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须知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法律保护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法律保护一、引言:保护的意义集成电路,按照《简明大不列颠百科全书》的解释,是指利用不同的加工工艺,在一块连续不断的衬底材料上同时做出大量的晶体管、电阻和二极管等电路元件,并将它们进行互联。
1958年,世界上第一块集成电路诞生,引发出一场新的工业革命。
集成电路的发明和发展,导致了现代电子信息技术的兴起。
在当代世界新科技革命发展进程中,以集成电路为基础、以计算机和通讯技术为主体的电子信息是最活跃的先导技术,同时又是一种崭新的具有巨大潜力的生产力。
而从生产的规模和市场的效应来看,2000年世界上集成电路的销售额约为2000亿美元,目前世界集成电路的人均消费量大约为20-30块。
中国的集成电路产业起步于60年代,虽然在发展速度上滞后于发达国家,但也已经初具规模并在不断壮大之中。
有人认为,“集成电路工业不仅是现代国际技术经济竞争的制高点,而且是影响各国未来‘球籍’的基本因素。
如果把石油比作近现代工业的血液的话,那么完全可以把小小的芯片(集成电路)比作先导和超现代工业和生活的某种‘母体’,它是一个国家高附加值收益的富源,也是其综合国力的基石。
”因此,从国家的产业政策导向来看,我们需要为集成电路工业的发展提供制度上的激励,而最根本的促进措施就是在集成电路的最初开发完成(形成布图设计)的时候赋予开发者一定的权利,使相关保护可以延及于其后的生产过程。
而从动态的市场交易层面来考察,我们也可以发现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进行保护的意义。
依照科斯定理,技术发展与创新的背后是巨大而复杂的创造性劳动投入与资本投入,这需要仰仗市场来收回成本与获取收益,而一个重要的前提是解决市场交易双方的产权问题。
这一点不仅对含有集成电路的最终产品是重要的,对作为中间产品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同样重要。
因为在社会化大生产的条件下,专业的分工越来越细致,交易不只是在产品最终完成之后才发生,而是与生产的过程相交织。
例如一个手机的生产厂商可能只进行各个部件的组装,而核心的芯片以及其他的外壳等可能都是由别的开发商完成的。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应提供材料审批稿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应提供材料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应提供材料申请人委托我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布图设计登记和办理其他手续的,应当提交签章的委托书及下述材料。
1、申请表中需委托人提供的事项:(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或者居住地;(二)申请人的国籍;(三)布图设计的名称;(四)布图设计创作者的姓名或者名称;(五)布图设计的创作完成日期;(六)该布图设计所用于的集成电路的分类;(七)布图设计有条例第十七条所述商业利用行为的,该行为的发生日;(八)布图设计登记申请有保密信息的,含有该保密信息的图层的复制件或者图样页码编号及总页数;(九)附加文件及样品清单;2、提供布图设计的复制件或者图样布图设计的复制件或者图样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复制件或者图样的纸件应当至少放大到用该布图设计生产的集成电路的20倍以上;申请人可以同时提供该复制件或者图样的电子版本;提交电子版本的复制件或者图样的,应当包含该布图设计的全部信息,并注明文件的数据格式;(二)复制件或者图样有多张纸件的,应当顺序编号并附具目录;(三)复制件或者图样的纸件应当使用A4纸格式;如果大于A4纸的,应当折叠成A4纸格式;(四)复制件或者图样可以附具简单的文字说明,说明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结构、技术、功能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3、涉及保密信息的申请布图设计在申请日之前没有投入商业利用的,该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可以有保密信息,其比例最多不得超过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总面积的50%。
含有保密信息的图层的复制件或者图样页码编号及总页数应当与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表中所填写的一致。
布图设计登记申请有保密信息的,含有该保密信息的图层的复制件或者图样纸件应当置于在另一个保密文档袋中提交。
除侵权诉讼或者行政处理程序需要外,任何人不得查阅或者复制该保密信息。
4、集成电路样品布图设计在申请日之前已投入商业利用的,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交4件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样品,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所提交的4件集成电路样品应当置于能保证其不受损坏的专用器具中,并附具填写好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编制的表格;(二)器具表面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姓名、申请号和集成电路名称;(三)器具中的集成电路样品应当采用适当的方式固定,不得有损坏,并能够在干燥器中至少存放十年。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法律保护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法律保护一、引言:保护的意义集成电路,按照《简明大不列颠百科全书》的解释,是指利用不同的加工工艺,在一块连续不断的衬底材料上同时做出大量的晶体管、电阻和二极管等电路元件,并将它们进行互联。
1958年,世界上第一块集成电路诞生,引发出一场新的工业革命。
集成电路的发明和发展,导致了现代电子信息技术的兴起。
在当代世界新科技革命发展进程中,以集成电路为基础、以计算机和通讯技术为主体的电子信息是最活跃的先导技术,同时又是一种崭新的具有巨大潜力的生产力。
而从生产的规模和市场的效应来看,2000年世界上集成电路的销售额约为2000亿美元,目前世界集成电路的人均消费量大约为20-30块。
中国的集成电路产业起步于60年代,虽然在发展速度上滞后于发达国家,但也已经初具规模并在不断壮大之中。
有人认为,“集成电路工业不仅是现代国际技术经济竞争的制高点,而且是影响各国未来‘球籍’的基本因素。
如果把石油比作近现代工业的血液的话,那么完全可以把小小的芯片(集成电路)比作先导和超现代工业和生活的某种‘母体’,它是一个国家高附加值收益的富源,也是其综合国力的基石。
”因此,从国家的产业政策导向来看,我们需要为集成电路工业的发展提供制度上的激励,而最根本的促进措施就是在集成电路的最初开发完成(形成布图设计)的时候赋予开发者一定的权利,使相关保护可以延及于其后的生产过程。
而从动态的市场交易层面来考察,我们也可以发现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进行保护的意义。
依照科斯定理,技术发展与创新的背后是巨大而复杂的创造性劳动投入与资本投入,这需要仰仗市场来收回成本与获取收益,而一个重要的前提是解决市场交易双方的产权问题。
这一点不仅对含有集成电路的最终产品是重要的,对作为中间产品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同样重要。
因为在社会化大生产的条件下,专业的分工越来越细致,交易不只是在产品最终完成之后才发生,而是与生产的过程相交织。
例如一个手机的生产厂商可能只进行各个部件的组装,而核心的芯片以及其他的外壳等可能都是由别的开发商完成的。
第一编 第六章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法
(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样品 1所提交的 件样品应当置于能保证其 所提交的4件样品应当置于能保证其 不受损坏的专有器具中, 不受损坏的专有器具中,并附具填写好的 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编制的表格。 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编制的表格。 2器具表面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姓名、申 器具表面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姓名、 请号和集成电路名称。 请号和集成电路名称。 3器具中的集成电路样品应当采用适当 的方式固定,不得有损坏, 的方式固定,不得有损坏,并能够在干燥 器中至少存放10年 器中至少存放 年。 (四)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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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专有权的登记程序
一、登记申请 按照条例第16条的规定 提出登记申请, 条的规定, 按照条例第 条的规定,提出登记申请, 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表 (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复制件或者图 样 1复制件或者图样的纸件应当至少放大 到用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生产的集成电路 倍以上。 的20倍以上。申请人可以同时提供该复制 倍以上 件或者图样的电子版本。 件或者图样的电子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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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专有权的内容及其限制
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内容 1复制权。 复制权。 2商业利用权。 商业利用权。 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限制 (一)合理使用行为 (二)权利用尽 (三)强制许可 (四)保护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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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专有权的法律后果
知识产权法总论
总主编 王利明 李扬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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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 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法 保护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法
什么是集成电路布设计如何获得保护
什么是集成电路布设计如何获得保护在当今科技飞速发展的时代,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从我们日常使用的智能手机、电脑,到各种智能家电,几乎所有的电子设备都离不开集成电路。
那么,究竟什么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呢?又该如何对其进行有效的保护呢?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简单来说,就是指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
用更通俗的话来讲,它就像是集成电路的“设计图纸”,决定了集成电路的功能、性能和结构。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具有独特的特点。
首先,它是一种创新性的智力成果。
设计师们通过精心构思和巧妙设计,将众多的电子元件和线路布局在一个微小的芯片上,实现各种复杂的功能。
其次,它具有无形性。
不像我们常见的实物产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以一种虚拟的形式存在的。
再者,它具有可复制性。
一旦设计完成,通过现代的技术手段,可以相对容易地进行复制。
为什么要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进行保护呢?这是因为集成电路产业是一个高度投入、高风险但同时也高回报的行业。
研发一款新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往往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如果没有有效的保护机制,其他人可以轻易地复制和使用这些设计成果,那么研发者的创新积极性将会受到极大的打击,整个行业的发展也会受到严重的阻碍。
那么,如何才能获得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呢?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第一种是通过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保护。
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专门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法。
这些法律明确规定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范围、保护条件、保护期限等重要内容。
例如,我国就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提供了法律保障。
第二种方式是进行登记注册。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向专门的机构进行登记注册。
登记注册的目的是为了确立权利归属,便于在发生侵权纠纷时能够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进行登记注册时,通常需要提交一系列的材料,包括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复制件或者图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创作说明等。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令第11号,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令第11号根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特制定《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现予公布,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为了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以下简称布图设计)专有权,促进我国集成电路技术的进步与创新,根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登记机构条例所称的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三条办理手续需用的形式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以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
第四条代理机构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布图设计登记和办理其他与布图设计有关的事务的,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布图设计登记和办理其他与布图设计有关的事务的,应当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第五条申请文件和申请日的确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布图设计登记的,应当提交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表和该布图设计的复制件或者图样;布图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已投入商业利用的,还应当提交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样品。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前款所述布图设计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第六条文件的语言依照条例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
国家有统一规定的科技术语的,应当采用规范词;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没有统一中文译文的,应当注明原文。
依照条例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附送中文译文;期满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和证明文件。
第七条文件的递交和送达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邮寄的各种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
邮戳日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文件之日为递交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各种文件,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当事人。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审查与执法指南
根据《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对于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不予受理的申请只确定申请文件的提交日,不确定申请日且不给予申请号。
(1)未提交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表或者布图设计的复制件或者图样的,已投入商业利用而未提交集成电路样品的,或者提交的上述各项不一致的;
(1)复制件或者图样的纸件可以使用黑白或彩色打印,但要求图样中的线条能够较清晰的识别。
(2)复制件或者图样有多张纸件的,应当顺序编号并附具目录,目录中应当注明图样的页数以及每页图纸上图层的名称。
(3)提交申请的同时提供了该复制件或者图样的电子版本的,电子版本应当包含该布图设计的全部信息,并注明文件的数据格式。
纸件申请采用纸件发文方式,电子申请依据申请人在提交电子申请时的选择,采用电子发文方式或电子和纸件并行发文的方式。向申请人发出的各种通知书,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推定为申请人收到文件之日。
5.
发现通知书有误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及时更正错误信息并重新发送正确的通知书。已经公告的,应当对所作的更正予以公告。
第
6.1
答复类文件包括:补正通知书的答复、视为撤回通知书的答复及申请人主动提交弥补形式缺陷的文件。文件的类型为申请材料的替换页、意见陈述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等。
电子申请的答复类文件应当通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电子申请平台”上传提交。电子申请的答复类文件未能被正常接收的,视为未提交。除另有规定外,不接受申请人以纸件形式提交的相关文件。
1.3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作出驳回决定之前,应当将驳回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通知申请人,至少给申请人一次陈述意见和/或修改申请文件的机会。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驳回决定时,驳回决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是已经通知过申请人的,不得包含新的事实、理由和/或证据。
集成电路办理指南
集成电路布图登记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表。
a、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或者居住地;b、国籍;c、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名称;d、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创作者的姓名或者名称;e、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创作完成日期;f、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所用于的集成电路的分类;g、联系人的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二、申请应提交哪些文件(一) 必须提交的文件:①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表一份。
②图样一份。
③图样的目录一份。
(二) 可能需要提交的文件:①布图设计在申请日之前已投入商业利用的,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交4件样品。
②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的,还应提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代理委托书。
(三) 此外,申请人还可以提交:①包含该布图设计图样电子件的光盘。
②布图设计的简要说明。
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复制件或者图样。
a、复制件或者图样的纸件应当至少放大到用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生产的集成电路的20倍以上;可以同时提供该复制件或者图样的电子版本;提交电子版本的复制件或者图样的,应当包含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全部信息,并注明文件的数据格式;b、复制件或者图样的纸件应当使用A4纸格式;c、复制件或者图样可以附具简单的文字说明,说明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结构、技术、功能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四、申请文件的形式要求(1)图样:包括该布图设计的总图和分层图,以适合A4纸的大小打印在A4纸上;每页纸打印一幅图;当图纸有多张时,应顺序编号。
(2)图样的目录:应写明每页图纸的图层名称。
(3)样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已投入商业利用的,提交含有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样品。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申请日之前已投入商业利用的,应当提交4件含有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样品。
所提交的4件集成电路样品应当置于专用器具中,器具表面应当贴上标签,写明申请人的姓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名称。
(4)简要说明:说明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结构、技术、功能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5)光盘:光盘内存有该布图设计图样的电子文件。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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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人:
目录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权的定义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权的应用和发展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权的申请和审批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权的案例分析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权的保护措施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权的法律风险和防 范措施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的定义
行政责任:罚款、 没收等
维权途径和措施
行政保护:向国家 知识产权局申请集 成电路布图设计登 记
司法保护:通过民 事诉讼等方式维护 权益
自主保护:加强知 识产权管理,建立 专利预警机制
国际保护:加强国 际合作,共同打击 侵权行为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的应用和发展
在微电子领域的应用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应用 范围
审核流程:包括 初审、复审、终 审等环节,确保 申请材料的质量 和审批的公正性。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的保护措施
保护范围和期限
保护范围:集 成电路布图设
计专有权
保护期限:自 布图设计创作 完成起20年
侵权行为和责任
未经许可制造、 复制、发行或反 向工程
侵犯商业秘密
侵权责任:停止 侵权、赔偿损失 等
THANK YOU
汇报人:
案例地点:中国某地法院
案例处理过Leabharlann 和结果案例背景介绍案例结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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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处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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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总结与启示
案例启示和意义
保护创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保护了技术创新和研发成果,鼓励了企业投入研发和创新。
法律维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案例展示了法律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权利人 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法律支持。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须知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须知一、布图设计名称:应提供集成电路型号,例如:NJM12902。
二、将集成电路按以下分类:1、结构(1)Bipolar:双极;(2)MOS:金属—氧化物—半导体;(3)Bi—MOS:双极—金属—氧化物—半导体;(4)Optical—IC:集成光路;(5)其他:不包括上述四类的结构。
2、技术(1)TTL:晶体管—晶体管逻辑电路;(2)DTL:二极管—晶体管逻辑电路;(3)ECL:发射极耦合逻辑电路;(4)IIL:集成注入逻辑电路;(5)其他:不包括在上述四种之内的技术。
3、功能逻辑、存储、微型计算机、线性、其他。
4、以上1、2、3三类,每一类中最多只能选择一种。
三、布图设计创作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完成创作日期:完成设计日。
五、首次商业利用日:首次投入商业利用之日布图设计在申请日之前投入商业利用的,申请登记时应提交5件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样品,并应当符合下列需求:(1)所提交的5件集成电路样品应当臵于能保证其不受损坏的专用器具中;(2)器具表面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姓名、申请号和集成电路名称;(3)器具中的集成电路样品应当采用适当的方式固定,不得有损坏,并能够在干燥器中至少存放十年。
六、申请人: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填写单位全称,并与公章中名称一致。
申请人是个人的,应填写本人真实姓名,不得写申请人为多个。
七、申请人地址:国内地址应写明省、市、区、街道、门牌号码、邮政编码。
外国人地址应写明国别、州(市、县)。
八、布图设计的复制件或者图样:一式二份,图纸应使用计算机制图,并应一层一层详细提供计算机制图,并说明每张图纸的名称及关系。
(1)复制件或者图样的纸件应当至少放大到用该布图设计生产的集成电路的20倍以上;申请人可以同时提供该复制件或者图样的电子版本;提交电子版本的复制件或者图样的,应当包含该布图设计的全部信息,并注明文件的数据格式;(2)复制件或者图样有多张纸件的,应当顺序编号并附具目录;(3)复制件或者图样的纸件应当使用A4纸格式;如果大于A4纸的,应折叠成A4纸格式;(4)复制件或者图样可以附具简单的文字说明,说明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结构、技术、功能西乡物流公司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整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Regulations for the Protection of Layout-design of Integrated Circuits第一章总则Chapter I General Provisions第一条为了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鼓励集成电路技术的创新,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Article 1 With a view to protecting the exclusive right of layout-design of integrated circuits, encouraging the innovation of integrated circuit technology and boosting the develop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he Regulations are hereby formulated as follows.第二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Article 2 For the purpose of the Regulations:(一)集成电路,是指半导体集成电路,即以半导体材料为基片,将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集成在基片之中或者基片之上,以执行某种电子功能的中间产品或者最终产品;(1) Integrated circuit means a semi-conductor integrated circuit, namely a product, in an intermediate form or its final form, in which the elements, at least one of which is an active element, and two or more of the interconnections are integrally formed in and/or on a piece of material and which is intended to perform an electronic function;(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以下简称布图设计),是指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2) Layout-design of integrated circuits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layout-design) means thethree-dimensional disposition of the elements, at least one of which is an active element, and two or more of the interconnections of an integrated circuit, or such a three-dimensional disposition prepared for an integrated circuit for manufacture;(三)布图设计权利人,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布图设计享有专有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3) Holder of right of layout-design means the natural person who, or the legal entity or any other organisation which, according to the provisions of the Regulations, enjoys the exclusive right in alayout-design;(四)复制,是指重复制作布图设计或者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的行为;(4) Reproduction means an act to repetitively produce a layout-design or integrated circuit incorporating the layout-design; and(五)商业利用,是指为商业目的进口、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者含有该集成电路的物品的行为。
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法律保护
促进国际合作与协 调
加强对发展中国家 和地区的支持与援 助
推动技术进步和创 新发展
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善方向
强化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建立更加完善的法律保护体 系,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完善集成电路布图设人的保护,提高权利人的维权
建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人合法 权益保障机制,提供法律援助和司 法救济途径。
完善行政保护的建议
制定专门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法规,明确保护标准和要求。 建立专门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行政审批和登记制度,确保权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加强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知识产权的行为。 建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为权利人提供更加便捷和高效的维权途径。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法律 保护
目录
单击此处添加文本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概述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国际法律保护 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法律保护现状
完善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律保护的建议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律保护的未来展望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定义
添加标题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指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 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这样的三维配置。
《华盛顿公约》的保护
保护范围:涵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国际法律保护 成员国:要求成员国对来自其他成员国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提供法律保护 权利要求:承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为智力成果,并给予权利要求保护 保护期限:规定了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最低保护期限
《欧共体条约》的保护
保护范围:包括集 成电路的布图设计 及其功能描述
添加标题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对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 的三维配置,以及其中元件之间相互连接关系的设计。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电子申请快速入门手册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电子申请快速入门手册新申请提交1.登录系统后,点击"提交新申请",打开基本信息填写页面。
a)布图基本信息填写b)申请人信息填写c)联系人信息填写d)代理机构信息填写依次录入上述基本信息后,点击"保存",将自动跳转到申请文件上传页面。
2.在打开的申请文件上传页面中a)选择上传的文件类型,上传文件,点击"确认"按钮。
b)点击已经上传的"图样",可以在保密页挑选列表中,通过"设置为保密页"按钮设置为保密页。
c)文件上传完毕后,点击"提交",采集数据将在线提交至专利局集成电路审查系统进行审查。
注:图样、图样的目录为首次申请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中间文件提交登录系统后,点击"其它文件提交",点击"普通中间文件"打开中间文件上传页面。
a)选择"表格下载",将需提交的中间文件表格下载到本地电脑。
b)填写中间文件表格,并制作成符合规定的电子图形文档。
(制作方法参见《图形文档的制作》)b)输入案件申请号; 选择上传的文件类型,上传文件点击"确认"按钮。
c)文件上传完毕后,点击"提交",中间文件将在线提交至专利局集成电路审查系统进行审查。
著录项目变更请求1.登录系统后,点击"著录项目变更请求"打开著录项目变更请求页面。
通过申请号、布图设计名称,查询可进行著录项目变更的案件信息.2.选中相关案件,点击"著录项目变更",进入著录项目变更操作页面.a)可对基本信息进行"修改"操作。
b)可对申请人、联系人、代理机构进行"新增、删除、修改"操作。
c)可对变更后内容进行"取消"操作.d)上传著变证明文件. (无证明文件也可直接点击"提交")e)点击"提交",填写的著录项目变更信息将在线提交至专利局集成电路审查系统进行审查.注: 此处的"提交"按钮,是将所有著变的信息提交审查系统,并不是单独指提交上传的"著变证明文件"。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2001年3月28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通过,2001年4月19日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鼓励集成电路技术的创新,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集成电路,是指半导体集成电路,即以半导体材料为基片,将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集成在基片之中或者基片之上,以执行某种电子功能的中间产品或者最终产品;(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以下简称布图设计),是指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三)布图设计权利人,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布图设计享有专有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四)复制,是指重复制作布图设计或者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的行为;(五)商业利用,是指为商业目的进口、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者含有该集成电路的物品的行为。
第三条中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创作的布图设计,依照本条例享有布图设计专有权。
外国人创作的布图设计首先在中国境内投入商业利用的,依照本条例享有布图设计专有权。
外国人创作的布图设计,其创作者所属国同中国签订有关布图设计保护协议或者与中国共同参加有关布图设计保护国际条约的,依照本条例享有布图设计专有权。
第四条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应当具有独创性,即该布图设计是创作者自己的智力劳动成果,并且在其创作时该布图设计在布图设计创作者和集成电路制造者中不是公认的常规设计。
受保护的由常规设计组成的布图设计,其组合作为整体应当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
第五条本条例对布图设计的保护,不延及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第六条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布图设计专有权第七条布图设计权利人享有下列专有权:(一)对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全部或者其中任何具有独创性的部分进行复制;(二)将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者含有该集成电路的物品投入商业利用。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了解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的主要内容;熟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的基本要求,掌握申请保护的条件和程序;掌握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内容、保护和保护期限。
本节内容主要涉及《集成电路布图设汁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客体第二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集成电路,是指半导体集成电路,即以半导体材料为基片,将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集成在基片之中或者基片之上,以执行某种电子功能的中间产品或者最终产品;(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以下简称布图设计),是指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三)布图设计权利人,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布图设计享有专有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四)复制,是指重复制作布图设计或者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的行为;(五)商业利用,是指为商业目的进口、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者含有该集成电路的物品的行为。
第四条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应当具有独创性,即该布图设计是创作者自己的智力劳动成果,并且在其创作时该布图设计在布图设计创作者和集成电路制造者中不是公认的常规设计。
受保护的由常规设计组成的布图设计,其组合作为整体应当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
第五条本条例对布图设计的保护,不延及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主体第三条中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创作的布图设计,依照本条例享有布图设计专有权。
外国人创作的布图设计首先在中国境内投入商业利用的,依照本条例享有布图设计专有权。
外国人创作的布图设计,其创作者所属国同中国签订有关布图设计保护协议或者与中国共同参加有关布图设计保护国际条约的,依照本条例享有布图设计专有权。
第九条布图设计专有权属于布图设计创作者,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整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法律保护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法律保护一、引言:保护的意义集成电路,按照《简明大不列颠百科全书》的解释,是指利用不同的加工工艺,在一块连续不断的衬底材料上同时做出大量的晶体管、电阻和二极管等电路元件,并将它们进行互联。
1958年,世界上第一块集成电路诞生,引发出一场新的工业革命。
集成电路的发明和发展,导致了现代电子信息技术的兴起。
在当代世界新科技革命发展进程中,以集成电路为基础、以计算机和通讯技术为主体的电子信息是最活跃的先导技术,同时又是一种崭新的具有巨大潜力的生产力。
而从生产的规模和市场的效应来看,2000年世界上集成电路的销售额约为2000亿美元,目前世界集成电路的人均消费量大约为20-30块。
中国的集成电路产业起步于60年代,虽然在发展速度上滞后于发达国家,但也已经初具规模并在不断壮大之中。
有人认为,“集成电路工业不仅是现代国际技术经济竞争的制高点,而且是影响各国未来‘球籍’的基本因素。
如果把石油比作近现代工业的血液的话,那么完全可以把小小的芯片(集成电路)比作先导和超现代工业和生活的某种‘母体’,它是一个国家高附加值收益的富源,也是其综合国力的基石。
”因此,从国家的产业政策导向来看,我们需要为集成电路工业的发展提供制度上的激励,而最根本的促进措施就是在集成电路的最初开发完成(形成布图设计)的时候赋予开发者一定的权利,使相关保护可以延及于其后的生产过程。
而从动态的市场交易层面来考察,我们也可以发现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进行保护的意义。
依照科斯定理,技术发展与创新的背后是巨大而复杂的创造性劳动投入与资本投入,这需要仰仗市场来收回成本与获取收益,而一个重要的前提是解决市场交易双方的产权问题。
这一点不仅对含有集成电路的最终产品是重要的,对作为中间产品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同样重要。
因为在社会化大生产的条件下,专业的分工越来越细致,交易不只是在产品最终完成之后才发生,而是与生产的过程相交织。
例如一个手机的生产厂商可能只进行各个部件的组装,而核心的芯片以及其他的外壳等可能都是由别的开发商完成的。
申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须知(小编整理)
申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须知(小编整理)第一篇:申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须知申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须知大中小依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申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过程中,我们应该注意如下事项。
什么样的布图设计具有独创性?要求保护的布图设计必须具有独创性,即该布图是创作者自己的智力劳动成果,并且在其创作时,该布图设计不是布图设计创作者和集成电路制造者中公认的常规设计。
受保护的由常规设计组成的布图设计,其组合作为整体同样应当具有独创性。
在这里,独创性评判的时间“创作时”为创作完成日;评判人为布图创作者和集成电路制造者;评判标准要视其是否是公认的常规设计。
特别应当指出的是布图设计仅保护根据网表设计出的布图,并不能延及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数字概念。
同时,不登记不予保护。
谁能享有布图设计专有权?中国的单位、个人或者其他组织创作的布图设计,依照条例享有布图设计专有权。
对于外国人,要区别对待:外国人创作的布图设计首先在中国境内投入商业利用的,依照条例享有布图设计专有权;未在中国首先投入利用的布图设计,必须在中国参加WTO之后,才能申请。
港、澳、台地区的申请,按国内申请处理,但法人必须委托涉外代理机构办理。
根据条例规定,布图设计自其在世界任何地方首次商业利用之日起2年内,仍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登记申请。
我国根据TRIPS协议,将这一专有权追溯到1999年10月1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布图设计的权利人采用推定原则,即认为凡是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来申请的,都视其是有权利的人。
若出现问题,应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申请人应提交哪些文件和样品?申请人应提交的文件和样品包括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表;布图设计的复制件或图样;布图已投入商业使用的,应提交含有该布图的集成电路样品;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出现哪些问题申请将失败?申请人未提交申请表,未提交复制件或图样,或者已投入商业利用未提交样品,或者与文件不一致;外国的申请在我国未参加WTO时提交;外国的申请以及港、澳、台的法人申请未按规定委托代理机构;首次商业利用日在申请日之前超过2年;创作日超过15年。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申请的有关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申请的有关通知
正文: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申请的有关通知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的规定,该条例自2001年10月1日起实施。
申请人自2001年10月1日起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寄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申请。
由于10月1日-7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所以国家知识产权局自10月8日起受理面交的申请并处理寄交的申请。
在处理过程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按照实际处理顺序给出申请号。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
局
二00一年九月三十日
——结束——。
如何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如何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赵虎【摘要】A企业经过一年的研发,设计出一款用于远距离识别的集成电路板.之后A 企业委托B企业进行加工.为了加工的需要,A企业向B企业提供了有关该集成电路板的所有技术资料.不久,A企业发现B企业生产了一批与A企业的集成电路板相同的集成电路板,只是标记打上了B企业名称.A企业非常气愤,先与B企业解除了加工承揽合同,之后向法院起诉B企业侵犯自己的商业秘密.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有关该集成电路板是否构成商业秘密双方进行了激烈的争论,最后法院认定该集成电路板不构成商业秘密,驳回了A企业的诉讼请求.【期刊名称】《家电科技》【年(卷),期】2012(000)001【总页数】2页(P40-41)【作者】赵虎【作者单位】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中国人民大学【正文语种】中文A企业经过一年的研发,设计出一款用于远距离识别的集成电路板。
之后A企业委托B企业进行加工。
为了加工的需要,A企业向B企业提供了有关该集成电路板的所有技术资料。
不久,A企业发现B企业生产了一批与A企业的集成电路板相同的集成电路板,只是标记打上了B企业名称。
A企业非常气愤,先与B企业解除了加工承揽合同,之后向法院起诉B企业侵犯自己的商业秘密。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有关该集成电路板是否构成商业秘密双方进行了激烈的争论,最后法院认定该集成电路板不构成商业秘密,驳回了A企业的诉讼请求。
这个案件中我们首先可以进行是非的判断:B公司肯定是违反商业道德的,A公司有权要求B公司赔偿自己的损失。
那么,为什么法院最后没有判决A公司胜诉呢?这是因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指的“商业秘密”具有特定的含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这个定义包含以下四个条件:1、不为公众所知悉;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3、具有实用性;4、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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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须知
大中小
依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申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过程中,我们应该注意如下事项。
什么样的布图设计具有独创性?
要求保护的布图设计必须具有独创性,即该布图是创作者自己的智力劳动成果,并且在其创作时,该布图设计不是布图设计创作者和集成电路制造者中公认的常规设计。
受保护的由常规设计组成的布图设计,其组合作为整体同样应当具有独创性。
在这里,独创性评判的时间“创作时”为创作完成日;评判人为布图创作者和集成电路制造者;评判标准要视其是否是公认的常规设计。
特别应当指出的是布图设计仅保护根据网表设计出的布图,并不能延及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数字概念。
同时,不登记不予保护。
谁能享有布图设计专有权?
中国的单位、个人或者其他组织创作的布图设计,依照条例享有布图设计专有权。
对于外国人,要区别对待:外国人创作的布图设计首先在中国境内投入商业利用的,依照条例享有布图设计专有权;未在中国首先投入利用的布图设计,必须在中国参加WTO之后,才能申请。
港、澳、台地区的申请,按国内申请处理,但法人必须委托涉外代理机构办理。
根据条例规定,布图设计自其在世界任何地方首次商业利用之日起2年内,仍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登记申请。
我国根据TRIPS协议,将这一专有权追溯到1999年10月1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布图设计的权利人采用推定原则,即认为凡是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来申请的,都视其是有权利的人。
若出现问题,应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申请人应提交哪些文件和样品?
申请人应提交的文件和样品包括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表;布图设计的复制件或图样;布图已投入商业使用的,应提交含有该布图的集成电路样品;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出现哪些问题申请将失败?
申请人未提交申请表,未提交复制件或图样,或者已投入商业利用未提交样品,或者与文件不一致;外国的申请在我国未参加WTO时提交;外国的申请以及港、澳、台的法人申请未按规定委托代理机构;首次商业利用日在申请日之前超过2年;创作日超过15年。
申请明显不属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难以确定属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表未写明申请人或地址、或集成电路名称、或商业利用日、创作日的;未使用中文的。
如何提交集成电路样品?
申请保护的布图设计在申请日前已投入商业利用的,应当在申请时提交4件含有该布图的集成电路样品,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所提交的4件集成电路样品要置于能保证其不受损坏的专用器具中,并附具填写好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编制的统一表格;器具表面应当注明申请人姓名、申请号和集成电路名称;器具中的集成电路样品应当采用适当的方式固定,不得有损坏,并能够在干燥器中至少存放10年。
初步审查将审查哪些内容?
申请表中各项内容和手续的审查以及图纸或复制件审查均在初步审查之列。
同时,还将审查提交的申请是否明显不符合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定义,即审查集成电路中是否具有以半导体材料为基片、至少具有一个有源元件的2个以上元件以及元件之间的互连线中部分或全部三维配置。
另外,就要看申请保护的布图设计是否要求将保护延及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数字概念了。
何为撤销审查?
撤销审查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而不是由社会公众启动。
撤销的理由可有:登记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世界任何地方首次利用日至申请日超过了2年;布图设计自创作完成时起已超过15年;不符合集成电路定义;不具有独创性;要求保护延伸至方法、思想;外国是非国际条约参加国,等等。
申请人应缴纳什么费用?
我国对申请人采取保护政策,收费标准在国际上属于较低的,这包括以下各种费用(指定标准):
布图设计登记费:2000元;布图设计登记证书印花税:5元;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100元;复审请求费:2000元;恢复请求费:1000元;延长费:300元;非自愿许可请求费:300元;非自愿许可使用费的裁决请求费:300元。
申请人若面交,布图设计登记费与印花税2005元要一次付清,一旦审查通过即可颁发证书。
这样,强化了受理条件,使后续流程加快。
如何启动恢复程序?
这需要权利人提交恢复请求书和有关正当理由的证明,并在2个月内,提交文件和缴费(1000元)。
同时要消除造成权利丧失的原因,即未缴登记费和印花税应补缴或补齐,未答复或补正的应答复或补正。
符合要求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审批通知书。
怎样办理著录项目变更?
权利人应提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著录项目变更书和证明文件或法律文书(涉外转让,必须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权利转移的,应当提交合同、证明文件或法律文书),并在1
个月内缴费100元。
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后发出审批通知书,并予以公告。
权利人在布图设计专有权保护期届满前,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放弃声明。
已许可或出质的,该布图设计专有权人必须征得被许可人或质权人同意。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后,予以登记和公告。
谁来启动中止程序?
由启动专有权权属纠纷司法诉讼的当事人启动时,要提交请求书和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
中止的期限为1年,期满未办理延长请求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自行恢复程序。
法院诉讼保全由法院启动,期限按裁定书规定,期满法院没有裁定继续保全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自行恢复程序。
专有权的保护期限有多长?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内容包括全部或部分复制布图设计具有独创性的部分;将受保护的布图设计以及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和含有该集成电路的物品投入商业利用。
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期限为10年;自登记申请之日或在世界任何地方首次投入商业利用之日起计算,以较前日期为准;布图设计自创作之日起15年(无论是否申请登记或商业利用)后,不再受本条例保护;生效日即为布图设计申请日。
06-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