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银行银企对账暂行管理办法模版
(农商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xx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的银企对账管理工作,规范对账流程,确保内、外账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发现和处置账户资金风险,保障农村信用社与客户资金安全,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xx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单位存款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企对账,是指农村信用社与单位客户按照规定或约定,就单位客户某一时点或某一时段内存款账户账务信息,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相互核对、确认的业务行为。
第三条农村信用社银企对账工作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及时性、连续性原则。
全面性原则,是指农村信用社银企对账工作需覆盖单位客户(以下简称客户)存款账户,符合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转为久悬户,验资、单位卡、财政零余额、国土竞拍等特殊单位存款账户,以及经批准不对账的单位存款账户(以下简称账户)除外。
重要性原则,是指农村信用社将单位存款账户实行分类,对余额大且活动频繁的重点账户,从对账方式、对账频率等方面进行重点管理和服务。
及时性原则,是指农村信用社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客户发送对账单据或对账信息,协助和督促客户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对账,并反馈对账结果。
连续性原则,是指单位存款账户存续期间,农村信用社与客户都应按照规定或约定,保持定期连续对账,不违反规定或约定中断对账。
第二章组织体系及岗位职责第四条xx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运营管理服务中心是农村信用社银企对账工作的管理部门,运营管理服务中心下的风险监控中心具体负责农村信用社银企对账工作,承担以下职责:(一)组织、协调与指导农村信用社的银企对账工作;(二)制订农村信用社银企对账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三)负责农村信用社银企对账工作培训、检查、评价和考核;(四)负责农村信用社银企对账工作的监测、统计、分析和报告;(五)负责银企对账系统建设及优化;(六)负责具体处理银企对账系统自动对账不成功的对账单,及总体对账工作的统计分析、日常督办管理等工作;(七)其他银企对账工作职责。
银行对账管理办法模版 (2)
银行对账管理办法模版 (2)银行对账管理办法模版第一条为了规范银行对账业务的管理,保障银行业务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保护客户资金账户安全,促进银行业务的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银行对账业务是指银行根据客户需求,对客户账户的资金流动进行核对,以便客户及时掌握资金状况的一种业务。
第三条银行对账业务主要内容包括查询账户余额、查询账户交易明细、查询账户利息和手续费收支情况、账户余额短信通知等。
第四条客户可通过柜台、ATM、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进行银行对账业务。
第五条银行在办理银行对账业务时,应当妥善保管客户存款账户信息,保护客户账户资金安全。
第六条银行在办理银行对账业务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客户隐私权,保护客户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第七条客户在进行银行对账业务时,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账户信息。
第八条客户在进行银行对账时,应当认真核对账户余额和交易明细,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联系银行进行调查。
第九条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对账业务管理机制,实行业务分工、审核制度,保证对账业务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十条银行应当定期对现有的对账业务管理机制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和完善。
第十一条银行应当进行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对银行对账业务的认识和专业技能。
第十二条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对账业务风险防控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对账业务中出现的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损失。
第十三条银行对账业务涉及到客户个人信息和资金,银行应当保护客户权益,建立健全的客户申诉机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和纠纷。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的,银行应当受到相应的惩罚,如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同时,各分支机构应当加强宣传,使本办法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银行对账管理办法模版结束。
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保障银行和单位客户资金安全,提高我行银企对账工作效率和质量,建立健全对账机制,防范结算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银企对账是我行通过各种渠道向单位客户提示与其账户、交易相关的各类信息,供客户核对、确认并及时掌握其在我行的相关资产、负债情况,以达到供客户核对银行账务的目的。
第三条银企对账范围包括单位银行存款账户、贷款本金及相关表内外欠息。
单位银行存款账户(以下简称存款账户)是指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等(以下统称单位)在我行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非结算账户(含单位定期存款- 1 -账户、单位通知存款账户、单位协议存款账户、单位保证金账户等)。
验资账户不纳入银企对账范围;贷款本金及相关表内外欠息中银团贷款的参贷行贷款、已诉讼或无贷款本金的表外欠息不纳入银企对账范围。
第四条我行定期或不定期向客户发出“银行对账单”(以下简称“对账单”,见附件1)及满页、未满页分户账(以下简称分户账)或历史交易流水清单,便于客户和我行核对交易发生额和余额,掌握未达账项情况,并收回对账回执,落实对账情况。
“对账单”和分户账或历史交易流水清单以下统称对账资料。
第五条银企对账实行“工作岗位独立,人员分离,多种方式并存,突出重点”的原则。
- 2 -工作岗位独立是指各分行应配备专职对账人员负责银企对账工作;人员分离是指专职对账人员严格实行与支行行长(含副行长、行长助理)、营业部经理、授权柜员、综合柜员、库管员、客户经理、大堂经理及上门服务人员(含上门收款人员)等不相容岗位人员分离;多种方式并存是指采取面对面对账、电子对账、邮寄对账等多种对账方式;突出重点是指从对账方式和频率上加强对重点、异动、可疑、高风险账户的对账力度。
本办法所称分行指晋阳支行、并州支行、龙城支行、迎泽支行及异地分行。
第六条我行银企对账账户分为一类账户、二类账户、三类账户及四类账户。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账期,是指各类账户账务发生的期间,其中一类账户为一个月,二、三类账户为一个季度,四类账户为半年。
农村商业银行银企对帐管理暂行办法
X X农村商业银行银企对帐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帐工作管理,提高银企对帐效率,强化对帐约束机制,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银企对帐均指余额对帐单对帐。
第三条银企对帐遵循“对帐与前台相分离,突出重点帐户”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财务会计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㈠制定银企对帐实施方案和对帐工作的计划;㈡按季对全辖对帐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检查对帐回收率和对帐工作质量的真实性;第五条基层支行(部)的主要工作职责:㈠与客户签订银行结算帐户(对帐)管理协议;㈡按季发送银企余额对帐单,与客户另有约定的除外;㈢负责辖属范围内对帐单的收回并达到规定的回收率;㈣完成辖属范围内的银企面对面对帐工作;(五)处理客户的对帐查询,处理未达帐项的查询、查复;(六)负责对辖属范围内对帐工作的考核,按月向财务会计部门报告对帐工作进度,未达帐项的处理情况、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
第六条科技部门主要工作职责:㈠技术上保证基层支行(部)能够打印银企余额对帐单;㈡妥善安排基层支行(部)有序打印对帐单。
第三章对帐人员设置第七条银企对帐要求对帐岗位独立。
对帐人员必须与前台柜员、维护开户单位的客户经理严格分离。
根据本行情况,目前对帐人员由基层支行(部)客户经理交叉负责。
第四章对帐范围第八条银企余额对帐单对帐范围:所有开户单位的存贷款帐户,包括单位银行结算帐户、定期存款帐户、其他存款帐户、贷款帐户及表内外欠息帐户(实行帐折核对的存折结算户除外);表外欠息帐户中已破产企业、已注销营业执照企业、贷款已核销帐户及经总行批准的欠息帐户等除外。
第九条重点帐户每年7月份要进行一次面对面对帐。
重点帐户是指贷款户、表内外欠息帐户、日均存款余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各类存款帐户、经本行认定的需进行重点管理的帐户。
对日均余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各类存款帐户以及本行认定重点管理的帐户,由财会部、审计部、科技部采集确定下达。
第五章对帐流程第十条银企余额对帐单打印㈠基层支行(部)在季底打印所有银企余额对帐单;㈡对帐单上统一加盖业务专用章。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账管理暂行办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账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财务核对工作,保证会计核算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确保银行和客户的资金安全,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对账是指本行与客户之间、本行内部之间、本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核对账务的工作。
第三条对账遵循的原则:(一)内部制衡原则。
指设立专门对账人员,遵循财务核算与对账相分离、上门对账与所经办业务相分离;(二)差别管理原则。
指细分客户和账户,采取差别化对账手段和频率,提高对账效果;(三)突出重点原则。
指对于异动、可疑、高风险账户从对账方式及频率上重点关注,对账率应达到100%。
第四条各营业机构应根据账户的性质和活跃程度确定对账频率,并依据本办法办理定期或不定期对账。
第二章组织分工第五条对账工作由总行会计结算部牵头组织实施,各业务部门和营业机构各负其责,相互配合。
(一)总行会计结算部负责全行对账工作的管理,负责制定、调整对账制度,组织对账工作执行情况检查。
(二)各业务部门负责协助催收逾期未收回本部门经办业务的单位客户对账单,并及时核对业务台账。
(三)各营业机构负责银企对账单的派发、回收与核对工作,对未达账项进行跟踪处理,并对对账结果进行统计。
第三章对账对象和内容第六条本办法主要规范本行与单位客户、本行会计账务与业务台账、本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对账。
第七条对账内容(一)本行与单位客户应核对单位存款、单位保证金存款、委托贷款、委托贷款基金等账务;(二)会计账务与会计台账之间应核对按规定建立的各类表内、表外业务台账;(三)本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应核对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银行款项、拆放同业款项、同业拆入款项、其他同业之间的存款或拆借性质资金。
第一节与单位客户对账第八条与单位客户对账,同客户签订账户管理协议时,明确双方应定期核对账务,界定双方权利和业务,各营业网点应区分重点(高风险)和非重点对账客户,约定对账事项。
农村商业银行对账工作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对账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对账工作管理,保障本行及客户资金安全,提升对账风险防范水平和对账效率,根据《江苏省农村信用社对账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江苏省农村信用社长期不动账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各管理部门和各支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支行”)与客户及金融机构之间的对账工作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对账,是指客户与本行就某一具体日期双方结算账户的账面余额,或以某一时段内双方结算账户明细发生额进行核对的工作。
第四条本行对账工作坚持“质量为先,风险为重,效率第一”的指导思想,并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对账结果真实反映会计核算、业务过程和处理结果的信息。
(二)及时性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发送对账单,协助和督促客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对账,并反馈对账结果。
(三)风险重要性原则:利用对账系统数据分析,实现风险账户分类,对余额较大,风险系统较高的重点账户,从对账方式、对账频率及对账后续工作等方面进行重点管理和服务。
(四)独立性原则:对账机构设置与业务经办部门、基层网点分离。
按照岗位不相容要求,不得由业务经办、复核人员进行对账工作,应换人核对。
(五)动态性原则:结算账户存续期间对账数据上下衔接,对账工作应连续、周期性进行。
(六)合作原则:对账工作应上下联动,各基层网点及总行相关部门应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共同负责。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五条财务会计部对账管理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负责制订本行对账工作管理办法、各岗位责任制及考核办法;(二)负责制订对账工作计划和措施,组织和协调全行的对账工作;(三)对辖内对账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对各基层网点及各对账岗位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第六条本行设立对账中心,隶属于财务会计部。
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负责组织实施对账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确保本行对账工作质量;(二)负责打印、封装纸质对账单,对收回的对账回执进行扫描、验印、核对、对账单回执识别,对对账协议、对账单据回执等对账资料进行整理、保管归档;进行对账统计,对对账不符的进行重新核对;(三)负责向客户发送电子对账信息和电子对账全过程的跟踪;(四)做好客户对账回访,了解客户对账需求;(五)每季度终了后30日内向财务会计部书面上报对账工作情况报告及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包括对账工作开展情况、对账单据回执收回率、存在的问题、工作措施与建议等;(六)遇有对账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异常情况,按内部控制流程向财务会计部报告;(七)揭示对账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并提出加强经营管理的建议。
农村商业银行对账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对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对账管理工作,完善内部操作规程,提升对账防范风险水平和对账效率,确保内、外账务数据的真实、准确,防范操作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省行印发《全省农村商业银行对账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和现行财务制度、对账制度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对账,是指本行通过电子或纸质方式送达或接收对账单,定期将会计账簿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与往来单位或个人相互核对,以保证会计账簿记录款项的实有数字相符,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
第三条本行成立对账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对账工作。
第二章对账方式及原则
第四条本行推行电子对账为主、纸质对账为辅的对账方式。
电子对账方式主要有网上对账、彩信对账、短信对账、电话对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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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银行银企对账暂行管理办法模版
农商银行银企对账暂行管理办法模版
农商银行银企对账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为规范农村信用社和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维护银行和企业的利益,防止损失,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对账周期
农村信用社和企业应该每月进行一次对账,如有必要可以增加对账时间。
第三条对账方式
农村信用社和企业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对账:
1.手工对账:银行和企业通过提供纸质对账单进行对账。
2.电子对账:银行和企业通过提供电子对账单进行对账。
3.自助对账:银行和企业通过提供在线对账服务进行对账。
第四条对账内容
银行和企业应对以下对账内容进行核对:
1.银行账户余额;
2.企业账户余额;
3.银行账户流水;
4.企业账户流水;
5.银行和企业之间的转账记录。
第五条对账结果
银行和企业应该在每次对账后,及时核实对账结果。
有误差应及时调整。
如果发现银行账户和企业账户之间的差额,应及时进行调账。
第六条风险控制
银行和企业对账时,应加强风险控制。
如发现资金异常流出,应及时进行冻结处理,并及时通知企业。
第七条执法和维权
如果发现银行和企业在资金往来中存在不当行为,应及时进行执法和维权。
第八条其他事宜
对于本办法中未涉及的其他事项,银行和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第九条附则
本管理办法经银行和企业双方协商,签订后生效。
以上为农商银行银企对账暂行管理办法模版,供参考。
具体操作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定。
农商银行银企对账暂行管理办法模版
农商银行银企对账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商行(以下简称本行)对账管理工作,规范对账流程,确保内、外账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发现和处置账户资金风险,保障本行与客户资金安全,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xx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试运行版)》等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公客户在本行开立的存款账户的对账。
本办法所称对账,是指本行与对公客户按照规定或约定,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客户就某一时点的存款账户余额或某一时段内存款交易明细等账务信息,在银企对账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对账系统)进行相互核对、确认的业务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及辖内营业网点。
第四条对账工作遵循重要性、及时性、连续性、全面性原则。
重要性原则,是指本行将对公账户实行分类,对余额大、活动频繁的重点账户,从对账方式、对账频率等方面进行重点管理和服务。
及时性原则,是指本行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客户发送对账单据或对账信息,协助和督促客户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对账,并反馈对账结果。
连续性原则,是指客户账户存续期间,本行应按照规定或约定,保持定期对账的连续性,不得违反规定或约定中断对账。
全面性原则,是指本行对账工作需覆盖所有对公存款账户,除特殊原因经审批不对账之外,都应进行对账。
第二章对账组织体系及岗位职责第五条运营管理部是本行辖内营业网点对账工作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指导辖内网点开展对账工作;(二)监控辖内网点对账工作落实情况,并及时处理;(三)建立并落实对账工作交接登记制度;(四)负责网点对账岗的业务指导、培训、检查、评价和考核;(五)其他对账工作职责。
第六条本行在运营管理部门内设立对账管理岗、对账审核岗,各网点对账操作岗原则上由会计主管兼岗。
第七条对账岗位职责(一)运营管理部门的对账岗位职责:1、落实辖内对账工作组织、管理、与指导;2、规范建立辖内对账人员工作责任制;3、监测辖内对账工作完成情况,督办或处理对账过程中发现的异常和不规范问题。
银企对账管理暂行办法[1]
银企对账管理暂行办法银企对账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兰考县支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会计基本制度》和人民银行加强会计结算管理、保障资金安全的有关规定,不断提高银企对账工作效率和质量,建立健全对账机制,防范结算风险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银企对账是指按照《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的规定,对客户的存贷款账户,按月发放“余额对账单”与客户对账,并由客户将对账情况返回,以达到与客户账务核对一致的目的。
第三条银企对账实行“工作岗位相对独立,对账人员相对分离,多种方式并存,突出重点账户”的原则。
工作岗位相对独立是指县支行营业单位应配备专(兼)职的对账人员负责银企对账工作;对账人员相对分离是指专(兼)职对账人员严格实行与经办人员相对分离;多种方式并存是指采取邮寄对账,面对面对账等多种对账方式;突出重点账户是指从对账方式和频率上加强对余额较大、业务发生频繁、易发风险账户的对账力度。
第二章对账内容第四条银企对账工作分为余额对账单对账和分户账对账。
余额对账单对账是指定期向客户发出并收回“余额对账单”,落实对账情况;分户账对账是指向客户发出满页分户账和按企业的需要发出未满页分户账对账单,用于客户随时勾对账务,掌握未达款项。
第五条银企对账范围包括客户贷款账户、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其它存款账户。
第三章组织体系第六条会计出纳部应至少指定一名人员负责银企对账相关工作。
第七条银企对账工作由会计出纳部门负责管理、考核。
-1-第四章工作职责第八条会计出纳部门负责制定银企对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操作规程;负责制定对账质量、效率考核办法;负责向上级会计部门汇报辖内银企对账工作情况。
第九条对账人员岗位主要职责:(一)每月上旬完成按月末余额发放“余额对账单”与企业进行定期对账;(二)定期与客户进行面对面的对账工作,特殊情况下随时进行面对面对账;(三)对收回对账单中的未达账项进行逐笔核查,确认未达原因。
农村商业银行银企对账管理规程
农村商业银行银企对账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我行”)银企对账工作管理,确保银企双方财务数据真实、准确、一致,有效控制操作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我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银企对账是指为保障银行与客户资金安全,银行与单位客户对当期发生的业务进行核对,调平双方账户的工作。
包括账户余额核对和账户交易明细核对。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单位银行账户,是指单位客户在我行开立的本外币单位活期、定期存款账户。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银企对账的原则(一)及时对账原则我行每月初通过网上银行、自助终端、电话银行等自助设备为单位客户提供单位银行账户上一个月的交易明细,协助和督促单位客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对账,并反馈对账结果。
(二)及时查证原则对于银企双方错账、未达款项等,我行须及时查证并于收到单位反馈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客户。
(三)岗位制约原则我行对账人员须与经办人员相分离,记账经办人员不得兼银企对账工作。
对未达账和账款差错的查核工作不返原岗处理。
(四)重点账户对账原则我行须对余额较大、业务发生频繁、易发风险的重点账户加强对账力度,并从对账方式、对账频率等方面进行重点管理和服务。
第五条银企对账的范围(一)银企对账范围1、除我行系统自动发起的利息类和费用类交易外,正常发生交易的单位银行账户(存折户除外,简称“动户”)均须进行银企对账。
2、除我行系统自动发起的利息类和费用类交易外,未发生交易的单位银行账户(存折户除外,简称“不动户”)暂不要求对账,客户可根据需要自行办理对账。
3、账折见面的单位存折账户,单位客户在凭存折办理业务的同时,视同已完成银企对账,暂不要求进行对账,客户可根据需要自行办理对账。
(二)我行可根据业务需要或监管要求,对银企对账的范围进行调整。
第六条重点账户对账要求(一)重点账户的对账条件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均属于重点对账范围。
1、对账月发生过交易的财政类账户(包括行政事业单位账户,下同);2、日均存款达到一定金额(目前为等值人民币100万[含]以上),且对账月有交易发生的支票账户;3、对账月借方交易累计发生额达到一定金额(目前为等值人民币100万[含]以上)的支票账户;4、对账月发生过交易的保证金账户;5、对账月发生过支取业务的单位定期账户。
农村商业银行对账工作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对账工作管理办法140号(5月 1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内控管理,真实反映债权债务关系和资金往来关系,有效防范操作风险,控制案件发生,确保银行与客户资金安全,加强不良贷款催收,提高对账工作的质量与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账工作目的(一)促进支行树立审慎经营、风险为本的管理理念,切实加强内控管理,防范风险,控制案件发生。
(二)促进对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建设,提高对账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三)通过对账发现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四)揭示贷款中的违规情况,真实反映信贷资产的风险状况。
(五)查明不良贷款形成原因,加强不良贷款催收。
第三条对账工作原则对账工作应贯彻和坚持“质量为先,风险为重,兼顾效率”的原则:(一)真实性原则。
对账结果必须真实反映会计核算和业务处理结果的信息,不相符的应予反映。
(二)风险性原则。
通过对账,揭示违规业务、操作风险和管理风险。
(三)及时性原则。
对账工作应在业务发生或会计核算发生后一定时限内进行。
(四)动态性原则。
对账工作应连续、周期性进行。
(五)差异性原则。
可根据业务种类、以往对达率高低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对账频率。
第二章对账中心对账管理第四条对账中心的组织管理。
总行成立对账中心,专司对账职能。
对账中心隶属于风险管理部,其业务和人员的日常管理由风险管理部负责,对账员由具有较高工作责任心和信贷经验的人员担任。
第五条对账工作内容1.贷款核对,主要核对借款人身份、借款日期、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及担保人或抵押物是否与贷款合同,借据一致;是否是甲贷乙用、一户多贷,冒名贷款;是否跨区发放贷款;是否超权限发放贷款。
2.存款核对,主要核对正常发生的对公存款类账户(不包括睡眠户)及内部往来账户。
3.需要核对的其他业务项目。
第六条对账中心对账工作基本要求(一)对支行(部)所有新发放的贷款全面进行核对。
(二)每年对辖内40%以上支行的对公存款账户及内部往来账户按确定的对账范围随机抽取对账对象进行对账。
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对账管理办法修改稿
对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对账管理工作,完善内部操作规程,提升对账防范风险水平和对账效率,确保内、外账务数据的真实、准确,防范经营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省联社下发的《全省农村信用社对账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和现行财务制度、对账制度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对账,是指我行通过电子或纸质方式送达或接收对账单据,定期将会计账簿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与往来单位或个人相互核对,以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的实有数字相符,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
第三条总行成立对账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本行的对账工作。
对账中心配备一名总经理、两名专职对账员,负责日常对账工作的开展及安排。
第二章对账方式及原则第四条我行推行电子对账为主、纸质对账为辅的对账方式。
电子对账方式主要有网上对账、彩信对账、短信对账等。
纸质对账主要有邮寄对账、面对面对账。
电子对账适用于对公结算存款户、贷款户、保证金、保函等的账户核对;纸质对账针对客户需求,发送纸质对账单,适用于财政性存款客户、有纸质对账需求的对公结算账户客户、金融机构客户之间以及系统内上、下级行之间的账户、内部往来账户核对第五条为确保账务核对工作的全面、真实准确,对账工作应贯彻和坚持“统一标准,分类管理,专职负责、突出重点”的对账管理制度,做到对账工作发、收、管相分离。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六条对账中心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负责制订对账工作管理办法、工作计划和措施,组织和协调对账工作,促进对账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确保本行对账工作质量;二、负责向客户发送电子对账信息和电子对账全过程的跟踪;三、负责打印、封装纸质对账单,对收回的对账回执进行扫描、核对,对对账协议、对账单据回执等对账资料进行整理、装订、保管;进行对账统计,对对账不符的进行重新核对;四、做好客户对账回访工作,了解客户对账需求。
五、完成行总行交付的其他任务。
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范金融风险,提高对账工作质量和效率,保障银行和客户资金安全,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关于落实案件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等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银行各级管理机构、对账中心、营业机构。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三条对账系统及外围相关系统由总行运营管理部、总行电子银行部、总行应用研发部、总行科技部等各相关系统运维部门进行相应的管理和维护,具体对账工作由各级运营管理部门、对账中心、营业机构、相关业务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完成。
第四条总行相关部门职责总行运营管理部负责制定对账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全行对账工作,组织全行对账工作检查,完善全行银企对账系统的功能设计、业务管理与组织推广。
总行应用研发部负责组织对账系统的开发、升级。
总行科技部负责对账系统的维护,保障对账系统的正常运行,为对账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总行电子银行部负责组织开发并管理网上银行对账系统,负责网上银行对账的功能设计、业务管理及组织推广。
第五条分行职责分行应做好对账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分行应成立对账中心,实行对账工作集中操作管理。
对账中心隶属同级运营管理部门,纳入事后监督管理。
各级分管行长和对账管理部门负责人作为各部门对账达标情况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强化对账工作的领导;对账中心负责人是对账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各对账中心所辖范围内对账工作负有直接管理的责任。
各分行须按照本办法制定本行的对账管理细则,明确分行应对账管理部门、对账机构、营业机构的职责,确保账务核对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
各分行运营管理部门负责辖内对账中心管理,组织实施对账工作,开展对账工作检查,并协调对账中心、相关部门、营业机构提高对账单回收率等。
各对账中心具体负责开展对账工作,对辖内对账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及时了解账单未回收原因,负责账单催收,处理对账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受理客户对账查询;负责对账工作档案管理。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账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账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内控管理,规范对账工作,真实反映债权债务关系和资金往来关系,有效防范操作风险,确保行社及客户资金安全,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系统内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联社(以下简称行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对账是指行社与客户、同业机构就某一具体日期时点上账户余额,或某一期间内账户发生额明细进行账务核对、确认,并报告的工作。
第四条通过对账发现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行社树立审慎经营、风险为本的管理理念,促进对账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流程化建设,切实加强内控管理,防范操作风险,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对账工作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
对账结果必须真实反映会计核算和业务处理结果的信息,不相符的应予反映。
(二)风险性原则。
通过对账发现并报告操作风险。
(三)及时性原则。
对账工作应在业务发生或会计核算发生后一定时限内进行。
(四)动态性原则。
对账工作应连续、周期性进行。
(五)差异性原则。
可根据业务种类、历史回执率高低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对账频率。
第六条组织对账工作要符合“工作岗位独立,对账人员分离、突出重点账户”的规定。
工作岗位独立是指应设立对账工作岗位,配备转(兼)职对账人员负责对账工作;对账人员分离是指对账人员必须与前台经办柜员分离,即记账柜员不得兼做对账工作;突出重点账户是指从对账方式和频率上加强对余额较大、业务发生频繁、易发风险账户的对账力度。
第七条对账工作组织模式分为集中对账,分散对账和集中分散混合等三种模式。
集中对账模式即由行社总部成立对账中心进行集中对账;分散对账即由行社营业机构进行对账;集中分散模式即按业务种类选择集中、分散模式分别进行对账。
条件成熟的行社应采用集中对账模式;暂不具备条件的应采用集中分散模式,即企业账户适用集中对账模式,贷款等账户可采用分散对账模式。
银行银企对账操作办法(模版)
银行银企对账操作办法(模版)银企对账操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企对账工作,保障银行和客户资金安全,根据《xx银行对账工作管理办法》、《xx银行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管理办法》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结合业务系统功能设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银企对账,是指我行作为开户银行,与企业和金融机构在我行开立的各类对公账户之间的对账。
对账类型包括银企余额对账、大额账户对账、重点账户对账、风险账户对账和明细对账。
第三条银企对账的范围包括:(一)存款:本外币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保证金存款等账户余额;(二)贷款:各类贷款本金、表内欠息、表外欠息账户余额。
第四条银企对账工作包括制作对账单、发送对账单、回收回收型对账单回单、处理对账结果、对账登记及回收型对账单回单的保管等各项工作。
对账过程中,各相关人员应做好对账单的交接、催收、查询、查复等环节的书面记录。
第五条各分行应严密对账手续,加强内部控制,指定专人负责本行的对账工作。
对账工作应坚持换人办理,不得由账户的记账、复核人员进行对账。
第六条对账单的发送可以采用邮寄、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网上银行等多种形式,凡属于客户经理营销的账户,客户经理均有责任协助对账人员收回对账回执,但严格禁止客户经理单人对其营销的账户进行上门对账或传递对账单。
第二章银企余额对账第七条银企余额对账是指分行统一打印并向客户寄送每年3月末、6月末、9月末和12月末的余额对账单,与客户进行余额对账,对账范围包括第三条所列的所有对公账户。
银企余额对账每年四次,要求客户返回对账回执,其中3月末和9月末的余额对账单的回执回收率应达到80%,6月末和12月末的回执回收率必须达到100%(允许延期对账的账户除外)。
“账户余额对账单(回收型)—按日”和“余额对账单-发出、收回登记簿”中已剔除大额账户数据,大额账户对账要求见“第三章大额账户对账”。
第八条代理贷款和转贷款资金的对账频率及方法,本行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办理。
农商村镇银行对账管理实施细则
农商村镇银行对账管理实施细则ⅩⅩ农商村镇银行对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ⅩⅩ农商村镇银行及监管部门有关对账工作的要求,加强会计管理, 强化风险控制,保障客户与银行的资金安全,根据《ⅩⅩ农商村镇银行会计基本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对账工作坚持“对账人员分离、多种对账方式并存、突出重点客户”的原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对账包括我行与存贷款客户之间的银企对账,我行与个人存款账户的对账,我行与当地人民银行、其他商业银行之间的同业对账,我行系统内对账,我行财会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如业务发展部)之间的业务台账对账,营业机构内部会计柜与储蓄柜之间的内部对账。
第二章对账的操作管理第四条与单位存贷款客户对账(一)对账总体要求1、与单位存贷款客户的定期对账(以下简称定期银企对账)由财务会计部统一组织、负责实施。
对账人员负责定期银企对账工作,对账人员严格与前台记账柜员、客户经理、上门收款人员相分离。
2、单位的存款账户、贷款账户应按月对账填发“余额对账单”与单位对账,限期收回。
单位退回的对账回单,对账人员勾对未达账项无误后应按科目、账号顺序排列、登记,并妥善保管。
3、定期银企对账可采取邮寄对账单和面对面对账等多种方式进行。
对于余额较大的存款账户、易发风险账户应主动上门对账。
4、营业机构应在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通过柜台或回单柜向客户提供满页明细对账单,在我行认为有疑问或客户需要时提供当月未满页明细对账单。
经柜台向客户提供的明细对账单应加盖营业机构业务公章和经办人员名章。
(二)定期银企对账频率及质量要求1、存款账户、各类贷款账户每月必须坚持对账,剔除长期不动户,对账率应达到100%。
确实无法送达或收回对账单的,对账人员应书面说明原因,并经财务会计部负责人签字确认。
余额对账单回收率=(实际收回的余额对账单数量/应发放余额对账单数量)×100%2、回收的余额对账单需加盖开户单位公章或在我行的预留印鉴,否则视为无效对账,需重新进行核对。
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银企对账服务协议模版
6.3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对账信息,如有变更,应在本对账周期截止日前登陆网银等自助系统进行信息维护,否则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6.4对账数据仅限于甲方核对账务使用,不作任何其他证明用途,如作其他用途造成一切后果,与乙方无关;
6.5甲方取消自助渠道对账服务,应及时到乙方网点或自助渠道办理变更其他渠道对账,下一对账周期开始生效;若甲方未及时变更其他渠道对账的,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声明:乙方已提请甲方注意对本协议各条款,对有关相关条款已作全面、准确地理解,并应甲方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协议的含义认识一致,认同并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 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三、协议内容
为加强银行账户管理,维护甲方资金安全,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1、甲乙双方承诺共同严格遵守本协议和人民银行支付结算、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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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银行银企对账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商行(以下简称本行)对账管理工作,规范对账流程,确保内、外账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发现和处置账户资金风险,保障本行与客户资金安全,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xx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试运行版)》等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公客户在本行开立的存款账户的对账。
本办法所称对账,是指本行与对公客户按照规定或约定,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客户就某一时点的存款账户余额或某一时段内存款交易明细等账务信息,在银企对账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对账系统)进行相互核对、确认的业务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及辖内营业网点。
第四条对账工作遵循重要性、及时性、连续性、全面性原则。
重要性原则,是指本行将对公账户实行分类,对余额大、活动频繁的重点账户,从对账方式、对账频率等方面进行重点管理和服务。
及时性原则,是指本行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客户发送对账单据
或对账信息,协助和督促客户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对账,并反馈对账结果。
连续性原则,是指客户账户存续期间,本行应按照规定或约定,保持定期对账的连续性,不得违反规定或约定中断对账。
全面性原则,是指本行对账工作需覆盖所有对公存款账户,除特殊原因经审批不对账之外,都应进行对账。
第二章对账组织体系及岗位职责
第五条运营管理部是本行辖内营业网点对账工作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指导辖内网点开展对账工作;
(二)监控辖内网点对账工作落实情况,并及时处理;
(三)建立并落实对账工作交接登记制度;
(四)负责网点对账岗的业务指导、培训、检查、评价和考核;
(五)其他对账工作职责。
第六条本行在运营管理部门内设立对账管理岗、对账审核岗,各网点对账操作岗原则上由会计主管兼岗。
第七条对账岗位职责
(一)运营管理部门的对账岗位职责:
1、落实辖内对账工作组织、管理、与指导;
2、规范建立辖内对账人员工作责任制;
3、监测辖内对账工作完成情况,督办或处理对账过程中发
现的异常和不规范问题。
4、开展对账工作分析,提出相关措施与建议;
5、负责对相应业务进行系统操作和授权管理;
6、汇总和报送对账各项统计报表;
7、落实对账其他工作。
(二)营业网点对账岗职责
1、根据对账相关要求,办理账户印鉴卡预留印鉴,与客户签订银企对账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对账协议,见附件1);
2、负责在对账系统中签约账户信息的安全录入,确保信息录入真实、准确、无误;
3、负责打印对账单据;
4、做好对账单据发送、回收,对逾期未收回的对账单据回执进行催收;
5、负责对回收的账单在银企对账系统中进行账单采集;
6、负责查实将退信、未达账、验印不符、余额不符的对账情形,并在系统中反馈结果信息。
7、负责对账业务档案的排序、装订和交接入档;
8、负责受理客户的对账查询;
9、其他对账工作职责。
第八条对账岗人员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工作认真,爱岗敬业。
(二)熟练掌握对账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对公账户业务流
程,能熟练操作电子验印系统、银企对账管理系统等应用系统。
第九条实行对账人员备案制。
本行运营管理部门对账岗人员报省联社风险监控中心备案,网点对账人员由本行自行备案。
运营管理部门对账岗人员变动后,应在变动当月底前将新的对账人员联系方式上报省联社风险监控中心备案,并按规定做好交接手续,特别是对对账工作中操作流程、注意事项等关键问题,做好工作提示与衔接,避免对账工作出现脱节与盲区。
第三章对账客户范围及对账方式
第十条对账客户范围
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对公存款客户属于对账客户范围,主要包括:
1、对公活期存款类客户(含活期存款、协定存款、财政性存款、地方财政库款、账政预算外存款、财政预算专项存款、其他存款)。
2、对公定期存款类客户(含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议存款)。
3、保证金账户。
系统设置为默认不对账,若分账号有对账需求的,客户可进行签约对账,银企对账系统只对签约对账的分账号进行对账,默认按客户号生成账单。
保证金总户不可签约对账。
4、总户、二级户。
以总户产生账单,不逐个二级户产生对账单,总户下的所有二级户余额明细作为附件附后。
若客户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