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压风供水管路管理规定
新海煤矿规范井下风水排管路管理规定
新海煤矿规范井下风水排管路管理规定为规范矿井压风、供水、排水管路管理及维护工作,明确压风、供水、排水管路的管辖范围、使用程序及安装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一、职责分工本规定所指的管路包括:压风管、供水管、排水管,以下简称管路。
(一)保供队负责地面压风、供水、排水主干管和干管闸阀、井筒内压风、供水、排水管路的管理维护。
负责井下井底车场、轨道大巷、采区石门、轨道上(下)山、回风石门和回风大巷、回风上(下)山巷道及其它未划定范围的公用巷道内管路的拆装及管理维护。
保供队职责范围与其他单位职责范围均以闸阀位置为分界点,闸阀归保供队管理维护。
施工管路吊挂锚杆由修护区负责。
(二)抽采区负责井下移动泵站区域巷道内管路的拆装及管理维护。
施工管路吊挂锚杆由修护区负责。
(三)安装准备队负责施工区域内管路安装、拆除及回收工作。
(四)采煤队负责采煤工作面运输顺槽、轨道顺槽内管路的拆装及管理维护。
(五)掘进、开拓、修护、专业化及市场化队伍负责掘进巷道拨门以里及打运、出货系统等所辖施工区域内管路的拆装及管理维护。
(六)保运队负责皮带石门、皮带大巷及皮带上(下)山管路的管理维护。
施工管路吊挂锚杆由修护区负责。
(七)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新老办公楼、生产楼、开拓楼、食堂餐厅、招待所、浴池、大学生公寓、文体中心等公共场所的供水管路和配套设施的管理维护。
(八)选煤厂、物业处、科泰公司、安装公司、勘探处、租赁公司等驻矿单位负责各自区域内管路和配套设施的管理与维护。
(九)地面各车间和办公场所的供水、压风管路,由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与维护。
(十)物管科负责管路及其配件、材料的供应、地面装卸车。
(H^一)机电管理科负责矿井压风、供水、排水管路(采掘开工作面排水管路除外)的设计、审批,对管路使用、维护及完好状况进行督查。
(十二)地测科负责采掘开工作面排水管路的设计、审批,对管路使用、维护及完好状况进行督查。
(十三)技术科组织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会审时,措施中必须明确安装管路的参数,吊挂方式、吊挂间距等,并参与工作面管路移交。
矿压管理规章制度最新
矿压管理规章制度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预防和减轻矿压灾害,维护矿工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矿山生产效率,根据《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矿压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煤矿、金属矿山等各类矿山的矿压管理工作,包括矿井地质勘探、设计、开拓、开采、支护、通风、水文地质工作等环节。
第三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矿压管理工作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配备专业化的矿压管理人员,并制定矿压管理相关制度和标准。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矿工的矿压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矿工的矿压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矿压监测系统,定期开展矿压监测工作,及时掌握矿山地质构造、岩层应力、煤层气体等信息,预防矿压灾害发生。
第六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矿压应急预案,明确矿压灾害的预警和处置程序,及时组织应急救援,保障矿工生命安全。
第七条矿山企业应当定期进行矿压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矿山生产安全。
第八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矿压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发生的矿压事故进行调查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二章矿山地质勘探第九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矿山地质勘探工作,全面了解矿山地质构造、岩层应力等信息,为矿山设计和开采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条矿山企业应当严格执行矿山地质勘探规范,确保勘探数据的真实可靠。
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应当根据矿山地质勘探结果,制定合理的矿山设计方案,避免矿压灾害的发生。
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矿山地质勘探档案,妥善保存相关数据资料,以备查阅。
第三章矿山设计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应当根据矿山地质条件,科学设计矿山采矿方法和工艺流程,合理布置掘进工作面,防止矿压灾害的发生。
第十四条矿山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矿山安全规范的要求,确保矿山生产安全。
第十五条矿山设计应当考虑矿山支护、通风、排水等设施的设置,保障矿山生产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矿山设计部门应当与矿压管理部门密切合作,共同保障矿山安全生产。
第四章矿山开拓第十七条矿山企业应当根据矿山设计方案,科学进行矿山开拓工作,按照规定设置掘进工作面和采矿巷道。
矿压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矿压管理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山矿压管理工作,确保矿山生产安全和矿工健康,提高矿山生产效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矿山的矿压管理工作,是矿山生产安全的基础性文件。
第三条矿山企业应制定矿山矿压管理制度,并履行相关规章制度的执行。
第四条矿山矿压管理工作要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动态监测、安全保障”的原则。
第五条矿山矿压管理工作由矿压管理部门负责,矿压管理岗位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培训。
第六条矿山矿压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矿山地质构造、岩层厚度和变形情况,制定针对性的矿压管理措施。
第七条矿山矿压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综合矿压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矿压问题,并记录相关数据。
第二章矿山地质构造和岩层厚度评价第八条矿山矿压管理部门要定期对矿山地质构造和岩层厚度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制定矿压管理方案。
第九条矿山矿压管理部门应对矿山岩层的力学性质、变形特性、应力状态等进行深入研究,掌握岩体的变异规律。
第十条矿山矿压管理部门应采用现代化的勘探技术和水文地质技术,对矿山地质构造进行精确评价。
第十一条矿山矿压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岩层厚度监测系统,定期对矿山的岩层厚度进行监测和分析。
第十二条矿山矿压管理部门要根据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矿压管理措施,确保矿山生产安全。
第三章矿山矿压监测和预警第十三条矿山矿压管理部门应建立矿压监测系统,对矿山矿压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
第十四条矿山矿压监测系统应包括地面监测、井下监测和远程监控等多个环节,确保全面监测矿山矿压情况。
第十五条矿山矿压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矿山矿压监测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监测效率和准确性。
第十六条矿山矿压管理部门应建立矿压预警机制,对可能发生的矿压危险进行提前预警和控制。
第十七条矿山矿压管理部门应建立应急预案,对矿压事故进行及时处置和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第四章矿山矿压管理措施第十八条矿山矿压管理部门应根据矿山地质条件和岩层特性,制定合理的矿压管理措施。
六大系统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安装要求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指南》中关于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的设置标准压风自救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一般由地面空气压缩机系统、输气管路和终端用气装置组成。
空气压缩机站配置主要包括供电设施、空气压缩机、冷却循环系统、监测监控及各种保护、管路、管路附件及储气装置等。
输气管路组成包括:主管、主干、支管、连接法兰、快速接头、弯头、管路三通(多通)、管道阀门、压力表、汽水(油)分离装置。
终端用气装置包括:永久避难硐室、移动救生舱及掘进工作面临时呼吸自救系统(面罩式、防护袋式)。
1、压风自救系统的建设原则煤矿企业压风自救系统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压风自救系统的基础上,满足在灾变期间能够向所有采掘作业地点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建设完善的压风自救系统。
1.空气压缩机(1)空气压缩机应设置在地面。
对于深部多水平开采的矿井,空气压缩机安排在地面难以保证对井下作业点有效供风时,可在其供风水平以上2个水平的进风井井底车场安全可靠地位置安装,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但不得选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
(2)空气压缩机在满足要求的同时,至少要有1台备用。
(3)空气压缩机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的要求,应配备压力表、安全阀等,对水冷空气压缩机必须装设断油、断水、超温等安全保护装置。
(4)空气压缩机宜采取顺序控制,实习自动化运行,并具有联网通讯和远程监控功能。
(5)空气压缩机应装备在线监控检测系统,以便有关人员可以随时了解空气压缩机的运行情况。
(6)空气压缩机站宜设置储气罐,并应在储气罐的出口管道上加装释压阀。
释压阀的口径不得小于出风管的直径。
储气罐应设在室外阴凉处,储气罐内的温度保持在120℃以下,并装有超温保护装置,在超温时可自动切断电源盒报警。
2.压风自救管道(1)所有矿区采区避灾路线上均应敷设压风管道,并设置供气阀门,间隔不大于200m。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应在各水平、采区和上山巷道最高处敷设压风管道,并设置供气阀门。
煤矿、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防尘隔爆设施的安装标准
###煤矿压风自救装置、隔爆水棚、防尘喷雾使用管理规定为加强我矿压风自救装臵、隔爆设施及防尘喷雾的管理,完善井下通防安全设施,规范通防安全设施安装及使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安装标准及使用管理规定:一、压风自救装臵的安装及管理井下压风自救装臵,由通防科按照相关规定安装并经验收合格后移交使用单位进行维护管理。
1、工作面压风自救装臵安装标准⑴每个掘进工作面距迎头25m—40m范围内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臵,并不得少于10个呼吸袋;随着巷道掘进由使用单位及时前移压风自救装臵,始终保证压风自救装臵距迎头在25m—40m范围内并能正常使用。
⑵各掘进巷道回风流中的固定排水点、绞车处、运输转载点等有人固定作业地点各安装一组5个呼吸袋的压风自救装臵。
⑶作面回风流中有人作业地点,放炮站岗警戒点、操纵放炮地点必须安装一组5个呼吸袋的压风自救装臵。
⑷掘进巷道避难硐室内安装一组不少于12个呼吸袋的压风自救装臵;压风自救装臵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后,交由巷道施工单位统一管理和日常维护。
⑸进巷道的压风自救装臵由施工单位自己安装,管理、挪移、维护。
不使用的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并及时回收。
巷道施工完毕形成工作面时移交采煤工区。
2、管理规定⑴有压风自救装臵必须有减压装臵和带有控制阀门的呼吸嘴。
⑵各点压风自救装臵的每个呼吸袋供风量符合要求:避难硐室内压风自救装臵每个呼吸袋供风不得少于0.3m/min,其它地点压风自救装臵每个呼吸袋供风量不得少0.1m/min。
⑶压自救装臵的总阀门必须常开,每个呼吸袋的阀们常闭,人在使用压风自救装臵避灾时首先打开呼吸袋阀们,然后用呼吸袋套住头部及上身即可使用。
⑷各个掘进巷道施工时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每50米安装一组压风三通,便于安装压风自救装臵。
⑸避难硐室内压风自救装臵安装高度必须以呼吸罩能完全罩住人体头部为准(考虑人员坐在座椅上)。
⑹其他地点的压风自救装臵安装高度应以普通人坐在巷道底板上后呼吸罩能完全罩住人体头部为准。
矿压管理规章制度最新规定
矿压管理规章制度最新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山安全管理,维护生产秩序,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矿山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矿压管理是矿山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矿山生产中关乎职工生命安全和矿山安全稳定的重要内容,各矿山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合理进行矿压管理,确保矿压稳定,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各矿山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建立健全矿压管理制度,落实矿压管理措施,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矿压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矿山压力监测,科学预测矿山变动规律,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第五条各级矿山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矿压管理监督检查,发现矿山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矿山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矿压管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对矿山安全管理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第七条矿山单位应当定期进行矿压管理演练,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各环节的协调配合,确保矿山的安全生产。
第八条对违反矿压管理规定的矿山单位和从业人员,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第九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由矿山单位上报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章矿压管理措施第十条矿山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矿压管理体系,建立矿山压力监测系统,对矿山进行定期监测,确保矿山的安全稳定。
第十一条矿山单位应当对矿山进行科学评估,确定矿山的承载能力,合理设定采矿方案,避免矿压的产生。
第十二条矿山单位应当制定矿压预警机制,对可能产生矿压的矿区进行监测预警,采取及时措施,确保矿山的安全生产。
第十三条矿山单位应当加强矿山地质勘探工作,准确掌握矿山地质情况,及时发现矿压隐患,采取预防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四条矿山单位应当加强矿山通风系统的管理,定期对通风系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矿山的通风畅通,保证职工的生命安全。
第十五条矿山单位应当建立矿压管理责任制,明确矿压管理的责任人,建立健全激励和惩罚机制,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管理制度
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完善矿井救灾系统,提高矿井灾害预控和应急救援能力、提升矿井安全防护水平,确保供水施救系统的使用可靠,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科室管理1、在矿长领导下,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及矿有关规章制度。
2、机电中心负责供水施救系统方案设计、审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每月组织一次系统运行情况检查并做好记录存档,绘制供水施救系统图并每季度根据变化情况进行一次修改,图中标明减压装置(供水压力不能满足需要时)、过滤装置及供水阀门布置位置。
3、安监处负责供水施救系统的监督检查。
4、通防科负责防尘系统以及避难硐室中的供水施救系统等设施运行检查。
二、区队管理1、责任单位分管机电队长负责供水施救系统的管理工作,落实一名技术人员、专职维修人员、制定维修人员岗位责任制、系统设备检查维护制度。
2、负责责任范围内安装、回收、维修供水施救系统的管路、设施及附件,使其正常运行。
3、负责责任范围随时检查系统管路,避免跑、冒、滴、漏、堵现象发生,一旦出现随时处理。
4、按责任范围负责管路、阀门、及附件系统完好情况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并做好记录台账。
5、完成管路、阀门及附件预防性维修工作。
三、责任范围划分:采煤队:从轨道顺槽第一个联络巷底变坡点——工作面——皮带顺槽——内转皮带机头溜煤眼以外100m。
普掘队:掘进工作面所安局扇地点以外100m处至迎头,特殊地点由通防科根据现场实际划分明确。
综掘队:掘进工作面所安局扇地点以外100m处至迎头,特殊地点由通防科根据现场实际划分明确。
皮带队:所有皮带巷;机头机尾外100m范围内及附属机电硐室;两条皮带巷之间的联络巷。
运搬队:地面矸石系统及井口走廊;井底车场及所有架线电机车道;有主要运输任务的运输上下山及其上下车场(指运输矸石和安撤支架期间的上下山);其它正常安排把勾工作业的上下山。
机电队:地面水池-下井第一个阀门、-290装载站至联络巷以上风门外、-270绕道及其通道、主井绕道及通道。
井下管路安装标准2
煤矿井下管路安装标准一、风、水管路安装标准:1.井下所有压风、供水管路必须用E形架或进行安装,相邻两E 形架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5m,永久管路按照设计技术要求进行安装。
2.E形架安装高度以巷道腰线为准,允许误差±50mm;水平间距为5m,允许误差±100mm。
E形架固定锚杆埋入深度不小于200mm,若由于巷道变形,锚杆必须重新加工,确保E形架平直,允许误差±30mm。
3.安装点必须牢固可靠,有足够的承载能力,管路敷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风管上、水管下的原则进行安装。
4.当巷道有规律的拐弯时(工作面车场、巷道拐弯等)管路必须按照巷道拐弯的弧线进行弯曲,严禁出现急弯或死弯。
当管路在巷道敷设通过躲避硐口时,要求其沿躲避硐的腰线水平进行敷设,不得在硐口做横跨过桥或直过。
当管路横跨巷道时,必须采用标准90°弯头制作横跨过桥,过桥水平线与巷道中心线成垂直90°关系,不得出现偏移或斜交等现象;若风水管路同时需要制作横跨过桥,两者间距为300mm。
5.临时风水管路与固定风水管路并接时均采用钢管连接,弯头制配美观并配套与管路直径、压力等相配套的闸阀,闸阀手柄朝向合理。
6.敷设的风、水管路采用防腐涂料进行防腐处理。
水管刷绿色防腐漆,风管刷黄色防腐漆,快速接头刷红色防锈漆,管子挂钩刷灰色防锈漆。
刷漆要均匀,色泽一致且无流淌现象7.风、水管路均要进行编号,编号间隔50m,风水管路编号上、下对照。
要求编号统一采用白色字体,字号高度为40mm.8.回采工作面的轨、皮顺槽内的风、水管路必须整齐安装,且要求沿采煤工作面非回采帮进行布置安装。
9.风水管路沟通后严禁有漏风、漏水现象。
二、工作面排水管路的敷设1、排水管路的管径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敷设。
2、排水管安装于水管下方,与风、水其由同一E形架固定。
若管路须沿底板敷设时,应用垫木垫起,不得接触底板。
相邻两个木垫的间距为5m。
3、排水管路安装应尽可能同电缆吊挂分别在巷道的两侧,必须在同一侧时,应安装在电缆的下方300mm以下。
关于井下临时风水管路吊挂标准的管理规定
关于井下临时风水管路吊挂标准的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井下管路吊挂管理,规范现场施工管路吊挂标准,杜绝井下管路吊挂乱、无统一标准的现象,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公司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使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山西马军峪常信煤业有限公司,井下管路主要包括压风管路、供水管路、排水管路、喷雾管路等;二、一般规定1、管路吊挂原则上应和电缆分别敷设在巷道两侧,敷设在同一侧时,应与电缆保持0.3米以上距离,且敷设在电缆下方,原则上管路敷设距底板至少保持500mm。
2、巷道内管路敷设应满足设备安装检修、行人安全需要,巷道出现冒顶、片帮损坏管路时及时修复;3、巷道内管路,应有用途、管径、长度、流体方向的标识,管路标识应规范清晰。
标识及箭头用白色或红色油漆标注,指示流向。
直线管道30-35米一个箭头,50米一组管理牌,拐弯或过墙两侧均要标注箭头,DN100(4寸)以下的管道,箭头长度是管道直径的2倍,DN100(4寸)以上的管道,箭头长度是管道直径的1.5倍,同一趟管道的的箭头长短、大小要一致;4、每根管路都要有编号,排水管路用字母“PS”表示,压风管路用“YF”表示,供水管路用“GS”表示,直径用DN表示,编号为管子序列号,例如“YF--DN100--88”。
字母数字高度与箭头最宽的宽度相一致,字母、数字颜色与箭头颜色一致。
管子编号统一喷在距管路接口右侧0.8米的位置并便于观看。
5、供风、供水管路每隔50m应加装一组分支三通和截止阀,截止阀一律朝上,倾斜30°布置,管路要求密封完好,无跑冒滴漏现象。
6、管路的管径在同一巷道内必须保持同一型号,不得使用不同管径的管路,严禁使用前小后大的管路的管径进行连接。
7、管路敷设时,在巷道的拐弯、车场等处需要跨越做圆弧处理时,应用同型号的管路加工弯头、龙门架等进行过度连接,由风水管路引出的支管要和主管路平行布置,拐弯处应用弯头,引出处应用快速接头、法兰固定,严禁用铁丝绑扎,必须用专用的卡箍或吊钩进行吊挂。
井下管线安装标准
煤矿井下管线安装标准一、风、水管路安装标准:1、岩巷风、水管路安装标准:1.11.井下所有压风、静压水管路必须用E形架进行安装,相邻两E形架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5m,永久管路按照设计技术要求进行安装。
1.2E形架必须由矿机修厂统一加工,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加工与图纸不符的E形架,机修厂要依据图纸严格控制加工尺寸和焊接质量,不合格的E 形架任何单位可拒绝领用。
1.3E形架高度以巷道腰线为准,允许误差±50mm;水平间距为5m,允许误差±100mm。
吊孔固定锚杆埋入深度不小于200mm,若由于巷道变形,锚杆必须重新加工,确保挂钩外露部分平直,允许误差±30mm。
1.4吊挂点必须牢固可靠,有足够的承载能力,管路敷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风管上、水管下的原则进行安装。
1.5当巷道有规律的拐弯时(工作面车场、巷道拐弯等)管路必须按照巷道拐弯的弧线进行弯曲,严禁出现急弯或死弯。
当管路在巷道敷设通过躲避硐口时,要求其沿躲避硐的腰线水平进行敷设,不得在硐口做横跨过桥或直过。
当管路横跨巷道时,必须采用标准90°弯头制作横跨过桥,过桥水平线与巷道中心线成垂直90°关系,不得出现偏移或斜交等现象;若风水管路同时需要制作横跨过桥,两者间距为300mm。
1.6临时风水管路与固定风水管路并接时均采用钢管连接,弯头制配美观并配套与管路直径、压力等相配套的闸阀,闸阀手柄朝向合理。
1.7敷设的风、水管路采用防腐涂料进行防腐处理。
水管刷绿色防腐漆,风管刷黄色防腐漆,快速接头刷红色防锈漆,管子挂钩刷灰色防锈漆。
刷漆要均匀,色泽一致且无流淌现象。
1.8风、水管路均要进行编号,编号间隔50m,风水管路编号上、下对照。
要求编号统一采用白色字体,字号高度为40mm,1.8风水管路沟通后严禁有漏风、漏水现象。
2、煤巷临时风、水管路安装标准:2.1煤巷的风、水管路必须整齐吊挂,且要求沿采煤工作面非回采帮进行布置安装。
井下管线安装标准
煤矿井下管线安装标准一、风、水管路安装标准:1、岩巷风、水管路安装标准:1.11.井下所有压风、静压水管路必须用E形架进行安装,相邻两E形架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5m,永久管路按照设计技术要求进行安装。
1.2E形架必须由矿机修厂统一加工,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加工与图纸不符的E形架,机修厂要依据图纸严格控制加工尺寸和焊接质量,不合格的E 形架任何单位可拒绝领用。
1.3E形架高度以巷道腰线为准,允许误差±50mm;水平间距为5m,允许误差±100mm。
吊孔固定锚杆埋入深度不小于200mm,若由于巷道变形,锚杆必须重新加工,确保挂钩外露部分平直,允许误差±30mm。
1.4吊挂点必须牢固可靠,有足够的承载能力,管路敷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风管上、水管下的原则进行安装。
1.5当巷道有规律的拐弯时(工作面车场、巷道拐弯等)管路必须按照巷道拐弯的弧线进行弯曲,严禁出现急弯或死弯。
当管路在巷道敷设通过躲避硐口时,要求其沿躲避硐的腰线水平进行敷设,不得在硐口做横跨过桥或直过。
当管路横跨巷道时,必须采用标准90°弯头制作横跨过桥,过桥水平线与巷道中心线成垂直90°关系,不得出现偏移或斜交等现象;若风水管路同时需要制作横跨过桥,两者间距为300mm。
1.6临时风水管路与固定风水管路并接时均采用钢管连接,弯头制配美观并配套与管路直径、压力等相配套的闸阀,闸阀手柄朝向合理。
1.7敷设的风、水管路采用防腐涂料进行防腐处理。
水管刷绿色防腐漆,风管刷黄色防腐漆,快速接头刷红色防锈漆,管子挂钩刷灰色防锈漆。
刷漆要均匀,色泽一致且无流淌现象。
1.8风、水管路均要进行编号,编号间隔50m,风水管路编号上、下对照。
要求编号统一采用白色字体,字号高度为40mm,1.8风水管路沟通后严禁有漏风、漏水现象。
2、煤巷临时风、水管路安装标准:2.1煤巷内的风、水管路必须整齐吊挂,且要求沿采煤工作面非回采帮进行布置安装。
煤矿压风自救与供水施救要求
压风自救与供水施救规定要求一、压风自救系统1、安装地点掘进工作面的安装:距采掘工作面25m-40m、在爆破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位置各设一处压风自救装置,XX巷有人作业地点设一处压风自救装置,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应每隔200m设置一组压风自救系统。
2、安装要求:安装地点应宽敞、支护良好、水沟盖板齐全、无杂物堆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0.8m以上,管路安装高度为距底板0.5m。
压风管路应敷设至掘进顺槽。
必须保证压风管路系统供风可靠、有效,压风系统不得随意停风。
每处安装地点的压风自救装置组数、个数根据当班出勤人数确定,每组压风自救应当可供5-8人正常使用,压缩供气量每人不少于0.1m3/min。
压风自救系统的配置与安设井下压风自救系统用风对环境的要求:(一)供气装置的要求压风管道供气压力为0.3-0.7MPa;在0.3MPa压力时,压风自救装置的供气量应在100-150L/min范围内,应满足剧烈运动后和紧张状态下正常人吸气60-80L/min的标准。
(二)管路固定的要求牢固平直,压风管路每隔3m吊挂固定一次,岩巷用金属托管配合卡子,煤巷用钢丝绳吊挂,支管不少于一处固定,压风扳手要同一方向并且平行于巷道。
(三)汽水分离器安装要求在主送气管路中要装集水防水器。
在供气管路进入与自然系统连接处时,要加装开关,后边紧接着安装汽水分离器。
(四)连接方式要求系统最好采用同时与进风巷、XX巷压风管路连接的连环方式。
(五)阀门的安装要求不得存在缺少阀门、阀门损坏或不起作用、无减压阀的现象,也不得存在出气量大小不一的现象。
进入采掘工作面巷口的进风侧要设有总阀门。
(六)管路材料的要求压风干管选用无缝钢管,并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因灾变二破坏。
(七)安装地点的要求安装地点应宽敞、支护良好、水沟盖板齐全、无杂物堆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0.8m以上,管路安装高度为距底板0.5m。
压风管路应敷设至回采工作面的材料巷和运输巷、掘进顺槽,距采掘工作面25-40m的巷道内,爆破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位置,以及XX 巷道有人作业处、紧急避险硐室、采区带式输送机和采区轨道巷最高点等地点。
压风管路管理制度
压风管路管理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每一矿井必须建立压风自救系统,以提高矿井抗灾、救灾能力,为确保压风自救系统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王相关单位严格执行。
一、压风管路铺设标准
1、矿井主要运输巷、采掘工作面,主压风管为直径3寸半无缝钢管,支管采用直径2寸钢管,且全部采用铁锈红漆油漆,防止生锈,用黄漆刷面。
2、运输大巷每隔50m及巷道开口处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管路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以便使用方便。
3、采、掘工作面压风管路必须铺设到距工作面小于30的地点,并在尽头处设阀门。
二、压风管路日常管理
1、所有防尘管路必须设专人管理,每七天检查维护一次,确保压风管路、阀门无漏气现象。
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压风管路时时通畅。
并建立专门的管理台帐,根据台帐的记录在月底对相关人员进行奖励和处罚。
2、在没有故障的情况下,除工作面阀门,其它所有阀门全部打开。
如:确需维修时,在维修好后及时将阀门打开。
3、班组长将压风管路检查作为交接班的一项内容,工作面无压风的情况不的组织生产。
4、在班中发现压风管路损坏时,必须及时通知调度室,调
度室要及时安排管道进行维修,不得影响正常作业。
5、对无辜损坏压风管路和随意开、停阀门者,通风科将依照“三违”标准,严格处理。
煤矿供水施救、压风自救管理制度汇编
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XXX煤矿目录1. 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 22. 供水施救系统事故应急预案------------------------------- 33. 供水施救系统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 44. 供水施救维修工操作规程---------------------------------- 45. 供水施救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66. 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87. 供水施救值轮流班制度------------------------------------- 88. 供水施救系统设备定期检修、检查制度---------------- 99. 供水施救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1010. 供水施救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1011. 供水施救系统异常上报制度--------------------------- 1112. 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 121.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一、水泵: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
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
备用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
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检修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可在主泵房内预留安装一定数量水泵的位置。
二、必须有工作和备用的水管。
工作水管的能力应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
工作和备用水管的总能力,应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应同工作、备用以及检修水泵相适应,并能够同时开动工作和备用水泵。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压风供水管路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矿井压风供水正常供给,减少生产影响,满足全矿生产的需要,规范生产管理,明确职责,做到有章可循,奖罚有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矿生产组织安排,机电二队为全矿压风供水管路的管理部门,设立压风供水管路检修班,统管自副井底至各采区主压风供水管路的检修和维护工作。
地面及井筒内压风供水管路由机电一队管理维护。
采掘工作面管路、巷修管路、辅助灭尘管路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制度,管理范围包括从主管路出来的第一道闸阀至分支段尾。
第三条机电科作为全矿压风供水管路的主管部门,在机电矿长的直接领导下行使管理权,按相关区队的职责范围协调组织压风供水管路的设计、安装协调、移交及拆除工作,负责对压风供水管路的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四条调度室作为全矿安全生产的组织单位,负责压风供水使用的全面协调,凡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影响生产者,调度室有权追究责任,并对产生的影响进行考核。
第五条通风科作为矿井防火灭尘主管部门,负责采区消防灭尘管路规划、材料审批及管理工作,主管路由机电科统一协调管理。
第二章生产保障
第六条工作程序:各单位应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基层服从部门,局部服从整体,辅助服务采掘”的工作原则,严格按工作程序协调生产,否则,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一)各区队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压风供水问题,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机电二队统管范围内的压风供水问题,由机电二队负责汇报),因汇报
不及时又影响生产的,对跟班队干罚款50元/次,影响考核该区队;(二)对于各单位反映的问题,调度室应及时通知机电二队并根据情况给机电二队协调时间处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次。
(三)机电二队在接到调度室通知后,可先临时进行处理,并按照调度室安排时间进行维护。
如机电二队未在安排时间内维护完毕,影响时间由调度室考核机电二队。
(四)机电科在每月安排的检查中,应包含对风水管路的检查,并将结果进行通报。
否则,罚机电科分管副科长50元/次。
第七条安装维护要求
(一)安装吊挂防腐标准按照车集煤矿《井下供风、供水管路安装技术标准及管理办法》执行,违反该规定,机电科有权要求责任区队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罚款100元/次。
(二)主管路巡视由机电二队压风供水管路检修班严格按照巡检制度执行,防止管路出现“跑、冒、滴、漏”现象,若有“跑、冒、滴、漏”现象的能现场处理的可进行临时处理,处理过程中应遵守本岗安全责任制等相关规定,防止问题加剧;对不能现场处理的要及时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协调时间处理。
巡检人员发现的问题可在现场做好标记,并注明巡检人员姓名和日期。
对于由其他管理人员首先发现的“跑、冒、滴、漏”现象,给于机电二队巡检人员罚款20元/处,对于机电二队长期未发现的或不处理的问题给与100元/处罚款。
(三)机电二队安排专人定期观察-420车场自流水各处阀表风、水压力,记录压力数据,并将结果汇报调度室。
(四)主压风供水管路不经调度室批准,不得随意开关闸门和调整水压。
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影响其他单位的按影响时间考核,相关责任人按行为不规范处理。
不经机电科审批,区队不得在主管路上随意拆装和改
动闸阀,发现一次罚技术队长和机电队长各100元,影响其他单位的按影响时间考核。
各单位需要安装风水管路或在主管路上安装接头的,提前3~5天申请,由机电科负责安排施工单位进行安装。
(五)机电二队负责主管路上压力表的安装和维护,8点班必须把各采区风水压力登记记录,并向调度室汇报。
各分支管路接头50米范围内必须有一块压力表,由相关区队安装和维护,并记录相关压力。
相关数据可记录入日常检修记录中,漏检和假检一次罚款100元。
如未加压力表或压力表量程不合适,罚责任单位50元,影响生产自负。
(六)压风供水管路必须进行定期检查,每月不少于两次:开拓头必须安装随头移动的小型风包,对风包内的油水进行定期排放;机电二队负责对各采区供水管路末端拆开检查,检查时间控制在两个小时内,检查内容包括:①检查管路有无杂物,有杂物应予以清理。
②检查管路水质,有污水应予以排放。
检查前应汇报调度室,检查过程中应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
第八条压风供水管路的管理区队需绘制管路示意图,标明管路的长度、闸阀、压力表的位置及相关参数,并报机电科备案。
在工作面移交过程中,可对管路同时进行移交,移交单位必须提供该图纸。
对于没有管路示意图的区队给于技术队长50元罚款。
第三章实施
第九条本管理规定为《安全处罚细则》、《井下供风、供水管路安装技术标准及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若与矿其它管理规定冲突的,以本管理规定为准。
本管理规定自2009年3月1日起实施。
机电科
200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