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北京市养老服务相关标准
北京市养老服务相关标准
(一)机构养老服务标准(15 个)
1.DB11/T 132
2.71-2018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71 部分:社会福利机构
2.DB11/T 148 —2008 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
3.DB11/T 1353-2016 养老机构图形符号与标志使用及设置规范
4.DB11/T 149-2016 养老机构院内感染控制规范
5.DB11/535 —2008 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规范
6.DB11/T 1217-2015 养老机构老年人生活照料操作规范
7.DB11/T 1121-2014 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
8.DB11/T 1122-2014 养老机构老年人健康档案技术规范
9.DB11/T 219-2014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划分与评定
10.DB11/T 220-2014 养老机构医务室服务规范
11.DB11/T 303 —2014 养老机构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12.DB11/T 305 —2014 养老机构老年人健康评估规范
13. DB11/T 1549-2018 养老机构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基
本要求
14. DB11/T 1573-2018 养老机构评价指标计算方法
15. DB11/T 3002-2015 老年护理常见风险防控要求
(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标准( 2 个)
DB11/T 1515-2018 养老服务驿站设备配置规范
DB11/1309-2015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设计标准
(三)居家养老服务标准(7 个)
18.DB11/T 1598.1 (2、3 、4、5 、6 、7)—2018 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标准(第 1 —7 部分)。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22.12.30
•【字号】
•【施行日期】2022.12.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
正文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养老服
务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4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17号),结合我市现有政策规定,修订形成了《北京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2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北京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2年版)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30日。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15•【字号】•【施行日期】2021.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4月15日北京市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入推进本市医养结合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扩大医养结合服务供给(一)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
医疗机构结合辖区及自身实际可举办养老机构。
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收费标准原则上应当以实际服务成本为基础,综合市场供求状况、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
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增加的床位日常重点用于老年、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服务。
探索医疗机构运营养老服务机构。
完善居家医疗服务收费政策,充分发挥价格的杠杆调节作用,提高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积极性。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各区政府)(二)增加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资源。
通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等方式,鼓励大中型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
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可引入医疗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将部分养老床位转化为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床位。
北京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北京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设计标准目录北京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1)目录 (2)1总则 (3)2 术语 (6)3居住养老服务设施分级、规模和内容 (8)4选址布局 (16)5 外部环境 (18)5.1道路交通 (18)5.2活动场地 (19)5.3绿地 (21)5.4室外配套的公共设施 (22)6建筑设计标准 (24)6.1一般规定 (24)6.2用房设置 (26)6.3用房设计要求 (29)6.4 室内环境 (33)6.5安全措施 (35)6.6建筑设备 (40)7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筑的适老性设计 (47)7.1一般规定 (47)7.2建筑基地 (47)7.3建筑设计 (48)附录A 本规定用词说明 (49)附录B 引用标准及文件名录 (49)备注:本文黑色字体为条文内容,红色字体为条文解释。
1 总则1.0.1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城镇社区养老配套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营造安全、方便、舒适、卫生的居家养老环境,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与精神文化需求,为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提供依据,特制定本标准。
1.0.1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城乡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医疗水平不断提高,老年人的寿命呈现出高龄化倾向,家庭模式空巢化现象也越来越突出,众多介护老人长期照料护理服务需求日益迫切。
据统计,北京市老年人口从1990年的111万增至2009年的263.30万,年均增长率(7.2%)高于总人口增长率(3.3%),老龄化速度快。
2009年老年人口比例达到1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2.5%),老年人口绝对数量大。
据预测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350-400万,约占总人口的20%;2050年老年人口将超过650万,超过总人口的30%。
北京市家庭空巢化、高龄化的现象并行,失能失智老人增多。
据统计,2009年纯老年家庭人口约41.50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8.1%。
按照人均寿命80岁计算,空巢期将会在20年以上。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建设资助和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地方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建设资助和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民政局、财政局:经过2014-2016年集中扶持建设,我市完成了规划预期的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集中建设任务,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贯彻《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落实《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和《北京市2015-2020年民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京民规发〔2015〕116号),进一步规范北京市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和管理工作,通过养老照料中心支撑、完善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提高老年人就近享受生活照料、家务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现将《北京市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建设资助和运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遇到的情况或问题,请及时报市民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2017年5月4日北京市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建设资助和运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市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以下简称养老照料中心)建设资助和运营管理工作,落实好《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和《北京市2015-2020年民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京民规发〔2015〕11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有关部门对养老照料中心建设项目提供引导性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各区民政部门是养老照料中心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协调区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组织申报、评估、督导、实施许可和相关支持等工作。
第三条各区应着力在尚未建设养老照料中心的街道(乡镇)开展建设,避免养老服务资源分布不均;结合区域内老年人实际需求和中心辐射范围,科学选定建设地点;与所在街道(乡镇)签订委托经营协议,承担属地养老服务职能。
第四条以满足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履行好区域性养老服务统筹平台职责,充分发挥社区托养和居家养老的辐射和拓展作用;鼓励连锁承担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任务或签订经营协议,切实发挥服务平台和信息管理作用。
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公开稿)1 规划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对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努力把北京建设成为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促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积极应对北京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解决当前养老服务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自2009年起,市规划委和市民政局共同组织编制了《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至2010年底基本编制完成初稿。
此后,根据市政府要求,市规划委会同区县政府、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等部门,梳理和落实了2015年前有条件建设的集中养老设施用地。
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3]32号)、《关于加快本市养老机构建设的实施办法》(京政办发[2013]56号)对编制成果进行完善补充,进行专家评审,并征求相关委办局意见,形成了《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最终成果。
1.1 规划依据1.1.1 政策文件(1)《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国办发[2006]6号)2006年2月(2)《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2000年10月(3)《关于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京民福发[2008]543号)》2008年12月(4)《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2009年10月(5)《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2005年1月(6)《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作的实施意见》(京发[2009]17号)2009年6月(7)《老年人权益保护法》2013年7月(8)《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 2013年7月(9)《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2013年7月(10)《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2013年8月(11)《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3]32号)2013年10月(12)《关于加快本市养老机构建设的实施办法》(京政办发[2013]56号)2013年10月(13)《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2015年5月1.1.2 规范标准(1)《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 50437-2007)(2)《北京市城市建设节约用地标准(试行)》(京政办发[2008]19号)(3)《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4)《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5)《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2013)(6)《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京政发[2015]7号)(7)《关于住宅适老性规划设计有关意见的通知》(市规发[2015]164号)(8)《关于印发<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市规发[2014]1946号)1.2 规划范围和规划期限1.2.1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覆盖市域16406平方公里。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街道乡镇养老服务联合体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街道乡镇养老服务联合体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4.10•【字号】•【施行日期】2022.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街道乡镇养老服务联合体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国家机关,各国有企业,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推进街道乡镇养老服务联合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4月10日关于推进街道乡镇养老服务联合体建设的指导意见街道乡镇养老服务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是在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的领导下,聚焦辖区内老年人服务需求,建立健全议事协商、涉老信息整合等机制,统筹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各类服务商等资源,为辖区内全体老年人提供就近精准养老服务的区域养老模式。
为加快推进联合体建设,实现养老服务供需精准对接,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为出发点,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因地制宜的思路,深化街道乡镇社会治理改革,创新养老服务供给机制,优化供给方式,压实街道乡镇基本养老服务属地责任,强化政策联动、资源整合、供需对接、跨界协同、全员参与,加快形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目标分类分层有序推进联合体建设,到2022年底,全市联合体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到2025年底,全市联合体基本建成,实现平稳有序运行,老年人获得感不断提升;到2035年底,联合体全面建成,并取得良好成效。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市规发〔2024〕384号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市规发〔2024〕384号根据市规发〔2024〕384号文件,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建设用地、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模、字号面积和设施要求、配套设施服务范围和居住公共服务设施提供者。
首先,该规划文件要求在城市规划中充分考虑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合理布局和城市发展的长期性,确保公共服务设施与居住区的空间布局合理、紧密相连,使之成为人们居住生活的便捷设施。
其次,规划文件要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应根据居民数量进行合理确定。
根据居民数量和居住区的大小,确定相应的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模,包括但不限于社区医疗卫生设施、教育设施和文化娱乐设施等。
此外,规划文件还对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指标进行了具体划定,包括社区医疗卫生设施的床位数、教育设施的教室数量和面积、文化娱乐设施的座位数和场地面积等。
第三,规划文件还明确了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设施服务范围和标准。
例如,社区医疗卫生配套设施应满足辖区内居住人口的基本医疗需求,包括诊疗、康复和急救等服务。
教育设施应满足辖区内适龄儿童和青少年的学习需求,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和学前教育等服务。
文化娱乐设施应满足居民的文化需求,提供丰富多样的文化娱乐活动场所和设施。
最后,规划文件还明确了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提供者。
除政府部门外,还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社区医疗卫生设施可以由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作医疗设施和医疗保健机构共同提供。
教育设施可以由公立学校、民办学校、幼儿园、集中式和分布式学校和教育机构等提供。
文化娱乐设施可以由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民办文化机构、社区文化设施和公共场馆等提供。
综上所述,根据北京市规发〔2024〕384号文件,北京市对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指标进行了详细规定。
这些指标包括建设用地、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模、字号面积和设施要求、配套设施服务范围和居住公共服务设施提供者等方面的内容,旨在促进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合理布局和发展,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京老龄委发〔2016〕8号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京老龄委发〔2016〕8号市老龄委成员单位、各区老龄委:为深入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和《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15—2020年)》,结合《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设计标准》,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的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2016年5月14日关于开展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的意见为深入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和《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15-2020年)》,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开始,在本市社区层面展开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更好满足群众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为做好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建设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的重要性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是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就近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陪伴护理、心理支持、社会交流等服务,由法人或具有法人资质的专业团队运营的为老服务机构。
驿站是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功能的延伸下沉,作为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础,是政府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重要载体和主要途径,是社区老年人家门口的“服务管家”。
加快建设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使老年人不离社区就近享受方便快捷的为老服务供给,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一)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是构建四级养老服务体系的基层基础。
构建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养老服务体系,既是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具体体现, 也是全面建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的有力保障。
海淀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规划布局
03
规划目标与策略
总体规划目标
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养老服务体系
01
针对不同年龄段和不同健康状况的老年人,规划不同类型的养
老服务设施,以满足多样化的养老需求。
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和效率
02
通过合理布局和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促进社会公平和可持续发展
03
以公平、可持续的原则,合理规划养老服务设施,推动社会经
05
实施方案与时间计划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现有设施及问题进行深入调研。
制定规划方案
根据调研结果,制定详细的规划方案,包括设施类型、规模、布局等。
公示与征求意见
将规划方案公示,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审批与实施
方案获得批准后,按照既定时间节点启动实施。
业的养老服务。
04
空间布局规划方案
总体空间布局规划
养老服务设施与公共设施协同布局
在满足老年人日常生活需求的同时,结合公共设施的分布,合理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的位置和规模。
依托现有居住区与社区资源
充分利用现有居住区和社区资源,如空闲房屋、公共设施等,进行改造或扩建,以节约成本和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类型和功能配置建议
01
02
03
04
日间照料中心
提供日间照料、康复训练、文 化娱乐等服务,满足老年人的
基本生活需求。
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提供餐饮、休息、医疗咨询等 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便利的生
活条件。
老年活动中心
提供各类文化娱乐活动和社会 交往平台,促进老年人的身心
健康。
家庭养老床位
提供专业的家庭护理和照料服 务,方便老年人在家中享受专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完善西城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完善西城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23•【字号】西政办发〔2024〕4号•【施行日期】2024.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完善西城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办发〔2024〕4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完善西城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4月23日关于完善西城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北京市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23〕25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具有首都功能核心区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按照基础性、普惠性、共担性、系统性的工作原则,发挥政府、社会、市场、家庭四方作用,以规范促进提升,以融合促进活力,以创新促进发展,以精准促进满意,加强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努力搭建居家服务多样化、社区服务专业化、机构服务规范化、医养康养结合化、事业产业协同发展的首都功能核心区特色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提升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一)加强统筹,优化养老服务设施1.加强统筹实施。
强化区养老服务部门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的区域养老服务资源整合、信息平台推广应用、行业监督指导等作用,强化养老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行业自律、协调监督作用。
养老设施运营专项计划
养老设施运营专项计划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养老设施运营专项计划是指针对养老设施的运营管理和服务提升所制定的一套具体的规划和实施方案。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剧,养老服务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如何有效地运营管理养老设施,提升服务质量,成为当前养老产业发展的重要课题。
针对养老设施运营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制定养老设施运营专项计划显得尤为重要。
养老设施运营面临着人才短缺、服务质量不稳定、管理混乱等问题。
随着养老产业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养老设施需要不断提升自身服务水平和管理效率,以吸引更多的老年人选择入住。
在制定养老设施运营专项计划时,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一、运营管理机制针对养老设施运营管理中存在的混乱、不规范等问题,可以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机制。
具体措施包括:建立规范的运营管理制度,制定明确的运营管理流程,加强运营管理团队建设,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服务提升提高养老设施的服务质量,是养老设施运营专项计划的重点内容。
可以通过引进先进的养老服务理念和技术手段,提升服务水平和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可以开展各种形式的文化活动和健康保健项目,满足老年人的多样化需求。
三、人才培养充分利用各类培训资源,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其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建立完善的人才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为养老设施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四、管理信息化养老设施运营专项计划应当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养老设施的信息化管理。
可以建立完善的信息化系统,实现对养老设施运营管理的全面监控和追踪。
通过信息化管理,可以及时了解养老设施的运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五、社会参与养老设施运营专项计划应当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养老事业,共同推动养老设施的改善和发展。
可以建立多元化的合作机制,拓展养老服务的供给渠道,满足老年人的多样化需求。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1.10•【字号】京老龄委发〔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京老龄委发〔2021〕2号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各区老龄委:《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市老龄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老龄委将对各成员单位、各区老龄委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2021年11月10日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序言老龄事业是民生保障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认真编制和实施《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对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促进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本规划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眼于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京津冀协同发展,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提出“十四五”时期的战略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首都老龄事业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
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与北京市老龄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编制。
本规划期限为2021年——2025年。
第一部分规划背景一、发展现状“十三五”时期全市老龄工作取得长足发展,确定的目标任务基本完成。
五年来,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着眼首都城市发展全局,坚持从优化顶层设计、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政策创制和完善服务体系建设等多方面着力,初步构建起老龄事业发展的总体架构,服务保障水平显著提升。
——老龄工作体系日趋完善。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被列为市级重点专项规划。
北京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第一条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满足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居家养老的生活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是指以社区为基本单元,以社区服务设施为依托,以居家老年人的需求为导向,政府主导支持、社会多元参与的服务网络及运行机制。
居家养老服务是在家庭成员依法承担赡养扶养义务的基础上,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提供的公益性和互助服务、企业提供的市场化服务的总称。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加快推进覆盖城乡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引导和组织社会力量为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就近便利的生活照料、护理康复、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紧急救援、法律咨询等服务。
第四条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将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居家养老服务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二)将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与老年人口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1-(三)健全居家养老工作体系,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促进居家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决策、执行、指导、监督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绩效考核;(四)制定引导社会组织、市场主体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服务标准,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活动的规范和监管,完善与老年人多样性需求相匹配的社会化服务供给机制;(五)设立统一的居家养老服务热线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各级老龄工作机构应当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第五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和配置社区养老设施。
社区养老设施包括托老所和老年活动场站。
人口规模达到7000人的社区,应当按照以下标准配置:(一)托老所一般规模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并按建筑面积20平方米/床的标准设置不少于10张日间照料床位及相应娱乐康复健身设施;(二)老年活动场站每处一般规模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设置娱乐康复建设设施、学习教育及活动场所。
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公开稿)1 规划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对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努力把北京建设成为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促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积极应对北京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解决当前养老服务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自2009年起,市规划委和市民政局共同组织编制了《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至2010年底基本编制完成初稿。
此后,根据市政府要求,市规划委会同区县政府、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等部门,梳理和落实了2015年前有条件建设的集中养老设施用地。
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3]32号)、《关于加快本市养老机构建设的实施办法》(京政办发[2013]56号)对编制成果进行完善补充,进行专家评审,并征求相关委办局意见,形成了《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最终成果。
1.1 规划依据1.1.1 政策文件(1)《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国办发[2006]6号)2006年2月(2)《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2000年10月(3)《关于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京民福发[2008]543号)》2008年12月(4)《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2009年10月(5)《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2005年1月(6)《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作的实施意见》(京发[2009]17号)2009年6月(7)《老年人权益保护法》2013年7月(8)《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 2013年7月(9)《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2013年7月(10)《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2013年8月(11)《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3]32号)2013年10月(12)《关于加快本市养老机构建设的实施办法》(京政办发[2013]56号)2013年10月(13)《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2015年5月1.1.2 规范标准(1)《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 50437-2007)(2)《北京市城市建设节约用地标准(试行)》(京政办发[2008]19号)(3)《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4)《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5)《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2013)(6)《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京政发[2015]7号)(7)《关于住宅适老性规划设计有关意见的通知》(市规发[2015]164号)(8)《关于印发<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市规发[2014]1946号)1.2 规划范围和规划期限市域总规用地功能图1.2.1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覆盖市域16406平方公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关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实施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关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实施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5.09•【字号】京老旧办发〔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关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实施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区政府,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市领导关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突出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指示要求,把老旧小区改造这项惠民工程办好,建设整洁、和谐、宜居的美丽家园,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实施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代章)2021年5月9日关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实施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关于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见》(建房〔2020〕92号),以及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为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同步实施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环境建设,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首善标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在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中突出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环境建设,创建安全、舒适、便利,代际和睦、人人共享、和谐发展的全龄、全人群宜居生活环境。
(二)目标任务。
“十四五”期间,实施综合整治的老旧小区,因地制宜逐个明确小区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环境建设内容,实现通行无障碍;支持有条件的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合理利用空间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引导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推动和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提供养老服务,切实增加居家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有效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
北京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规划委员会等关于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
北京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规划委员会等关于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12.24•【字号】京民福发[2008]543号•【施行日期】2008.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北京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规划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京民福发[2008]543号)各区县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规划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加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力度,建立适应首都经济社会需要的养老服务体系,提出以下意见:一、把握发展原则,加强宏观调控和指导以人为本,促进公平。
坚持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不断提高老年福利整体水平。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建立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逐步实现投资经营主体多元化。
分类指导,统筹发展。
优化养老服务机构空间布局和行业结构,与居家养老服务协调发展。
建管并举,规范管理。
推进管理规范化、服务标准化,调整存量、优化增量。
二、明确发展目标,构建新型养老服务模式新型养老服务模式坚持以“全面关怀、重点照顾”为理念,不断推动老年福利服务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建立与老年人多层次、多样性需求相匹配的服务供给机制。
(一)制定总体发展目标和分步实施任务。
建立集中照料服务与社区居家服务互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
到2020年,90%的老年人在社会化服务协助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6%的老年人通过政府购买社区照顾服务养老,4%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集中养老。
2009年,全市新增养老床位1.5万张。
到2015年,全市养老床位总数达到11万张,每百名老年人拥有床位3.8张;到2020年,全市养老床位总数达到14万张,每百名老年人拥有床位4张,并随着老年人口增加而不断提高床位总数,保持百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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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1(公开稿)21 规划背景3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对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5质,努力把北京建设成为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促进“人文北京、科技6北京、绿色北京”建设,积极应对北京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解决当前养老7服务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自2009年起,市8规划委和市民政局共同组织编制了《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至2010年底基本编制完成初稿。
910此后,根据市政府要求,市规划委会同区县政府、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11发改委、市国资委等部门,梳理和落实了2015年前有条件建设的集中养老设施12用地。
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335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3]32 14号)、《关于加快本市养老机构建设的实施办法》(京政办发[2013]56号)15对编制成果进行完善补充,进行专家评审,并征求相关委办局意见,形成了《北16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最终成果。
17181.1 规划依据191.1.1 政策文件20(1)《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国办发[2006]6号)2006年2月21(2)《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2000年10月22(3)《关于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京民福发[2008]543号)》2008年12月2324(4)《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2009年10月25(5)《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2005年1月(6)《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作的实施意见》(京发[2009]17号)2009年62627月28(7)《老年人权益保护法》2013年7月29(8)《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 2013年7月30(9)《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2013年7月31(10)《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2013年8月3233(11)《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3]32号)2013 34年10月(12)《关于加快本市养老机构建设的实施办法》(京政办发[2013]56号)35362013年10月37(13)《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2015年5月1.1.2 规范标准38(1)《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 50437-2007)3940(2)《北京市城市建设节约用地标准(试行)》(京政办发[2008]19号)(3)《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4142(4)《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43(5)《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2013)(6)《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京政发[2015]7号)4445(7)《关于住宅适老性规划设计有关意见的通知》(市规发[2015]164号)(8)《关于印发<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市46 规发[2014]1946号) 4748 1.2 规划范围和规划期限49 1.2.1 规划范围50 规划范围覆盖市域16406平方公里。
51 1.2.2 规划期限52 规划期限为2020年,与《北京城市总体53 规划(2004年-2020年)》期限一致。
5455 1.3 工作重点56 本次规划高度认识北京老龄化形势的严峻性和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的急迫57 性,在充分分析养老服务设施现状以及与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差距基58 础上,以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设施齐备、功能59 完善、布局合理”的新型养老服务体系为依据、以空间资源协调配置为基础,60 明确各类养老设施的规划发展对策和建设要求,提出各类养老设施的规划实施61 建议。
622 基本情况6364市域总规用地功能图2.1 北京老龄化趋势及养老需求分析652.1.1 老龄化趋势分析66(1)老龄化速度快、老年人口绝对数量大6768北京市1990年老年人口约111万,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
至2014年底全市60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口约321.6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14.9%;据有关部门统计,6970全市老年人口正以每年15万的速度增长,预计到2020年常住老年人口将达到400 71万人左右。
(2)空巢化、高龄化并行,失能失智老人增多7273截至2014年底,北京市户籍人口中纯老年人家庭人口约48.6万人,占老年74人口总数的16.4%。
按照人均寿命80岁计算,空巢期将会在20年以上。
80岁及以75上户籍高龄老人达到51.6万,占老年人口的17.4%;2020年高龄老人将逼近60万76人,2050年突破100万人。
不能完全自理的老人已占老年人口的14%,其中近一77半为失能失智老人。
78(3)老年抚养比不断提高,城市竞争力受到不利影响79老年人口增多,导致劳动力年龄结构老化、社会保障负担加重、社会稳定80隐患增大等一系列问题,将导致对城市竞争力的不利影响,老龄化问题是北京81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巨大挑战。
2.1.2 养老需求分析8283(1)养老服务需求总量日益增大84老年人口总量不断增长,占总人口比例不断上升,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85社会对养老设施需求总量日益增大。
86(2)养老需求多层次、多样化87由于老年人家庭结构、年龄和健康状况、经济状况、养老观念等的差异,养老需求呈现养老需求全方位、养老模式多样化、养老服务提供特色化的特点。
8889(3)养老服务专业化、特色化高龄老人增多、慢性病多发,导致老人对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的需求不断9091提高,针对特殊老人的专门性、特色化服务需求不断增长,如专门收住痴呆老92人的护养院。
(4)残疾人的照护需求93 残疾人,特别是60周岁以下的重度残疾人(约11万人)在基本生活照料、94 医疗、康复等方面的需求与老年人相近,可入住养老机构接受专业服务。
9596 2.2 北京养老服务保障及设施发展概况97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老有所养”工作,养老保障和服务政策不98 断完善、财政投入不断加大,初步形成了“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99 机构养老为补充、社会优待为拓展”城乡一体化的新型养老服务体系。
100 2.2.1 养老服务和养老保障水平居全国前列101 (1)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建立102 ● 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如农村养老金和合作医103 疗等。
104 ● 应保尽保、分类施保的老年社会救助制度:如低保、五保和慈善救助等。
105 ● 分年龄段实施、适度普惠的老年社会福利制度:如高龄津贴、养老助残106 券等。
107 (2)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108 ● 实施《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办法》,65岁以上老人可享受11项社109 会敬老优待措施。
110 ● 出台和实施《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
111 ● 实施《关于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
112 2.2.2 养老设施建设大力推进、社会化程度逐步提高113 全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114 稳步推进,2014年底全市机115 构养老床位约10.9万张,常116 住百名老人床位约3.4张。
政117 府办与社会办养老床位比例118 约2:3,社会办比例正逐步上119 升。
1202001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0112012201320141.581.982.182.833.023.533.814.156.037.166.978.899.4710.94截至2014底全市已建立养老(助残)餐桌3669个,托老(残)所3727个;121122发展1.5万家养老(助残)服务单位,开展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123神慰藉、老年教育、其他服务等六大类110项服务。
1242.3 养老设施存在的主要问题125126虽然近年来我市加大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力度,取得了较大的发展,127但与日益增长的社会养老需求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体现养老设施硬件条件和128养老设施政策管理两大方面。
2.3.1 硬件条件方面129130(1)养老设施总量不足131机构养老设施:2014年底全市常住百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仅为3.4张,与132国外先进水平(百名老人4-8床)和北京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实际需求尚有一定差距。
133134社区养老设施:基础薄弱,难以满足实际需求。
城镇社区由于缺乏统筹、135用地紧张,养老设施场地严重不足,日间照料、文体活动等设施难以满足需求;136三分之二的乡村尚未健全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137(2)养老设施空间分布不合理138城六区老年人口总量和比例均高于远郊区县,老龄化程度严重。
城六区由139于建设空间有限,养老设施建设难度大,导致城六区养老设施缺口较大,老人就近入住养老机构困难。
140141(3)养老设施建设标准偏低142部分机构养老设施,以街道和乡镇办为主,存在床位规模偏小、床均建设标准偏低的问题,空间较为局促、缺乏足够的活动空间和绿化场地,难以满足143144基本养老服务功能需求。
145社区托老所使用面积差异大,大部分使用面积不足500平方米,难以满足多146样化的使用需求。
2.3.2 政策管理方面147148(1)定位不明确,失能失智老人得不到充分照护根据国际经验,机构养老设施应以失能失智老人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专149150业的长期照护服务。
但现状机构养老设施的定位还不明确,入住机构养老设施151的不能自理老人仅占30%。
导致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一是缺乏引导政策、配套评152估机制、专业护理人员,二是由于养老保障水平还比较低,很多失能失智老人153无力支付高昂的护理费用。
而社区养老服务以基本的老年餐桌、保姆式服务为154主,长期照护服务更加匮乏。
由于难以得到机构或社区的照护服务,也导致一些老人不得不入住医院,长期占用医疗床位资源。
155156(2)机制不健全,设施建设缺乏合理引导和监督157虽然近几年国家和北京市先后出台了多项法规,但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和158管理标准,导致设施建设引导和监督机制尚未有效落实。
缺乏长期有效的行业159发展指导,导致社会力量建设养老设施存在“有钱没地,有地没钱”的无序现160象;配套土地政策、多元化投资机制不健全,导致养老机构在土地取得、融资经营等方面存在一定困难;养老设施建设机制不健全,存在配建缺失、建而不161162用、挪作他用及违规建设等现象;行业监管不到位,部分公共福利设施变相为163盈利设施,如会员制、宾馆改建设施的逃税行为;税收、水电、煤气、电信等方面扶持政策不到位,导致养老机构运营负担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