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确权和侵权的司法鉴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结首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侵权纠纷案件
龙源期刊网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结首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侵权纠纷案件
作者: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2018年第10期
9月7日消息,国家知识产权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行政执法委员会顺利办结首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侵权纠纷案件,认定被请求人南京日新科技有限公司侵犯无锡新硅微电子有限公司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成立,并作出责令停止侵权,没收、销毁相关专用设备及产品的处理决定。
本案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2001年施行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
首起侵权纠纷案件。
在本案办理过程中,先后经历了权属纠纷、中止请求、行政复议以及技术鉴定等多个环节,在无先例可循的情况下,合议组充分借鉴专利行政执法、司法审判等相关案例,有效理顺了处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纠纷案件的各个环节,为今后办理同类案件积累了实践经驗。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侵权认定规则构建
二 基本案情
(三)关于同一性
各方观点: 原告认为,仅通过视觉观察认为其他模块不相同是错误
的 被告认为,对比不应当考虑功能、工艺和技术参数 法院认为,司法鉴定结论与自行鉴定结论相同,在没有
其他更权威结论的前提下,依据司法鉴定结论认定部分版图 具有同一性
8
三 涉案法律问题
是否需要对原告布图设计的独创性及其范围进行判断? 对独创性及其范围,当事人如何主张和抗辩? 同一性判断时,是否需要考虑布图设计的工艺、功能、
意义:原告明示权利所在、便于被告抗辩、限定同一性判断范围
10
三 涉案法律问题
(二)对独创性及其范围,当事人如何主张和抗辩?
原告:备案文件+其他材料 被告:体现布图设计具体“三维配置”的文件材料 法院
11
三 涉案法律问题
(三)同一性判断时,是否需要考虑布图设计的工艺、 功能、技术参数等因素?
对比对象:布图设计构成要素包括元件、连线等 技术特征:布图设计的技术性特征决定工艺、功能、参数等与构成
要素之间具有互动关系 辅助性判断工具:可以作为辅助性工具,对构成要素进行对比判断
12
三 涉案法律问题
(四)当由于布图设计载体不同导致存在视觉差异 时,如何进行同一性判断?
理想的比对载体 存在的视觉差异及其原因 解决途径:结合不同载体记载的信息进行综合判断
南京中院(2011)宁民知初字第529号案件的借鉴意义
3
二 基本案情
(一)原被告、涉案布图设计及侵权产品、案件争 议焦点
原告:南京通华芯公司,享有登记号为BS.06500338.1,名称 为THX202H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申请之日2006年 11月,在国知局备案的电子版本包括13层版图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登记和法律保护概要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登记和法律保护所谓的知识产权是智力成果的创造者对其创造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
一般分为两个领域:版权及与版权相关的权利和工业产权。
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除了常见的商标、专利等,还包括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知识产权日益受到重视,她是国际图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交往中一个普遍受关注的问题。
特别是中国加入WTO后,TRIPS(关贸总协定知识产权协议的达成使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到新水平知识产权的特点有时图性、地域性和独占性。
布图设计是知识产权的组成部分,她的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组成部分。
集成电路是指通过一系列特定的加工工艺,将晶体管、二极管等有源器件和电阻、电容等无源器件,按照一定的电路互连,“集成”在一块半导体单晶片上,并封装在一个外壳内,执行特定电路或系统功能。
集成电路的原料是硅石片,经过人的创新设计和一系列创新的工艺技术加工制造,将人类的智慧与创造固化在硅芯片上,便构成知识创新的载体,成为集成电路芯片。
随着集成电路技术的发展,整机、电路与元器件之图的明确界限被突破,器件问题、电路问题和整机系统问题已经结合在一起,体现在一小块硅片上,这就形成了固体物理、器件工艺与电子学三者交叉的新技术学科——微电子学。
集成电路产业和微电子科技构成信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石。
集成电路的优点是集信息处理,存储,传输于一个小小的芯片中、低成本,高效率, 大批量生产,可靠性高, 耗能少。
“布图设计”是指集成电路中多个元件,其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和其部分或全部集成电路互连的三维配置,或者是指为集成电路的制造而准备的这样的三维配置。
布图设计具有专有权和著作权,有工业实用性,并且对技术水平有一定要求,而专利法保护的客体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新的技术方案。
美国率先制定国内法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予以保护。
其他发达国家如日本、欧洲等纷纷于1985年和1986等争相效仿。
迄今为止,共有 5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国内法。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5大侵权行为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5大侵权行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行为是指非法侵犯布图设计权利人的复制权、商业实施权等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目前,世界许多围家和国际组织通过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明确规定了一系列布图设计侵权行为。
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36条规定,缔约方应将未经权利所有者同意而进行的下属行为认作是非法行为,即为了商业目的而进口、出售或推销受到保护的布图设计,一种采用了受到保护的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者一种采用了上述集成电路的产品,只要它仍然包括了一个非法复制的布图设计。
2001年4月2日,我围颁布实施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30条也明确规定了侵犯他人布图设计的行为:未经布图设计权利人许可,复制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全部或者其中任何具有独创性的部分;未经布图设计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进口、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以及含有该布图设计的物品。
广东长昊律所集成电路专业律师认为,随着高新技术的发展,布图设计侵权的方式、手段将会更加多样化。
在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①未经布图设计权利人许可,复制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全部。
侵权人往往采用翻拍、拷贝等多种方法复制权利人的布图设计;②未经布图设计权利人许可,复制受保护的布图设计中具有独创性的部分。
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必须具有创造性,但这是就布图设计的整体而言,并不意味着布图设计的每一个部分都具有独创性。
事实上,绝人多数的布图设计,只有其中的某些部分具有独创性。
法律只保护布图设计中具有独创性的部分。
未经布图设计权利人许可,复制受保护的布图设计中不具有独创性的部分,并不构成侵权;③非法进口、销售、提供受保护的布图设计。
布图设计作为智力成果,凝聚着权利人的人量劳动和投入,未经布图设计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进口、销售、提供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必将严重侵犯权利人的民事权利;④非法进口、销售、提供含有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
集成电路知识产权保护及司法鉴定探讨
[ src] ep efn o yu ds n f ner e i Ab t t a mt i f aot ei so tga dc - co l g i t r
c i y s e ill w i i a i ic s e .A c s f ifi g - u t b p ca a n Ch n s d s u s d a e o n r e s n me t i r s n e o d mo s a e t e c mp rs n o r i ai n s p e e t t e n t t h o a io f o i n l y d r g t a d smi rt fit g ae i u t. n i l i o e r t cr i a y n d c s
条件 , : 即
中间产品或者最终 产品” 这 种产品的要素是 元件及其相 。
连 线 路 , 是 通 过 两 个 以 上 ( 少 有 一 个 是 有 源 的 ) 元 它 至 的
件 以及相互连线来 实现其功能 的。 在这 些元件之间 , 以 可
是 部分实现互连 . 可以全部互连在一起 。 也
在行 为上 。要求 是 由其创 作者运用 自己智 力 的精 心 之作, 即非抄 袭 的 : 并且 在水 平上 , 求是 得 到业 内人 士 要
集成 电路的保护 , 是知识产权 保护 的重要组 成部分 。 在我 国 . 护集成 电路 的有关 的法律 . 保 主要 是20 年 l 月 01 0 1 日起 实施 的 《 集成 电路布 图设 计保 护 条例》 以下简 称 ( 《 例 》 ; 国际方 面 , 《 于集 成 电路 的知识 产 权 条 条 )在 是 关 约》以下 简称 {PC ) ( II}和WT O的《 与贸 易有关 的知 识产 权
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法律保护
促进国际合作与协 调
加强对发展中国家 和地区的支持与援 助
推动技术进步和创 新发展
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善方向
强化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建立更加完善的法律保护体 系,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完善集成电路布图设人的保护,提高权利人的维权
建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人合法 权益保障机制,提供法律援助和司 法救济途径。
完善行政保护的建议
制定专门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法规,明确保护标准和要求。 建立专门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行政审批和登记制度,确保权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加强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知识产权的行为。 建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为权利人提供更加便捷和高效的维权途径。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法律 保护
目录
单击此处添加文本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概述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国际法律保护 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法律保护现状
完善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律保护的建议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律保护的未来展望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定义
添加标题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指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 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这样的三维配置。
《华盛顿公约》的保护
保护范围:涵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国际法律保护 成员国:要求成员国对来自其他成员国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提供法律保护 权利要求:承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为智力成果,并给予权利要求保护 保护期限:规定了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最低保护期限
《欧共体条约》的保护
保护范围:包括集 成电路的布图设计 及其功能描述
添加标题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对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 的三维配置,以及其中元件之间相互连接关系的设计。
司法鉴定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保护
要 手段 。
际进程 大大 加 快 。
在我 国 ,集 成 电路 布 图设 计 的立 法 起 步较 晚 。 2 0 年 3月 2 01 8日, 国务 院常 务会议 审 议通 过 了 《 集 成 电路 布 图设 计 保 护条 例 》( 以下 简 称 《 例 》) 条 , 共 六 章三 十六 条 , 20 年 1 自 01 0月 1日起 施行 , 以行 政 法规 单独 立 法 的形 式 确认 了对 集成 电路 布 图设计
a d I t g a e r u t n e lc u l o e t o e t n n n e r t d Cic i I t l t a s e Pr p r y Pr t c i o
F N Bn , I u -u A ig X E X e jn
( SPItl cul rp r x e i e t f u i tr, e ig10 3 ,hn ) C I e eta Po et E p rs C ne o dc ue B in 0 0 8C ia n l y te r J a j
p oe to fi tle t a r pe yrg t n Ch n ’ I i d tywe e d s use r t cin o el cu l o r i h si i aS C n usr r ic s d. n p t
Ke wo d : u ii oe sc itgae i utitl cu l rp r y r s J dca F rn i ; e rtdcr i nel ta o e y l n c ; e p t
2 集 成 电路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制 度 介 绍
世界 各 国对 于集 成 电路 知识 产权 的保 护 主要体 现为 对集成 电路布 图设 计 的保护 ,通 常 的保 护模式 可分 为三种 : 利法 保 护 、 专 版权 法 保护 以及 专 门立法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被撤销后侵权诉讼的处理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被撤销后侵权诉讼的处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是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为主要内容的知识产权。
在中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自1985年开始适用专利法律保护。
在这些年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利已经成为了受到重视的知识产权领域之一。
然而,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集成电路的复杂化、尺寸的缩小、功耗的降低,以及新型的材料应用等导致集成电路研制费用越来越高。
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使用其他企业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以节省成本。
这样的行为往往会触动集成电路的专有权,引起专利权利人的维权行动。
在维权措施中,最常见的是通过侵权诉讼来解决纠纷。
通常,当集成电路专有权在有效期内,发现他人使用他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犯专有权时,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
侵权的行为包括重复使用他人布图设计、上市销售等商业行为。
在法庭上,专利权利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对方侵犯了自己的专有权。
一旦确认对方侵权,被告会被判定为侵权行为,需要赔偿专利权利人经济损失,同时停止侵权行为。
然而,如果专有权被撤销,则相当于撤回专利的比较实质性的权利保护,因为撤销后它具有同样的后效性,除非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适用规定反之。
在此情况下,专利持有人无法继续对侵权行为进行起诉,也无法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或获取经济赔偿。
那么,什么情况下会导致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被撤销呢?一般来说,专利权可由专利权利人、上级专利行政管理机关或利益相关者(撤销、无效请求人)进行撤销申请。
被申请人必须予以答复,否则受理视为被申请权利人放弃对专利权利的宣告。
撤销申请可分为自愿申请和强制申请两种。
自愿申请即专利权利人自愿撤销专利,强制申请则是在特定条件下由上级专利行政管理机关根据行政程序或行政命令进行撤销。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被撤销的原因有很多,例如:1.专利权利人放弃了专利权专利权利人可以自主放弃专利权,这时专利权就不存在了。
2.期限问题如果专利权利人未缴纳年费或未提交保密期申请,就有可能导致专利权被撤销。
从司法判例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图样的形式规范
自布 图设 计 保 护制 度 实 施 以来 的 十五 年 间 ,集 成 电路 布 图设计 的年 申请量 持 续增 长 。 2007年 以前 ,各 年 申请量 均在 500件 以 内 ;2OlO年突破 lOOO件 ;2o12 年 开始 ,年 申请 量 稳定 在 175o件 上 下 。截 至 2o15年 3月 ,累计 申请总量 为 11435件 。负责布 图设计专有 权复 审 和 撤销 工 作 的 专利 复 审 委员 会 共受 理 复 审请 求 。件 ,撤销 请 求 12件 。
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
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赵军合肥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安徽合肥230009摘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以下简称布图设计)是当今世界最为活跃也最为需要保护的前沿性知识产权,无论是从经济角度还是其他战略角度,都是无可替代的。
我国在保护布图设计的过程中虽然吸纳了国外的优秀立法经验,给予了布图设计行政立法保护,但是忽视了布图设计的刑法保护。
由于布图设计蕴含巨大的经济价值,专利、著作权等又不能提供有效保护,从长远发展战略来看对侵权行为有必要予以入罪设置。
因此,布图设计理应和专利、著作权一样完全有必要给予刑法保护。
关键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集成电路;刑法保护;知识产权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2-0040-04作者简介:赵军(1990-),男,安徽六安人,合肥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知识产权法研究。
On the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Rights of Integrated Circuit Layout DesignZhao JunHef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School Of Humanities and Law HeFei230009Abstract:Layout-designs of integrated circuits(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layout-design)is the most active in the world today is also the need to protect the frontier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whether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conomic or other strategic point of view,is irreplacea-ble in our country in the process of protection of layout-designs while absorbing the excellent foreign legislative experience,given the layout-design administrative legislation protection,but ignored the layout design of the criminal law protection due to the layout design contains the huge economic value,such as patent,copyright and does not provide effective protection,from the long-term development strategy is necessary for the infringement crimes set so,layout design is supposed to and patent Copyright is also necessary to give criminal protectionKey words:Integrated circuit;Protection of criminal law;Integrated circuit layout design;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一、问题的提出随着AI、物联网等高科技的兴起,我国集成电路①产业也进入了转型升级的黄金期,仅2018年上半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收到布图设计申请量1993件,有效布图设计1636件②。
5.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侵权认定纠纷案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沪高民三(知)终字第1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原企业名称为钜泉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XXX号XXX幢XXX室。
法定代表人杨士聪。
委托代理人刘军,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段立红,北京天驰洪范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锐能微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亓蓉。
委托代理人李志,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承当,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上海雅创电子零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力书。
委托代理人俞岚。
上诉人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泉公司)、上诉人深圳市锐能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能微公司)因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一案,均不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5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14年1月2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4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上诉人钜泉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军、段立红,上诉人锐能微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志、承当,原审被告上海雅创电子零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创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俞岚,到庭参加了诉讼。
上诉人钜泉公司的董事谢燕村、制造部资深经理宁勃以及上诉人锐能微公司的设计总监赵琮作为双方当事人的专家辅助人参与了庭审。
上诉人锐能微公司委托的专家复旦大学王家楫教授参与了庭审。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中,原告钜泉公司诉称,原告于2008年3月1日完成了名称为ATT7021AU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并于同年5月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同年7月2日获得布图设计登记证书,登记号为BS.XXXXXXXX.7。
原告发现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被告锐能微公司复制原告前述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并与被告雅创公司为商业目的销售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
原告认为两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故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1、立即停止侵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行为;2、立即销毁侵权产品及涉及原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产品的宣传资料;3、在《环球表计》或《国际电子商情》的显著位置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并保证今后不再侵犯原告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4、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500万元(以下币种同),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独创性的认定——“锂电池保护芯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案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独创性的认定——“锂电池保护芯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案随着电子产品的发展,集成电路在现代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作为一种重要的电子器件,其独创性在布图设计中尤为重要。
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中,独创性认定成为维护知识产权的重要一环。
本文以“锂电池保护芯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案为例,从侵权案的背景、案件实质及独创性认定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案件背景2014年,甲公司推出了一款名为“锂电池保护芯片”的集成电路产品,该产品具有针对锂电池充电和放电保护的功能,相比同类产品具有更高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不久之后,乙公司也推出了一款类似功能的产品,但是该产品的布图设计与甲公司的“锂电池保护芯片”集成电路产品极其相似。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存在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行为,遂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二、案件实质在此案中,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布图设计抄袭、模仿了自己的产品设计,存在侵权行为。
乙公司则否认了甲公司的指控,表示其产品设计完全独立,不存在抄袭、模仿行为。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查阅了相关的技术资料和产品设计图纸,并进行了专业分析和评估。
最终,法院认定乙公司的布图设计与甲公司的“锂电池保护芯片”集成电路产品存在极大的相似性,并判决乙公司赔偿甲公司一定的经济损失。
三、独创性认定在此案中,独创性认定成为判决的关键因素。
侵权案的判决结果受到独创性认定的影响很大,因此需要详细探讨。
独创性是指某一创作是否达到了“新颖性+创造力”的要求,也就是说,必须是首次出现的、具有创新思维的设计和构思,同时要达到一定的创造性水平。
那么,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中,独创性具体是如何认定的呢?首先,独创性需要满足两个指标,即新颖性和创造力。
新颖性是指创作与已有作品的差异程度,必须超过技术人员能够预料到的范围,而创造力是指作品的原创性和发明性。
具体来说,要求在技术思路、构造和功能等方面达到突破性、创新性,而不是简单的重复或者修改他人作品的基础上升级和改良。
其次,独创性还需要考虑到行业的技术水平、市场需求、材料方案等各种因素。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归谁所有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归谁所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具有专有性,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属于多人参与的一个涉及,因为参与人比较多的原因,所以对于他的所有权就会有一定的界定,法律对于他的专有权归谁所有有一个专门的法律规定,跟着我一起看看吧。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归谁所有布图设计专有权通常由布图设计的创作人,即由完成布图设计的人享有。
如果由多人共同完成,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其专有权的归属由合作者约定;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其专有权由合作者共同享有。
受委托创作的,其专有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约定;未作约定或者不明的,其专有权由受托人享有。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根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是指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根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7条,是指布图设计权利人享有的下列专有权:(1)对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全部或者其中任何具有独创性的部分进行复制;(2)将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者含有该集成电路的物品投人商业利用。
【管辖】对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权属纠纷案件的管辖,应当区别权属争议发生的原因即合同关系还是侵权行为,分别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有关合同和侵权案件的管辖规则来确定案件管辖。
如果由多人共同完成,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其专有权的归属由合作者约定;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其专有权由合作者共同享有。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申请文件以书面形式申请布图设计登记的,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以及一份布图设计的复制件或者图样。
以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其他形式申请布图设计登记的,应当符合规定的要求。
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布图设计登记和办理其他手续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
5.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侵权认定纠纷案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沪高民三(知)终字第1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原企业名称为钜泉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XXX号XXX幢XXX室。
法定代表人杨士聪。
委托代理人刘军,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段立红,北京天驰洪范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锐能微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亓蓉。
委托代理人李志,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承当,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上海雅创电子零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力书。
委托代理人俞岚。
上诉人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泉公司)、上诉人深圳市锐能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能微公司)因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一案,均不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5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14年1月2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4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上诉人钜泉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军、段立红,上诉人锐能微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志、承当,原审被告上海雅创电子零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创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俞岚,到庭参加了诉讼。
上诉人钜泉公司的董事谢燕村、制造部资深经理宁勃以及上诉人锐能微公司的设计总监赵琮作为双方当事人的专家辅助人参与了庭审。
上诉人锐能微公司委托的专家复旦大学王家楫教授参与了庭审。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中,原告钜泉公司诉称,原告于2008年3月1日完成了名称为ATT7021AU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并于同年5月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同年7月2日获得布图设计登记证书,登记号为BS.XXXXXXXX.7。
原告发现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被告锐能微公司复制原告前述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并与被告雅创公司为商业目的销售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
原告认为两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故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1、立即停止侵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行为;2、立即销毁侵权产品及涉及原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产品的宣传资料;3、在《环球表计》或《国际电子商情》的显著位置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并保证今后不再侵犯原告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4、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500万元(以下币种同),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及法律保护研究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及法律保护研究
二十一世纪电子技术的发展开始引领世界的发展,电子产品和人民的生活已经变得密不可分。
电子科技给社会带来巨大的进步,而电子技术的发展离不开集成电路技术,集成电路技术是电子科技发展的核心。
作为科技、经济发展的动力,电子技术推进了人类进化的步伐,但是巨大的市场带来的经济效益也使得很多针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盗版侵权问题随之而来。
严重的侵权问题和巨大的经济效益使得各国开始纷纷举起法律的大旗,去保护本国电子行业的发展。
近十年我国集成电路行业发展速度非常快,但是速度快的同时,企业的电路布图设计却始终被侵权问题缠绕。
我国早在2001年就已经颁布专门的法律保护布图设计,但是十几年的实施情况却不理想。
布图设计权利人在被侵权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权利时举步维艰,法律人对集成电路的认识不够深入,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的研究停留在法条本身,没有深入的去了解布图设计侵权的特性,对使用相关知识产权法保护权利人的利益缺乏了解,对国外布图设计的相关立法更是知之甚少。
这样就使得相关法律的实施情况跟不上我国电子行业的发展,为现阶段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发展带来了不利的影响。
本文首先试着结合布图设计自身所存在的特点去论述布图设计侵权的特征,从而了解布图设计侵权与一般知识产权侵权的特殊性。
然后通过研究欧美日等国家在布图设计知识产权领域的相关立法去对我国《条例》进行解读,分析我国法律给予侵权人合法抗辩的规定,如反向工程、现有技术等,从而更好的明确相关人的权利义务。
最后总结全文提出引入惩罚性赔偿等完善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领域的立法建议。
集成电路的司法鉴定与侵权对比原则【IPCOO商业秘密保护网】
集成电路的司法鉴定与侵权对比原则【IPCOO商业秘密保护网】原文首发:/shangyemimizui/20180528391.html集成电路之电路设计,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学科,在目前国内法律环境下,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保护可谓难度较大。
因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复杂性,在涉及集成电路知识产权侵权时,亦集中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与专利侵权领域,而在17年,我所团队有幸操手一件集成电路商业秘密保护案件,可谓是惊喜多多,现今整个案件已经水落石出,而我们操手过程中的经验亦是值得与广大同行进行分享,亦欢迎有兴趣者与我们更多的讨论。
案由:笔者在代理此集成电路商业秘密侵权案件过程中,曾全程参与了一起涉及芯片产品的司法鉴定案,对某公司研发的芯片产品的结构与XXX 号专利有关的技术问题进行鉴定。
该公司认为其所研发的芯片产品的封装结构所采用的技术是XXX 号专利申请日之前的现有技术,同时为了明确芯片产品封装结构的技术方案与XXX 号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技术方案是否一致要求鉴定。
为此,我们将先从商业秘密案件中最为核心的司法鉴定环节开始总结分析办案思路:集成电路司法鉴定原则依据专利侵权判断的鉴定原则,鉴定人员通过阅读专利说明书、附图和权利要求书,解读XXX 号专利独立权利要求1 中的必要技术特征,并对芯片产品的上表面x 射线光照图进行分析,归纳其技术方案。
XXX 号专利独立权利要求1 的技术方案包括如下技术特征:衬底和导体,在衬底的上表面上具有电路芯片、衬底信号区和电路芯片信号区;在衬底的上表面上形成图案的导体具有第一端子和第二端子,其中第一端子连接到衬底信号区,第二端子连接到电路芯片信号区。
笔者在对集成电路芯片产品的上表面x 射线光照图以及芯片产品侧面通孔的x 射线光照图进行分析后,得出芯片的封装特征包括:衬底基板,顶层表面导体,电容、功率放大器管芯、电感、管脚区,上述管芯通过金属线电气连接到衬底图案上。
将上述导体结构中包括的技术特征及其连接关系,逐一与XXX 号专利独立权利要求1 的上述技术特征进行分析比对后发现,XXX 号专利独权1 中的技术特征:“在衬底的上表面上形成图案的导体具有第一端子和第二端子,其中第一端子连接到衬底信号区,第二端子连接到电路芯片信号区”与芯片产品的技术特征:“顶层表面导体及其连接方式”这一技术特征存在着不同。
论集成电路知识产权之布图设计侵权与保护
论集成电路知识产权之布图设计侵权与保护发布时间:2022-02-14T07:06:08.426Z 来源:《中国经济评论》2021年第11期作者:潘孝平[导读] 随着“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的颁布,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客体、主体、内容、效力范围、限制、登记和保护期限等内容做了明确规定,初步建立了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制度。
”江苏裕安律师事务所江苏江阴 214400摘要:在知识产权体系中,集成电路知识产权具有独特性,与专利、商标、著作权明显不同,也与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等显著区别;其中“布图设计”作为集成电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具有区别于其他知识产权的独立性等“独性”特征,充分全面认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知识产权的特征、特点,有利于防范“布图设计”侵权;通过对“布图设计”侵权一般行为特征的认识,有利于反向防范“布图设计”侵权行为及其相关知识产权的自我保护;广大集成电路企业包括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销售、使用、维修、培训等各流程环节的企业,均应重视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知识产权的保护,强化保护措施、路径、方法、管理等诸多方面的统一配套实施,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知识产权发挥更大的经济价值、作用,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最大化、最优化,实现知识产权不断地创造、创新,推动社会经济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关键词:集成电路;知识产权;布图设计;特征;侵权;保护随着“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的颁布,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客体、主体、内容、效力范围、限制、登记和保护期限等内容做了明确规定,初步建立了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制度。
” ①由此,对“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和对侵权的治理放到重要位置;对此进行的理论及实践研究,进一步推动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保护的纵深发展。
一、集成电路知识产权布图设计保护之“特别法”规定1、对知识产权包括集成电路知识产权布图设计保护法律“一般规定”的“普遍性”关于集成电路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定众多,如:专利法、著作权法等相关规定的“普通性”适用、参照等,除了法律规定外还有许多部门规章、规定,和国务院规定及法规等;此外,对于集成电路知识产权的保护还有相关“司法解释”可以适用和参照,针对集成电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不同侵权情形,可以适用或参照适用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司法解释。
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包含哪些内容
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包含哪些内容商业秘密案件的司法鉴定;专利案件司法鉴定;著作权/版权案件司法鉴定;商标案件司法鉴定;技术合同类案件司法鉴定;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司法鉴定;其他类知识产权案件司法鉴定。
知识产权包含三项权利,在产生知识产权纠纷的时候,如果采用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就需要对知识产权的某一项权利进行专门的司法鉴定,对于知识产权司法鉴定的具体内容小编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包含哪些内容▲商业秘密案件的司法鉴定:①权利人主张的信息是否不为公众所知悉;②权利人主张的信息是否具有经济性、实用性;③被控侵权方的信息与权利人的非公知信息是否相同或相似;④其他与商业秘密相关的鉴定事项。
▲专利案件司法鉴定:①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是否相同或等同;②根据被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判定被控侵权技术是否属于原告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公开的公知公用技术;③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是否与原告的外观设计专利相同或者相近似;④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⑤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是否充分公开技术方案;⑥其他。
▲著作权/版权案件司法鉴定:①权利人的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②被控侵权作品与权利人的作品是否相同或相似;③软件著作权中对于软件代码是否具有同一性进行鉴定。
▲商标案件司法鉴定:①被控侵权商标是否与权利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②其他。
▲技术合同类案件司法鉴定:①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等合同的技术成果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或存在重大技术缺陷;②转让方履行技术转让合同所交付的技术文件资料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③履行合同所做的技术指导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Netlist
Schematic
Layout
10
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范畴(2)
• 《条例》第四条:“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应当具有独创性”。
– 布图设计不保护公有领域的常规设计; – 布图设计保护具有独创性的常规设计组合; – 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应具有一定的创造性。
• 布图设计专有权不保护唯一或非常有限的表达。
• 各国保护客体方面的实质性内容基本相同
– 把保护客体限定在半导体集成电路内; – 受保护的都是为制造而准备的三维配置。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是指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 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 三维配置。
6
管芯纵向解剖实例
M5
M4
M3
18
独创点侵权的判定方法—版图相似性判断
• 版图相似性判断使用范围
– 版图相似性的判断范围仅适用于独创点侵权的判定; – 全芯片的版图相似性判断只是适用于芯片的独创性是由常规设计 的组合形成的这一种情况。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14
创造性是独创性的必然要求
• 法律要求布图设计必须具备创造性
– 《条例》中的“智力劳动”体现出布图设计创造性的特征; – 《条例》中的“非常规设计”也体现出布图设计创造性的特征。
• 布图设计的作品属性也决定其有创造性
– 在欧美国家,对作品的独创性不仅提出“个性”要求还提出了 “质量”要求。
• 集成电路的技术属性决定其具有创造性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确权和 侵权的司法鉴定
1
内容提要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定义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的法律要件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独创性研究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独创性判断 • 布图设计侵权取证方法
2
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定义
• • • 集成电路定义 芯片和管芯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定义
3
集成电路定义
M2
纵向解剖
M1
Via1 Contact
7
版图实例
8
二、布图设计保护的法律要件
• • 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范畴 布图设计保护法律要件分析
9
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范畴(1)
• 《条例》第五条:“布图设计的保护,不延及思想、处理 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 – – – 与著作权的表述极为类似; 布图设计保护的客体只能是“为集成电路制造而准备的三维配置” 专利法已经对设计思想进行了保护; 如何对布图设计中的“思想”和“表达”进行区分,尤其是电路 图是归为“思想”还是归为“表达”。
17
布图设计独创性的判断方法
• 独立创作性判断方法
– 可采取“接触”举证方法; – 也可采用“技术证据证明接触”同“被告非接触申诉”相结合方 法。
• 创造性的判断方法— 逐步瘦身法
– 去除布图设计中不受保护的“设计思想”部分; – 去除布图设计中不受保护的“常规设计部分”; – 去除布图设计中不受保护的“唯一或有限表达部分”;
• 现有判断原则不足之处
– 对“表达”和“思想”的界定不明确; – 对法律实质要件的表述非常概括,容易造成设计人员和法律工作 人员在理解和实施上的不统一; – 概念上表述不明确;“量”的方面没有明确标准; – 法律程序上是独创性由谁来提出,谁来取证,以及提出时间都没 有明确规定。
12
三、 布图设计的独创性研究
– 集成电路具有工业实用性; – 创造性适于评价布图设计的技术属性。
• 布图设计的创造性要求介于著作权和专利权之间
– 略高于著作权而远低于专利权。
15
四、布图设计独创性判断
• • 布图设计独创性的判断原则 布图设计独创性的判断方法
16
布图设计独创性的判断原则
• 独创性判断的客体是必须限定在“思想表达”而不能延及 “思想本身”; • 独创性的判断主体是能够知晓“常规设计”和“表达受限” 的设计人员; • 独创性必须具备“独立创作性”和“创造性”两个内涵; • 独创性的参照物是布图设计和制造领域内的“常规设计”, 但不局限于一个; • 独创性的判断应考虑工业实用性,达不到工业实用性要求 的布图设计不予保护; • 布图设计独创性的判断方法必须与独创性所属的技术领域 的技术要求相匹配。
– 这是著作权的中的理论,同样适合于集成电路电路; – 如果对唯一或非常有限的表达进行保护,就相当于对思想进行了 保护。
11
布图设计保护的法律要件分析
• 受法律保护的布图设计必须具备法定的程序要件和实质要 件
– 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实质要件是独创性; – 各个国家对独创性的规定均包含两个原则:
• 该布图设计是创作者自己的劳动成果; • 该布图设计不是公认的常规设计,受保护的由常规设计组成的布图设 计,其组合作为整体也应当不是常规的。
• • 布图设计的独立创作性 布图设计的创造性
13
布图设计的独立创作性
• 《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确立了布图设计权是一种私权
– 布图设计权的获取必须在作者独立创作基础上实现; – 独立创作性是指集成电路设计者思想表达的独立性,而非思想创 作的独立性。
• 独立创作性并不要求布图设计的新颖性
– 布图设计只要求独立完成,并不要求首创; – 不排斥两个独立完成的内容相近甚至相同的布图设计; – 当遇到产生知识产权纠纷的两个相似很高的布图设计时,不能仅 凭布图申请的先后顺序来判定侵权,还需要确定双方是否独立完 成—是否“接触”。
• • • • 把范围限定在半导体集成电路; 区分分离器件和集成电路; 区分PCB等和集成电路; 特指集成电路芯片的管芯。
4
三层含义图示
分离器件
芯片
印刷线路板
芯片
管芯
5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概念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概念各国表述
– – – – – 美国—掩模作品( Mask-Works); 日本— 线路布局(Circuit Layout); 欧盟— 拓扑图(Topography); TRIPS协议— 布图设计(Layout Design); 中国— 布图设计(Layout Design)。
• 集成电路各国名称
– 美国称为半导体芯片;日本称为半导体集成电路;欧盟称为半导 体产品;中国与《华盛顿条约》保持一致,称为集成电路。
• 《条例》对集成电路的定义
– 集成电路,是指半导体集成电路,即以半导体材料为基片,将至 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集 成在基片之中或者基片之上,以执行某种电子功能的中间产品或 者最终产品。 – 此定义包含了如下几个含义(一个限定、两个区分和一个特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