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诚信原则与保险利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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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科的基本原则-4大原则

保险学科的基本原则-4大原则

仅供学习之用,请勿转发和上传网络2021/4/6第三章第3章保险的基本原则对应课本第4章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需要掌握保险运行中的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保险代位原则、分摊原则的概念,订立本原则的意义及内容,把握其在保险实务中的地位及其具体应用,并认识到这些原则的落实对保险的影响。

教学重点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及其基本要求;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以及构成可保利益的必要条件;近因原则的含义及其应用;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及赔偿方式;保险代位原则的含义;分摊原则的计算。

相关案例分析。

3.1 最大诚信原则3.1.1 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3.1.2 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3.1.3 违反最大诚信原则法律后果 3.2 保险利益原则3.2.1 保险利益的概念3.2.2 保险利益构成的条件3.2.3 保险利益的意义3.2.4 保险利益的认定3.2.5 保险利益的转移、消灭3.2.6 保险利益的存在时间目录3.3 近因原则3.3.1 近因原则的含义3.3.2 近因原则确定近因的方法3.3.3 近因原则的运用3.4 损失补偿原则3.4.1 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3.4.2 损失补偿原则的实施3.4.3 损失补偿的方式和计算方法3.4.4 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之一3.4.5 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之二目录3.1最大诚信原则3.1.1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P8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所谓诚实信用,是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他方不得隐瞒欺诈,而应当善意地、全面地履行各自的义务。

保险的信息不对称性。

故保险中的诚信原则有“最大诚信”原则(pr in c i ple of u t m o s t go o d f ait h)之称。

3.1.2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1.告知告知:是指在保险合同订立前、订立时及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对已知或应知的危险和与标的有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向保险人作口头或书面的申报;保险人也应将对投保人利害相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据实通知投保人。

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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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隐瞒和欺诈
隐瞒:指保险合同当事人故意不说明已知的事实, 隐瞒:指保险合同当事人故意不说明已知的事实,或者只对一 部分事实加以说明,足以影响对方正确判断事实的行为。 部分事实加以说明,足以影响对方正确判断事实的行为。 欺诈:指保险合同当事人故意捏造虚假情况, 欺诈:指保险合同当事人故意捏造虚假情况,或者歪曲事实真 使对方陷入错误, 相,使对方陷入错误,并基于这种错误而予以意思表达的行 。(保险法第21,116,131) 保险法第21 为 。(保险法第21,116,131) • 对投保方和保险人都具有约束力 • 不仅应用于投保过程中,也应用在索赔过程中 不仅应用于投在损失发生时存在 财产险: • 人寿保险:保险利益只要在保单出立时满足 人寿保险: 13
案例4 案例4
有一承租人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10个月。租房合同 10个月 有一承租人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10个月。 中写明,承租人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 中写明,承租人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承租 人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灾保险一年。租期满后, 人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灾保险一年。租期满后, 租户按时退房。退房后半个月,房屋毁于火灾。于是 租户按时退房。退房后半个月,房屋毁于火灾。 承租人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 承租人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人是否 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如果承租人在退房时, 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如果承租人在退房时,将保 单转让给房东, 单转让给房东,房东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 司索赔?为什么? 司索赔?为什么?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 5.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 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是什么,保险原则有哪些

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是什么,保险原则有哪些

保险的最⼤诚信原则是什么,保险原则有哪些现在随着我国公民对于风险意识的防范已经越来越⾼,所以导致我国的保险公司在发展的过程当中寻求到了很多的市场商机,⼤家能够想象得到的保险类别基本上都有被保险公司开发。

保险的诚信原则是什么,保险原则有哪些?请跟随店铺⼩编⼀起在下⽂中进⾏了解。

保险的最⼤诚信原则是什么,保险原则有哪些最⼤诚信原则:最⼤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当事⼈订⽴合同及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提供⾜以影响对⽅做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地约定与承诺。

我国规定的保险原则应该是怎样的1、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是指投保⼈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或履⾏保险合同过程中,投保⼈和被保险⼈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的规定。

2、最⼤诚信原则最⼤诚信是指当事⼈真诚地向对⽅充分⽽准确的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瞒、隐瞒⾏为。

最⼤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当事⼈订⽴合同及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提供⾜以影响对⽅做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地约定与承诺。

3、近因原则近因是指在风险和损失之间,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的原因,⽽不是指在时间上或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

近因原则是指在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关系中,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保险⼈应负赔偿责任;近因属于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则保险⼈不负赔偿责任。

4、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合同⽣效之后,当保险标的发⽣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通过保险赔偿,使被保险⼈恢复到受灾前的经济原状,但不能因损失⽽获得额外收益。

如果希望能够⽤法律维权,建议你可以进⾏店铺在线咨询,专业的律师团队会为你解答问题,及时合法的保护你的权益。

保险四大原则

保险四大原则

保险四大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一、什么最大诚信原则任何一项民事活动,各方当事人都应遵循诚信原则。

诚信原则是世界各国立法对民事、商事活动的基本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但是,在保险合同关系中对当事人诚信的要求比一般民事活动更严格,要求当事人具有“最大诚信”。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最大诚信的含义是指当事人真诚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假、欺骗、隐瞒行为。

而且不仅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要遵守此项原则,在整个合同有效期间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也都要求当事人具有“最大诚信”。

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可表述为: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做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

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按民事立法规定可以此为由宣布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甚至对因此而受到的损害还可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二、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在保险活动中,之所以规定最大诚信原则,主要归因于保险信息的不对称性和保险合同的特殊性。

(一)保险经营中信息的不对称性在保险经营中,无论是保险合同订立时还是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与保险人对有关保险的重要信息的拥有程度是不对称的。

对于保险人而言,投保人转嫁的风险性质和大小直接决定着其能否承保与如何承保。

然而,保险标的是广泛而且复杂的,作为风险承担者的保险人却远离保险标的,而且有些标的难以进行实地查勘。

而投保人对其保险标的的风险及有关情况却是最为清楚的,因此,保险人只能根据投保人的告知与陈述来决定是否承保、如何承保以及确定费率。

这就使得投保人的告知与陈述是否属实和准确会直接影响保险人的决定。

于是要求投保人基于最大诚信原则履行告知义务,尽量对保险标的的有关信息进行披露;对于投保人而言,由于保险合同条款的专业性与复杂性,一般的投保人难以理解与掌握,对保险人使用的保险费率是否合理、承保条件及赔偿方式是否苛刻等也是难以了解的,因此,投保人主要根据保险人为其提供的条款说明来决定是否投保以及投保何险种。

保险利益原则与最大诚信原则(ppt 28页)

保险利益原则与最大诚信原则(ppt 28页)

(三)弃权与禁止反言—保险人
弃权,是指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放弃在保险合同 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
禁止反言,是指一方当事人放弃了合同中可以主 张的权利,日后不得再重新主张这种权利。
最大诚信原则中的弃权和禁止反言 主要是为了规范保险人的行为。
三、投保方未履行或者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 解除保险合同,并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 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退保险费。
明确说明是指保险人不仅 应将保险的主要内容明确 列明在保险合同中,还必 须对投保人进行正确的解 释。
2、投保人的告知

投保人的告知:指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
人对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向保险人作出口头
的或书面的陈述。
重要事实,是指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 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事实。如年龄、健康状 况、工作性质,财产存放地点、使用性质、消防 设备等。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一)告知— 投保人和保险人 1、保险人告知的含义
一是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说明、 解释保险合同条款内容;二是将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向投 保人交代清楚。
保险人告知的形式
明确列示
明确说明
明确列示是指保险人只 需将保险的主要内容明确 列明在保险合同之中,即 视为已告知投保人。
16、知道自己要干什么,夜深人静, 问问自 己,将 来的打 算,并 朝着那 个方向 去实现 。而不 是无所 事事和 做一些 无谓的 事。 17、逆境是成长必经的过程,能勇于 接受逆 境的人 ,生命 就会日 渐的茁 壮。 18、哪里有天才,我是把别人喝咖啡 的功夫 ,都用 在工作 上的。 ——鲁 迅 19、所谓天才,那就是假话,勤奋的 工作才 是实在 的。— —爱迪 生 20、做一个决定,并不难,难的是付 诸行动 ,并且 坚持到 底。

财产保险学 保险利益原则和最大诚信原则

财产保险学 保险利益原则和最大诚信原则
---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比较特殊,投保人在 投保时可以不具有保险利益,但当保险事 故发生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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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险利益的转移与消灭
让与
继承
破产
保险利益亦随之 同时转移,即受 让人对该标的具 有保险利益。
当被保险人死亡 时,保险利益因 继承而转移给继 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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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破产时, 其财产便转移给 破产债权人和破 产管理人。
小张想给她个惊喜,就悄悄买了份
保单,准备生日那天送给小王。谁
知在小王赶往小张所在城市的路上,
遭遇车祸身亡。小张悲痛之余想起
了手里的保单,不料保险公司核查
后却拒绝支付保险金。这是为什么
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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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利益原则
❖ (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 律上承认的利益或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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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案例引入
❖ 甲某以市场价50万元购得一处房产,其预计 该房产在一年后将增值100%,申请投保保险 金额100万元,由于该房的市价为50万元, 超过部分50万元是甲某的主观臆断,因而不 具有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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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保险利益 案例
外地游客来上海旅游,在游览完东方明珠 电视塔后,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 交付保险费为电视塔投保,问保险公司是否 予以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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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大诚信原则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及合同有效
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是否缔约以
及是否缔约的重要事实,同时绝对遵守合约
缔结的认定与承诺;否则,受害方可主张合
同无效或解除合同,甚至要求对方赔偿因此

保险四大基本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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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四大基本原则是什么保险,有人说保险好,有人说保险不好,你理清楚保险的原则,相信就不会不理解他的存在了。

以下是店铺收集整理的关于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希望对你有帮助。

保险四大基本原则一般来说,保险有四项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

我们现在就逐条给大家介绍一下。

第一、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的利益,我国《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以财产和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人身保险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

举个例子,您有一辆车卖给了老王,车是老王的了,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还是您自己,如果出了事故您就没有索赔的权利,因为您对这辆车已经没有了保险利益。

第二、最大诚信原则诚信是交易实现的基础,而保险合同关系对当事人诚信的要求比一般民事活动更严格,要求“最大诚信”。

最大诚信就是指当事人真诚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假、欺骗、隐瞒行为。

而且不仅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要遵守此项原则,在整个合同有效期间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也都要求当事人具有“最大诚信”。

这一原则主要是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顾客心理安全需求等问题。

举例来说,保险是无形产品,永续服务是其特有的职能,消费者在不需要时购买需要时使用,如何能够保证可行?最大诚信原则就解决了这一问题。

第三、近因原则近因原则是指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主导性作用的原因。

保险的赔付要遵循近因原则,如果不分原因全都赔付,必然导致赔付率激增,所有投保人的保费都将大幅提升。

比如老王走在路上,被一辆车碰擦,顿觉胸闷头晕,在抢救过程中因心肌梗塞不治身亡,那么,老王死亡的近因就是心肌梗塞,而不是汽车的碰擦,因为如果是健康的人,轻微的碰擦不会导致死亡。

第四、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只有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毁损致使被保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人才承担损失补偿的责任;否则,即使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了保险事故,但被保险人没有遭受损失,就无权要求保险人赔偿。

最大诚信原则与保险利益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与保险利益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表述:保险合同各方当事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都必须最大限度的按照诚实的精神,将各自知道的有关事实告知对方,如实陈述,不得不予告知、隐瞒、伪报或欺诈;而在保险合同生效后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信用的精神,认真行使各自的权利和履行各自的义务。

法律内涵:1、该原则要求各方当事人应本着真实无欺的态度设立、变更或消灭保险法律关系,不得损害他人或社会利益2、该原则要求各方当事人应按照诚实守信的规则,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用以平衡彼此之间的利益关系。

3、该原则通过具体法律规则的适用,针对实质上不平衡的保险关系,重新在当事人之间进行权利义务再分配,矫正各因素造成的利益失衡状态,最终实现真正平衡的利益关系。

⏹适用意义:实现预防保险领域的诈欺行为等道德危险,确保保险合同真实有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充分实现保险职能,维持保险市场正常秩序。

⏹适用内容:包括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好履行保证,也要求保险人应遵循弃权与禁止反言等规则。

(一)告知:指保险活动各方当事人应就法定范围内的事项如实向对方当事人陈述。

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将其所知道的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情况如实向保险人进行陈述。

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过程中,应将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和办理保险的有关事项,如实告知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

(二)保证:一般适用投保人,指投保人向保险人作出的履行某种特定义务的承诺。

如果承诺方违反保证义务的,相对方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前者是以保证条款形式列入保险合同中,后者则是指投保人按照法律或惯例应当予以承诺。

(三)弃权与禁止反言:✧弃权指保险合同一方当事人以明示或默示的意思表示放弃其得以行使之权利的行为。

✧禁止反言指已经放弃权利的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得再向对方主张此权利。

弃权适用条件:①投保人存在违反义务的行为②保险人知道该违反义务行为存在③保险人知道其享有因该违反义务行为而解除保险合同等抗辩权④保险人有以明示或默示方法放弃其享有的抗辩权利的意思表示禁止反言适用条件:①保险人明知享有保险合同解除权等抗辩权而作出不实的意思表示②该不实意思表示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相信保险合同具有法律效力③的相信是建立在其不知保险人为不实意思表示的善意基础上④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此善意而实施相应行为导致自身利益受到损害。

第3讲保险运行的基本原则

第3讲保险运行的基本原则

1、投保人的告知 (1)在合同订立时根据保险人的询问, 对已知或应知的对保险标的及其危 险有关的重要事实进行如实回答。 《保险法》:“订立保险合同,保 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 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 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 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在实务中表 现为填写投保单。
(2)保险合同订立后,在保险合同有 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 时,应及时告知保险人。 《保险 法》:“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 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 合 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 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 合同。 ”
第3讲 保险运行的基本原则
保险在其发展的历史进程中, 逐渐形成了一系列为人们所公认 的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是从 事保险活动的基本准则,贯穿于 保险合同的始终。这些原则有: 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 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
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诚信一般是指诚实可靠、坚守信誉, 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不得隐瞒和 欺骗,同时,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应善意 地、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诚信原则 是订立各种经济合同的基础。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阻碍投保人履行 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 告知义务,或者承诺向投保人、被保险 人或者受益人给予非法的保险费回扣或 者其他利益,构成范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保险监督 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保险公司处以五 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违 法行为的工作人员,处以二万元以上十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保 险公司业务范围或者责令停止接受新业 务。”
最大诚信的含义是指当事人要向对方 充分而准确地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 事实,不存在任何的虚伪、欺骗和隐瞒 行为。 重要事实一般是指足以影响一个谨慎 的保险人制定费率以及决定是否承保的 事实。 最大诚信原则起源于海上保险,英 国颁布的《海上保险法》对其作了规定: “海上保险是建立在最大诚信基础上的 保险合同,如果任何一方不遵守这一原 则,他方可以宣告合同无效。”

保险合同四大基本原则

保险合同四大基本原则

保险合同四大基本原则介绍如下:
1、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在人身险中是被保险人是需要与投保人有保险利益关系。

同投保人有保险利益关系的人通常为投保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赡养或抚养者。

在财产险中的被保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

2、最大诚信原则
是指通过保险合同双方的诚信义务来体现,具体包括投保人或被保人如实告知的义务、保证义务、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弃权和禁止反言义务。

3、近因原则
当风险发生时,保险公司只能以引起风险发生的最直接的、最有效的、最起决定作用的原因用来作为保险的赔偿依据。

4、损失补偿原则
比如在商业医疗险中的赔付,同时买了2份医疗险,也是按照实际花费的医疗费来报销的,不能重复赔。

保险利益原则与最大诚信原则PPT(28张)

保险利益原则与最大诚信原则PPT(28张)

(三)弃权与禁止反言—保险人
弃权,是指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放弃在保险合同 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
明确说明是指保险人不仅 应将保险的主要内容明确 列明在保险合同中,还必 须对投保人进行正确的解 释。
2、投保人的告知

投保人的告知:指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
人对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向保险人作出口头
的或书面的陈述。
重要事实,是指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 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事实。如年龄、健康状 况、工作性质,财产存放地点、使用性质、消防 设备等。
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一、保险利益的含义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 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投保人、被保险人 与保险标的存在经济上的利益关系。
保险利益 案例
案例分析
外地游客来上海旅游,在游览完东方明珠电 视塔后,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交付 保险费为电视塔投保,问保险公司是否予以承 保?
(二)保证—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保证是指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 间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或某种状态的存在 与不存在作出许诺。如在火灾保险中,投保人保 证所有房屋安装有报警装置。
保证的表现形式

明示保证 Express Warranty
默示保证 Implied Warranty

1、默示保证经常用在什么保险中? 2、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的效力有区别吗?
2、债务人可按照债权人的要求投保自身信用的 保险,即保证保险。
(四)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投保人以自己的寿命或身体为标的投保人身保 险,任何人对自己的寿命或身体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对其配偶、子女、父母以及有抚养、赡 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和近亲属具有 保险利益。

4.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4.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2、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 保证的事项属于重要事项,
被保险人一旦违反保证事项,保
险合同即告失效,或保险人不承 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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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 程 回 顾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二、规定最大诚信原则存在的原因 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四、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形式
及其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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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包括( D)。
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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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利益的确立条件
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2、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3、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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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举例:因偷税漏税、盗窃、 走私、贪污等非法行为所得的利 益不能作为投保人的保险利益而
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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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保险利益必须是已经确定或者可 以确定的利益,包括现有利益和期 待利益。 例如:预期的营业利润、预期的 租金等属于合理的期待利益,可以 作为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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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
1、保险经营中信息的不对称性 2、保险合同的附合性与射幸性
5
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1、告知 2、保证
3、弃权与禁止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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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告知
1.告知的含义 告知(也称“披露”或“陈述”) 是指合同订立前、订立时及在合同有 效期内,要求当事人按照法律实事求 是、尽自己所知、毫无保留地向对方 所作的口头或书面陈述。 告知是投保方和保险人都必须履 行的义务。
免赔额(率)包括绝对免赔额和 相对免赔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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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绝对免赔额(率) 绝对免赔额:不论损失大小,保险人均 扣除约定的免赔额。计算公式如下: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损失率—免赔率) ⑵相对免赔额(率) 相对免赔额(率):损失在免赔额之 内,保险人不予赔偿,损失额超过免赔款 时,保险人不仅要赔超额部分,而且还要 赔免赔额以内的损失。计算公式如下: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损失率

保险学原理与实务_04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学原理与实务_04保险的基本原则
(四)信用保证保险的保险利益
在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中,债权人对债务人 因建立了合同关系,他们之间存在经济上 的利益关系。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信用具有 保险利益,可以投保信用保险;债务人对 自身的信用也具有保险利益,可以按照债 权人要求投保自身信用的保险,即保证保 险。
三、保险利益的转移和消灭
在财产保险合同方面,保险标的消灭,则保 险利益消灭;在人身保险合同方面,被保 险人因人身保险合同除外责任规定的原因 死亡,如自杀、刑事犯罪被处决等,均构 成保险利益的消灭。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 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 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 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 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 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 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 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 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根据《保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理赔阶 段,保险人对于不属于保险赔偿(给付) 义务的索赔请求,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 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 由,以此来履行其告知义务。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2.投保人的告知 1)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根据保险人的询问,
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遵守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在于如下方面: 1.可以防止赌博行为的产生 2.可以防止道德风险的产生 3.可以限制赔偿或者给付的程度
二、保险利益的存在形式及其时效 的规定
(一)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1.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形式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形式主要是以下几种: (1)所有权人、经营管理人的保险利益 (2)抵押权人与质权人的保险利益 (3)负有经济责任的财产保管人、承租人的

3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1

3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1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能够以货币计算或估 价的经济利益。
投保人对有可能遭受的非经济上的损失或非法的 经济损失,如精神创伤、刑事处罚等,不能构成 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合同相对特殊一些,人身价值无法确定, 但被保险人的生、死、伤、残等均可使被保险人 或受益人在经济上受到影响,这种影响从某种意 义上是可以用货币来计算或估价的。
(2)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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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保证的限制
(1)保证的事项必须是重要事实
(2)投保单中的保证条款在保险单中必须得到确

(3)被保险人违反保证条款,保险人应向被保险 人发出书面通知后才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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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弃权和禁止反言
弃权是指保险合同的—方当事人放弃其在保险合
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通常是指保险人放弃合同
解除权与抗辩权。
人的寿命和身体的价值或利益是不能用货币来计
算或估价的。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判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是否
具有保险利益只能以人与人的关系为基础,而不 是以人与物或责任的关系为基础。 我国《保险法》采取限制家庭成员关系范围并结 合被保险人同意的方式,对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
利益加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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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利益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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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
一、保险利益的定义
二、保险利益的构成要件 三、保险利益的种类 四、确立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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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利益的定义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
律上承认的利益。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
险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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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利益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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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证
1、含义
2、分类

保险几大原则

保险几大原则

保险几大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咱就说这个保险啊,最大诚信原则可太重要啦。

这就好比两个人交朋友,得坦诚相待对吧。

投保人得老老实实地把自己的情况告诉保险公司呢,像自己的健康状况啦,有没有啥不良嗜好之类的。

要是投保人故意隐瞒,比如说自己身体已经有大病了还装作很健康去投保,这就太不地道啦。

而保险公司呢,也得把保险条款那些东西清清楚楚地告诉投保人,不能藏着掖着。

比如说有哪些情况是不赔的,得明明白白地说出来,可不能等人家来理赔的时候才说这个不行那个不行的。

这就像两个人互相承诺,都得说到做到,不能有欺骗的行为。

二、保险利益原则这个原则就是说,投保人得对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才行。

啥叫保险利益呢?比如说你给自己的房子投保,因为房子是你的,要是房子出了啥问题你会有损失,这就是有保险利益。

要是你去给一个跟你八竿子打不着的房子投保,那可不行。

又或者你给你的家人投保,因为家人对你来说很重要,他们要是发生啥意外或者生病了,你会受到影响,这就是保险利益。

这就像你关心啥,你才会去给啥投保,总不能乱投保一通吧。

三、近因原则这个原则有点复杂呢。

简单来说就是当保险事故发生的时候,要找最接近这个事故发生的原因。

比如说一个人投保了意外险,然后他下雨天出门不小心摔倒了,送到医院发现骨折了。

那这个摔倒就是近因,因为是这个直接导致了他骨折,所以保险公司就得按照意外险的条款来理赔。

但要是他本身就有骨质疏松的毛病,那这个就比较复杂了,得看这个骨质疏松对他摔倒骨折这件事影响有多大,要是主要还是因为摔倒才骨折的,那还是得赔。

这就像破案一样,要找到最关键的那个原因。

四、损失补偿原则这个原则就是说,保险公司给的赔偿不会让投保人因为保险事故而获得额外的利益。

比如说你的车撞坏了,修这个车花了一万块钱,那保险公司最多就赔你一万块钱,不会说给你赔两万块,让你还能赚一笔。

这是为了防止有些人故意去制造保险事故来赚钱。

这就像一种平衡,你损失多少,保险公司就补偿多少,不会让你发意外之财。

保险利益原则与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与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与最大诚信原则保险是一种重要的经济工具,旨在提供经济保障和风险管理。

在保险合同中,有两个基本原则:保险利益原则和最大诚信原则。

这两个原则是保险行业的基石,确保了保险合同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本文将重点介绍保险利益原则和最大诚信原则的定义、作用和应用。

1. 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必须建立在保险利益的基础上。

保险利益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所具有的利益,通常指的是被保险人在被保险财产中所拥有的经济利益。

根据保险法规定,只有当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时具有保险利益,才能够享受保险公司提供的经济保障。

保险利益原则的作用是保护保险合同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它确保了保险公司只对那些在保险合同中有经济利益并且可能遭受经济损失的人提供保险。

这样可以防止人们滥用保险机制,获得不当的经济收益。

保险利益原则也有利于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因为只有对那些真正需要保险的人进行保险才能保持保险公司的经济稳定性。

保险利益原则的应用在保险合同成立和理赔过程中非常重要。

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保险申请人必须证明他们在被保险财产中有合法的经济利益。

这可以通过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文件来实现。

在理赔过程中,被保险人必须证明自己已经遭受了经济损失,并且这种损失在保险合同中是可以获得经济赔偿的。

保险公司有责任对理赔请求进行审查,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予相应的赔偿。

2. 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的各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保持最大的诚信。

诚信是指遵守承诺、尽责任、正直诚实的行为准则。

在保险合同中,最大诚信原则要求所有合同方遵守合同约定并履行自己的责任,且不得以不诚实的手段获取不当的经济利益。

最大诚信原则的作用是保证保险合同的公平性和信任关系的建立。

保险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它依赖于各方之间的信任和合作。

如果一方不诚实地行事,可能会导致不公平和损害其他合同方的利益。

最大诚信原则要求各方相互信任、信守承诺,从而建立一个稳定和可持续的保险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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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诚信原则
⏹表述:保险合同各方当事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都必须最大限度的按照诚实的精神,将
各自知道的有关事实告知对方,如实陈述,不得不予告知、隐瞒、伪报或欺诈;而在保险合同生效后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信用的精神,认真行使各自的权利和履行各自的义务。

法律内涵:
1、该原则要求各方当事人应本着真实无欺的态度设立、变更或消灭保险法律关系,不得损害他人或社会利益
2、该原则要求各方当事人应按照诚实守信的规则,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用以平衡彼此之间的利益关系。

3、该原则通过具体法律规则的适用,针对实质上不平衡的保险关系,重新在当事人之间进行权利义务再分配,矫正各因素造成的利益失衡状态,最终实现真正平衡的利益关系。

⏹适用意义:实现预防保险领域的诈欺行为等道德危险,确保保险合同真实有效,保护
当事人合法权益,充分实现保险职能,维持保险市场正常秩序。

⏹适用内容:包括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好履行保证,也要求保险人应遵循弃权与禁止反言
等规则。

(一)告知:指保险活动各方当事人应就法定范围内的事项如实向对方当事人陈述。

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将其所知道的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情况如实向保险人进行陈述。

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过程中,应将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和办理保险的有关事项,如实告知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

(二)保证:一般适用投保人,指投保人向保险人作出的履行某种特定义务的承诺。

如果承诺方违反保证义务的,相对方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前者是以保证条款形式列入保险合同中,后者则是指投保人按照法律或惯例应当予以承诺。

(三)弃权与禁止反言:
✧弃权指保险合同一方当事人以明示或默示的意思表示放弃其得以行使之权利的行为。

✧禁止反言指已经放弃权利的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得再向对方主张此权利。

弃权适用条件:
①投保人存在违反义务的行为
②保险人知道该违反义务行为存在
③保险人知道其享有因该违反义务行为而解除保险合同等抗辩权
④保险人有以明示或默示方法放弃其享有的抗辩权利的意思表示
禁止反言适用条件:
①保险人明知享有保险合同解除权等抗辩权而作出不实的意思表示
②该不实意思表示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相信保险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③的相信是建立在其不知保险人为不实意思表示的善意基础上
④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此善意而实施相应行为导致自身利益受到损害。

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适用条件:
①保险利益应当是法律承认的经济利益
②保险利益是确定存在的经济利益
③保险利益的存在是与保险合同直接相关的
④保险利益我国《保险法》强调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应当依法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原则适用意义:防止假借保险合同牟取不当利益,维持保险活动的保障功能。

1)保险利益原则限制保险人的保险赔偿责任范围,防止超额保险,有利于充分实现保
险合同的保障作用。

2)保险利益原则杜绝利用保险进行赌博,防止出现道德危险,有利于维持保险秩序,
促进保险市场良性发展。

⏹保险利益在保险领域的适用时间:
财产保险合同:要求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应当对于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不得对保险人行使保险赔偿请求权。

人身保险合同:强调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是必须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否则影响合同效力。

⏹保险利益在保险领域的适用范围的利益包括:现实利益、期待利益和责任利益。

⏹保险利益原则的适用效力
①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依据
②保险利益是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的前提
③保险利益的转让与保险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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