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项目招投标管理条例
基建项目招标管理办法
基建工程招标管理方法
一、总那么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基建工程招标工作的,确保工程建立和设备采购的质量,合理控制基建投资和工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招投标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xx年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工程建立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方法》(xx年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工程建立工程货物招标投标方法》(xx年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方法。
第二条基建工程招投标工作在公司总裁办公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基建办公室具体组织和实施,财务、审计、法务、党委纪检等部门全过程参与监视。
第三条公司建立工程的招标活动分为法定招标和公司招标。法定招标的标准按《北京市工程建立工程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北京市xx年第89号令)执行,公司招标的标准按本管理方法规定执行。本方法适用于公司基建办公室组织的建立工程招标活动,对于其中的法定招标工程,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执行。
二、基建工程招标组织机构
第四条公司招标工作领导小组
1.公司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在总裁办公会领导下,由公司主管基建副总裁、财务总监及总裁办公会指定个人或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2.公司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公布公司各项招标活动的招标范围和规模;制定招标工作的管理规定;决定公司招标个案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基建工程招标工作小组
1. 基建工程招标工作小组由基建办公室主管领导、造价管理人员、工程工程管理部负责人,以及根据需要,由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指定财务、审计、法务,以及公司其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条例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施工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新建、改建、扩建、重建的建设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招标的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征地、拆迁、设计、垫资和介绍建设用地等为条件,或以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消防等专业为理由,要求工程发包人将建设工程发包给其指定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
第五条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建设项目管理权限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市政府交通、水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建设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部门应当在十五日内书面答复;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方式
第七条建设工程发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一次发包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一次发包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200万元人民币以下,但工程总造价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基建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基建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文档模板-基建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保障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的质量和安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基础设施项目范围:
(一)新建、扩建和改造维护本省相关的基础设施项目;
(二)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
(三)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批、管理和监督;
(四)其他与基础设施项目有关的工作。
第二章建设项目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的规划
(一)建设项目规划应当遵循国家和地方的规划准则,经过科学论证;
(二)建设项目规划要符合本省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布局,确保资源合理利用,节约用地和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四条建设项目的招标
(一)建设项目招标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基本原则;
(二)建设项目招标应当全面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严格执行招标流程及程序;
(三)建设项目招标应当尽量保证投标人的资质,建立供应商资料库,为供应商争取更多可能性。
第五条建设项目的施工和监理
(一)建设项目施工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要求,确保施工质量;
(二)建设项目监理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完全遵守法律、规定和相关标准。
第三章投融资
第六条投融资方式
(一)投融资方式应满足建设项目的需要,并考虑到经济效益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因素;
(二)投融资方式应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注重效益评估,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基础设施投标管理办法
基础设施投标管理办法
1. 引言
基础设施投标是指针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而进行的投标活动。为了规范基础设施投标管理流程,确保公平竞争和投标活动的透明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桥梁、水利、电力等项目。
3. 投标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合法注册,在法律上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
2.投标人应具备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经验,并能提供相应的项目业绩材料。
3.投标人应具备足够的财力和技术力量来执行招标项目。
4. 投标流程
投标流程包括项目公告、资格审查、招标文件获取、投标准备、递交投标文件、投标评审和结果公示等步骤。
1.项目公告:
–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发布项目公告。
–公告内容包括项目概况、投标条件、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截
止时间等。
2.资格审查:
–投标人根据项目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对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判断投标人
是否满足投标条件。
3.招标文件获取:
–合格的投标人可以通过指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包括项目说明、技术规范、合同条款等。
4.投标准备: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准备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方案、施工计划、价格报价等内容。
5.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或代理机构。
–投标文件应按时、按地点递交,并做好相关登记手续。
6.投标评审: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组织专业评审团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审内容包括技术方案的可行性、施工计划的合理性、价格报价
的合理性等。
7.结果公示:
基建招标日常管理制度
基建招标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基建招标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基建项目的科学、高效推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基建招标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基建招标日常管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法办事,规范内部管理。
第二章招标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公司应设立招标管理部门,负责基建招标日常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招标管理部门应当配备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包括招标管理专家、工程师、法律顾问等。
第六条招标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公告的发布、招标文件查阅与购买、投标文件的接收与评审、中标通知的发布等。
第三章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
第七条招标管理部门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招标文件,确保其合法合规、科学合理、规范完整。
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招标说明、技术规格书、评标标准、合同草案等内容。
第九条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招标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发布招标公告,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广泛发布,保证招标文件的透明公开。
第四章招标文件查阅与购买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当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社会公开,供潜在投标人查阅。
第十一条招标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专门的查阅地点和时间,接待潜在投标人前来查阅招标文件,并提供必要的说明和指导。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应当规定购买方式和购买费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给潜在投标人。
第五章投标文件的接收与评审
第十三条招标管理部门应当规定投标文件的接收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接收投标文件。
基建工程招标实施细则
基建工程招标实施细则
一、招标流程
1.确定招标项目
甲方确定基建工程项目,凭借建设项目的类型、规模、技术要求
等确定招标的范围和招标方式。
2.编制招标文件
甲方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技术要求、经济标准、工期要求等内容,并公布在招标平台上。
3.发布招标公告
甲方按照招标文件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发布招标公告,向全社会发布。
4.资格预审
招标人组建资格预审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
审核。依据审核结果,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名单。
5.发放招标文件
招标人将招标文件发放给符合资格的投标人。
6.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按要
求递交给招标人。
7.评标
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工作。
8.中标公示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按照评标结果公示中标人,同时将中标结果
通知所有投标人。
9.签订合同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正式合同。
二、招标文件的内容要求
1.技术要求
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包括建设工程的技
术标准、技术方案、技术难点和技术评分标准等。
2.经济标准
招标文件的经济标准是指建设工程的预算、投资额、评分标准等
内容,是投标人参加招标的重要依据。
3.施工工期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期标准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标准,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4.质量要求
招标文件中应规定建设工程的质量标准以及验收要求等,保证项目质量。
5.安全措施
招标文件中应规定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方案和安全措施,以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三、招标人的资格要求
招标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有招标项目的委托、授权资格;
基建工程招标实施细则
基建工程招标实施细则
一、前言
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招标是保证工程公平、公正、公开的关键环节之一。为了进一步规范基建工程招标实施过程,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招标范围
1. 本招标实施细则适用于各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包括道路建设、桥梁建设、水利工程等。
2. 招标范围包括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各个环节。
三、招标流程
1. 项目立项:
项目负责人提出项目建设需求,并提交相关资料进行立项。
2. 招标准备:
(1)制定招标文件:
编制招标文件,包括项目背景、需求说明、技术要求等内容。
(2)招标公告:
在合适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范围、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3. 招标申请:
潜在投标人准备投标书,并按要求提交招标文件、资质证明等材料。
4. 投标评审:
(1)组织评标委员会:
成立评标委员会,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2)评审招标文件:
对投标人提交的文件进行评审,包括资质、技术方案、价格等内容。
(3)确定中标人:
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
5. 中标公示:
公示中标信息,包括中标人、中标价格等。
6. 中标合同签订:
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工期、质量要求等内容。
7. 工程实施:
按照合同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监督施工进度和质量。
8. 工程验收:
工程竣工后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9. 维保期:
工程竣工后,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维保,确保项目能够正常运行。
四、招标条件
1. 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明,包括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方面的资质。
2. 投标人必须具备一定的财务实力和人员配备,能够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基建工程招标实施细则(3篇)
基建工程招标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依据《____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和省市有关行政法规、规章,根据《东营泰克拓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基建项目招标管理办法》的精神,为加强公司工程建设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的建筑市场竞争环境,确保工程施工质量,提高基建工程管理水平,结合我公司基建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本公司内进行的基建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技术咨询等)招标投标活动,均须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基建工程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诚实信用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二章招标____机构
第四条
基建工程招标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招标小组”)负责____管理公司基建工程的招标工作,受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和公司招标监督小组监督。
第五条
招标小组由财务经理、工务部经理、工务部施工管理、采购经理及监理公司负责人组建,组长由总经理或常务副总担任,行政总监任副组长。任何人员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却因其他重大事项无法参加时,必须向招标小组组长请假,获得同意后方可不参加,但招标小组组长必须____保证能够正常招标的人员数量。
第六条
招标小组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
第七条
基建工程招标工作实行项目管理,按照经批准的工作职责进行招标。
第三章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第八条
按照《____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____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东营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依法在国家、省、市审批或备案的项目,由招标小组按照国家和地方法规的相关规定____办理招标。
基建招标管理制度
基建招标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基建招标管理工作,提高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度,保障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招标单位
1. 招标单位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设立并合法经营。
2. 招标单位负责组织、管理和实施基建项目的招标工作,依法对招标工作负责。
三、招标范围
1. 基建招标管理制度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的招标工作。
2. 招标范围包括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勘察、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等相关领域的招标工作。
四、招标管理
1. 招标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开展招标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
2. 招标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招标管理办法,明确招标流程、招标条件、文件要求、评标标准、评标程序等内容。
3. 招标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招标文件的编制、审批和发布制度,确保招标文件的合法合规。
4. 招标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评标机构,确保评标工作的公正、客观和准确。
5. 招标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和投诉制度,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及时处理投诉和争议。
五、招标条件
1. 招标单位应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适宜的招标条件,包括资质要求、业绩要求、技术要求、经济要求等内容。
2. 招标条件应当清晰、明确、合理,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示,确保所有投标人能够明确了解并满足招标条件。
六、招标文件
1.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项目概况、招标范围、招标条件、投标文件要求、评标标准、评标程序、投标人资格审查程序等内容。
2. 招标文件应当在招标公告发布后的30日内向社会公开,确保广大投标人充分了解招标
基建工程招标管理制度
基建工程招标管理制度
简介
本文档旨在规范基建工程招标管理制度,确保招标过程公平、公正、透明,减少招标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和不良影响,提高招标过程中的效率和公信力。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该单位所有基建工程招标活动。
职责分工
招标人
•组织编制招标规则和招标文件,明确招标范畴、招标方式、招标条件、评标标准、评标方法等内容。
•聘请专业机构或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确保审核结果与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相一致。
•组织开标宣贯,发布信息公告。
•成立评标委员会,组织评标工作,最终确定合格中标人。
•签订合同并组织履约管理。
采购部门
•制定招标计划,报经领导审批。
•按照招标规定,组织招标文件编制和审核,并报经领导审批。
•组织招标公告发布,并对报名人进行审核。
•组织开标,记录各项数据和评标记分表,对招标结果进行公示。
•签订合同并组织履约管理。
专业评审人
•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汇总评分结果。
•出具评审意见,并确保意见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
评标委员会
•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最终确定合格中标人。
招标流程
招标人准备工作
1.确定招标工程项目。
2.制定招标计划,报经领导审批。
3.组织编制招标规则和招标文件,明确招标范畴、招标方式、招标条件、评标标准、评标方法等内容。
4.审核招标文件。
5.组织开标宣贯,发布信息公告。
投标人报名
1.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交报名申请。
2.招标人严格审核报名条件,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取消报名资格。
3.给予有资格报名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
1.阅读招标文件并了解详细要求。
基建工程招标管理制度
基建工程招标管理制度
一、前言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成为国家发展的重中之重。为了确保基建工程的质量、安全和效益,招标管理制度便应运而生。本文将探讨基建工程招标管理制度的重要性、目标和主要内容,并对其进行逐一分析和介绍。
二、背景
基建工程招标管理制度是指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招标的一系列规范和程序。它涉及到政府、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利益关系,影响着政府的公信力、企业的竞争力以及中介机构的服务水平。因此,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基建工程招标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三、目标
1. 提高工程项目质量
通过招标管理制度的规范运作,能够更好地筛选出具备实力和经验的承包商,提高基建工程的质量和标准。
2. 保障公平竞争
基建工程涉及到庞大的财政资金,招标过程必须保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所有潜在投标人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竞标。
3. 提高经济效益
通过招标管理制度的规范和完善,能够降低成本,并提高工程实施
的效率,最大程度地实现经济效益。
4. 增强社会认同感
一个透明、公正、高效的招标管理制度能够增强社会对政府的认同感,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发展。
四、主要内容
1. 招标公告发布
招标公告是招标工作的开始,必须明确项目的需求、技术要求、招
标方式和时间等信息,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明确并且清晰。
2. 招标文件编制
招标文件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工程项目的技术要求、招标方式、投标人资格要求、评标标准等内容,必须编制规范、完整
以及易于理解和操作。
3. 招标文件的发布和解答
招标文件必须在适当的媒体上进行广泛发布,并且要设立解答咨询
基建采购管理制度
基建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基建项目采购管理,提高采购工作效率,确保采购合规性和质量,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基建项目的采购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建项目采购管理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招标采购制度,鼓励搞好质量、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第四条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基建项目采购管理机构和组织制度,完善采购管
理体系。
第五条基建项目采购管理应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采购行为合法合规。
第六条基建项目采购管理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采购管理方案和操作程序。
第七条基建项目采购管理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规模,确定采购方式和程序,并建立完善的
供应商管理制度。
第二章采购立项
第八条基建项目采购立项应经有权审批机构批准,明确项目的需求和目标。
第九条采购立项应编制《基建项目采购立项报告》,包括项目需求、采购目标、采购方式、预算范围、采购周期等内容。
第十条采购立项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经相关部门审核,报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采购立项报告应存档备查,确保采购准确合理。
第三章采购计划
第十二条基建项目采购计划应综合考虑项目的需求、预算和时间等要素,合理安排采购活动。
第十三条采购计划确定后,应制定《基建项目采购计划》,包括采购内容、采购数量、采
购预算、供货时间等内容。
第十四条采购计划应经项目负责人审核,报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采购计划应定期检查和调整,及时调整采购计划,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第四章采购实施
第十六条基建项目采购实施应公开招标,确保供应商公平竞争。
第十七条采购招标应发布《招标公告》,明确采购内容、招标范围、资格条件、投标要求等内容。
基础设施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基础设施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 背景介绍
基础设施建设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而招标投标是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重要的环节。为了规范基础设施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投标效率和建设质量,制定了基础设施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国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所有招标和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建设、桥梁建设、电力设施建设、水利设施建设等。
3. 招标方式
招标方式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者竞争性谈判等方式。
3.1 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一种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方式,通过媒体广告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招标信息,接受符合条件的投标人的竞标。
3.2 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邀请预先确定的潜在投标人参与竞标。邀请招标一般适用于对投标人有特定要求或者限制的情况。
3.3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是指招标人根据工程项目的特殊性质,通过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进行谈判,以获取最有利的合同。
4. 投标过程和要求
4.1 投标准备
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应仔细研究招标文件,并确保具备参与招标的条件和能力。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函、技术方案、工期计划、商务方案等。
4.2 投标提交
投标人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并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招标人应设立专门的接收投标文件的地点和人员,确保投标文件的保密性。
4.3 接受投标文件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接受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并进行初步评审。
4.4 评标与中标
招标人组织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人。评标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公正性和公平性。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招投标管理条例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招投标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本条例旨在规范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保证投标公平公正,促进项目的有序推进。本条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各地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包括道路、桥梁、隧道、地铁、轨道交通等各类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招标和投标。
第三条基本原则
1. 公开透明原则招投标活动应当公开透明,同等条件下的投标人享有平等竞争的机会,招标文件和评标过程应当公示。
2. 公平竞争原则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公正、公平地评审投标文件。
3. 诚实信用原则投标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第二章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
第四条招标公告
1. 项目名称、项目概况、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2. 招标范围和要求,包括工程量、质量标准、合作方式等
3. 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和截止时间
4. 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和方式。
第五条招标文件
1. 项目背景和建设目标
2. 工程量和工程内容的详细说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和投标文件的组成要求
4.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技术能力和资信证明材料
5.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报价和计划方案
6. 投标人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工程质量要求。
第三章投标和评标
第六条投标人资格审查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和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评估投标人的技术能力、经验和信誉等方面的要求。
基建项目政府采购规章制度
基建项目政府采购规章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基建项目政府采购行为,促进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规章。
二、适用范围
本规章适用于政府采购基建项目的招标及评标过程。
三、招标组织
1. 招标工作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 招标项目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招标文件,并在政府采购信息平台上进行公示。
3.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项目概况、采购标的、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期限等内容。
4. 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评标标准及权重,确保评标过程公正、透明。
5. 招标公告应当发布在政府采购信息平台及其他社会公开媒体上,以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6. 招标文件应当允许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
7. 招标工作应当遵循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程序,确保评标结果合法、合理。
四、评标标准
1. 评标标准应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包括技术能力、价格、服务质量等方面。
2. 评标标准应当公平、公正,确保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享有平等权利。
3.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评标,确保评标结果具有说服力。
4. 评标结果应当经过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并公示于政府采购信息平台。
五、中标及履约
1. 中标供应商应当与政府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产品或服务。
2. 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的履约期限及质量要求履行合同。
3. 履约期间如有任何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可申请仲裁或诉讼。
4. 中标项目完工后,政府应当对项目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六、监督检查
1. 监督检查工作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进行。
2. 监督检查应当对招标及评标过程进行抽查,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001年6月1日建设部令第89号发布,根据2018年9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3号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其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查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
第六条工程施工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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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基建项目招投标管理条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招标规模 (2)
第三章招标应具备条件 (2)
第四章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 (3)
第五章招标程序 (3)
第六章公开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 (5)
第七章公司内部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 (7)
第八章附则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条例规定了招投标的范围、招标形式、招标程序以及评标定标办法等。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基建工程项目建设。
第三条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招标的范围
第四条各类基建工程项目达到以下投资规模必须进入政府招标市场进行招标:
工程施工(含土建、装饰等工程)单项合同价在50 万元(含)人民币以上以及其他按照相关规定需要招标的。
第五条基建项目达到以下规模进行公司内部招标:
(一)工程施工(含土建、装饰、市政、绿化等工程)单项合同价在30 万元(含)人民币到50 万元人民币范围之内的。
(二)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服务项目,单项合同价在30 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工程施工(含土建、装饰、绿化等工程)单项合同价在
50 万元(含)人民币以上,应进行公开招标而不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的。
第六条单项合同价在30 万元以下的项目基建部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询价方式,与三家以上资质、信誉良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谈判或询价,做好详细比价谈判记录,由基建部确定承包单位。
第三章招标应具备条件
第七条招标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项目立项、土地以及环评、
能评、安评等前置相关行政许可已批准。
(二)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的要求。
(四)内部招标必须施工图已完成。
第四章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
第八条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及邀请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第九条招标方式:内部招标。组织形式:公司内招投标小组。
第五章招标程序
第十条公开招标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拟定招标计划和招标实施细则。
(二)编制招标文件包括:
1、拟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应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2、招标文件除了要提出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基建项目项目基本情况、图纸和技术条款以外,还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合同主要条款或协议书、报价的具体要求和计算方法、评标标准和方法、投标文件编制要求等。
3、拟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的,宜根据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
4、招标文件应当载明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5、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以保证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6、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保证
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 %,最高不得超过80 万元人民币。
(三)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1、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国家及当地指定的报刊和信息网络上发布招标公告。
2、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 家以上(含)具备承担招标工程建设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3、采用邀请招标的,被邀单位名单应经项目责任主体审批。
(四)资格审查。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可进行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主要内容如下: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资质、资金、信誉、管理、技术、装备等。
3. 最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记录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5 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五)发出招标文件,组织踏勘现场和答疑。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出招标文件。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进行工程交底和答疑,解答应隐去提问投标人名称,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六)采用有标底招标时,标底必须保密,标底审定后密封。
第八条内部招标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对需由公司内部自行招标的基建项目,应由基建部填写《基建工程内部招标申请表》,经总经理室批准后方可进行。
(二)向三家以上单位发送《招标邀请函》,《招标邀请函》包括以下
内容:
1、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
2、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
3、投标报价要求及工期要求。
4、投标时间及评标标准。
5、付款方式。
6、其他特殊要求因素(如安全及质量等)。
7、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8、向三个以上(含三个)具备承建招标项目的资质、信誉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9、在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已竣工工程业绩,项目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10、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第六章公开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
第十一条开标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评标活动应按照严肃认真、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客观全面、竞争优选、严格保密的原则进行。
第十三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有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 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