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壁垒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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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壁垒案例

1、最近,在美国,西欧主要国家以及日本之间,又展开了建立汽车贸易壁垒的新较量,这标志

着世界汽车三大市场之间的贸易摩擦又将升级。由于日本轿车在美国和欧洲市场上长期受到顾客的欢迎,日本轿车在美欧市场的份额是美欧企业在日本市场份额的几倍。欧盟试图通过制订和实施新的汽车排放标准来限制日本汽车在欧洲市场的增长。新的环境保护际推要求,到2008年。欧洲市场销售的所有轿车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要比1995年下降25%,这无疑是冲着日本和韩国企业而来的。对此,韩国的汽车企业认为“在技术上难以达到”而反对;日本汽车工业协会则表示“与欧洲企业共同努力”。但是不明确表示保证届时达标。欧盟准备在各成员国一致通过新的排放标准之前,先拿日本和韩国企业开刀,即首先强制要求日韩企业先达标,否则不能向欧洲市场出口。据分析,由于在欧洲市场上,从日本进口的轿车以高级休闲车和大型轿车为主,其平均的二氧化碳排放水平比欧洲当地生产的车要高出近10%。若要达标,日本车就要平均减少31%以上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日本政府也不示弱,在1999年3月19日,日本政府与欧盟就汽车废气排放标准谈判破裂后,日本立即采取了针锋相对的策略:实施“歧视性”的《节能修正法》新法案。在1999年4月1日实施的该法案规定,到2010年,在日本市场上销售的不同质量和用途的汽车,必须达到相应的节能标准,以减少汽车的废气排放。具体规定是:两人(按110千克计)乘坐时总质量在1000千克以下的汽油轿车,到2010年要比1995年的相当车型节能17.7%;同期 1000-1249千克的轿车,要节能25.7%;1250-1499千克的轿车要实现30%以上的节能;1500-1749千克以上的轿车,到2010年要比1995年分别实现节能24%和9.7%。由于美国和欧洲生产的轿车在日本市场有近90%属于1250千克以上的范围,即几乎所有的美欧轿车都要在日本市场上受到更加严格的节能要求;而日本车在国内市场由于主要是轻型和微型车,因此受此修正法案的影响就没有外国企业那样大。美国政府今年3月向世贸组织提交了一份意见书,该意见书指出,日本单方面提高汽车节能标准是直接阻碍国外汽车进口的不正当行为。

要求世贸组织正式调查。

2、为保护环境,不少发达国家采取了各种措施来限制或禁止某些产品的进出口贸易。经济合作

与发展组织成员国已禁止了多种化工产品的生产和进出口贸易,其中包括DDT和六六六等农药。由于食品受到污染,许多国家提出了很高的卫生要求。1991年有32个国家和地区对427种农药在食品中的残留量订有法定的限量标准;不少国家对食品中农药残留污染、重金属含量、化肥使用、微生物污染、动物饲料及添加剂等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对食品包装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有的国家以保护野

生动物为由禁止进口裘皮、毛皮、鲸皮产品。美国宣布禁止从加拿大进口石棉;德国根据《危险物质使用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在1994年全面禁止进口、制造和使用石棉,并敦促其它国家在欧洲范围内禁止使用石棉。1990年美国根据保护海洋哺乳动物法,以保护海豚为由禁止进口墨西哥的金枪鱼。废弃的塑料包装材料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已成了难以处理的垃圾,构成“白色污染”。为保护环境,许多国家对进口商品的包装提出了可回收利用、循环使用、自然化解等新的要求,这使得许多产品进入其传统市场时产生困难,贸易争端也随之而起。

3、从1996年开始,我国对欧洲的服装出口开始趋缓,主要原因是相当一部分服装残留污染,不符合环保要求。我国苏南一家服装厂出口的服装因拉链用材“含铅过度”,白白损失10万多美元,最终导致企业破产。仅1996年,欧盟国家禁止进口的非绿色产品价值就达220亿美元,其中发展中国家提供的产品占90%。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一些国际组织在禁止生产和使用氟里昂之后,正着手对污染物控制采取新的行动,如联合国现已拟订《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议定书》初步草案,一旦通过,必将对包括我国在内的企业生产和商品出口产生很大影响。

4、欧盟一些国家实施纺织品环境标志(对棉花生产中农药的使用,对漂白剂、染色剂等提出较高环保要求)对我国纺织品出口产生严重影响。如厦门丝绸进出口公司出口到欧盟的丝绸由于此标志的实施而出口量大大下降。

5、各国对进口产品的环保技术标准日趋复杂和严格。食品的环境技术标准是最高的,各国政府尤其是日本、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对食品中的农药残留量和有毒物质含量标准规定到了近乎苛求的地步,过去我国大量出口冻猪肉和冻兔肉到欧洲,现在都被禁止。同样我国的的很多纺织品由于环保原因不得不退出国际市场。

6、目前国际上已签订了150多个多边环保协定,其中将近20个含有贸易条款。通过贸易限制来达到环保法规实施的目的。特别是保护臭氧层的有关国际公约将禁止受控物质及其相关产品的国际贸易,这些受控物质大部分是基本化工原科,如制冷剂、烷烯炔化工产品等,由于用途广泛,因而影响面非常大。有关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公约将禁止虎骨、象牙等贸易,因此,我国一些传统出口产品如象牙雕刻已不再有市场。

7、随着国际环境公约的频繁出台和全球环境的日益恶化,以及消费者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许多国家纷纷制定和修订环境与贸易法规,并按照一定的环境标准颁发了环境标志(也称“绿色标志”),无疑有利于促进环境保护。但是,由于各国环境与技术标准的依据和指标水平、检测和评价方法等

不同,有可能对外国商品的市场准人需求构成贸易壁垒或被新贸易保护主义所利用,从而必然引起种种的贸易纠纷,尤其威胁和冲击了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贸易。据统计,因发达国家绿色标志的广泛使用,至少影响我国40亿美元的出口。

8、产品包装方面,有些国家为强制实施再循环和再利用相关法律,建立了绿色标签制度,无绿色标签包装的产品禁止进口。1998年,美、加、英、欧盟等相继以天牛虫问题为由,禁止我国所有未经熏蒸处理的木制包装进入其境内,增加包装成本20%,影响我国对上述地区出口总额的三分之一强。

9、在农产品和食品出口中,我国正是一些发达国家名目繁多的卫生和检疫措施的直接受害者。如我国出口日本的大米,日方规定的检验项目多达56个。其中有90%以上是卫生和检疫措施项目(一般仅检9个项目);又如我输日的家禽,其卫生标准要求竟高出国际卫生标准500倍;出口至德国的蜂蜜曾经因为不能满足进口方的特殊卫生要求使全国输往德国的3万多吨蜂蜜不得不停止出运而一度退出欧洲市场;出口至欧共体国家的冻兔肉也因卫生标准不符合进口方过于苛刻的规定要求而被迫退出市场;出口至美国的陶瓷产品(稻草包装)因与美国植物检疫措施有违而被勒令销毁;甚至因我国一家生产厂某一规格的蘑菇罐头有不符合检疫的嫌疑,而使我国几百家生产厂出口至美国的所有蘑菇罐头全部遭卡关、查封,连已在美市场上销售的也全部被撤下来,其损失是巨大的。诸如此类,在过去的对外贸易中,我国有不少农产品和食品因不符合发达国家过于苛刻的卫生、检疫措施而遭拒收或卡关甚至退关或销毁,造成贸易障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事件屡有发生。因此,在当今的农产品、食品贸易中,发达国家采取过于苛刻的卫生、检疫措施,是他们构筑非关税贸易壁垒的一个重要方面。乌拉圭回合农产品贸易谈判的矛盾和焦点,虽都集中反映在欧共体和美国等发达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决议”的达成尽管也反映了他们的妥协,但真正受害的却是发展中国家。如欧共体为其统一大市场所采取的282项贸易措施中,除食品卫生措施外,关于动植物检疫的就有81项(其中动物检疫63项、植物检疫18项)。而且,这些新形成的欧洲统一的检疫标准均高于各成员国家原来的水平,这就给发展中国家设置了更高更多的贸易障碍,其受害情况是显而易见的。

10、各国都有针对进口产品的从产品本身到产品生产、运输、消费和处置整个过程的严格的检验检疫制度,1996年8月1日,欧盟以不符合其卫生检疫标准为由,禁止我国冻鸡和部分水产品进入其市场,至今尚未解禁,每年损失达数亿美元;另外,条件近乎苛刻的美国FDA检验等,都严重影响了我国产品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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