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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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驾驶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

2 行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错误!未定义书签。

3 叉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5)

4 拆装轮胎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9)

5 吊具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12)

6 电焊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5)

7 电焊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6)

8 气焊、氧割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7)

9 砂轮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9)

10 空气压缩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0)

11 千斤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2)

12 手动葫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4)

13 随车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5)

14 火补轮胎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7)

15 提升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8)

16 风炮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8)

17 油漆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9)

18 充电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0)

19 台钻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1)

20 机修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2)

21 挂车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3)

22 车辆日常安检操作规程 (34)

23 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5)

24 危货押运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6)

25 钣金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8)

26 变压器附件运输规定 (38)

27 高压配电室操作规程 (41)

驾驶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 基本要求

1.1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应符合JT617-2004的规定。

1.2 在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设置警示、隔离标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装卸作业区。

1.3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车速为60km/h,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车速为70 km/h,并应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车间距离。如遇雨天、雪天、雾天等恶劣天气,最高车速为20 km/h,并打开示警灯,警示后车,防止追尾。

1.4 运输过程中,应每隔2 h检查一次。若发现货损(如丢失、泄漏等),应及时联系当地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1.5 驾驶人员一次连续驾驶4 h应休息20min以上;24 h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h。

1.6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发生故障需修理时,应选择在安全地点和具有相关资质的汽车修理企业进行。

1.7 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维修作业。

2 作业要求

2.1 出车前

2.1.1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有关证件、标志应齐全有效,车辆技术状况应为良好,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严格检查,发现故障应立即排除。2.1.2 检查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配备的消防器材,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或修理。

2.1.3 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检查随车携带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是否与所运危险货物一致。

2.1.4 根据所运危险货物特性,应随车携带遮盖、捆扎、防潮、防火、防毒等工、机具和应急处理设备、劳动防护用品。

2.1.5 装车完毕后,驾驶员应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确认无不安全因素后方可起步。

2.2运输

2.2.1 驾驶人员应根据道路交通状况控制车速,禁止超速和强行超车、会车。2.2.2 运输途中应尽量避免紧急制动,转弯时车辆应减速。

2.2.3 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时,要注意标高、限速。

2.2.4 运输危险货物过程中,押运人员应密切注意车辆所装载的危险货物,根据危险货物性质定时停车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会同驾驶人员采取措施妥善处理。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2.2.5 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质检部门报告,并应看护好车辆、货物,共同配合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救援措施。

2.2.6 运输过程中需要停车住宿或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2.2.7 运输过程中遇有天气、道路状况发生变化,应根据所载危险货物特性,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遇有雷雨时,不得在树下、电线杆、高压线、铁塔、高层建筑及容易遭到雷击和产生火花的地点停车,若要避雨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放。遇有泥泞、冰冻、颠簸、狭窄及山崖等路段时,应低速缓慢行驶,防止车辆侧滑、打滑及危险货物剧烈震荡等,确保运输安全。

2.3 收车后

卸完车后,辐射监测部门应再次对集装箱和车辆进行辐射监测,如有异常,应进行去污处理。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1 行车由具备维修知识的专人进行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保,其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行维修保养作业;

2 操作人员须经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并且未经相关领导同意,禁止进行操作。

3 使用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接地是否良好,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必须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4 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注意地面的人和障碍物。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5 必须听从起重人员指挥,必须在得到明确的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但对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6 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无异常,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进行两个动作的操作。

7 起吊过程中不得极速升降,行走和升降动作应保持平稳。

8 起吊上升时注意防止撞顶,吊物下放时应放缓速度,平稳着地。

9 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0 行车有故障进行维修时,应停靠在检修平台处,切断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11 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检修平台处,切断电源,遥控器放回指定位置;

12 行车做到“十不吊”

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初吊物或指挥不明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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