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压风供水管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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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风供水管路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矿井压风供水正常供给,减少生产影响,满足全矿生产的需要,规范生产管理,明确职责,做到有章可循,奖罚有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矿生产组织安排,机电二队为全矿压风供水管路的管理部门,设立压风供水管路检修班,统管自副井底至各采区主压风供水管路的检修和维护工作。地面及井筒内压风供水管路由机电一队管理维护。采掘工作面管路、巷修管路、辅助灭尘管路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制度,管理范围包括从主管路出来的第一道闸阀至分支段尾。

第三条机电科作为全矿压风供水管路的主管部门,在机电矿长的直接领导下行使管理权,按相关区队的职责范围协调组织压风供水管路的设计、安装协调、移交及拆除工作,负责对压风供水管路的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四条调度室作为全矿安全生产的组织单位,负责压风供水使用的全面协调,凡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影响生产者,调度室有权追究责任,并对产生的影响进行考核。

第五条通风科作为矿井防火灭尘主管部门,负责采区消防灭尘管路规划、材料审批及管理工作,主管路由机电科统一协调管理。

第二章生产保障

第六条工作程序:各单位应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基层服从部门,局部服从整体,辅助服务采掘”的工作原则,严格按工作程序协调生产,否则,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一)各区队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压风供水问题,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机电二队统管范围内的压风供水问题,由机电二队负责汇报),因汇报

不及时又影响生产的,对跟班队干罚款50元/次,影响考核该区队;(二)对于各单位反映的问题,调度室应及时通知机电二队并根据情况给机电二队协调时间处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次。

(三)机电二队在接到调度室通知后,可先临时进行处理,并按照调度室安排时间进行维护。如机电二队未在安排时间内维护完毕,影响时间由调度室考核机电二队。

(四)机电科在每月安排的检查中,应包含对风水管路的检查,并将结果进行通报。否则,罚机电科分管副科长50元/次。

第七条安装维护要求

(一)安装吊挂防腐标准按照车集煤矿《井下供风、供水管路安装技术标准及管理办法》执行,违反该规定,机电科有权要求责任区队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罚款100元/次。

(二)主管路巡视由机电二队压风供水管路检修班严格按照巡检制度执行,防止管路出现“跑、冒、滴、漏”现象,若有“跑、冒、滴、漏”现象的能现场处理的可进行临时处理,处理过程中应遵守本岗安全责任制等相关规定,防止问题加剧;对不能现场处理的要及时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协调时间处理。巡检人员发现的问题可在现场做好标记,并注明巡检人员姓名和日期。对于由其他管理人员首先发现的“跑、冒、滴、漏”现象,给于机电二队巡检人员罚款20元/处,对于机电二队长期未发现的或不处理的问题给与100元/处罚款。

(三)机电二队安排专人定期观察-420车场自流水各处阀表风、水压力,记录压力数据,并将结果汇报调度室。

(四)主压风供水管路不经调度室批准,不得随意开关闸门和调整水压。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影响其他单位的按影响时间考核,相关责任人按行为不规范处理。不经机电科审批,区队不得在主管路上随意拆装和改

动闸阀,发现一次罚技术队长和机电队长各100元,影响其他单位的按影响时间考核。各单位需要安装风水管路或在主管路上安装接头的,提前3~5天申请,由机电科负责安排施工单位进行安装。

(五)机电二队负责主管路上压力表的安装和维护,8点班必须把各采区风水压力登记记录,并向调度室汇报。各分支管路接头50米范围内必须有一块压力表,由相关区队安装和维护,并记录相关压力。相关数据可记录入日常检修记录中,漏检和假检一次罚款100元。如未加压力表或压力表量程不合适,罚责任单位50元,影响生产自负。

(六)压风供水管路必须进行定期检查,每月不少于两次:开拓头必须安装随头移动的小型风包,对风包内的油水进行定期排放;机电二队负责对各采区供水管路末端拆开检查,检查时间控制在两个小时内,检查内容包括:①检查管路有无杂物,有杂物应予以清理。②检查管路水质,有污水应予以排放。检查前应汇报调度室,检查过程中应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

第八条压风供水管路的管理区队需绘制管路示意图,标明管路的长度、闸阀、压力表的位置及相关参数,并报机电科备案。在工作面移交过程中,可对管路同时进行移交,移交单位必须提供该图纸。对于没有管路示意图的区队给于技术队长50元罚款。

第三章实施

第九条本管理规定为《安全处罚细则》、《井下供风、供水管路安装技术标准及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若与矿其它管理规定冲突的,以本管理规定为准。本管理规定自2009年3月1日起实施。

机电科

200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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