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制度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制度
一、引言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制度是指在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需要对设计方案进行调整或修改,并对变更方案进行审批的相关管理制度。在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工程施工、环境变化、设计要求等方面的影响,往往会出现设计变更的情况,为了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有必要建立健全的设计变更制度。
二、设计变更的介绍
1.设计变更的定义
设计变更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工程施工、设计要求、环境变化等原因,需要对原设计方案进行调整或修改的情况。设计变更可能影响到工程的质量、安全、施工进度、投资等方面,因此应该在经过严格审批和评估后才能实施。
2.设计变更的原因
设计变更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施工需要: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设计方案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情况,必须对设计方案进行变更以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
(2)设计要求变化:由于规划要求、技术标准的更新或者审查部门的意见等原因,需要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
(3)环境因素影响: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受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需要对设计方案进行调整。
(4)其他原因:如工程投资、政策变化等原因也可能导致设计变更的发生。
3.设计变更管理的重要性
设计变更管理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对于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优化施工进度和控制工程投资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设计变更管理应该在项目初期就进行规划和设计,并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确保设计变更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三、设计变更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1.设计变更制度的建立意义
建立和完善设计变更制度,能够规范设计变更的程序和流程,保证设计变更的合理性和有效性,防止设计变更对工程建设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建立设计变更制度还可以提高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配合度,确保设计方案的落实。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引言
公路工程建设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设计变更是公路工程建设
过程中常见的管理问题之一。为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有效控制设计变更对工程进度、质量和成本的影响,制定和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设计变更管理的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设计变更必须符合政府相关
司法文件的要求。
2.严格评估:对设计变更的合理性进行严格评估,确保设计变更的必
要性和合理性。
3.科学调度:依据实际情况,科学调整设计方案,确保设计变更合理。
4.风险管理:对设计变更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做到风险
可控。
5.公开透明:设计变更管理过程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设计变更管理的程序
1.设计变更申请:设计变更需经甲方或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并提出书
面变更申请。
2.技术论证:对设计变更方案进行技术论证,确保设计变更合理性和
安全性。
3.成本评估:对设计变更可能带来的成本影响进行评估,查明资金来
源,确保设计变更后资金保障。
4.审批流程:设计变更方案经过相关部门审核,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
认。
5.实施监督:设计变更实施后,应严格监督,确保设计变更符合相关
规范和要求。
第四章设计变更管理的责任分工
1.甲方负责人:负责对设计变更提出初审意见,并签署设计变更申请。
2.项目负责人:负责对设计变更方案进行详细论证和审批,签字确认
设计变更。
3.工程监理:对设计变更的实施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范。
第五章设计变更管理的效果评估
1.成本控制:设计变更管理应严格控制成本,防止因设计变更导致工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重庆XXX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XX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及行为,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重庆市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渝交委路[2006]183号)等有关规定,XX高速项目BOT加总承包实际情况制定本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除紧急抢险工程外,所有变更均应变更方案成立后,方可施工。
第三条设计变更为引起合同单价、工程数量、结构形式、工艺标准等变化的变更。
第二章变更意向
第四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批准后,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如经现场察勘、核对,或者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下列情况,确有必要变更设计时,可提出设计变更要求:
1.工程项目需补充设计的。
2.设计文件存在明显错误、遗漏或违反相关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需修改完善的。
3.勘察、设计文件不详或施工中因自然因素(地质、水文、地形等)发生变化与设计不符,或设计图纸与实际状况不符,按原设计难以实施的。
4.设计不合理,不能满足使用功能的。
5.有利于农田、水利、工矿、地方交通及文物保护,须对工程进行局部调整的。
6.采用先进的技术或优化设计方案,能在不降低标准或提高标准的前提下,减少工程量、节省投资或降低工程成本、缩短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及工程安全,有利于环境保护、节省土地、改善施工条件的。
7.国家颁布新的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以及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提出新的要求的。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管理办法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新建、改建公路工程项目的设计变更管理。
第三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经济、安全的原则,确保工程符合规划要求,满足使用功能。
第四条设计变更应当经过审批,未经审批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
第二章设计变更定义
第五条设计变更是指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技术原因、政策调整等原因,需要对原设计文件进行修改的行为。
第三章设计变更分类
第六条设计变更按照影响程度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第七条重大设计变更涉及工程项目的规模、技术标准、总体布置、主要工艺流程、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设计方案等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导致工程费用变化超过原设计概算的10%。
第八条一般设计变更涉及工程项目的局部调整,不影响总体布局、主要工艺流程、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设计方案,且工程费用变化不超过原设计概算的10%。
第四章审批程序
第九条设计变更的审批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
第十条重大设计变更应当由建设单位报经省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审批;一般设计变更应当由建设单位报经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设计变更申请应当包括变更理由、变更内容、变更方案、费用估算等内容,并附相关图纸和资料。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设计变更的监督管理,对违规的设计变更行为进行查处。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设计变更档案管理制度,对设计变更的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和管理。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全文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全文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公路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交通部批准初步设计的新建、改建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三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五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一)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二)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三)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
(四)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五)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
(六)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
(一)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二)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三)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
(四)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五)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六)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实施
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交通局
•【公布日期】2022.09.05
•【字号】渝交规〔2022〕8号
•【施行日期】2022.09.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的
通知
渝交规〔2022〕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万盛经开区交通局、高新区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市公路事务中心、交通执法总队、交通规划和技术中心,各在建高速公路建设单位,有关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重庆市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交通局
2022年9月5日
重庆市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造价依据
第三章造价确定和控制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规范造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7号)、《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07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下统称公路工程)的造价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公路工程造价活动,是指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全部费用的确定与控制,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合同价、变更费用、竣工决算等费用的确定与控制。
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细则(2篇)
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细则
以下为一种可能的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变更管理,提高工程变更管理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管理实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公路工程变更管理活动。
第三条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应遵循“事前审批、事中协商、事后验收”的原则,注重规划、合理安排,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变更管理应依法依规进行,确保变更结果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保障工程进度和质量。
第五条对于工程变更的计划、方案和变更设计文件,应经过相应审批程序,确保合理性和可行性,防止滥用和违规变更。
第二章变更管理程序
第六条工程变更申请应由项目单位提交变更申请书,并提供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影响范围等相关信息。
第七条变更申请书由项目单位提交给工程管理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变更申请书发送给项目审批部门进行审批。
第八条项目审批部门收到变更申请书后,应进行综合分析、技术评估和合规审查,并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如召开专家论证会、项目评审会等。
第九条项目审批部门根据综合分析、技术评估和合规审查结果,作出是否批准变更的决定,并发出变更批复文件。
第十条变更批复文件应明确变更内容、变更方式、变更条件等,并设定变更实施期限和变更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工程施工单位在变更批复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变更内容和要求进行工程变更。
第十二条工程施工单位在完成工程变更后应及时向项目审批部门报备,并提交变更实施报告和相关资料。
第三章变更管理原则
第十三条工程变更应符合合理性原则,即确保工程变更具有充分的技术和经济合理性。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第5号令)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2005年第5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5年第5号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4月6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春贤
2005年5月9日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公路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交通部批准初步设计的新建、改建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三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五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一)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二)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三)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
(四)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五)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
(六)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
(一)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重庆市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渝交委路
重庆市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渝交委路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渝交委路〔2012〕32号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
重庆市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高速公路建设业主、市公路局、委质监站、造价站、高速集团,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设计变更管理,结合我市实际,我委组织对《重庆市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经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实施。对已受理申请和已审批尚未执行结束的设计变更仍按原办法执行。
附件:重庆市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交通公路变更办法通知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办公室2012年3月23日印发附件:
重庆市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5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公路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通运输部、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简称“市交委”)及重庆市公路局(简称“市公路局”)批准初步设计或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新建、改建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应执行本办法。其他新建、改建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
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细则(2篇)
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坚持标准、控制造价、明确责任、服务现场,最大限度发挥投资效益,参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公路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属公司独资或控股投资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项目,均按本办法执行;本公司参股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项目及其它公路项目应参照本办法执行。各项目公司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各项目相应的变更管理办法,报公司审批后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的管理,即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完成的全过程管理。适用范围包括土建工程、机电工程、安全设施、房建及附属工程、绿化与环保工程、线外工程等一切公路基本建设的工程内容,以及含在概算之内的所有与公路建设相关的工程内容。
第四条为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维护设计标准及配合施工急需,工程变更实行分类定义、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各项目变更费用控制原则。原则上各项目变更后,实施总费用不允许超出批复概算。
第六条工程变更管理总体原则。各项变更均应先申报,经相关部门批复后方可实施,禁止边施工边上报或先施工后补报的做法。
第七条公司将加强对工程变更的事前管理和变更台帐的____,下属各项目应建立建全相关制度,完善相关手续,给予大力配合。
第八条对于公司下属项目,当其它变更管理办法与本办法冲突时,原则上以本办法为准。
1
第二章变更前期工作
第九条设计阶段:各项目公司、筹建处、管理处(以下简称项目业主)应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工程地质的勘察工作,使地质勘察资料尽量与实际情况相符,减少因地质情况发生改变而引起的工程变更;
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
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交通局
•【公布日期】2023.01.03
•【字号】渝交规〔2023〕1号
•【施行日期】2023.01.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
通知
渝交规〔2023〕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万盛经开区交通局、高新区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局属各单位,各在建高速公路建设单位,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组织对《重庆市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办法》已经我局2022年第20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交通局
2023年1月3日重庆市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公路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通运输部、重庆市交通局(以下简称“市交通局”)批准初步设计或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新建、改建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应执行本办法。其他新建、改建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细则
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细则
一、前言
本文旨在制定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详细规定,将公路工程变更过程中的各项事项规范化,并为后续管理提供指导和参考。
二、变更管理的基本原则
1. 协商一致原则:公路工程变更应当根据各方的实际情况,在平等协商、互相尊重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2. 确保质量安全原则:公路工程变更不得影响道路的安全性、可用性和质量标准,对于影响道路功能和交通安全的变更,必须进行专业评估和审核。
3. 保护合法权益原则:公路工程变更过程中,应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别是施工单位和相关业主的权益。
4. 政策合规原则:公路工程变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要求,确保变更后的工程符合国家建设要求和规范。
三、变更管理程序
1. 变更申请:变更方向相关部门提交变更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和论证材料,明确变更原因和影响因素。
2. 变更审核:由专业审核人员对变更申请进行评审和审核,评估变更对工程质量、安全和环境的影响。
3. 签署变更协议:变更申请通过审核后,各方签署变更协议,明确变更的内容、条件和责任。
4. 变更实施:根据变更协议,组织实施变更工作,确保变更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5. 变更验收:变更完成后进行验收,并出具变更验收报告,确认变更工程的合格性。
四、变更管理的主要内容
1. 变更范围的确定:根据变更的具体情况,明确变更范围和变更的内容,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 变更的时间节点:确定变更工作的时间节点和工期,制定详细的变更计划,并及时进行进度控制和监督。
3. 变更费用的处理:根据变更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变更费用的责任和支付方式,确保变更费用的合理安排和清晰核算。
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细则(二篇)
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细则
以下是一份关于公路工程变更管理的细则:
一、变更管理范围
1. 变更管理适用于在建公路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检验等阶段发生的变更。
2. 变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变更、工程量变更等。
二、变更管理程序
1. 变更提出:变更可以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
2. 变更审批:变更提出后,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初步评估,并按照程序进行审批。
3. 变更设计:经审批通过的变更,建设单位应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并进行评审。
4. 变更施工:变更设计通过评审后,施工单位按照变更设计进行施工。
5. 变更验收: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确认变更工作符合要求。
6. 变更备案:变更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将变更信息及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备案。
三、变更管理要求
1. 变更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的要求,不得影响工程的安全性、经济性和施工进度。
2. 变更必须经过合理的论证和评估,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 变更应提前沟通和协商,相关单位应共同参与变更管理的决策过程。
4. 变更管理需要做好变更工作的记录和报告,确保变更过程的透明和规范。
四、变更管理责任
1. 建设单位负责变更管理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2. 设计单位负责变更设计的质量和合理性。
3. 施工单位负责按照变更设计进行施工,并保证施工质量。
4.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和检查变更工作的实施情况。
五、变更管理记录
1. 变更管理需要做好相关记录,包括变更提出、审批、设计、施工和验收等环节的记录。
2. 变更记录应包括变更的目的、内容、依据、审批意见、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等。
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细则范文
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细则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路工程变更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工程变更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需要、施工实际情况、环境因素等原因,需要对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等进行调整和修改的行为。
第三条公路工程变更应该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合理的原则,确保变更后的工程能够满足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第四条工程变更应以合同、设计文件、施工方案等文件为基础,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五条工程变更应根据实际需要,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和费用等方面的平衡。
第六条工程变更应依法实施,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变更程序
第七条工程变更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变更方案,明确变更范围、变更内容、变更原因、变更方式等。
第八条变更方案应提交给业主单位审核,经审核通过后,签署变更协议。
第九条变更协议应明确变更的费用、工期、质量要求等内容。
第十条变更协议签署后,施工单位应组织编制变更实施方案,明确变更的施工方式、工程量计算等。
第十一条变更实施方案应提交给业主单位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变更工程。
第三章变更评估和审批
第十二条工程变更应进行技术和经济评估,评估结果应提交给业主单位审核。
第十三条技术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方法、工序、材料等的变更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影响。
第十四条经济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工程造价、工期以及对其他工程进展和耗材的影响。
第十五条变更评估结果应综合考虑技术和经济因素,以及施工进度等因素进行审核。
第十六条变更评估结果经审核通过后,由业主单位进行审批。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为配合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设高质量高效公路,保障公路工程的质量、安全与节能环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国公路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办法适用于全国建设中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条路设计变更是指在保证工程安全、经济、可行性的前提下,在设计批准后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实际情况的变化、技术进步或设计依据发生变化,而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的行为。
第三条路设计变更案由包括:
1、新增、减少或变更所建设工程长度和宽度;
2、新增、变更或删除所建设工程的桥梁、涵洞、隧道和立交、改变设计等级;
3、改变原因查找条件的变更;
4、改变设计施工方案的变化;
5、建设用地环境情况改变;
6、气候变化;
7、经济规划及资金使用要求改变;
8、因技术发展或因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而需要变更的。
第四条路设计变更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1、变更所建设公路工程名称、等级、起止桩号或公路经营标准
等情况的变更表;
2、设计施工方案的变更,变更表应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
案及施工质量控制等相关内容;
3、建设用地环境变化的现场监测报告,如水文地质、土壤污染
等情况的监测;
4、其他相关环保、安全及经济效益等方面的报告;
5、其他相关证明及文件。
第五条路设计变更应当经设计许可单位审查后,提交变更事项所在地责任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变更申请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第六条于影响安全、经济、环境要求的变更,须经批准机关及设计许可单位的共同审查,然后报给审批机关批准;对于影响安全和经济而无影响环境的变更,可单独报设计许可单位审查后报审批机关批准;对影响环境但不影响安全和经济的变更,应经设计许可单位审查后报审批机关审核同意后,可由设计许可单位审定批准。
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细则
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细则
根据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具体的细则如下:
一、变更管理的基本原则:
1. 变更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2. 变更应当保持公道合理,遵循公平竞争原则;
3. 变更应当依法程序进行,确保程序合规、程序公开、程序公正;
4. 变更应当及时进行,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5. 变更应当坚持效益为导向,保证工程建设的经济效益。
二、变更管理的程序和责任:
1. 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备变更事项,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2. 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审核变更事项,并按照相关程序批准或否决变更申请;
3. 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变更手续,并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实施;
4.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变更要求进行施工,并及时报备相关变更事项;
5. 相关部门应当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变更施工符合要求;
6. 若变更后发现存在问题,相关部门有权要求工程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或追责。
三、变更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1. 变更内容包括设计变更、施工变更和技术要求变更等;
2. 变更方式有书面申请、口头申请等,但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3. 变更应当明确变更事项、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变更时间等重要信息;
4. 变更应当合理安排工期、资源和资金,并及时与相关方沟通和协商;
5. 变更应当进行记录和档案管理,确保变更过程留有明确的痕迹。
四、变更管理的监督和处罚:
1. 相关部门应当定期进行变更项目的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于违反变更管理办法的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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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文号:渝文审〔2006〕21号
发布日期:2006-9-15
执行日期:2006-9-15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重庆公路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通部或重庆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初步设计或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新建、改建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应执行本办法。其他新建、改建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三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活动的监督管理,项目法人应当加强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实施的管理,并实行设计变更月报表制度。
第四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五条市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特别重大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重大设计变更:
(一)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二)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三)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
(四)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五)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
(六)公路等级发生变化的;
(七)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一)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二)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三)路基宽度发生变化的;
(四)路面结构类型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五)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六)隧道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七)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型式发生变化的;
(八)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九)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
(十)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十一)其他单项设计变更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元的;
(十二)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
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特别重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它设计变更。
第六条公路工程特别重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实行审批制,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肢解设计变更规避审批。
第七条交通部批准初步设计的公路工程项目,按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批。
重庆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初步设计的高速公路项目,按以下程序审批:
(一)特别重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由重庆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二)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负责审批。
重庆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初步设计或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其他公路工程项目,按以下程序审批:
(一)特别重大设计变更由重庆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二)重大设计变更委托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重庆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负责审查。
其中市属大型公路投资主体和收费公路项目重大设计变更由重庆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重庆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审批,报重庆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可向项目法人提出设计变更建议,设计变更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应当注明变更理由。项目法人也可直接提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建议。
第九条一般设计变更建议,由项目法人根据审查核实情况或者论证结果决定是否开展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工作。
重大设计变更和特别重大设计变更建议,项目法人经审查论证确认后,向有关部门提出设计变更申请。交通部审批的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向重庆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重庆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初步设计的高速公路项目向重庆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属大型公路投资主体和收费公路项目向重庆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向当地区县(自治县、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计变更申请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设计变更申请书。包括拟变更设计的公路工程名称、公路工程的基本情况、原设计单位、设计变更的类别、变更的主要内容、变更的主要理由、拟委托的变更勘察设计单位、预估的造价变更等内容;
(二)设计变更建议的调查核实情况、合理性论证情况;
(三)原设计单位的书面意见;
(四)申请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设计变更的审批单位在受理设计变更申请时,应当对申请材料的齐备性进行审查,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中应当载明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意见,予以受理的应当注明作出审查决定的时限,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重大设计变更或特别重大设计变更的审批单位应当组织质量监督、造价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以及有关技术专家对设计变更申请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形成备忘录留存。重庆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特别重大或重大设计变更应报委主任办公会审查。
第十二条设计变更的审批单位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开展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工作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需要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审批单位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设计变更审查决定通知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同意或不同意开展设计变更勘察设计的结论和理由;
(二)对拟开展的设计变更勘察设计的有关要求;
(三)对拟委托的设计变更勘察设计单位的意见;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三条同意开展设计变更勘察设计的通知书发出后,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开展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工作,变更设计文件应当达到施工图设计的深度。
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应当由公路工程的原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经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项目法人也可选择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变更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一般设计变更文件由项目法人审查确认后决定是否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