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范围和实施细则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2024全套最新版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2024全套最新版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即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是中国对进入国内市场的部分产品进行强制性认证的规定。
这些规定要求生产企业在销售产品前必须通过国家认证机构的审核和认证,确保产品符合中国强制性技术标准的要求,保障国内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中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CCC认证)于2002年开始实施,旨在提高我国产品的品质、安全和环保水平,遏制低劣产品的流入,保护国内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CCC认证的范围涉及了众多产品,包括电子电气产品、化学产品、机械产品、玩具、电器和家用电器等。
为了规范CCC认证的实施,保证认证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可信度,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于2024年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CCC认证)》最新版。
这套实施细则共分为六个章节,包括了认证的范围、申请条件、评定依据、认证程序、试验方法和证书管理等内容。
首先,实施细则明确了CCC认证的适用范围,涵盖了926个强制性技术标准的产品类别,对于进口产品和国内生产销售产品都适用。
其次,实施细则规定了CCC认证的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必须是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需要提供相关的技术文件和样品。
实施细则第三章明确了CCC认证的评定依据。
CCC认证的评定依据主要是强制性技术标准,包括产品的基本要求、安全性能和电磁兼容性等。
实施细则还对CCC认证的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申请受理、初步评价、现场评定、试验、报告编制和证书发放等。
实施细则对试验方法进行了详细的介绍,要求试验必须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要求,并且必须由经过认可的试验实验室进行。
最后,实施细则还对CCC认证的证书管理进行了规定,包括证书的有效期、变更、暂停和撤销等。
总的来说,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CCC认证)2024版的发布,进一步规范了CCC认证的实施工作,保证了认证的公正性和可靠性。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目录
0. 引言 .......................................................................................................................... 1 1.适用范围 ..................................................................................................................... 1 2. 生产企业分类原则 ..................................................................................................... 1 3. 认证模式选择 ............................................................................................................ 2
3.1 认证的基本模式 .........................................................................................................2 3.2 认证模式的具体细化..................................................................................................3 4. 认证单元划分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2024全套最新版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2024全套最新版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是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所颁布的一项法律要求,适用于进入中国市场销售的一系列产品。
为了确保产品的安全可靠,并保护消费者的权益,CCC认证成为了进入中国市场的必要条件。
以下是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CCC认证)的最新版内容:1.适用范围:CCC认证适用于包括机电产品、安全保护产品、特种设备、汽车及其配件等在内的一系列产品。
所有进口产品或者国内生产的产品都需要进行CCC认证。
2.认证流程:(1)认证申请:申请人需要提交产品申请表和相关测试报告等材料。
(2)产品样品鉴定:由认证机构进行产品样品检测和鉴定,确定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认证标准。
(3)工厂检查:认证机构会对生产企业进行工厂现场检查,确保产品生产过程符合相关标准。
(4)认证决定:认证机构根据检测结果和工厂检查报告,评估产品是否符合认证要求,并作出认证决定。
(5)颁发证书:通过审核和认证决定后,认证机构会颁发CCC认证证书。
3.认证标志:CCC认证标志是CCC认证的重要标志,证书持有人可以在认证范围内的产品上使用认证标志。
只有获得CCC认证的产品才能进入中国市场销售。
4.认证有效期限:CCC认证的有效期限为5年,认证证书持有人需要在有效期限届满前重新申请认证并进行审核。
5.认证检查及补救措施:认证机构有权对已认证产品进行检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如果产品不符合认证要求或者发现问题,认证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包括撤销认证和通知有关方面采取行动。
6.惩罚措施:对于违反CCC认证要求的企业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这些处罚包括罚款、暂停或者取消CCC认证等。
以上是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CCC认证)的最新版内容,认证要求和标准可能会根据法律和政策的调整而有所变化,企业需要及时了解最新的认证要求,并确保产品符合标准,以获得CCC认证证书并进入中国市场销售。
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原则(最新版)
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实施规则1、适用范围本规则规定了对个人信息处理者开展个人信息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以及跨境等处理活动进行认证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2 、认证依据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符合GB/T 35273《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的要求。
对于开展跨境处理活动的个人信息处理者,还应当符合TC260-PG-20222A《个人信息跨境处理活动安全认证规范》的要求。
上述标准、规范原则上应当执行最新版本。
3 、认证模式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认证模式为:技术验证 + 现场审核 + 获证后监督4 、认证实施程序4.1 认证委托认证机构应当明确认证委托资料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认证委托人基本材料、认证委托书、相关证明文档等。
认证委托人应当按认证机构要求提交认证委托资料,认证机构在对认证委托资料审查后及时反馈是否受理。
认证机构应当根据认证委托资料确定认证方案,包括个人信息类型和数量、涉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范围、技术验证机构信息等,并通知认证委托人。
4.2 技术验证技术验证机构应当按照认证方案实施技术验证,并向认证机构和认证委托人出具技术验证报告。
4.3 现场审核认证机构实施现场审核,并向认证委托人出具现场审核报告。
4.4 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认证机构根据认证委托资料、技术验证报告、现场审核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信息进行综合评价,作出认证决定。
对符合认证要求的,颁发认证证书;对暂不符合认证要求的,可要求认证委托人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的,以书面形式通知认证委托人终止认证。
如发现认证委托人、个人信息处理者存在欺骗、隐瞒信息、故意违反认证要求等严重影响认证实施的行为时,认证不予通过。
4.5 获证后监督4.5.1 监督的频次认证机构应当在认证有效期内,对获得认证的个人信息处理者进行持续监督,并合理确定监督频次。
4.5.2 监督的内容认证机构应当采取适当的方式实施获证后监督,确保获得认证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持续符合认证要求。
3C认证实施细则
3C认证实施细则
一、认证适用范围
3C认证实施细则首先明确认证的适用范围,即哪些产品需要进行3C 认证。
根据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条例》,3C认证适用于在中国境内销售或在中国境内使用的3C产品。
对于特殊的3C产品,实施细则可能进一步细化认证的适用范围。
二、认证程序和流程
在认证过程中,实施细则可能对测试方法、测试标准、抽样方法、实验室资质以及认证机构的职责和义务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三、认证标志和使用规范
实施细则可能对认证标志的设计要求、尺寸、位置、使用方式以及使用期限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对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伪造、篡改、冒用认证标志等行为进行了禁止和处罚规定。
四、认证监督和管理
3C认证实施细则还包括了认证监督和管理的要求。
实施细则可能规定了认证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方式,包括对认证机构资质的评定、业务能力的监督、检查和评估等。
同时,实施细则可能还规定了认证产品的市场监督责任和义务,包括对违法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的查处和处罚。
综上所述,3C认证实施细则是对3C产品认证进行具体规定和细化的文件,主要涉及认证适用范围、认证程序和流程、认证标志和使用规范以及认证监督和管理等内容。
通过制定和实施3C认证实施细则,可以更好地提升3C产品质量和安全性,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细则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细则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是指通过对个人在特定职业领域内所具备的技能进行评价,确定其在该领域中的技能等级。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目的是为了促进职业人才的培养与发展,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竞争力,并为用人单位招聘和管理人才提供参考依据。
为了确保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公平、公正和准确,制定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细则。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认定范围和对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适用于各个行业的职业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建筑、服务业、医疗、教育等。
认定对象可以是在职人员、失业人员、学生、毕业生等职业人员。
二、技能等级划分标准职业技能等级划分主要根据不同职业领域的特点和职业技能的要求来确定,一般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和专家四个等级。
具体的划分标准需要根据各个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由专门的技能评价机构进行评定和认证。
三、评价方法和程序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评价方法主要采用实操考核、理论考试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评价程序包括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实训、评定、证书颁发等环节,确保评价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四、评价标准和要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评价标准和要求包括技能水平、工作能力、职业素养、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评价标准应该具有可操作性、严谨性和实用性,旨在准确评估个人在特定职业领域内的技能水平。
五、证书管理和使用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后,评价机构应颁发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给认定合格者。
证书应具有防伪措施,并严格管理,防止伪造和篡改。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来进行招聘、薪酬管理、职级晋升等决策,为职业人才的选拔与使用提供重要参考。
六、认定结果的效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结果应具有法律效力,对个人在职业晋升、岗位调整、薪酬待遇等方面具有指导意义。
用人单位应该公平对待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结果,不得随意歧视或剥夺认定合格者的权益。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职业结构的不断变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在促进人才发展和用人单位管理上起到了重要作用。
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
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
01电线电缆
02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
07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
08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原08、09、16类)
10照明设备
11车辆及安全附件(原11、12类)
21建材产品(原13、21类)
22儿童用品
23防爆电气
产品小类 产品名称 实施规则、实施细则 2301 防爆电机
CNCA-C23-01:2019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防爆电气
2302 防爆电泵
2303 防爆配电装置类产品 2304 防爆开关、控制及保护产品 2305 防爆起动器类产品 2306 防爆变压器类产品
2307 防爆电动执行机构、电磁阀类产品 2308 防爆插接装置 2309
防爆监控产品
2310 防爆通讯、信号装置
CQC-C2301-2019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防爆电气
2311 防爆空调、通风设备 2312 防爆电加热器产品
2313 防爆附件、Ex 元件 2314 防爆仪器仪表类产品 2315 防爆传感器 2316 安全栅类产品
2317
防爆仪表箱类产品
24家用燃气具。
药品GSP认证实施细则
2021年7月21日星期三
关于GSP的监督实施
主要讲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GSP概述 二、为什么要实施GSP认证 三、如何实施GSP认证 四、GSP认证检查及程序 五、今年GSP认证工作总体安排和要
求
一、GSP概述
1982年,日本的GSP被介绍到我国;
1984年,中国医药公司制定下发《医药商品 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4.制订规章制度的程序
(1)调研 (2)起草 (3)审议、讨论 (4)通过 (5)发布
可以借鉴别人,力戒拿来主义,切 忌照抄照搬、东拼西凑、敷衍应付。
㈤搞好培训
1.要有针对性——按照培训对象:保管、 验收、养护、进货等人员有针对性地 开展。
2.培训内容: (1)规章制度、工作(管理)标准、
一、GSP概述
㈠ GSP的概念
GSP的英文解释
Good Supply Practice
好的 供应
规范
它是控制药品流通环节所有可能发生质量事 故的因素,保证药品符合质量标准的一整套 管理标准和规程。
欧盟推行《人用药优良分销管理规范》(GDP)
新加坡推行《药品分销质量管理规范》
参照WHO《良好药品储存规范指南》
2.脱离企业实际,片面理解和执行GSP 的规定和要求,造成管理工作不能真正 发挥作用,甚至浮于表面、走过场。
GSP认证中存在的5大问题
3.急于求成,生搬硬套他人的经验和做法。 正确地借鉴别人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是必要的, 但切忌不加消化,盲目学习甚至全盘照搬。
4.忽视职工教育培训,尤其是职工的继续教 育和知识更新。许多企业在实施GSP的工作 中,只注重按GSP的要求配备相应条件的人 员,而忽视人员的实际能力和综合素质。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安全认证实施细则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安全认证实施细则编号:CCRC-APPS-2019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安全认证实施细则2019-03-14发布2019-03-15实施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目录引言 (1)1适用范围 (1)2认证依据 (1)3认证模式 (1)4认证程序 (1)4.1认证申请 (1)4.2认证受理 (2)4.3技术验证 (2)4.4现场审核 (3)4.5认证决定 (3)4.6对认证决定的申诉 (3)4.7获证后监督 (4)5认证时限 (5)6认证证书 (5)6.1证书的保持 (5)6.2证书的变更 (5)6.3认证的暂停、撤销和注销 (6)7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和管理 (7)7.1认证证书的使用和管理 (7)7.2认证标志的使用和管理 (7)8认证责任 (10)引言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安全认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是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CNCA-AppS-001《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安全认证实施规则》的原则和要求,为细化实施要求和实施过程而制定的。
1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针对具有收集、存储、传输和使用个人信息行为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以下称“App”)进行的数据安全认证。
2认证依据App安全认证的认证依据为GB/T35273《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及相关标准、规范。
上述标准原则上应执行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版本。
3认证模式App安全认证的认证模式为:技术验证+现场审核+获证后监督。
4认证程序4.1认证申请4.1.1申请方认证申请主体为通过App向用户提供服务的网络运营者(以下简称“App运营者”),且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有关机构注册登记的法人资格。
App运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认证:(1)违反相关法律法规;(2)在12个月内发生重大信息安全事件;(3)所持同类证书在撤销认证影响期内;(4)认证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况。
7.2、TS 16949标准条款及实施细则.
条款编号和标题
实践、范例、应用、解释
1范围-1.1总则
支持“现场”的外部场所不能获得ISO/TS 16949:2002独立认证。汽车
行业应用过程导向的审核方法包括评审、识别和管理联接的活动。
过程审核方法在体系内检查单个过程间(它们结合在一起,相互影响满足技术规范的要求)的连接的现行控制。特别应该获得受审核的现场识别的过程与支持性实体(例如,设计中心、总部、配送中心等输出直接形成输入的实体)识别的过程之间的联接的证据。
6.2.2.3在职培训
“对在顾客的影响”包括意识到不合格对内部、外部顾
客和最终使用者的影响。
6.2.2.4员工激励和授权
工业实践的要素包括意识、了解、承诺和实施。可以通过PDCA循环阐明。组织应该使用能够促进连接到顾客满意的联系、沟通和小组合作的方法。通常的测量方法是进行员工调查。
其它例子包括:
奖励研讨会
2引用标准
3术语和定义
4.1总要求
4.1.1总要求-补充
当组织外包时,不允许委托技术职责。应该对产品和过程的设计和开发(7.3)给予特别的注意。例如:符合顾客零件批准程序,包括内部和外包活动,是组织的职责。
4.2文件要求
4.2中涉及的与汽车行业有关的文件举例包括:
业务计划,
校准程序,
控制计划,
顾客特殊要求,
管理者不必须与现场认证的相同,但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清楚的加以定义。
组织分析和最优化过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目标-持续改进,
直接关系到组织的成功的产品实现过程的识别,
影响实现过程效率的支持过程的识别,
过程更改中的验证,保持质量体系提供的功能所需的资源和沟通,
消防产品3C认证实施细则
消防产品3C认证实施细则消防产品是指能够预防和控制火灾,并确保人身安全的产品,包括消防设备、消防器材、消防材料等。
消防产品的3C认证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3C认证适用范围。
消防产品3C认证涵盖了国内销售、进口并在中国销售以及生产销售的产品。
该认证制度适用于消防设备、消防器材、消防材料等范围内的产品。
其次,认证标志和标识。
通过3C认证的消防产品,在产品上应配备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认证标志,以确认其合格性。
同时,在产品包装上应标注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商、生产日期等必要信息。
再次,认证申请与审核程序。
消防产品的制造企业需要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或其授权的机构提交申请,包括产品的技术文档、测试报告等资料。
审核主要包括文件审核和现场审核两个环节,通过审核后发放证书。
证书有效期一般为5年。
此外,消防产品的3C认证还涉及到产品测试和检验。
企业需要将产品送到3C认证的指定实验室进行必要的测试和检验,确保产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
测试和检验主要包括产品的安全性能、耐久性、可靠性、环境适应性等方面。
最后,消防产品的监督和检查。
相关部门会对已获得3C认证的消防产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抽查和检查。
企业需要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工作,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合格性。
综上所述,消防产品的3C认证实施细则主要包括适用范围、认证标志和标识、认证申请与审核程序、产品测试和检验以及监督检查等方面的要求。
通过3C认证,消防产品能够获得中国市场的准入许可,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产品。
CQC实施细则
编号:CNCA—08C—035:2001医疗器械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空心纤维透析器2001-12-07发布 2002-05-01实施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 录2.认证模式 (3)3.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3)3.1认证申请 (3)3.2型式试验 (3)3.3初始工厂审查 (4)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5)3.5获证后的监督 (6)4.认证证书的维持和变更 (9)4.1认证证书的维持 (9)4.2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变更 (9)5.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 (9)5.1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 (9)5.2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10)5.3加施方式 (10)5.4加施位置 (10)6.认证的暂停、注销和撤消 (10)7.收费 (10)附件1:空心纤维透析器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单元划分 (11)附件2:空心纤维透析器产品强制性认证测试纲要 (12)附件3: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4)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空心纤维透析器,该产品是配合血液透析装置供急慢性肾功能衰竭等患者进行血液透析用的医疗器械。
2.认证模式型式试验 + 初始工厂审查+ 获证后监督。
3.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3.1认证申请3.1.1申请单元划分原则上一个型号一个申请单元。
同一生产厂在不同生产地点生产的产品应分别提出申请。
申请单元划分说明详见附件1。
3.1.2申请文件申请人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有关文件,至少包括:1)产品工作原理图;2)中文产品说明书;3)产品安全检测报告(如果有);4)系列申请中不同型号之间的差异说明;3.2型式试验3.2.1型式试验的送样3.2.1.1送样原则型式试验样品应从申请单元中选取代表性样品进行型式试验。
3.2.1.2送样型式试验的样品由申请人按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并对选送样品负责。
产品的送样量及送样要求见附件1。
3.2.1.3型式试验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方式处置已经确认合格的样品和/或相关资料。
《上海市GSP认证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关于转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分局、各市场监管局: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本市实施的若干意见通知如下:一、关于人员条件(一)药品批发企业企业负责人(总经理)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三年以上(含)直接从事药品经营工作的经历和经验或取得执业药师资格。
(二)药品零售企业1、大型(含开架式)药店应当至少配备4名执业药师、6名从业药师或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和10名具有药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中专(含)以上药学专业学历的人员。
2、一般药店应当至少配备1名执业药师、1名从业药师。
郊区(农村区域)开设药店至少配备1名药师和1名药士。
3、药店(乙类非处方药柜)从事药品验收和营业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5年以上药品经营工作经历并有初中文化程度。
4、药店(含零售连锁总部)质量负责人应具有一年以上(含)直接从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且必须是执业药师。
5、乙类非处方药柜连锁总部的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药师(含中药师)或其他依法认定的药学技术职称。
二、关于开办药品零售企业(一)区(县)药品零售企业的布局与规划要与本市经济发展水平相结合;大型零售药店的设置应与周边地区药店的发展相结合;规划的调控功能与市场的基础作用相结合。
(二)根据《药品管理法》以及《关于加强上海市药品零售业规划和管理的意见(沪商委〔2001〕150号)》,设置零售药店按照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的原则;新开设的药品零售连锁店和零售药店,原则上按照店与店相距300米左右的参考值。
(三)新开设乙类非处方药柜与周边的药店或其他乙类非处方药柜不受距离限制。
(四)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和现场监督检查标准,由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制定,另文下发。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于2004年1月2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计量认证条例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计量认证条例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开展产品质量检验、环境监测、安全评价等领域的检验机构。
二、计量认证的申请与审批
1. 检验机构提出计量认证申请,需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交相关材料。
2. 计量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
3. 审查合格的,由计量行政部门颁发计量认证证书。
三、计量认证的内容
1. 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性能;
2. 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工作环境和人员的操作技能;
3. 保证量值统一、准确的措施及检测数据公正可靠的管理制度。
四、计量认证的监督管理
1.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计量认证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2. 对不符合计量认证要求的检验机构,可依法撤销其计量认证证书。
五、法律责任
1. 检验机构未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擅自开展检验活动的,由计量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2. 检验机构在计量认证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的,由计量行政部门撤销其计量认证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六、附则
《计量认证条例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需要注意的是,《计量认证条例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和规定可能会随着法律法规的修订而发生变化,请以最新发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产品认证通用实施规则
产品认证通用实施规则NSCC-W001:2014-1北京国体世纪体育用品质量认证中心发布日期:2017年6月1日实施日期:2017年7月1日1. 适用范围本认证规则适用于北京国体世纪体育用品质量认证中心(以下简称:NSCC )实施产品认证,满足第三方认证制度要求,作为提供产品认证服务的规范。
必要时,在认证合同中补充相关的技术要求。
本认证方案介绍产品认证的通用要求,在实施产品认证过程中,应与专项产品认证实施细则同时使用。
2. 认证模式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NSCC 对被认证方的管理体系进行初次检查,按专项产品认证实施细则进行产品检验,经过评定,确认是否批准认证;通过认证之后,在认证证书的有效期内对获证组织的管理体系和产品质量进行监督,其中包括按期进行监督检查和产品检验,确认是否持续满足认证要求。
对于采用其他认证模式的,见专项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3. 认证过程流程图4. 术语和定义4.1 认证申请方:申请认证的组织。
4.2 制造商:控制认证产品制造的组织。
受理申请/签订合同 工厂审核/检查 产品认证标志的购买和使用 批准并颁发证书 获证后监督审核/检查产品型式检验 复核-评定 认证申请方国体世纪认证中心注:一个制造商可以有多个生产厂。
4.3生产厂:对认证产品进行最终装配和/或试验以及施加认证标志的场所。
4.4产品一致性: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的特性与型式试验合格样品的特性的符合程度。
注:影响认证产品一致性的内容可能包括以下内容(不限于)a)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与产品描述、型式试验报告、认证标准等是否一致;b)产品所使用的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原材料与确认的是否一致;c)产品的特性与型式试验合格样品的特性是否一致,是否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d)产品的描述中的其他项目的检查,如生产场所、商标等。
5.认证申请的基本条件a)认证申请方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承诺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承诺始终遵守认证的有关规定;能够承担认证责任;b)制造商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国家或地方或行业有要求时,具有规定的资质;c)生产厂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具备满足认证产品生产的条件和能力;d)制造商按照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建立了文件化的质量管理体系,现场检查前已正式运行了3个月,至少已经实施了一次完整的内审和管理评审。
HACCP实施详尽细则
HACCP实施详尽细则附件:1 编号:CNCA-N-008:2011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2011-12-31发布2012-05-01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范围与责任附表:HACCP体系认证现场最少审核时间表1.目的、范围与责任(HACCP)体系认证(以下简称HACCP体系认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规定了从事HACCP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实施HACCP体系认证的程序与管理的基本要求,是认证机构从事HACCP体系认证活动的基本依据。
本规则适用于无专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的HACCP体系认证。
有专项规则的HACCP体系认证应按照相应认证实施规则实施。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HACCP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和认证人员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并不意味着可免除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2.认证机构要求,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从事HACCP体系认证的技术能力,并获得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批准。
,向国家认监委提交其实施HACCP体系认证活动符合本规则、GB/T 2702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GB/T 22003《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机构要求》的证明文件。
认证机构在未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前,只能颁发不超过10张该认证范围的认证证书。
(地区)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制定专项审核指导书。
3.认证人员要求、检验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和工作经历。
,满足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和审核经历的要求,并按照《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取得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的执业资格注册。
,以满足实施相应类别产品HACCP体系认证活动的需要。
HACCP体系认证的认证依据和认证范围由国家认监委制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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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产品·生产
GB/T19630.3-2011
有机产品·标识与销售
GB/T19630.4-2011
有机产品·管理体系
蜜蜂和蜂产品*
中国有机产品-水产类
水产养殖
GB/T19630.1-2011
有机产品·生产
GB/T19630.3-2011
有机产品·标识与销售
GB/T19630.4-2011
有机产品·管理体系
中国有机产品-
加工类
加工
GB/T19630.2-2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11
有机产品·加工
GB/T19630.3-2011
有机产品·标识与销售
GB/T19630.4-2011
有机产品·管理体系
*蜜蜂和蜂产品类未列入《有机产品认证目录》(认监委2012年第2号公告),暂不接受申请。
类别
小类
依据标准
实施规则
中国有机产品-种植类
植物生产
GB/T19630.1-2011
有机产品·生产
GB/T19630.3-2011
有机产品·标识与销售
GB/T19630.4-2011
有机产品·管理体系
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CNCA-N-009:2014)
食用菌栽培
野生植物采集
中国有机产品-畜禽类
畜禽养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