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林业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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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访德国考察报告

(加鹏)

一、基本情况

2016年2月20日至3月5日止,应德国大农业技术咨询公司(GFA)的邀请,随市林业代表团出访德国,对德国的“近自然林业”和“可持续林业”的经营理念、自然保护区规划与建设的理念与方法、林业有形监测和形态意识监测方法、数据库的建立及在林业上的应用等方面进行考察学习。

本次出访学习,在GFA的精心组织下,以吕堡、斯图加特为中心,辐射周边地区,考察了浅滩国家公园、赛龙林业局艾尔洪恩林务所、沃尔墨镇和哈斯达特镇欧石楠国家自然公园、吕堡国家自然公园、吕贝克林业局城市森林休养中心、卡尔里西林业局、维尔茨堡森林教育中心、斯图加特“森林屋”教育基地、图宾根生物圈保护中心、施恩布赫自然公园等单位。所到之处,受到了当地官员、专家和工作人员的热情接待和良好服务,彼此进行了良好的互动交流。从培训交流到参观展览室、体验室并结合野外实地体验,进行了全面的培训学习。考察学习期间,尽管遭遇了德国降温和雨雪天气,但在全体团员的共同努力下,按预定行程圆满地完成了培训学习任务。

二、出访取得的成果

本次出访,与德方林业工作人员积极沟通、讨论,对德

国“近自然林业”的理念与经营管理技术及保护区管理规划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与提高。

1.尊重自然,永续经营,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这是德国“近自然林业”理念的核心

德国对“近自然林业”理念于90年代开始采用,现在是德国重要的林业政策和经营方针。

以一种理解和尊重自然的态度来经营森林、培育森林,使其发展到接近自然的状态,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这是“近自然林业”理念的核心。其目标就是培育“近自然森林”,结果是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因为“近自然森林”的组成和结构与原始林相一致,具有抗逆性强、有良好的经济效益、能充分发挥森林的多功能作用。

“近自然林业”经营的技术主要是通过细致的经营作业设计调查,结合调查结果对经营相关因子如林分结构、立地条件评价、林分近自然度等进行量化估计,进一步制定林分近自然经营规划。而这种“尊重自然”的理念从森林经营规划时就已开始,在赛龙林业局艾尔洪恩林务所,昂弗斯先生介绍

了当地“近自然”森林经营规划的“乐沃计划”,提出在森林经营时要遵守的13个原则,如实现自然更新、在针叶林中增加阔叶树、实现生态效益的可持续性、保留一些特殊的树木(树冠奇特的树、有鸟巢的树、病倒木、濒危树种、有历史文化传说的树木等等)、营造原始林、类原始林结构、保持土壤的原始地貌、保护与经营并重、森林采伐时只获取木材、其他枝叶则全部还于森林等等,无不体现了“尊重自然”的理念。

在近自然森林中,枯枝、枯树和落叶掉落在林地、河流中,不会去人为清除,即使是一棵巨大的树木横倒在河流中央,也要顺其自然,因为那些拥有枯枝、枯树和落叶等众多自然之物的生态环境,正是各种生物生存的最好栖息环境,也体现出了生物多样性。

森林可持续经营理念是“近自然林业”理念的一个重要方面,它指的是森林生态保护(生态效益)的可持续性、森林社会功能(对当地居民休养生息、就业、经济收入增加等)的可持续性、政府政策的可持续性。实现森林的可持续经营,是“近自然林业”的终极目标。在近自然森林经营中,为了实现森林的可持续经营,采用的是目标树抚育管理体系。即把森林中所有林木分类为目标树(近期或中期要采伐的)、干扰树(在森林发展演替中可能会被自然选择淘汰的)、生态保护树(永远不会采伐的)和其他树木(生长壮大后成为前三种之一的)等4种类型,使每株树都有自己的功能,都承

担着生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在汉堡、下萨克森、梅克伦堡、图宾根、巴登符特堡、斯图加特等地林业局的各个林区,为了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一般每10年进行一轮森林资源动态监测,由专门的监测单位或公司进行监测,并测算出森林每年的木材(蓄积量)增长量,根据联邦《森林法》规定,年采伐量不得大于年木材增长量的70%。采伐的树木,应是森林培育的目标树,实行轮伐经营。在吕贝克林业局城市森林休养中心,在充分体现森林的休养生息功能的同时,也进行着森林采伐,但采伐是有针对性的,针对那些年龄大(大于120年)、胸径大于标准(D=80cm)的目标树。

2、保护自然,顺其自然,使自然按照自身的规律去发展。这是“近自然”林业的一个重要工作容之一

保护自然,顺其自然,使自然按照自身的规律去发展。这是德国自然保护工作者的理念。他们认为,自然保护的定位不是使自然按照我们的主观意愿去改变,而是认真去做一些研究和恢复工作,使自然按照自身的规律去发展。

保护自然、重视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是德国“近自然”林业的重要工作容之一。在德国,大部分具有地带性特色的地貌景观、植被都被规划建设成保护区,加以保护。保护区按其面积大小、保护级别高低,主要分为自然保护区, 国家公园, 景观保护区, 自然公园, 生物圈保护区, 原始森林保

护区,湿地保护区和鸟类保护区。

各个保护区规划建设多分为三个区域,即核心区、缓冲区和过渡区。在核心区,不能进行开发利用,只能进行保护,其所有权90%属于国有(联邦或州所有);在缓冲区和过渡区,可在其中开发利用,但要符合自然保护及组织的相关法规。甚至在用材林中,每100公顷的森林中,选择具有典型生境特点的区域,划一个1公顷大小的核心保护区,进行保护。

保护区的工作重点有三个方面:

一是保护好生物资源及其环境的可持续性,这是保护区建设的首要工作。如汉堡浅滩国家公园,保护的是滨海浅滩地貌景观;在沃尔墨、哈斯达特等镇的欧石楠国家自然公园,是为了保护欧石楠植被景观;在施瓦本阿尔伯镇的图宾根生物圈保护中心,保护的是湿地、原始自然果林、坡林景观、欧石楠植被等景观;在施恩布赫自然公园,保护的是森林景观。

二是保护其经济利用的持续性。在保护区,因其土地或森林权属有部分属于社团(教会、协会、公司、镇政府等)和私有,一旦进行保护,减少了权属所有者的收益。因此,在建设保护区时,还要考虑其经济利用的持续性,即在保护生物资源及其环境的可持续性、充分发挥保护区对城镇居民进行休养生息、自然教育的社会功能的同时,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使社团集体和私有林主获得经济收入,是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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