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革行业污水排放标准(DOC 37页)
(完整word版)皮革废水及处理工艺(水污染处理)
皮革废水随着皮革工业的迅速发展, 制革废水已经成为主要的污染源之一。
目前我国有大中小型皮革厂20000 余家, 年排放废水量达8000~ 12000 万吨, 约占全国工业废水总量的0. 3% 。
这些废水中排放的Cr 约3500 吨, SS悬浮物12 万吨, COD 为18 万吨,BOD 为7 万吨。
因此, 如何治理制革废水, 优化生态环境, 促进皮革工业的可持续发展是皮革行业亟待解决的迫切问题。
1、皮革废水的来源及特点1. 1 皮革废水的来源皮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来自鞣前工段(包括浸水去肉、脱毛浸灰、脱灰软化工序)、鞣制工段(包括浸酸、鞣制工序)、整饰工段(包括复鞣、中和、染色、加脂工序)。
鞣前工段是皮革污水的主要来源, 污水排放量约占皮革废水总量的60% 以上,污染负荷占总排放量的70% 左右; 鞣制工段污水排放量约占皮革废水总量的5% 左右, 整饰工段污水排放量则占30%左右。
皮革废水主要来源于这三个工段,产生各环节主要污染物如下表:COD:化学需氧量又称化学耗氧量(Chemical Oxygen Demand)。
利用化学氧化剂(如高锰酸钾)将水中可氧化物质(如有机物、亚硝酸盐、亚铁盐、硫化物等)氧化分解,然后根据残留的氧化剂的量计算出氧的消耗量。
BOD:生化需氧量或生化耗氧量【五日化学需氧量】(Biochemical OxygenDemand)。
水中有机物等需氧污染物质含量的一个综合指示。
即水中有机物由于微生物的生化作用进行氧化分解,使之无机化或气体化时所消耗水中溶解氧的总数量。
SS:即水质中的悬浮物,(SuspendedSubstance)。
1.2 皮革废水的主要特点含有高浓度的S2-和Cr3+ , S2- 全部来自脱毛浸灰, 含量一般在2000 ~ 3000 mg / L 之间; Cr3+有70%来自铬鞣, 其余一般来自复鞣, 废水中Cr3+的含量一般在60~ 100 mg / L 之间。
河南 制革废水 排放标准
河南制革废水排放标准
制革废水的排放标准因地区和具体标准而异,但一般来说,制革废水应达到以下标准:
1. pH值:6-9。
2. COD(化学需氧量):不超过150mg/L。
3. BOD(生化需氧量):不超过60mg/L。
4. 悬浮物:不超过100mg/L。
5. 氨氮:不超过15mg/L。
6. 总磷:不超过1mg/L。
7. 石油类:不超过10mg/L。
8.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不超过10mg/L。
9. 粪大肠菌群数:不超过每升1000个。
这些标准是根据国家环保法规和当地政府的规定制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河南地区的制革废水排放标准可能与上述标准类似,但具体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行业而异。
建议咨询当地环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了解河南地区制革废水排放的具体标准。
皮革制造业废水处理技术
2.水质水量特征
2.1废水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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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革用的原料一般为羊皮、猪皮和牛皮,根据传统的制革,加工1张牛皮 耗水量为1 t,加工1张猪皮耗水量为0.5 t,加工1张羊皮耗水量为0.2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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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革制造业废水处理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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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的来源与危害
1.1 来源
湿操作:
湿操作 皮革 干操作 整饰工段 准备工段,鞣制工段
1.2 危害
①对于制革废水,因为其呈碱性,而且含有大量的铬元素及其他大量有毒有 害物质,影响河中的生物生存条件。 ②经河水灌溉后的农田蓄积有毒元素,对人体造成很大损害。六价铬为吞入 性毒物,皮肤接触可能导致敏感;更可能造成遗传性基因缺陷,吸入可能致癌, 对环境有持久危险性。 ③S化物不仅腐蚀铁等金属而且人与动植物的健康也有很大危害。 ④废水产生恶臭的气味影响环境质量。
皮革生产废水的处理
皮革生产废水的处理制革废水的可生化较好,一般均可采用生化法处理。
但废水中常含有硫化物和铬离子,会对微生物产生抑制,故要充分重视预处理的作用,所以在制革废水的整治中,一般均采用“物化生化”组合工艺。
不同的制革废水,要选择不同的处理工艺,以期取得更好的处理效果。
如制革废水中含有过高的盐类物质,容易对微生物的活性产生抑制,所以,选择耐盐性较强的低负荷活性污泥法,还是选择耐盐性较差的中负荷生物膜法,要权衡利弊后确定;一般制革废水的生化性特别好,但制裘皮的综合废水,BOD/ COD的比值在0.2以下,而COD的含量并不高,一般不超出2000 mg/L,当采用接触氧化法处理时,池中填料形成不了生物膜,所以*好在废水处理工艺中,加一道水解酸化,以提高其BOD/COD的比值。
制革废水的COD一般在3000~4000 mg/L,生化性较好,经污水处理工艺处理后,一般出水要求实现国标二标准(COD300 mg/L),但也有一些污水处理站的运行,需要满足更严格的排放标准。
皮革废水先通过格栅去除大量的漂流物质,再经集水井提升到旋流除砂器去除较大无机颗粒,为去除废水中夹带的毛发、细小碎皮等较大的悬浮物,在除砂器后设置细格栅。
由于制革加工中的废水通常是间歇式排出,导致排放水的时流量和日流量有较大的波动更改,跟随着大的水量更改,废水水质波动也很大,为躲避给后续处理构筑物带来运行上的不稳定性,应设置调整池。
预曝气调整池调整废水水质、水量保证后续处理构筑物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内设曝气系统可充分搅动混合废水,促进废水絮凝,增补废水溶解氧,防止厌氧产生臭气,氧化某些还原剂如S2—等,具有预曝气作用,可以将部分具有絮凝作用、混凝作用的混凝污泥或生物污泥引入。
废水的BOD5/CODcr=0.40.3,属高浓度可生化有机废水,故采用生化处理为主。
升流式厌氧污泥床(UASB)UASB反应器废水被尽可能均匀的引入反应器的底部,污水向上通过包含颗粒污泥或絮状污泥的污泥床。
皮革废水处理方案
皮革废水处理方案近年来,皮革行业的发展迅速,为人们生活提供了大量的舒适感,但是废水处理问题逐渐成为了重要的环保问题之一。
因此,研究和开发适合皮革行业的废水处理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皮革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水,其中含有大量的油脂、浸液、鞣剂、酸碱等污染物。
这些污染物会对环境产生严重的污染,对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的危害。
因此,建立一套高效、环保的废水处理方案,成为紧迫的问题。
首先,我们应该了解皮革废水中所含污染物的性质和浓度。
通过一个完整的分析过程,我们可以发现皮革废水中主要含有有机物、营养物和重金属等污染物。
其中,COD、BOD5、SS、氨氮等为主要一个指标,对于处理皮革废水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其次,各种废水处理设备的结合使用,也是解决皮革废水处理难题的有效方法。
目前,针对皮革污水处理技术已经出现了许多实用有效的方法,如生化处理、物理化学处理以及膜处理等。
利用这些技术,处理效果可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大大降低了污染物的排放。
1.生化处理在皮革废水处理中,生化方法是最为传统的一种处理方法,其原理是利用微生物的代谢活动进行废水处理。
此方法占地面积小,成本低,适用范围广,处理效果好,不易产生二次污染。
但是,生化处理工艺解决COD、BOD的去除效果较高,但对于其它污染物的去除效果一般。
2.物理化学处理物理化学处理包括吸附、离子交换、沉淀、氧化等多种方法,在处理皮革废水中的某些难以去除的污染物具有较高的有效性。
如大分子的有机质、重金属离子、油污等,物理化学处理的效果很好,但是处理成本比较昂贵,需要投资大量的设备、人员等相关运营方面的成本。
3.膜处理膜处理是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处理方法之一,指将膜用于皮革废水处理中的工序,直接将含有污染物的水通过膜滤出。
膜过程分为微滤、逆渗透和超滤三种类型。
逆渗透对重金属离子、成分稳定的有机物,如染料、化学助剂等的去除效果比较好,处理成本较高,但它不会产生任何形式的污染物。
使用膜过滤技术进行处理,其产出的净水可以达到要求的饮用水水准,有很高的经济效益。
制革废水排放标准
制革废水排放标准在我国经济发展初期,由于环境保护意识不足和经济等方面的原因,致使环境遭到了严重污染,我国一些制革集中地区,如河南、河北、浙江等省的一些地区的地下水已遭受严重污染。
那么制革废水排放标准是什么?制革废水是制革生产过程中排出的废水。
通常动物皮用盐腌或用水浸泡,使其膨润,加石灰、去肉、脱碱,然后用丹宁或铬,鞣制加脂软化,最后染色加工制成皮革。
整个制革过程中盐腌皮每千克产生废水600-700L,水质随工厂规模、原皮种类及鞣制方法而异。
通常SS1500-2000mg/L,BOD700-3000mg/L。
在皮毛染色过程,每千克皮革产生染色废水2-3L,水质:Ph3.5-4.5,BOD500-2000 mg/L,总固体4000-8000mg/L。
此外尚有大量皮革冲洗水连续排出,但浓度较低。
我国制革工业废水水质:pH7-9,COD2000-3000 mg/L,BOD52000 mg/L,氯化物2000-3000 mg/L,硫酸盐1000 mg/L,三价铬70-80 mg/L,酚5-10mg/L。
制革废水的处理方法:采用筛滤或自然沉淀去除毛、皮上肉、皮片及沉淀物等,然后混入生活污水采用混凝沉淀,生物滤池或活性污泥等生化法进行处理。
接下来看下水污染成因与污水处理方法?城市化造成的水污染。
在城市地区,大部分土地被屋顶、道路、停车场所覆盖,地面渗透性很差。
雨水落到地面上通常被土壤吸收,有些被植物吸收,有些渗入地下,有些则流入地表水中。
所以城市化建设改变了下垫面的性质。
下雨时,雨水遇到渗透性很差的地面,迫使它四处横流,在雨水横流过程中带走了大量的城市污染物。
通常这些雨水不经任何处理,直接通过城市的排水管道排放到当地的河流中。
首先,它污染了接收雨水的河流、溪流或湖泊。
有研究发现,城市径流中含有高浓度的铜、铅和锌,足以杀死许多种鱼和无脊椎水生动物,暴雨也是有毒金属、氯化有机化合物和悬浮固体的主要载体;其次,城市径流往往突涌而至,不像土壤和植物的缓慢滤流,水的力量会冲刷溪流河床,破坏水生环境;再次,因为所有的暴雨水都以这种高速率被导入当地河流,旱季就没有存水慢慢渗入溪流和河流中,可能会造成溪流完全干枯和河流水面大幅度下降,这对水生环境也有破坏作用。
皮革加工厂污水处理规范
皮革加工厂污水处理规范皮革加工厂是一个重要的产业,但与之伴随的问题之一就是污水处理。
为了保护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皮革加工厂的污水处理必须规范。
下面是一份详细的关于皮革加工厂污水处理规范的范文。
一、引言在目前世界范围内,皮革加工厂的污水处理成为一个重要的环境保护问题。
为了推动可持续发展,有必要制定严格的污水处理规范。
二、背景1. 皮革加工厂产生的废水含有有机物、重金属和其他有害物质,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2. 大量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排放进入水体,对生态系统和人类健康构成威胁。
三、问题分析1. 缺乏有效的污水处理设施,导致废水无法进行充分处理。
2. 缺乏足够的对污水处理的监管机构和法律法规,导致监督不力。
四、解决方案1. 建设适当的污水处理设施:a. 安装预处理设备,例如沉淀池和格栅。
b. 采用生物处理方法,如生物滤池和活性污泥法。
c. 考虑使用逆渗透等高级处理技术,以确保污水的最终处理效果。
2. 加强监管机构和法律法规:a. 成立专门的环保监测机构,加强对皮革加工厂的监督和管理。
b. 制定更严格的法律法规,对违反污水处理规范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
3. 提高员工素质和环保意识:a. 进行员工培训,加强对废水处理工艺和污水处理规范的教育。
b. 鼓励员工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活动,树立环保意识。
五、预期效果1. 减少水体和土壤的污染,提高环境质量。
2. 促进可持续发展,改善人民生活质量。
3. 增强企业的社会形象和竞争力。
六、总结通过建设适当的污水处理设施,加强监管机构和法律法规,并提高员工素质和环保意识,皮革加工厂的污水处理能够得到规范。
这一措施将有效减少污染,促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此外,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共同努力也是实施污水处理规范的关键。
只有形成合力,才能实现一个更加美丽和可持续的未来。
皮革废水处理
皮革废水处理目前制革工业生产一般包括脱脂、浸灰脱毛、软化、鞣制、染色加工、干燥、整饰等几个工段,加工过程中需要添加多种化学品,从而使得废水中含有油脂、胶原蛋白、动植物纤维、有机无机固形物、硫化物、铬、盐类、表面活性剂、染料等多种污染物质和有毒物质。
制革工业综合废水的水质特性为:ρ(CODcr)为3000—4000mg/L,ρ(BOD5)为1000—2000mg/L,ρ(SS)为2000—4000mg/L,pH值为8-11。
一、皮革废水的特点废水主要来源于鞣前准备,鞣制和其他湿加工工段。
污染最重的是脱脂废水、浸灰脱毛废水、铬鞣废水,这3种废水约占总废水量的50%,但却包含了绝大部分的污染物,各种污染物占其总量的质量分数为:CODcr80%,BOD575%,SS70%,硫化物93%,氯化钠50%,铬化合物95%。
制革废水的特点表现在以下几方面①水质水量波动大;②可生化性好;③悬浮物浓度高,易腐败,产生污染量大;④废水含S2-和铬等有毒化合物。
二、工艺选择应考虑的因素2.1制革原料及制革工艺制革原料及生产工艺不同,对制革废水的水质影响很大。
如羊皮革生产废水的COD、BOD、油脂浓度较低,但Cr3+、S2-浓度较高,碱性较强;猪皮革生产废水中SS、油脂及Cl-浓度较高。
不同的制革废水,要选择不同的处理工艺,以期取得更好的处理效果。
如制革废水中含有过高的盐类物质,容易对微生物的活性产生抑制,所以,选择耐盐性较强的低负荷活性污泥法,还是选择耐盐性较差的中负荷生物膜法,要权衡利弊后确定;一般制革废水的生化性很好,但制裘皮的综合废水,BOD/ COD的比值在0.2以下,而COD的含量并不高,一般不超过2000 mg/L,当采用接触氧化法处理时,池中填料形成不了生物膜,所以最好在废水处理工艺中,加一道水解酸化,以提高其BOD/COD的比值。
如废水中含有大量的钙铁离子,采用纤维填料, 初期运行效果很好,但长期运行,钙铁离子易粘附在纤维表面并结垢,造成纤维钙化,使之发脆、断裂,使处理效果越来越差。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中国皮革协会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二ΟΟ七年十二月1 标准的编制工作过程1.1 任务来源2005 年4 月6 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下达了“关于下达2005 年第二批国家环境标准制(修)订任务的通知”及其项目计划表(环办[2005]203 号),由中国皮革协会牵头负责、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参与合作共同制订《皮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皮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以下简称《编制说明》)。
1.2 法律和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化生产促进法》(4)《“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规划》,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2006〕20 号(5)《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41 号(6)《加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 年第17 号(7)《关于加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技术管理工作的通知》,环科函〔2007〕31 号(8)《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1.3 标准制订的必要性制革、毛皮加工工业是轻工行业继造纸和酿造工业之后的第三大污染工业,制革废水的污染是制革、毛皮工业主要污染源之一。
在我国经济发展初期,由于环境保护意识不足和经济等方面的原因,致使环境遭到了严重污染,我国一些制革集中地区,如河南、河北、浙江等省的一些地区的地下水已遭受严重污染。
所以,能否有效地解决制革、毛皮工业的污染问题,已成为关系到我国制革、毛皮工业能否继续生存、健康稳定发展的瓶颈,也直接关系到我国皮革行业能否健康可持续发展。
中国制革和毛皮加工工业在经济上创造了历史上从未有过的辉煌,为中国的出口创汇、富民就业、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巨大贡献,与此同时给中国带来的环境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在人民对生活水平和生活环境的要求日益提高的今天,我们必须从全国范围加大对制革和毛皮加工工业环境污染的防治力度,使制革、毛皮加工工业在持续发展的同时,环境不再受到污染。
印尼皮革行业排放标准
印尼皮革行业排放标准印尼是世界上最大的皮革生产国之一,皮革行业在印尼的经济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然而,随着对环境保护的意识增强,印尼政府对皮革行业的排放标准也逐渐提高。
本文将探讨印尼皮革行业的排放标准。
印尼的皮革行业主要包括制革和鞣革两个环节。
制革环节包括去毛、制皮、干燥、修整、打蜡等工艺过程;而鞣革环节则包括浸泡、脱毛、鞣制、涂饰等工艺过程。
这些工艺过程可能会产生废水、废气和废渣等排放物。
首先,印尼对皮革行业的废水排放制定了一系列标准。
根据印尼环境和林业部(Ministry of Environment and Forestry)颁布的规章和标准,皮革行业需要安装废水处理设施,并将废水排放到符合规定的地方。
印尼的废水排放标准包括对有机物、悬浮物、氨氮、铬、铁、镍、锌等物质的限制。
例如,废水中总悬浮物的浓度不得超过50毫克/升,氨氮不得超过30毫克/升,而对于重金属物质的排放限值也有明确规定。
此外,印尼还对皮革行业的废气排放进行了监管。
这包括控制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VOCs)、氮氧化物(NOx)、二氧化硫(SO2)等物质的排放。
印尼政府要求皮革行业限制废气的排放浓度,并配备相应的治理装置,如排气净化设备等。
印尼对皮革行业的废渣排放同样设定了标准。
废渣一般指废皮、废料、固体废弃物等。
印尼要求皮革工厂设立废渣堆放场所,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分类、处理和处置。
废渣的处理应符合环保要求,避免对土壤和水源造成污染。
除了以上三个方面的排放标准外,印尼还对皮革行业的其他环境影响进行了监管。
例如,印尼要求皮革行业合规使用环保染料,避免使用对人体和环境有害的物质。
此外,印尼政府鼓励皮革企业引入更加环保的生产工艺,如水洗技术、无铬鞣革技术等,以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然而,尽管印尼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的皮革行业排放标准,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些小规模的皮革工厂可能没有足够的资金和技术设备来满足排放标准。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简化版
1.自2014 年7 月1 日起至2015 年12 月31 日止,现有企业执行表1 规定的水污染物
排放限值;
表 1 现有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2.自2016 年1 月1 日起,现有企业执行表2 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3.自2014 年3 月1 日起,新建企业执行表2 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 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4.跟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环境承受能力开始减
弱,或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严格控制企业的污染排放行为,排水到上述地区的企业执行表3规定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执行水污染提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执行主管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表 3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leather and fur making industry( GB 30486—2013 2014-03-01实施)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制革及毛皮加工企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制革及毛皮加工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对重点区域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制革及毛皮加工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30486—2013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leather and fur making industry(发布稿)2013-12-27 发布2014-03-01 实施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制革及毛皮加工企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制革及毛皮加工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对重点区域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制革及毛皮加工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制革及毛皮加工企业新建企业自2014 年 3 月 1 日起,现有企业自2014 年7 月 1 日起,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关规定。
皮革加工厂废水排放管理制度
皮革加工厂废水排放管理制度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皮革加工厂的废水排放,保护水环境,确保生产过程中废水的合理处理和排放。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皮革加工厂及其相关部门。
二、废水排放原则1. 合法合规:废水排放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取得相关排污许可证。
2. 安全环保:废水排放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标准,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
3. 综合治理:废水排放必须经过综合处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并确保排放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
三、废水处理设施1. 建设与管理:皮革加工厂应建设符合国家规定的废水处理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
2. 处理工艺:废水处理工艺应采用先进、高效的方法,确保废水达到排放标准。
处理设施应配备完善的检测和监控设备,及时掌握废水处理效果。
四、废水排放控制1. 废水收集:加工厂必须设立废水收集系统,对所有产生的废水进行收集和集中处理,禁止将废水直接排入环境中。
2. 排放标准:废水排放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浓度和总量限制。
3. 排放时间:废水应在规定的时间段内进行排放,避免对周边环境和水资源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4. 排放监测:加工厂应定期对废水排放进行监测和检测,确保排放水质符合要求,并及时上报监测数据。
五、应急措施1. 应急预案:加工厂应制定废水排放的应急预案,包括应对突发事件、事故等情况的处置方法和措施。
2. 报告与通知:一旦发生废水排放异常情况,加工厂应及时向相关环保部门报告,并对相关方进行通知和协调。
六、监督与处罚1. 监督机构:加工厂的废水排放管理受到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2.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废水排放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停产整治等。
七、培训与宣传加工厂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废水排放管理培训,加强员工对管理制度的理解和遵守。
同时,通过宣传和教育,提高员工对废水处理的意识,促进环境保护的共识。
皮革制品排放标准
皮革制品的排放标准主要体现在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上。
在制革及毛皮加工过程中,废水中主要的化学成分有无机硫化物、动植物油脂、鞣制药剂、有机物染料、动物植物胶原蛋白、动植物纤维、悬浮物、重金属铬、有机物表面活性剂、无机盐类等污染物。
在《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6-2013)中,针对这些污染物有明确的排放限制。
例如,针对某些特征污染物,需要参照“其他排污单位”或“一切排污单位”的限值执行。
同时,新标准还根据行业水污染物治理技术水平规定了直接、间接排放限值,其中重金属等毒害性较强的污染物直接、间接排放执行相同限值。
此外,对于皮革制革废水,可以采用预处理和生化处理等方法进行净化。
预处理方法包括碱沉淀法、直接循环法、萃取法等,污水处理设施有物理格栅、PH调节池、加药沉淀池、加药气浮池等。
生化处理方法有接触氧化生化法、氧化生化沟、SBR生化法等。
具体的排放标准会因不同的国家或地区以及具体的行业标准而略有差异,如果您需要详细了解请查询相应的官方文件。
皮革废水情况及处理方法
皮革工厂废水情况及处理方法1.1废水的产生工艺的废水多数来自准备工段和鞣制阶段这两个工段,主要在水溶液中进行,废液连续或间歇排出。
准备阶段排出的废水呈强碱性(主要为浸灰、脱毛、废水),约占全部排水量的60%,废水中含有高浓度的氯化物,硫化物,防腐剂,油脂,蛋白质和悬浮物等。
鞣制工段排出的废水呈弱酸性含铬废水,化学助剂及染料等。
铬骤废液中盐含量高达4000mg/1,水量为总废水量的30%左右。
制革混合废水呈碱性,有毒,难降解物质含量高,外观污蚀,气味难闻,设计时要有一定的适应水量、水质负荷变化的能力[1]。
1.2 制革废水的特点(1)废水量大:据统计,由于生皮类别及产品种类的不同,生产每吨原皮的废水量为100-214m3,而国家最新标准[GB-8978-1983]规定,新建制革厂(1998年1月1日以后建设的单位)每吨原皮的最大排水量为猪盐湿皮60 m3,牛千皮1003,羊干皮150m3。
据此,制革厂应大力推广节水新工艺,如酶法脱毛新工艺等。
(2)水量随时间变化大:制革工业往往是间歇排水。
在A的排水量高峰期间,排水量可占全部排水量的70%。
(3)水质差别大:废水水质不仅因生产品种,生皮类型的不同而不同,一天之内各小时排出的废水也有很大差别。
(4)污染物浓度高成分复杂:废水中悬浮物含量高,耗氧量高,色深味臭,废水中含有大量的蛋白质,脂肪,染料等有机物及硫化物,氯化物,Cr3+盐等无机盐[2]。
1.3制革废水污染参数(1)色度: 制革废水的色度较大,一般为600-3500倍,主要有色度高达 3000-5000倍的植鞣废液:色度1000-3000倍的染色废液:色度200倍左右的浸灰废液和废铬液造成的。
(2)碱性: 制革废水的碱性总的趋势是偏碱性,随各厂所采用的工艺及品种不同而有差异。
一般混合的废水1H值一般为9-12,碱性主要来自脱毛液,膨胀的石灰,烧碱和硫化碱。
(3)悬浮物: 制革废水中的悬浮物主要是油脂、碎肉、皮渣、污血、石灰、拷胶、泥沙等沉淀物,以及不同工序的废水混合后,由于化学反应产生的蛋白絮、氢氧化铬,丹宁酸钙等各种絮状物。
皮革行业污水排放标准
第一节概况
第二节方案编制的依据、原则和范围
第三节工艺方案
第四节结论
第二章基础参数的确定
第三章工艺流程
第一节工艺流程的选择、确定
第二节工艺说明
第三节工艺特点
第四节活性污泥的影响因素
第五节处理效果分析
第四章综合污水处理主要构筑物及设备
第一节主要构筑物及设备能力选择
第பைடு நூலகம்节平面布局
第三节存在问题及建议
另外制革废水的排放,还因为原料皮(牛皮、羊皮、猪皮)的不同,加工工艺的不同,成品皮革的不同(鞋面革、服装革、沙发革、箱包革等等),废水水质相差特别大,这些都是制革废水比较难治理的原因。
2、皮革废水的性质
制革业是产生大量污水的行业,制革污水不仅量大,而且是一种成分复杂、高浓度的有机废水,其中含有大量石灰、染料、蛋白质、盐类、油脂、氨氮、硫化物、铬盐以及毛类、皮渣、泥砂等有毒有害物质。CODCr、BOD5、硫化物、氨氮、悬浮物等非常高,是一种较难治理的工业废水。在制革生产中,由于原料皮的不同、加工工艺不同、成品的不同,污水水质差别很大,尤其是COD的差别,就山羊皮和绵羊皮而言,COD的差别都在1800~6100mg/l,由于制革生产中使用了大量的脱脂剂、加脂剂和表面活性剂,污水通过常规的曝气好氧活性污泥法进行处理,容易产生大量的泡沫,活性污泥会随着泡沫跑掉。所以,常规的曝气活性污泥法当用在制革污水的处理时,就需要对工艺进行适当的调整。
第五章投资概算及处理成本核算
第一节投资概算
第二节处理成本核算
第六章制革污泥堆肥可行性分析与建议
第七章关于方案编制的几点说明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概况
为引起人们对环境问题的重视,联合国将每年的六月五日定为世界环境日,并发出“只有一个地球”的警告。生态的平衡和环境保护已成为当今各国政府和人民密切关注的世界性的社会问题。它关系到人们的生活与健康、经济的发展和子孙后代的幸福。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来,世界上许多地区的生活环境与生产环境遭到日益严重的污染和破坏。环境污染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公害,天空烟雾弥漫;内陆水域肮脏污浊;辽阔的大海成了垃圾场等等,使广大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受到极大的威胁。在环境问题变得如此十分严峻的时代,以脏、乱、臭、累闻名的制革工业已面临空前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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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概况
第二节方案编制的依据、原则和范围第三节工艺方案
第四节结论
第二章基础参数的确定
第三章工艺流程
第一节工艺流程的选择、确定
第二节工艺说明
第三节工艺特点
第四节活性污泥的影响因素
第五节处理效果分析
第四章综合污水处理主要构筑物及设备第一节主要构筑物及设备能力选择
第二节平面布局
第三节存在问题及建议
第五章投资概算及处理成本核算
第一节投资概算
第二节处理成本核算
第六章制革污泥堆肥可行性分析与建议第七章关于方案编制的几点说明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概况
为引起人们对环境问题的重视,联合国将每年的六月五日定为世界环境日,并发出“只有一个地球”的警告。
生态的平衡和环境保护已成为当今各国政府和人民密切关注的世界性的社会问题。
它关系到人们的生活与健康、经济的发展和子孙后代的幸福。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来,世界上许多地区的生活环境与生产环境遭到日益严重的污染和破坏。
环境污染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公害,天空烟雾弥漫;内陆水域肮脏污浊;辽阔的大海成了垃圾场等等,使广大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受到极大的威胁。
在环境问题变得如此十分严峻的时代,以脏、乱、臭、累闻名的制革工业已面临空前的压力。
制革污水是水环境污染的重要污染源之一,也是号称“三大废水”(造纸废水、印染废水、制革废水)之一。
治理问题较多,难度较大,这与我国目前制革厂规模小,散布广,管理不严,不重视科学技术等诸多因素有关。
国家已经明确指出,这些污染大户(如造纸厂、印染厂、制革厂)如果不上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的污水不能达到排放标准,将迫使他们关、停、并、转。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限“十五小”企业于一九九六年九月三十日以前全部下马,已表明了国家所下的决心。
制革业是产生大量污水的行业,制革污水不仅量大,而且是一种成分复杂、高浓度的有机废水,其中含有大量石灰、染料、蛋白质、盐类、油脂、氨
氮、硫化物、铬盐以及毛类、皮渣、•泥砂等有毒有害物质。
COD Cr、BOD5、硫化物、悬浮物非常高,是一种较难治理的工业废水。
国内现有500多家工业规模的制革厂,15000多家小型制革厂,还有许多小作坊无法统计。
年加工能力为牛皮1000多万张,猪皮7500万张和羊皮1000万张。
国内制革厂现有近150多家建有环保设施,•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且正常运行的为数不多,大都是因为处理工艺不合理、运行费用太高(处理水越多,企业背的包袱越大)、运行管理麻烦,而不能正常运行,大多数制革厂废水未经处理或只经过简单沉淀后直接排入河流或湖泊,有的甚至渗坑排放。
1、我国皮革行业污染特点
皮革行业有句行话说“水里捞金”是非常形象的,由于制革生产的湿加工都是在水中进行的,很多的皮革化工原料都要加到水中,而制革生产中的原料皮又不可能将水中的化工原料吸收完全,而且有的化工原料吸收率特别低,如制革生产中的浸灰脱毛工序,所使用的石灰、硫化钠和硫氢化钠的吸收率只有约10~30%,从转鼓中排出时硫化物有3000多mg/l,COD高达十几万mg/l;还有从原料皮中溶解下来的蛋白质能过分解以后,释放出来的氨氮浓度也特别高,致使经处理过的污水中的氨氮含量比没有处理前的氨氮含量还高;另外在加工皮革时所使用的表面活性剂被排放到废水后,不但比较难去除,还影响到了微生物的生长;在制革过程中还使用了重金属铬,它回收回来后没有人要,用到制革过程中影响成品革的质
量,不回收随着制革污泥排放到环境中又是危险废弃物等等。
另外制革废水的排放,还因为原料皮(牛皮、羊皮、猪皮)的不同,加工工艺的不同,成品皮革的不同(鞋面革、服装革、沙发革、箱包革等等),废水水质相差特别大,这些都是制革废水比较难治理的原因。
2、皮革废水的性质
制革业是产生大量污水的行业,制革污水不仅量大,而且是一种成分复杂、高浓度的有机废水,其中含有大量石灰、染料、蛋白质、盐类、油脂、氨氮、硫化物、铬盐以及毛类、皮渣、泥砂等有毒有害物质。
COD Cr、BOD5、硫化物、氨氮、悬浮物等非常高,是一种较难治理的工业废水。
在制革生产中,由于原料皮的不同、加工工艺不同、成品的不同,污水水质差别很大,尤其是COD的差别,就山羊皮和绵羊皮而言,COD的差别都在1800~6100mg/l,由于制革生产中使用了大量的脱脂剂、加脂剂和表面活性剂,污水通过常规的曝气好氧活性污泥法进行处理,容易产生大量的泡沫,活性污泥会随着泡沫跑掉。
所以,常规的曝气活性污泥法当用在制革污水的处理时,就需要对工艺进行适当的调整。
第二节方案编制的依据、原则、范围
一、设计依据
1.准备颁布的《皮革行业污水排放标准》。
2. 根据毕业设计原始资料。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3.3.20)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9月2日)
6.《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7,1997年版)
7.《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50106-2001)
8.《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9.《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
1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1990)
11.《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CJ25.1-1989)
12.《给水排水工程结构设计规范》(GBJ69-1984)
13.《给水排水设计手册》(1-11册)
1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1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14554-93)
1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96)
17.《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18.《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19.《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20.《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2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
22.《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08-2001)
2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03)
2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14554-93)
2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4-95)
26.《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 (第二版1993年)
27.《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修订) (建设部2001.6.1)
28.《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94)
29.《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试行) (GBJ65-83)。