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怀瓘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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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怀瓘对“取象其势,仿佛其形”,把书法艺术当作自然的机械反映与模仿,用类比象征手法所作的书论颇不以为然,认为是“似知其门,而未知其奥”,“言论不能辨明”,因而根本不具有理论的意义与价值。他认为,书法艺术乃至语言文学艺术的精魄在于“表现”。出于物类之表的玄妙之意,伏于杳冥之间的幽深之理,为艺术家所把握、所捕捉、化为各种深意,透过笔墨字形的面目呈现于平面的虚幻空间,不具备一定的艺术素养和审美能力,因此他说“非有独闻之听,独见之明,不可议无声之音,无形之相”。

颜真卿的真书和二王书法作一比较,不难发现其间的显著区别。就结构而言,二王书强调“上右”,字形微侧,字形结构变化多端,结体秀丽;颜书则横平竖直、字形方整,结体粗壮。就运笔而言,二王书灵活多变,讲究遒润、宛转;颜书则强调规范化,以横轻竖重为基本特征,讲究笔笔落到实处,“细筋入骨如秋鹰”。二王书讲究虚空的表现,章法上讲究虚实相生,“计白当黑”;颜书追求重量感的表现,结字、用笔、布白都力求饱满,“计黑当白”。

欧阳修对书法的认识,一如他的作书态度,追求的都是一种优游自在的情趣,即把书法作为一种赏心乐事而非“夕惕不息”的专门技艺,不再拘拘于“法”——书法艺术语言规则的建立,而推崇轻松自如的挥写,把自娱的目的和创作过程中解衣般礴的心境融合起来。反映在书论的表述形式上,则是放弃了以骈文四六句组成的大块文章,而采取了以抒发直觉体验为主要特征的小品,文辞的华丽铺张更是让位给质朴简约,与在禅悦之风影响下形成的士大夫们自然、淡泊的人生哲学和生活情趣相一致。

陈绎曾《翰林要诀》

“情喜怒哀乐,各有分数。喜即气和而字舒,怒则气粗而字险,哀即气郁而字敛,乐则气平而字丽。情有重轻,则字之敛舒险丽亦有浅深,变化无穷。”

“气清和肃壮,奇丽古淡,互有出入者也。窗明几净,气自然清;笔墨不滞,气自然和;山水仙隐,气自然肃;珍怪豪杰,气自然奇;佳丽园池,气自然丽;造化上古,气自然古;幽贞闲适,气自然淡。八种交相为用,变化又无穷矣。”

“势形不变而势所趋背各有情态。势者,以一为主,而七面之势倾向之也。”

包世臣《艺舟双楫》

“牝牡相得”的意思,据《艺舟双楫·述书上》所记,是黄小仲传包世臣的执笔运笔之道,涉及到藏锋、出锋、假力于副毫等用笔技巧。黄小仲在提到“牝牡相得”时,又有“始艮终乾”、“始巽终坤”之说,即用“艮”、“乾”、“巽”、“坤”在八卦图中所处的位置,形象说明用其特定的执笔法(“食指须高钩,大指加食指中指之间,便食指如鹅头昂曲者,中指内钩,小指贴名指外拒,如鹅之两掌拨水者”)运笔的方向、线路。从《艺舟双楫》分析,“始艮终乾”大概指的是运笔时笔管向左移后稍偃,笔锋取劣势,笔毫平铺纸上,四面圆足,其运笔轨迹呈“︹”状,如八卦图中由“艮”至“乾”的线性形式;“始巽终坤”大概

指运笔时仰笔尖锋,锋尖处于八卦中的“巽”位,运笔轨迹呈“︺”状,运笔时锋侧位于字画阴面(上边),阴面只有副毫着墨,相形之下其用笔显得单薄外露。

刘熙载《艺概》

刘熙载提出“观物”与“观我”的双重法则。“观物”有似怀素之观夏云多奇峰、文与可见蛇斗之类,在他看来,“观物”之目的不在于单纯地“摹仿”、“再现”,而在于“类情”:借物抒情,情寄于物,在他我中发现自我,通过再现达到表现,找出物我之间的“异质同构”。“观我”也并非各种自我情感、各种欲望的任意宣泄和释放,“观我”的目的是“通德”,要在自我中发现善,表现自我的目的是为了达到善,达到个体与社会之间的和谐统一。“观物”与“观我”的终极目的,都是为了达到人格完善的最高境界,因此艺术的目的、功能不仅存在于作品和艺术创作的过程之中,而且超出自身之外,“如是则书之前后莫非书也”。

《中国书法五千年》(一)

(2010-09-26 12: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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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

《中国书法五千年》萧元著东方出版社 2006年7月第1版

崔瑗《草书势》

根据叙述顺序,可以认为“方不中矩,圆不中规”的草书意象,是由“观其法象,俯仰有仪”而来,即从实际的、因果的秩序中抽取出来的。实际生活中已经没有它的对应物,它是艺术家的创造,是仅为感知而存在的。

《草书势》的极高明之处,在于其不仅指出草书“志在飞移”——表现运动的特征,更重要的是指出了表现的方式——“将奔未驰”。这是一个包含了丰富的视觉心理内容的提法,这一提法指出了以静态表现动制造运动幻觉的重要造型原则。

《草书势》在指出“一画不可移”,强调了艺术语言的精确性、不可移易性之后,紧接着又提出“几微要妙,临时从宜”的创作主张,直觉地体会到无意识在艺术创作过程中的作用,很好地把握了艺术语言规则的限制和言语运用的自由、传统的继承和艺术家的创新之间的辩证关系。

赵壹的《非草书》

否定的不是草书的实用性和具有实用目的的草书本身,反对的是人们“专用为务”——把草书作为一门专业技术甚至崇高的艺术来追求,这种“专用为务”显然有

背孔门“游于艺”。《非草书》便是针对这种背道现象“鸣鼓而攻之”的战斗檄文。

蔡邕的《笔赋》

“上刚下柔,乾坤之正也;新故代谢,四时之次也;圆和正直,规矩之极也,玄首黄管,天地之色也。”

《书论》

创造性地提出了一些用笔的方法与原则,如“第一须存筋藏锋,灭迹隐端”。“存筋藏锋”是对蔡邕“令笔心常在点画中行”思想的继承和发展,而“灭迹隐端”的思想为后来的董其昌接受并进一步予以发挥,开辟出禅派书法“泯没棱痕”的新境界。

“骨”的内涵除了指用笔的力量,还包含了结字中“力的样式”之美,即通过字体结构所显示出来的各种“张力”的对抗与均衡之美,可见“骨”包含了“骨骼”、“骨架”的意思在内。

古代书论中对“筋”的描述略有不同,古人在论述“筋”的概念时,突出强调的是“相连”二字。连有明连,有暗连。作为“果敢之力”的“骨”自然是明连,而作为“含忍之力”的“筋”则主要是表现为暗连,“度者空中打势,飞度笔意也”。“肉”的概念往往与“骨”对举,在形式上要“润”,要“丰满有致”,要“妍媚”,总之,“肉”是直接诉诸感官之物,因而“肉”在书法中的表现与用毫的深浅、墨色的浓淡尤为相关。书中既有了“肉”的概念,“肥瘦”之说也就合乎逻辑地产生了。一般以多肉为肥,多骨为瘦,这是从字体结构的紧与疏、笔画的粗与细、用笔的硬与软多方面综合判断的。

“书法艺术”这一称谓本身,决定了书法艺术的审美价值既内在于汉字的字形结构,又内在于人们的书写习惯或书写定势,它只能由特定的客体而不能由其他客体在经验中具体表现出来。

中国古代的书法家及其书论,也就决不会满足于把直接看到的东西“组织”成一种视觉意象,而要进一步将之与生命的基本特征联系起来。与生理学或心理学不同,书法的客体不是真正具有生命力的有机体,而只是一种生命象征,这种象征地位是一种人工授予笔认同的结果,即符号化的结果,是种社会契约。不同职业者的不同“观看”,并不单纯地对同一个知觉对象作出不同的解释的问题,而是要求视觉的“谷物”进入理性“磨盘”上的问题,因此专家和外行人会看到不同的东西,不同的专家从中看到的东西也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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