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老城区2号街坊(西北、南)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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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老城区2号街坊(西北、南)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编制规划的背景、目的

为加强老城区传统风貌保护,科学指导老城区整治与更新,逐步适应城市发展与改善居民生活条件需求,在《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大纲》的指导下,特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是分街坊对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大纲的细化和深化。

第2条编制规划的基本依据

本规划的编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按照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老城区的特点而制定,符合有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3条规划的法律运用范围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区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凡与本规划有矛盾和冲突的,以本规划为准。对违反本规划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予以处罚。

第4条文本与图则的法律效力,与其它有关的规范与技术标准的关系

1、文本与图则配套使用,二者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文本涉及的指标是结合扬州老城区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所制定的,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江苏省及扬州市的有关规范和规定。

3、本规划解释权属于扬州市规划局。

第二章规划依据、原则、目标

第5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

3、建设部《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03)

4、《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2002)

5、《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6、《城市规划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7、《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8、《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

9、《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10、《扬州市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大纲》(2002)

第6条规划原则

1、遵循“整体控制、积极保护、合理保留、全面改善”的原则,体现全面保护老城区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基本要求。

2、遵循保护与发展并重的原则,尽量保持街坊原有格局和空间形态,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调整用地功能,逐步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合理改善居住条件和环境,方便居民生活。

3、遵循延续与利用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有效手段展示和“解读”文物古迹和街区风貌,提高本地居民和外地游客对老城区历史、各类古迹(含古井、古树名木等)和园林、建筑艺术的认知程度,增强名城保护知识,延续并弘扬传统文化,合理利用名城资源,促进旅游发展。

第7条本街坊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本街坊位于老城区中北部,以小秦淮河为界,东属明清新城,西属明清旧城,除正谊巷、院东街、北柳巷等处尚保留传统风貌外,其它地区为多层建筑。现状文保单位有4 处,即董子祠、珍园、正谊巷砖刻门楼、盐运使司衙署门厅。

2、街坊内土地利用不尽合理,行政办公用地等用地规模偏大,街坊内有一漆器

二厂等工业用地,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有一定的影响。

4、整个街坊道路系统不完善,特别是缺少东西向联系的通道,增加了文昌中路交通压力;市政基础设施较差,街坊内的现状管网及主次干道网密度偏小。

5、本街坊现状人口约0.6万人。

第8条规划重点与目标

1、正谊巷传统建筑群和文控保单位如董子祠、珍园等保护范围和协调控制区,根据《老城区控规大纲》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合理确定的保护与更新模式。加强小秦淮河景观的规划控制。

2、解决好文昌阁周边地段的交通问题,规划在尽量利用现有街巷的前提下,理顺道路系统,缓解文昌中路及文昌商圈的交通压力。

3、依据扬州市老城区功能特色,调整街坊用地结构,搬迁工业企业,实现“退二进三”,完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提高绿化指标。

4、确定合理的人口容量,控制建设强度,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环境质量。

5、完善街坊的基础设施,改善交通条件,基本适应城市现代功能与生活要求。

6、通过加强街坊内道路交通,依据合理利用和展示文物古迹、“解读古城”的原则,使得董子祠、珍园、盐运使司衙署门厅与城市道路间形成更有效的联系。

7、加强老城区风貌的保护和城市设计的引导,提高老城区文化景观品质,突显老城区特色。

第三章街坊范围、街坊性质

第9条街坊区位

老城区2号街坊位于老城区北部,紧邻北护城河。

第10条街坊范围

东至国庆北路,西至汶河路,南至文昌中路,北至盐阜西路。

第11条街坊面积

规划街坊面积32.47公顷(按道路中心线计),规划净用地30.15公顷。

第12条街坊主要性质

以居住、商业服务为主要功能,具有一定旅游功能的街区。

第四章土地使用

第13条用地结构调整的原则

1、坚持以体现文化内涵和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为原则,尽量保持街坊原有的空间格局,本着保护古城传统风貌的要求,适当调整用地性质,理顺路网,结合老城区的特点加强绿化和基础设施的建设。

2、取消街坊内工业用地,增强商业、旅游、文化娱乐等功能。

3、允许用地有一定弹性,原则上行政办公用地、商业金融用地等公共设施用地之间可以适当兼容。

4、现有文控保单位功能根据其规模、所处区位、保存状况等确定,充分挖掘文控保单位的使用价值,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利用之间的关系。

第14条用地布局调整的重点

取消工业用地,增强沿汶河路、文昌中路周边地段商业及文化娱乐用地比重,将漆器二厂逐步调整为幼儿园用地;增加街坊内部绿化和停车场用地;整合政府机关用地,扩大北柳巷小学的用地范围,沿彩衣街南部布置一定量的商业服务设施。

第15条土地使用适建范围规定

考虑到规划的弹性和可操作性,在特定的条件下,用地性质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做适当调整,但应符合《扬州市老城区街坊土地使用适建范围规定表》的规定。

土地使用适建范围规定表

注:

允许设置不得设置符合有关规定,取得有关部门允许,可以设置

第16条主要用地调整

1、行政办公用地:街坊现状行政办公用地较多,除建工局基本保留外,其余用地规划为商业金融或文化娱乐用地。

2、商业金融及文化娱乐用地:商业金融用地主要沿文昌中路、汶河路、盐阜西路、国庆北路布置,文化娱乐用地主要依托文控保单位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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