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网核查系统说明
电子证书联网核查系统使用手册
文件标识:CCSV1.0- UM –V1.0
检验检疫电子证书信息交换核查系统V1.0
用户手册V1.0
北京信城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目录
1介绍 (5)
1.1目的 (5)
1.2范围 (5)
1.3参考资料 (5)
1.4术语 (5)
2系统概述 (6)
2.1网络拓扑图 (6)
2.2功能框架图 (6)
2.2.1功能框架图 (6)
2.2.2功能依赖关系 (7)
2.3系统总体流程图 (7)
2.4系统功能清单 (7)
2.5系统特点 (10)
3系统支持环境 (10)
3.1硬件环境 (10)
3.2软件环境 (10)
3.3推荐环境 (11)
4系统登录和退出 (11)
4.1用户登录 (11)
4.1.1如何进入 (11)
4.1.2数字证书 (11)
4.1.2.1电子智能密钥支持软件的安装 (11)
4.1.2.2电子智能密钥的使用 (11)
4.1.2.3PIN码的修改 (12)
4.2系统退出 (12)
5入境证书采集 (12)
5.1国内外信息映射 (12)
5.1.1功能说明 (12)
5.1.2注意事项 (12)
5.1.3操作步骤 (12)
5.2国外证单格式 (14)
5.2.1功能说明 (14)
5.2.2注意事项 (14)
5.2.3操作步骤 (14)
5.3证书补录入 (18)
5.3.1功能说明 (18)
5.3.2注意事项 (18)
5.3.3操作步骤 (18)
5.4电子证书导入 (21)
5.4.1功能说明 (21)
5.4.2注意事项 (21)
5.4.3操作步骤 (21)
6入境证书核查 (23)
6.1入境证书核查 (23)
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
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
简介
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是一种用于验证和核实公民身份信息的系统。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保障公民身份安全和防止身份信息被盗用的需求日益增加。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应运而生,通过与多个部门和机构的数据库进行实时联网查询,确保公民的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功能和特点
1.实时验证身份信息
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可以与居民身份证、社保、教育、医疗、金融等多个部门和机构的数据库进行实时联网查询,提供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验证,有效防止身份信息被盗用和冒用。
2.快速响应和查询结果
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具备快速响应的能力,能够在短时间内完成身份信息的验证和查询,提高了办事效率和便利性。
3.全面覆盖数据源
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整合了各个部门和机构的身份信息数据库,实现了全面覆盖,确保了查询结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同时,该系统还支持不同地区、不同数据库之间的数据交换和共享,实现了信息的互通互联。
应用场景
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可以在以下场景中发挥重要作用:
1.公安机关办理证件业务
公安机关在办理居民身份证、护照等证件时,可以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来验证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和真实性,提高核发证件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2.银行、金融机构开户和贷款业务
银行、金融机构在开户和贷款业务中,可以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来验证客户的身份信息,防止身份信息被盗用和冒用,确保交易的安全和可靠。
3.学校、医院处理相关业务
学校、医院在处理学生、教职工、患者等相关业务时,可以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来确保相关人员的身份信息的真实性,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进口付汇联网核查系统操作手册
进口付汇联网核查系统操作手册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2015年3月
目录
第一篇前言 (2)
第二篇系统介绍 (3)
第一章系统简介 (3)
第三篇操作说明 (4)
第一章如何进入本系统 (4)
1.1 进入系统 (4)
1.2 特别提示 (4)
第二章结关报关单查询 (5)
2.1 功能介绍 (5)
2.2 注意事项 (5)
2.3 操作介绍 (5)
第三
章 ..................................................................... .................................................................. 操作手册7
1
第一篇前言
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与海关总署(以下简称海关)长期以来在协调政策制定、共享监管信息、加强业务合作等方面建立起了一整套卓有成效的工作协调机制,对维护贸易进出口秩序,防范和打击逃套骗汇及走私等违法行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2005年以来,为适应我国宏观经济金融、对外贸易以及国际收支形势发展的需要,外汇局积极推进核销制度改革,努力构建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与风险管理相结合的新型贸易外汇管理体制,全面降低社会成本。外汇局建立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在全面准确掌握企业货物流和资金流电子信息的基础上,实现对企业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由逐笔核销向总量核查、由现场核销向非现场核查、由行为监管向主体监管的转变。近年来,海关积极适应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发展需要,按照现代海关制度第二步发展战略的总体要求,推进分类通关改革,促进无纸化通关进程,并大力支持外汇局货物贸易外汇整体改革工作。
出口收汇联网核查系统
出口收汇联网核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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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系统概述
•系统建设方案
•系统技术方案•系统实施方案•系统运行维护方案•系统应用效果评估
01系统概述
出口收汇联网核查系统是在外汇局“数字外管”建设总体框架下,推行的又一项业务流程的变革,旨在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实现对企业出口收汇业务的高度信息化管理。
该系统由外汇局研发并推广,利用银行、外管局、企业之间的联网,实现对企业的出口收汇业务进行全面的核查和监督。
系统背景介绍
系统应用范围
系统特点与优势
系统可以根据预设的规则和算法,自动进行数据分析和核查,减少人工干预和错误。
自动化程度高
信息透明度高
管理效率高
安全性好
企业、银行、外管局等各方都可以通过系统实时查看业务进展和数据信息,提高信息透明度。
系统可以对各项业务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方便管理人员进行决策和监督,提高管理效率。
系统采用了多种安全措施,包括数据加密、权限控制、操作日志等,确保数据安全和系统稳定运行。
02
系统建设方案
系统建设目标
系统建设内容
系统建设步骤
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并进行持续的监控和维护,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对开发完成的系统进行全面的测试,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性能。
依据系统设计和编码规范,进行系统开发和测试。
了解监管部门的需求和业务流程,制定详细的需求规格说明根据需求规格说明书,设计系统架构、数据库结构、界面布局等。
03
系统技术方案
系统架构设计
使用Java语言开发,采用SpringMVC框架,实现模型-视
图-控制器分离。
前端采用Bootstrap框架,实现
响应式布局。
基于B/S架构,采用三层分离的设计思想,分别为数据访问层、
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
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联网
核查系统)操作,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机构)和人民银
行分支机构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查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以及进
行其他操作适用本操作规程。
本操作规程所称其他操作是指疑义信息反馈、核查日志查询、统计分析、系统管理等操作。
第三条银行机构可通过接口方式、链接方式和直接登录方式
三种方式进行联网核查,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可通过链接方式和直接
登录方式两种方式进行联网核查。
在接口方式下,银行机构通过其综合业务系统操作员登录综合
业务系统进行联网核查。
在链接方式下,银行机构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人民币银行
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账户管理系统)操作员或个人信
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操作员登录账户管理系统或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
据库,然后链接到联网核查系统进行联网核查。
在直接登录方式下,银行机构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
联网核查系统专用的操作员直接登录联网核查系统进行联网核查。
以接口方式进行联网核查的银行机构称为接口行,以链接方式
或直接登录方式进行联网核查的银行机构称为非接口行,接口行、
非接口行和进行联网核查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统称核查行。
第四条银行机构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如需通过联网核查系统进行下述操作,应采用直接登录方式:
(一)查询核查日志、疑义信息核实情况、批量核对请求文件登记信息和批量反馈请求文件登记信息。
(二)监测不合规机构。
(三)统计核查业务量、操作员数量和疑义信息反馈量。
(四)系统管理。
出口收汇联网核查系统
纸质核销单
出口货物一般通关流程
申
查
征
放
结
报
验
税
行
关
外汇局
出口收汇业务流程
11、核销 3、领取纸面核销单
企业操作员
7、 出 口 报 关
电子口岸
海关
二、出口收汇系统功能介绍
海关子系统
外管局子系统
系统模块介绍
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
综合查询 核销单验核、反核、退关
综合查询 数据下载 挂失核销单退税联 撤销发单 核销单禁用 核销单挂失 核销单注销 核销单发放
组合查询 核销单挂失 企业〔批量〕交单 撤销备案 口岸〔批量〕备案 核销单申请
3、出口收汇已经打印报关单结汇联,但无法进行交 单操作,为什么?
谢 谢!
电子口岸出口收汇 联网核查系统
提纲
1 出口收汇总体介绍 2 出口收汇系统功能介绍
一、出口收汇总体介绍
相关术语
• 出口收汇:国家外管局制发?出口收汇核销单?,由 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填写,外汇管理部门凭 海关出具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证明联〕收 汇核销。
• 出口收汇核销:是以出口货物的价值为标准核对是 否有相应的外汇收回国内的一种事后管理措施。
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
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试
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联网核查系统)操作,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机构)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查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以及进行其他操作适用本操作规程。
本操作规程所称其他操作是指疑义信息反馈、核查日志查询、统计分析、系统管理等操作。
第三条银行机构可通过接口方式、链接方式和直接登录方式三种方式进行联网核查,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可通过链接方式和直接登录方式两种方式进行联网核查.
在接口方式下,银行机构通过其综合业务系统操作员登录综合业务系统进行联网核查.
在链接方式下,银行机构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账户管理系统)操作员或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操作员登录账户管理系统或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然后链接到联网核查系统进行联网核查。
在直接登录方式下,银行机构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联网核查系统专用的操作员直接登录联网核查系统进行联
网核查.
以接口方式进行联网核查的银行机构称为接口行,以链接方式或直接登录方式进行联网核查的银行机构称为非接口行,接口行、非接口行和进行联网核查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统称核查行.
第四条银行机构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如需通过联网核查系统进行下述操作,应采用直接登录方式:
(一)查询核查日志、疑义信息核实情况、批量核对请求文件登记信息和批量反馈请求文件登记信息。
(二)监测不合规机构.
(三)统计核查业务量、操作员数量和疑义信息反馈量。
(四)系统管理。
进口增值税联网核查系统企业操作手册
进口增值税联网核查系统企业操作手册
一申报单位业务操作规范
进口报关单的申报单位登录中国电子口岸“进口增值税”系统,可以对进口增值税抵扣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进行确认,并对税单状态进行查询。
(一)税单确认
业务操作步骤如下:
1、申报单位持企业操作员IC卡登录中国电子口岸,选择进入“进口增值税”系统,如图1:
2、
图1 进口增值税登录界面
3、点击“税单确认”、“申报单位”,进入申报单位进行税单确认的查询界面,如图2:
图2 申报单位税单确认的查询界面
4、申报单位选择查询属性、查询条件后,录入查询数值,点击“条件设定”后,点击“开始查找”键,
调出需要进行确认的税单数据。查询属性包括:税单的统一编号、税单号、税单对应的报关单编号。
5、申报单位也可以不选择查询属性、查询条件,也不需录入查询数值,而直接点击“开始查找”键,即
可调出申报单位当前所有未确认的税单数据。
6、如果符合查询条件的税单不止一票时,系统提供列表显示查询结果列表,如图3:
图3 申报单位税单确认的查询结果列表
7、申报单位可以点击其中一票的“税单号”,进入该票税单的缴款书数据界面,如图4:
图4 申报单位税单确认的缴款书数据界面
8、申报单位在该界面录入或修改抵扣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点击提交确认,系统弹出提示,如图5:
图5 申报单位录入或修改纳税人识别号后系统提示
9、申报单位进行确认后,系统弹出提示框提示抵扣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已经确认成功。如图6。确认后,
该抵扣单位将可以登录系统,进行税单数据的确认和抵扣清单的下载、打印等操作。注意:申报单位录入的“纳税人识别号”必须与到国税部门进行抵扣的单位一致!
进口增值税联网核查系统操作手册
进口增值税联网核查系统企业操作手册
一.经营单位操作规范
进口报关单的经营单位登录中国电子口岸“增值税管理”子系统,可以对进口增值税税单抵扣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进行确认,并对税单进行下载和查询。
业务操作步骤如下:
(一)经营单位抵扣
1.经营单位持企业操作员IC卡登录中国电子口岸,选择进入“增值税管理”系统,如图1:
图1 增值税管理子系统界面
2.点击税单确认、经营单位抵扣,进入经营单位抵扣的税单查询界面,如图2:
图2
3.经营单位选择查询属性、查询条件后,录入查询数值,点击条件设定、开始查找按钮,可调出需要进行确认的税单数据。
查询属性包括:数据中心统一编号、税单号、税单对应的报关单编号、税单填发日期。
【注:在查询界面中查询条件设定为税单填发日期、在...之间时,企业应以“值1(yyyymmdd),值2(yyyymmdd)”的格式填入,比如“20060101,20060202”。】
经营单位也可以不选择查询属性、查询条件,也不需录入查询数值,而直接点击开始查找按钮,即可调出经营单位当前所有未确认的税单数据。
4.如果符合查询条件的税单不止一票时,系统提供列表显示查询结果,列表中所有税单的确认状态均为“经营单位未确认”。如图3:
图3 税单列表
5.在此列表中,经营单位可以选择多票税单,点击批量确认进行批量确认,也可以对某票税单单独确认。如果发现有不属于本企业抵扣的税单,可以在列表页上选择多票税单,点击批量撤销进行撤销操作。
批量确认的操作步骤如图4、5、6:
图4 选中欲批量确认的税单
图5 系统提示是否批量确认
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参考模板)
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试
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联网核查系统)操作,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机构)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查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以及进行其他操作适用本操作规程。
本操作规程所称其他操作是指疑义信息反馈、核查日志查询、统计分析、系统管理等操作。
第三条银行机构可通过接口方式、链接方式和直接登录方式三种方式进行联网核查,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可通过链接方式和直接登录方式两种方式进行联网核查。
在接口方式下,银行机构通过其综合业务系统操作员登录综合业务系统进行联网核查。
在链接方式下,银行机构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账户管理系统)操作员或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操作员登录账户管理系统或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然后链接到联网核查系统进行联网核查。
在直接登录方式下,银行机构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联网核查系统专用的操作员直接登录联网核查系统进行联
网核查。
以接口方式进行联网核查的银行机构称为接口行,以链接方式或直接登录方式进行联网核查的银行机构称为非接口行,接口行、非接口行和进行联网核查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统称核查行。
第四条银行机构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如需通过联网核查系统进行下述操作,应采用直接登录方式:
(一)查询核查日志、疑义信息核实情况、批量核对请求文件登记信息和批量反馈请求文件登记信息。
(二)监测不合规机构。
(三)统计核查业务量、操作员数量和疑义信息反馈量。
(四)系统管理。
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操作指引
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操作指引
一、环境配置
系统可以通过普通PC机或WIN网络终端进行网页登录,网页设置方法:1、WIN网络终端设置
直接在收藏夹选择“省联社身份证核查系统”,点击进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即可。
2、普通PC机网页设置
http://154.0.189.85,打开进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即可。
二、操作步骤
(一)单笔核对
1、点击菜单“单笔核对”,在新窗口中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
2、点击“执行核对”,将返回结果
主要看核对结果,若有照片则在上图红色方框部分显示。
(二)批量核对
1、点击菜单“批量核对”
2、录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添加“新增数据”
3、添加多个身份证之后,点击“发送核对”
发送后,若之前提交的数据不存在,则表示发送成功,需等待人行返回异步结果。查看结果请看下面“批量核对结果”。
(三)200笔批量核对
操作和“批量核对”一样,区别在于“200笔批量核对”限制身份证笔数在200笔以内。
(四)批量核对结果
1、点击菜单“批量核对结果”
在新窗口中,会显示“批量核对”和“200笔批量核对”的结果,可通过下拉框选择查看“已反馈”、“未反馈”记录。
2、查看反馈结果
选择“已反馈”,再选择对应记录右边图标进行查看,如下图:
对于“200笔批量核对”,若存在照片则会在上图红色方框中显示,而对于“批量核对”,只有核对结果,不会返回照片信息。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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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技术总体方案概述
1.系统架构
1.1系统架构
图1、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架构
联网核查体系中有三种参与角色:核查申请方系统(商业银行业务系统、账户系统、征信系统及其他系统)、核查服务方系统(公安部信息共享平台)、核查代理方系统(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
其中,核查服务方是公安部,负责提供身份信息核查的服务,不直接面对最终用户;核查代理方是人民银行,负责为申请方转发申请,向申请方转发服务结果;核查申请方是商业银行和人民银行,是核查服务的最终用户。
1.2总体架构
EMBED Visio.Drawing.11
图2、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总体架构
人民银行、商业银行的最终用户通过多种方式接入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进行身份核查。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完成核查转接和存储功能,提供多种接入方式。
1.建立集中的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系统部署在总行信管中心。
2.人民银行用户通过人民银行内联网采用浏览器方式直接访问总行集中
的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全国性和地方性商业银行以及外资银行采
用接口方式通过安全的网络通道访问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城乡信用
社等少数银行机构采用浏览器方式访问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
3.采用面向对象的JAVA语言建设,采用J2EE的应用架构
1.3接入方式
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一点接入公安部信息共享平台,各申请核查机构(人民银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接入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通过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获取身份信息核对和查询服务。
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对外提供两种服务方式:接口方式和非接口方式。在接口方式下,申请核查机构调用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提供的核查接口,获取核查服务;在非接口方式下,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提供独立的核查终端(浏览器),供接入的申请核查机构通过浏览器进行身份信息的核实和查询,核查申请方可以通过3种方式访问信息转接系统:一是通过其自身已有的账户系统终端进行查询,账户系统页面提供到信息转接系统的链接,二是通过其自身已有的征信系统终端进行查询,征信系统页面提供到信息转接系统的链接,三是直接通过输入IP地址,用浏览器方式访问信息转接系统。
1.4核查流程
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作为信息交互的桥梁,提供核查请求和核查结果的转发功能。具体处理流程如下:
1.申请核查方向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提交核查请求。
2.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收到核查请求后,将核查请求信息转发给公安部信息
共享平台。
3.公安部信息共享平台收到核查请求后,将请求信息中的数据与本地身份信息
库中的数据进行比对,生成核查结果信息,并将核查结果信息返回给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
4.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收到核查结果信息后,将核查结果信息转发给申请核
查方,并对核查日志进行存储。
2.商业银行接入方式
2.1联网核查用户分类
按照访问流程的不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用户分为:
1.人民银行(包括总行和分支行)征信业务部门个人用户;
2.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3.分支行账户系统;
4.全国性商业银行用户;
5.地方性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城乡信用社用户;
2.2网络逻辑结构图
图3、接入网络逻辑图
具体说明如下:
1.人民银行(包括总行和分支行)征信业务部门个人用户访问流程描述如
下:
1)用户通过人民银行内联网访问连接在总行网间互联平台上的人民银
行信息转接系统。
2)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通过总行网间互联平台访问公安部信息共享
平台进行身份证信息核查,并将核查后的结果告知人民银行(包括总
行和分支行)征信业务部门个人用户。
2.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访问流程
1)征信系统通过总行网间互联平台访问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
2)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通过总行网间互联平台访问公安部信息共享
平台进行身份证信息核查,并将核查后的结果告知征信系统。
3.分支行账户系统访问流程
1)分支行账户系统通过人民银行省级分支行发起核查请求;
2)分支行账户系统通过人民银行内联网访问连接在总行网间互联平台
上的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
3)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通过总行网间互联平台访问公安部信息共享
平台进行身份证信息核查,并将核查后的结果告知分支行账户系统。
4.全国性商业银行用户
1)全国性商业银行用户向其总行发起核查请求;
2)全国性商业银行总行通过人民银行总行网间互联平台访问人民银行
信息转接系统;
3)信息转换平台通过总行网间互联平台访问公安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
身份证信息核查,并将核查后的结果通过人民银行总行网间互联平台
返回全国性商业银行总行;
4)全国性商业银行总行将核查结果返回自身或其分支机构。
5.地方性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城乡信用社用户
1)地方性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城乡信用社用户通过访问人民银行省级
分支行网间互联平台,提出核查请求;
2)人民银行省级分支行将商业银行核查请求通过人民银行内联网提交
到人民银行总行局域网;
3)人民银行总行局域网将该请求发送到连接在总行网间互联平台上的
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
4)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通过总行网间互联平台访问公安部信息共享
平台进行身份证信息核查,并将核查后的结果通过人民银行内联网返
回给人民银行省级分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