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职业规范复习题4 旅行社管理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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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职业规范复习题4 旅行社管理法规
(如果本习题的内容与书本及其他资料有矛盾时,以本习题为标准,因为习题中引入了新旅游法的规定,以前的很多规定,已经作废)
一、单选题
1.(1845年),英国人托马斯.库克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家旅行社——旅游业务代办处。
2.(1923年8月),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总经理陈光甫在其银行内创办了旅行部,这是中国第一家华人经营旅游服务的旅行社。(1927年7月),该旅行部从银行分离出来,正式成立了中国旅行社,总部设上海。
3.(1931年),中国旅行社开始自建旅馆,开创了我国旅游旅馆的先例。
4.(1954年4月15日),中国国际旅行社成立,总部设北京。
5.(1974)年成立了中国旅行社。
6.(1980)年,中国青年旅行社成立,在我国形成了“国旅”、“中旅”和“青旅”三驾马车。
7.(国家旅游局)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8.(国内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和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
9.(入境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外国旅游者来我国旅游,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者来内地旅游,台湾地区居民来大陆旅游,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区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
10.(出境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区居民出境旅游的业务。
11.出境、签证手续等服务,应当由具备(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代办。
12.申请设立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设立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
13.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证满(2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14.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应当持换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15.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16.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17.旅行社设立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以下简称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18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接受旅行社(设立社)的统一管理,在设立社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服务。不得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
19旅行社服务网点设立的区域范围,应当在设立社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的(行政区划内)。
20.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1.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由投资者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设立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同意设立的,出具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审定意见书。
22.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大陆居民出境旅游)业务。
23.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不得组织旅游者到(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
23.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
24.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不得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
25.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26.旅行社组织中国内地居民出境旅游的,应当为旅游团队安排(领队)全程陪同。
27.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委派的导游人员或者为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委派的领队人员,应当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领队证)。
28.旅行社聘用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其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报酬。
29新的《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29依法成立的旅游行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
30.旅行社和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有利于(旅游者)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31.旅行社不得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
32.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33.旅行社需要对旅游业务作出委托的,应当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征得旅游者的同意,并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确定接待旅游者的各项服务安排及其标准,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34接受委托的旅行社违约,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作出委托的旅行社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作出委托的旅行社赔偿后,可以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追偿。
35未经(旅游者)同意的,旅行社不得将旅游者转交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
36.旅行社应当投保(旅行社责任险)
37.旅行社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
38.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的,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境外发生的,还应当及时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相关驻外机构、当地警方)。
39.旅行社应当妥善保存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的各类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以备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查。合同及文件、资料的保存期,应当不少于(两年)。
40.(旅游经营者)是指旅行社、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
41.景区,是指为旅游者提供游览服务、有明确的(管理界限)的场所或者区域。
42.包价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
43.组团社,是指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旅行社。
44.地接社,是指接受(组团社)委托,在(目的地)接待旅游者的旅行社。
45.履行辅助人,是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或者自然人)。
46.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监督检查人员少于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的,被检查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
47.旅行社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和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