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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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令2018年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住建部令2018年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住建部令2018年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2018年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

第二章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和评估第三条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工程建设项目中划分出的相互独立的工作内容。

第四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较高的安全风险的工作内容。

第五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结合工程特点和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确定。

第六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三章施工安全管理责任第七条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负总责。

第八条工程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制定专项安全管理方案。

第九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应明确责任分工,明确责任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第四章施工安全管理措施第十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应遵守相关的安全规范和施工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设立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工人和外来人员能够清晰了解施工区域的安全状况。

第十二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围栏、安全网、护栏等,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六条所涉及的附件如下:附件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风险评估表附件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预防措施附件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应急预案第十七条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工程项目整体管理的主要责任人。

2. 安全风险评估: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风险评估,确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2018﹞37号+解读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2018﹞37号+解读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2018﹞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第三章专项施工方案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全方位深度解读37号令、31号文(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全方位深度解读37号令、31号文(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全方位深度解读 37 号令、31 号文(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为什么要发布 37 号令和 31 号文 1、关于 37 号令的权威人士解释 为规范和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住建部先后印发了《危险性较大工程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 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确立了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基本制度,有效促进 了安全管理和技术水平的提升,对遏制危大工程安全事故起到了重要作 用。《管理规定》是在上述两个文件基础上,针对近年来危大工程安全 管理面临的新问题、新形势而制订的,重点要解决 3 个方面问题。
监测单位应当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由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监理单位后方可实施。
监测单位应当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及时向建设单位报送监测成果, 并对监测成果负责;发现异常时,及时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报告,建设单位应当立即组织相关单位采取处置措施。
6、验收 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 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 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3、方案修改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 方案。
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 按照本规定重新审核和论证。涉及资金或者工期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 按照约定予以 4、现场监督
施工单位应当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 工现场履职。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 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 单位公章。
3、方案内容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 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 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 查要求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 (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 (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 (八)应急处置措施; (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住建部【2018】3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住建部【2018】3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住建部【2018】3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第三章专项施工方案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全方位深度解读37号令、31号文(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全方位深度解读37号令、31号文(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全方位深度解读37号令、31号文(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为什么要发布37号令和31号文1、关于37号令的权威人士解释为规范和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住建部先后印发了《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确立了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基本制度,有效促进了安全管理和技术水平的提升,对遏制危大工程安全事故起到了重要作用。

《管理规定》是在上述两个文件基础上,针对近年来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面临的新问题、新形势而制订的,重点要解决3个方面问题。

1)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的问题。

部分工程参建主体职责不明确,建设、勘察、设计等单位责任缺失,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系统性和整体性不够。

2)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如施工单位不按规定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或者不按方案施工等现象屡见不鲜。

3)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不完善的问题。

现有规定对危大工程违法违规行为缺乏具体、量化的处罚措施,监管执法难。

2、关于31号文的非权威人士解释31号文共9条,其中5条是原87号文的内容,4条新增内容:验收人员、第三方监测方案内容、“修改后通过”处理和专家库管理。

31号文既不能没有又不能与37号令合一起,如果没有,37号令可操作性差;如果合一起,则限制技术发展,也有损政府令的权威性。

一、目的及适用范围目的: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范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二、危大工程的定义及范围1、定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3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3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3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在左对齐的位置写上文章标题(中间小标题)在一页纸上醒目的位置标明文章的撰写日期和地点(右对齐)。

在此处开始写文章的正文内容,使用常规的书写格式。

正文开始...3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撰写日期:20XX年X月X日地点:XXX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目的在于保障施工过程中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以及项目的顺利推进。

本文旨在详细阐述37号文中的相关规定并强调其重要性,以期引起相关人员的高度重视和遵守。

一、预防措施的制定与工作计划为确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风险的最小化,合理的预防措施和工作计划是必不可少的。

在制定预防措施时,应全面评估施工现场的危险因素,并依据具体情况进行个性化规定。

同时,要合理安排工作计划,确保各项工程按序推进,并预留足够的时间给予安全检查和整改。

二、安全防护设施和装备的使用要求37号文明确规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中必须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装备。

这些设施和装备的正确使用对保障工人安全至关重要。

工作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正确穿戴、使用相关设备,并按照规定进行维护和更新。

相关责任人要定期检查设施设备的完好程度,并确保其有效性。

三、人员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人的专业培训和安全教育不仅是提高工人技能水平的必要环节,更是保障工人安全和项目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37号文要求雇主必须向工人提供相应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雇主还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并记录培训和演练的时间、内容和人员名单。

四、安全检查和记录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检查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相关责任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进行发现、报告和整改。

检查记录应详细记录检查时间、内容和整改情况,并保存至少两年以上。

五、事故的处理和报告一旦发生事故,相关责任人应立即采取适当措施进行急救和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住建部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解读 PPT

住建部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解读 PPT

全国建筑市场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2017年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2016年相比均有所上升。造成群死群 伤的事故仍然较多。 如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中心工程“3·25”事故(9人死亡)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蒙古源流文化产业园北方民国影视城拍摄区二期“7·11” 事故(8人死亡) 广东省广州市中交集团南方总部基地B区“7·22”事故(7人死亡) 山东省淄博市孝妇河黄土崖段综合整治项目昌国路 北京路人行道及雨污管道工程“6·19”事故(5人死亡)等。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出台背景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类型划分
高处坠落事故331起,占总数的47.83%; 物体打击事故82起,占总数的11.85%; 坍塌事故81起,占总数的11.71%; 起重伤害事故72起,占总数的10.40%; 机械伤害事故33起,占总数的4.77%; 触电、车辆伤害、中毒和窒息、火灾和爆炸及其他类型事故93起,占总数的13.44%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出台背景
2017年发生的23起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事故中:
土方坍塌事故5起、死亡18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21.74%和20.00%; 起重伤害事故4起、死亡16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17.39%和17.78%; 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2起、死亡6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8.70%和6.67%; 吊篮倾覆事故2起、死亡6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8.70%和6.67%; 中毒和窒息事故2起、死亡7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8.70%和7.78%; 火灾和爆炸事故2起、死亡7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8.70%和7.78%; 脚手架坍塌事故1起、死亡3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4.35%和3.33%; 车辆伤害事故1起、死亡3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4.35%和3.33%; 机械伤害事故1起、死亡4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4.35%和4.44%; 其他坍塌事故3起、死亡20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13.04%和22.2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37号令解读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37号令解读

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 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一、建设单位的职责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建设部37号令)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 [2009]87号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 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

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 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 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 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 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 分项工程。
(二)参建各方职责对比
一、建设单位的职责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
理规定》(建设部37号令)
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五、《管理规定》对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促进作用
二是要抓好制度建设,因地制宜制定实施 细则,不断完善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措施, 推动管理体制、机制和手段创新。
五、《管理规定》对加强危工程违法 违规行为坚决追究责任,严格落 实罚款、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证等处罚措施,强化惩戒震慑。
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及时 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
6.加强危大工程监督管理
(2)《管理规定》细化和完善了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制 度,并以部门规章形式予以明确,使这项工作有了更加充 分和权威的法律依据和制度支撑。通过实施《管理规定》, 能够显著增强全行业对危大工程的重视程度,促进危大工 程参与各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危大工程安 全管理水平,降低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的风险。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 法》建质[2009]87号
第六条 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 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 成的工程风险。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解读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解读


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限期整改。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
据监督工作计划对危大工程进行抽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技
术服务方式,聘请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单位和人员对危大工程进行检查,所需费用向本级财政申请予
以保障。
过去没有专门的监督管理 要求,现在明确监管部门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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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在监督 抽查中发现危大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施工单位整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 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的行为,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
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 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单位和个人的处罚信息纳入建 筑施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

住建部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解读

住建部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解读

住建部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解读近年来,我国建筑行业发展迅速,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37号令。

本文将对住建部37号令中相关规定进行解读,以期提高工程安全管理水平。

一、背景引言住建部37号令的颁布,是为了强化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减少工程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

该令的出台,是住建部加强对建筑行业安全监管的重要举措。

二、规定解读1. 分部分项工程管理的责任分工住建部37号令明确了分部分项工程管理的责任分工。

按照令中规定,总包单位对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负有全面责任,包括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管理方案,监督分包单位的安全施工等。

分包单位则必须按照总包单位的要求进行施工,并负责自身所承担的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2. 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令中进一步规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

其中包括施工现场的标识、警示和封闭管理,施工设备和材料的安全使用,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培训等。

这些措施的执行,可以有效降低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风险。

3. 安全监管和检查令中明确了安全监管和检查的要求。

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相关部门也将加强对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检查,确保令的规定得到严格执行。

4. 事故应急和处理在令的规定中,对分部分项工程发生事故时的应急和处理措施也进行了详细规定。

令要求工程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实际演练,以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三、推动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住建部37号令的颁布对推动工程安全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该令明确了各类责任主体在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中的职责,促使各方在工程安全管理中形成合力。

其次,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和安全监管和检查的规定,为工程安全管理提供了具体操作指南,便于实施和执行。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37号令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37号令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37
号令
住建部37号令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该规定旨在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该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做出了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建设单位应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方案,并指派专人负责实施、监督和检查;
2. 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管理方案组织施工,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设立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3. 施工单位应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研究和制定,并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4. 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5. 有特殊施工条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

住建部37号令的出台,进一步加强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对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有重要意义。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关于住建部37号令的理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关于住建部37号令的理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关于住建部37号令的解读分析
备注:
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第37号令对原《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做了较大的改动,不仅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了重新的定义,而且对相应的管理办法做了相应的调整,从管理角度上来讲第37号令已经较大幅度地修改了建质[2009]87号文的内容,应当明确废止建质[2009]87号文,不应该一项规定有两种说法,所以自2018年6月1日起应当正式施行第37号令,但是在第37号令中未见这样的描述,因此使得人们对如何进一步实施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产生了困惑。

了解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以下简称37号令),首先必须学习法规。

然后对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文)进行对比。

2009年5月13日发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办法》(建质[2009]第87号); 2018年3月8日发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

(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住建部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解读

住建部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解读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 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 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 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 管部门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 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规定》新增条文。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 危大工程范围。
《规定》新增条文。
《规定》删除条文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 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条是对原《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的修订。引用的法律条文级别更高,在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更具强制性。 第二条 本条是对原《管理办法》条文的修订。 第三条 本条文第一款是对原《管理办法》条文的修订。
新《规定》
旧《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 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 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全方位深度解读37号令、31号文(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全方位深度解读37号令、31号文(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全方位深度解读37号令、31号文(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为什么要发布37号令和31号文1、关于37号令的权威人士解释为规范和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住建部先后印发了《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确立了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基本制度,有效促进了安全管理和技术水平的提升,对遏制危大工程安全事故起到了重要作用。

《管理规定》是在上述两个文件基础上,针对近年来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面临的新问题、新形势而制订的,重点要解决3个方面问题。

1)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的问题。

部分工程参建主体职责不明确,建设、勘察、设计等单位责任缺失,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系统性和整体性不够。

2)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如施工单位不按规定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或者不按方案施工等现象屡见不鲜。

3)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不完善的问题。

现有规定对危大工程违法违规行为缺乏具体、量化的处罚措施,监管执法难。

2、关于31号文的非权威人士解释31号文共9条,其中5条是原87号文的内容,4条新增内容:验收人员、第三方监测方案内容、“修改后通过”处理和专家库管理。

31号文既不能没有又不能与37号令合一起,如果没有,37号令可操作性差;如果合一起,则限制技术发展,也有损政府令的权威性。

一、目的及适用范围目的: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范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二、危大工程的定义及范围1、定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住建部令2018年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住建部令2018年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住建部令2018年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文档模板范本】文件住建部令2018年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文件编号:2018-37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日期:2018年月日修订日期:年月日一、文件背景及目的为了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保障建设工程的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

三、定义为了本规定的解释,下列名词应作如下解释: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指具有一定危险因素或者可能对人员、财产造成一定伤害或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2. 分部分项工程:指按照工程结构、功能或者工艺要求,划分的相对独立的工程单位。

四、安全管理要求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安全管理:1. 施工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并进行安全性评估。

2. 施工过程中,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指明危险区域,并进行足够的警示。

3.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程,确保人员操作规范、安全。

4. 施工现场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包括防护网、警示灯等,并经定期检查和维护。

5. 施工现场应实行日常巡查和安全巡检制度,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6. 施工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安全培训证书,严禁无证人员参与施工作业。

7. 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安全验收,确保项目符合安全要求。

五、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方案示例2. 安全施工操作规程范本3. 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清单六、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建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有关建筑行为的法律文件。

七、执行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以下困难及解决办法:1. 困难:施工现场存在隐患较多,难以及时排除。

解决办法:加强施工现场巡查,建立隐患排查机制,确保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并处理。

建设部第37号令 《危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解读 张英明

建设部第37号令 《危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解读 张英明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 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 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 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 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章《前期保障》中赋予了, 1、建设单位4项法律义务: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 境等资料。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 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 施等资料。 2、勘察单位1项法律义务,第六条第一款 “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 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3、设计单位1项法律义务,第六条第二款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 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 计”。
5.明确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 《管理规定》明确,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 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明确规定了组织专家论证的工作程 序,参与论证专家的数量、专业,论证报告以及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后修改完 善等方面要求。(第12条、第13条) 6.加强危大工程监督管理 《管理规定》要求相关监管部门要对危大工程进行抽查,对违法行为实施 处罚,并将处罚信息纳入不良信用记录。《管理规定》细化明确了相关罚则, 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使监管执法更具可操作性,有效提高监管执 法的威慑力和有效性。(第26条、第27条、第28条、第六章相关条款)

住建部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解读

住建部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解读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出台背景
全国建筑市场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2017年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2016年相比均有所上升。造成群死群 伤的事故仍然较多。 如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中心工程“3·25”事故(9人死亡)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蒙古源流文化产业园北方民国影视城拍摄区二期“7·11”事 故(8人死亡) 广东省广州市中交集团南方总部基地B区“7·22”事故(7人死亡) 山东省淄博市孝妇河黄土崖段综合整治项目昌国路 北京路人行道及雨污管道工程“6·19”事故(5人死亡)等。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出台背景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类型划分
高处坠落事故331起,占总数的47.83%; 物体打击事故82起,占总数的11.85%; 坍塌事故81起,占总数的11.71%; 起重伤害事故72起,占总数的10.40%; 机械伤害事故33起,占总数的4.77%; 触电、车辆伤害、中毒和窒息、火灾和爆炸及其他类型事故93起,占总数的13.44%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 管部门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 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规定》新增条文。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 危大工程范围。
新《规定》
旧《办法》
建办质【2018】31号文对原住建部建质【2009】87号《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的通知》的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和附件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进行了重新修订并重新发布。

安全事故频发,你真的搞懂37号令了?详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安全事故频发,你真的搞懂37号令了?详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安全事故频发,你真的搞懂37号令了?详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如转载请注明出处4月1日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正式施行,住建部办公厅印发了《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回顾2018年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血淋淋的“数据”历历在目:2018年,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按照类型划分,坍塌事故10起,占事故总数的45.5%;起重伤害事故4起,占总数的18.2%;中毒和窒息事故3起,占总数的13.7%;高处坠落事故2起,占总数的9.1%;机械伤害事故、触电事故和其他事故各发生1起,各占总数的4.5%。

图6 2018年较大事故类型情况近几天又有几起:云南在建隧道发生瓦斯事故4月1日晚8点左右,云南宜毕高速在建项目威信段罗布镇簸箕村扎西隧道发生一起疑似瓦斯灾害事故。

目前,事故已造成2人死亡、5人失联,同时还造成隧道外附近2人受轻伤。

据了解,宜毕高速是连接四川省宜宾市与贵州省毕节市的高速公路,而扎西隧道是宜毕高速全线的重点控制性工程之一。

该隧道最大的特点是极高风险瓦斯隧道突出,进口超前钻孔孔内浓度最高达90%,掌子面最高浓度0.2%,这种情况遇到明火或电磁波,瞬间就会爆炸。

事故发生后,昭通市、威信县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市、县应急管理、消防、公安、医疗等部门立即赶赴现场展开救援。

省委、省政府领导相继做出批示,要求全力搜救失联人员,做好伤者救治和遇难者善后工作,并查清事故原因。

目前,搜救工作正加紧进行,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四川遂宁砖厂施工遭遇塌方3月31日上午9时许,四川遂宁市船山区永兴镇一砖厂在施工过程中,遭遇突然塌方,正在施工的挖掘机被塌下的土方所掩埋。

遂宁消防特勤中队救援人员对变形的驾驶室进行破拆,挖掘机内的驾驶员伤势过重不幸身亡。

遂宁消防特勤中队救援人员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

“驾驶室已经变形,驾驶员被困在里面。

”消防救援人员说,驾驶室的上方被一块巨石压着,从缝隙中只能看到被困人员的头部及手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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