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电信终端设备

合集下载

EMARK 3C CE

EMARK 3C CE

E/emark认证E/e Mark认证E标志源于欧洲经济委员会(Economic Commisssion of Europe, 简称ECE)颁布的法规(Regulation)。

目前ECE包括欧洲28个国家,除欧盟成员国外,还包括东欧,南欧等非欧国家。

ECE法规是推荐各成员适用,不是强制性标准。

成员国可以套用ECE法规,也可以延用本国法规。

目前从市场需求来看,通常ECE成员愿意接收符合ECE法规的测试报告及证书。

E标志证书涉及的产品是零部件及系统部件,没有整车认证的相应法规。

获得E标志认证的产品,是为市场所接受的。

国内常见E标志认证产品有汽车灯泡,安全玻璃,轮胎,三角警示牌,车用电子产品等。

E标志认证的执行测试机构一般是ECE成员国的技术服务机构。

E标志证书的发证机构是ECE成员国的政府部门。

各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E1—德国E2—法国E3—意大利E4—荷兰E5—瑞典E6—比利时 E7—匈牙利 E8—捷克 E9—西班牙E10—南斯拉夫E11—英国 E12—奥地利 E13—卢森堡 E14—瑞士E16—挪威E17—芬兰 E18—丹麦 E19—罗马尼亚 E20—波兰E21—葡萄牙E22—俄罗斯 E23—希腊 E25—克罗地亚 E26—斯洛文尼亚E27—斯洛伐克E28—白俄罗斯 E29—爱沙尼亚 E31—波黑 E37—土耳其e标志是欧盟委员会依据欧盟指令强制成员国使用的机动车整车,安全零部件及系统的认证标志。

测试机构必须是欧盟成员国内的技术服务机构,发证机构是欧盟成员国政府交通部门。

获得e标志认证的产品各欧盟成员国都将认可。

同E标志认证一样,各成员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e1—德国 e2—法国 e3—意大利 e4—荷兰 e5—瑞典e6—比利时 e9—西班牙 e11—英国 e12—奥地利 e13—卢森堡e17—芬兰 e18—丹麦 e21—葡萄牙 e23—希腊 E24—爱尔兰无论是E标志或e标志认证,首先产品要通过测试,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也要至少达到ISO9000标准的要求。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和2019年第三批日常指定决定的公告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和2019年第三批日常指定决定的公告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和2019年第三批日常指定决定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2.20•【文号】公告〔2019〕25号•【施行日期】2019.12.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认证认可正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公告〔2019〕25号认监委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和2019年第三批日常指定决定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65号)、《认监委关于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指定工作的公告》(认监委2019年第19号公告)有关要求,现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和2019年度第三批实验室日常指定决定予以公告。

对本指定决定有异议的,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委提出申诉或投诉(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认监委2019年12月20日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指定决定一、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指定决定(一)认证机构指定项目编号业务领域指定认证机构指定业务范围地址及联系方式1.1 CNCA-C01-01:电线电缆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18)CNCA-C01-01:电线电缆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泰一路3号一号楼南四、五楼电话:************传真:************E-mail:*************.cn网址:邮编:5106631.2 CNCA-C07-01: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36)CNCA-C07-01: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八路3号2幢301室电话:************传真:************E-mail:*****************网址:邮编:1001761.3 CNCA-C08-01:音视频设备CNCA-C09-01:信息技术设备CNCA-C16-01:电信终端设备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30)CNCA-C08-01:音视频设备CNCA-C09-01:信息技术设备CNCA-C16-01:电信终端设备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同发路4号电话:*************传真:*************E-mail:*************网址:邮编:5180551.4 CNCA-C10-01:照明电器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18)CNCA-C10-01:照明电器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泰一路3号一号楼南四、五楼电话:************传真:************E-mail:*************.cn网址:邮编:510663中标合信(北京)认证有限公司(37)CNCA-C10-01:照明电器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东滨河路11号4号楼2层201至212室电话:************传真:************E-mail:*******************.cn网址:邮编:1000351.5 CNCA-C11-01:汽车天津华诚认证有限公司(22)CNCA-C11-01:汽车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68号科研楼336电话:************-1329传真:************E-mail:*******************.cn网址:邮编:3003001.6 CNCA-C11-01:汽车产品中的下列产品:重庆凯瑞质量检测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38)CNCA-C11-01:汽车产品中的下列产品:重庆市北部新区金渝大道9 号综合研发楼A 座电话:************传真:************E-mail:*****************.cnN、O 类汽车N、O类汽车网址:邮编:4011221.7 CNCA-C11-16:电动自行车国信认证无锡有限公司(39)CNCA-C11-16:电动自行车江苏省无锡市新区新华路5号创新创意产业园A栋8楼电话:*************传真:*************E-mail:***************.cn网址:邮编:2141281.8 CNCA-C22-01:童车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18)CNCA-C22-01:童车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泰一路3号一号楼南四、五楼电话:************传真:************E-mail:*************.cn网址:邮编:5106631.9 CNCA-C22-02: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CNCA-C22-02: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泰一路3号一号楼南玩具司(18)玩具四、五楼电话:************传真:************E-mail:*************.cn网址:邮编:510663(二)实验室指定项目编号业务领域指定实验室指定业务范围地址及联系方式法人单位2.1 CNCA-C08-01:音视频设备-- -- -- --2.2 CNCA-C09-01:信息技术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2401)CNCA-C09-01:信息技术设备杭州市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路300号联系人:徐建楚电话:*************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指定项目编号业务领域指定实验室指定业务范围地址及联系方式法人单位设备传真:*************E-mail:****************网址:邮编:310018公司上海电器设备检测所有限公司(00901)CNCA-C09-01:信息技术设备上海市武宁路505号联系人:于超电话:***********-454E-mail:****************.cn网址:邮编:200063上海电器设备检测所有限公司广西电子信息产品质量检验中心(23001)CNCA-C09-01:信息技术设备北海市北海大道中国电子北海产业园A03厂房联系人:朱春燕电话:************传真:************北海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指定项目编号业务领域指定实验室指定业务范围地址及联系方式法人单位E-mail:*****************邮编:5360002.3 CNCA-C16-01:电信终端设备深圳市巴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3101)CNCA-C16-01:电信终端设备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白沙科技产业园l 楼B 区联系人:林幸笋电话:*************传真:*************E-mail:***********************网址:邮编:518055深圳市巴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4 CNCA-C11-01:汽车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汽车检测中心(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顺CNCA-C11-01:汽车中的下列产品:O类汽车北京市顺义区顺兴路9号联系人:吴茜电话:************传真:************E-mail: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指定项目编号业务领域指定实验室指定业务范围地址及联系方式法人单位义))(08102)*******************邮编:101300国家农机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04401)CNCA-C11-01:汽车中的下列产品:最大总质量不超过18000kg的O类汽车(危险品运输车除外)北京市市辖区昌平区沙河镇小王庄/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南经济开发区迎宾路南段联系人:陈戈电话:************传真:************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洛阳西苑车辆与动力检验所有限公司(国家拖拉机质量监督检验CNCA-C11-01:汽车中的下列产品:最大总质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西苑路39号/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王祥路206号联系人:万继武电话:*************洛阳西苑车辆与动力检验所有限指定项目编号业务领域指定实验室指定业务范围地址及联系方式法人单位中心)(12301)量不超过35000kg的O类汽车传真:*************E-mail:***************网址:/邮编:471039公司机械工业拖拉机农用运输车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吉林大学车辆产品检测实验室(12501)CNCA-C11-01:汽车中的下列产品: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2000kg的O类汽车(危险品运输车除外)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988号联系人:周淑辉电话:*************传真:00431-85095806E-mail:****************吉林大学中汽研汽车检测中CNCA-C11-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中汽研汽指定项目编号业务领域指定实验室指定业务范围地址及联系方式法人单位心(武汉)有限公司(国家新能源汽车质量监督检测中心)(13801)01:汽车中的下列产品:O类汽车开发区沌阳大道55号联系人:刘成电话:************传真:************E-mail:****************车检验中心(武汉)有限公司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09702)CNCA-C11-01:汽车中的下列产品:最大总质量不超过40000kg的O类汽车(罐式车辆除外)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罗格工业园科汇路2号/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科技西路2号联系人:肖文建电话:*************传真:*************E-mail:*************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2.5 CNCA-C11-04:亿科检测认证有限公司CNCA-C11-04:汽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陆丰东路28号亿科检测认证指定项目编号业务领域指定实验室指定业务范围地址及联系方式法人单位汽车安全带(14901)车安全带联系人:邹宇电话:*************传真:*************E-mail:****************网址:邮编:215331有限公司2.6 CNCA-C11-08: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江苏精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1401)CNCA-C11-08: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丹北镇新巷村联系人:陈军电话:180****7660传真:*************E-mail:*********************网址:江苏精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洛阳西苑车辆与动力检验所有限公司(国家拖CNCA-C11-08:机动车辆间接视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西苑路39号/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王祥路206号联系人:万继武洛阳西苑车辆与动力检指定项目编号业务领域指定实验室指定业务范围地址及联系方式法人单位拉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12301)野装置电话:*************传真:*************E-mail:***************网址:/邮编:471039验所有限公司2.7 CNCA-C11-12: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武汉)有限公司(国家新能源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13801)CNCA-C11-12: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阳大道55号联系人:刘成电话:************传真:************E-mail:****************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武汉)有限公司2.8 CNCA-C11-16:电动自行广州海关技术中心(02201)CNCA-C11-16:电动自行车广东省广州科学城南翔支路1号C102房联系人:邱初暄电话:************-803广州海关技术中心指定项目编号业务领域指定实验室指定业务范围地址及联系方式法人单位车传真:************E-mail:*****************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00501)CNCA-C11-16:电动自行车广州市科学城开泰大道天泰一路3号联系人:谢浩江电话:************传真:************E-mail:**************.cn网址:邮编:510663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宁波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08301)CNCA-C11-16:电动自行车宁波市北仑区长白山路616号(东区、西区)联系人:王全林电话:*************传真:*************E-mail:*******************宁波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指定项目编号业务领域指定实验室指定业务范围地址及联系方式法人单位网址:邮编:315048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07601)CNCA-C11-16:电动自行车(分包“无线电骚扰特性”检验项目)天津市武清区汊沽港镇福发路16号/天津市空港经济区西十道106号联系人:刘斌电话:************传真:************E-mail:********************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国家轻工业自行车质量监督检测常州站(23201)CNCA-C11-16:电动自行车(分包“无线电骚扰特性”检验项目)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怀德中路203号联系人:杨浒电话:*************传真:*************E-mail:****************江苏红海车辆检测有限公司指定项目编号业务领域指定实验室指定业务范围地址及联系方式法人单位2.9 CNCA-C11-16:电动自行车(仅限已指定实验室取消分包“无线电骚扰特性”检验项目)国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12101)CNCA-C11-16:电动自行车(仅限已指定实验室取消分包“无线电骚扰特性”检验项目)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501号联系人:韩轶电话/传真:************E-mail:*****************天津市自行车研究院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19401)CNCA-C11-16:电动自行车(仅限已指定实验室取消分包“无广西南宁市科兴路5号联系人:刘红清电话:************E-mail:*****************网址: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指定项目编号业务领域指定实验室指定业务范围地址及联系方式法人单位线电骚扰特性”检验项目)台州市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研究院(16401)CNCA-C11-16:电动自行车(仅限已指定实验室取消分包“无线电骚扰特性”检验项目)浙江省台州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399号/浙江省台州市开发大道以北经六路以西联系人:徐建勇电话:*************传真:*************E-mail:******************邮编:318000台州市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研究院[台州市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宣教中心、国家电机及机械零部件产品质量指定项目编号业务领域指定实验室指定业务范围地址及联系方式法人单位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智能马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2.10 CNCA-C13-01:安全玻璃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2401)CNCA-C13-01:安全玻璃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街道幸福南路115号联系人:翁文祥电话:*************传真:*************E-mail:****************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建材机械质量监督检验CNCA-C13-01:安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龙奥北路1311号济南市产品质指定项目编号业务领域指定实验室指定业务范围地址及联系方式法人单位中心(23301)全玻璃联系人:高鹏电话:130****5716传真:*************E-mail:****************量检验院2.11 CNCA-C18-01:火灾报警产品CNCA-C18-03:灭火设备产品CNCA-C18-04:消防装备产品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02301)CNCA-C18-01:火灾报警产品中的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显示盘、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火灾报警控制器、家用火灾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海诚东街6号/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10号/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德龙大道28号/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城区德胜东路1号联系人:刘志鹏电话:************传真:************E-mail:******************.cn网址:邮编:510330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指定项目编号业务领域指定实验室指定业务范围地址及联系方式法人单位安全系统;CNCA-C18-03:灭火设备产品;CNCA-C18-04:消防装备产品中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逃生器、逃生绳、过滤式消防自指定项目编号业务领域指定实验室指定业务范围地址及联系方式法人单位救呼吸器、化学氧消防自救呼吸器;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03101)CNCA-C18-01:火灾报警产品中的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显示盘、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火灾报警控制器;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1000号/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世纪大道16288号/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北路81号联系人:邓小波电话:*************传真:*************E-mail:*****************网址:邮编:250102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指定项目编号业务领域指定实验室指定业务范围地址及联系方式法人单位CNCA-C18-03:灭火设备产品;CNCA-C18-04:消防装备产品中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应急照明分配电指定项目编号业务领域指定实验室指定业务范围地址及联系方式法人单位装置;2.12 CNCA-C22-01:童车深圳海关工业品检测技术中心(01901)CNCA-C22-01:童车中的下列产品:儿童自行车、儿童三轮车、儿童推车、婴儿学步车、电动童车、其他玩具车辆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工业八路289号联系人:李许电话:*************传真:*************E-mail:****************深圳海关工业品检测技术中心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23401)CNCA-C22-01:童车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旗岭河滨西路1号联系人:凌明花电话:************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指定项目编号业务领域指定实验室指定业务范围地址及联系方式法人单位传真:************E-mail:*****************公司东莞标检产品检测有限公司(16001)CNCA-C22-01:童车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富民南路68号联系人:黄志电话:*************传真:*************E-mail:*********************.cn***************网址:邮编:523770东莞标检产品检测有限公司2.13 CNCA-C22-02:玩具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23401)CNCA-C22-02:玩具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旗岭河滨西路1号联系人:凌明花电话:************传真:************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指定项目编号业务领域指定实验室指定业务范围地址及联系方式法人单位E-mail:*****************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17101)CNCA-C22-02:玩具上海市宜山路801号金陵商务广场B座联系人:刘滢电话:************传真:************E-mail:************************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二、2019年第三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日常指定决定指定项目编号业务领域指定实验室指定业务范围地址及联系方式法人单位3.9 CNCA-C10-01:照明宁波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08301)CNCA-C10-01:照明浙江省宁波市杭州湾新区众创一路88号联系人:王全林宁波市产品质量检电器电器中的下列产品--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电话:*************传真:*************E-mail:*******************网址:邮编:315048验研究院5.4 CNCA-C21-01:装饰装修产品四川省危险化学品质量监督检验所(23501)CNCA-C21-01:装饰装修产品—溶剂型木器涂料四川省成都市东门街2号联系人:张愚电话:************传真:************E-mail:***************四川省危险化学品质量监督检验所5.6 CNCA-C10-01:照明电器佛山市沃特测试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3601)CNCA-C10-01:照明电器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赤花居委会广隆工业园兴业4路顺联机械城二座二层13-19号联系人:陈楚恩电话:*************传真:*************佛山市沃特测试技术服务有限公司E-mail:***************.cn网址: 邮编:528313德凯质量认证(上海)有限公司(23701)CNCA-C10-01:照明电器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250号联系人:王晓鹏电话:************传真:************E-mail:********************网址:邮编:200436德凯质量认证(上海)有限公司广东惠晟检验科技有限公司中山检测中心(23801)CNCA-C10-01:照明电器中山市南头镇同济西路23号(宏基工业城一期4栋102房)联系人:程旭彬电话:138****2623传真:*************E-mail:*****************.cn广东惠晟检验科技有限公司网址: 邮编:528427。

《电信终端设备进网审批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电信终端设备进网审批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并 提 交 申请 抽 样 检测
话 机 可 视 电话 等 )
2 3 4

家 ) 办 理 电 信 终 端 设 备 型 号 进 网许 可 证

用 户 交 换 机 集 团 电话


程序

厂家也 可 在 生 产定 型 鉴 定前 向 电 ( 一 ) 厂 家 需 向省 局 行 管 机 构 和 电

移 动 电话 机 无 线 寻 呼 机
3






委 托进 网 检 测 通 知 书有 期 为 3 0


同线 电 话 转 接器

1
电话 报 瞥

国 内生 产 主管 部 门 的 意 见 ( 无 生

器 电话 防盗 用 器 电 话 密 码 锁 等
7
、 、 ,

产 主 管 部 门 的应 提 供 相 应 的 有 效 证 明 文 件)
4
、 。
(七 ) 检 测 单 位 收 到 抽 样 设 备 后 在

( 九 ) 电信 政 务 司 进 行全 面审 核 符合本规定要 求 的
,
,

第 五条
自治 区

直辖市邮
厂家 的生 产 必 备 条 件进 行 初 步 审 查 向 电信 政 务 司提 交 审查 意见 的报 各
,

于 巧 日 内 向 厂家
电管 理 局通 信行 业 管 理 机 构 ( 以 下 简 称

颁 发 邮 电 部 电信 终 端 设 备 进 网许 可 证
地 设 备 生 产 条 件 隶 属 关系 等 )
5
、 、
电信 政 务 司

电信设备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电信设备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电信设备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1. 引言随着电信设备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的广泛应用,其质量和安全性成为保障信息通信网络运行的重要因素。

为了确保电信设备的稳定性、可靠性和安全性,各国纷纷制定相应的认证规则和标准。

本文将介绍电信设备类强制性认证的实施规则,包括认证的范围、程序、要求等。

2. 认证范围电信设备类强制性认证是对涉及电信领域的设备和产品进行强制性的认证评价。

认证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无线通信设备:包括无线电台、无线麦克风、无线遥控器等;•有线通信设备:包括电话机、传真机、数据终端设备等;•通信接口设备:包括路由器、交换机、光纤传输设备等;•互联网设备:包括调制解调器、网卡、无线路由器等。

3. 认证程序电信设备类强制性认证的程序主要包括申请、评审、测试和认证证书发放等环节。

3.1 申请企业或个人可以向认证机构提出认证申请,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说明书、技术参数、产品样品等。

认证机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通知申请方支付认证费用。

3.2 评审认证机构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评审内容主要包括产品规格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技术参数是否满足要求等。

评审结果将作为后续测试的依据。

3.3 测试认证机构将对申请材料中的产品样品进行各项测试。

测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电磁兼容性、安全性、可靠性等。

测试结果将作为最终认证的依据。

3.4 认证证书发放在通过评审和测试后,认证机构将向申请方颁发电信设备类强制性认证证书。

认证证书将详细列出认证产品的型号、规格、认证标准等信息。

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需要重新认证。

4. 认证要求电信设备类强制性认证要求产品符合相关的国家和地区标准。

认证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4.1 技术要求产品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传输性能:要求产品能够稳定、可靠地传输数据和信号;•安全性:要求产品符合相关的电磁辐射、电气安全等标准;•兼容性:要求产品能够与其他设备和系统相互兼容。

电信终端设备

电信终端设备
用户线雷击
电源线雷击
(3)电磁兼容检测项目:
GB 9254
辐射骚扰
传导骚扰
GB19483
辐射连续骚扰
传导连续骚扰
谐波闪烁
电压起伏和闪烁
辐射杂散骚扰
静电放电抗扰度
辐射骚扰抗扰度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
RF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电压暂降和短时中断抗扰度
工频磁场抗扰度
YD 1032
辐射杂散骚扰
辐射连续骚扰
传导连续骚扰
5.1.2认证产品的变更
5.1.2.1变更的申请
获证后的产品,如果其产品中属于附件2或附件3的零部件的规格、型号、生产厂或涉及安全/电磁兼容的设计、电气结构发生变更,或认证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发生变更时时,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申请。
5.1.2.2变更的评价和批准
认证机构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可以变更或需送样品进行测试,如需送样试验,测试合格后方能进行变更。原则上,应以最初进行全项型式试验的认证产品为变更评价的基础。
型式试验时间一般为整机30个工作日(因检测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复试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当整机的安全件需要进行随机试验时,按安全件最长的试验时间计算(从收到样品和检验费用起计算,需用户开通的设备,自设备开通之日算起)。
工厂检查后提交报告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以审核员完成现场检查,收到生产厂递交的不合格纠正措施报告之日起计算。
编号:CNCA—08C—031:2007
电信设备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电信终端设备
2007-08-06发布2007-08-15实施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3.5获证后的监督2
5.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11

必须要做(强制性产品认证即3C认证)的产品

必须要做(强制性产品认证即3C认证)的产品

必须要做(强制性产品认证即3C认证)的产品字体大小:大- 中- 小whqmrz发表于10-12-20 10:35 阅读(181) 评论(0)分类:必须要做(强制性产品认证即3C认证)的产品如下:认证目录(第一批)一、电线电缆(共五种):1、电线组件2 、矿用橡套软电缆3、交流额定电压3KV及以下铁路及车车辆用电线电缆4、额定电压450V/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线电缆5、额定电压450V/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二、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共六种):1、器具耦和器(家用和类似用途、工业用2、插头插座(家用和类似用途、工业用3、热熔断体4、小型熔断器的馆装容断体5、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器装置的开关6、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器装置电器附件外壳三、低压电器(共九种):1、漏电保护器2、断路器(含RCCB、RCBO、MCB)3、熔断器4、低压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5、其它电炉保护装置(保护器类:限流器、电路保护装置、过流保护器、热保护器、过载继电器、低压机电式接触器、电动机启动器)6、继电器(36V<电压<1000V)7、其它开关(电器开关、真空开关、压力开关、接近开关、脚踏开关、热敏开关、液体开关、按钮开关、限位开关、微动开关、倒顺开关、温度开关、行程开关、转换开关、自动转换开关、刀开关)8、其它装置(接触器、电动机起动器、信号灯、辅助触头组件、主令控制器、交流半导体电动机控制器和起动器)9、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四、小功率电动机(共一种)1、小功率电动机五、电动工具(共十六种):1、电钻(含冲击电钻)2、电动螺丝刀和冲击扳手3、电动砂轮机4、砂光机5、圆锯6、电锤(含电镐)7、不易燃液体电喷枪8、电剪刀(含双刃电剪刀、电冲剪)9、攻丝机10、往复锯(含曲线锯、刀锯)11、插入式混凝土震动器12、电链锯13、电刨14、电动修枝剪和电动草剪15、电木铣和修边机16、电动石材切割机(含大理石切割机)六、电焊机(共十五种):1、小型交流弧焊机2、交流弧焊机3、直流弧焊机4、TIG弧焊机5、MIC/MAG 弧焊机6、埋弧焊机7、等离子弧切割机8、等离子弧焊机9、弧焊变压器防触电装置10、焊接电线耦合装置11、电阻焊机12、焊机送丝装置13、TIG焊焊炬14、MIG/MAG焊焊枪15、电焊钳七、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共十八种):1、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有效容积在500立升以下,家用或类似用途的有或无冷冻食品储藏室的电冰箱、冷冻商品储藏箱和食品冷冻箱及它们的组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3C)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3C)
IEC60439-5:1996
四、小功率电动机
小功率电动机
小功率电动机:功率在1.1KW以下的电动机。
85014000
GB12350-2000
2003.5.1
安全认证
产品
类别
产品
项目
认证产品范围
HS编码
认证依据的国家
/行业标准
对应的国际标准
实施
日期
备注
五、电动
工具
电钻
电钻(含冲击电钻)
85081000
IEC60227-2,-5:1979
IEC60227-4:1992
IEC60227-6:1985
IEC60227-7:1995
二、电路开关、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
家用及类似用途器具耦合器
家用及类似用途器具耦合器
85369000
GB17465.1-1998
GB17465.2-1998
IEC60320-1:1994
GB14048.2-1994
GB17701-1999
IEC60947-2:1989
IEC60934:1993
低压开关
低压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
85353000
GB14048.3-1993
IEC60947-3:1990
其他电路保护装置
其他电路保护装置(保护器类:限流器、电路保护装置、过流保护器、热保护器、过载继电器、低压机电式接触器、电动机启动器)
85088090
GB3883.2-1991
IEC60745-2-2:1982
+A1:1991
电动砂轮机
电动砂轮机(含角向磨光机、直向砂轮机、模具电磨、湿式磨光机、电磨、抛光机和盘式砂光机)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23号――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23号――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23号――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7.16•【文号】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23号•【施行日期】2014.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认证认可正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23号)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为全面深化改革,系统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我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试点认证实施规则实施经验,全面开展了具体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调整修订工作。

现将已修订完成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予以公告(见附件2-附件18,以下简称“新版规则”)。

新版规则于2014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所替代的旧版规则详见附件1的对照表信息。

各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依据新版规则和已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通用实施规则的要求制定对应产品认证实施细则,认证实施细则应于2014年9月1日前向我委认证监管部完成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指定领域的认证活动。

自新版规则实施之日起,对新受理的认证委托业务,指定认证机构应按照新版规则实施认证;新版规则实施前已经颁发的有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指定认证机构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采取到期换证、标准换版、产品变更等自然过渡的方式予以完成。

由于技术发展、新产品出现和认证适用标准不断完善,本次修订涉及规则适用产品做出以下调整:1.“照明电器类别--镇流器种类”项下增加“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用电子镇流器、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两个产品;2.“低压电器类别-漏电保护器种类”项下增加“家用和类似用途的插座式剩余电流电器(SRCD)”一个产品,“低压电器类别-断路器种类”项下增加“家用和类似用途的B性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B型RCCB和B型RCBO)、家用及类似场所用带选择性的过电流保护断路器(SMCB)”两个产品;3.“电线电缆类别”项下增加“因JB/T8735.2-2011、JB/T8734.2~.6-2012标准换版新增的产品规格型号”。

强制性产品认证

强制性产品认证

强制性产品认证1、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简介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各国政府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它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法规。

强制性产品认证,是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对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审核。

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在推动国家各种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贯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假冒伪劣行为、促进产品的质量管理水平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具有其它工作不可替代的作用和优势。

认证制度由于其科学性和公正性,已被世界大多数国家广泛采用。

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政府利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作为产品市场准入的手段,正在成为国际通行的作法。

2、中国为什么建立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长期以来,我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存在着政出多门、重复评审、重复收费以及认证行为与执法行为不分的问题。

尤其突出的是国产品和进口品存在着对内、对外两套认证管理体系。

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国内产品和部分进口商品实施安全认证并强制监督管理,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进口商品实施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

这两个制度将一部分进口产品共同列入了强制认证的范畴,因而导致了由两个主管部门对同一种进口产品实施两次认证、贴两个标志、执行两种标准与程序。

随着我国加入WTO,根据世贸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要求我国将两种认证制度统一起来,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四个统一”,即统一目录,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

同时,为完善和规范中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解决政出多门、认证行为与执法行为不分离的问题,使之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为经济和贸易发展服务。

2001年新成立的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建立了新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CESI-C16-01-2019-电信终端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修订5

CESI-C16-01-2019-电信终端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修订5

编号:CESI-C16-01:2019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电信终端设备(第五次修订)2019-10-18修订2019-10-28实施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前言本细则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信终端设备》(CNCA-C16-01:2014)制定,由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CESI)发布(首次发布日期2015.12.24),版权归CESI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CESI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第一次修订主要是依据TC10-2016-01号决议用GB/T19483-2016替代了GB19483-2004,依据国标委2017年第7号文要求将GB9254修改为GB/T9254。

第二次修订主要是依据CNCA TC10专家组决议在电磁兼容关键元部件清单中增加了“HDMI线缆”。

第三次修订主要是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电视接收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通知》(认证函[2016]27号)补充了相关产品申请认证的资料;依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改革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10号)修改CCC标志式样。

第四次修订主要是依据国家认监委2018年第11号和2018年第29号公告调整了适用于CCC认证的产品目录;另根据国家标准委2017年第7号《关于《水泥包装袋》等107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公告》修改了附件2关键元部件和材料清单中部分检测依据标准的性质;还根据《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方式改革的公告》(2018年第29号)的要求,增加自我声明的评价和操作方式。

第五次修订(本次)主要是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的公告》(2019年第44号)对相关产品认证范围、企业自我评价方式和标准要求进行调整。

制定单位: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目录0引言 (1)1适用范围 (1)2认证依据标准 (2)3生产企业分类管理 (3)3.1企业分类管理信息来源 (3)3.2生产企业分类原则 (3)3.3企业分类评价及结果 (4)4认证模式 (5)5认证单元划分 (5)6认证流程及时限要求 (5)6.1认证流程 (5)6.2认证时限要求 (6)7认证委托 (6)7.1认证委托的提出与受理 (6)7.2申请资料 (6)7.3实施安排 (7)8认证实施 (7)8.1型式试验 (7)8.2初始工厂检查(模式三适用) (9)8.3认证评价与决定 (12)9获证后监督 (12)9.1监督方式 (12)9.2获证后跟踪检查方式 (12)9.3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检查方式 (13)9.4市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方式 (13)9.5获证后监督的频次和内容 (14)9.6获证后监督的记录 (15)9.7获证后跟踪检查人日数 (15)9.8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 (15)10认证证书 (15)10.1认证证书的保持 (15)10.2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变更(含标准换版) (16)10.3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18)10.4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 (19)10.5认证证书的使用 (19)11认证标志 (19)11.1准许使用的标志式样 (19)11.2标注方式 (20)12收费 (20)13企业自有检测资源的利用 (20)13.1适用范围 (20)13.2企业自有检测资源的条件 (20)13.3资格获得和维持 (22)14认证责任 (22)15与技术争议、申诉、投诉相关的流程及时限要求 (22)附件1认证的单元划分原则及样品数量 (24)附件2关键元部件和材料清单 (25)附件3电信终端设备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 (33)0引言为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信终端设备》(以下简称《实施规则》)、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认证规范性要求,以及CESI的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强制性认证(CCC)产品目录及变化情况说明

强制性认证(CCC)产品目录及变化情况说明

强制性认证(CCC)产品目录及变化情况说明
21大类:电线电缆、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低压电器、小功率电动机、电动工具、电焊机、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音视频设备、信息技术设备、照明电器、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机动车辆轮胎、安全玻璃、农机产品、电信终端设备、消防产品、安全防范产品、装饰装修产品、儿童用品、防爆电气、家用燃气灶具。

普通牌照的车辆);2.在中国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摩托车产品;3.以上两类产品的安全附件。

机、机动车喇叭、机动车制动软管、汽车燃油箱
2018年第11号公告:转为自我声明评价方式:自我声明程序B (指定实验室型式试验+自我声明)汽车内饰件1111 汽车门锁及门保持件1112
2017年第86号公告:自2018年8月1日起,摩托车乘员头盔、电热毯产品未获得CCC认证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注:电热毯(0719),摩托车头盔(1105),电动自行车(1119)
国发〔2017〕34号:摩托车乘员头盔、电热毯、助力车三种产品将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2017年第13号:决定将GB18352.6(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及新能源汽车产品相关标准纳入强制性认证实施。

2017年第1号公告:对《关于调整免予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处理程序的公告》(国家认监委2008年第38号公告)中有关特殊用途进口汽车、摩托车、摩托车发动机的检测处理程序的规定实施调整,将其作为单车CCC认证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

《电信设备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电信设备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电信设备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信设备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信终端设备2001-12-07公布 2002-05-01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治理委员会公布目录1.适用范畴 (3)2.认证模式 (3)3.认证的差不多环节 (3)3.1认证的申请 (3)3.2型式试验 (3)3.3初始工厂审查 (3)3.4认证结果评判与批准 (3)3.5获证后的监督 (3)4.认证实施 (3)4.1认证申请 (3)4.2型式试验 (4)4.3初始工厂审查 (8)4.4认证结果评判与批准 (10)4.5获证后的监督 (10)5.认证证书 (12)5.1认证证书的保持 (12)5.2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13)5.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 (13)6.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 (13)7.收费 (13)附件1 (14)附件2 (16)附件3 (17)附件4 (18)附件5 (19)电信设备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信终端设备1.适用范畴本实施规则适用于电信终端设备的强制性认证。

电信终端设备是指连接在公用电信网末端,为用户提供发送和接收信息功能的电信设备。

本实施细则中的电信终端设备包括:固定电话终端、无绳电话终端、集团电话、传真机、调制解调器(含卡)、移动用户终端、ISDN 终端、数据终端(含卡)、多媒体终端设备。

2.认证模式型式试验 + 初始工厂审查 + 获证后监督3.认证的差不多环节3.1认证的申请3.2型式试验3.3初始工厂审查3.4认证结果评判与批准3.5获证后的监督4.认证实施4.1认证申请4.1.1申请单元划分4.1.1.1 原则上按产品型号申请认证。

同一制造商、同一型号但生产厂不同的产品应分为不同的申请单元,但型式试验仅在一个工厂的样品上进行。

4.1.1.2 产品的电气结构、产品的安全件和对产品电磁兼容性能有重要阻碍的零部件(附件3中带*号的零部件)相同的可作为一个单元申请认证。

认证时具体产品申请单元划分讲明见附件1。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中无线电信终端设备及所配电源适配器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中无线电信终端设备及所配电源适配器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中无线电信终端设备及所配电源适配器有关问题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6.06.21
•【文号】
•【施行日期】2006.06.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认证认可
正文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中无线电信终端设备及所配电源适配器有关问题的批复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对生产、销售配置未经CCC认证的电源适配器的固定无线电话机的行为如何认定的请示》(鄂质监法函[2006]101号,以下简称《请示》)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对于接入公共电话网的无线电信终端设备,根据《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电信设备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信终端设备》(CNCA-07C-031:2001),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的无线电信终端设备应仅包括GSM终端设备和CDMA终端设备。

因此,《请示》中所述固定无线电话机若具有以上GSM 终端设备和CDMA终端设备的功能,则应属于CCC目录范围内的产品,未经认证的产品不得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根据《电信设备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信终端设备》(CNCA-07C-031:2001)的要求,电信终端设备配套使用的电源适配器应随整机申请CCC认证,未随
整机获得CCC认证、并在其所配套使用的电信终端产品CCC证书中列明的电源适配器,不应随相应电信终端产品一起出厂、销售、进口。

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汇总(更新日期:2018年9月)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汇总(更新日期:2018年9月)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汇总(更新日期:2018年9月)序号编号版本通用规则名称1 CNCA-00C-001 2008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实施规则》2 CNCA-00C-002 2009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涉及ODM模式的补充规定》3 CNCA-00C-003 2013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4 CNCA-00C-004 2013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5 CNCA-00C-005 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6 CNCA-00C-006 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检查通用要求》7 CNCA-00C-007 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信息报送、传递和公开》序号编号版本产品规则名称1 CNCA-C01-01 2014 《电线电缆》2 CNCA-C02-01 2014 《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电器附件)》3 CNCA-C03-01 2014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4 CNCA-C03-02 2014 《低压元器件》5 CNCA-C04-01 2014 《小功率电动机》6 CNCA-C05-01 2014 《电动工具》7 CNCA-C06-01 2014 《电焊机》8 CNCA-C07-01 2017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9 CNCA-C08-01 2014 《音视频设备》10 CNCA-C09-01 2014 《信息技术设备》11 CNCA-C10-01 2014 《照明电器》12 CNCA-C11-01 2014 《汽车》13 CNCA-C11-01/A1 2014 《汽车(消防车)》14 CNCA-C11-02 2014 《摩托车》15 CNCA-C11-03 2014 《摩托车发动机》16 CNCA-C11-04 2014 《汽车安全带》17 CNCA-C11-05 2014 《机动车喇叭》18 CNCA-C11-06 2014 《机动车制动软管》19 CNCA-C11-07 2014 《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20 CNCA-C11-08 2014 《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21 CNCA-C11-09 2014 《汽车内饰件》22 CNCA-C11-10 2014 《汽车门锁及门保持件》23 CNCA-C11-11 2014 《汽车燃油箱》24 CNCA-C11-12 2014 《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25 CNCA-C11-13 2014 《车身反光标识》26 CNCA-C11-14 2014 《汽车行驶记录仪》27 CNCA-C12-01 2014 《机动车辆轮胎》28 CNCA-C11-15 2017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摩托车乘员头盔》29 CNCA-C11-16 2018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动自行车》30 CNCA-C13-01 2014 《安全玻璃》31 CNCA-C14-01 2014 《农机产品》32 CNCA-C16-01 2014 《电信终端设备》33 CNCA-C18-01 2014 《火灾报警设备》34 CNCA-C18-02 2014 《火灾防护产品》35 CNCA-C18-03 2014 《灭火设备产品》36 CNCA-C18-04 2014 《消防装备产品》37 CNCA-C19-01 2014 《防盗报警产品》38 CNCA-C19-02 2014 《安防实体防护产品》39 CNCA-C21-01 2014 《装饰装修产品》40 CNCA-13C-068 2010 《童车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41 CNCA-13C-069 2010 《电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42 CNCA-13C-070 2010 《塑胶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43 CNCA-13C-071 2010 《金属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44 CNCA-13C-072 2010 《弹射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45 CNCA-13C-073 2010 《娃娃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46 CNCA-C22-03 2014 《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

CQC-C1601-2016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电信终端设备

CQC-C1601-2016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电信终端设备

编号:CQC-C1601-2016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电信终端设备2016年08月01日发布2016年08月01日实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前言本细则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信终端设备》(CNCA-C16-01:2014)制定,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细则2016年10月11日第二次修订。

主要变化如下:1)GB/T 19483代替GB 19483本细则2016年7月29日第一次修订,替代CQC-C1601-2014。

主要变化如下:1)安全关键件中增加锂离子电池标准GB 31241;2)将C类和D类企业对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检查进行修订;3)补充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要求。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目录1.适用范围 (1)2.认证依据标准 (1)3.认证模式 (1)4.认证单元划分 (2)5.认证委托 (2)5.1.认证申请提出和受理 (2)5.2.申请资料 (2)5.3.实施安排 (3)6.认证实施 (3)6.1.型式试验 (3)6.1.1.型式试验方案 (3)6.1.2.型式试验样品要求 (4)6.1.3.型式试验检测项目 (5)6.1.4.型式试验的实施 (5)6.1.5.型式试验报告 (5)6.2.认证评价与决定 (5)6.3.认证时限 (6)7.初始工厂检查 (6)7.1. 初始工厂检查的内容 (6)7.2. 初始工厂检查的时限 (6)7.3. 初始工厂检查的结论 (7)7.4. 初始工厂检查的评价与批准 (7)8.获证后监督的相关要求 (7)8.1. 获证后的跟踪检查 (7)8.1.1. 获证后跟踪检查的原则 (7)8.1.2. 获证后跟踪检查的内容 (8)8.1.3. 获证后跟踪检查的时限 (8)8.1.4. 获证后跟踪检查的结论 (8)8.1.5. 获证后跟踪检查的评价与批准 (8)8.2. 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 (8)8.2.1. 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原则 (8)8.2.2. 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内容 (9)8.3. 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原则 (9)8.3.1. 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内容 (9)8.4. 获证后监督频次和内容 (9)8.5. 获证后监督的记录 (10)8.6. 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 (10)9.认证证书 (10)9.1. 认证证书的保持 (10)9.2.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变更备案 (10)9.2.1. 变更申请 (10)9.2.2. 变更评价和批准 (10)9.2.3. 变更备案原则 (10)9.3.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10)9.4. 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 (10)9.5. 认证证书的使用 (11)10.认证标志 (11)11. 收费依据与要求 (11)12. 认证责任 (11)13. 生产企业分类原则 (11)附表一 (13)附表二 (18)附表三 (22)附件四 (24)1.适用范围电信终端设备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是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信终端设备》(CNCA-C16-01:2014)(以下简称实施规则)的要求编制,作为认证实施规则的配套文件,与实施规则共同使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24号――关于网络关键设备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24号――关于网络关键设备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24号――关于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
【法规类别】认证认可综合规定网络安全管理
【发文字号】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24号
【发布部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05.30
【实施日期】2018.05.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8年第24号)
关于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关于发布<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第一批)>的公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公告2017年第1号,以下简称2017年第1号公告),现将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实施要求予以公告。

一、目录内产品生产企业选择安全认证方式的,应向经确认的认证机构提出安全认证申
请,认证机构依据《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实施规则》(由国家认监委另行发布)实施认证。

为认证机构提供检测服务的实验室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目录内产品如已获得经确认的认证机构颁发的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相关生产企业可直接向该机构申请换发安全认证证书。

三、认证机构将认证结果(含本公告发布之前已经本机构安全认证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设备与产品)依照相关规定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方式按照2017年第1号公告执行。

附件:实验室名录
认监委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18年5月30日附件:实验室名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号:CESI-C16-01:2018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电信终端设备2015-12-24发布2018-04-17修订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发布本细则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信终端设备》(CNCA-C16-01:2014)制定,由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CESI)发布,版权归CESI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CESI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次修订(第一次)主要是依据TC10-2016-01号决议用GB/T 19483-2016替代了GB19483-2004,依据国标委2017年第7号文要求将GB 9254修改为GB/T 9254。

本次修订(第二次)主要是依据CNCA TC10专家组决议在电磁兼容关键元部件清单中增加了“HDMI线缆”。

本次修订(第三次)主要是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电视接收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通知》(认证函[2016]27号)补充了相关产品申请认证的资料;依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改革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10号)修改CCC标志式样。

制定单位: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0 引言 (1)1 适用范围 (1)2 认证依据标准 (2)3 生产企业分类管理 (3)3.1企业分类管理信息来源 (4)3.2生产企业分类原则 (4)3.3 企业分类评价及结果 (5)4 认证模式 (5)5 认证单元划分 (6)6 认证流程及时限要求 (6)6.1 认证流程 (6)6.2 认证时限要求 (6)7 认证委托 (7)7.1 认证委托的提出与受理 (7)7.2 申请资料 (7)7.3 实施安排 (8)8 认证实施 (8)8.1 型式试验 (8)8.2 初始工厂检查(模式三适用) (10)8.3 认证评价与决定 (13)9 获证后监督 (13)9.1 监督方式 (13)9.2 获证后跟踪检查方式 (13)9.3 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检查方式 (14)9.4 市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方式 (14)9.5 获证后监督的频次和内容 (14)9.6 获证后监督的记录 (15)9.7 获证后跟踪检查人日数 (16)9.8 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 (16)10 认证证书 (16)10.1 认证证书的保持 (16)10.2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变更(含标准换版) (16)10.3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19)10.4 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 (20)10.5 认证证书的使用 (20)11 认证标志 (20)11.1 准许使用的标志式样 (20)11.2 标注方式 (20)12 收费 (20)13 企业自有检测资源的利用 (21)13.1 适用范围 (21)13.2 企业自有检测资源的条件 (21)13.3资格获得和维持 (22)14 认证责任 (23)15 与技术争议、申诉、投诉相关的流程及时限要求 (23)附件1 认证的单元划分原则及样品数量 (24)附件2 关键元部件和材料清单 (26)附件3 电信终端设备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 (34)0引言为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信终端设备》(以下简称《实施规则》)、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认证规范性要求,以及CESI 的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基于电信终端设备的安全风险和认证风险制定,并与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检查通用要求》等通用实施规则配套使用。

生产企业应确保所生产的获证产品能够持续符合认证及适用标准要求。

1 适用范围本细则的适用范围与《实施规则》保持一致,并根据国家认监委发布的目录界定、目录调整等公告实施调整。

本细则适用于电信终端设备,包括以下产品种类, 且适用于连接到公共通信网(包括PSTN/无线通信网络/公共互联网)内的非通信运营商管理维护的用户端通信产品。

(1)调制解调器(含卡)包括音频调制解调器、基带调制解调器、xDSL调制解调器等。

不包括工业系统控制专业调制解调器、电力调制解调器(PLC)百合、电缆调制解调器。

(2)传真机包括传真机、电话语音传真卡、多功能传真一体机等。

不包括工业传真机。

(3)固定电话终端及电话机附加装置包括普通电话机、主叫号码显示电话机、卡式管理电话机、录音电话机、投币电话机、智能卡式电话机、IC卡公用电话机、免提电话机、数字电话机、智能短信电话机。

(4)无绳电话终端包括模拟无绳电话机、2.4GHz数字无绳电话机。

不包括无线集群电话。

(5)集团电话包括电话会议总机、集团电话(含带有220V电源的程控用户交换机)。

不包括网络计费系统、网络信令系统、集团电话专用话机。

(6)移动用户终端包括900/1800MHz GSM/GPRS用户终端设备、800MHz CDMA用户终端设备、2GHz TD-SCDMA用户终端设备、2GHz WCDMA用户终端设备、2GHz CDMA2000用户终端设备和其它终端设备(包括车载、固定台、无线数据终端等)。

不包括使用非上述主频的PHS手机、对讲机、SCDMA终端、手机电池、工业环境和预定在室外环境中使用的模块。

(7)ISDN终端包括网络终端设备(NT1、NT1+)、终端适配器(卡)TA。

(8)数据终端(卡)包括存储转发传真/语音卡、以太网集线器(工作电压覆盖220V 单相工频,且端口固定,且通信端口全部为以太网端口)、接口转换器、POS终端(彩票销售终端)。

(9)多媒体终端包括可视电话、会议电视终端、信息点播终端、多媒体控制单元(MCU)、网络机顶盒。

2 认证依据标准本细则的依据标准与《实施规则》保持一致,并根据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公告实施调整,详见表1。

表1 认证依据标准序号产品种类认证依据标准安全标准电磁兼容标准1 调制解调器(含卡)(1601)GB4943.1 GB/T9254 YD/T9932 传真机(1602)3 固定电话终端及电话机附加装置(1603)4 集团电话(1605)5 ISDN终端(1607)6 数据终端(含卡)(1608)7 多媒体终端(1609)8 无绳电话终端(1604)GB4943.1 GB/T19483 YD/T9939 移动用户终端(1606)GB4943.1 GB/T19484.1 GB/T22450.1 YD/T1592.1 YD/T1595.1 YD/T2583.14上述标准原则上执行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版本。

当需使用标准的其他版本时,则按国家认监委发布的适用相关标准要求的公告。

3 生产企业分类管理CESI 根据从各种渠道获得的生产企业的相关信息,对于生产企业进行风险评价和分类,并针对不同类别的企业分别采取差异化的管理模式和风险控制措施,以保证CCC认证证书的有效性。

CESI 将生产企业评定为A、B、C、D四个类别进行分类管理。

3.1企业分类管理信息来源(1)工厂检查发现和检查结论;(2)型式试验和监督抽样的检测结果(生产现场抽样或市场抽样);(3)国家级或省级抽查、CCC专项抽查等检测结果;(4)认证委托人、生产者(制造商)、生产企业对获证后监督的配合情况;(5)与获得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及企业有关的司法判决、申投诉仲裁、消费者协会发布、媒体曝光等的质量相关信息;(6)认证产品的质量状况;(7)其它信息。

3.2生产企业分类原则对于生产企业的分类按照如下表2的原则:表2 企业分类原则类别分类原则A 同时满足下列条款的企业为A类企业:1)近2年内(含当年)的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跟踪检查未发现严重不符合项;2)获证后监督检测未发现不合格;3)近2年内(含当年)的国家级、省级的各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CCC专项抽查等检测结果均为“合格”;4)近2年内未发生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产品质量事件。

5)企业生产和检测过程如有分包但能有效控制。

B 除A类、C类、D类的其他生产企业。

C 满足下列条款之一的企业为C类企业:1)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跟踪检查结论判定为“现场验证”且系认证产品质量问题的;2)产品质量存在问题且系企业责任,但不涉及暂停、撤销认证证书的;3)CESI根据生产企业及认证产品相关的质量信息综合评价结果认为需调整为C类的。

D满足下列条款之一的企业为D类企业:1)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跟踪检查结论判定为“不通过”且系认证产品质量问题的;2)获证后监督检测结果为不合格且为产品安全性问题的;3)无正当理由拒绝检查和/或监督抽样的;4)产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且系企业责任,可直接暂停、撤销认证证书的;5)国家级、省级的各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CCC专项抽查等检测结果中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项目存在“不合格”的;6)不能满足其他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被暂停、撤销认证证书的;7)CESI根据生产企业及认证产品相关的质量信息综合评价结果认为需调整为D类的。

对于无质量信息的初次委托认证的生产企业,其生产企业分类结果(类别)为B类。

生产企业分类结果(类别)须按照D-C-B-A的次序逐级提升,按A-B-C-D的次序逐级或跨级下降。

3.3 企业分类评价及结果CESI 将依据收集的各类相关信息,结合分类原则和CESI 有关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规定对生产企业实施动态化管理。

具体实施按照CESI 认证企业分类管理规定执行。

4 认证模式电信终端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可选择的认证模式如下:(1)对于I类或II类设备:模式一型式试验+获证后监督;(2)对于I类、II类以外的设备:模式二型式试验+获证后跟踪检查;(3)可选模式:模式三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注:认证模式三适用于所有类别的产品,企业可根据需求自愿选择此种模式。

上述获证后监督是指获证后跟踪检查、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三种方式之一或组合,获证后跟踪检查包括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5 认证单元划分原则上,应按产品类别、型式、规格、工作原理、安全结构等的不同划分申请单元,具体单元划分要求见本细则附件1。

相同生产者、不同生产企业生产的相同产品,或不同生产者、相同生产企业生产的相同产品,可考虑仅在一个单元的样品上进行型式试验,其他生产企业/生产者的产品需提供资料进行一致性核查,如该生产企业的分类级别较低时,必要时,仍需提供样品进行一致性核查。

6 认证流程及时限要求6.1 认证流程(1)认证的委托、资料评审和受理;(2)认证合同的签订;(3)产品型式试验;(4)初始工厂检查(适用时);(5)认证结果的评价与批准;(6)颁发认证证书;(7)获证后监督。

6.2 认证时限要求认证时限是指自CESI正式受理认证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时止的时间期限。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