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执行医嘱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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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执行医嘱及注意事项
医嘱是医生根据患者病情的需要,为达到诊治的目的而拟定的,由医护人员共同执行。医嘱的内容包括:日期、时间、床号、姓名、护理常规、护理级别、饮食、体位、药物(注明剂量、用法、时间等)、各种检查及治疗、术前准备和医生护士的签名。
一、医嘱分类
1、长期医嘱:有效时间超过24小时以上,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即失效。如出院、死亡,其医嘱则自动停止。
2、临时医嘱:有效期在24小时以内,指定执行的临时医嘱,应严格按指定时间内执行。
3、临时备用医嘱(SOS医嘱):仅在12小时内有效,过期尚未执行则自动失效。
4、长期备用医嘱(prn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经治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方失效,每次执行后应在临时医嘱内做记录。
二、正确执行医嘱及注意事项
1、处理医嘱前首先查对医嘱,如医嘱类别、内容及执行时间等。药物治疗性医嘱需查对药名、剂量、浓度、方法、时间、医嘱类别等是否正确、完整,确定无误后方可存盘执行。对有疑问的医嘱及时向医师查询,严防盲目执行医嘱。
2、处理医嘱时应根据医嘱类别,遵循先急后缓,先临时后长期的原则,合理处理医嘱。
3、医嘱护士根据医嘱类别打印诊疗单、治疗单及输液卡片,核对无误后交与病房护士执行,并在医嘱本上注明处理医嘱时间由病房护士签字。
4、在执行医嘱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查对制度,以防差错事故发生。
5、对于各类临检医嘱(如B超、心电图、CT等医嘱),及时给与预约,各种急诊检查化验单应及时送交有关科室。
6、医嘱执行后,病房护士要观察效果与不良反应,在输液过程中应根据患者病情及药物作用调节静脉输液速度,预防输液反应。对因各种原因
所致患者未能及时用药者应及时报告医生,并做好相关记录。
7 、对于过敏性药物的医嘱,在未做皮试前不予执行。皮试后,执行护士在医嘱执行单上填写皮试执行时间、皮试结果及签名。
8、医护人员应严格遵照医院的规章制度,对特殊药物,如剧毒、麻醉等药物不能执行口头医嘱和电话医嘱;执行口头医嘱或电话医嘱中需要注射治疗的医嘱时,不要把液体瓶、安瓿遗弃,以便核对时使用;建立双方查对制度,确保口头医嘱或电话医嘱的正确实施,同时确保医疗记录和护理记录的一致性,以保证患者安全。
9、医生无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患者做对症处理。但遇抢救危重患者的紧急情况时,护士可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的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医生汇报,并请医生补开医嘱。
10、各班护士下班前与办公室护士核对医嘱。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班,并在交班报告或记录板上注明,以防遗忘。
11、长期医嘱执行完毕,将执行单(卡)保存1个月,如有特殊情况可保存3个月。
三、口头医嘱的使用与确认制度
1.在非抢救情况下,护士不执行抢救医嘱及电话通知的医嘱。
2.危重抢救过程中,医生下达口头医嘱后,护士需重复一遍,得到医生确认后方可执行。
3.在执行口头医嘱给药时,需请下达医嘱者再次核对药物名称,剂量及给药途径,以确保用药安全。
4.抢救结束应请医生及时补记所下达的口头医嘱。
5.在接获电话重要检验结果时,接听护士需对检验结果进行复述,确认无误后方能记录。
6.对擅自执行口头医嘱行为视为违规,一经发现酌情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