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行车重大、大事故的处理办法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及时准确调查处理铁路交通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防止和减少铁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事故,包括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相关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的事故,均为铁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
第三条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以及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等发生事故的调查处理,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铁道部、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监管办)要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制度,发生事故后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及时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铁道部、安全监管办的安全监察部门负责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日常工作。
铁道部、安全监管办派驻各地的安全监察机构,依据本规则的规定,分别承担铁道部、安全监管办指定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个人应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如实提供相关证据,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第六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认真调查分析,查明原因,认定损失,定性定责,追究责任,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第二章事故等级第七条依据《条例》规定,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
(二)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三)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四)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五)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一)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二)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
发生重大铁路行车事 故,需要调动全国铁 路应急资源进行处置 ,如造成多人伤亡、 重大财产损失等情况 。
发生较大铁路行车事 故,需要调动省级铁 路应急资源进行处置 ,如造成多人受伤、 较大财产损失等情况 。
发生一般铁路行车事 故,需要调动市级以 下铁路应急资源进行 处置,如造成少数人 受伤、财产损失较轻 等情况。
意义
铁路行车事故应急处置是铁路安 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 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 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的指导下,各级政府和 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铁路行车事故的应急 处置工作。
快速反应、科学救援
在铁路行车事故发生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 有效措施,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快速响应、科学救援。
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 预案
汇报人:
日期:
• 概述 •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 预防预警机制 • 应急响应程序 • 后期处置 • 保障措施 • 预案管理 • 附则
01
概述
目的和意义
目的
及时、准确、迅速地处理铁路行 车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 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 铁路运输秩序和安全。
的反应速度。
物资保障
建立铁路行车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确保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包括救援设备、 防护用品、生活用品等。
优化物资储备的品种和数量,根据事故类型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合理配置储备资源 。
加强与供应商的合作,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补充物资储备。
资金保障
建立铁路行车事故应急处置资金 保障机制,确保在事故发生后, 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应急处置和救
建立信息传递网络
利用现代通信技术,建立高效、迅 速的信息传递网络,确保信息及时 、准确地传递给相关部铁路行车事故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对应特别重 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等级的事故。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第一章总则为了及时准确调查处理铁路交通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防止和减少铁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事故,包括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相关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的事故,均为铁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
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以及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等发生事故的调查处理,适用本规则。
XXX、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监管办)要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制度,发生事故后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及时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安全监察部门负责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日常工作。
XXX、安全监管办派驻各地的安全监察机构,依据本规则的规定,分别承担XXX、安全监管办指定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铁路运输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个人应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如实提供相关证据,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处理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认真调查分析,查明原因,认定损失,定性定责,追究责任,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第二章事故等级依据《条例》规定,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
二)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三)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四)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五)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一)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二)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三)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
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发文字号】铁安监字〔1987〕1102号【发布部门】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7.12.10【实施日期】1987.12.10【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1987年12月10日铁安监字[1987]1102号)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及时处理铁路行车事故,维护铁路运输秩序,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铁路运输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确保行车安全,必须加强领导,坚持把安全工作摆到各级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政治思想工作,教育广大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加强科学管理,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及时消除隐患;加强职工的技术培训工作,发动广大职工努力钻研技术业务,不断提高技术水平;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搞好设备养护维修,不断提高技术设备质量;对长期坚持安全生产和防止事故有功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提高革命警惕,防止坏人破坏。
第3条凡在行车工作中,因违反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技术设备不良及其他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影响正常行车或危及行车安全的,均构成行车事故,按照本规则处理。
第4条发生行车事故,应采取积极措施,迅速抢救,尽量减少损失。
要依靠群众,调查研究,找出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制定对策,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对事故责任者,应根据事故性质和情节,予以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给以经济、法律制裁。
事故性质、情节严重的,还要逐级追究领导责任。
对已发生的事故,应按本规则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及时上报,严肃处理。
对事故拖延处理,推脱责任,姑息纵容,隐瞒不报或不如实反映情况的,应予以严肃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二章行车事故分类第5条按照事故的性质、损失及对行车造成的影响,分为重大事故、大事故、险性事故和一般事故。
(一)重大事故(1)客运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造成下列后果之一时:甲、人员死亡三人或死亡、重伤五人及其以上者;乙、机车中破一台;丙、动车、客车中破一辆;丁、货车大破一辆;戊、单线或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两小时,或影响本列车满两小时。
铁道部令 第32号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令第32号《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已经2007年8月19日铁道部第十七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铁道部原发《铁路行车事故救援规则》(铁运〔1999〕118号)同时废止,前发有关文电与本规则相抵触的以本规则为准。
部 长:刘志军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铁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铁路运输秩序,依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中断行车及其他影响铁路正常行车,需要实施应急救援的,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逐级负责、应急有备、处置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铁道部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设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指挥、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各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监管办)应当指导、督促铁路运输企业落实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规定,依法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内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相应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设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救援队、救援列车的建设,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人员培训、装备配置、物资储备、预案演练等基础工作,积极开展事故应急救援。
第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参与事故应急救援,负责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治安秩序,进行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依法查处违法犯罪嫌疑人,协助抢救遇险人员。
第七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由铁道部、安全监管办协调请求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当地驻军、武装警察部队给予支持帮助。
第二章 救援报告第八条事故应急救援实行逐级报告制度。
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
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事故报告和通知: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通知相关责任人员。
2. 现场安全措施:确定事故现场,划定安全区域,确保事故现场的安全,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
3. 伤员救援和医疗救护:立即组织救援人员进行伤员救援和医疗救护,抢救重伤员,送往医院治疗。
4. 应急疏散和安置:组织乘车人员以及事故周边居民进行疏散和安置,确保他们的人身安全。
5. 事故调查和处理:成立调查组进行对事故原因的调查,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6. 事故信息发布:及时发布事故信息,向公众和相关部门通报事故进展情况,维护信息透明度。
7. 紧急抢修和恢复交通: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紧急抢修,尽快恢复铁路交通运营。
8. 相关责任追究: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确保责任得以追究,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以上仅是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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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
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背景铁路作为我国紧要的交通运输方式之一,其紧要性不言而喻。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铁路行车事故还是会时不时地发生。
为削减事故的损失,保障乘客和员工的生命安全,必需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情况。
目的该应急预案的目的紧要在于:1.最大程度地削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缩短事故处理的时间;3.保障列车上乘客和员工的生命安全。
内容应急响应措施当发生铁路行车事故时,应立刻启动应急响应措施。
实在应急响应措施如下:1.立刻启动紧急制动,停止列车运行;2.第一时间报告运输调度中心,向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媒体发布公告,通知相关人员;3.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4.依据现场情况,实行适当的应急措施,例如疏散乘客、扑灭火源、疏通交通等;5.收集、分析和报告相关信息。
紧急救援措施1.确认事故情况后,立刻启动救援工作,打开抢救行动;2.确认乘客和员工伤亡情况,适时进行紧急处理和救治;3.为伤者供应病房、餐食、生活用品等基本生活保障;4.确定特别严重的患者,联系当地医院协调医疗资源,启动疏散转运工作。
事故调查和处理措施在应急救援工作打开的同时,必需同时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实在措施如下:1.现场勘查,把握事故基本情况;2.询问相关乘客和工作人员,了解事故的全貌;3.收集现场证据和监控视频等材料;4.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并订立应对方案;5.订立防止仿佛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
应急预案提交和更新本预案由相关部门订立,应急预案需要每年进行一次演习以检验其质量和完好程度。
假如预案中的内容需要修改或更新,必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并适时通报全员。
结论铁路行车事故是一种不可推想的突发事件。
在这种情况下,应急响应措施、紧急救援措施以及事故调查处理措施等一系列应对方法对维护铁路安全具有紧要意义。
本文供应的事故应急预案对铁路安全进行保障,更好地为铁路安全供应了有效的保障和保障。
道路运输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道路运输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道路运输重大事故是指对道路交通运输系统、道路用户、周边环境和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事件。
为了应对道路运输重大事故,制定一份完善的应急预案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个道路运输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一般框架:
1. 应急组织机构的设立和职责分工:
- 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指挥事故应急工作。
- 应急处置小组:负责事故相关信息收集、情况分析和应急响应。
- 专家咨询组:负责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和支持。
2. 预警和报告机制:
- 预警机制:建立道路交通事故预警系统,及时发现和预测事故风险。
- 报告机制:明确报告渠道和报告要求,确保信息流通畅通。
3. 事故应急响应流程:
- 事故发生初期:立即组织应急响应,展开现场救援,保障生命安全。
- 事故处置中期:进行现场清理与处理,并采取措施限制事故扩散和影响。
- 事故后期:进行事故调查与分析,总结经验,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 危险品事故应急措施:
- 危险品运输基本信息登记和监控系统;
- 危险品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编制;
- 危险品事故处置专业队伍建设和装备配备。
5. 编制和发布公众提示和警示通报:
- 向公众发布相关事故信息和警示通报,引导公众主动采取安全措施。
6. 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能力和响应效率。
7.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预案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纠正。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道路运输重大事故应急预案还需根据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
铁路行车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铁路行车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铁路行车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随着铁路运输的快速发展,铁路行车事故也时有发生,给旅客的安全和生命带来极大的威胁,所以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变得越发重要。
本文就铁路行车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做详细阐述。
一、应急处置预案的定义及特点应急处置预案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法、措施和步骤等,由有关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计划。
它是事先在平时对各类紧急状况进行归纳概括,加以认识和分析,制定出一套具体的措施、方法、步骤和流程,确保出现紧急事件时能够采取果断而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
应急处置预案的特点是它的时效性和实效性。
它作为针对特定突发事件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对于一些可能发生的火灾、车祸和自然灾害等应急事件,都要有详细、规范的处理方案,而且必须要时刻保持有效性,及时更新,与时俱进。
二、铁路行车事故可能发生的危害和原因铁路行车事故的危害是极其严重的。
一旦发生,不仅会给旅客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而且也可能造成铁路运输事故的间接影响,比如造成车站的拥挤和秩序混乱等等。
导致铁路行车事故的原因有很多,比如由与铁路设施相关的技术原因所引起的危险发生和由铁路旅客行为引起等。
主要原因如下:1. 错误的信号操作和通信失误。
2. 粗心大意或麻痹大意引起的人为失误和疏忽。
3. 预防措施和安全措施的缺乏或不得当。
4. 设备故障或检修不彻底。
5. 火灾、洪水等自然灾害。
三、铁路行车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步骤铁路行车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应急救援组织架构预案这是应急处置预案的核心,意在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救援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协调合作,确保应急处置能够快速有效。
2.事故现场处置预案这是针对铁路运输事故而设计的预案,主要包括人员、物资、器材等预备应急处置资源,技术、设备等紧急后勤和医疗救护等方面的处理措施,以及该救援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等。
3.公共应急警示和宣传预案这主要目的是要在紧急情况下提高旅客和群众的应急意识,最大化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铁路运输货运事故的处理办法
铁路运输货运事故的处理办法货物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包括承运前保管和交付完毕后点回保管),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以及严重的办理差错,在铁路内部均属于货运事故。
一、货运事故的分类、分等1.货运事故分为7类:(1)火灾;(2)被盗(有被盗痕迹);(3)丢失(全批未到或部分短少,没有被盗痕迹的);(4)损坏(破裂、变形、磨伤、摔损、部件破损、湿损);(5)污染(污损、染毒、活动物中毒死亡);(6)其他(整车、整零车、集装箱车的票货分离和误运送,误;科寸,误编、伪编记录及其他造成影响而不属于以上各类的事故)。
2.货运事故分为下列3等:(1)重大事故:①由于货物染毒或危险货物发生事故,造成人员死亡3人或死亡重伤合计5人以上的;②货物损失(包括其他直接损失,以下同)款额30万元以上的。
(2)大事故:①由于货物染毒或危险货物发生事故,造成人员死亡不足3人或重伤2人以上的;②货物损失款额10万以上未满30万元的。
(3)一般事故:①不属于重大、大事故的事故;②货物损失款额在2000元以上未满10万元的。
二、货运事故的处理程序铁路货运事故是衡量铁路运输质量的标志,是检验铁路负责运输好坏的一个重要内容。
要以预防为主。
处理事故,也是为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因此,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正确及时,反对推、拖、赖。
处理货运事故要做到“三不放过”(不搞清责任,不查明原因,不采取改正措施不放过)。
要讲效率。
查明属于铁路责任的货运事故应及时赔偿,不得因铁路内部责任不清,迟迟不予解决,影响铁路信誉。
对货运重大、大事故,铁路局、分局领导要亲自参加处理,提出有效措施。
货运事故发生后,应积极组织抢救,采取保护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对货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的认定,必须进行调查研究,查清事实,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铁路货运安全的管理工作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铁路局、分局、车站(段)应健全货运安全的管理制度和机构,配备精通业务、作风正派的人员,负责货运的安全工作。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
财产损失
铁路交通事故可能导致机 车车辆、线路、桥梁等设 施严重损坏,造成巨大的 财产损失。
运输中断
铁路交通事故可能导致铁 路运输中断,影响正常的 旅客和货物运输,对经济 和社会发展造成影响。
02
CATALOGUE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应急救援组织架构
建立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负责统一协调、指挥铁路交通事故应 急救援工作。
事故报告与确认
事故报告
一旦发生铁路交通事故,相关人员应立即向铁路管理部门报告,并尽可能提供 事故详细信息,如时间、地点、事故类型、影响范围等。
事故确认
铁路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核实事故情况,确定事故等级,并启动相应 的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响应启动与资源调配
应急响应启动
根据事故等级和影响范围,铁路管理部门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调动 相关资源进行救援。
安全培训与演练
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救援人员的安全 意识和应对能力。
05
CATALOGUE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案例一:动车组脱轨事故应急救援
总结词
迅速响应、科学救援
详细描述
动车组脱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事故勘察、伤员救 治、列车疏导等工作。同时,协调公安、医疗、消防等部门,确保救援工作有序进行。在救援过程中 ,要遵循科学原则,采取合理的技术手段,确保救援效果最大化。
分类
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后果,铁路交通事 故可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 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事故原因分析
人为因素
如驾驶员或操作员的失误、信号故障、设备缺陷 等。
自然灾害
如地震、洪水、暴风雨等自然灾害导致的事故。
铁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则
岗前培训
对新入职的铁路工作人员 进行严格的岗前培训,确 保他们具备必要的安全知 识和技能。
在职培训
定期对铁路工作人员进行 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 高他们的应急处理能力和 安全意识。
安全宣传
通过各种渠道宣传铁路安 全知识,提高广大旅客和 公众的安全意识。
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制定安全规定
根据铁路运输的特点和实际情况, 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
查,并提出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案例三:旅客列车相撞事故类型,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乘客安全。
详细描述
旅客列车相撞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停车并疏散乘客,同时封锁事故现场,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抢修。在 抢修过程中,要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并尽快恢复列车运行。事故调查部门应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并提出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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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责任制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 安全职责,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
制度。
监督检查
加强对铁路运输安全的监督和检 查,确保各项安全制度得到有效
执行。
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
预案制定
根据铁路运输的特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 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演练实施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铁路工作人员应对突发 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案例五:铁路桥梁坍塌事故处理
总结词
铁路桥梁坍塌事故是一种严重的事故类型, 需要采取紧急措施,控制坍塌范围并确保救 援人员安全。
详细描述
铁路桥梁坍塌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封锁事故 现场,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抢修。在抢修过程 中,要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并尽快恢复交 通运行。同时要采取措施防止坍塌范围进一 步扩大造成更大损失。事故调查部门应对事 故原因进行调查,并提出改进措施,防止类
重大旅客列车事故应急预案
一、预案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旅客运输安全规程》、《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铁路运输实际情况编制。
二、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铁路旅客列车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列车脱轨、倾覆、碰撞等导致旅客伤亡的事故;2. 列车火灾、爆炸等重大安全事故;3. 列车发生故障,导致旅客滞留、转移等;4. 列车遭受恐怖袭击、暴力事件等;5. 列车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其他重大事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领导小组:成立重大旅客列车事故应急预案领导小组,负责事故应急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
- 组长:铁路局主要领导- 副组长:铁路局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 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专业人员2. 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指挥部,负责事故应急工作的具体实施。
- 指挥长:铁路局分管领导- 副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 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专业人员3. 各相关部门职责:- 铁路公安部门:负责现场治安、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等工作;- 铁路客运部门:负责旅客安抚、转移、救助等工作;- 铁路调度部门:负责列车运行调整、线路封锁、救援车辆调度等工作;- 铁路维修部门:负责事故现场救援、线路抢修、车辆修复等工作;- 铁路医疗部门:负责伤员救治、卫生防疫等工作;- 铁路宣传部门:负责事故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
四、应急响应1. 事故报告:发生重大旅客列车事故后,相关部门应立即向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包括事故时间、地点、原因、伤亡情况等。
2. 应急响应等级: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应急指挥部将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 I级响应:事故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社会影响较大;- II级响应:事故造成一定人员伤亡,社会影响较大;- III级响应:事故造成少量人员伤亡,社会影响较小。
3. 应急处置:- 现场救援:铁路公安部门负责现场治安、交通管制,确保救援通道畅通;铁路客运部门负责旅客安抚、转移、救助;铁路医疗部门负责伤员救治、卫生防疫。
铁路运输特别重大事故的处理办法
铁路运输特别重大事故的处理办法长期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和认宾查处了一些特别重大事故。
为进一步做好这方面的工作,达到有利于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搞好安全生产,各部门应做到:1.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部门,应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同时抄报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
2.对特别重大事故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有待进一步调查的事项,要及时续报。
事故调查结案后,负责组织查处的地方和部门要向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报送一套完整的调查处理事故材料。
3.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可直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务院有关部门随时了解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的情况,有关地方和部门要积极予以配合。
一、特别重大事故的范围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者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特别重大事故:(1)民航客机发生机毁人亡(死亡40人及其以上)的事故。
(2)专机和外国民航机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机毁人亡事故。
(3)铁路、水运、矿山、水利、电力事故造成一次死亡50人及其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其以上的。
(4)公路和其他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航空、航天器科研过程中发生的事故除外)。
(5)一次造成职工和居民100人及其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6)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及公安等单位(包括参加抢险救护的军队、武警、民兵组织和事故发生单位)在迅速组织上述力量积极进行抢险救护工作的同时,要对特别重大事故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防止与特大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需要移动的物品除外。
二、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为保证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工作顺利进行,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工作。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
根据调查结果,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 ,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预 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03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措 施
紧急疏散与救援
紧急疏散
在事故发生后,迅速组织现场人员疏散,确保乘客和员工的安全。
救援措施
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派遣救援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交通管制与线路抢修
要点二
严格执行安全措施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要求员工严格执 行,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演练
制定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人。
演练与评估
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并对演练结果进行评估和总结 ,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物资保障
确保救援所需的物资充足,如医疗用品、食 品、水等。
后勤支援
为救援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和后勤支援 ,确保他们能够全身心投入救援工作。
04
铁路交通事故预防措和培训,增强员工对铁路交通事故预防的认识和重视,提高员工的 安全意识。
培训操作技能
针对不同岗位的员工,开展针对性的操作技能培训,确保员工能够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 程,减少操作失误。
案例四:铁路桥梁垮塌事故应对
总结词
快速响应、专业救援
详细描述
铁路桥梁垮塌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调 动专业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开展紧急救援工作。同时,加强 现场管控和交通疏导,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案例五:火车火灾事故救援
总结词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详细描述
火车火灾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迅速组织消防、医疗等力量赶赴现场,开展紧急 救援工作。同时,加强火源控制和现场安全措施,防止火势蔓延和次生事故发生 。加强公众安全教育,提高乘客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
汇报人:可编辑 2023-12-30
目录
CONTENTS
• 铁路交通事故概述 •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原则 •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 铁路交通事故预防措施 •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案例分析
01 铁路交通事故概述
定义与分类
定义
铁路交通事故是指铁路机车车辆 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冲突、脱轨、 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 的事故。
加强地铁安全宣传和培 训,提高乘客安全意识 和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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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后果,铁路交 通事故可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 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铁路交通事故的危害
人员伤亡
交通中断
铁路交通事故可能导致乘客和工作人 员的伤亡,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和生 命损失。
铁路交通事故可能影响铁路的正常运 行,导致列车延误、取消或中断,对 旅客出行和货物运输造成影响。
立即停车
一旦发生事故,列车应立即停车,并启动紧急制动装置。
疏散乘客
迅速组织乘客疏散,确保乘客安全撤离到安全地带。
保护现场
保留事故现场,以便后续的事故调查。
紧急救援措施
医疗救援
01
立即派遣医疗人员和救护车赶赴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消防救援
02
启动消防应急预案,对火灾进行扑救。
交通管制
03
对事故区域进行交通管制,确保救援通道畅通无阻。
03
加强员工考核和激 励机制
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奖励优秀 表现,促进员工积极参与安全工 作。
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职责,确保安 全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铁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铁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
1为保证人员生命、国家财产的安全,防止因铁路运输引发的线路、机车、车列损坏事故,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理.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规定》和《发电厂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办法》的要求,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制定发电厂“铁路运输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1。
2 本预案适用于发电厂因铁路专用线引发的人员伤害、机车颠覆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1。
3重大铁路运输事故是指:国有铁路中转车站至发电厂铁路运输专用线正线中断行车4小时以上;发电厂铁路运输专用线正线中断行车4小时以上及厂内铁路各线路中断行车12小时以上.简单说,重大铁路运输事故就是指厂铁路运输专用线运输行车完全中断。
1。
4重大铁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理,需要动员全厂的力量,厂长是本厂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厂的危急事件管理工作。
各部门一把手是本危急事件的第一责任人.每个单位的二级部门和个人都有参与危急事件处理的责任和义务.2概况2.1厂内拥有自备铁路专用线4.8公里,东风4B内燃机车一台。
设有10条铁路专用线,分别称电Ⅱ—-电Ⅶ六条,材料线、卸油线、机车线各一条,电Ⅰ线与钢厂共用。
是一个尽头站(专用线).2。
2具备接发列车、调车作业、机械卸车能力和机车检查、维修、整备的能力.2。
3铁路运输主要担负着85万千瓦机组发电燃煤运输、厂内调车作业及燃油、设备等物资的短途运输任务。
2.4由于安阳西站容量限制,每年运量95万吨,最高不超过100万吨.2。
5铁道线路中、大修,委托国铁安阳工务段;内燃机车中、大修,委托国铁郑州南站机务段。
2。
6根据企业的实际状况,确定自备铁路专用线、机车作为应急目标。
3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对正常生产的影响3.1根据本厂铁路运输方式及铁路布置形式,可能发生以下重大铁路运输事故:3。
1.1铁路桥梁垮塌;3。
1.2机车、车辆正面冲突;3。
1.3洪水冲垮路基;3.1。
铁路车务行车规章应知应会问答(铁路交通事故通报及应急处理办法)
铁路车务行车规章应知应会问答(铁路交通事故通报及应急处理办法)1.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权限是如何规定的?各类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权限规定如下:(1)特别重大事故按国务院《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2)重大事故由铁道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3)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安全监管办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铁道部认为必要时,可以参与或直接组织对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进行调查。
(4)发生一般B类以上、重大以下事故(不含相撞的事故),涉及其他安全监管办辖区时,事故发生地安全监管办应当在事故发生后12h内发出电报通知相关安全监管办。
相关安全监管办接到电报后,应当立即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
2.发生铁路交通事故后如何通报?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应当立即向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公安机关或者相关单位负责人报告。
有关单位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向企业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地安全监管办安全监察值班人员报告,安全监管办安全监察值班人员按规定向安全监管办负责人报告。
(1)铁路运输企业列车调度员要认真填写《铁路交通事故(设备故障)概况表》(安监报1),分别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监管办安全监察值班人员、铁道部列车调度员报告。
(2)事故发生地安全监管办安全监察值班人员接到“安监报1”或现场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填写《铁路交通事故基本情况表》(安监报3),并向铁道部安全监察司值班人员报告。
报告后要进一步了解事故情况,及时补报“安监报3”。
(3)涉及其他安全监管办辖区的事故,发生地安全监管办安全监察值班人员应及时将“安监报3”传送至相关安全监管办的安全监察部门。
(4)铁道部列车调度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收取或填写“安监报1”,并立即向值班处长和安全监察司值班人员报告;值班处长、安全监察司值班人员按规定分别向本部门负责人、铁道部办公厅部长办公室报告,由部门负责人向部领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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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行车重大、大事故的处理办法一、重大事故的分类及构成条件(一)客运列车客运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重大事故:1.繁忙干线(1)人员死亡3人及以上或死亡、重伤5人及以上。
(2)单线或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或延误本列满3h、双线行车中断满2h。
(3)客车中途摘车2辆。
(4)机车大破1台。
(5)客车报废1辆或大破2辆。
(6)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
2.干线(1)人员死亡3人及以上或死亡、重伤5人及以上。
(2)单线或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或延误本列满4h、双线中断行车满3h。
(3)客车中途摘车2辆。
(4)机车大破1台。
(5)客车报废1辆或大破2辆。
(6)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
(1)人员死亡3人及以上或死亡、重伤5人及以上。
(2)行车中断满或延误本列满6h。
(3)客车中途摘车2辆。
(4)机车大破1台。
(5)客车报废1辆或大破2辆。
(6)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
(二)其他列车其他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重大事故:1.繁忙干线(1)人员死亡3人及以上或死亡、重伤5人及以上。
(2)单线或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或延误本列满4h、双线行车中断满3h。
(3)机车、车辆脱轨6辆(台)及以上。
(4)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
2.干线(1)人员死亡3人及以上或死亡、重伤5人及以上。
(2)单线或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或延误本列满6h、双线行车中断满4h。
(3)机车、车辆脱轨8辆(台)及以上。
(4)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
(1)人员死亡3人及以上或死亡、重伤5人及以上。
(2)行车中断满8h。
(3)机车、车辆脱轨10辆(台)及以上。
(4)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
(三)调车作业调车作业(包括机车车辆整备作业)发生冲突或脱轨,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重大事故:1人员死亡3人及以上或死亡、重伤5人及以上。
2.繁忙干线单线或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4h、双线中断满3h;干线单线或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6h、双线行车中断满4h;其他线路行车中断满8h。
3.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
二、大事故的分类及构成条件(一)客运列车客运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大事故:1.繁忙干线(1)单线或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或延误本列满2h、双线行车中断满1h。
(2)客车中途摘车1辆。
(3)机车中破1台。
(4)客车中破1辆。
(5)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
2.干线(1)单线或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或延误本列满3h、双线行车中断满2h。
(2)客车中途摘车1辆。
(3)机车中破1台。
(4)客车中破1辆。
(5)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
3.其他线路(1)行车中断满6h。
(2)机车、车辆脱轨4辆(台)。
(3)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及以上。
(二)其他列车其他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大事故:1.繁忙干线(1)单线或双线之一行车中断满3h、双线行车中断满2h。
(2)机车、车辆脱轨3辆(台)。
(3)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及以上。
2.干线(1)单线或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4h、双线行车中断满3h。
(2)机车、车辆脱轨4辆(台)。
(3)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及以上。
3.其他线路(1)行车中断满6h。
(2)机车、车辆脱轨4辆(台)。
(3)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及以上。
(三)调车作业调车作业(包括机车车辆整备作业)发生冲突或脱轨,造成下列后果之一时:1.繁忙干线单线或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3h、双线中断满2h;干线单线或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4h、双线行车中断满3h;其他线路行车中断满6h。
2.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及以上。
三、行车重大、大事故责任的判定铁路运输中发生行车重大、大事故后,应认真进行分析,查明原因,判明责任。
并根据应负事故责任的大小,把责任分为五类:即全部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其中负全部责任和主要责任的都要影响责任单位、分局、铁路局或工程局、铁路工厂的安全天数(成绩)。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促使发生事故单位对事故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准确地划分责任,防止或减少推诿现象,判定行车重大、大事故责任的规定如下:1.《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是铁路技术管理的基本法规,铁路职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如因特殊情况经铁道部特批同意,可由铁路局制订措施办法,暂不执行《技规》中的某些条款。
由于措施不当或贯彻不力,造成行车重大、大事故时,列责任事故。
确属主观上不能防止的,列非责任事故。
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有关部门拟稿发布的文电,凡涉及有关部门而没有与有关部门协商、会签(不包括因部门间意见不一致,经领导裁决的问题),造成行车重大、大事故时,定拟稿发文电部门的责任事故;如已与有关部门协商、会签,造成行车重大、大事故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设备(包括零、配件)质量不良,造成行车重大、大事故时,除判明产品第一供应者(工厂、工程、物资供应等部门)责任外,列路内该设备主管部门事故。
技术设备的所属部门或管理部门,对设备原因造成的行车重大、大事故,不认真分析,查不清原因的,定该部门责任事故。
3.凡因自然灾害等原因使工务设备损坏(如塌方落石、泥石流、路基冲刷、路基下沉、桥涵冲毁等)造成行车重大、大事故时,属于下列情况,列工务部门其他事故,不影响安全成绩:(1)超过洪水设计频率、最高洪水位、最大降雨量或桥涵最大通过流量,或者虽不超过以上设计标准,但属于一次洪水期内的局部冲刷或流向改变,将桥涵墩台或路基冲坏;(2)路堑堑顶至铁路一侧分水岭自然山坡上,路外开荒种地、挖渠修塘、砍伐树木、开山采石、采矿弃碴、破坏植被,经劝阻和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干预后仍然无效造成铁路设备损坏;(3)线路下的岩溶、古墓、古坑道、厚层地下冰热融造成的路基突然下沉或陷穴;(4)由于风、沙、雨、雪等自然影响,以目前科技水平事先无法预测,或虽能预测,但人力无法抗拒的灾害。
除以上原因造成的事故均列工务责任事故,特殊情况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确定。
此条中提及的“泥石流”系指山坡上大量的泥沙、石块等物质,经山洪冲击而形成短暂的急流,对铁路、公路等建筑物有很大的破坏作用。
“岩溶”系指线下的可溶性岩石,特别是碳酸盐岩石,因受含有二氧化碳的流水溶蚀形成的岩洞或洞穴。
4.凡因货物装载不良而造成的行车重大、大事故,属货运部门失职而造成的,定为货运部门责任事故,影响安全成绩;如确属托运人或自装货物单位的责任,由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可列为货运其他事故,但影响安全成绩。
如系托运人自装的车辆,经调查分析,铁路工作人员无法检查发现,由托运人或自装货物单位赔偿全部经济损失的,列为货运其他事故,不影响安全成绩。
5.凡路外单位托运的自轮运转的货物,必须经铁道部指定的铁路有关部门审核检查其技术状态,符合铁路运输有关规章规定的要求,方可托运。
如在运输中由于自轮运转货物技术条件不符合规定,造成行车重大、大事故时,属于检查范围内的,列审核检查部门的责任事故;属于审核检查范围以外的,由审核检查部门负责追究,责任单位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后,方可列货运部门其他事故,不影响安全成绩。
自轮运转货物,没有办理手续,未按规定进行审核检查,没有挂运命令就编人列车,发生重大、大事故时,列编人或同意放行的部门责任。
此条中提及的“自轮运转的货物”系指企业铁路挂运或自行行驶的自备机车、车辆或轨道机械。
6.凡铁路所属部门、单位临时借用(或利用)路外企业单位机车或调车人员,为铁路部门进行调车作业和牵引列车,由于路外企业单位机车或调车人员的原因,发生行车重大、大事故时,均列铁路借用(或利用)部门、单位责任事故。
铁路各部门各单位,凡以承发包、委托等形式,用集体单位人员及非铁路正式职工,承担铁路行车设备施工、维修,生产铁路用零部件和参与铁路营业及铁路行车有关工作等,因产品、施工维修质量等原因发生行车重大、大事故时,均列铁路承发包、委托单位责任事故。
凡路外企业单位委托铁路有关部门、单位(包括所属集体单位)承担的专用线及其他设施的维修工作,由于施工、维修质量原因,发生行车重大、大事故时,列铁路施工、维修部门、单位的责任。
7.行车重大、大事故的发生局不认真组织调查分析,调查资料不完整,列其他责任事故根据又不足的,列发生局的责任事故。
8.行车重大、大事故发生局,如初步判明事故责任系他局责任时,应按《事规》规定,发出电报通知有关局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处理会议,分析事故原因,定性定责;如有异议时,按规定报告铁道部裁定。
如事故发生局没有及时通知有关局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处理会议,擅自决定列他局责任,而他局提出异议时,列发生局责任事故。
有关局接到发生局通知后,没有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按发生局调查分析意见进行定性定责。
如双方推拖扯皮,不认真调查分析事故,经铁道部裁定,由事故发生局统计事故件数,影响双方安全成绩。
9.下列事故可列为其他责任:(1)除《事规》中“行车事故报告表”中所列部门以外的铁路部门的责任事故,列其他责任事故,影响安全成绩。
(2)路外单位责任事故,列入其他事故。
列车火灾或爆炸,以及线路上障碍物造成的事故,判明非铁路责任的,列其他责任事故。
(3)特殊情况,经铁道部(铁路局)审查,确定列其他责任的行车重大事故(大事故),是否影响安全成绩,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确定。
10.其他几项规定:(1)责任行车特别重大事故及行车重大事故,影响铁路局、分局安全成绩;责任行车大事故,影响铁路分局(无分局的影响站、段)安全成绩。
纯属领导责任造成的事故,列领导责任,影响安全成绩。
(2)各部门因违章作业、设备质量或零部件丢失所发生的事故,一律统计在各该部门事故中,能确定责任的,列责任事故;不能确定为铁路责任的,列该部门其他事故,是否影响安全成绩,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3)凡隐瞒事故,一经查清,列责任事故,影响安全成绩。
四、行车重大、大事故的通报发生重大、大事故时,应按下列规定通报:1.在区间发生时,由运转车长(无运转车长时为司机)立即报告分局列车调度员。
如不可能,则报告最近车站值班员,转报分局列车调度员。
在站内或段管线内发生时,由站、段长直接报告分局列车调度员。
报告事项如下:(1)发生的月、日、时、分;(2)发生地点(线别、站名,或区间、公里、米);(3)列车车次,列车种类,机车型号,牵引辆数、吨数、计长,关系人姓名;(4)事故概况及原因的初步判断;(5)人员伤亡情况及机车、车辆、线路损坏情况;(6)双线区间是否影响另一线;(7)是否需要救护车、救援列车或起重机。
如发生列车冲突、脱轨或其他严重事故,当时虽尚未判明是否构成重大、大事故,亦应按本规定通报。
2.铁路分局列车调度员接到事故通报后,立即报告调度值班主任。
如需救援列车或救援队时,应立即发布出动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