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版中国船级社防伪证书的公告
中国船级社无损检测证书
中国船级社无损检测证书中国船级社是中国海事管理部门授权的船级社,成立于1956年。
它是中国唯一的船级社,在全国范围内拥有广泛的影响力和声誉。
中国船级社的无损检测证书是船舶检验和维修的重要证明,具有很高的信誉度和权威性。
无损检测是船舶工程中的一项重要技术手段,用于检测船体及船舶设备的缺陷、疲劳和损伤等问题。
中国船级社的无损检测证书是该社提供的针对船舶的无损检测业务的证明。
获得无损检测证书的船舶,证明其在使用过程中具备较高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中国船级社无损检测证书采用国际通用的无损检测标准和规范,如美国海事局(ABS)、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等。
同时,中国船级社还有自己的国家标准和规范,以确保无损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无损检测证书包括多个方面的内容,如船舶结构的材料、焊缝、紧固件等的无损检测结果,以及船舶设备的无损检测结果等。
证书中会详细列出各项检测项目的结果和评级。
这些评级是根据无损检测所发现的缺陷的大小和严重程度进行评定的,从而判断船舶的可用性和安全性。
无损检测证书对于船舶的使用和维修非常重要。
在购买二手船舶或租用船舶时,无损检测证书可以作为判断船舶使用寿命和价值的重要参考依据。
在维修和改造船舶时,无损检测证书可以帮助确定需要维修或更换的部件,并进行合理的预算和计划。
中国船级社无损检测证书的颁发是经过严格的审查和监督的。
中国船级社拥有一支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的无损检测团队,他们具有国际通用的无损检测认证,并且经过中国船级社的严格培训和考核。
只有通过中国船级社的审核和认可,才能获得无损检测证书。
总之,中国船级社无损检测证书是船舶检验和维修中的关键证明,具有很高的信誉度和权威性。
它是判断船舶可用性和安全性的重要依据,也是购买二手船舶或租用船舶时的重要参考。
中国船级社通过严格的审核和监督,确保无损检测证书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无损检测证书的颁发对于保障船舶的安全和可靠运营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落实新版PR24(Rev.1 Dec.2010)有关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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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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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级社船用产品发证须知
中国船级社船用产品发证须知摘要:一、中国船级社简介二、船用产品发证须知1.认证申请2.认证流程3.认证标准与法规4.认证后的维护与监督5.认证证书的获取正文:【中国船级社简介】中国船级社(China Classification Society,简称CCS)成立于1956 年,是我国船舶和海上设施的主要技术服务机构。
中国船级社主要负责船舶和海上设施的法定检验、鉴证检验、公证检验、入级检验以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服务。
其目的是确保船舶和海上设施的安全、环保和节能,为我国航运事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船用产品发证须知】1.【认证申请】船用产品制造商需向中国船级社提出认证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包括企业资质证明、产品规格、技术文件、试验报告等。
在收到申请后,中国船级社将对资料进行审核,确认申请单位是否符合认证要求。
2.【认证流程】认证流程包括资料审核、产品检验、现场审查等多个环节。
中国船级社将根据认证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认证计划,并安排专业的认证工程师进行全程指导。
认证过程中,申请单位需积极配合,确保认证工作顺利进行。
3.【认证标准与法规】船用产品的认证标准主要参照国际标准和我国相关法规。
中国船级社将根据这些标准和法规,对申请认证的船用产品进行全面评估,确保产品符合安全、环保和节能等要求。
4.【认证后的维护与监督】在船用产品获得认证后,申请单位需按照认证证书的要求进行生产和销售。
同时,中国船级社将对获证产品进行定期的维护与监督,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得到持续保障。
5.【认证证书的获取】在通过认证后,申请单位将获得由中国船级社颁发的认证证书。
该证书是船用产品符合国际和国内相关标准和法规的证明,有助于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总之,船用产品制造商在申请认证时,需了解并遵循中国船级社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得到充分保障。
CCS通函第62号总第62号_禁用石棉_中_[1]
Form: RWPRR401-B C C S通 函Circular 中国船级社(2010年)通函第62号总第62号2010年12月16日(共5+7 页)发:总部有关处室、本社验船师、造船厂、拆船厂、修船厂、设备供应商、产品制造厂、船东和船舶管理公司关于实施MSC.282(86)决议中禁用石棉的补充通知背景2002年7月1日之前,石棉在船上得到广泛的使用。
由于其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IMO以MSC.99(73)形式通过了SOLAS 2000年修正案,要求2002年7月1日及以后,对所有船舶,除了规定的高温/高压环境下使用的水密接头和内衬、特定的叶片和高温下的绝缘装置外,不允许含有石棉材料的新的设备、装置和材料装船使用。
我社曾发布中国船级社技术管理处(2001)通函021号总第50号告知各界。
2009年6月5日,国际海事组织(IMO)以决议形式通过了MSC.282(86)决议——关于SOLAS公约修正案。
就石棉在船上的使用作了进一步修订, 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对于所有船舶,应禁止新装含有石棉的材料。
就此条规定,本社曾颁布第30号(总第30号)通函,要求审图和检验部门应依据新的Reg,II-1/3-5.2条要求进行审图和检验。
2009年5月15日IMO通过的《2009年香港国际安全与无害环境拆船公约》(以下简称“香港公约”,待生效),石棉被列入附录1“有害物质的控制”,明确要求所有船舶,应禁止新装含有石棉的材料(见我社2010年通函第11号总第11号)。
近期,各个国家对石棉也越来越关注。
自2010年7月以来,欧盟某海事主管报告称,经对300多艘抵港船舶的登轮调查,发现95%的船舶上存在石棉材料,其中不乏2002年7月1日以后建造且持有无石棉材料声明的船舶。
以一条新造舶为例,经过检查发现,尽管其持有法定证书和无石棉材料声明,但发现船舶管系中有5000多个垫片含有石棉材料,而垫片遍布在船舶的各个位置,花费尽半年时间来更换成不含石棉的垫片。
船级社认证 证书
船级社认证证书
船级社认证证书
船级社是指船级社会,它是一个拥有公正和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为
船舶和海洋设施提供技术和管理服务,同时对船舶和海洋设施进行安
全和环境保护认证。
船级社的认证证书是船舶和海洋设施运营的凭证,也是船舶进入国际市场的门槛证明。
船级社认证证书的意义在于,它可以证明船舶和海洋设施符合安全和
环境保护标准,从而保障船舶和海洋设施的运营安全,提高船舶的可
信度和竞争力。
船级社认证证书的获取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检查和测试,包括检查船舶的结构、系统和河口水质,测试船舶的机理和耐久程度。
只有通过所有的检查和测试,船舶才能获得船级社的认证证书。
获得船级社认证证书的船舶和海洋设施,不仅可以提高自身运营的可
信度和安全性,还有利于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并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此外,船级社认证证书已经成为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公信力证明,
它能够提高海运企业的市场地位和声誉,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商业机会
和重要的合作伙伴。
船级社认证证书是了解一个船舶和海洋设施运营情况的窗口,也是保
证船舶和海洋设施安全的重要手段。
作为船主和海运企业,需要深入了解船级社认证证书的意义和获得途径,让自己的船舶和海洋设施获得最好的保障,提高企业竞争力,进一步做强海运产业。
中国海事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识别号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海事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识别号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10.12.16•【文号】海船舶[2010]622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国海事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识别号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舶【2010】6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方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2010年9月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识别号管理规定》(以下称《船舶识别号管理规定》),该规定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做好《船舶识别号管理规定》的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适用范围以下船舶应当依照《船舶识别号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船舶识别号:2011年1月1日前已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以下称《船舶登记条例》)在中国登记的船舶;自2011年1月1日起依照或拟依照《船舶登记条例》办理任何船舶登记手续,包括为境外建造并申请中国籍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的船舶。
二、关于申请时间(一)2011年1月1日前已经依照《船舶登记条例》在中国登记的船舶,由中国海事局在对船舶现有登记、检验数据进行清理核对的基础上,统一授予船舶识别号,船舶所有人或光船承租人无需另行提出申请。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船舶检验机构、船舶所有人和光船承租人等可以通过中国海事局网站(http://)查询授予的船舶识别号,并打印相关凭证。
2011年7月1日后在中国海事局网站上无法查询到船舶识别号的船舶,应当在申请办理船舶登记或船舶检验手续前(有推进动力装置的船舶不晚于2012年6月30日,无推进动力装置的船舶不晚于2013年6月30日,以较早的日期为准)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船舶识别号。
(二)2011年1月1日后开工建造的船舶应当在安放龙骨或者处于相似建造阶段后10个工作日内,向船舶建造地(在境外建造的,向拟申请登记地)船舶登记机关申请船舶识别号。
中国船级社船用产品发证须知
中国船级社船用产品发证须知摘要:一、前言二、船用产品的分类与发证要求1.船用产品的分类2.船用产品的发证要求三、船用产品的检验与发证流程1.船用产品的检验流程2.船用产品的发证流程四、船用产品的监督管理1.船用产品的监督管理要求2.船用产品的监督管理措施五、船用产品的发证机构与联系方式1.船级社的简介2.船级社的联系方式正文:前言:中国船级社(China Classification Society,简称CCS)是经我国政府授权,负责对船舶、海洋工程设施及相关产品进行检验、认证和监理的机构。
为了规范船用产品的发证工作,保证船用产品的质量与安全,本文将对中国船级社船用产品发证须知进行详细介绍。
一、船用产品的分类与发证要求(一)船用产品的分类船用产品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船舶结构材料:包括船体、船舱等结构件;2.船舶设备:包括主机、辅机、电器设备等;3.船舶舾装:包括船舶内外装修、家具等;4.海洋工程设施:包括海洋平台、海底管道等。
(二)船用产品的发证要求船用产品在发证前,需满足以下要求:1.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2.通过中国船级社的检验;3.提交完整的检验报告和相关资料。
二、船用产品的检验与发证流程(一)船用产品的检验流程1.提交申请:企业需向中国船级社提交检验申请,并附上相关资料;2.检验受理:中国船级社对申请进行审查,确认符合要求后,予以受理;3.检验实施:中国船级社派出检验员对产品进行现场检验;4.检验报告:检验员出具检验报告,企业需对报告进行确认。
(二)船用产品的发证流程1.提交资料:企业需将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提交至中国船级社;2.资料审核:中国船级社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3.发证:资料审核通过后,中国船级社为企业发放船用产品证书。
三、船用产品的监督管理(一)船用产品的监督管理要求1.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2.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生产;3.企业应接受中国船级社的监督检查。
中国船级社发的cso证书模板
我国船级社发的CSO证书模板我国船级社(China Classification Society,简称CCS)是我国境内领先的综合性海事技术服务机构,其业务范围涵盖了船舶、海洋工程、船舶检验、认证等多个领域。
在当前全球化的航运市场中,CCS的船舶安全、环保、质量和能效认证服务日益受到船东和船东公司的关注和信赖。
在CCS的服务中,CSO(Company Security Officer)证书是指船舶公司的安全管理人员需要定期参加安全管理课程并通过考试,获得证书,以确保其对公司安全管理责任的履行。
在CCS发布的CSO证书模板中,常见的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一、证书标题和编号1.1 证书标题:CSO证书1.2 证书编号:国际海事组织规定的证书编号二、颁发单位信息2.1 颁发单位全称:我国船级社2.2 颁发单位位置区域:我国船级社总部所在地位置区域2.3 颁发单位通联方式:通联方式、传真、电流信箱等通联方式三、受证者信息3.1 受证者全称:需获得CSO证书的船舶公司全称3.2 受证者位置区域:船舶公司注册位置区域3.3 受证者通联方式:通联方式、传真、电流信箱等通联方式四、证书内容4.1 证书有效期:CSO证书的有效期限,通常为3年4.2 证书日期:CSO证书的颁发日期4.3 证书介绍:CSO证书的作用和意义五、证书签发5.1 颁发单位签章:我国船级社相关领导签章5.2 证书签发日期:CSO证书的签发日期上述是CCS发放的CSO证书模板的基本结构和内容,通过填写受证者信息、颁发单位信息和具体证书内容等部分,完整展示了CSO证书的重要信息和主要内容。
在船舶航行过程中,CSO证书是确保船舶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能够有效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重要凭证,也是船舶公司在国际航运市场中的重要资质证明之一。
在CCS颁发的CSO证书模板中,受证者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准确的公司信息和证书申请材料,并在CSO证书有效期内及时进行证书更新和续期。
船舶识别号检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识别号管理规定中国海事局2010-9-19发布机关:交通运输部发布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4号发布日期: 2010年9月1日实施日期: 2011年1月1日时效性:有效题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识别号管理规定》已于2010年7月20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第一条为便于船舶识别,加强船舶管理,维护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依照或者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在中国登记的船舶,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船舶识别号。
本规定所称船舶识别号,是指用于永久识别船舶的唯一编码。
船舶识别号由英文字母CN和11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CN代表中国,11位阿拉伯数字的前四位表示船舶安放龙骨的年份,第5至10位是随机编号,第11位是校验码。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船舶识别号主管机关,负责船舶识别号的授予和统一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以下简称中国海事局。
经中国海事局授权开展船舶登记业务的海事管理机构负责船舶识别号的申请受理和材料审查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船舶识别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每一艘船舶只能申请并使用一个船舶识别号,船舶识别号一经取得不再改变。
船舶发生灭失、拆解、卖往境外或者转为军事、渔业、体育运动船舶等情况时,船舶识别号予以封存,不再授予其他船舶。
第五条本规定生效前,已经在中国登记的船舶由中国海事局统一分配船舶识别号,发放船舶识别电子标签。
其他船舶按照以下规定申请船舶识别号:(一)境内建造的新建船舶,船舶建造人应当在安放龙骨或者处于相似建造阶段后10个工作日内向船舶建造地的船舶登记机关申请;(二)境外建造并拟在中国登记的新建船舶,船舶定造人应当在安放龙骨或者处于相似建造阶段后10个工作日内向拟申请登记地的船舶登记机关申请;(三)从境外购买、以光船条件从境外租进或者船舶由其他用途转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适用的船舶,船舶所有人或者光船承租人应当在申请初次检验或者相应检验手续前向拟申请船舶登记地的船舶登记机关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启用船舶检验发证管理系统VIMS5.0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启用船舶检验发证管理系统VIMS5.0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06.11.24•【文号】•【施行日期】2006.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启用船舶检验发证管理系统VIMS5.0的通知由部海事局组织开发的《船舶检验发证管理系统VIMS5.0》(以下简称VIMS5.0系统)已通过了评审验收,现具备了推广使用的条件。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12月1日起正式启用VIMS5.0系统,在全国各有关船检单位推广使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VIMS5.0系统推广时间为:2006年12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第一批推广使用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1《船舶检验发证管理系统VIMS5.0推广方案》)应不迟于2007年6月1日、其他单位应不迟于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VIMS5.0系统的推广启用工作。
二、为进一步加强证书的防伪,对第一批推广使用单位,自2007年6月1日起;对其他单位,自2007年12月31日起,国内航行船舶的检验证书、记录和检验报告必须用VIMS5.0进行编制、打印,凡未使用VIMS5.0系统打印的国内航行船舶的检验证书、记录和检验报告将被视为无效检验证书、记录和检验报告。
三、各单位应成立由主管领导负责的领导小组并指定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VIMS5.0系统的推广启用工作;要按附件1的要求做好系统运行的计算机网络软硬件的准备工作。
请各单位于2006年11月30日前将本单位的推广组织机构、具体负责人员报部海事局船检处。
四、2003版国内航行船舶检验报告、检验记录、检验项目表随VIMS5.0系统的启用而同时启用。
格式见部海事局海船检[2003]248号文。
五、《船舶起重设备证书》、《内河气垫船储备浮力证书》、《船舶试航证书》格式业经规定程序审核批准,现一并予以公布。
中国船级社发的cso证书模板
中国船级社发的cso证书模板摘要:1.引言:介绍中国船级社及其cso 证书模板2.cso 证书模板的内容3.cso 证书模板的重要性4.如何使用cso 证书模板5.结论:总结cso 证书模板的作用和意义正文:中国船级社(China Classification Society,简称CCS)是我国唯一的一家船舶和海洋工程领域的专业认证机构,其主要任务是为船舶、海洋工程以及相关设备提供专业的技术服务和认证。
其中,cso 证书模板是该机构发布的一项重要文件。
cso 证书模板是ccs 为船舶安全管理提供的一种规范化的证书模板。
该模板包含了船舶的基本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实施情况、船员的培训和资质等内容。
通过cso 证书模板,船舶管理者可以更好地了解和管理船舶的安全状况,从而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营。
cso 证书模板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它是船舶安全管理的基础文件,可以帮助船舶管理者了解船舶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其次,它是船舶认证的重要依据,对于船舶的认证和审核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最后,它是船舶安全管理的一种规范化手段,可以提高船舶管理者的管理水平,保障船舶的安全运营。
如何使用cso 证书模板呢?首先,船舶管理者需要根据船舶的实际情况,填写cso 证书模板中的相关内容。
其次,需要对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核和确认,确保填写的内容准确无误。
最后,需要将填写好的cso 证书模板提交给ccs 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获得船舶的安全管理证书。
总的来说,cso 证书模板是ccs 为船舶安全管理提供的一种重要工具,可以帮助船舶管理者更好地了解和管理船舶的安全状况,保障船舶的安全运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4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45号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5.03.31
•【文号】农业部公告第2245号
•【施行日期】2015.03.3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渔业资源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245号
为规范海洋渔业船舶管理,推进全国统一的渔业船舶管理数据库建设,进一步提高渔业船舶管理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更好地为渔民群众和渔业可持续发展服务,根据《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和《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以及渔业船舶管理需要,农业部修订了国内海洋和远洋渔业船舶检验有关证书及其检验记录样式,现予公布。
自2015年8月1日起,新办理或换发国内海洋和远洋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及其检验记录,应使用全国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按新样式打印。
2010年农业部第1497号公告发布的国内海洋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及其检验记录,以及2000年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发布的远洋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及其检验记录样式同时废止。
附件:国内海洋和远洋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及其检验记录样式修订说明
农业部
2015年3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船级社检验业务使用税务发票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船级社检验业务使用税务发票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4.04.13•【文号】国税函[2004]488号•【施行日期】2004.04.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船级社检验业务使用税务发票问题的通知(2004年4月13日国税函[2004]4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近接交通部《关于申请监制中国船级社专用税务发票事宜的函》(交函财[2004]37号),现将中国船级社专用税务发票使用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国船级社船舶检验费性质问题的复函》(财综[2003]81号)第二条的规定,中国船级社对在中国登记或者拟在中国登记的入级船舶、海上设施、船运货物集装箱及其相应的材料、产品和设备进行检验并签发证书、以及根据船东申请进行的公证检验收取船舶检验费开具的凭证,均应纳入税务发票管理的范畴,使用由税务机关印制的统一发票。
二、鉴于船级检验和公正检验业务涉及范围广,且专业性强,一般通用发票不能满足业务需要,为保证中国船级社检验业务的开展,对中国船级社及设立的分支机构(详见附件1)统一使用《中国船级社检验业务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票样见附件2)。
三、鉴于中国船级社各分支机构实行非独立核算,且用票量较少,决定《专用发票》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并由中国船级社向主管税务机关统一领购,下发各分支机构使用。
中国船级社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附件:1、中国船级社及各分支机构2、中国船级社检验业务专用发票票样(略)附件1:中国船级社及各分支机构1. 中国船级社 TEL(010)6513679126. 中国船级社锦州办事处TEL(0416)31282122. 中国船级社大连分社 TEL(0411)263084527. 中国船级社唐山办事处3. 中国船级社秦皇岛分社 TEL(0335)302503428. 中国船级社烟台办事处 TEL(0535)62444784. 中国船级社天津分社 TEL(022)2570619829. 中国船级社日照办事处 TEL(0633)83825775. 中国船级社青岛分社 TEL(0532)383849530. 中国船级社连云港办事处 TEL(0518)23832136. 中国船级社上海分社 TEL(021)5885123431. 中国船级社舟山办事处 TEL(0580)20297537. 中国船级社福州分社 TEL(0591)750190132. 中国船级社宁波办事处 TEL(0574)76914588. 中国船级社厦门分社 TEL(0592)562347433. 中国船级社温州办事处 TEL(0577)83423129. 中国船级社广州分社 TEL(020)8441472734. 中国船级社汕头办事处 TEL(0754)862500210. 中国船级社深圳分社 TEL(0755)656798835. 中国船级社北海办事处 TEL(0779)303704911. 中国船级社海南分社 TEL(0898)677516636. 中国船级社防城办事处 TEL(0770)282302312. 中国船级社南京分社 TEL(025)880190337. 中国船级社洋浦办事处13. 中国船级社武汉分社 TEL(027)586252138. 中国船级社三亚办事处14. 中国船级社重庆分社 TEL(023)6382712439. 中国船级社清澜办事处15. 中国船级社芜湖分社 TEL(0553)383088740. 中国船级社南通办事处 TEL(0513)351897616. 中国船级社宜昌分社 TEL(0717)622568441. 中国船级社江阴办事处 TEL(0510)680395917. 中国船级社湛江分社 TEL(0759)226231642. 中国船级社泰州办事处 TEL(0523)656446618. 中国船级社上海规范研究所 TEL(021)58851234 43. 中国船级社镇江办事处 TEL(0511)882878419. 中国船级社武汉规范研究所 TEL(027)586252144. 中国船级社安庆办事处 TEL(0556)551676420. 中国船级社北京科研所 TEL(010)6513669745. 中国船级社九江办事处 TEL(0792)822122921. 中国船级社上海培训中心 TEL(021)58851234 46. 中国船级社黄石办事处 TEL(0714)622659022. 中国船级社武汉培训中心 TEL(027)586252147. 中国船级社城陵矶办事处 TEL(0714)622659023. 中国船级社丹东办事处 TEL(0415)213086448. 中国船级社沙市办事处 TEL(0716)821767524. 中国船级社大窑湾办事处49. 中国船级社万县办事处TEL(023)5822618425. 中国船级社营口办事处 TEL(0417)625144150. 中国船级社涪陵办事处 TEL(023)72224523。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号――关于废止部分已公布的商品归类决定-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号――关于废止部分已公布的商品归类决定正文:----------------------------------------------------------------------------------------------------------------------------------------------------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号)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保障海关商品归类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废止部分已公布的商品归类决定(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废止的商品归类决定二○一○年一月七日附件废止的商品归类决定序号归类决定编号1W2005-1692W2005-170Z2006-0167 4Z2006-0430 5Z2006-0431 6Z2006-0485 7Z2006-0507 8Z2006-0521 9Z2006-0573 10Z2006-0692 11Z2006-0759 12Z2006-0765 13Z2006-0768 14Z2006-0778 15Z2006-1021 16Z2006-0998 17Z2006-1082Z2006-1204 19Z2006-1345 20Z2006-1376 21Z2006-1591 22Z2007-0060 23Z2007-0074 24Z2007-0082 25Z2009-010 ——结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启用新版船舶登记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启用新版船舶登记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01.09.11•【文号】海船舶字[2001]567号•【施行日期】2001.09.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告2013年第1号――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13年2月26日,实施日期:2013年2月26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启用新版船舶登记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海船舶字[2001]567号2001年9月11日)各直属海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港航监督):根据水监体制改革进展情况,我局对各直属海事局船舶登记工作重新作了调整(见海船舶字[2001]356号文),我局监制的船舶登记证书(国籍证书和所有权证书)已发放至各船舶登记机关,新的船舶登记软件也已开发制作完毕。
为做好新的船舶登记证书的换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2002年1月1日起,各直属海事局不再签发旧版国际航行船舶及海船登记证书,同时正式启用新版国际航行船舶及海船登记证书。
各地方海事(港监)机构,自2001年10月10日起,停止办理国际航行船舶及海船登记。
原登记的国际航行船舶及海船的登记档案等有关工作的交接事项,我局将另行通知。
二、启用船舶初次登记号码。
船舶初次登记号码,系指船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一次办理登记时所核发的《船舶国籍证书》上的登记号码,初次登记号码一经确定,不再变化,并在船舶登记软件编制时,已确定打印在《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和《船舶国籍证书》登记号码的下一行。
目前持有《船舶国籍证书》的船舶,其初次登记号码确定为现有的《船舶国籍证书》的9位登记号码,不再往前追溯。
三、新的船舶登记软件所需计算机配置为Pentium200以上,有关详细要求见附件。
四、新的船舶登记软件,由山东中创软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免费发给各直属海事局。
船检(2010)通函第40号
Form: RWPRR401-B C C S通 函
Circular 中国船级社
(2010 年)通函第40号总第40号
2010 年7月12日(共1页)
发:总部各有关业务处室、各审图中心、各分社(办事处)、船厂、船东、有关的试验机构、设计单位、产品厂
厚度大于100mm船体结构钢检验要求
为满足超大型集装箱船等大型结构建造检验的需要,本社根据近年来对特厚钢板检验的研究成果,规定厚度大于100mm船体结构钢如下检验要求。
1、对厚度大于100mm,但不超过150mm的普通强度和高强度船体结构钢,应符
合本社《材料与焊接规范》第1篇第3章第2节和第3节对厚度70mm~100mm
板材的相应技术指标的规定。
2、对采用温度-形变轧制工艺(TMCP)生产的高强度船用结构钢板,碳当量限
值应符合下表要求。
厚度不大于150mm的温度-形变轧制高强度钢的碳当量
碳当量① Ceq (%)
钢材等级
厚度t (mm)
100<t ≤150
AH32,DH32,EH32,FH32≤0.40
AH36,DH36,EH36,FH36≤0.42
AH40,DH40,EH40,FH40 ≤0.45
注:① 钢厂和船厂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制定更严格的碳当量要求。
本通函即日起生效。
本通函在本社网站()上发布,并由各分社转发所辖区域内的相关船东、船厂、有关的试验机构、船舶设计单位和产品厂。
.
本通函在实施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总部技术管理处联系。
(Rev.6.2 20100101-1/1)。
船用产品证书证件防伪标贴使用规定
Form: RWPRR401-B C C S通 函Circular 中国船级社中国船级社(2010年)通函第2号总第2号 2010年1 月12日(共3页)发:总部有关处室、各分社、本社验船师、各产品制造厂船用产品证书/证件防伪标贴使用规定1目的为了加强我社产品证书/证件的防伪性能,针对我社签发的证书/证件统一粘贴我社证书防伪标贴。
本规定旨在明确证书防伪标贴使用的相关方法和要求,保证对防伪标贴的正确和有效使用,提高我社签发的证书/证件的防伪性能。
2适用范围船用产品证书防伪标贴样式及防伪鉴别方法见附录1,标贴适用于本社签发的所有产品证书/证件和等效证明文件等,防伪标贴仅供本社验船师使用,不得交给其他方。
3防伪标贴制作和管理防伪标贴的制作和管理按照总部信息服务处关于防伪证书/标贴的管理规定执行。
4防伪标贴的使用4.1船用产品证书/证件防伪标贴,适用于本社签发的所有产品证书/证件(包括等效证明文件)。
使用在等效证明文件上时,需与蓝色签证章同时使用;4.2验船师应确保粘贴上述标贴的证书/证件所对应的船用产品业经检验,且结果满足有关公约、法规、本社规范和本社认可的标准等技术要求;4.3防伪标贴粘贴在我社签发证书/证件每页的右下角,粘贴样本见附录2,其他证书的粘贴方法参考附录2,一般应粘贴在证书右下角的空白处。
4.4等效证明文件的标贴应粘贴在签证章的右上角且压角签证章,签证章和粘贴样式见附录3;4.5证书/证件防伪标贴仅供本社验船师使用,不得授权其他方使用;4.6证书/证件防伪标贴不得作为检验标志用于船用产品上;5实施日期5.1自2010年1月1日起,本社对外签发的船用产品证书/证件应使用本通函规定的防伪标贴;5.2对2008、2009年两年我社签发的船用产品证书/证件,证书所有者可就近向本社当地分支机构申请粘贴防伪标贴。
当地分支机构在验证证书正本真实有效的前提下,为其加贴防伪标贴并登记,粘贴方法参考4.3的要求;5.3建造入级处(2008年)通函第006号总第039号《船用产品等效证明文件防伪标贴使用规定》自本通函生效之日起废止。
TM46
Form: RWPRR401-B C C S 通函中国船级社(2010年)通函第46号总第46号2010年8月10日(共5+24页)发:本社总部有关处室,本社验船师、审核员、审图中心,办事处,船东,船舶管理公司,船厂,设计单位关于MEPC.186(59)、MEPC.187(59)决议(对MARPOL附则I的修订)即将生效的通知国际海事组织环保会于2009年7月17日以MEPC.186(59)、MEPC.187(59)决议通过了《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议定书》附则修正案,这两个决议将于2011年1月1日起生效。
鉴于授权我社执行法定检验的主管机关均为MARPOL附则I的缔约方,我社将在相关船舶的法定检验中执行这两个决议(如适用,相关船旗国特殊要求将另行发布)。
现将有关文件转发,并提请各方在执行中注意以下要点:第一部分:MEPC.186(59)决议Section One: Resolution MEPC.186 (59)新增的MARPOL附则I第8章——“防止海上油船间过驳货油造成污染”,适用于2012年4月1日或以后的进行海上油船间货油过驳作业(STS)的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但不适用加油作业和固定或移动式平台相关的油类过驳操作(如钻井装置),浮式生产储存和卸货设施(FPSO)或浮式储存装置(FSU)的近海采油和储油作业。
此外,还对IOPP证书附件(格式B)进行了修正。
1.对于从事STS操作的适用油船,应不迟于2011年1月1日或以后进行的船舶第一次年度、中间或换证检验之日,备有一份经主管机关批准的“STS 操作计划”。
2.相关船舶/公司应尽快制定“STS操作计划”,并提交主管机关或授权RO进行批准。
该计划应使用船上的工作语言,参照经修正的IMO出版物《油污手册》“第1节,防止”和ICS/OCIMF出版物《船对船过驳指南,石油》(2005年,第四版)编制。
负责STS操作总控制的人员应具备适任资格(参照前述IMO和ICS/OCIMF出版物),确保过驳作业满足制定的计划要求。
BC-A后缀TM51
Form: RWPRR401-BC C S 通 函Circular 中国船级社(2010年)通函第51号总第51号2010年8月31日(共2页)发:本社总部有关处室,本社验船师、审图中心,有关船东、船舶管理公司,船厂、设计单位关于散货船BC-A 后缀附加标志和工程船作业吃水附加标志的通知为统一散货船协调附加标志BC-A 和BC-B 后缀标志的表示,以避免其含义的理解不一致,以及标识工程船舶作业吃水,特制定本通知,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1、《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09)第1篇第2章附录1表D 涉及下表附加标志修改为表D 附加标志说明应满足技术要求Maxium Cargo Density (××t/m3) 最大货物密度 当设计的最大货物密度小于3.0 t/m3时,协调附加标志应后缀该标志注明此项限制,并在括号内标明允许装载的最大货物密度值,该附加标志仅适用于BC-A 和BC-B 协调附加标志。
本规范第2篇第8章No MP无多港口装/卸货物当散装货船设计中未按规范中对多港口装/卸货物提出要求时,协调标志应后缀该标志注明此项限制标志。
该附加标志适用于所有协调附加标志(BC-A 、BC-B 、BC-C)。
本规范第2篇第8章Allowed允许当散货船设计中允许空舱时,协调附加标本规combination of specified empty holds空舱组 志应后缀该标志。
该附加标志仅适用于BC-A 协调标志范第2篇第8章Hold(s) No(s). ××× may be Empty ×××舱可以空舱可指定空舱或间隔空舱(组)装载的散货船,协调附加标志应后缀该标志本规范第2篇第8章举例如下:BC-A (Holds Nos. a, b&c may be empty Maximun Cargo Density(□□t/m3), or Hold No. d may be empty Maximun Cargo Density(□□t/m3), or ……) BC-B (Maximun Cargo Density(□□t/m3)) 说明:(1) 在附加标志BC-A 之后的括号内,以后缀标志方式表示允许的指定空舱(组)和最大货物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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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2010版中国船级社防伪证书的公告
为了更进一步提高中国船级社防伪证书的整体质量和水准,本社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正式改版、并启用2010版中国船级社防伪证书。
现将新版证书种类、适用范围、防伪技术、主要特征和查询方式公告如下:
一、证书种类及适用范围
本社防伪证书包括三种格式:国徽版、社徽版和空白版,应用于本社签发的船舶证书和船用产品证书及附页。
二、证书纸防伪技术和主要特征
1、证书专用纸:由本社指定经特殊审批的专门造纸厂制造;
2、“CCS”标志专用水印:在造纸过程中加入CCS logo标志,每张证书纸上包含上、下两个内置的“CCS”水印;
3、荧光油墨:防伪证书左下角的红色流水编号采用了专用的防伪荧光油墨;
4、防伪纽索底纹:专门设计的底纹,利用专业线纹软件处理而生成的底纹防伪技术。
5、2010版证书与以前版本的区别主要有两点:底纹不同(以前版本是波浪底纹)、双面印刷(以前版本是单面印刷)。
(参见式样)
三、核径迹防伪膜及标识(防伪标贴)防伪技术和主要特征
对于本社颁发的船用产品证书,除了使用上述防伪专用证书纸外,同时额外再附加一个“防伪标贴”,置于证书的右下角处。
其具体防伪技术和主要特征如下:
1、防伪标贴:系指“核径迹防伪膜及标识”由本社委托专门厂家制作。
该“标贴”全部设计、生产过程技术水平复杂、科技水平含量高。
2、标贴的“CCS”图案部分:滴水前,有“CCS”图案显示;滴水后,“CCS”图案消失;待水干后,“CCS”图案恢复显示。
(参见式样)
四、防伪查询方式
如有关客户对所持证书的真伪有异议,可联系中国船级社的检验发证机构查询。
必要时,可将证书寄至总部信息服务处协助鉴别。
特此公告。
1.国徽证书格式
2.社徽证书格式
3.空白证书格式
附录1 船用产品证书防伪标贴样式及防伪鉴别方法
附录2 船用产品证书/证件防伪标贴粘贴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