管理,确保耐药结核病患者的医疗环境安全。
避免耐药结核病患者与其他结核病患者交叉感染,建立相应的医疗流程和隔离设施。
六、加强社会支持耐药结核病患者往往需要长期治疗和康复,因此需要社会的支持和帮助。
社会组织、志愿者和慈善机构可以提供物质和精神帮助,帮助耐药结核病患者顺利进行治疗和康复。
七、社会保障与政策支持由于耐药结核病的治疗需要长期、昂贵,并且对患者的生活和工作都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因此需要政府和社会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和政策支持,确保耐药结核病患者的治疗需求和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八、加强监督和评估耐药结核病患者的管理制度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治疗和管理工作的落实和效果。
监督和评估应涉及结核病患者的治疗情况、医疗服务质量、医疗安全等多个方面,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管理措施。
结核耐药患者的管理制度需要政府、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多方合作,共同制定并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确保耐药结核病患者的治疗需求得到充分满足,并最大程度地减少其对公共卫生的影响。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2)分类干预(管理) 能够按时服药,无不良反应的患者,则 继续督导服药,并预约下一次随访时间 不能按时服药,要查明原因。若是不良 反应引起的,则转诊,2周内随访;若其他原 因,则要对患者强化健康教育。若患者漏服 药次数超过1周及以上,要及时向上级专业机 构进行报告 提醒并督促患者按时到定点医疗机构进 行复诊
咳嗽习惯
是否了解并按照咳嗽礼 仪执行,是否会随地吐 痰 居住环境内是否使用消 毒水进行消毒,是否配 置带盖痰盂 是否包括5岁以下的孩 子和65岁以上的老人 共同居住
消毒情况
共同居住 的人员
(3)对患者及家属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 (4)告知患者出现病情加重、严重不良反 应、并发症时,要及时就诊 (5)填写“肺结核患者第一次入户随访记录 表” (6)若72小时内2次访视均未见到患者,则 将结果向上级专业机构报告
家庭成员督导管理人员条件: 年龄在15岁以上 具备小学及以上文化程度 经医生培训后,能够履行督导管理患者服药、 提醒复查等职责 志愿者督导管理人员条件: 年龄在18岁以上 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经医生培训后,能够履行督导管理患者服药、 提醒复查等职责
与患者确定服药地点和服药时间 告知督导人员“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或 “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填写方法 提醒患者按时取药和复诊
二、培训不到位 1.初治及复治患者化疗方案理解不到位( 初治 2HRZE/4HR、复治2HRZES/6HRE) 2.治疗时长理解不到位(初治6个月、复治8 个月) 3.药品剂型理解不到位(固定剂量复合制剂 FDC) 建议:市县一级结防机构加大对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一级的培训力度
三、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内容理解 不到位 1.督导人员的选择(多数为家属督导) 2.随访次数不足(家属督导:初治患者应访 视11次、复治患者应访视13次) 3.随访方式多数为电话随访(要求强化期不 低于2次、继续期不低于4次上门随访) 建议:市县一级结防机构加大对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一级的培训力度
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制度
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制度为加强我院多重耐药菌(MDRO)的医院感染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多重耐药菌在医院内的传播,保障患者安全,进一步贯彻落实《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根据《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指标(2015年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和《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结合我院实际工作,修订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1.针对防控的重点环节、人群、高风险因素制订并落实防控措施、处理流程等。
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定期按“多重耐药菌控制措施督査表”督导评价,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持续改进。
2.各科室,特别是多重耐药菌管理的多部门、多学科协作小组成员应严格履行职责,主动承担并完成所辖范围的工作任务;组织实施、执行规范与程序,有效落实手卫生、隔离措施、无菌操作、清洁消毒灭菌制度,MRSA和VRE的控制措施。
3.定期召开多种耐药菌管理联席会议,应分工、职责明确,信息通报渠道畅通,对存在问题定期分析、反馈,持续改进。
4.采取多种形式对医务人员、工勤人员、患者及其家属、陪伴进行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制定培训制度及内容,提高认识,落实多重耐药菌感染预防和控制措施。
5.药剂科应根据细菌耐药性监测情况,定期分析、反馈,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落实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临床药师不定期下临床指导合理用药。
6.院感科组织并协调开展多重耐药菌菌株、医院感染病例监测;定时了解全院多重耐药菌感染或定植情况,及时指导临床科室做好消毒隔离、防控措施等,并追踪落实情况。
7.院感科及医务科、护理部、药剂科不定期督查多重耐药菌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科室感控小组每月开展自查,并记录在院感手册,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反馈持续改进。
8.多重耐药菌的预防和控制措施:(1)加强医务人员手卫生。
严格执行《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配备充足的洗手设施和速干手消毒剂,提高医务人员手卫生依从性。
耐多药肺结核方案
耐多药肺结核⽅案耐多药肺结核防治管理技术规范(2014年版)耐多药肺结核是指结核病患者感染的结核杆菌体外被证实⾄少对异烟肼和利福平耐药,具有痰菌阴转慢、传染期长、诊断治疗和管理复杂、治疗费⽤较⾼和不良反应多等特点,已⽇益成为危害⼈群健康的公共卫⽣问题。
为规范我省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预防控制⼯作,根据卫⽣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卫⽣部医政司、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制定的《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作指南(2008年版)》和《耐多药肺结核防治管理⼯作⽅案》,制订本技术规范。
⼀、患者筛查(⼀)筛查对象耐多药肺结核的筛查对象主要是涂阳肺结核患者,包括新涂阳和复治涂阳患者。
重点关注以下5类⾼危⼈群:1、慢性排菌患者或复治失败患者;2、密切接触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涂阳肺结核患者;3、初治失败患者;4、复发与返回的患者;5、治疗3个⽉末,痰涂⽚仍阳性的初治涂阳患者。
(⼆)筛查⽅式1、肺结核患者筛查⽅式肺结核患者到具备痰培养能⼒的医疗机构/疾控中⼼(结防机构)就诊,由上述机构对其进⾏痰培养检测,⼀周内将阳性培养物运输⾄设区市疾控中⼼(结防机构)/耐多药肺结核定点医疗机构结核病实验室,进⾏药敏试验。
不具备痰培养能⼒者,将阳性痰标本七天内运输⾄设区市疾控中⼼(结防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的结核病实验室,进⾏痰培养和药敏试验。
2、密切接触者筛查⽅式定点医疗机构和/或县级疾控中⼼(结防机构)应对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家庭成员、同学和同事等有肺结核可疑症状的密切接触者进⾏痰涂⽚检查,如果确诊为涂阳肺结核患者,再进⾏痰培养和药物敏感试验检测。
(三)考核指标以设区市为单位,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筛查率达60%。
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筛查率=痰培养的⼈数/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数*100%。
⼆、患者诊断(⼀)可疑者登记痰标本和阳性培养物的送检单位,将耐多药肺结核筛查可疑者的相关信息填写在“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痰标本/菌株送检表”(见附表1)上,并将送检表于3⽇内交⾄痰培养和药敏试验检测单位。
多重耐药菌的管理规章制度
多重耐药菌的管理规章制度一、背景和目的多重耐药菌是指对多种抗生素产生耐药性的细菌,它们在医疗机构中引起了严重的感染问题。
为了有效管理和控制多重耐药菌的传播,确保患者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组织结构和职责1. 多重耐药菌管理小组:由医院感染管理科、临床科室、微生物室、药剂科等相关人员组成。
2. 感染管理科:负责制定和监督多重耐药菌的管理政策和工作计划,组织培训和宣传教育,协调各部门的合作。
3. 临床科室:负责及时报告多重耐药菌感染病例,实施隔离措施,并配合感染管理科进行调查和控制措施。
4. 微生物室:负责对临床标本进行病原学检测和耐药性分析,及时报告多重耐药菌检测结果。
5. 药剂科:负责指导临床医生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并根据细菌耐药动态监测结果调整药物使用策略。
三、管理和控制措施1. 监测和报告:临床科室在诊断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和定植患者后,应及时报告感染管理科和微生物室。
微生物室发现多重耐药菌病例后,应及时通知临床科室并登记。
2. 隔离措施:临床科室对诊断为多重耐药菌感染的患者,应实施隔离措施,如单间隔离或同种病原菌同处一室,并做好接触隔离措施。
3. 抗菌药物使用:医生应根据细菌学药敏结果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避免不必要的抗生素使用和滥用。
4. 消毒和防护:临床科室和微生物室应严格执行消毒和防护措施,防止多重耐药菌的传播。
5. 教育和培训:感染管理科负责组织多重耐药菌管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对该问题的认识和防控能力。
四、监督和评估1. 感染管理科定期对多重耐药菌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
2. 微生物室每季度汇总医院病原菌和耐药菌检测数据,向感染管理科反馈,并共同分析细菌耐药趋势。
3. 药剂科定期向感染管理科提供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和耐药菌株信息,共同制定合理的抗菌药物使用策略。
五、奖惩机制1. 对严格执行多重耐药菌管理措施、防控成效显著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未严格执行管理措施、导致多重耐药菌传播或感染暴发的科室和个人,按照医院的奖惩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耐多药肺结核诊疗管理指南
耐多药肺结核诊疗管理指南(试行)(讨论稿)疾病预防控制局卫生部医政司编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〇一一年四月目录前言 (1)第一章机构与职责 (1)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二、省级 (1)三、地(市)级 (1)四、县(区)级定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防治所) (2)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站/村卫生室 (2)第二章实施前准备 (3)一、政府承诺 (3)二、机构配置 (3)三、实施前验收 (3)四、实施前培训 (4)第三章患者发现 (5)一、筛查对象 (5)二、发现方式 (5)三、诊断程序 (5)四、患者登记分类 (7)五、确诊前治疗原则 (7)第四章实验室检查 (8)一、痰标本的采集、保存及运输 (8)二、分枝杆菌分离培养(简单法) (9)三、菌种鉴定 (10)四、药物敏感试验 (10)五、质量保证 (12)六、生物安全 (14)第五章患者治疗 (15)一、常用药物 (15)二、治疗方案设计原则 (16)三、标准化治疗方案 (17)四、治疗监测 (18)五、特殊情况下的治疗 (20)六、不良反应预防和处理 (25)七、治疗方案调整 (33)八、注射期末痰菌阳性者的处理 (33)九、停止治疗指征 (34)十、治疗转归 (34)第六章患者治疗管理 (35)一、原则 (35)二、工作流程 (35)第七章感染控制 (40)一、组织管理措施 (40)二、环境和工程控制 (40)三、个人防护 (43)第八章健康教育 (44)一、健康教育的主要内容 (44)二、健康教育方式及注意事项 (45)第九章药品供应与管理 (48)一、耐多药肺结核治疗常用药品 (48)二、需求测算 (48)三、对库房的要求 (49)四、库存控制 (49)第十章监控与评价 (51)一、登记报告及报表 (51)二、督导 (52)三、评价 (53)附件1 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痰标本/菌株送检表 (56)附件2 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登记本 (58)附件3 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登记本 (60)附件4 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病案记录 (63)附件5 实验室痰培养登记本 (74)附件7 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 (76)附件8 耐多药肺结核相关报表 (79)附件9 单耐药和多耐药肺结核治疗 (85)前言近几年,耐多药/广泛耐药结核病的出现和蔓延严重阻碍了我国结核病防治工作的进程,已成为严重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全文_办法_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有效预防、控制结核病的传播和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结核病防治机制。
加强宣传教育,实行以及时发现患者、规范治疗管理和关怀救助为重点的防治策略。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结核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结核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结核病防治能力建设,逐步构建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防治服务体系。
第四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结核病防治的疫情监测和报告、诊断治疗、感染控制、转诊服务、患者管理、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卫生部组织制定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技术规范和标准;统筹医疗卫生资源,建设和管理全国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对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评价。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拟订本辖区内结核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辖区内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指定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统筹规划辖区内结核病防治资源,对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给予必要的政策和经费支持;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
第七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一)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规划管理及评估工作;(二)收集、分析信息,监测肺结核疫情;及时准确报告、通报疫情及相关信息;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置等工作;(三)组织落实肺结核患者治疗期间的规范管理;(四)组织开展肺结核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及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工作;(五)组织开展结核病高发和重点行业人群的防治工作;(六)开展结核病实验室检测,对辖区内的结核病实验室进行质量控制;(七)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培训,提供防治技术指导;(八)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九)开展结核病防治应用性研究。
多重耐药菌管理规章制度
多重耐药菌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多重耐药菌的管理,防止其传播和扩散,保障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多重耐药菌是指对多种抗生素耐药的细菌,对治疗产生严重障碍,易导致感染的传播。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实验室和相关机构对多重耐药菌的管理。
第四条各级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多重耐药菌管理委员会,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员,完善多重耐药菌管理制度。
第五条各级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多重耐药菌的监测和报告工作,形成有效的防控机制。
第六条加强对多重耐药菌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和公众对多重耐药菌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第七条加强对多重耐药菌的研究和应用,促进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和开发。
第八条本规章制度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多重耐药菌的分类和检测第九条根据耐药性的种类和范围,多重耐药菌可分为重要菌种和非重要菌种。
第十条重要菌种包括肺炎球菌、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对治疗具有重要意义和危害性。
第十一条非重要菌种包括葡萄球菌、链球菌、副溶血性链球菌等,对治疗有一定影响但不具有重要意义。
第十二条对多重耐药菌的检测应当有序进行,采取严格的实验操作和质量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多重耐药菌检测实验室,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设备。
第十四条对多重耐药菌的检测结果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隔离和治疗措施。
第十五条对多重耐药菌的检测数据应当及时汇总和分析,定期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第三章多重耐药菌的防控措施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多重耐药菌感染控制委员会,明确责任分工,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
第十七条对患有多重耐药菌感染的患者应当采取严格的隔离措施,确保不传播给其他患者。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手卫生和环境清洁制度,加强对医务人员和环境的消毒工作。
第十九条定期对医疗机构的环境、设施和人员进行消毒监测,确保无菌状态。
第二十条建立医疗废物处理和管理制度,对具有传染性的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处置。
结核耐药患者管理制度范文
结核耐药患者管理制度范文结核病是一种由结核分枝杆菌引起的慢性传染病,它在全球范围内造成了很大的健康和经济负担。
在结核病的治疗过程中,耐药菌株的出现给治疗带来了巨大的困扰。
为了有效管理结核耐药患者,制定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围绕结核耐药患者管理的目的、内容、流程和相关政策等方面展开讨论。
一、结核耐药患者管理的目的结核耐药患者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防止结核病的传播和耐药菌株的扩散。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加强结核耐药患者的监测和筛查,及早发现和诊断耐药病例,防止结核病耐药菌株的传播。
2. 提供及时、有效和全面的结核耐药患者治疗服务,确保患者能够获得适当的抗结核治疗并完成疗程。
3. 加强结核耐药患者的隔离与管理,防止他们与非耐药患者接触和传播病菌。
4. 通过加强结核耐药患者的宣教和健康教育,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治疗依从性,减少结核耐药菌的传播和扩散风险。
二、结核耐药患者管理的内容结核耐药患者管理包括以下内容:1. 患者信息登记和监测。
建立结核耐药患者档案,记录患者个人信息、病史和治疗情况等,定期进行随访和监测,并及时报告。
2. 耐药菌株筛查。
对初治结核病患者进行耐药菌株筛查,及时发现和诊断耐药病例,进行耐药菌株的鉴定和分类。
3. 个体化治疗方案制定。
根据耐药菌株的类型和药敏试验结果,制定个体化的治疗方案,包括使用二线和三线抗结核药物进行联合治疗,确保患者能够获得最适宜的治疗方案。
4. 监测耐药菌株的动态变化。
定期对治疗中的患者进行菌液培养和药敏试验,监测耐药菌株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5. 治疗依从性管理。
加强对患者的健康教育和宣教,提高治疗依从性,确保患者能够按时服药和完成疗程。
6. 隔离和感染控制。
对耐药患者进行隔离治疗,防止与非耐药患者的接触和传播,同时进行相关传染病的防控措施,包括消毒、通风和个人防护等。
7. 患者复诊和追踪。
加强对治疗后的患者的复诊和追踪,及时了解患者的治疗效果和转归情况,随时调整治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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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耐多药肺结核防治管理方案耐多药肺结核指结核病患者感染的结核分枝杆菌经体外药物敏感性试验证实至少同时对异烟肼和利福平两种主要抗结核药物耐药。
耐多药肺结核是目前结核病控制面临的严峻挑战之一,其治疗难度大,治疗时间长,传播风险高,公共卫生危害大。
为了有效应对日益严峻的结核病耐多药形势,规范我市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发现、治疗和管理,根据《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原卫生部令第92号)、《耐多药肺结核防治管理工作方案(2012)》、《耐药结核病化学治疗指南(2015)》和《广西耐多药肺结核防治管理规范》,制定本方案。
一、机构职责(一)领导机构市卫计委负责耐多药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我市耐多药结核病防治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
加强对耐多药结核病防治工作实施情况的监控和评价,不断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问题,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业务机构在市卫计委及各县(区)卫计局的领导和协调下,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具体负责耐多药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各级业务机构职责如下:1.市级(1)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落实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随访管理;按照属地管理,组织协调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耐多药肺结核发现、登记报告、追踪等工作;负责对县(区)相关机构和相关人员的培训。
(2)市级结核病定点医院广西龙潭医院:负责本医院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的耐药检测及各县(区)传统药敏和线性探针检测;负责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全程治疗管理,包括住院治疗管理和出院后的随访复查;负责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登记报告及相关报表的填写;负责患者住院期间的感染控制。
柳州市人民医院、柳州市柳铁中心医院:负责本医院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的耐药检测及登记和报告。
(3)市卫生监督所。
依法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医疗卫生机构耐多药结核病感染控制、疫情报告、病人管理等方面进行有效监督并提出有效的改进建议。
2.县(区)级。
(1)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组织推荐本辖区实验室耐多药结核病人到广西龙潭医院进行诊治,负责耐多药检测标本的运送。
负责落实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出院后的随访及追踪管理;负责组织对基层业务人员的培训;耐多药肺结核健康促进工作。
协助定点医院做好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的耐药检测及相关信息的填报和网络录入。
(2)县(区)定点医疗机构。
负责对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开展痰培养及快速耐药检测工作,做好相关信息的填报和网络录入;协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出院后的随访管理。
(3)县(区)卫生监督所。
依法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结核病感染控制、疫情报告和病人管理方面进行监控。
3.社区卫生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
落实耐多药结核病健康管理服务,负责患者院外抗结核注射剂注射期间的药物注射以及口服抗结核药的面视下服药;密切注意观察患者的不良反应情况,一旦发现及时报告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出院后的随访管理及追踪工作;督促患者定期复查、取药;规范填写各种工作记录。
二、组织实施(一)指定柳州市耐多药肺结核治疗定点医院根据《广西耐多药肺结核防治管理规范》及柳州市具体情况,指定广西龙潭医院作为我市的耐多药肺结核治疗定点医院。
负责患者的全程治疗管理(包括住院治疗管理和出院后的随访复查)、患者登记报告及相关报表的填写及患者住院期间的感染控制等。
(二)成立柳州市耐多药肺结核诊断、治疗专家组,下设办公室专家组成员名单组长:李勇副组长:吕康言成员:刘爱梅、曹子中、郑东升、冯光辉、廖光付、伍国伟、蒋忠胜、郁国强、韦鸣、李梁、谭寿南专家组办公室挂靠在广西龙潭医院内4科,负责协调耐多药肺结核诊断、治疗及日常工作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刘爱梅兼任。
耐多药肺结核的诊断及治疗实行专家组确定原则。
(三)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筛查及登记分类1.筛查对象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筛查对象主要是涂阳肺结核患者,包括新涂阳和复治涂阳患者。
重点筛查对象为以下5类高危人群:(1)慢性排菌患者(经多次不规则治疗后痰菌仍阳性的肺结核患者)/复治失败患者;(2)与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接触密切的涂阳肺结核患者(包括其家庭成员、同事和同学等);(3)初治失败患者;(4)复发与返回的患者;(5)治疗2月末痰涂片仍阳性的初治涂阳患者。
2.患者登记分类。
根据治疗史,将患者分为七类:(1)新患者:从未应用过抗结核药物治疗或应用抗结核药物化疗不足一个月(因其他疾病应用抗结核药物治疗除外)。
(2)复发:指过去有明确的结核病史,完成规定的化疗疗程后医生认为已治愈,现在痰涂片又出现阳性的肺结核病患者。
(3)返回:指结防机构确诊的患者治疗≥1个月,中断治疗≥2个月后再次到结防机构接受治疗的患者。
(4)初治失败:新涂阳患者治疗第5个月末或疗程结束时,痰涂片检查阳性的患者。
(5)复治失败:复治第5个月末或疗程结束时,痰涂片检查阳性的患者。
(6)治疗2月末阳性的初治患者:新涂阳患者治疗第2月末痰涂片检查阳性的患者。
(7)其他:除上述6项以外的患者。
(四)耐多药肺结核的诊断1.可疑者样本的送检及登记送检单位对痰标本和痰阳性培养物填写“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痰标本/菌株送检表”(附表1),并将送检表及标本(痰标本3日内、痰阳性培养物7日)交至广西龙潭医院。
2.实验室检查。
(1)广西龙潭医院接收样本后,规范填写“结核病样本和菌株接收登记本”(附表3),3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测和登记。
检测结果于3个工作日内录入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
检测结果提示为耐多药肺结核患者,3个工作日内将结果通知耐多药肺结核诊断、治疗专家组并录入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同时通知病人所属县(区)疾控中心。
3.耐多药肺结核的确诊耐多药肺结核必须由专家组结合患者病史、胸部影像学及实验室等相关检查,对耐药检测结果报告为至少对异烟肼和利福平同时耐药的患者进行确诊。
专家组确诊后3个工作日内将患者信息登记在“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登记本”上(附表6),建立病案记录(附表7),同时将信息录入至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中,生成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病案。
(五)耐多药肺结核的治疗耐多药肺结核治疗方案的设计由专家组集体讨论决定,而非专家个人行为。
治疗以标准化治疗方案为主,不适宜采用标准化治疗方案的,应由专家组根据药敏试验结果和既往抗结核药物用药史、耐药结核病接触史和患者依从性,设计经验治疗方案或个体化治疗方案。
(见附件1)(六)耐多药肺结核的管理1.住院管理患者住院期间的治疗管理由广西龙潭医院负责。
确诊的耐多药肺结核患者,住院期间按照专家组确定的治疗方案治疗,如需更改方案,应报专家组讨论决定;主管医生或护士每日督导患者服药,负责填写“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附表9)。
按治疗监测要求对患者进行痰涂片、痰培养、肝功能及肾功能等检查;监测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密切关注患者的心理健康状态,对患者进行关于耐多药结核病治疗、注意事项、药物不良反应早期发现等知识的健康教育。
2.出院管理。
(1)出院工作衔接。
患者出院时,广西龙潭医院主管医生或护士要指导患者(或患者家属)规范填写“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
患者出院后5个工作日内将耐多药患者督导通知单发送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邮箱并电话告知对方相关工作人员。
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收到通知后,做好患者的登记、规范填写“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管理卡”(附表11);3个工作日内,落实患者治疗和管理。
出院患者应到指定场所接受治疗。
(2)基层管理。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中《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和《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需协助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做好结核病患者的宣传、指导服务以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
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落实耐多药结核病健康管理服务,负责患者院外抗结核注射剂注射期间的药物注射以及口服抗结核药的面视下服药。
患者每次服药均应在医务人员或接受过培训的督导员直接面视下进行,每次服药后由督导员填写“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每个月填写一张。
患者未按时接受督导服药时,督导医生在24小时内对患者进行访视,确保患者规范治疗。
治疗过程中督导员应密切观察患者症状和不良反应发生情况,一旦出现不良反应,及时通知定点医疗机构。
治疗期间,督导员应提醒患者按期到定点医疗机构随访和复查并指导患者事先留痰。
(3)随访与复查。
①广西龙潭医院对患者出院后进行定期随访和复查。
收集和保存患者上个月的“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记录卡”,据其填写病案记录,并将患者的随访检查结果记录在病案上,及时将结果反馈给患者所在的县(区)疾控中心和督导员,同时将信息录入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
②县(区)疾控中心每月对督导患者服药的执行单位和患者访视1次,查看督导人员直接面视下督导治疗的执行情况、患者服药情况等。
3.耐多药肺结核患者跨区域管理跨区域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是指在治疗过程中,由某一个市转到另一个市,不能在原登记地市继续接受治疗管理的耐多药肺结核患者。
(1)转出患者管理耐多药肺结核患者转出时,广西龙潭医院须在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中对患者耐多药病案进行转出,完成转出信息的记录和转出患者治疗队列分析表的报告。
根据患者既往的取药情况,给患者携带从转出至转入地结防机构期间所需1个月的抗结核药品,避免患者在此期间中断治疗。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3个工作日内通知转入地市级结防机构。
(2)转入患者管理耐多药肺结核患者转入我市时,广西龙潭医院负责该患者的后续治疗管理,负责网络信息的录入与完善,并建立纸质病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患者从对方结防机构转出后2周内对患者进行追访,追访结果1周内向转出地结防机构反馈。
对于未中断治疗或中断治疗<2个月的转入患者,原则上应当延续原治疗方案进行治疗管理。
对于中断治疗≥2个月的患者,重新登记到“耐多药结核病患者登记本”上,并对患者进行二线药敏试验。
结果未明时,给予原方案治疗;结果得到后,由专家组确定是否调整治疗方案。
(七)耐多药肺结核感染控制耐多药肺结核定点医疗机构应做好耐多药肺结核感染控制工作,从组织管理、环境工程和个人防护方面制定并实施感染控制措施,切实做好耐多药肺结核的感染控制工作。
(八)健康教育治疗前由经过专门培训的门诊医生或督导人员向患者及家庭成员重点宣传耐多药肺结核的严重危害、主要症状、防治知识、国家优惠政策等,详细说明治疗期间的各项要求,使患者及其家属能够主动配合治疗。
健康教育应贯穿治疗的整个过程。
可通过讲解和发放宣传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健康教育。
(九)心理支持患耐多药肺结核后,无论对于患者还是他们的家庭都是巨大的打击。
疾病将带来周围人群的歧视,而歧视会影响治疗依从性。
另外,治疗耐多药肺结核的较长疗程以及药物带来的不良反应都会增加患者的忧郁、焦虑,坚持治疗更加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