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荀子“礼法”思想
论荀子的礼法思想
荀子是中国古代著名的思想家,他在《荀子》一书中提出了许多关于礼法思想的观点。
荀子认为,礼法是一种文化传统,是人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礼法的作用在于规范人们的行为,使人们能够在社会中相互尊重、和谐相处。
荀子认为,礼法的基本原则是“仁”。
“仁”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它体现了人的善良和亲切。
荀子认为,只有建立在“仁”基础上的礼法才能使人们在社会中和谐相处。
荀子认为,礼法不仅仅是规范人们的行为,还有一个更重要的作用,就是培养人们的道德。
他认为,礼法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来促进人们自觉地建立良好的道德准则,从而使人们在社会中遵守道德规范。
总的来说,荀子的礼法思想强调礼法在规范人们行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培养人们道德方面的作用。
荀子法律思想
荀子法律思想。
一、性恶论是荀子的法律思想的理论基础在荀子看来,人性是与生俱来的人的自然本性。
性与情、欲联系在一起,人的情性都是一样的,不因人的高低贵贱有所区别。
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这就导致人性必然转向恶的方向。
人的无休止的色欲、财富欲、权利欲等好利恶害的品质就是恶,如果任其发展,那么必然会发生争夺、淫乱而犯分乱理,只有经过教化,才能改恶从善,使自己的行为符合礼义的要求。
人性虽然恶,但是可以通过教化和法度,使其化性起伪。
二、良法与恶法理论1、礼法一体论是荀子法律理论的核心思想荀子把礼与法贯通起来,将礼作了法的解释,隆礼重法的礼法一体论是荀子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其内容之一是创立了礼法的范畴。
荀子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使用了礼法这一术语。
这不是礼与法两个概念的简单重复,其所反映的是一种新的法律理念,即未来大一统国家制定的法律应当是礼法,而不是弃法与外的单纯的礼,也不是无礼统率的单纯的法。
当然,荀子的立法一体论不是把礼法简单的绝对的合二为一,也不是把礼与法的界限全面抹去,而是有区别的统一。
2、良法与恶法的判断标准:非礼无法。
即良法与恶法的划分依据不仅仅归于道德层面,而且还以行为是否合乎礼作为依据。
一是国家立法应该以礼为指导,以礼为准绳,合乎礼的要求的就是良法,反之即是恶法。
二是在法律实践中,行为人对非礼无法的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3、王霸之道的良法应该具备四个条件:礼治主义、大一统中央君主集权主义、民水君舟的重民主义、隆父的家族血缘伦理主义。
三、明分使群的法律起源论荀子认为,法律起源不仅是由于它适应着化性起伪的需要,而且是因为它要明分使群。
法律适应着圣人贤王为了改造人性、确定权利义务的分配,从而解决人们的争端,避免社会秩序紊乱而起源的。
四、法律本体论法义即是法的精神、原理、原则,法数指法律条文本身。
荀子认为,只知道法数不知道法义,后果严重。
表面好像重视法律条文或说成文法典,实际尚法而无法,表面上言之成理,逻辑严密,实际上愚弄百姓。
荀子礼与法的关系
荀子礼与法的关系荀子礼法思想,将儒家的礼引向了法家,使其具有了法典化的客观规则的色彩,从而呈现出儒法合流、礼法合用的特点,但荀子仍属于儒家,而非“儒法家”或法家,因为其礼法思想并没有改变儒家礼学思想的底色。
大体说来,荀子言说的礼法,其所不同于法家所谓法者,在于从社会政治秩序建构的客观视野来论礼,并通过以法注礼,强化了礼作为制度规范建构的意义,使礼成为了一种秩序建构的客观规则。
其所不同于法家者在于:一者,荀子礼法合治的精神实质是以法补礼、以礼统法,即以法的强制性和刑的暴力性来推动礼所规范下的差等秩序的实现,以礼的差等性原则来统摄法的普遍性精神;二者,荀子通过对治法与治人以及良法与君子的辩证认识,在重视礼的客观性规则的同时,又十分强调人(君子、治人)在礼法制度规范建构中的主体性作用。
一、礼法与秩序:秩序建构之客观规则的寻求子学展开的时代是列国纷争、社会动荡的乱世,在这种时代语境下,先秦诸子,无论儒、墨、道、法,都有一种浓重的秩序情结。
荀子生当战国末年,天下即将“定于一”的历史前夜,建构秩序的追求在他那里表现得更加直接而迫切。
在思考建构秩序的方案时,荀子将目光投到礼上,而为了让儒家的礼能够承担起秩序建构的作用,又对其进行改造和革新。
荀子以义和法的观念来注礼,使礼义、礼法成为一种建构社会政治秩序的客观规则,由此极大地开显了礼作为制度规范建构的意义,这是对儒家礼学思想发展的一次重要理论提升。
就礼法作为客观规则的意义而言,荀子所谓礼法无疑更接近法家所谓法的精神,而与儒家孟子以仁心仁政为核心的政治哲学思想所表现出的主观道德精神形成强烈对比。
在孟子那里,仁政之理想政治秩序的达成不过是以“心”为价值根源的道德精神的实现过程。
相形之下,荀子则从“群”论和“性恶”论入手,在社会政治的外在化、客观化的视野下,开显了礼作为建构秩序之客观规则的意义。
孟子论性善,是以人人皆有的“善心”立论;荀子论性恶,则是从人人皆有的欲望入手。
浅谈荀子的礼法思想
浅谈荀子的礼法思想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我国历史上第一次思想上的大解放,诸子百家的各种思想文化相互交织、碰撞,形成百家争鸣的局面。
荀子的哲学应运而生,成为哲学思想领域重要的代表之一。
他通过继承、发展和修正儒家的“礼治”和法家的“法治”,使儒法统一,提出了“礼法并重”的政治思想。
荀子之“礼”区别于儒家的“礼”。
儒家的“礼”是为了维护世袭制、宗法制的;而荀子提出的“礼”是用来维护封建官僚等级制的。
其“法”也不同于法家的“法”,法家的“法”主张严刑峻法、暴力镇压,而荀子认为法是治理国家的首要条件,提出“法者,治之端也”的政治观点。
荀子的礼法思想开创了哲学思想的新篇章,对于当时的政治统治和社会发展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通过分析荀子礼法思想产生的根源及内容,进一步探寻荀子“礼法并重”的政治思想对于当今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
标签:儒家荀子礼法思想礼法并重一、荀子的礼法思想产生根源1.荀子礼法思想产生的社会背景1.1生产力发展的经济需要春秋战国时期虽然社会动荡但是生产力水平却得到了迅速发展。
冶铁技术的进步,促使了铁制农具及牛耕方式的推广,极大的提高生产效率,改变了传统的集体劳作方式,井田制逐渐瓦解,至战国末期,土地私有化已普遍存在。
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农业的进步,小手工业和商业逐渐繁荣,古文记载:“农夫不荆削不陶冶而足械用,工贾不耕田而足孜栗。
”出现了独立经营的手工业者和商人,同时,经济的繁荣发展为新兴的地主阶级登上历史舞台奠定了基础。
1.2社会结构变化的政治需要周王室衰微,西周所确立的宗法制逐渐崩溃,各路诸侯纷纷自立门户,天下之争更加剧烈。
《史记》记载:“春秋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
”此时,奴隶的奋起反抗加速了奴隶主贵族阶级的灭亡,而土地私有化及大商人通过买卖交易形成新的大地主阶级。
新兴的地主阶级拥有大量的土地,而原先的奴隶冲破束缚与他们形成新的依附关系,使得他们不再满足经济上的富有,开始向政治地位迈进,逐渐成为政治的主导者。
试论荀子礼法思想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价值
试论荀子礼法思想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价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批判地继承传统文化,可以丰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论内涵,可以更好地推广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荀子礼法思想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代表,奠定了中国两千多年政治文明传统雏形,又蕴含丰富的社会理论,不仅体现出朴素唯物主义世界观,还兼具辩证的特点,可以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丰富的理论滋养。
一个国家的价值观是其历史传统与时代发展共同作用的结果。
“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现阶段相适应的社会价值观,应充分反映我国历史传统与时代特征。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构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构建,不仅要立足社会现实,还应体现历史传统。
荀子是我国礼法思想的奠基人,开创了礼法结合的政治传统。
学者认为只有中华法系具备礼法结合的过程与内容。
而“荀子无疑是中华帝国政治文化的最重要的建筑师”。
荀子礼法思想已成为我国历史传统的一部分,对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而言备理论价值。
一、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国家层面价值目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包括: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这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建设目标,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居于最高层次,对其他层次的价值理念具有统领作用。
荀子以“大一统”的政治目标构建其礼法思想,并以“礼义”贯穿之。
他说:“彼国者亦有砥砺,礼义节奏是也。
”(《荀子·强国篇》)荀子认为只有践行“礼法”,贯彻“礼义”,才能富国强国。
荀子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包括“力术止,义术行”“选贤”等。
所谓“力术止”是指在国家层面不提倡使用武力;所谓“义术行”是更多地践行“礼义”。
如何“行义术”,荀子提出“凝”,就是团结,凝聚。
他认为君主“应凝士以礼,凝民以政”,(《议兵篇》)即用清明的政治环境、和谐的君民关系、合理的税负来安抚本国国民,同时吸纳他国的流民。
荀子的礼法思想及其当代价值
也 。” 《 ( 苟子 ・ 劝学》 在苟子看来 ,礼” ) “ 是治 国安民的根本 , 而“ 是保证礼实现的重要手段 。礼法并举 , 法” 国家大治 。他
的稷下学宫 ,当时的稷下学宫是各派学者的 云集 之地 和当 时 的理论学术 中心 , 也就是在这个时期 , 苟子接触 到了当时 各 家 学 派 的思 想 , 采 百 家 之 长 , 而 形 成 了 以“ 礼 重 法 ” 兼 进 隆 为内核 的礼法思想 。苟子的礼法思想对于我们今 天的公 民
乱而不治 的 , 以为人们树立 了君主 的权威进行 统治 , 所 明确 了礼义进行教化 , 兴起法度 以进行治理 , 加重刑罚 以禁止犯 罪, 天下都得到治理 , 使 符合善的标准 。
苟 子 认 为礼 与 法 的 关 系足 :礼 者 , 之 大 分 , 之 纲 纪 “ 法 类
性的看法是 “ 人性真朴论 ”认 为人性 是 自然的 、 , 原始的。庄 子对“ 人性真朴论” 进行 了发展 , 提出了“ 人性 自然说” 性 。“
以做一个具 有仁义 、 符合礼法的人 。
苟 子 日 : 见 其 可欲 也 , 必前 后 可 恶 也 ; 其 可利 也 , “ 则 见
所处 的战罔时代群雄并 说 、 侯议政 、 诸 百家 争鸣 , 整个社会
处于动荡的转型时期 。 在这数百年的历史 转型过程 中, 中国 不仅在政治 、 经济上经历着深刻 的变迁 , 而且在思想文 化领
Ju a o h g nv m t ( o . i o r l f i i i S eS ) n C  ̄n U e y e
荀德麟的荀子礼法思想三议
荀德麟的荀子礼法思想三议2017中国兰陵荀子礼治思想论坛专家教授讲坛系列二十三荀子礼法思想三议淮安市荀德麟荀子,作为战国末期最杰出的集大成的思想家,其思想的形成与其生活的时代密切相关。
战国末期,奴隶制生产关系式微,土地私有制逐步成为较普遍的社会生产力表现形式。
土地私有制萌芽于公元前598年鲁国实行“初税亩”;公元前359年秦国商鞅变法,开阡陌封疆,废井田,平赋税。
这不仅为秦国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国家的发展强大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也为分封制与井田制敲响了丧钟。
在社会政治生态方面,整个春秋战国时期,中国社会都处在激烈的动荡不安之中,诸侯杀伐,王国征战,从“春秋五霸”到“战国七雄”,从“三家分晋”到田氏代齐,诸侯国之间不断瓜分蚕食,兼并鲸吞。
同时,呈现“诸侯异政,百家异说”的局面。
(《荀子·解蔽》)因此,这种背景下诞生的诸子学说也大都是一种政治学说,不论其主张相去多远,其目的却大体一致:建立一个政治统一、社会安定的国家。
《荀子》三十二篇对以往的学术流派进行了全面的批判,是对春秋战国时期思想文化的总结。
荀子的政治学说,以孔子的“礼”为主色调,融合法家等诸子之长,批判性地继承与发展了孔子的礼治思想,形成了战国末期最具特色最有影响的礼法思想。
荀子礼法思想的“理论外壳”是孔子的礼治思想;这一思想所植根的理论依据则是他所创立的性恶论;礼法思想的核心内容是以儒家的“礼治”、法家的“法治”思想为主体,对诸子政治学说的批判吸收与有机融合。
利用孔子礼治思想作为其礼法思想的“理论外壳”礼治思想是孔子政治思想的一个重要范畴。
孔子生活在“礼崩乐坏”的春秋时期,孔子很崇拜周礼,主张“复礼”、“为国以礼”,希望恢复西周的礼治秩序。
孔子提出的“复礼”的办法是“正名”,也就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孔子所谓的“礼”,不仅属于道德层面,更是一种行为准则和制度规范,是具有与法律同等地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社会运行规范。
他主张通过所谓“齐之于礼”,达到社会的安定有序,国家的有效治理,实现“礼治”。
荀子“礼、法”思想探析
众 家 学说 之 长 , 立 了 自己独 具特 色的 思 想 体 系。 在 法 律 思 想 方 面 , 率 先提 出 了“ 、 思 想 , 创 了“ 、 ” 创 他 礼 法” 开 礼 法
一
极 为 深 远 的 影 响 。 因此 , 深入 探 讨 荀子 的 “ 、 ” 想 , 理 解 中 国传统 法律 文 化 具 有 重要 的 意 义 。 礼 法 思 对 关键词 : 荀子 ; ; 礼 法 中 图分 类号 : 12 G 2 文 献 标 识鹤 : A 文 章 编 号 :0 8 74 (0 2 . 2 0 3 - 2 10 — 5 0 2 1 0 — 19 0 J
而单 靠 刑 罚 , 结 果 是刑 罚 越 来 越 繁重 , 却 不 能 制 止 作恶 ; 其 但 如果 只 进 行 教化 而 放 弃 刑 罚 ,作 恶 的 人受 不 到 应 有 的 制裁 , 同样 也 不 能 制止 作 恶 。 因此 ,礼 、 ” 用 , 是 治 国之 良策 。 “ 法 并 才 是 国家 长 治久 安 的保 证 。 ( )礼 、 ” 系 中 的“ ” - “ 法 关 异 苟 子 的时 代 , 尚不 具 备 充 分 融 合 礼 与法 的条 件 , 此 在 《 因 苟 子》 中 , 与法在具有诸多“ 同” 同时。 具有一些“ 书 礼 大 的 还 小 异 。具 体 而 言 。 可 归纳 如 下 : 略 l“ 、 ” 、礼 法 的作 用 方 式 不 同 。读 《 子 》 见 ,礼 ” 苟 可 “ 的运 用 主要 是 通 过 教 化 引 导 来使 民众 自觉 遵 守 社 会 规 范 。 “ ” 而 法 的 运作 则 主 要 靠 强 制 性 的刑 罚 迫 使 民众 就 范 。一 个 是 化 导 , 个是 刑 禁 ; 个 是 自觉 , 个 是 强 迫 , 一 一 自是 不 同 。 2“ 、 ” 、礼 法 的轻 重 次 序 不 同 。苟 子 主 张 “ ” “ ” 、 礼 主 法 辅 “ ” “ ” 。首先 ,礼 ” 法 ” 标 准 。 今 亦 以天 下 之显 礼 先 法 后 “ 为“ 的 “ 诸侯 诚 义 乎 志 意 , 义 乎 法则 度 量 , 之 以政 事 , 申重 之 以 加 箸 案 贵 贱 杀 生 , 袭 然 终 始 犹一 也 。 如 是 , 夫 名 声 之 部 发 于 天 使 则 地 之 间也 , 岂不 如 日月 雷 霆然 矣哉 !” 《 子 ・ 霸 》 苟 子主 (苟 王 ) 张 用礼 义 来 衡 量 各 种 法 令 制度 , 定 “ ” 于“ ” 认 法 出 礼 的倾 向 。 “ 无 师 法 , 隆性 矣 ; 师 法 , 隆 积 矣 ; 师 法 者 , 得 乎 人 则 有 则 而 所 情 , 所 受 乎 性 , 足 以 独 立 而 治 。 ” 《 子 - 霸 》 认 为 老 非 不 (苟 王 ) 师 、 度 是 从 合 乎 礼 义 的 高 尚情 操 中得 来 的 , 不 是 秉 受 于 法 并 先 天 的本 性 。“ ” 法 出乎 “ ”这 是 理 解苟 子 “ ” 想 的一 个 礼 。 法 思 关 键 点 , 子 以此 与 前 代 法 家 、 时 代 的 诸 子 区 别 开 来 。其 苟 同 次 , “ 、 ” 生 的过 程 中, 礼 ” 于 “ ” 在 礼 法 产 “ 先 法 出现 。“ 人 积 圣 思虑 , 习伪 故 , 以生 礼 义 而 起 法度 。故 圣人 化性 而 起 伪 。 起 伪 而 生 礼 义 , 义 生 而 制法 度 。” 《 子 ・ 恶 》 礼 (苟 性 ) 3 “ 、 ” 功 用 有 侧 重 。“ 、 ” 同是 治 国 理 民 的 、礼 法 的 礼 法 虽 手 段 , 其 作 用 的 对 象却 各 有 偏 重 。 致说 来 。礼 ” 重 于 上 但 大 “ 侧 层 ,法 ” 重 于 下层 。 “ “ 侧 由士 以上 则 必 以礼 乐 节 之 . 庶 百 姓 众 则 必 以 法 数制 之 。 ”《 子 ・ 国》 (苟 富 )从 士 以上就 必 须 用 礼乐 制 度 去 节 制他 们 , 群众 百 姓 就 必 须用 法 度 去统 治 他 们 。又 对 说 必 将 “ 礼 以 齐 朝 , 法 以齐 官 , 政 以 齐 民 , 后 节 奏 齐 修 正 平 然 于 朝 , 事 齐 于 官 , 庶 齐 于下 。 ”《 子 ・ 国》 英 明 的 君 百 众 (苟 富 ) 主一 定 要 修 定 礼 制 来 整 治 朝 廷 , 正 法 制来 整 治 官 吏 . 正 端 公 地 处 理 政 事来 整 治 民众 , 而 使 礼仪 制 度 在朝 廷 上 得 到 严格 从 执行 , 各种 事情 在 官 府 中 治 理 得 有 条 不 紊 , 众 在 下 面齐 心 群 合力。 三 、 礼 、 ” 想 的 现代 价 值 “ 法 思 从 现 代 意 义 上 讲 , 子所 谓 的 “ 、 ” 系 可 以理 解 为 苟 礼 法 关 道 德 与 法 律 的关 系 。他 以逻 辑 上 的 “ ” 含 “ ” 产 生顺 序 礼 包 法 、
浅析荀子的礼法思想
浅析荀子的礼法思想摘要:荀子是儒家的一位重要代表人物,非常重视法治,在《荀子》一书中,“法”和“刑”出现的频率极高。
但同时也并没有完全脱离儒家的“礼”治思想。
荀子的贡献在于,他不仅改造了孔孟的礼治,而且还修正了法家的法治,使它们二者在新的理论框架下融为一体,成为儒法合流,礼法统一的先行者。
因而,研究荀子的思想,尤其是他的礼法思想,对于我们厘清中国封建法律思想发展演进的脉络,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荀子;礼法;隆礼重法荀子是先秦儒家的一位重要代表人物,他一方面继承了先秦儒家礼治的思想,另一方面,在他的思想中又有很明显的法治思想的痕迹。
这与他当时所处的社会环境是分不开的。
荀子的礼法思想在他的《君道》、《王制》、《性恶》、《正论》、《君子》和《富国》等篇中都有具体的论述。
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荀子的礼法思想进行分析。
一、荀子礼法思想产生的背景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儒家思想主要是主张仁政,以礼治国。
但是战国以来形成的法家,则主张以法治国。
着重指出“法”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荀子吸收了春秋以来法律思想的成果,改造充实了传统的礼学,克服了儒家和法家的对立,使二者走向了统一。
荀子认为,礼和法的产生有着相同的社会根源,都是社会矛盾的结果。
法的产生不是自古就有的,古代人少物多,不会发生为财产而争斗的事情,也用不着赏罚。
但是由于生产的发展、人口的增加,人多物寡的矛盾日益突出,社会上出现了争夺混乱,“民众而奸邪生”,于是圣人“列贵贱”、“制爵位”、“立法制”,以防止和惩罚人们之间的互相争斗侵害。
礼仪和法度都是圣人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而建立的强制性的社会规范。
同时,荀子的人性论是他礼法思想产生的理论来源。
荀子一直主张“性恶论”,他认为人的本性是恶的,要通过后天的教化才能够使人们向善。
在他的《性恶篇》中指出“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
今人之性,生而好利焉,顺是,故争夺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之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
浅析荀子对礼法的合一思想
以上看 出, 由于动机问题 , 他们都没能将 礼法真正合一起 来 。苟子是个很务 实的人 , 不象 以前的儒家总纠 缠动机问题。
在谈到人的修养时 , 他闭 口不谈 如何树立 良好 的动机 , 如何 自
律, 只讲 如何在圣 人王者 的教化下 , 在礼义 的规范下 , 化性起
又讲法治 。苟子是怎样 内在 的溶合礼法的呢?
一
伪, 受到改造。他认为 , 们遵礼 , 出 自“ ” “ 人 非 仁 、 恻隐之 心” ,
而是受外在礼法“ 矫饰 ” “ 、 扰化” 的结果 。外在 的礼法看得 见 摸得着 , 人的言动视听合 礼法否也看 得见摸得着。所以 , 道德 修养在苟子那里 , 成为可 以用尺度衡量 的实实在在的东西。对
苟子继承法家的同时又掺进儒家的东西他的等级制不想不再单纯依靠个人动机和说服教育而是像对待小人一样是以耕织合军功来确定而是以礼义修养为本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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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卷第 3期 20 09年 6月
湖 南 工 业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学 报
J R L OF I OU NA n A N S RY P L T C I N I DU T O Y E IN C
为是背离 的, 是出 自个 人私利 , 是为霸 主争 霸服务 的。所 以礼 治徒有其 表 , 法合 一不能 内在 的合 一, 者很快 就破 裂了。 礼 两 儒家的孔子继承了霸主礼治 的一面 , 并进 一步 因名求 实, 要求
求人人树立义 的动机 , 太不现实 , 法家讲求因顺私欲 , 会导致仁
o c n C ia eiut oe ac n gl oe ne w i  ̄ eu i f t u t oenn eadl a gvrac ik go u f ni t hn , t et gvr nea dl a gvmac , hc Wkt nt o i e egvra c n el oenneo t ni Hsn a e q e n e h qh y eq t g fh n f
荀子礼法合治思想探析_吴默闻
首先,从人本 身 与 礼 的 关 系 来 看 ,荀 子 认 为,礼 可 以定分制界,“明 分 使 群 ”,止 乱 致 治。 在 他 看 来,人 不 同于动物,人的生存离不开 社 会,人 和 动 物 的 区 别 就 在 于人能够“群”。 而 人 之 所 以 能 群 居,是 因 为 人 能 “分 ” 即明白自己的身份。“分”的 依 据 就 是 礼 义。礼 义 是 维 系一个社会 正 常 运 转 的 纽 带。 在 自 然 界 里,人 要 能 够 生存,必须结为群体,而任何 社 会 群 体 都 要 有 一 定 的 分 工合作、等级名 分,并 由 此 决 定 消 费 品 的 分 配 ,才 能 避 免争斗和内 乱,才 能 凝 聚 力 量。 因 此,荀 子 提 出 了 “明 分 使 群 ”的 命 题 ,并 对源自此 予 以 了 充 分 阐 述 。
二 、援 礼 入 法
在“隆礼至法”主张的基 础 上,荀 子 援 礼 入 法,对 法 的指导思想和 主 要 内 容 予 以 改 造,提 出 先 德 礼 后 刑 罚 和明德慎罚、以 及 “节 用 裕 民”、“以 政 裕 民 ”、“君 子 者, 法 之 原 ”等 思 想 。
荀子礼法合治思想探析
吴默闻
提要:在先秦儒家思想中,荀子礼法思想独树一 帜。 其 主 要 特 点 是 将 礼 和 法 联 系 起 来 ,主 张 隆礼至法、援礼入法和礼法合称并立。其中,隆礼至法 是 将 礼 从 礼 义 教 化 和 道 德 提 倡 的 层 面 ,进 一步发展成为具有权威性、强制性、普适性的社会政治法 律 制 度 即 国 家 纲 常 ;援 礼 入 法 是 对 法 的 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予以改造,主张先德礼后刑罚和明 德 慎 罚,以 及 富 民 而 后 强 国、重 视 贤 人 在 治国中的作用;礼法并立是将礼和法作为两种不同的治 世 之 道,主 张 两 者 都 要 贯 穿 着 礼 义 精 神 , 都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和普适性,但 具 体 实 施 对 象 各 自 有 侧 重。 荀 子 礼 法 思 想 为 儒 家 思 想 注 入 了治国济世安民的新内容,使之更加积极入世,因而对汉 代 新 儒 学 的 形 成 具 有 奠 基 作 用 ,并 对 后 世 形 成 “礼 法 合 治 、德 主 刑 辅 ”的 社 会 治 理 模 式 产 生 深 远 影 响 。
试论荀子礼法思想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价值
试论荀子礼法思想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价值
荀子礼法思想是一种具有持久影响力的东方传统文化思想,它融入了中华民族古老文明的旷古精髓,是“仁、义、礼、智”四学义理化为法令的一流传统文化思想。
荀子礼法思想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
首先,荀子的礼法思想强调了精神文明和人性的双重修养,注重意志和道德的内在深化,重视尊敬礼节,促进自觉约束,强化和平友好氛围和社会礼让,有效传承和弘扬礼法文化,培养正直和宽容胸襟,维护社会秩序,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了宝贵的理论支持。
其次,荀子的礼法思想强调要尊重个人自由和社会公正,以司法公正把握自由和权利,维护法治,打响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的品格教育,增进国家的团结协作,服从上级的统治,实现民主礼仪和伦理道德高度,加强国家文化建设,为我们学习和秉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坚实的理论依据。
综上所述,荀子礼法思想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可以为我们全面认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价值观信仰提供有力支持。
试析荀子礼法结合思想
试析荀子礼法结合思想2012法学班廖芸佳摘要:荀子是战国后期人,时代造就了荀子,荀子开创性的将儒法两家的思想进行结合,他一方面继承了孔孟的儒家传统德治思想,另一方面,在面对法家的强势,荀子充分的吸收了法家的理论,并将法家的法与儒家的礼进行融合,开创了礼法融合的先河。
正如梁启超先生所说的那样,“自秦汉以后,政治学术皆出于荀子”(《清代学术概论》)。
荀子的礼法结合思想还对如今市场经济的发展有着有着直接的借鉴意义和启发作用。
关键词:荀子礼法结合正文一、荀子礼法结合理论起源明于天人之分”的天人关系说和“性恶论”,是荀子礼法论的理论依据。
(一)与思孟学派“物我不分”、“天人不二”的思想有所不同,荀子提出要“明于天人之分”(《荀子·天论》),把“天”当成一个存在于人伦社会之外的客观对象。
荀子说:“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
”在荀子看来,天有天职,人有人职,人事的吉凶休咎从根本上说,并非取决于天。
荀子的天人观在中国古代认识史上第一次冲决了天命神学的堤坝,给天人关系以唯物主义的解说。
荀子主张在破除人的迷信和无知的同时,凸显人的主体性,从而恢复人在宇宙中的地位和尊严,在更高层次上求达天人之间的和合统一。
(二)人性问题上,荀子主张“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的性恶论。
他认为,人的本性中包含有恶的因素,当这些本能向外扩展时,便走向了恶。
性恶论以人性有恶,强调道德教育的必要性,性善论以人性向善,注重道德修养的自觉性,二者既相对立,又相辅相成,对后世人性学说产生了重大影响。
二、礼法统一观的主要内容及特征(一)引法入礼,礼法结合礼者,强国之本也。
把“礼”作为国家的根本,是西周以来的传统思想。
荀子则沟通礼法,使“礼治”理论化、系统化、制度化。
孔孟强调的是礼的内在精神,而荀子强调礼的外在规范作用,使礼成为具体可操作的范畴。
荀子是中国历史上最早将礼与法结合起来,以“法治”充实“礼治”的思想家。
荀子以“名分使群”的礼法起源论证封建官僚等级制的必要和合理,以礼举贤能。
(完整word版)论荀子“隆礼重法”的法律思想及其影响
论荀子“隆礼重法”的法律思想及其影响论文摘要论文摘要:春秋战国时代,奴隶制分崩离析,封建制逐渐兴起。
它是中国古代历史上社会政治经济急剧变动的时代,也是中国古代政治哲学兴盛和发展的重要时期。
由此,一方面,传统的“礼”以自然与道德为存在的前提,始终受到执政者的重视;另一方面,新兴的“法”不断发展,融入具有法的意义的“礼”。
于是,先秦诸子纷纷对“礼”和“法”的起源、表现方式和功能作用,对“礼”与“法”、“礼”与“刑”的关系著书立说,在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相互争辩中形成了各种不同的思想流派。
荀子堪称先秦后期儒家泰斗,其学术集儒家之大成,又采百家之长,是第一个将儒法合流的思想家。
他一方面批判地继承了传统儒家的“礼治”,另一方面继承、修正和发展了法家的“法治”,并在新的封建基础上,提出了政治上、经济上实现统一集权的要求。
他“隆礼重法,以礼为主,礼法合流”的法律思想,不仅对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奠定了基础,是中华法制文明的璀璨成果,并深刻影响着中华法系的发展方向。
笔者通过对“隆礼重法”思想的理论和社会基础的分析,礼法的关系和作用等方面的解读,通过比较,着重辨析了荀子“隆礼重法”思想与孔孟的“礼治”“仁政”思想及前期法家礼法观念的继承和发展,力求对荀子“隆礼重法”法律思想的内涵及影响进行初步的探究。
关键词:荀子隆礼重法礼法融合影响和借鉴论荀子“隆礼重法”的法律思想及其影响导言礼,是中国古代社会的一种社会制度。
礼作为宗教祭奠仪式俗始于上古,制成于殷周,理兴于春秋。
夏、殷、周三代之礼,因革相沿,到周公时代的周礼,已经具备调整政治、经济、军事、法律、教育、婚姻家庭和伦理道德的功能,许多礼的规定已经具备国家强制的法律功能。
“亲亲、尊尊”“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礼治思想实际上是西周立法、司法的指导原则。
孔子作为周文化的继承者和宣扬者,以“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的德治思想,打破了“礼不下庶人”的限制,推广了以“仁”为核心的礼学思想。
荀子“礼法并重”的思想
荀子“礼法并重”的思想荀子(约公元前313年-公元前238年),名况,字卿,战国末期赵国人。
著名思想家、文学家、政治家,时人尊称“荀卿”。
荀子对儒家思想有所发展,在人性问题上,提倡性恶论,主张人性有恶,否认天赋的道德观念,强调后天环境和教育对人的影响。
其学说常被后人拿来跟孟子的“性善论”比较,荀子对重新整理儒家典籍也有相当显著的贡献。
荀子是继孔孟之后的又一儒学大师。
他批判性地继承和发扬了孔孟的礼学仁政思想,其中最为著名的,就是提出与孟子截然相反的“人性恶”论点,一直为后人津津乐道。
或许是其“人性恶”论点过于鲜明而被人众所熟知的缘故,后世普通读者对荀子有关“法”的论述知之不多,甚至认为荀子继承和发扬孔孟礼学仁政思想有余,没有走出“礼”调整社会关系和治理国家的“樊篱”,对法律在规范社会关系和治理国家的作用重视不够。
在法学专家学者们看来,荀子是“礼法”并重的大家。
作为孔子、孟子之后的儒学代表,荀子在批判性地继承和发扬孔孟的礼学思想过程中,固然强调以礼为核心的道德体系建设,但也更加注重道德与法律在调整社会规范中的平衡作用。
由于深受管子学派的影响,又吸收了大量法家思想,与孔孟相比,荀子的礼学思想更多地包容了法治思想。
仔细研读,不难发现,尽管荀子强调“礼”是道德而不是法律,但其礼学思想,却既有“法”的刚性,又包含“法”的内容。
社会规范的调整,需要道德,更需要法律。
道德靠自觉,法律则依靠强制力。
道德的施行因为没有强制力作后盾,难免有失灵的时候。
从这种意义上说,当道德调整社会规范失灵之后,唯有依靠法律。
正是基于这种认识,荀子以“礼”作为“人道之极”(《荀子·礼论》),更强调“礼”也即是道德应该具有“法”的刚性。
这可从荀子有关利益边界规定、社会财富分配的主张中窥见一斑。
“贵贱之等,长幼之差,知愚、能不能知之……皆使人载其事而各得其宜”(《荀子·荣辱》)。
在荀子看来,利益的规定也好,社会财富的分配也罢,必须严格执行贵贱、长幼、智愚等“礼”的相关等级制度,唯有如此,良好的社会秩序才能形成。
【春秋战国】荀子的思想之礼治思想
【春秋战国】荀子的思想之礼治思想【摘要】本文通过对荀子生平的简单描述,反映出他当时生活的社会大背景以及如何提出礼治思想的背景。
以“性恶论”为礼法思想的根据,分析荀子礼学思想,了解了其思想精髓,以求进一步的阐述荀子以礼治国的思想。
他强调礼是国家权利,政治合法性的基础,把礼和法协调统一起来,通过他的礼治学说对当时社会产生了如何重要的意义。
一、荀子的生平简介荀子,字荀,名况,因避汉代汉宣帝讳,改称孙卿。
荀子是我国战国时期著名的思想家,是继孔子、孟子之后的又一位杰出的儒学大师。
李泽厚在《中国古代思想史论》中说:“荀子可说上承孔孟,下接易庸,旁收诸子,开启汉儒,是中国思想史上从先秦到汉代的一个关键。
”作为先秦时期一位伟大的唯物主义哲学家的荀子,是先秦诸子百家的集大成者。
他扬弃了孔孟儒家思想,综合了道、墨、法各家的思想精髓,集百家之长,开创了自己别具一格的儒家思想体系—荀学。
荀子一生的作品,经过西汉刘向整理校订,定为三十二篇,十二卷。
至唐代扬?作注,定为二十卷,并更名为《荀子》。
现在的《荀子》一书,就是经过刘向、扬?之手。
《荀子》一书,全面反映了荀子的主要哲学思想。
张觉在他的《荀子译著》说:“纵观荀子全书,凡哲学、伦理、政治、经济、军事、教育及至语言学、文学皆有涉猎,且多精论,是以为先秦一大思想宝库。
”荀子是先秦以来最后一位儒学大师,他的伟大之处就是他不仅继承了先前儒家大师的思想精华,更重要的是敢于对当时主流的孟子思想进行有力的批判。
在“扬弃”中集百家之长发展了独树一帜的荀学思想体系,后人称之为“荀学”。
先秦以来,人们对人性问题的讨论就没有中断过,正统儒家学派的性善论与荀子的性恶论令春秋战国时期对人性问题的探讨达到了顶峰。
二者的论战是一场思想的对话,灵魂的剖析。
虽然他们的理论看似对立矛盾,实质在逻辑上却互为补充,他们提出各自人性论的目的是在于为各自的政治蓝图寻求一个理论基石,为构建彼此的哲学体系奠定逻辑起点。
荀子礼法思想内容及其当代意义
荀子礼法思想的内容及其当代意义摘要荀子乃诸子百家中不可或缺的一家,礼法思想是荀子整个思想体系的核心,荀子是第一个对礼法关系作了详细、系统说明的哲学家。
荀子站在时代的前端,融合各家学说,最终使礼法体系化。
本文阐述了荀子隆礼重法的内容和特点以及荀子礼法思想的当代意义和价值。
关键词:荀子礼法思想内容价值意义一、荀子隆礼重法思想的内容和特点中国一直是一个礼治国家,荀子的礼法思想对中国的影响是极其深远的,到了现代我们仍然在受它影响。
因此,对荀子礼法思想进行深入研究,不仅对知识的拓展,还对解决当代社会和谐问题都有重要意义。
(一)、礼的内容和法的涵义荀子作为一位礼学大师,礼法思想贯穿于他思想的始终。
在荀子《劝学篇》中道:“礼者,法之大分,群类之纲纪也,故学至乎礼而止矣。
夫是之谓道德之极。
”所以,荀子的思想中最突出的是“礼”。
[1]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来,荀子认为礼是治国之本,同时也强调法,主张礼法并用。
关于荀子的法有两种含义:一是先王之道,如“王者之法”。
二是政策、法令。
但他认为,法与礼并不是同等重要的。
“礼者,法之大分,群类之纲纪也。
”也就是说,礼是治国的根本。
荀子的礼治思想其实就是主张礼法并用。
荀子以儒家为宗,同时吸收了法家的营养,以礼为纲,以法为纪,主张礼法皆用。
(二)、以”义”为核心的隆礼重法观的内容及特点荀子生活的时代正是儒法对立交锋激烈期间,但无论礼治还是法治都不能完全适合当时社会需要,荀子融合儒法两派观点,他的思想在当时的社会更加实用。
此外荀子还以“义”作为礼法的核心,以义节制人心,加强礼法对人心的束缚,从而为在更根本上达到大治打下基础。
在荀子的隆礼重法观中,他关于“义”的思想值得一提。
义与利在荀子之前的思想中是对立的,义属于道德范畴,利属于经济范畴;要利就要舍弃义,要义就要舍弃利,二者不可兼得。
然而荀子却把他们统一了起来,“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他承认二者的合理性;而当义与利发生矛盾时,对道德的追求高于了对经济的追求,公利应战胜私利,“义”应该适当节制“利”,先于利,“义胜利者为治世,利克义者为乱世”。
荀子礼法思想内容及其当代意义
荀子礼法思想的内容及其当代意义摘要荀子乃诸子百家中不可或缺的一家,礼法思想是荀子整个思想体系的核心,荀子是第一个对礼法关系作了详细、系统说明的哲学家。
荀子站在时代的前端,融合各家学说,最终使礼法体系化。
本文阐述了荀子隆礼重法的内容和特点以及荀子礼法思想的当代意义和价值。
关键词:荀子礼法思想内容价值意义一、荀子隆礼重法思想的内容和特点中国一直是一个礼治国家,荀子的礼法思想对中国的影响是极其深远的,到了现代我们仍然在受它影响。
因此,对荀子礼法思想进行深入研究,不仅对知识的拓展,还对解决当代社会和谐问题都有重要意义。
(一)、礼的内容和法的涵义荀子作为一位礼学大师,礼法思想贯穿于他思想的始终。
在荀子《劝学篇》中道:“礼者,法之大分,群类之纲纪也,故学至乎礼而止矣。
夫是之谓道德之极。
”所以,荀子的思想中最突出的是“礼”。
[1]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来,荀子认为礼是治国之本,同时也强调法,主张礼法并用。
关于荀子的法有两种含义:一是先王之道,如“王者之法”。
二是政策、法令。
但他认为,法与礼并不是同等重要的。
“礼者,法之大分,群类之纲纪也。
”也就是说,礼是治国的根本。
荀子的礼治思想其实就是主张礼法并用。
荀子以儒家为宗,同时吸收了法家的营养,以礼为纲,以法为纪,主张礼法皆用。
(二)、以”义”为核心的隆礼重法观的内容及特点荀子生活的时代正是儒法对立交锋激烈期间,但无论礼治还是法治都不能完全适合当时社会需要,荀子融合儒法两派观点,他的思想在当时的社会更加实用。
此外荀子还以“义”作为礼法的核心,以义节制人心,加强礼法对人心的束缚,从而为在更根本上达到大治打下基础。
在荀子的隆礼重法观中,他关于“义”的思想值得一提。
义与利在荀子之前的思想中是对立的,义属于道德范畴,利属于经济范畴;要利就要舍弃义,要义就要舍弃利,二者不可兼得。
然而荀子却把他们统一了起来,“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他承认二者的合理性;而当义与利发生矛盾时,对道德的追求高于了对经济的追求,公利应战胜私利,“义”应该适当节制“利”,先于利,“义胜利者为治世,利克义者为乱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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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荀子“礼法”思想
摘要:传统文化博大精深,对传统文化的研究我们可以找到许多解决现实困境的良方,荀子的”礼法”思想便是其中之一,他从”性恶论”出发推出”先德后刑”、”隆礼重法”的礼法结合的治国理念内容丰富、见解精辟,对目前道德缺失、法治不严的转型期的我国有深刻的借鉴价值。
本文便通过研究荀子”礼法”思想的社会背景及其内容,希冀为我国的治国方法找到一些有益之法。
关键词:”礼法”思想法治德治
一、荀子”礼法”思想形成的社会背景
任何一种思想的形成都离不开当时的社会背景,都与当时的特定的社会生产活动、社会结构以及人们的观念和思维、文化水平息息相关,因此我们探究荀子的”礼法”思想也应该从这种思想产生时的社会背景出发。
春秋战国时期,是个动荡的年代,各路诸侯也都注重生产的发展,为各种思想的产生和传播提供了比较坚实的物质基础,荀子正是在此基础上开除了治世良方,即”礼法”思想。
(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
春秋战国时期,社会生产力在动荡的社会中有了长足发展,尤其是冶铁技术的发明,使得铁制农具以及牛耕技术得以推广,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打破了农奴时期的集体劳作方式,”私田”也被人们开垦出来,彻底动摇了奴隶主阶级的统治基础,直至战国末期,土地私有已普遍存在。
另外,随着农业的发展壮大,小手工业和商业也有了长足的发展,古文记载:”农夫不荆削不陶冶而足械用,
工贾不耕田而足孜粟。
”⑴由于农业和手工业以及商业的快速发展,新兴的地主阶级越来越多的掌握着社会财产,登上历史舞台。
(二)社会结构的变化
《史记》记载:”春秋之中,拭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
”⑵随着西周所确立的宗法等级秩序的崩溃,”礼崩乐坏”,各路诸侯开始为了一统天下而自立门户,周天子空有其位而不得其权,而奴隶的奋起斗争也加速了奴隶主贵族阶级灭亡的脚步,土地私有以及大商人通过买卖交易而成为新的阶级,控制着大量的土地,原先的奴隶也冲破束缚与大地主们形成了一种新的依附关系,而此时的大地主阶级不满足与在经济上的成功,开始向着政治地位迈进,打着解放奴隶命运的旗号笼络人心,在政治上逐渐成为主导者。
(三)成文法的大量颁布
春秋后期,新兴地主阶级夺取政权后为进一步扫清奴隶制残余,便开始积极地制定和公布成文法,以巩固自己的政权,到战国时期,各国为稳定社会秩序、维护政权稳定,普遍进行立法,打破奴隶制时代的”临事而议罪”的法律制度,进一步推行”法治”,这其中尤以李悝的《法经》为重,它是我国封建法律体系的基础。
成文法的大量颁布,不但加强了新兴地主阶级统治者的统治,也在一定程度上繁荣了法思想,促进了法思想的传播。
(四)思想文化的繁荣
春秋战国时期,学术环境相对宽松,各家思想可以得到广泛的传
播,出现了”百家争鸣”的繁荣局面,尤以儒、墨、道、法四家为主,儒家以孔子、孟子、荀子为代表强调”仁爱”,主要思想归纳起来就是”仁、义、礼、智、信”,主张恢复周礼,以礼治国。
墨家以墨子为代表强调”兼爱”、”非攻”等,主张博爱与和平。
道家主要强调”无为”与”法自然”,主张统治者要无为而治,不给老百姓增加负担,与民相安。
法家则强调以”法”治国,主张”轻罪重罚”、”重刑少赏”,为新兴地主阶级统治者提供了强有力的统治工具。
在这四家中,儒家的”以礼治国”与法家的”重刑少赏”符合了新兴地主阶级富国强兵的目的,而得到统治阶级的重视与推广。
二、荀子”礼法”思想的主要内容
(一)”人性恶”论
作为”人性改造论”者德荀子,生活与战国中后期,通过否定孟子的”人性善”论、结合法家”好利恶害”的思想,提出了”人性恶”的主张,进而在”礼法”思想上提出了”化性起伪”的学说,这也就是荀子”礼法”思想的理论基点,他认为:”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人之性恶明矣,其善者伪也。
”⑶他所谈的人”性”除了生理之外还包括人的本性和情欲,这些都属于人的本性,需要在社会中经过改造才能成为良”性”,如果对其放纵、任其自由发展则与”礼”相悖。
即”故古者圣人以人之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重刑罚以禁之,使天下皆出于治,合于善也。
是圣王之治而礼义之化也。
”⑷
(二)”隆礼重法”,礼法结合
作为孔孟的继承者,在治国理念的选择上,荀子并没有一味的强调”礼”的重要性,而是结合法家之”法”,主张将二者有效的结合在一起,即”隆礼重法”。
他认为:”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征也。
”⑸强调”礼”的治国指导思想的地位,同时他又主张:”法者,治之端也。
”⑹”至道大形,隆礼贡法则国有常。
”⑺强调法的重要性,在荀子的”礼法”思想中对于法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他并不是提倡重罚,侧重点不是在法律条文上,而是着重强调对不法行为、错误的惩戒。
同时,荀子为儒家大家,他也遵循”礼”的精神和原则,维护等级制和特权制,所不同的是荀子所处的时代变了,因此”礼”也应该与时俱进,这就是荀子的”应变”理论。
(三)”先德后刑”原则
在德与刑的关系上,他认为:”故厚德音以先之,明礼义以道之,……政令以定,风俗以一,有离俗不顺其上,则百姓莫不敦恶,莫不毒孽,若祓不祥,然后刑于是起矣。
”⑻突出德礼教化的作用,继承孔子”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⑼的思想,主张”先德后刑”。
同时在继承孔孟思想的基础上认为:”故不教而诛,则刑繁而邪不胜;教而不诛,则奸民不惩。
”⑽的理念,反对”不教而诛”。
(四)”有治人、无治法”的治人论
荀子是中国历史上首次提出”治人”与”治法”这一概念,在这二者的选择上,荀子主张”有治人、无治法”的”治人”思想,他
说:”故有良法而乱者,有之矣;有君子而乱者,自古及今,未尝闻矣。
”⑾
以上便是荀子的”礼法”思想,从”人性恶”为基点主张礼法并重的治国理念,并提倡先礼后刑,着重治人。
三、荀子”礼法”思想的意义
荀子作为春秋战国时期以为重要的思想家,其”礼法”思想包含着非常深刻的治国哲学,也有其封建阶级的消极思想,若抛开其阶级性,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他的”礼法”思想对我国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义利”观的积极意义
我国正处于转型期,各种思潮汇集,有人因利而成功,有人因利而堕落,在面对”利”的诱惑时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因此,传统的”义利”观有助于我们对社会成员进行”义”与”利”的
教育,另一方面有助于我们在社会分配上做到公平公正。
(二)德法兼治
我国现行的治国理念是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在德与法的选择上是以法为主的,在道德缺失的今天,我们更需要对传统的德治与法治理念进行研究,探究我们今天道德缺失的原因,进一步找出合理的解决之道,在这一点上,荀子的”隆礼重法”就为我们解决这一问题指出了道路--德法兼治,将二者进行选择渗透式的结合,贯穿与整个国家与社会的治理上。
(三)”治人”理论
借鉴这一思想主要是针对与我国目前较为严重的执法不严、滥用执法权力的问题,只有加强对执法机关和人员的管理,才能使我们的法治落到实处,才能让法治深入人心,才能早日实现法治国家的目标。
注释:
⑴《荀子·王制》
⑵《史记·太史公自序》
⑶《荀子·性恶篇》
⑷《荀子·性恶篇》
⑸《荀子·劝学》
⑹《荀子·劝学》
⑺《荀子·君道》
⑻《荀子·议兵》
⑼《论语·为政》
⑽《荀子·富国》
⑾《荀子·王制》
参考文献:
[1]吕思勉.中国通史[m].北京:新世界出版社,2008.
[2]陈德述.道之以德[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3.
[3]曹德本,方妍.中国传统德治思想研究[j].政治学研究.2002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