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物价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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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连锁公司物价的管理规范
为了维护国家、企业及消费者的利益,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价格标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沈阳市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的规定,严格执行物价管理规定,促进企业长远发展,现制定商品物价管理制度如下:一、物价管理权限
物价管理工作,由公司综合管理处主管,配送商品的价格管理工作,由公司采购部,营运部负责;非配送商品的价格管理工作,由各门店按照公司整体要求自行负责。
二、物价管理的主要内容
1、商品定价
(1)定价原则
商品定价要按集团相关规定执行,商品定价原则,根据市场行情,价格信息,门店经营情况,合理制定商品价格。
凡属特殊商品定价(化妆品、家用电器、食品、黄金、皮鞋等)需要持有质量检测证件的,采购人员必须验证定价、证件不全,不予定价。
(2)定价程序
配送商品由配送中心根据商品进价,市场价及公司整体定价策略,确定商品售价,统一定价下发各门店执行,非配送商品的定价,由采购部、营运部共同制定各类商品加价率,各门店根据规定的加价率自行定价。
2、商品变价
(1)对于进价变更的,门店需做特卖的,供货商让利并要求特卖的,周边市场价格变化明显及有特殊情况的商品,各门店统配商品由采购部统一变更,其他商品店内灵活掌握,但需把促销目录传至总部营运部及综合管理处。
申请程序:部经理-公司业务处处长签字(物价员审核)-企业总经理或营运经理签字—集团业务部物价处
(2)凡核准调价的商品,各门店如实对该商品进行盘点,并填写增减值表,报财务部门作帐务调整。
(3)凡属供货方或由公司统一安排的特价、特卖商品、配送中心在调价前必须备好货源。
3、商品削价
对于残损、滞销、过季商品,由营运部提出削价处理意见,按削价处理商品金额的大小,逐级审批,方可作出商品削价处理,商品削价处理,还需与财务部门作好衔接,处理好帐务。
4,物价的制度
(1)上柜商品应当明码标价,严禁讲议价
(2)上柜商品必须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准确、一货一签,摆放醒目。价格变动,应及时更换。
(3)商品标签的主要内容包括编码、品名、产地、规格、单位、等级、零售价格。
(4)某一商品的价格水平不得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期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的市场平均价格的合理幅度。
(5)商品的定价要具有相对稳定性,价格不能朝夕令改,更不能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对消费者进行欺骗。
(6)禁止限量促销及宣传,DM单和卖场禁止宣传“限量“字样,可用“库存”、“仅限”,此类商品售完必须标注“此商品已售完”
(7)管理经理负责全商场的物价监督管理工作。
(8)部门商品物价标签的填写由管理经理指导营业员填写。
(9)管理经理可随时抽查柜组标签填写情况,并根据抽检结果对柜组进行奖罚。
(10)对因商品标签填写不规范而被投诉的柜组,公司将根据所造成的社会影响进行追究管理经理的责任,并处以200元罚款。
(11)对违反价格管理规定的柜组,商场管理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本公司相关规定对部门经理进行200元处罚。
三,DM单、POP宣传
1、要按照DM单宣传的时间、期限、价格严格执行,宣传活动价的商品,活动结束后价格要恢复在活动中宣传的原价;
2、DM单宣传原价、现价的商品,原价必须是活动前七日在卖场销售的最低价格,如果原价从未在卖场销售过,不允许宣传原价,同样,DM单宣传折扣的商品,原价必须近期在卖场销售过,否则不允许按原价去宣传折扣;
3、DM中不可以宣传限时限量,但因为经营需要可以写限*日销售,库存、仅限多少这样的变项词语宣传,防止商品价格打的过低,引起踩踏事件;
4、DM单宣传几折起,或是几至几折的商品,最低折扣单品数要达到卖场总单品数的20%,宣传几折的商品,宣传的折扣必须是卖场的最高折扣,而且宣传的折扣的商品必须达到卖场总单品数的80%,如果不是全场打折,要明示部分商品除外。
5、特为活动准备的特卖商品,前期在卖场未销售过的要宣传价位段,如29元-105元,若29元的商品卖完又补充不上来,价签要及时更换,更换为有库存商品的最低价格,而且特卖不参加活动的商品必须与折扣商品分开陈列,不可以混淆视听,引起顾客投诉。
6、卖场的爆炸价签书写和POP要有企划处美工指导书写,不可以员工随便写,影响美观度。
四、重复经营商品如何定价
四项基本原则
A)先卖为主的原则;
B)相互协商的原则;
C)价格同时变动的原则;
D)力求同一经营方式,价格统一的原则。
备注:综合管理处如发现重复经营商品价格不一致的现象(经主管领导、领导批准的除外),对负责此商品的商品部经理各处罚50元,门店店长连带责任,处罚100元。
五,商品加价规定
1,商品尾数加价的规定
一、尾数加价法:十元以下加价到分(散货称重商品);三百元以下商品必须加价到角,且奇偶搭配(易于顾客接受,又可提高毛利的特例19.9元,9.9元也可以);五百元以下加价到角,且奇偶搭配(经销、代销、联销形式的必须加到角,
倡导联营经营方式的也执行),五百元以上加价到十元。(尽量尾数从5到9,尾数为1、3、4、不要用)
2,节日性时令商品的加价规范
1、对于春节鸿运商品、情人节手工饰品(不需进行加工的)、端午节饰品等节日性时令商品的加价倍数最高不得超过三倍加价,如有特殊原因,商品价格超过三倍加价,请打申请至集团超市连锁公司业务处审批。
2、对于从沈阳市场进货的时令商品,价格要参考当地市场的平均价格进行定价,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敏感单品必须跟市场价格。(例如:春节对联、福字、端午节五彩线、荷包等要与市场进行价格对比。)
3、对于从省外进货,如果当地市场没有此种商品,价格可以考虑运费问题合理加价,但同沈阳市场进货的商品相同质量、相同款式,售价保持一致。
4、对于情人节需要加工的玩偶花束饰品的价格,按照进价的包装材料、用量进行核算,算出合理成本价,简单加工的花束每束手工费不得超过5元,复杂加工的花束每束手工费不得超过20元,售价不得超过(成本价×3+手工费)。
5、以上规范在与《关于动员全体员工监督商品价格的通知》冲突时,优先选择价格就低原则。
6、对于集团统采商品,由集团统一定价可超出此规范。
六,价格革命
1、禁止长期打折
一般商品在卖场打折销售一段时间后,将长期不按原价进行销售,若商品在本企业无活动时,长期在卖场以折扣形式出现,那么,将此商品的实际销售的价格直接落为实卖价,价签更换为实卖价。
2、禁止上柜即打折
某些品牌商品上市时并不按市场价格出售,而是上柜及开始打折,比如海飞丝品牌,上市即开始长期打折,那么就直接以上市时实际销售的价格作为实卖价。
3、现价格革命出现的问题
A 商品价格虚高,活动频繁打折。
B 对商品进价成本、生产成本不了解,导致业务人员不能有效的参与商品定价,以致于价格虚高。
C 行业信息闭塞,企业间沟通非常少,导致相同或不同厂家提供进售价差异较大。
七、商品价格的监督、检查
1、物价员,将定期检查各门店的定价、售价。如加价率超过规定加价范围,每发现一项,则对该商场责任人罚款100元;
2,每周各商场部组,进行商品价格的考察,物价指数基础统计,由各部门经理负责考察工作,并对有差异的价格限期进行整改。各商场于周四12:00前将考察报告上交综合管理处处;生鲜部和水果组每天必须进行价格考察,并于当日15:00前将考察报告上交综合管理处。违者,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元的罚款。
3,定期根据市调结果,对门店价格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采购根据市场情况合理变价。
诚信-任重而道远,只有所有业务人员的共同努力,才能做好物价工作,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